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闹鬼乐群小学校服

为获得校服长期订单 一服装厂20年行贿77万余元
服装厂女老板向镇区教办主任、学校负责人送回扣获刑5年半
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翔宇)为获得长期的学校校服订单,中山市石岐区润余顶服装行总经理谭某茹在近20年间向16名学校或教办负责人行贿共计77万余元。日前,中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处谭某茹行贿罪,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年里向16人行贿77万余元
根据法院的认定,1994年至2000年、2002年至2013年期间,谭某茹在经营校服生意过程中,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为谋取长期供应镇区机关学校校服的竞争优势,先后多次向中山市镇区的教育办公室及相关学校负责人共16人贿送校服回扣款、节日红包共计人民币774900元。
这16人中,谭某茹行贿最多的对象是原沙溪镇社会事务局局长刘彼加,1994年至2000年、2006年至2009年期间,谭某茹为得到时任沙溪镇教育办公室主任、沙溪镇教育文卫办主任刘彼加的业务关照,多次送给刘彼加校服回扣款及代为转交给校长的中秋、春节红包共计33万元。
刘彼加后升任沙溪镇社会事务局局长。今年1月28日,本报报道了原沙溪镇社会事务局局长刘彼加犯贪污、受贿被判刑13年的案件。刘彼加曾在教育系统任职期间收受校服供应商33万元贿赂款,而这名供应商就是谭某茹。
11宗行贿行为发生在沙溪
除了刘彼加外,谭某茹行贿对象的另外10人也是沙溪镇中小学校的相关负责人。2006年至2011年期间,谭某茹为得到沙溪理工学校前校长陈某楷的业务关照,多次送给陈某楷校服回扣款共计11万元。
此外,谭某茹还向沙溪镇象角小学、龙头环小学、乐群小学、云汉小学、圣狮小学等学校的相关负责人行贿3000余元至3万余元不等的校服回扣款及节日红包。
谭某茹其余5宗行贿对象则在火炬开发区和三乡镇。2003年到2011年间,她分别向火炬开发区理工学校的彭某贿送3.9万元,向火炬开发区教科文卫办副主任兼火炬开发区教育办公室主任韩某贿送约3万元,向火炬开发区濠头中学谢某祥贿送4.6万元。2005年到2011年间,谭某茹还向三乡镇初级中学的郑某贿送5.8万元,向三乡理工学校的范某宁贿送4.9万元。
日,谭某茹在沙溪镇世纪新城小区被抓获,后在立案前主动交代了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
上诉被驳回 法院维持原判
市第一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谭某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又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情节特别严重,她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谭某茹一审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刑5年半,她随后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谭某茹在上诉中提出,她在刘彼加的行贿事实中只有21万元而不是33万元。此外,她是恒昌顺公司(本案的校服加工商)的实际经营人,她的个人决定代表了公司意志,行贿款项来源于公司,所得利益归于公司,这起案件应当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市中院审理查明,谭某茹归案后多次供述,恒昌顺公司是陈某辉出资成立的公司,她没有出资,不是该公司的股东,没有在该公司任职,也没有领取过该公司任何工资奖金。谭某茹找陈某辉只是帮忙加工校服,她经营校服生意自负盈亏,送钱给他人不需要经过陈某辉同意,也没有跟陈某辉商量过。因此,这些证据足以证实谭某茹并不是恒昌顺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本案也不是单位行贿。
市中院认为,谭某茹长时间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77万余元,行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本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原审法院已经综合谭某茹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方面考虑,作出了一定减轻处罚。日前,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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