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信网的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表能去报考一级消防工程师吗

原标题:网报通知丨2018年度福建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1、网上报名时间: 8月27日至9月5日

2、报名照片上传: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注:不能使用军装照。(特别提醒: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执(职)业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请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3、全省现场资格审核时间:9月6日至9月7日(现场资格审核后报考人员如有修改任何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现场审核)

(注:2017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报考人员免于现场资格审核;其余报考人员均需到所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本人无法到场审核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由各地负责。

4、网上缴费时间: 8月27日至9月14日(报考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后方能进行网上缴费)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3日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1月10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2:00— 4: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1日(星期日)

上午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7、成绩公布时间: 2019年2月下旬,报考人员可通过福建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8、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预计从2019年6月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详见:/portal/newsignup/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登录后选择考试,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报名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其中《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按每科79元标准收取,《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按每科65元标准收取。

3、如遇缴费技术问题请拨E缴通24小时客服热线400-888-5699。

4、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5、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公共网上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电子票据信息:用于确认报考人员身份、办理报名、考试以及换取纸质票据等其他业务)。报考人员可根据电子票据信息上“代开票据识别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指定银行换取打印纸质财政票据,咨询电话:6。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并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试设3个科目。具体为:《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我省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生考试地点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注:消防部队评聘的高级工程师,需提供由支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 )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2、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九、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的报考人员,其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时间可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报考条件中关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范围: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应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3、考试科目共3科,除《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外,其余2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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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云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告已公布,面对要参加云南2018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生来说,你需要在备考的同时,了解考试安排,报名时间,资格审核、缴费时间等,具体如下:

2018年度云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告汇总

上午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2:00— 4: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1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报名考生须在此期间持填写报名信息后打印的报名表及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2)、身份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无法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及其他报名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外省身份证号或者身份证载明户籍地非云南省的考生还需携带云南当地的社保证明或云南省户口簿)到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技术处(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龙马社区三组龙马中心学校对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17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号)规定,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5.00元/每人每科。
>>>2018年云南消防工程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未开通)
所有确认已交费成功的考生请于考试前5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即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云南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告汇总的介绍,若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直接与在线老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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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考完一级消防工程师后,这些省份的考生请记得去资格审核!

参加完2017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笔试考试,我们不能只是等待着成绩的公布,而是还需要去进行资格审核(部分省份),只有审核合格以后,成绩才有效,否则,将没有任何意义!今天橙子内训就为大家带来2017消防资格审核的相关事宜,请大家仔细看清勒~

需要进行考后审核的省份是湖南、河南、浙江、重庆、广东、吉林。

下列审查注意事项及提交材料以湖南省为例,小伙伴们可根据自己省份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1、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公示复审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

3、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社部门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资格审查部门不得再自行增设签章环节。

4、省级人社部门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各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和督促,并将资格审查工作纳入市州人社等部门年度绩效评估项目。

5、网上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准考证打印成功、考试成绩合格等并非资格审查合格,只有通过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查的才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6、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时申请审查一次。仍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

4、其它报考人员认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报考人员和资格审查部门在学历、资历、专业等方面按以下要求掌握:

报考人员需在本类别(专业)首次考试前获得国家教育、人社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即2017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17年度国家规定的考试日2017年11月11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正规学历即能在学信网上查询,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网站查询,或能在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或人社部门的技工院校毕业学籍认证查询。

工作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社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举例如下:

①取得全日制学历后直接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的,工作年限从取得最高全日制学历算起。如:2011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2017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2年—2017年共6年。

②取得全日制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续学历的,相关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如甲2011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2年—2014年取得非全日制学历,2017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2年—2017年共6年;乙2011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3年—2015年取得全日制学历,2017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2年1年、2016年—2017年2年,累计共3年。多个学历依此类推。

对专业有要求的,一律参照国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专业归类执行。所学专业在专业参照表中未列出又难以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由所属考区资格复查部门予以审核认定。

1、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① 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 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 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③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经初审合格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

① 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81/comm_front/query//) 查验结果页面;

③ 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1、资格初审时,由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报考人员。

2、资格复审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复审时不得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一)报考人员等的责任追究。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令第3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错过重新报名参考时间的自行负责。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报考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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