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信普惠签完合同多久到账线下贷了到账40000,合同上写60000,分36期,每期还款207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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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告日期: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二〇一六年八月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如下风险或重要事项:
一、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保险代理行业市场发展迅速。虽然公司在保险代理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作伙伴中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但是国内保险中介机构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同时投保人的需求和偏好也在快速变化和不断提升当中。
因此,如果公司不能够持续提高保险专业代理销售的综合服务能力,将会面临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二、行业的周期性风险
保险专业中介的经营情况与保险整体行业相关度较高,保险行业的整体情况对保险专业中介影响较大。根据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及相关保险产品收入结构的特点,保险行业的整体收入情况与宏观经济的增速相关度较高,不同险种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增速相关度高。虽然随着国民收入的不断上涨以及国民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财产险和人身险领域行业周期性日趋不明显,但如果相关行业出现剧烈波动或者风险,会对公司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合规风险
公司主营的保险专业代理销售服务受保监会监管,行业监管政策较严格。保险中介行业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不论在企业数量或者规模上,都有显着增长。但与国外同行业相比仍在合规经营及内部控制制度上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保监会近几年针对保险中介行业的监管政策日趋严格,若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出现违规情形,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业务管理不当风险
保险专业代理行业受保监会的监管,其对公司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其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应该严格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开展保险代理销售服务。若公司未能从严规范对于管理人员或业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可能会影响其日常经营或其保险代理销售资格的持续性。
五、保险佣金比例下降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保险代理销售手续费,而手续费收入的比例是由上游的各个保险公司通过与公司协商之后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最终确定。保险代理合同中注明的手续费收入比例需通常产品类型、风险定价因素等。上述因素的任何变化进而导致手续费入比例的变化都会对公司的收入、利润以及未来运营产生直接的影响。
六、客户流失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快速拓展,存量投保人也会越来越多,未来大量存量投保人的维护工作需要公司投入一定的资源。虽然公司目前存量投保人有较高的财务续约率,但是仍不排除在维系存量投保人的过程中,同行业其他的竞争者通过推出更有粘性的产品组合和服务导致公司存量投保人流失的风险。
七、人才流失的风险
稳定、高效的人才队伍是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和保持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引进保险专业代理人才并保证人员稳定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企业文化、考核和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将使公司难以吸引专业人才进而面临人才缺乏和流失的风险。
八、服务质量下降的风险
公司业务的开展依赖于多维度的需求分析、多元化的产品组合及综合服务能力等。
公司通过定期培训的方式提高团队的业务水平以保证服务质量。但如果个别或部分团队成员在进行保险代理销售时偏离公司服务质量标准,导致投保人满意率下降或投诉增加,将会对公司的声誉和后续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响。
九、分支机构管理不当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扩张较为迅速,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日已设立17家分支机构,业务范围辐射北京、上海、深圳、山东、浙江、江苏等地区。报告期内,宜信博
诚上海分公司存在受到上海保监局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公司治理/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一)公司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如果公司总部未在分支机构的资源整合、财务管理及质量控制等方面加强统筹管理进而导致分公司再次出现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将对公司市场形象及后续业务开拓产生不利影响。
十、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宁及其一致行动人孔繁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00%的股份,孔繁顺任公司董事,其二人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施予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建立了“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唐宁、孔繁顺分别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等确认文件,但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实际控制人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不当控制,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重大关联交易的风险
2014年度、2015年度和月,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金额分别为1,002,801.67元、7,550,106.67元和23,698,395.57元,其中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为0元、800,000.00元和20,679,000.00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0%、2.17%和98.07%,计入销售费用为1,002,801.67元、6,750,106.67元和3,019,395.57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为6.82%、28.49%和34.75%,公司对外采购对关联方存在一定依赖性。为了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在股改之后,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制定了关联交易制度。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则会影响其他股东的权益。
重大事项提示......3
一、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3
二、行业的周期性风险......3
三、合规风险......3
四、业务管理不当风险......3
五、保险佣金比例下降风险......4
六、客户流失的风险......4
七、人才流失的风险......4
八、服务质量下降的风险......4
九、分支机构管理不当的风险......4
十、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5
十一、重大关联交易的风险......5
释义......8
第一节基本情况......12
一、公司基本情况......12
二、公司股票挂牌情况......12
三、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13
四、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主要股东情况......14
五、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16
六、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基本情况......22
七、公司最近两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24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25
九、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28
十、本次挂牌相关机构的基本情况......29
第二节公司业务......32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32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及主要生产或服务流程及方式......36
三、与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39
四、与业务相关的情况......48
五、公司商业模式......53
六、公司所处行业情况......54
第三节公司治理......74
一、公司三会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74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75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78
四、公司的独立性......79
五、公司同业竞争情况......80
六、公司最近两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91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3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变动情况及原因......98
第四节公司财务......100
一、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100
二、审计意见......112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112
四、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112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129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129
七、税项......131
八、公司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资产情况......131
九、公司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负债情况......146
十、公司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股东权益情况......150
十一、报告期内盈利能力分析......151
十二、报告期内偿债能力分析......157
十三、报告期内营运能力分析......157
十四、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分析......158
十五、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159
十六、提请投资者关注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163
十七、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163
十八、最近两年一期股利分配政策、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公开转让后的股利分配政策......164
十九、会计核算基础规范性......165
二十、持续经营能力自我评估及分析意见......165
二十一、风险因素......166
第五节有关声明......168
一、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68
二、主办券商声明......169
三、律师事务所声明......170
四、审计机构声明......174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175
第六节附件......176
一、主办券商推荐报告......176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176
三、法律意见书......176
四、公司章程......176
一般类释义
宜信博诚、股份公司、公司、指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宜信博诚保险代理、有限公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宜信博诚
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宜信博诚北京分公司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宜信博诚上海分公司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宜信博诚浙江分公司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宜信博诚江苏分公司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宜信博诚安徽分公司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宜信博诚山东分公司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宜信博诚河南分公司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宜信博诚深圳分公司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宜信博诚广东分公司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宜信博诚陕西分公司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宜信博诚天津分公司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宜信博诚厦门分公司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宜信博诚四川分公司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宜信博诚辽宁分公司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宜信博诚湖北分公司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宜信博诚吉林分公司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宜信博诚福建分公司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Morality&HonestyInsuranceAgencyLimited(德诚保险代理
德诚保险代理
Morality&HonestyInsuranceBrokerLimited(德诚保险经纪
德诚保险经纪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上海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浙江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江苏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安徽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山东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河南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广东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陕西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天津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厦门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四川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辽宁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湖北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山东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吉林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福建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公司律师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
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两年及一期
2014年度、2015年度、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
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代理监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指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中国保监会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公司章程》
宜信博诚现行有效的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
《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
《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一届一次董事会通过的《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一届一次董事会通过的《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技术类释义
年度保费收入与总人口的比值
年度保费收入与GDP的比值
国内生产总值即一个国家(国界范围内)所有常驻单位在一
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
行业前四名份额集中度指标即前四大公司的合计总产出占
行业总产出的百分比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reditEaseInsuranceSale&ServiceCo.,Ltd.
法定代表人:尹海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8号楼12层1505
邮编:100022
电话:+86(10)
传真:+86(10)
互联网网址:http://www.yixinbaoxian.com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ZhangYufan(张雨帆)
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
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经营范围:务(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日);经济贸
易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归类为
“J68保险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所属行业:(GB/T)》,归类为“J68保险业”之“6850保险经纪与代
理”;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归类为“J68保险业”之“6850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
主营业务: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从事保险代理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320M
二、公司股票挂牌情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宜信博诚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股票总量:50,000,000股
挂牌日期:【】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三、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有限公司于日整体变更为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尚不满一年,在股份公司设立满一年之前(即日前),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起人承诺不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除上述规定股份锁定以外,公司股东对其所持有股份未作出其他自愿锁定的承诺。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四、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主要股东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二)股东基本情况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25,500,000
净资产折股
24,500,000
净资产折股
50,000,000
唐宁和孔繁顺的基本情况如下:
身份证号码:03****
国籍:中国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唐宁,男,1973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美国南方大学经济学专业。1998年至2000年在纽约DLJ证券公司任高级分析师;2000年至2003年在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及并购总监;2003年至2006年在华
兴泛亚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及华创汇才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任合伙人;2006年至今在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任首席执行官。
身份证号码:15****
国籍:中国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孔繁顺,男,1984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06年7月至2007年7月在华创汇才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任金融分析师;2007年7月至2009年12月在普信恒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任消费金融产品设计高级经理、创新产品中心总监、董事会秘书;2010年1月至今在普信恒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任创新产品中心总监和董秘;2014年3月至今在宜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4年4月至今在CreditEaseWealthManagement(HK)Limited担任董事;2014年8月至今在Morality&HonestyInsuranceAgencyLimited(德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4年9月至今在恒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任监事;2014年10月至今在海南宜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5年1月至今在宜人恒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任监事;2015年3月至今在汇创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6年2月至今在北京煜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综上,唐宁持有公司51%的股份,孔繁顺持有公司49%的股份。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唐宁,控股股东性质为自然人股东,持股数量为2,550万股,持股比例为51%。唐宁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四、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主要股东情况”之“(二)股东基本情况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唐宁持有公司51%的股权,孔繁顺持有公司49%
的股权。根据唐宁与孔繁顺于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孔繁顺承诺在其持有公司的股权期间,无条件与唐宁保持一致意见,在参与公司决策时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与唐宁保持一致行动。因此,孔繁顺为唐宁的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唐宁与其一致行动人孔繁顺合计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唐宁能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及管理人员的选任产生重大影响,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唐宁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日前,唐宁一直持有公司98%的股权(唐宁报告期内持股情况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五、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之“(三)有限公司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同时,根据赵玫签署的《关于确认唐宁为实际控制人的声明》,确认在赵玫作为公司股东期间,赵玫在参与公司决策时均以唐宁的决策为准保持一致意见。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唐宁。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唐宁,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是否存在冻结、质押或其他争议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冻结、质押或其他争议事项。
五、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
有限公司前身为宜信博诚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日,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日,由唐宁和赵玫出资组建,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唐宁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赵玫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日,北京中靖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靖诚验字[2011]第E-0736),经审验,截至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唐宁和赵玫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日,北京保监局向宜信博诚保险代理下发《关于宜信博诚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京保监许可[号),批准宜信博诚保险代理
设立,批准公司经营业务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批准沈伟桦担任宜信博诚保险代理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向有限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注册号为851。
有限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二)有限公司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增资部分(即人民币1,800万元)由唐宁认缴,同意修改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日,北京中靖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靖诚验字[2012]第E-0300号),经审验,截至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唐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对本次变更事项予以变更登记,并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三)有限公司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部分(即人民币3,000万元)由唐宁认缴,
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日,北京百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京百特验字[号),经审验,截至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唐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对有限公司的本次变更事项予以变更登记,并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四)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唐宁将其持有的公司47%(对应注册资本2,350万元)的股权作价2,867万元转让给孔繁顺;同意赵玫将其持有的公司2%(对应注册资本100万元)的股权作价122万元转让给孔繁顺;同意相应修改有限公司章程。转让各方于当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对公司的本次变更事项予以变更登记,并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了《整体变更设立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496号《审计报告》,截至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60,394,089.23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1.2079:1比例折合的股本总额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其余10,394,089.23元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全体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285号《评估报告》,截至日,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6,117.28万元。
日,公司全体发起人依法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股改验资报告》(信会师报[2016]第211577号),对公司整体变更时的5,000万元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根据北京保监局下发的“京保监许可[号”、“京保监许可[号”《关于尹海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尹海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根据北京保监局下发的“京保监许可[号”《关于核准宜信博诚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孟繁锦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孟繁锦担任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
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核准了本次整体变更事宜,并换发了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0320M,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本次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25,500,000
净资产折股
24,500,000
净资产折股
50,000,000
公司于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应用以前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并调整所得税的议案》,该议案显示,根据北京中兴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4年度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书”,确认从2012年至2014年末累计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人民币10,914,657.77元,因此,公司2014年度应调减当期所得税费用369,933.48元,2015年度应调减当期所得税费用2,358,730.95元。公司在此基础上对日的相关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637号《审计报告》,调整后,截止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63,122,753.67元,较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496号《审计报告》调增净资产2,728,664.44元。
日,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林评咨字[2016]14号《关于《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285号)的评估复核报告书》,截至日,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6,390.15万元。
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审计报告并调整公司整体变更折股比例等事项的议案》,公司确认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637号《审计报告》,并确认调整后截止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63,122,753.67元,较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496号《审计报告》调增净资产2,728,664.44元,确认上述调整不影响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资本充实性,确认基于上述调整,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13,122,753.67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调整为以有限公司截止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按1:0.7921的比例折合成公司股份,包括《发起人协议》在内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相应内容根据本次调整事项进行调整。
针对上述调整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636号的《验资复核报告》,经审验,截止日,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股东缴纳的股本合计50,000,000.00元。
根据公司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述审计调整事项导致公司截至日的净资产数额增加,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确认本次调整事项,
调整后的净资产数额不低于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设立及本次审计调整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公司设立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对本次挂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调整构成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前后影响的财务报表科目及金额如下所示:
日/2014年度
-369,933.48
774,614.09
404,680.61
流动负债合计
-369,933.48
5,842,961.93
5,473,028.45
-369,933.48
5,842,961.93
5,473,028.45
所有者权益:
未分配利润
369,933.48
-9,984,065.46
-9,614,131.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369,933.48
40,015,934.54
40,385,868.0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9,933.48
40,015,934.54
40,385,868.02
所得税费用
-369,933.48
340,089.74
-29,843.74
369,933.48
989,405.51
1,359,338.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369,933.48
989,405.51
1,359,338.99
益的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369,933.48
989,405.51
1,359,338.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69,933.48
989,405.51
1,359,338.99
综合收益总额
日/2015年度
-2,728,664.43
5,413,566.89
2,684,902.46
流动负债合计
-2,728,664.43
18,853,499.75
16,124,835.32
-2,728,664.43
18,853,499.75
16,124,835.32
所有者权益:
272,866.44
615,936.92
888,803.36
未分配利润
2,455,797.99
5,543,432.28
7,999,230.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2,728,664.43
56,159,369.20
58,888,033.63
日/2015年度
所有者权益合计
2,728,664.43
56,159,369.20
58,888,033.63
所得税费用
-2,358,730.95
5,396,156.35
3,037,425.40
2,358,730.95
16,143,434.66
18,502,165.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2,358,730.95
16,143,434.66
18,502,165.61
益的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2,358,730.95
16,143,434.66
18,502,165.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358,730.95
16,143,434.66
18,502,165.61
综合收益总额
-2,728,664.43
6,488,939.74
3,760,275.31
流动负债合计
-2,728,664.43
27,661,308.17
24,932,643.74
-2,728,664.43
27,661,308.17
24,932,643.74
所有者权益:
272,866.44
615,936.92
888,803.36
未分配利润
2,455,797.99
9,778,152.32
12,233,950.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60,394,089.24
63,122,753.67
2,728,664.43
所有者权益合计
60,394,089.24
63,122,753.67
2,728,664.43
所得税费用
1,413,191.19
1,413,191.18
4,234,720.03
4,234,720.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4,234,720.03
4,234,720.04
益的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4,234,720.03
4,234,720.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234,720.03
4,234,720.04
综合收益总额
六、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未设立任何子公司,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共设
立17家分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机构设立批复/ 现任负责人任职批复情
宜信博诚江
日 01565G 日获得江苏保得江苏保监局担任分公
监局设立批复 司负责人的批复
宜信博诚深
日获得深圳保获得深圳保监局担任分
监局设立批复 公司负责人的批复
宜信博诚河
日获得河南保显获得河南保监局担任
监局设立批复 分公司负责人的批复
宜信博诚上
日 26631E 日获得上海保获得上海保监局担任分
监局设立批复 公司负责人的批复
宜信博诚安
日获得安徽保得安徽保监局担任分公
监局设立批复 司负责人的批复
015年7月15日陈云攀
宜信博诚山
日获得山东保获得山东保监局担任分
监局设立批复 公司负责人的批复
已经履行完毕获得北京保监局核准担
宜信博诚北
2HW081向北京保监局任宜信博诚副总经理的
报告的程序
职位,其担任北京分公
司负责人无需额外批复
已经履行完毕日顾言获
宜信博诚浙
向浙江保监局得浙江保监局担任分公
报告的程序
司负责人的批复
已经履行完毕日张继超
宜信博诚天
日 J8X82N 向天津保监局获得天津保监局担任分
报告的程序
公司负责人的批复
已经履行完毕目前临时负责人为李
宜信博诚陕
日TXXT178向陕西保监局炜,已向陕西保监局履
报告的程序
行书面报告程序
已经履行完毕获得北京保监局核准担
宜信博诚辽
日P4PY49Y向辽宁保监局任宜信博诚副总经理的
报告的程序
职位,其担任辽宁分公
司负责人无需额外批复
正在履行向厦目前临时负责人为王真
宜信博诚厦
日8M9R8D门保监局报告君,已向厦门保监局履
行书面报告程序
正在履行向四目前临时负责人为刘
宜信博诚四
日W54L4P川保监局报告佳,已向四川保监局履
行书面报告程序
已经履行完毕由宜信博诚深圳分公司
宜信博诚广
向广东保监局负责人张青峰兼任,无
需额外批复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机构设立批复/ 现任负责人任职批复情
已经履行完毕目前临时负责人为王
宜信博诚湖
向湖北保监局萍,已向湖北保监局履
报告的程序
行书面报告程序
已经履行完毕目前临时负责人为杨绮
宜信博诚吉
日 Y5F0J16 向吉林保监局霞,已向吉林保监局履
行书面报告程序
正在履行向福目前临时负责人为袁桂
宜信博诚福
日A9QK48建保监局报告敏,正在向福建保监局
履行书面报告程序
根据《保险代理监管规定》第13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必须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78号文规定,自日以后,保监会取消对于保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立的前置审批,而是改成由保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在设立后向当地保监局履行书面报告程序。宜信博诚在日以前设立的分公司包括宜信博诚江苏分公司、宜信博诚深圳分公司、宜信博诚河南分公司、宜信博诚上海分公司、宜信博诚安徽分公司、宜信博诚山东分公司均按照《保险代理监管规定》的要求取得分公司设立的前置审批。宜信博诚在日新设的分公司包括宜信博诚北京分公司、宜信博诚浙江分公司、宜信博诚天津分公司、宜信博诚陕西分公司、宜信博诚辽宁分公司、宜信博诚厦门分公司、宜信博诚四川分公司、宜信博诚广东分公司、宜信博诚湖北分公司、宜信博诚吉林分公司及宜信博诚福建分公司,均按照78号文的规定向当地保监局履行书面报告程序。
综上,上述各分公司的设立及其负责人均已按照保监会和当地保监局的规定向当地保监局履行相应程序。
七、公司最近两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两年,公司未进行任何形式的重大资产重组。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
公司现任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任期至日,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情况如下:
尹海,男,1973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学院(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专业。1993年6月至2003年9月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任交易员;2003年10月至2012年9月在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监;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在众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董事长高级顾问;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在普信恒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任高级顾问;2016年5月至今在宜信博诚任董事长及总经理。
王威,女,1970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科技英语专业。1992年9月至1994年12月在辽宁外商服务公司(现为辽宁外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任经理办公室助理;1994年12月至1996年6月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鲅鱼圈支行任外汇结算员;1996年6月至1997年11月在IDG世展博览(亚洲)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1997年11月至1999年6月在UT斯达康(中国)有限公司任市场联络经理;1999年6月至2000年1月在亚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任市场经理;2000年1月至2008年6月在北京瑞华赢银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10年3月在北京华融易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任金融事业部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在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任普惠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欢,男,1975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1999年7月至2000年10月在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分析
师;2000年10月至2003年3月在广州求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任总监;2003年3月至2006年6月在广东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10月在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0年9月在宜信汇才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任总监;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在普信恒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任总监;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在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任总监;2013年5月至今在普信恒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任总监。
孔繁顺,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四、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主要股东情况”之“(二)股东基本情况及相互之间关联关系”。
侯琳,女,1983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诉讼法学专业。2006年7月至今在普信恒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市场拓展高级经理、企业发展部部门总监及理财产品部总监等职务。
(二)公司监事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至日,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监事情况如下:
监事会主席
FanGao(高帆)
刘大伟,男,1975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0年至2004年在北京军区某部队任主任;2004年至2006年在北京市天元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任经理;2008年至今在普信恒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任高级副总裁。
FanGao(高帆),女,1969年9月生,美国国籍,博士学历,毕业于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数学专业。1998年5月至2000年7月在AmericanExpressCompany担任经理;2000年8月至2002年6月在JPMorganChase&Co.担任副总裁;2002年7月至
2015年10月在CitigroupInc.担任董事;2015年11月至今,在普信恒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总监。
王辉,女,1987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河北软件学院文秘与办公自动化专业。2007年至2014年在北京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任营销助理;2014年至2015年在北京华创明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主管;2015年8月至今在宜信博诚担任综合运营主管。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现在高级管理人员3人,均由董事会聘任,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1名。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ZhangYufan(张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日至日
尹海,男,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之“(一)公司董事”。
孟繁锦,女,1978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2000年7月至2002年2月在上海杰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软件工程师;2002年3月至2003年2月在奥佳(上海)咨询公司任培训专员;2003年3月至2003年8月在北京泰弘基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03年8月至2005年9月在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担任业务主任;2005年9月至2012年1月在北京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担任银行渠道部总监;2012年1月至今在宜信博诚担任副总经理。
ZhangYufan(张雨帆),女,1983年4月生,新加坡国籍,无其他国家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2006年6月至2015年4月在PricewaterhouseCoopersLLP担任高级经理;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在普信恒业科技发展(北京)
有限公司担任高级财务经理;2016年4月至今在宜信博诚担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九、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资产总计(万元)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的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万元)
毛利率(%)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元/股)
注:表中财务指标引用公式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3.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4.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期初期末平均数(或期初期末平均实收资本额);
5.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或实收资本额);6.每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期末股本数(或实收资本额);
7.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8.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
9.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扣除存货之后的余额。
十、本次挂牌相关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主办券商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
传真:010-
项目负责人:黄弋
项目小组成员:毛新宇、和路、金勇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卓蔚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1座9层3-7单元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律师:智斌、张钊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3层
电话:010-
传真:010-
经办注册会计师:廖家河、徐士宝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惠民
住所:嘉定工业区叶城路77室
电话:021-
传真:021-
经办评估师:杨韦波、王守成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电话:010-
传真:010-
(六)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法定代表人:杨晓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
电话:010-
传真:010-
第二节 公司业务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宜信博诚的主营业务为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开展保险代理销售,依托于自身的产品研究能力和专业化服务能力,通过为团体或个人保险受众提供投保需求分析、投保方案制定、保险理赔、保单保全等一站式服务,最终为保险公司完成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等保险产品的代理销售综合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已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保险公司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并为其完成千余种保险产品的代理销售。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多元化的代销保险产品体系,主要为保险公司代销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及子女教育保险等,其中,代销人身保险是公司的主要业务方向。具体情况如下:
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
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包括定期人寿保险、
终身人寿保险、生死两全保险等
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
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
的一种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等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
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
商业养老保险
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
指保险人承担因火灾和其他自然害及意外事故引起
财产损失保险
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
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
货物运输保险
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
险,包括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涉外货物运输保险
以各种运输工具本身和运输工具所引起对第三者依
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承保各类
运输工具保险
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包
括汽车、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
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各种机器设备因自然灾害和
意外事故造成物质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进行赔偿
的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机器损
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
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权利人要求保险人
承保对方信用的一种保险。
是针对少年儿童在不同生长阶段的教育需要提供相
子女教育保险
应的保险金
目前,全国2500多家保险代理机构中,包括公司在内的105家在保监会完成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备案,公司计划利用先发优势,通过自身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智能保险”)大力拓展PC端及移动端互联网销售业务,目前已经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备案/公示的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具体如下:
承保保险公
实际销售名称
备案产品名称
备案编号/批复文号
人保寿险安祥意外伤人保寿险〔2013〕意外
【PICC】人保寿e
中国人民人
害保险(新标准版)、伤害保险030号、人保
时代综合意外保
寿保险股份
附加安祥意外伤害医寿险〔2010〕医疗保险
险计划(新)
疗保险(A款)
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人保寿险〔2013〕两全
民两全保险、人保寿险保险005号、人保寿险
【PICC】百万身价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
中国人民人
〔2013〕意外伤害保险
网站、微信公
惠民两全保险组外伤害保险、人保寿险
寿保险股份
006 号、人保寿险
附加百万身价惠民意
〔2013〕医疗保险007
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号
中国人民人
人保寿险惠民福人保寿险惠民福寿年人保寿险〔2014〕年金
寿保险股份
寿年金保险
人保寿险美好生活年人保寿险〔2013〕年金
【人保寿】美好生
中国人民人
金保险(分红型)、人保险021号、人保寿险
活年金保险(分红
寿保险股份
保寿险附加品质生活〔2013〕年金保险023
年金保险(万能型)号
人保寿险公共交通工人保寿险〔2013〕意外
【PICC】e时代交
中国人民人
具意外伤害保险(新标伤害保险036号、人保
通工具意外保障
寿保险股份
准版)、人保寿险附加寿险〔2013〕意外伤害
计划(新)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保险031号、人保寿险
承保保险公
实际销售名称
备案产品名称
备案编号/批复文号
害保险(新标准版)、〔2013〕意外伤害保险
人保寿险附加一般交038号
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新标准版)
人保寿险旅游意外伤
害保险(新标准版)、人保寿险〔2013〕意外
人保寿险境外意外伤伤害保险032号、人保
【PICC】e时代旅害保险(新标准版)、寿险〔2013〕意外伤害中国人民人
游综合意外伤害人保寿险附加境外紧保险043号、人保寿险寿保险股份
保险(新)
急救援医疗保险(A〔2011〕医疗保险020有限公司
款)、人保寿险附加节号、人保寿险〔2011〕
假日公共交通工具意意外伤害保险042号
外伤害保险
【PICC】e时代自人保寿险机动车驾乘
中国人民人
人保寿险〔2013〕意外
驾车意外伤害保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新
寿保险股份
伤害保险034号
险计划(新)
【PICC】人保寿险
人保寿险〔2014〕两全
人保寿险i健康两全保
中国人民人
i健康两全保险,
保险010号、人保寿险
险、人保寿险附加i健
寿保险股份
附加i健康防癌疾
〔2014〕疾病保险011
康防癌疾病保险
人保寿险〔2011〕两全
【PICC】淘淘乐少人保寿险淘淘乐两全
中国人民人
保险038号、人保寿
儿两全暨重大疾保险、人保寿险附加淘
寿保险股份
险〔2011〕疾病保险
淘乐重大疾病保险
人保寿险康乐无忧两人保寿险〔2010〕两全
全保险(分红型)、人
中国人民人
【PICC】康乐无忧
保险014号、人保寿险
保寿险附加康乐无忧
寿保险股份
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0〕疾病保险015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
人保寿险金色年华两人保寿险〔2012〕两全
全保险(分红型)、保
【PICC】金色年华
保险015号、人保寿险中国人民人
寿险附加金色年华年
两全保险(分红
〔2012〕年金保险010寿保险股份
金保险(分红型)、人
号、人保寿险〔2012〕有限公司
保寿险附加金色年华疾病保险011号
重大疾病保险
【PICC】安享人生人保寿险安享人生个
中国人民人
人保寿险〔2009〕年金
个人养老年金保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
寿保险股份
险(分红型)
【新华人寿】i她
新华人寿保
新华人寿i她女性特定
女性特定疾病保
新保发[2013]42号-2
险股份有限
安心宝贝少儿两全保
新华人寿保
安心宝贝少儿两
新保发[2012]59号-1、
险、附加安心宝贝提前
险股份有限
新保发[2012]59号-2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i成长少儿年金保险、
新华人寿保
i成长少儿教育金
新保发[号、
附加随意领年金保险
险股份有限
新保发[号-3
(万能型)
i健康定期重大疾i健康定期重大疾病保新保发[2015]18号-2
新华人寿保
承保保险公
实际销售名称
备案产品名称
备案编号/批复文号
险股份有限
真诚相伴两全保险、附
新华人寿保
新保发[号-1、
i相伴两全保险
加真诚相伴重大疾病
险股份有限
新保发[号-2
新华人寿保
i守护定期寿险
i守护定期寿险
险股份有限
i相伴两全保险新保发
【新华人寿】i相
新华人寿保
i相伴两全保险、附加i[2015]24号-1、附加i
伴重大疾病保障
险股份有限
相伴重大疾病保险
相伴重大疾病保险新
计划(升级版)
保发[2015]24号-2
同方全球「康健一
同方全球人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同方全球人寿
生」终身重大疾病
寿保险有限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同方全球「康爱一
同方全球人
同方全球「康爱一生」同方全球人寿
生」终身防癌疾病
寿保险有限
终身防癌疾病保险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同方全球人寿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同
同方全球康健一
[号-9、同方同方全球人
方全球附加恶性肿瘤
生(全保险)保障
全球发(号寿保险有限
疾病保险、同方全球附
-1、同方全球发(2015)公司
加恶性肿瘤津贴疾病194号-2
中英人寿守护一生重
中英人寿保
中英守护一生
中英人寿[号
大疾病保险
险有限公司
安联安康福瑞两全保
【中德安联】安康
中德安联人
险(B款)、附加安康
福瑞综合保障计
寿保险有限
福瑞长期重大疾病保
中国人寿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国寿产险(备-意产保险股份
宜飞保航意计划
份有限公司交通工具
外)[2014]主8号
有限公司北
意外伤害保险
京市分公司
华泰备案【2009】N56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人号、华泰财险(备-意华泰财产保网站、微信公
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外)【2014】(主)78险有限公司
号主险意外险
成长卫士少儿重瑞泰成长卫士少儿重瑞泰人寿[2015]疾病保瑞泰人寿保
微信公众号
大疾病保险
险有限公司
国华人寿保
国华盛世年年年金保
宜养天年养老金
国华寿发[号 险股份有限 微信公众号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及主要生产或服务流程及方式
(一)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
(二)公司主要服务流程图
保险代理销售是公司的核心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公司逐步建立健全了围绕核心业务的内部管理与控制体系。公司以投保人需求分析为基础,单一或组合产品方案制定为核心,综合服务能力为保障,建立了保险代理销售、保险理赔、保单保全等全服务流程,具体如下:
1、保险代理销售服务流程
2、保险理赔服务流程
3、保单保全服务流程
三、与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
(一)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主要技术
1、多维度的需求分析体系
对于新签约的投保人,公司首先会从需求问卷调查入手,全面了解其年龄、家庭结构、家庭责任、个人或家庭总收入等综合信息,运用需求法切实有效地帮助投保人明确风险规划及最优的保险产品需求。目前,公司已建立了高学历高收入单身、高学历高收入两人世界、高学历高收入三口之家、高学历高收入成熟家庭、高学历低收入单身、高学历低收入两人世界、高学历低收入三口之家、高学历低收入成熟家庭、低学历高收入单身、低学历高收入两人世界、低学历高收入三口之家、低学历高收入成熟家庭等12类细分投保人的需求分析体系,为增强公司服务能力及提高产品销售效率奠定了基础。
2、多元化的产品体系及方案设计
公司与超过数十家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签订了代理合同,代理销售其千余种保险
产品,保险产品线非常丰富,有利于投保人进行筛选或组合以全方位防御风险。同时,在多维度的需求分析体系基础上,公司业务人员也会主动帮助投保人进行风险规划,在公司的“保险产品超市”中挑选或设计匹配投保人需求的单一或组合产品定制化解决方案,一方面为投保人搭建个人、家庭或企业全方位的保障体系,另一方面为投保人节省综合保障成本。
3、优质的综合服务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并吸引了优质人才加盟,其销售、产品支持等核心服务团队人员平均从业经验均在5年以上,每款主推产品均提供客观专业的产品分析,为投保人高效匹配符合其需求的保险产品;同时,在投保人的保单保全、保险理赔方面,公司提供专业的一站式服务,尽量在最短时间内解决投保人的需求,必要时还会以法人身份代表投保人对接保险公司,全面维护投保人权益不受损失。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注册域名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宜信博诚共拥有1项注册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yixinbaoxian.com
“宜信博诚”商标(注册号:)注册在公司的关联方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信惠民”)名下,日,宜信惠民与宜信博诚签署《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宜信惠民将前述商标转让给宜信博诚,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经受理该申请。“宜信博诚”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宜信惠民投资管
理(北京)有限公
年04月06日
除上述域名和处于转让过程中的商标外,公司目前尚无其他知识产权。
(三)主要经营场所租赁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宜信博诚及其分公司房屋租赁具体情况如下:
租金(元/月)
(房屋所有权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宜信博诚 路88号soho现代城 134.41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宜信博诚北
路88号soho现代城 351.57
上海金顺房地 宜信博诚上 上海市黄浦区九江
产有限公司
路333号0807室
上海金顺房地 宜信博诚上 上海市黄浦区九江
产有限公司
路333号0806室
合肥市包河区马鞍
宜信博诚安
山路130号万达广场
C区6-2310室
济南市市中区五纬
济南汇宝大酒 宜信博诚山
度二路汇宝大厦21
店有限公司
层06号客房
南京富城房地
南京市汉中路1号南
宜信博诚江
产开发有限公
京国际金融中心主
塔楼20层D单元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
宜信博诚河
路72号国际企业中 134.91
心2号楼2108号房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
深圳市瑞思投 宜信博诚深 大道以北世纪假日
资有限公司
6,475.00;第
宜信博诚浙 杭州市上城区清泰
街346号810室
6,799.00;第
红桥区咸阳北路48
天津市银港泰 宜信博诚天
号银泰科技大厦
物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碑林区西六
中财招商投资 宜信博诚陕
道巷1号中财金融大
集团有限公司
厦8层825、824号
宜信博诚辽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
13 张宝华、陈玉芝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
裕景兴业(厦
路189号银行中心
门)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一环
成都锦尚置业
日至7,338.40;第
路东五段55号阳光
日 二年及第三
新业大厦19层01号
年:8,806.08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
11,952.00;
广州天启房地 宜信博诚广西路161号中泰国际
产有限公司
广场写字楼第19层
日 12,948.00;第
泰合物业管理 宜信博诚湖 武汉市武胜路泰合
17 (武汉)有限公
广场写字楼308室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
宜信博诚吉 彩宇大街2188号环
林分公司 球贸易中心一期2号
楼605,606室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
福建迅荣房地 宜信博诚福 路60号福晟财富中
产开发有限公
建分公司 心(原建福大厦)12
上述宜信博诚厦门分公司、四川分公司的房租租赁协议目前由宜信博诚代为签署,暂未转移至各分公司名下。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部分租赁协议尚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未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公司作为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可依法受到保护。如果因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租赁该等房产而必须搬迁时,公司可以在相关区域内及时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宜信博诚及其分公司拥有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在全国区域内
(港、澳、台除7年11月
代理业务 宜信博诚
北京保监局 00800
外)代理销售保
险产品;代理收
取保险费;代理
相关保险业务
的损失勘查和
理赔;中国保监
会批准的其他
在江苏省行政
辖区内代理销
售保险产品;代
理收取保险费;
宜信博诚江
代理相关保险
业务的损失勘
查和理赔;中国
保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在河南省行政
辖区内代理销
售保险产品;代
理收取保险费;
宜信博诚河
代理相关保险
业务的损失勘
查和理赔;中国
保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在上海市行政
辖区内代理销
售保险产品;代
理收取保险费;
宜信博诚上
代理相关保险
业务的损失勘
查和理赔;中国
保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在安徽省行政
辖区内代理销
售保险产品;代
理收取保险费;
宜信博诚安
代理相关保险
业务的损失勘
查和理赔;中国
保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在山东省行政
辖区内代理销
售保险产品;代
宜信博诚山
理收取保险费;
代理相关保险
业务的损失勘
查和理赔;中国
保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在广东省行政
辖区内代理销
售保险产品;代
理收取保险费;
宜信博诚深
代理相关保险
业务的损失勘
查和理赔;中国
保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
根据78号文规定,自日以后,保监会取消对于保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立的前置审批,不再核发《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宜信博诚在日新设的分公司包括宜信博诚北京分公司、宜信博诚浙江分公司、宜信博诚天津分公司、宜信博诚陕西分公司、宜信博诚辽宁分公司、宜信博诚厦门分公司、宜信博诚四川分公司、宜信博诚广东分公司、宜信博诚湖北分公司、宜信博诚吉林分公司及宜信博诚福建分公司,当地保监局已经不再向其核发《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改为在完成工商设立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向各地保监局履行书面报告程序。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上述分公司已分别向当地保监局履行书面报告程序。
2、互联网保险业务备案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宜信博诚拥有的互联网保险业务资质具体情况如下:
保险代理、在互联网代
经纪公司互
理销售保险
北京保监局
联网保险业
(五)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日,公司拥有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等,具体情况如下:
原值(元)
累计折旧(元)
净值(元)
成新率(%)
807,055.42
419,606.14
387,449.28
131,329.77
938,385.19
458,943.84
479,441.35
(六)员工情况
1、员工人数及结构
截至日,公司员工人数共计159人。
(1)岗位结构
人数(人)
所占比例(%)
行政及财务人员
销售及运营服务人员
业务、产品及技术支持人员
(2)年龄结构
人数(人)
所占比例(%)
30岁以下(含30)
31-40岁(含40)
41-50(含50)
(3)学历结构
人数(人)
所占比例(%)
硕士及以上
高中及以下
人数(人)
所占比例(%)
2、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1)公司用工形式
截至日,公司及其分公司共有159名员工,公司及其分公司与全部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务派遣的现象。
(2)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截至日,公司已为除委托第三方代缴员工外的其他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报告期内,宜信博诚存在委托北京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为其分公司部分员工代缴社会保险的情形。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宜信博诚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根据北京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截至日,北京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为宜信博诚分公司共计77名员工代缴社会保险。
宜信博诚在报告期内存在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的情形,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出具承诺将停止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并已将员工的社会保险全部纳入其名下的账户缴纳,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宁已就公司社会保险缴纳事宜出具承诺,承诺如果出现宜信博诚和/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及该等公司的各分支机构因社会保险开立及缴纳事宜而被相关主管部门追索、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宜信博诚和/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及该等公司的各分支机构应承担责任的情形,其将对宜信博诚和/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及该等公司的各分支机构由前述情形产生的支出无条件全额承担清偿责任,以避免宜信博诚和/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及该等公司的各分支机构遭受任何损失。根据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地政策规定,未受到当地社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3)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截至日,公司已为除委托第三方代缴员工外的其他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宜信博诚存在委托北京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为分公司部分员工代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宜信博诚委托第三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北京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截至日,北京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为宜信博诚分公司77名员工代缴住房公积金。
宜信博诚在报告期内存在委托第三方代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出具承诺将停止委托第三方代缴住房公积金并已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部纳入其名下的账户缴纳,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宁已就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出具了承诺,承诺如果出现宜信博诚和/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及该等公司的各分支机构因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及缴纳事宜而被相关主管部门追索、处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宜信博诚和/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及该等公司的各分支机构应承担责任的情形,其将对宜信博诚和/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及该等公司的各分支机构由前述情形产生的支出无条件全额承担清偿责任,以避免宜信博诚和/或其控股子公司以及该等公司的各分支机构遭受任何损失。根据公司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地政策规定,未受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3、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特性,暂无核心技术人员。
(七)研发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研发相关的费用支出。
(八)公司环境保护情况
经公司律师核查,公司不属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处行业根据上述规定不属于上述重污染行业范围,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与业务相关的情况
(一)报告期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及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规模、销售收入
1、公司营业收入情况
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43,289,636.50
91,467,713.27
38,999,141.99
531,237.16
43,820,873.66
91,555,867.59
39,013,180.28
2、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保险专业代理销售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服务类型及区域分类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服务类型分类)
收入(元)
收入(元)
收入(元)
保险代理销售
43,289,636.50
100.00 91,467,713.27
100.00 38,999,141.99
43,289,636.50
100.00 91,467,713.27
100.00 38,999,141.99
(2)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区域分类)
22,978,867.64
53.08 38,661,339.61
42.27 17,015,937.91
816,346.59
718,027.27
156,797.53
450,264.76
5,257,115.96
12.14 16,677,027.59
8,714,215.15
4,974,298.50
11.49 10,960,561.96
4,051,656.20
6,558,802.00
15.15 15,949,417.35
5,793,913.41
3,402,378.15
8,246,222.64
2,255,127.29
43,289,636.50
100.00 91,467,713.27
100.00 38,999,141.99
公司在保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提供代理销售保险的综合服务,并向被代理保险公司收取相应比例的保险代理手续费作为收入。公司与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手续费按月结算,公司在收到保险公司结算单时将对其代理销售的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金额及手续费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近年来,公司的市场布局和品牌知名度不断扩大,业务快速增长,保险代理销售收入也大幅上升。
公司业务主要分布在北京地区,该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在40%以上,符合公司立足北京,辐射全国的战略。
(二)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名客户情况
公司主要客户为保险公司。报告期内,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月前五大客户如下表:
月前五名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收入金额(元)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2,195,071.93
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原海康
8,984,914.48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144,925.62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521,222.90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391,262.04
36,237,396.97
2015年前五名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收入金额(元)
29,426,058.33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7,896,805.17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原海康
15,864,406.52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1,718,870.00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7,326,023.54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82,232,163.56
2014年前五名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收入金额(元)
13,210,043.78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8,207,362.82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248,197.05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885,552.28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428,123.28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4,979,279.21
根据公司近两年一期主要客户情况分析,公司没有对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50%的情形,不存在对单一客户严重依赖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在公司实际运营中,保险代理业务的开展以代理销售为主,最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产品,并根据公司代销产品类型及金额向个人保险营销员或第三方渠道支付推荐费。公司2014年度主要与个人保险营销员合作,不存在重大采购合同或主要供应商;2015年底,公司计划拓展互联网保险代理销售业务,并逐步侧重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整合其渠道资源,2015年度和月前五大供应商如下表:
月前五大供应商名称
是否关联方
采购金额(元)
宜信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
20,679,000.00
20,679,000.00
2015年前五大供应商名称
是否关联方
采购金额(元)
宜信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
800,000.00
800,000.00
根据公司近两年一期主要供应商情况分析,月公司对宜信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采购比例超过50%的情形,对单一供应商存在一定依赖的情形。
具体分析详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十五、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三)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公允性”。
(四)报告期内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
1、重大销售合同
2014年度公司所签订的结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收入合同共计5份,占公司2014年度销售总收入的89.66%。
结算金额(元)
合同履行情况
中德安联人寿
14年1月1日至
保险有限公司
13,210,043.78
中国人民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
8,207,362.82
期自动顺延一年)
中英人寿保险 2013年2月
7,248,197.05
期自动顺延一年)
中意人寿保险 2014年1月
3,885,552.28
期自动顺延一年)
海康人寿保险 2014年3月
2,428,123.28
期自动顺延一年)
2015年度公司所签订的结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收入合同共计5份,占公司2015年度销售总收入的89.82%。
结算金额(元)
合同履行情况
中德安联人寿
5年1月1日至2015
保险有限公司
年12月31日
29,426,058.33
中国人民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
17,896,805.17
期自动顺延一年)
同方全球人寿 15年1月1日至2015
保险有限公司
年12月31日
15,864,406.52
中英人寿保险 2013年2月
11,718,870.00
期自动顺延一年)
中意人寿保险 2015年1月
年12月31日(到期自
7,326,023.54
动顺延一年)
根据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的更名公告,上表中“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日更名后的公司,其继承并继续履行海康人寿保险公司与公司于日签署的《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合同》。
2016年1月至4月公司所签订的结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收入合同共计6份,占公司2016年1月至4月销售总收入的89.54%。
结算金额(元)
合同履行情况
中德安联人寿 2016年1月 日至
12,195,071.93
保险有限公司
同方全球人寿
5年12月26日至
8,984,914.48
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
7,144,925.62
期自动顺延一年)
中英人寿保险 2013年2月
4,521,222.90
期自动顺延一年)
泰康人寿保险 2016年1月 日至
3,391,262.04
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 2014年7月
3,001,775.30
股份有限公司
期自动顺延一年)
2、重大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所签订的结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同共计1份,分别
占公司2015年度、月采购总额的2.17%及98.07%。
结算金额(元)
合同履行情况
宜信卓越财富
2015年度及
投资管理(北
月分别结算800,000.00元
京)有限公司
及20,679,000.00元
五、公司商业模式
公司在保监会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主要通过专属保险销售人员、自有网站、微信公众号、第三方渠道等方式为保险公司完成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等保险产品的代理销售综合服务。保险公司按照与公司签订的《保险专业代理合同》中约定的费率按月向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公司亦按照与专属保险销售人员或第三方渠道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费率或成功率按月向其支付代理佣金或推荐费,以获取价差收益。公司商业模式具体示意如下图:
(一)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基于自身的需求分析、产品研究和综合服务能力,利用自身或第三方渠道为保险公司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具体销售渠道分析如下:
1、专属保险销售人员
专属保险销售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保险代理合同书》,利用其自身积累的投保人资源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并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投保人签约量。公司根据其为公司销售的不同保险种的金额和数量,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工资或代理佣金。
2、第三方渠道
公司与具有潜在投保人资源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由其向公司推
荐有潜在保险需求的投保人,同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该第三方机构不能代表公司或以自己名义向客户进行销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代理之保险产品的讲解、销售、办理投保手续、收取保费或签发收据等。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推荐成交率向其支付推荐费。
3、互联网渠道
公司拥有独立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以PC端及移动端互联网平台为支撑,详细向潜在投保人介绍公司已经取得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备案/公示的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一方面,公司通过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向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引流增加访问量,潜在投保人可以通过公司网站了解保险产品种类及价格,通过网站提示输入相关需求信息并进行初步询价及正式成交;另一方面,公司注重线上渠道与线下服务的结合以提高线上潜在投保人签约转化率,业务人员也可以根据潜在投保人的线上反馈以线下电话或面对面形式进行产品讲解及投保方案制定并最终完成销售。
(二)采购模式
在公司实际运营中,保险代理业务的开展以代理销售为主,最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产品,并根据公司代销产品类型及金额向专属保险营销员支付佣金或第三方渠道支付推荐费。
(三)结算模式
公司的保险代理费用通常分为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和通过保险行业协会支付两种方式。公司每月月初与各家保险公司核对上月代理销售的保费总额及应收代理手续费金额,完成核对后,各家保险公司将应付公司的手续费打到公司账户或者保险行业协会专户内。公司向保险行业协会提交业务结算清单后,保险行业协会将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转入公司账户。
同时,公司根据专属保险销售人员完成代理销售的保单数量及保费金额每月与其结算代理佣金;公司根据第三方渠道推荐客户的客户达成率每月与其结算推荐费。
六、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行业概况
1、行业分类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金融、保险业(J)中的保险业(行业编码J68);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公司属于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行业编码J6850);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行业编码J6850),指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进行的年金、保单和分保单的销售、谈判或促合活动。
2、行业监管体系和产业政策情况
(1)行业监管体系
保险代理服务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国保监会,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保险业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审批和管理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制定修改或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督检查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活动;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监督机制、维护保险业市场秩序;查处保险企业及保险中介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取缔擅自设立的保险机构和非法经营行为。
中国保监会下设保险中介监管部对辖区内的中介市场进行监管。各地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2)行业相关政策
目前,与宜信博诚所处行业相关的中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规范如下表所列:序号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1. 基本规定
保险法主要对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
全国人民 2015年4
中华人民共和
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
代表大会月24日修
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原则性规
该意见规定了以下十个方面,包含:总体要
求;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
国务院关于加
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
快发展现代保
2014年8 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
险服务业的若
月10日 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
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
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
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监
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
险业发展环境;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
支持政策。
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
该意见为中国保监会为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发
于保险中介市
展,规定了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总体目标和
场发展的若干
任务,规划了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大局。
国务院关于保
该意见为推动中国保险事业的发展,明确了
险业改革发展
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
的若干意见
2. 机构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
2016年1 该规定对各个派出机构在机构、人员以及业
管理委员会派
月11日 务方面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并且与其他
出机构监管职
规章之间的关系,加强了监管法制体系的和
2015年10该规定对保险代理公司总的市场准入、经营
保险专业代理
月19日修规则、市场退出、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做
机构监管规定
出了具体规定。
该通知取消对于保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设
中国保监会关
立的前置审批程序,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
于取消和调整
要求保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在设立后5个
一批行政审批
工作日内,向当地保监局书面报告;该通知
事项的通知
取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关于进一步明
确保险专业中
该通知为了进一步落实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
介机构市场准
管规定,对专业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金以
入有关问题的
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开展等进行了规定。
关于实施《保
险专业代理机
构基本服务标
准》《保险经纪
该通知下发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的
机构基本服务
标准,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告知
标准》《保险公
义务和服务相关义务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估机构基本服
务标准》的通
关于暂停区域
性保险代理机
构和部分保险
2012年3 该通知暂停了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
兼业代理机构
月26日 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市场准入许可
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保
险中介服务集
该办法顺应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趋势,对保
11. 团公司监管办
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的市场准入、经营规则、
法(试行)》的
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关于严格规范
该通知规范了保险中介机构的极力行为,不
保险专业中介
得滥用激励手段,最大限度防范化解相关风
机构激励行为
月15日 险。
该办法对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进行了责任分
保险专业中介
2008年12配,并且建立了合规性和稳健性两大类十四
13. 机构分类监管
月30日 个指标,评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合规风险、
稳健风险和综合风险。
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
该通知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管理提出了信
14. 于加强保险中
息化建设的要求,明确了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介机构信息化
和目标,以及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建设的通知
3. 业务管理
该通知要求对非法宣传、推介、招徕销售境
《关于加强对
外保险产品的行为予以查实、取缔和处罚,
非法销售境外
2016年5 打击“境内签单、境内承保”非法销售境外
15. 保险产品行为
月11日 保险产品,要求查处“境内介绍、境外签单、
监管工作的通
境外承保”变相到境内非法销售保险产品的
关于修改《中
国保监会关于
严格规范非保
2015年10该通知明确了保险机构的保险代理人不得销
险金融产品销
月24日 售除保险产品外的其他金融产品。
售的通知》的
互联网保险业
该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在经营条件、经营
17. 务监管暂行办
区域、信息披露、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方
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关于贯彻落实
该通知为中国保监会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关于改革完
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协商后对保险营销员的管
18. 善保险营销员
理提出了意见,要在保持现有营销队伍基本
管理体制的意
稳定的前提下,分层次、分步骤稳步推进各
见》的通知
项改革工作。
关于保险公司
中介业务检查
2010年5 该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中代理
19. 中代理人、经
人、经纪人佣金监管政策。
纪人佣金监管
有关问题的通
4. 人员管理
保险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
该规定对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20. 级管理人员任
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资格核准、监督管理以
职资格管理规
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保险销售从业
2013年1 该规定对保险销售人员的从业资格、执业管
人员监管办法
理、管理责任进行了规定。
5.地方性法规
上海保险专业
该指引主要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地区中介机构
上海保监 2015年9
22. 中介机构财务
的财务管理,规定了财务基础规范、核算规
范、成本与费用管理规范、收支管理规范。
关于进一步规
该通知对深圳地域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的
范人身保险业 深圳保监 2012年7
销售行为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犹豫期、回访、
务经营有关问
产品说明会的具体要求。
河南省保险业
该办法规定了河南地区对打击防范保险活动
预防和打击非 河南保监 2015年6 涉嫌非法集资工作,明确了该工作的组织领
24. 法集资工作办
导、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信息
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关于严格规范
该通知对河南地区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
保险专业中介 河南保监 2014年6
管理提出了财务、业务、企业组织架构规定
机构经营管理
月27日 并提出市场准入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
该通知明确了对河南地区中介监管信息系统
强保险中介监 河南保监2013年12
的使用权限分配、责任分配,账号申请等管
管信息系统使
理性规定,并提出了具体的信息真实等要求。
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实施保险
机构高管人员
该通知规定了河南地区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
及营销服务部 河南保监 2012年9
员、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任职前进行法律法规
责任人任前电
电子化测试的要求。
子化测试的通
关于进一步加
强保险公司中 河南保监 2012年1 该通知规定了河南地区的保险中介业务数据
28. 介业务经营数
报送的具体要求。
据报送工作的
浙江保监局办
该通知对浙江地区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提出
浙江保监 2015年2
29. 公室关于进一
了专项排查要求,要求各机构切实承担销售
步规范非保险
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
金融产品销售
江苏保险业内
该暂行规定明确了江苏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
涉嫌非法集资 江苏保监 2014年8 资活动的预警和查处工作,要求保险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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