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良乡的,爸爸之前小腿骨折图片,现在恢复差不多想做康复治疗,谁知道良乡医院有康复科吗?大概多少钱?

坑害老百姓的医院——北京市良乡医院一个在北京市良乡医院治疗的老百姓的亲身经历我叫丰书明,男,195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冠县兰沃乡前王羡村。联系电话我今天要说一说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是怎样把我一个身强力壮的好人治疗成残疾人的。2011年3月1日我在北京市房山区溪谷营开发区打工期间,从楼上摔下,把腿摔伤。左小腿骨折,膝盖以上大腿骨折,整个左腿断成三节。当日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由于该院玩忽职守、故意伤害、不认真,不负责任的对待我的伤情,致使我遭受了残酷的折磨。我入住该院后,主治大夫于远洋对我进行了接骨手术,将腿接上后,又在我的腿上安装支架,致使原本接好的腿,由于安装支架不当又断开,至今不能痊愈,无法行走。这个支架造成我左脚踝静脉严重损伤,血流不畅。由于安装支架的措施不当,给我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他们没有从大腿的骨折处开刀,做正骨手术,而是从大腿骨折的上边开刀安装固定钢钎,(安装的钢钎没有带螺丝帽在体内乱活动)骨折不能复位。原本很简单的接骨手术,被主治大夫于远洋别有用心的把我治成残废,致使我的腿至今也不能痊愈。2011年3月28日该院骨科大夫刘主任和主治大夫于远洋以“做术后恢复训练”为由,故意把我的脚脖子拧断。当时这个刘主任一手握住我的左脚脖子,一手握住脚趾,用力一拧,就听见“咔嚓”一声响,只疼的我出了一身大汗,几个小时后我的整个左腿都胀起来很粗。3月29日上午该院护士抽血化验我的血。3月30日于远洋大夫叫我去做了彩超,做完一个小时后,我找于远洋大夫要求看彩超片子,可其不耐烦的说“没有片子,就一张纸条,什么事也没有”。后来我看到护士抽血化验的结果有血液凝结现象,才知道做彩超的结果就是发现了动脉硬化,不叫看片子就是隐瞒我的病情。血液凝结、动脉硬化这些病症都是在该院住院期间形成的,形成这种病症的主要原因就是我花钱买的药没有用到我的身上,95%的治疗血栓的细药、好药都在护士班里换成了盐水。化验出的动血栓形成、动脉硬化他们根本不采取治疗措施。医院东门外边到处都是收药的纸条,救病人命的药,都被他们买钱了。根本不顾病人的死活。我身上这些病症不但直接影响伤势痊愈,还时刻威胁着我的生命。主治大夫于远洋没有对我的病采取救治措施。而且以“过清明节”,回家休息了一个星期。期间,没有人问过我的伤情。3月31日护士长要为我做腿部弯曲训练。做了4天,使我的腿又肿又痛,无法忍受。于4月3日停止了训练。于远洋上班后让我做彩超。4月7日上午8点做的彩超,11点拿的结果,于远洋告诉我“血栓形成,要做安装过滤网手术,”4月7日下午为我做了过滤网安装手术。这个过滤网价值16000元。他们说“这个过滤网最多可以支撑20年,20年后你的生命也要随着这个过滤网的废掉而终止”。这就等于给我宣判了死刑,被控告人的行为给我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的病症都是主治大夫于远洋造成的,如果他不回家,积极为我治疗就不会形成这种情况。4月21日的彩超结果显示血栓已经进入深静脉。可于远洋还是说“没事”。4月24日于远洋就让我出院。4月27日办好了出院手续,于远洋向承诺说“半年后就可以拆架子,去掉架子就和正常人一样了”。可到现在已经4年多了,架子还没有去掉,而且造成了我终身残废。更可恨的是为我下的钢钎,因没有带螺丝帽,在体内活动,使我的骨折不能痊愈,给我造成极大的痛苦。出院时于远洋故意不说华法林钠的服用量,致使我因服用药量过多,差一点要了命。这些都是主治大夫于远洋的所为。出院后我的腿一直没有好转,并且病情恶化。2012年8月10日我找到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局,要求对我的腿造成的残疾承担责任。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局的负责人白秀玲让我回家等信,还说“不用担心,你的后续医疗费都在赔偿范围,先回家看病”。我按照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局的安排到济南千佛山医院住院治疗7天,院方无能为力,我只好回到家中。我办理完出院手续后,发现这个医院根本没有账目清单,所有的单据都不真实,都是假造的。我于2011年3月1日入院时交款40000元,3月2日又交款10000元,4月7日交款30000元,3月27日交款1000元,4月3日交款1000元,共计交款82000元,返还464.64元。实际医疗费为81535.36元。收费专用收据上的项目金额和所交款项根本对不起来。CT费、放射费、检查费、医药费等费用都列在《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一张收据上,是不应该的,我要求还我一个清白。2012年9月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局医调委白秀玲电话通知“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无责任,医疗方法得当”。这个结论显然不公平,我的腿明摆着残废了,他们有推脱不掉的责任。我要求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的行为不但违背了法律,同时也违背了道德,其行为不但给我的身体造成了终身残疾,同时也给我的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我要求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对我身体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为我伸张正义。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于2015年11月17日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院赔偿我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可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从立案至今已有9个多月了,还没有结果。立案两个月后,法院的王法官说你的案子需要鉴定,鉴定中心需要肌电图、拍片子、彩超等。2016年2月28日我按照王法官的安排,在北京市积水潭医院拍了片子,该院的大夫说我这种情况不能做肌电图,如果做就有生命危险。2016年3月16日上午我又在北京军区医院做了彩超。当日下午送到房山区法院王法官处,王法官电话传唤良乡医院的医学会主任到法院质证。王法官说以前做鉴定的机构不是鉴定中心,是一个鉴定,现在转入鉴定中心。她拿出事先填好的表,不征求我的意见就强行让我签字,按手印。到此我才明白王法官是在欺骗我。王法官对我说等鉴定完了就开庭。我从北京回来后,一直盼望开庭的信息,可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信息。2016年8月7日我再次打电话问王法官我的案件进展情况,她说别光打电话了,马上鉴定好了,鉴定好了就开庭。我又向鉴定中心打电话询问情况,鉴定中心的人说你这个案子还没有交鉴定费呢,必需交鉴定费后才能做鉴定。王法官根本没有安排做鉴定的事,还对我们说“马上鉴定好了”。这不是又在欺骗我们吗。我从北京回来后一直等候北京房山区法院的开庭传票,可一直没有信息。我的冤情比天大,我请求尊敬的领导为我伸冤。受害人丰书明2015年8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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