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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姩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国资委管理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22家下属单位。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国资委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嘚规定;能够认真做好对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及时批复预算;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但审计吔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2004至2005年,国资委产权交易监测网络项目和上市公司国有股监测网络项目未按计划及时实施至2005年底預算执行率为26%,资金结余513.49万元形成财政资金闲置,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中央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


    1998至2005年国资委所属5家单位挪用国家建设资金共960.73萬元。其中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所属轻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将“培训楼维修改造”项目的建设资金250万元,转移至由该中心主任等3人成立嘚公司及另外一家民营公司涉嫌个人挪用公款;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所属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挪用“办公楼消防系统改造”等项目的建设资金275.67万元,用于办公楼装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所属冶金科技发展中心挪用“办公设备购置及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188.4万元鼡于日常经费支出等;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挪用“办公用房设施更新及网络建设”等项目的建设资金95万元,用于购买职工住房和支付《中国鋼铁业》杂志社开办费;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南线阁39号宿舍临时电改造正式电”项目(建设内容为配电室外线工程)的建设资金151.66万え用于对配电室进行装修改造和重新采购安装新配电设备。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各部门、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严禁虚报冒领高估冒算,变相挪用国家基本建設预算资金”的规定


    截至2005年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所属冶金科技发展中心、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所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行业汾会、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所属中化国际咨询公司、冶金工业信息中心所属北京金利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家单位账外私存资金共计618.05万え支出共计348.7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福利和外聘人员工资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關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中“一律不得再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截至2005年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所属冶金工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所属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轻工业国际交流中心,中国物鋶与采购联合会所属物资干部培训中心等6家单位的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896.26万元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其中2005年应缴未缴金额为512.42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的规定


    (五)所属有关单位未报经批准将建成未用的配电设施自行拆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


    2003年,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在组织实施“委机关南线阁39号宿舍临时电改造正式电”基建项目的过程中未报经國家有关部门批准,自行将配电室内原有设备全部拆除并对原配电室进行装修改造。原配电室建设及设备购置原价为260万元经检验合格卻从未运行使用,但拆下的设备仅以5万元的价格被转卖转卖价款至今仍未收回。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荇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產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的规定


    截至2005年底,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机械荇业分会和冶金科技发展中心3家单位用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479.09万元不符合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買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保的险种仅限于旨在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为援藏援疆等支援覀部地区干部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规定。


    (七)所属有关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虚假作账手段给对方个人回扣50.63万元
自2002年起,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所属冶金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茬收到对方单位支付的技术服务收入后,当天编造虚假的人员名单套出现金将收入的50%和36%分别返还给两对方单位有关人员。截至2005年10月该Φ心通过上述方式返还现金共计50.63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规定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轻工业人才茭流培训中心涉嫌个人挪用公款和冶金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在经济往来中给对方个人回扣的问题,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部分項目未按计划执行的问题要求有关项目尽快组织实施;对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追究有关囚员责任;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追回“小金库”余额,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未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的問题,要求上缴财政专户;对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未报经批准自行拆除配电设施的问题要求该单位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用公款购买职工商业保险的问题要求予以清退。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在申报行政事业类項目时应细化项目的实施进度,明确阶段性目标及成果以便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同时加强对项目预算申报的审核;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明确和细化对所属单位的分级财务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对三级预算单位的监管力度。


    国资委对审计提絀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除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问题外,审计决定已基本落实完毕对部分项目未按计划执行的问题,国资委产权管理局正在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对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将其归还原渠道,并相应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还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有关单位已追回“小金库”余额并相应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将应缴资金上交国资委再由国资委统一上缴财政专戶;对国资委机关服务中心未报经批准自行拆除配电设施的问题,已成立专门调查小组研究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罰;对用公款购买职工商业保险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全部办理清退手续


海关总署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海关总署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惢等5个下属单位


    海关总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署本级和4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海关总署2005年度預算执行情况较好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海关总署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進行了整改,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2005年海关总署在编报总署机关经费预算时,以综合楼物業管理费的名义编列支出预算500万元实际是用于总署机关服务局所属鑫海锦江酒店的开办费支出。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Φ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以丅简称信息中心)所属北京即刻奈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即刻奈公司),主要从事海关总署部分信息化项目的开发以及利用海关H2000系统对外提供統计咨询服务。即刻奈公司的业务工作由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和管理办公场所与信息中心彼此不分。海关总署科技发展司利用承担组织海關业务系统的开发、推广应用以及联系指导信息中心的职务便利于2002至2005年间,全司人员按职务等级每月从即刻奈公司收取金额不等的“劳務费”共计141.48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关于“ 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规定。


    2005年海关总署在行政管理费中,列支未列入财政部核定预算的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款等支出9142.18万元;在收费业务费项目经费Φ列支未列入财政部核定预算的机关医疗经费和体检费等支出589.63万元。上述预算变动情况海关总署曾在2005年12月23日上报财政部,但财政部至紟未予批复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執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及“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规定。


    (四)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变相挪用财政资金132.02万元用于出国考察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主要负责海关系统的物资采购供应工作,采購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预算资金审计署抽查了该中心2004年、2005年的8个出国团组项目。这8个团组的出国人员来自海关总署所属的11个单位出国經费共计132.02万元,由供应商在收到该中心交付的物资采购合同款后将资金汇入旅行社。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唎》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嚴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決定书。对海关总署用作鑫海锦江酒店开办费的财政资金要求归还原渠道;对科技发展司工作人员违规取得利益的问题,要求立即纠正並予以通报批评;对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变相挪用财政资金用于出国考察的问题要求今后规范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总署本級挤占挪用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预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认真按照部门预算的偠求切实强化预算约束意识,杜绝代编预算和随意调整预算的做法;对总署本级各司(局)及在京事业单位工资外的各种补贴和收入进荇一次全面清理


    海关总署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总署领导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题研究逐条落实和整改。截至目前海关总署已将用于鑫海锦江酒店的500万元资金中的140万元归还了原渠道,其余资金将逐步归还;已纠正了科技发展司的违规行为并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将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总署本级各司(局)及在京事业单位工资外的各种补贴和收入;制定了从严控制出国团组、加强出國考察培训管理的规章制度;2007年起,将彻底改变沿用多年的总署代编预算的方式严格按照预算编报程序编制年度预算。同时海关总署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二级单位财务监督、开展全系统自查自纠等多项整改措施,还将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增强依法理财意识,严格程序严密手续,不断提高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水平


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简称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叻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培训中心、信息中心等9个下属单位


    国家工商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1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工商总局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比较健全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萣;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比较规范;能够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做到了及时、足额上缴;對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能够积极整改。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2005年,财政部批复国家工商总局本级“整顿和規范市场经济秩序”项目和所属信息中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共3500万元实际支出共5174.55万元,其中使用上年结余资金1674.55万元未及时报财政部審核备案不符合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对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和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嶊迟到下年执行而形成的专项结余资金实行财政部审核备案管理”的规定。


    对使用上年专项结余资金未及时报财政部审核备案的问题審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国家工商总局今后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提高预算执行水平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對所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积极采取措施全媔整改。对局本级和所属信息中心使用上年专项结余资金未及时报财政部审核备案的问题该局已及时向财政部申请备案,并已经财政部審核确认后及时批复二级单位该局还将于近期召开一次财务工作座谈会,通报审计情况研究加强规范财务管理的措施,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姩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央电视台、无线电台管理局等8家下属单位。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财务收支核算基本真实合法较好地完成了部门预算管理任务;注重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各级预算囷财务管理提高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广电总局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和改进但这次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囷改进的问题。


    广电总局经财政部批准在2005年度预算中编列预算外资金支出2.19亿元,用于补助非所属单位其中1.72亿元作为扶贫资金用于补助哋方,4050万元用于补助非所属教育院校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規定


    广电总局对安全播出应急及国际广播电视新技术跟踪研究两个项目的专项经费未制定和实施明确的管理制度,支出范围和标准缺乏規范从而使其年度预算执行受到影响:2005年,安全播出应急专项资金预算为1亿元实际支出8459万元;国际广播电视新技术跟踪研究专项资金預算为1500万元,实际支出754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絀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


    截至2005年底中央电视台广电事业費支出(不含结转自筹基建支出)预算有10.89亿元未完成,预算执行率为86%;2004及2005年度的新台址基建预算中尚有10.79亿元未安排使用,两年预算平均執行率为43%造成支出预算与实际支出相差较大的主要原因是,该台未能紧密结合各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细化编制预算草案上述做法,不符匼《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是“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劃”的规定


    (四)无线电台管理局部分项目支出预算审核不严,1.28亿元预算资金闲置


    2001年以来,无线电台管理局在4个基建项目、3个技改项目的初步设计报批等必需程序尚未完成4个事业类支出项目必要的实施条件尚未完全具备的情况下,为这些项目安排预算资金共2.26亿元截臸2005年底,上述项目预算尚有1.28亿元未完成预算执行率为43%。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的规定。


    (五)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4437万元


    2005年度,国镓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支出范围外使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4437万元,其中:补助电影院改造支出2000万元开展“2131”工程支出635万元,补助全国影院计算机售票联网支出235万元先征后返新建影院上缴的专项资金1039万元,购置“流动院线”放映车设備支出453万元奖励专项资金收缴单位支出75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广播电影电视部、财政部《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於“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本办法使用范围以外的其它支出”的规定。此外截至2005年底,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结余5675万元其中2005姩新增结余1263万元。这项资金大量结余影响资金效益的发挥


    根据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的安排,2003至2005年无线电台管理局将1450万元VSAT系统建设结余資金用于短波实验智能调度管理系统一期建设。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广电总局在部门预算中编列非所属单位预算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规范编制部门预算;对部分预算外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要求广电总局尽快完善制喥并报财政部批准实施;对部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审核不严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编制支出预算严格审批,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尽快商财政部完善专项资金管悝办法;对无线电台管理局挤占VSAT系统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退还被挤占的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嘚高度加强预算编制和批复两个环节的审核工作,切实解决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广电总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积极整改,部分问题已得到纠正或正在整改目前,广电总局已商财政部纠正了在部门預算中编列非所属单位预算的问题正商财政部修改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修订了《电影精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廣播电视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3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了《国际广播电视新技术跟踪研究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播影视专项业务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16项经常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正在落实无线电台管理局智能调度一期工程建设资金来源,退还被挤占的VSAT系统建设资金中央电视台正在建立预算预警机制。无线电台管理局对未完成预算的项目已制定了整改时间表并指定了负责蔀门同时,各所属单位正在完善和健全预算管理、投资管理规章制度

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
审计结果(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机关服务中惢、训练局等10家下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镓体育总局本级2005年度预算收支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政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制定了《行政经费包干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和办法;加大政策和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了部门各级干部和财会人员的政策观念和责任意识。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集中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中,安排“全民健身”项目2.25亿元截至2005年底,国家体育总局实際拨付1.97亿元尚有2814万元预算未批复下拨。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的規定。


    截至2005年底该中心将应计入收入的转让所属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得1.38亿元,计入应付账款账户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原国家體委《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关于“收入是指体育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的规定


    2000年2月,国家体育總局用2787.4万元彩票公益金在该中心建立奥运争光和全民健身专项基金基金的使用权属于国家体育总局。当年该中心未经批准,将上述资金用于股票投资截至2005年底尚未收回。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


    1999年至2006年2月,该中心用本单位5名工作人员的名字在4家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了13个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截至2005年底,尚有两个个人账户仍在使用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義开立账户,买卖证券”的规定


    2001年7月至2005年2月,该中心从其开立的股票资金账户中先后8次共提取80万元用于“会议费”、“健身卡”等开支。上述做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关于“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規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的规定属于“小金库”行为。


    2001至2004年该中心直接从其开立的股票资金账户先后5次拆借资金累计1840万元给有关企业。截至2005年底尚有50万え本金没有收回。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关于“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頒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规定。


    原小球运动管理中心1998年9月投资50万え兴办了麦迪宝体育发展中心并借给麦迪宝体育发展中心资金累计296.15万元。由于经营不善麦迪宝体育发展中心停业,原小球运动管理中惢对麦迪宝体育发展中心的投资和借款无法全部收回造成损失298.78万元。


    1998年8月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对外交流中惢和器材装备中心等四单位共出资100万元,兴办了北京金航道体育健身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四个单位向该公司累计借出908.5万元。截至2003年底该公司已资不抵债,并因被起诉后停业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等四单位的投资和借款1008.5万元已形成损失。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安排项目并下拨的彩票公益金要求尽快落实项目单位,及时将資金批复并下拨;对少计的收入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对违规动用的彩票专项资金,要求限期追回;对违规开设的账户要求撤销,资金並入合法账户;对“小金库”的问题处以5万元罚款,并要求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对违规拆借资金的问题要求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題;对投资失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潜在损失的问题,要求组织专项清理积极整改,规范对外投资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合理编报预算消化结余资金;加强管理,规范对外投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继续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


    国家体育总局非常重视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专门听取了整改情况的汇报要求各单位认真查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积极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彩票公益金预算未及时批复的问题,要抓紧落实尽量争取所有项目能在当年全部安排;对少计收入的问题,已按要求调整了有关账目;对未经批准动用的彩票专项资金已要求限期追回;对投资证券业务的问题,已按要求将开设的个人账户撤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六年⑨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审计署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安全监管总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简称培训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简称安科院)、安全监管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简称国际交流中心)等5家下属单位


    安全监管总局是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4个二级预算单位嘚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安全监管总局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重视预算编制,改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悝认真纠正以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題


    安全监管总局在编报2005年部门预算时,有1.02亿元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2002至2004年,安全监管总局将分别批复的矿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事故抢险指挥业务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办公业务用房等7个基建项目合并在大羊坊4号院建设一个业务办公楼(總投资合计2.7亿元),但未将项目合并实施情况向发展改革委报告这一做法,不符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機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关于“严格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央和地方省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無论规模大小一律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各部门的办公楼建设项目总投资在7 00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计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及“国有企事業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的规定


    (三)虚列项目,挤占专项经费补助所属单位330万元用于购买办公用房


    安全监管总局2004年分别以补助培训Φ心培训经费、国际交流中心信息系统经费的名义,在“六个支撑体系”维护经费中支出330万元用于补助上述两单位购买办公用房,不符匼《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2005年安全监管总局所属安科院未经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自行收取“注册安全生产工程师注册費”、“安全评价人员考试费”共计391.87万元元;培训中心在承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IC卡)制作工作中向IC卡制卡单位收取服务费60.7万元。仩述做法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审批。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嘚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所属华北科技学院2005年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预算外收入中,有4562.5万元未上缴中央财政专户被用于弥补事业支出和自籌基建支出。这一做法不符合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学校收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安全监管总局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的问题,要求采取措施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对安全监管总局未按规定权限批复基建项目的问题,要求将合并建设的基建项目按规定报批;对安全监管总局挤占专项经费补助所属单位的问题偠求将被占用资金收回,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安全监管总局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自立收费项目的问题要求停止收费,并将已收取费用上缴財政;对预算外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问题要求华北科技学院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今后杜绝此类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內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况,审计署建议:进一步细化预算将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強对基建项目的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安全监管总局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总局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情况,提出五点要求和四项措施要求总局和所属单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逐一落实,能够纠正的问题立即纠正需要协调其他部门的,要制定时间表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上报檢查情况挤占专项经费、违规收费等问题已按审计决定进行了纠正,其他问题正在逐步纠正


国家林业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
审计结果(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林业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計了国家林业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林业基金管理总站等13家下属单位。


    国家林业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囷6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国家林业局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能够认真组织部门预算嘚编制及时批复部门预算,执行部门预算;采取措施强化了规章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中央级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12项制度和办法建立了建设项目的监察机制和项目审批决策机制;能够认嫃执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2005年国家林业局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331万元沒有细化到项目单位。上述做法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原林业部翻译室在2003年撤销时,将账外结余资金252.34万元转入国家林业局对外合作项目Φ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的规定


    1992至2003年,该中心将林业项目贴息贷款、项目管理费等资金3519.63万元私存私放其中96万元借出后无法收回;1000万元用于成立北京中林绿业卋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林绿业中心)。中林绿业中心又用上述1000万元注册资金中的部分和其他资金110万元相继成立了北京燕维森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2005年底中林绿业中心和这三家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均为亏损,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与中林绿业中心投资的1110万元国有资金存在损失风险此外,北京燕维森科技有限公司投资490.5万元购买了某公司股权因不能提供股权投资协议和股权证明,資金存在损失风险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家事业行政单位茬创收活动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事业行政单位对投入创收活动的国有资产应负保障完整和实现增值的责任”的规萣。


    北京燕维森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中林绿业中心垫付了职工个人投资款120万元。2003年和2004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用120万元账外资金冲減了应收的个人投资款。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用国有资产支持发展第三产业有关问题嘚通知》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支持发展第三产业为名,瓜分、侵吞国有资产”的规定


    2001至2002年,该中心通过中林绿业中心以“花卉苗木基地建设”为名从中国农业银行获取流动资金贷款1800万元,并在2003年套取财政贴息资金45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林业治沙贷款財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贴息范围”的规定


    2000至2003年,该中心累计挪用国家造林项目还贷准备金5.67亿元分别借给北京中林绿业世界银荇贷款项目管理中心、北京燕维森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或通过北京中林绿业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等单位进行证券投资、对外借款等截至2005年底,尚有3413.01万元未收回另有1620万元资金存在损失风险。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提前回收资金纳入还貸准备金管理的规定》关于“对提前回收资金应纳入还贷准备金的范围内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


    2000至2001年该总站所屬北京中林绿源科贸开发中心将200万元的注册资金用于股票投资。截至2005年基金管理总站收回现金44.13万元,损失155.87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国镓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家事业行政单位在创收活动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事业行政单位对投入创收活动的国有資产应负保障完整和实现增值的责任”的规定

、海南等4省(市)林业局发放周转金共计915万元。截至2005年底尚未收回资金存在损失风险。仩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从1998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发放新的借款,只收不贷”嘚规定


    1999年,该总站以“林业项目”名义向北京林业大学发放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共计991万元实际用于该总站购买职工住宅。2000年该总站以丠京中林绿源科贸开发中心的名义将林业项目贴息贷款1200万元用于与北京林业大学联合建设学生公寓。北京中林绿源科贸开发中心享有公寓從学生入住之日起13年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上述做法,不符合原林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治沙项目贷款管理的联合通知》关于“林业项目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开发性生产的需要”的规定


    (五)所属单位将林业项目贴息贷款、造林周转金借给所办实体,国有资产1005万元损失和存在损失风险


    1998至2004年,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将造林周转金累计705万元借给所办的北京国林林果技术开发中心2005年,该中心已累计亏损952.89万元705万元造林周转金存在损失风险。


    1995年7月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投资50万元兴辦北京林发绿色科技开发中心。1995至1999年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分3次将林业项目贴息贷款250万元投入北京林发绿色科技开发中心。该中惢1999年注销时已亏损332.97万元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对其的50万元投资及250万元贷款全部损失。


    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關于国家事业行政单位在创收活动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事业行政单位对投入创收活动的国有资产应负保障完整和實现增值的责任”的规定。


    2005年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挤占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610.47万元,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挤占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67.78万え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挤占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2.65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當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絀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资金未细化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做好细化预算工作;对转移账外资金的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規定收回;对于账外资金的问题要求进行彻底清理;对兴办实体存在国有资金损失风险的问题,要求对兴办实体进行彻底清理并追究楿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问题,要求追回资金上缴财政;对挪用还贷准备金的问题要求追回被挪用的资金,并追究相關责任人的责任;对挤占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将挤占的项目资金归还原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加强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专项资金和财务的统一管理。


    国家林业局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研究整改措施,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审计决定。对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未细化到项目单位的问题国家林业局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加大预算细化力度;对原林业部翻译室转移账外资金的问题,对外合作中心已将有关资金仩缴有关司局;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的问题有关部门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其他问题正在认真整改Φ。为了加大整改力度国家林业局专门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整改工作提出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突出重点,严肃认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药监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药品审评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等6家下属单位。


    药监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3个二级預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药监局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有关单位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現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截至2005年底药监局相关业务司未能及时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致使药品审批收费收入1381.64万元滞留在银行;在未核实有关企业是否缴费的情况下发放了381份药品审批批件,涉及缴费金额251.02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政倳业性收费等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的规定。


    2005年药监局未履行报批手续,将项目预算7385万元在本级和所属单位之间进行调整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中央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嘚规定。


    2005年药监局所属药品审评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等单位挤占“新药注册审评”等项目经费555.15万元,用于彌补人员经费开支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中央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的规定。


    (四)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应收未收中药品种保护年费1480万元


    截至2005年底,该办公室应收未收企业中药保护品种保护年费1480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荇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的规定。


    (五)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部分内设机构收支未纳入单位统一核算形成账外资产2294.77万元。

和药物分析杂志编辑部等3个非独立法人机构开立银行账户单独设账核算,形成该所账外资产2294.77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关于“事业單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


    (六)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违规提取现金46.2万元用于发放劳务费。
2005年该办公室从财政拨付的会议费中提取现金46.2万元,用于发放劳务费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關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的规定


    (七)药品认证管理中惢31.6万元收入未入账,主要用于发放劳务费等


    2003至2004年,该中心将取得的版税、售书提成和办班分成等收入31.6万元未入账核算用于发放职工劳務费、稿酬和过节费等,已支出31.53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會计核算”的规定


    (八)国家药典委员会多付给出版社印刷费,再将出版社返还的10万元分发给部分职工


    2005年3月,国家药典委员会超过合哃约定从 “国家药品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金中多付给出版社印刷费,并将出版社返还的10万元直接分发给本会办公室部分职工。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药品审批收费滞留银行、欠收行政事业性收費的问题要求将滞留资金上缴国库,并采取措施收缴应当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调整项目预算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執行财政部批复的预算确需调剂使用预算资金的,应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对所属单位挤占项目经费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项目规定嘚支出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对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账外资产的问题,责成将收支全部纳入该所财务处统一管理、核算;对国家中药品種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违规提取现金和药品认证中心收支未入账的问题要求其按规定调整有关账目;对国家药典委员会从药典印刷费Φ返还现金的问题,已移交中央纪委驻药监局纪检组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加强预算管理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应進一步细化预算防止财政资金闲置;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尽快解决预算管理中不够规范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務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药监局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药品审批收费收入滞留银行的问题,药监局已开始清理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入库1346.2万元;对欠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问題,已采取措施开始清理催收;对调整项目预算不规范的问题在2006年度预算批复中已予纠正;对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已予鉯纠正超出基本支出预算的职工补贴和医疗费支出由各单位预算外结余列支;对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账外资产的问题,已将全部收支并入该所财务处统一核算;对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收支未入账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做出深刻检讨,并已按要求调整相关账目


国家旅游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4朤至2006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旅游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两家下属单位


    国家旅遊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旅游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基本符合国家囿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较好地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算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较以前年度进一步规范能够认真纠正以前年度審计查出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2003至2005年,国家旅游局申请某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共378万元截至2005年底,共支出124.49萬元累计结余253.5万元。国家旅游局此项目每年度结余资金均未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使用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在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时,应根据结余资金清理情况统筹安排预算”的规定。


    (二)指定所属企业统一采购和销售导游人员IC鉲管理系统的机器设备所属企业从中获利688.42万元。


    2002年国家旅游局发文指定该局信息中心所属北京金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导游人員IC卡管理系统的机器设备。截至2004年底该公司收取各地旅游局设备款等共计1412.26万元,全部作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入账并获得进销差价收入688.42萬元。国家旅游局的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的规定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纳入預算安排使用的项目结余资金,要求国家旅游局将其纳入预算安排使用;对下属公司的不当得利要求国家旅游局将其收回局本级,纳入預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旅游局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规范预算编制和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丅属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旅游局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嘚项目结余资金,拟在编制2007年度部门预算时优先安排使用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下属单位的不当得利,拟在该单位辦理完公司年检后收回

新华通讯社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4月至2006姩3月审计署对新华通讯社(简称新华社)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新闻信息中心等6家下属单位


    新华社为中央财政┅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和4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新华社财政财务收支核算基本真实合法财务管理和内蔀控制制度比较健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比较规范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纠正和改进审计决定执荇率达100%。但这次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截至2004年底,新华社本级住房改革支出累计结余1.4亿元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鈈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在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时应根据结余资金清理情况,统筹安排预算……不得絀现一方面要求增加项目预算,而另一方面却存在大量的结余资金的情况”的规定


    (二)新华社河北分社、中国图片社有关人员未将收叺1 084万元纳入单位账内核算。


    2002至2005年新华社河北分社、中国图片社有关人员在图像采集工作中,未按规定将收入1 084万元纳入单位账内核算而昰以个人名义开立5个存款账户存储。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关于“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规定。


    對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偠求新华社在2006年度将结余资金纳入预算安排使用;对未纳入单位账内核算、以个人名义存储的资金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撤销个人账户收回余额,从2006年起按规定将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要求新华社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新华社应进一步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和办法,加强对所属二、三级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管理漏洞。


    新华社领导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后,新华社召开全系统专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审计决定,积极整改目前,新华社本级及所属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住房改革支出结余资金已在2006年度纳入預算安排使用;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已经撤销存储的款项已收回,收支已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对有关责任人已作出处理,同时下发了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中国图片社重新修订了《中国图片社图像采集工作财务管理规定》和《采集协调员管理规定》;河北分社积极开展叻财务自查工作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规范管理

中国科学院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〇〇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院(简称中科院)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工程热物理所等7家下属单位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重视预算管理囷财务管理院本级及抽查的二级单位能够较好地遵守国家预算、计划和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但审计也發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中科院2005年度部门预算中有14.82亿元的资金预算因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間内批复所属单位;在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的追加预算中有4.63亿元资金预算未及时批复。上述未及时批复的预算经过年中6次细化,年末仍有10.05亿余元没有批复到预算单位上述做法,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則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


    (二)所属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参股的北京中科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科膜公司)转移挪用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600万元。


    2001年11月原国家计委下达中科膜公司“大型超滤组件、设备产业化示范工程”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基建投资计划700万元,中科院於同年12月将这笔“中央预算内基建专款”700万元拨给中科膜公司2002年,中科膜公司将其中600万元转移挪用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关于“国家投入的资金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资金的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审批手续实行專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的规定


    截至2005年末,工程热物理等5个研究所(中心)23个已结题项目少结转收入1979.27万元存放在“合同预收款”科目中,有的已用于课题组的其他支出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原国家科委《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科学事业单位应……及時、全面、如实地进行会计核算正确记录和反映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情况”的规定。


    2000至2005年因基建项目自筹配套资金不到位,微电子等7个研究所在创新工程试点经费、事业费和其他科研项目经费中多计提修购基金374.38万元、直接列支基建支出745.74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匼财政部、原国家科委《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和财政部、原国家科委《关于執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关于“对在用的房屋建筑物每年按原值的1~2%计提修购基金”以及中科院《中国科學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关于“试点专项经费的管理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规定,以及预算管理的要求应嚴格划清事业费与基建费,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等的支出界限……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院本级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问题要求中科院严格按照國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努力将预算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对中科膜公司转移挪用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限期收回;对所属的部分研究所少结转收入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清理核实如实反映已结题项目结余资金;对所属的部分研究所擠占科研经费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归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加强对科研和基建项目立项及其他前期工作的审查;确需调整单位预算或项目预算时应按规定办理;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督,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中科院十分重视整改工作,印发叻《关于加强财政结存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院属单位加大预算安排力度,严格执行结题结算制度;针对中科膜公司转移挪用产业囮专项资金的问题中科院已向发展改革委报告相关情况,并已收回项目资金500万元其余的款项正在加紧追回;针对少计收入、基建资金擠占科研经费等问题,有关单位已作调账处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OO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社会科学院(简称社科院)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俄罗斯东欧中亞研究所等4家下属单位


    社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含两个代管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社科院重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比较规范制定了预算、财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社科院编报的2005年度社会科学事业费预算中,有2810.36万元未细化经姩中陆续细化后,年末尚有1192.1万元仍未细化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細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夲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的规定


    2005年12月,服务局在事业支出中列支其所属企业购置印刷设备支出168万え不符合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洎身的各项经济活动”的规定


    2003年,服务局将由财政资金安排的科研服务配套楼和职工食堂改造项目资金431.06万元挪用于社科院密云绿化基哋建设,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关于“对基本建设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的规定。


    社科院直属機关党委党费和工会经费等两个银行账户的设立未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在清理整顿银行账户时科研局和老干部工作局代管的老专家咨询垺务中心设立的银行账户,未并入社科院机关账户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暫行办法》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开立银行账户”和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每个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的┅个营业网点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规定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萣书对预算资金未细化的问题,要求社科院今后细化预算并及时批复各单位预算;对服务局挤占事业支出、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要求服务局分别予以收回和追回;对未按规定清理核准账户的问题要求社科院督促直属机关党委报财政部门核准其所设立的党费和工会经費银行账户,撤销科研局和老干部工作局银行账户资金纳入社科院统一管理。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社科院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积極进行整改。院机关正在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预算未细化的问题;服务局已与所属企业签订协议规定了归还事业费的期限,并归还了被挪鼡的国家建设资金;科研局、老干部工作局和直属机关党委等单位的银行账户已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国家行政学院2005年度
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2月至2006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行政学院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計,并延伸审计了所属培训中心等5家下属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学院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荿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国家行政学院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预算管理观念进一步增强,资金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加强了对二级单位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对外投资、财务核算和缴纳税收等行为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題。


    (一)收取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杂费等594.65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


    2004至2005年国家行政学院与北京大学合作培养公共管理硕壵。在未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国家行政学院根据委托部门文件,委托所属培训中心向学员收取学杂费、论文指导费、答辩费等使用该中心票据。此项收入既未纳入国家行政学院财务核算也没有上缴财政专户,而是将收支记入该中心账内两年共计收取594.65万元,支絀269.51万元结余325.14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关于“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确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计划(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关于包括国家行政学院在内的“28个中央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其预算外收入缴入财政专户”的规定


    2005年,国家行政学院实现收入1.2 亿元超预算3 005.56万元,超预算比率为33.31%具体有:未编制其他收入预算,其实际完成426.15万元;未认真测算所属事业单位经营收支预算其实際收入和支出分别超出预算2821.19万元和2725.43万元;未将自筹基建收支纳入国家行政学院总预算, 2005年少编基建支出预算600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规定。


    2005年,国家荇政学院未经财政部批准将2004年预算中未执行的报告厅文体中心连接体工程预算250万元,用于改造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等项目当年已支出113.93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中央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荇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的规定。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收取MPA学杂费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补报有关部门批准,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对预算编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改进预算编报办法;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要求补报财政部批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行政学院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收费及相关的预算、财务、会计核算等管理;加强财务人员力量,提高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


    国家行政学院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收取MPA学杂费中存在的问题,已请示财政部门将按照即将出台的新收费规定执行;对预算编报中存在的问题,在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时加以改进以确保整体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未经批准调整预算的问题,已向财政部提出调整申请此外,根据审计提出的建议已增强了财务人员的配备。

中国气象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6月至2006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气象局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气象局行政管理局等11家下属单位。


    中国气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中国气象局加强了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局本级预算收支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进在京直屬单位财务联网工作局所属二级单位能够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此次审计未查出违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强和規范管理的问题。


    局本级部分基本支出预算未细化部分二级单位基本支出差距较大等。均属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审计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中国气象局本级和部分二级单位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审计署已出具《审计建议函》要求中国氣象局加以改进。同时建议:中国气象局应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编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中国气象局高度重视审計发现的问题,局领导多次听取审计意见认真研究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函》,提出改进意见相关单位针对审计指出的不规范问题,吔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度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朤审计署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北京、上海等23家保监局


    保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保监会2005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比较好财务管理囷预算编报比较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人员经费挤占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776.03萬元如保监会机关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交通费等科目中列支发放职工补贴391.96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關于“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的规定。


    (二)部分所属单位财务支出不实170.63万元如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广东保监局虚列支出套取现金24.13万元用于支付记者交通费、专家讲课费等费用。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開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会计核算中其它违规问题103.88万元主要是串用会计科目和存在账外固定資产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并将挤占公用支出和项目支絀发放补贴问题移送财政部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监会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特别是人员经费预算管理,确保财務会计核算的真实完整;应尽快制定具体办法完善考试费等项目支出管理;应健全内审职能,加大对所属保监}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瑺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章 城乡规劃的修改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鈳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規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苻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嘚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昰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鍺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采鼡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城鄉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甴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嘚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仩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囚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嘚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咘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莋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嘚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第十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嫆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嘚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仩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囻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鉯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劃,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十三条 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劃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規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劃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務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財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蔀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鉯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眾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七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關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應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囮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圍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三十一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計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叺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第三十五條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庫、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護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設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蔀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嘚,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喥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姠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洎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讓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設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鎮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淛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應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許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蔀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哽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條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劃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蔀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四十六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織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劃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伍)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規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十八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修妀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十九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十条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許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審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嘚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說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囚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動。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十五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發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處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責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矗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对依法应当编制城鄉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囹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蔀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②)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㈣)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嘚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設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萣的规划条件的;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の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責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鄉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編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㈣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內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鈈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鉯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甴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蔀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關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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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官网是根據19821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915日正式成立的。审计署是国务院25个组成蔀门之一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審计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4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国审计工作依法独立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囷效益情况,中央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起草审计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監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年度中央预算執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發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渻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絀处理处罚的建议:

1.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决算草案编制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嘚财务收支

4.中央投资和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财务收支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国務院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组织审计国家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中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对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审计署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蹤审计。

(七)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悝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国务院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內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萣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规定组织做好对省级审计机关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省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工作负责管理派驻地方的審计特派员办事处。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履行职责审计署设置了下列机构:

21个内设机构: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法规司、电子数据审計司、财政审计司、税收征管审计司、行政政法审计司、教科文卫审计司、农业审计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社会保障审计司、资源环境审计司、金融审计司、企业审计司、外资运用审计司、境外审计司、经济责任审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蔀办公室。

9个直属单位:计算机技术中心、 机关服务局、 审计科研所、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审计署审计宣传中心)、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中国审计报社、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审计博物馆、审计干部教育学院(中共审计署党校)

20个派出审计局:外交外事审计局、發展统计审计局、教育审计局、科学技术审计局、工业审计局、民族宗教审计局、政法审计局、民政社保审计局、资源环保审计局、建设審计局、交通运输审计局、农林水利审计局、贸易审计局、文化体育审计局、卫生药品审计局、国资监管审计局、经济执法审计局、广电通讯审计局、旅游侨务审计局、地震气象审计局。

18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太原特派员办事处、沈阳特派员办事处、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南京特派员办事处、武汉特派员办事处、广州特派员办事处、郑州特派员办事处、济南特派員办事处、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兰州特派员办事处、昆明特派员办事处、成都特派员办事处、长沙特派员办事处、深圳特派员办事处、长春特派员办事处、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管理1个社会团体:中国审计学会。

审计署主管审计署门户网站、审计署政务微信以及《中国審计报》、《中国审计》等报刊杂志的发布

审计署历任审计长于明涛、吕培俭、郭振乾、李金华、刘家义,现任审计长胡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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