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想辞职怎么说职

一般而言,新人进入企业后短时间内就想离职,排除个人自身突发情况,原因多半是企业文化或上司工作作风不适应而造成。

企业招聘新员工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根据招聘职位的不同,招聘成本可能在几百到几万甚至几十万不等。企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将员工招聘到位,员工却在短时间提出离职,刨去招聘成本不说,还得重新找人替代,HR和用人部门做的工作前功尽弃。所以碰到这种情况,不管是企业的HR,还是用人部门,都是非常头疼的,而作为刚入职的新人来讲,入职不久就提出离职申请,很容易给人一种不负责任、没有契约精神的印象,心里也多少会有些内疚或不好意思,一时间会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实属正常。

我曾经有个同事L,在进入部门三个月后,因为实在无法忍受上司的个人工作作风和人品,不得已之下,向上司提出了离职申请,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不能讲出真实的原因,即便如此,她的这种做法也让上司大为光火,直接指责L不负责任,简直就是在戏弄上司。最后,虽然L也顺利办理了离职手续,但与上司之间的关系弄得很尴尬。

所以,在碰到入职新公司不久就想离职的情况时,在与上司沟通时,应该视情况分别对待:

一、因为上司个人管理风格或人品问题而导致的离职

这种情况下,建议还是以个人自身原因作为离职原因来沟通,最好是找一些客观原因或借口。其实上司不是傻子,员工是否是讲述的真实原因,上司心知肚明,这样讲只是为了让双方不至于那么尴尬,让上司好下台。

二、因为企业文化不适应而导致的离职

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实际离职原因向上司如实相告,便于上司了解情况,后续可以推动公司整体文化的进一步完善,包括在跟HR进行离职面谈时也可以告之以实情。

无论如何,“生意不成人情在”,职场亦是如此,在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不要因为离职与上司或企业伤了和气,毕竟“人前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嘛!

1. 文章中所用图片,部分取自于网络,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2. 文章中所表述观点,认同请点赞关注,如有不同见解,欢迎评论留言。

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

}
没签合同就填了个表办了个入职试用期说是6个月干了3天现在有一个更好的工作工资当然是没有也没打算要也不牵扯所谓的工作交接但是这边管吃住这3天我吃住都是公司的不知道会不会有影响还... 没签合同 就填了个表办了个入职 试用期说是6个月 干了3天 现在有一个更好的工作 工资当然是没有也没打算要 也不牵扯所谓的工作交接但是这边管吃住 这3天我吃住都是公司的 不知道会不会有影响 还有干了3天就走 这工作还是别人介绍的 不知道咋张口。。
对了我的户口 档案都不在这边在我的生源地 五险一金也没交

    通过微信/QQ,面向全国已提供十多万人次的咨询服务,在百度知道累计回答了7万个劳动法问题。

劳动者试用期上班三天就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负责点的做法当然是给介绍说一声然后去人事部打声招呼走要好些~~试用期正常程序是提前三天提出辞职,但是这个是可以协商的~~如果当下有好的工作 公司应该也会放人的~~

最好是跟介绍工作的人还有你的直接上级说一声,人往高处走,大家都是能理解的。

不辞而别以后大家见面尴尬,也是一件很没有职业道德的事情。

一般来说试用期应该提前3天提出辞职申请,但这个都是可以协商的。

好人工作介绍你来是好心,坏的工作介绍你来就不一定是好心了!刚进来没交很正常!

}
试用期快转正了,可是想辞职了.试用期在这都没事做,感觉天天耗时间.想想转正以后或许也是这种情况,所以想辞职了.但是辞职理由怎么说呢?好纠结.... 试用期快转正了,可是想辞职了.试用期在这都没事做,感觉天天耗时间.想想转正以后或许也是这种情况,所以想辞职了.但是辞职理由怎么说呢?好纠结.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劳动人事类认证行家 推荐于

通过微信/QQ,面向全国已提供十多万人次的咨询服务,在百度知道累计回答了7万个劳动法问题。

    试用期是双方考量的机会,这时对待劳动关系也比较宽松的处理,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理由就可以辞职,但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丁志忠推荐

反正不能说“自己在试用期内感觉是耗时间,没有事情做。”你可以说你不能胜任你现在的工作,自己在这个工作过程中想想这个工作需要什么方面的知识,然后说自己在这个方面不够好,打算自费去培训这个方面的课程。 我一个朋友是这么做的,他成功了。望你采纳。

采纳数:0 获赞数:0 LV3

家里安排好了去外地(或出国),或者说有朋友想和你一起创业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试用期想辞职怎么说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