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杭叉TD27马达型号型号CPC4规格LG8的连杆

叉车制动分泵
4T 适用于杭叉R45
4.5T CPC4-LG2【图片 价格 品牌 报价】-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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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制动分泵
4T 适用于杭叉R45
4.5T CPC4-L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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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叉车制动分泵
4T 适用于杭叉R45
4.5T CPC4-L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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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毛重:100.00g
货号: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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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热线:010- (工作时间:8: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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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慧聪网
通用网址:hc360
Copyright& hc360.com. All Rights Reserved杭叉集团(603298)
相关证券: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angcha Group Co.,Ltd.
(浙江临安经济开发区东环路 8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
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杭叉集团、杭叉工程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杭叉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
机械、本公司、公司、 指
司”、“浙江杭叉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
发行人、股份公司
更名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含下属子公司
杭州叉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0 年 1 月,更名为“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
发行人控股股东
职工持股会
杭州叉车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系发行人原股东
工业资产经营公司、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
工投集团、实业投资
限公司”、“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 年 10
月,更名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高科技投资公司
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原股东
杭州叉车钣焊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杭州叉车门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宝鸡杭叉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杭州杭叉电器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杭州杭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杭州杭叉康力叉车属具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杭州杭叉桥箱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杭州曼尼通
杭州曼尼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杭州杭叉铸造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杭叉驾驶室
临安杭叉叉车驾驶室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杭叉进出口
浙江杭叉进出口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上海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太原杭叉叉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无锡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苏州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上海杭叉工程
上海杭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子公司上海杭叉之全资
子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注销
武汉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南通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昆山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台州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石家庄杭叉
石家庄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徐州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南昌杭叉叉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北京杭叉叉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天津浙杭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长沙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盐城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甘肃杭叉叉车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福建省杭叉叉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泰兴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烟台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济南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青岛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长春市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南宁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云南杭叉叉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重庆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贵阳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唐山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沈阳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襄阳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东莞市杭叉叉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河南浙杭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黑龙江杭叉
黑龙江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西安杭叉叉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广州浙杭叉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深圳杭叉叉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佛山市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惠州杭叉叉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内蒙古杭叉
内蒙古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中山杭叉叉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荆州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湛江杭叉叉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日照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清远杭叉叉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宁夏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连云港杭叉
连云港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张家港浙杭
张家港浙杭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义乌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南京杭叉物流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安徽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杭州杭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杭叉集团租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曾用名“杭叉集团杭
州叉车服务有限公司”
Hangcha Europe GmbH,系发行人子公司
小行星投资
浙江小行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大连浙杭叉车销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广州杭叉叉车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子公司,已于 2013 年 3 月
大连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子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对外转让
陕西杭叉叉车有限责任公司,曾系发行人子公司,已于 2013 年
芜湖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子公司,已于 2013 年
南京杭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子公司,已于 2013 年
浙江华昌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杭州冈村传动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中传变速箱
长沙中传变速箱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杭叉东南亚
HANGCHA SOUTHEAST ASIA CO.,LTD,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合肥汉和智能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宝鸡杭叉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曾系发行人子公司宝鸡杭叉之
宝鸡杭叉销售
参股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注销
工程机械修理
杭州杭叉工程机械修理有限公司,系杭叉控股的参股公司
金稻投资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SMART SILVER
SMART SILVER LIMITED,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瑞安兆威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瑞安启豪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瑞安君业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杭州西湖天地开发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巨星工业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香港金鹿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杭州星鹿贸易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杭州巨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新疆联和投资
新疆联和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巨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指 “巨星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杭叉控股的控股股东
杭州联和机械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杭州巨星联胜贸易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杭州巨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杭州巨星联胜投资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444),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他公司,杭叉控股之股东
杭州巨星钢盾工具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谢菲德贸易
杭州巨星谢菲德贸易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奉化巨星工具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杭州巨星工具
杭州巨星工具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杭州联和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海宁十倍得
海宁十倍得刀具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格耐克机械
杭州格耐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中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中力机械有限公司
Toyota Industries Corp.(日本丰田自动织机株式会社),2013 年排
名世界第一大叉车制造商
Kion Group(德国商凯傲集团),2013 年排名世界第二大叉车制
Jungheinrich Lift Truck Corp.(德国永恒力叉车公司),2013 年排
德国永恒力
名世界第三大叉车制造商
NACCO Materials Handling Group,Inc.(美国纳科物料搬运集团),
美国纳科、NACCO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更名为 Hyster-Yale Group,Inc.(海斯特-耶鲁集
Hyster-Yale Material Handling,Inc.(美国海斯特-耶鲁物料搬运设
美国海斯特
备公司),海斯特-耶鲁集团的母公司,美国第一大叉车制造商,
2013 年排名世界第四大叉车制造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Crown Equipment Corp.(美国科朗设备集团)
Mitsubishi Caterpillar Forklift(三菱-卡特彼勒叉车公司)
Komatsu Utility Co.(日本小松公司)
Manitou BF
法国最大的叉车制造企业之一,NYSE Euronext Paris 上市公司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SH.600761
浙江诺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A 股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SH.603611
Nissan Forklift Corp.(日产尼桑叉车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保荐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天健会计师事
天健事务所、发行人
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天健
会计师、申报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0 年 6 月更名为“坤元资产评估
勤信评估、坤元评估
有限公司”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8,666.00 万股(占公司发行
后股份总数的 14%)
报告期内、近三年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期末
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 6 月末
2016 年 6 月末
特别说明:敬请注意,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
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杭叉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承诺
控股股东杭叉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承诺:A、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B、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C、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实业投资集团承诺
实业投资集团承诺:A、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B、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80%。
3、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赵礼敏、王益平、徐利达、陈赛民、王阜西、王国强、陈伟强、金志号、徐
征宇、金华曙、任海华等 11 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
戴东辉等 82 名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仇建平、赵礼敏、王益平、徐
利达、陈赛民、王阜西、王国强、陈伟强、金志号、徐征宇、蒋汉平、金华曙、
任海华、张平平承诺:
A、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B、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C、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注:若在承诺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6、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杭叉控股违反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若本公司违背上述股份锁定
承诺,本公司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
扣留本公司应获得的现金分红,本公司将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或按照证券监管
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实业投资集团违反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
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仇建平、赵礼敏、王益平、徐利
达、陈赛民、王阜西、王国强、陈伟强、金志号、徐征宇、蒋汉平、金华曙、任
海华、张平平违反减持承诺的约束措施:“若本人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
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人应获
得的现金分红,本人将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或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
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
经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情形,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
失等义务。
1、相关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相关承诺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
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按
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按照公司股票
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上述事项被认定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平均值孰高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
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公司股票
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
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杭叉控股的相关承诺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已公开发售的老股(如有)。公司已发行尚
未上市的,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公司已上市的,
购回价格按照公司股票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上述事项被认定之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平均值孰高确定。购回上限为本公司发售老股数量。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
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
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公告程序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
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收到相关认定
文件后 2 个交易日内,相关各方应就该等事项进行公告,并在前述事项公告后及
时公告相应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的方案的制定和进展情况。
3、约束措施
(1)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
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杭叉控股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
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
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
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
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约束措施》。
1、本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1)本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本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出现公司股票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
公司应在满足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措施
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2、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
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
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
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履行其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
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情形,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
内启动决策程序,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备案程序。公
司将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
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
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
中投赞成票。
(4)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 30
个交易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
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拟用于回购资金应为自筹资金。除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各项: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
金的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
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稳定股价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收到
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
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
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法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
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公
司现金分红的 30%,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的
6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
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
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单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股本 2%;
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一期审
计报告为依据)。
5、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
知后2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
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
依法办法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
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高于该每股净资产值(以最近
一期审计报告为依据);
(4)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超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30%,
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薪酬。超过上述标准
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
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
签署相关承诺。公司上市后3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促使
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
相关承诺。
6、相关约束措施
(1)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
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
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自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本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本人未按照
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
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
至本公司/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
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杭叉控股及实业投资集团。分别持有
公司 52.00%和 25.00%股份,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杭叉控股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除因杭叉集团首次公开发行需要本公司公开发售部分本公司持有的杭
叉集团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2、实业投资集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杭叉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持有的符合公开发售条件的老股
不予发售。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 80%;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5%。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
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式,
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
1、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
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
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
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以自有资金实施
募投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
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设完成,以提高公司综
合盈利水平,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全
球更多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将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完善服务体系,扩大业
务覆盖面,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和一流的服务促进市场拓展,从而优化公司的战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
未来回报能力。
(5)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杭叉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
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4、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审批情况
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的上述
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
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
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
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国信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杭叉集团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
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
被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
赔偿。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
对此承担责任。
二、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2014 年 6 月 3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 124,826.74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叉车等工业车辆销量分别为 75,464 台、75,779 台、66,737
台、42,354 台,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5.70 亿元、55.59 亿元、45.74 亿元、26.57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3.34 亿元、4.35 亿元、3.97 亿元、2.52 亿元。2015 年公司
销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较上年下降 11.93%、17.72%和 8.68%;2016 年 1-6
月公司销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达到 2015 年全年的 63.46%、58.09%、
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波动较大,若未来叉车行业发展趋缓,或公司不能生
产出适销对路的叉车产品、主要材料成本上升或出现营销策略不当等情形,将对
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使公司面临业绩下降的风险。
以 2015 年为基准,若在原材料价格整体上升超过 7.99%而公司不能及时调
整产品销售价格;或者未来宏观经济增速继续放缓导致销量下降超过 21.26%,
存在公司经营业绩下滑、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 50%及以上的风险。
(二)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钢材、发动机、平衡重、变速箱、油缸、轮胎、牵引电瓶、属具等原材料和
配套零部件占公司生产成本的 90%以上。
2013 年-2015 年,受下游需求不足,整体产能过剩等因素的影响,钢材等主
要原辅材料价格持续下跌;2016 年上半年,受国家去产能、钢厂低库存、房地
产项目开工率增加、游资炒作等因素影响,钢材价格暴涨后暴跌。根据 Wind 资
讯提供的数据,2013 年末、2014 年末、2015 年末,普钢综合价格指数分别较上
年末下跌 6.90%、16.69%、31.27%;2016 年 6 月末,普钢综合价格指数较 2015
年末上涨 22.50%。
报告期内,普钢综合价格指数走势如下:
若未来需求侧出现改善,同时供给侧产能得到有效控制,钢材等原辅材料价
格进入上升通道,导致公司钢材等相关材料采购成本上升,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
产品销售价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叉车等工业车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内燃
叉车、电动叉车及其他工业车辆。公司产品广泛适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下
游市场涉及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种行业。
公司产品对单一行业的周期性波动不太敏感,但与宏观经济的整体运行密切相
2015年,全球经济延续低速增长,国内经济增速持续下行,对国内叉车行业
特别是内燃叉车行业造成了较大不利影响,公司2015年叉车等工业车辆销量较
2014年下滑11.93%。若未来宏观经济增速继续放缓,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
较大不利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1、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8,666.0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
3、发行股数
股份总数的 14%),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老股转让
[ ]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
4、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
[ ]倍(每股收益按照本次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75]元(按照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元(按照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发行方式
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可买卖 A 股股票的
10、发行对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1、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2、募集资金总额
13、募集资金净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4,480.00 万元
律师费用:
255.0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870.00 万元
14、发行费用概算
材料制作费
140.00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50.00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等
143.785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cha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
53,219.41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赵礼敏
成立日期:
2000 年 3 月 28 日(有限公司)
2003 年 5 月 6 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浙江临安经济开发区东环路 88 号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杭州叉车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名称为浙江杭叉工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3 月 13 日,杭叉有限通过了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 2003 年 2 月 28 日为审计基准日,将杭叉有限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为“浙江杭叉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
2003 年 4 月,浙江省财政厅下发“浙财国资字[2003]89 号”《关于浙江杭叉
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
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浙上市[2003]25 号”《关于同意整体改制、发起设立浙
江杭叉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章程,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浙江杭叉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5 月 6 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 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各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为杭叉有限净资产。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7,674.6400
27,674.6400
实业投资集团(SS)
13,304.3700
13,304.3700
1,430.1509
1,430.1509
1,313.8709
1,313.8709
其他 83 名自然人股东
6,060.5137
6,060.5137
拟发行社会公众股
8,666.000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SS)
53,219.4180
61,885.4180
注 1:股东名称后 SS(即 State-ownedShareholder 的缩写)标识的含义为国有股东。浙江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首发上市涉及
国有股转持有关事项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5]55 号)对实业投资集团持有的杭叉集团股
份性质进行了界定。
注 2:实业投资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等方式履行转持义务。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情况详见上表。
(三)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股东周思远系控股股东杭叉控股的董事兼总
经理,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叉车等工业车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内燃
叉车、电动叉车及其他工业车辆。
2、发行人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内燃叉车、电动叉车及其他工业车辆,目前公司已形成
1~45 吨内燃叉车、0.75~8.5 吨电动叉车、1~8 吨内燃牵引车、2~25 吨电动牵
引车等多系列、多品种的产品结构。公司产品主要用于成件物资的装卸、堆垛以
及物资的短距离搬运和牵引等作业。
公司主要产品图示如下:
(1)内燃叉车
普通内燃叉车
集装箱正面吊
(2)电动叉车
电动平衡重式叉车
电动前移式叉车
电动托盘堆垛车
电动托盘搬运车
(3)其他工业车辆
内燃牵引车
电动牵引车
(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及零部件包括钢材、发动机、蓄电池、电机、电控、轮胎、
平衡重、车架、门架、变速箱、驱动桥、转向桥、电器件、液压油缸、属具等。
其中:钢材属于大宗物资,其波动价格较大,为增强与供货商的议价能力,降低
采购成本,钢材由杭叉物资负责集中采购;车架、门架及部分变速箱、驱动桥、
转向桥、电器件、液压油缸、属具等关键零部件由生产型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生产
供应;其他零部件如:发动机、蓄电池、电机、电控、轮胎、平衡重等,由国内
外专业厂商供应,由制造部及杭叉进出口统一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专业化分工的生产方式:一是各生产型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负责生产
公司自主开发的关键零部件,如车架、门架、驾驶室及部分变速箱、驱动桥、转
向桥、电器件、液压油缸、属具等;二是股份公司将各生产型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生产的关键零部件,结合公司的外购核心零部件,进行装配、调试、检验,最终
生产出合格的叉车整机产品。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分境内销售与境外销售,境内销售采取“直销+经销”的销售模式,
境外销售则采取“经销+ODM/OEM”的销售模式。
(1)境内销售
境内直销方面,母公司及各销售子公司直接将公司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大
项目及重要客户一般由母公司直接销售,其他直接客户由销售子公司负责销售。
为激励销售管理人才,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各销售子公司普遍采用母公司控股,
销售子公司管理层或骨干参股的形式设立。
境内经销方面,公司通过定期对经销客户的品牌忠诚度、行业经验、资金实
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后确定授权经销商,并与选定的授权经销商签订《经销协
议》,授权其在约定区域内进行公司产品的销售,纳入公司的授权经销商管理体
系;对于未授权的其他经销客户,公司将其视同一般客户开展业务。
(2)境外销售
境外经销出口方面,公司通过杭叉进出口将产品销售给境外经销商,然后由
境外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
境外 ODM/OEM 销售方面,公司根据境外 ODM/OEM 客户委托需求,进行
产品的研究开发,并根据客户订单情况组织生产,然后通过杭叉进出口销售给
ODM/OEM 客户。
(三)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及主要零部件为钢材、发动机、平衡重、变速箱、油
缸、轮胎、牵引电瓶、属具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钢材的价格波动较大,钢材的采购价格走势与国
内钢材市场总体价格趋势保持一致,钢材为大宗商品,市场供应充足;公司主要
零部件包括发动机、平衡重、变速箱、油缸、轮胎、牵引电瓶、属具等,公司已
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采购价格较为稳定,市场供应充足。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凭借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良好的管理水平、过硬的
产品质量和完善的服务网络,在行业内和下游客户中确立了市场地位和竞争优
势。根据美国《现代物料搬运杂志》调查数据显示,2014 年公司位列全球叉车
制造商第 9 位。
公司入选“2011 年度中国机械工业百强企业”、“2012 年度中国制造企业 500
强”、“2012 年度中国机械工业 100 强企业”、“2013 年度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
“2013 年度中国制造企业 500 强”。公司产品畅销国内,并远销俄罗斯、巴西、
波兰、法国、土耳其、美国等全球 130 多个国家和地区。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拥有境内注册商标 144 项、境外注册商标 94 项,均
通过自主申请取得。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在境内授权的专利情况主要包括:发明专利
23 项,实用新型专利 153 项,外观专利 13 项,均通过自主申请取得。除上述专
利外,发行人还拥有一项在欧洲专利局注册的发明专利。
3、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 项。
4、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共36宗。
5、房屋建筑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房屋建筑物共78处。
6、特许经营权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编号为 TS0 的《特种设
备制造许可证》,发行人获准从事下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有效期
至 2020 年 2 月 13 日:
A 级:机械工业车辆:叉车
机动工业车辆
限内燃平衡重式叉车:CPCD 型 16.0t 及以下、CPC15H
型 1.5t 及以下、CPC35HB 型 3.5t 及以下、CPC 型 5.0t
及以下、CPCD100H 型 10.0t 及以下、CPC35N 型 3.5t
及以下、CPCD35N 型 3.5t 及以下、CPQ30H 型 3.0t
及以下、CPQ35HB 型 3.5t 及以下、CPQD35H 型 3.5t
及以下、CPQ35N 型 3.5t 及以下、CPQD 型 5.0t 及以
下、CPQD35N 型 3.5t 及以下、CPCD250 型 25.0t 及
以下、CPQYD 型 7.0t 及以下、CPYD70 型 7.0t 及以
下、K1F230 型 3.0t 及以下、M50 型 5.0t 及以下、
BT425 型 2.5t 及以下、MI35G 型 3.5t 及以下、
MI35D 型 3.5t 及以下、UT35P 型 3.5t 及以下
CPCD320 型 32.0t 及以下、H90EC 型 9.0t 及以下、
UT100P 型 10.0t 及以下
限内燃侧面叉车:CCCD60 型 6t 及以下
限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CPD25H 型 2.5t 及以下、
CPD30HA 型 3.0t 及以下、CPD30J 型 3.0t 及以下、
CPDS20J 型 2.0t 及以下、CPD 型 5.0t 及以下、UT20PTE
型 2.0t 及以下、CPD85 型 8.5t 及以下
限前移式叉车:CQD20H 型 2.0t 及以下
限托盘堆垛车:CDD16H 型 1.6t 及以下、CDD20 型
2.0t 及以下
限防爆叉车:CPCD35N-RW10-Ex 型 3.5t 及以下;防
爆级别 ExdeibmbIIBT4 及以下、CPD35-Ex-C1 型 3.5t
及以下;防爆级别 Ex sdemb(ib)IIBT4/DIPA21 TA,T4
及以下、CPD30-EX 型 3.0t 及以下;防爆级别 EXd
IIBT4 及以下、CPCD35N-RW10M-Ex 型 3.5t 及以下;
防爆级别 Exdeibmb II BT4Gb,DIPA21TA,T4 及以
非公路用旅游
限蓄电池观光车:GD14 型,6 人≤承载人数≤14 座
人,运行速度≤21km/h
(2)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编号为 TS7 的《特
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发行人获准从事下列起重机械的制造,有效期至 2017 年 9
流动式起重机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
RS 型 45t 及以下、Hyser RS 型 45t 及以下
(2)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发行人的
如下产品获准在民用机场内使用:
主要性能指标
最大牵引力:30kN
整备质量:3950kg(without Cab)
2019 年 1 月
行李牵引车
4168kg(with Cab)
发动机:洋马 4TNE98
变速器:古加诺 QJ305-
手动 Manual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叉车等工业车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存在与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情况,因此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
1、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与关联企业在业务、资产、人
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相互独立。针对与关联企业在采购、销售、房屋租赁及
购买、资金占用、担保等方面的交易,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并
参考市场价格或以合理的成本加成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
允性,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杭叉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专项意见》:“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通过关联方替发行人支付成本、费用,输送经济利益的情形或者采用无偿
或不公允的交易价格向发行人提供经济资源的情况。”
2、关联交易及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关联方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及其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2016 年 1-6 月
关联方名称
3.63 16,172.02
中传变速箱
浙江国自机器人
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巨星谢菲德
贸易有限公司
中策橡胶集团有
杭州杭重工程机 接受仓储
械有限公司
5.89 16,385.30
注:陈可于 2015 年 3 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并同时担任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故自 2015 年 3
月起,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交易参照当地市场定价。
②关联方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2016 年 1-6 月
关联方名称
水电费、叉车
及零星材料等
水电费、配件
及零星材料等
叉车零部件
杭州巨星工具
叉车零部件
中传变速箱
叉车、配件等
叉车及零星材
工程机械修理
叉车零部件
浙江国自机器人
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巨星工具有
叉车、配件等 市场价
浙江巨星机电制
造有限公司
杭州巨星机器人
叉车零部件
技术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华昌液压代付水电费的情况,主要系华昌液压与公司
处于同一园区,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对工业园区实施“一园一表单一发票制”所
致。华昌液压按照实际耗用的水电量份额分摊水电费,定价公允。
由于叉车属于通用工业车辆,大多生产型企业都需要使用,故公司存在向关
联方华昌液压、冈村传动、巨星科技、杭州巨星工具、工程机械修理、巨星钢盾、
中传变速箱、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巨星工具有限公司和浙江巨星
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等销售叉车及零部件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销售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
允;且占公司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很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小。
(2)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房屋租赁及购买
A、2013 年 4 月 29 日,公司与冈村传动签订《标准厂房出租合同》,约定公
司将位于杭叉工业园区内合计约为 9,504 平方米的厂房租赁给冈村传动用于生产
经营及办公,厂房租赁期间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月租金
15.55 万元(前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起租金可另行协商修订),2013 年下半年、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分别收到租金 93.31 万元、186.62 万元、186.62
万元和 93.31 万元。
B、2014 年 1 月、2015 年 1 月和 2016 年 1 月,公司分别与中传变速箱签订
《租用厂房及场地协议》,约定公司将位于临安经济开发区东环路 88 号面积为
180 平方米厂房及场地出租给中传变速箱,租赁期限均为 1 年,年租金 2.59 万元,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分别收到租金 2.59 万元、2.59 万元和 1.08 万
C、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司与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及
设备租赁协议》,约定公司将位于杭叉工业园区制造部 4 楼(面积为 1,000 平方
米)及附属设施租赁给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及办公,厂房
租赁期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 12 万元。2016 年 4
月,因浙江国自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业务调整,双方提前解除租赁协议,2016
年 1-6 月已收到前 4 个月租金共计 4 万元。
②关联方资金拆借
2010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与工投集团签订《借款协议》,向其借入资金 906.63
万元,原借款期限为 2010 年 8 月 31 日至 2013 年 8 月 30 日,利率为同期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201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将该笔借款本息合计 1,044.02 万元归还给
工投集团。
(3)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应收账款
杭州巨星工具
浙江国自机器人
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巨星机电制
造有限公司
浙江巨星工具有
2、应付账款
中传变速箱
中策橡胶集团有
3、其他应付款
4、报告期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经常性关联销售
公司当期营业收入
265,697.80 457,397.01
555,924.22
557,040.62
经常性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
经常性关联采购
公司当期营业成本
199,934.29 345,353.33
428,741.08
448,835.60
经常性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采购和销售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且关联
交易占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总体均较低。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常成果的影响较小。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下表:
除发行人合并
姓 性 出生 现任公
与本公司的关联
范围内子公司
名 别 时间 司职务
外兼职单位
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
1978 年 4 月至 2000 年 3 月,历任
杭州叉车总厂工人、调度室副主
董事 任、分厂厂长、制造部部长、副总
发行人之参股公
长、 经理;2000 年 4 月至 2003 年 5 月, 54.70 2.69%
总经理 任杭叉有限总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杭叉工程机械总
经理;200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
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助理工程师。
发行人 5%以上
实业投资集团
部部长、监
1981 年 12 月至 2008 年 5 月,历任
杭州锅炉总厂工人、技术员、总师
杭州轻华热电
发行人 5%以上
办副主任、产品开发处副处长、处
股东控制之公司
1963 副董事 长、综合管理部部长、董事会秘书、
杭州锅炉集团
发行人 5%以上
长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股公司
纪委书记;2008 年 6 月进入工业资
中国科学院长
产经营公司工作,历任综合管理部
春应用化学研
发行人 5%以上
部长助理、副部长;2009 年 2 月起
究所杭州分所
股东参股公司
任本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浙江安吉天子
发行人 5%以上
湖热电有限公
股东持股 50%
实际控制人控制
实际控制人控制
浙江巨星工具
实际控制人控制
浙江中泰巨星
实际控制人参股
置业有限公司
香港巨星国际
实际控制人控制
实际控制人控制
谢菲德贸易
实际控制人控制
实际控制人控制
实际控制人控制
实际控制人控制
杭州巨业工具
实际控制人控制
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杭州二
轻研究所、浙江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
格耐克机械
1993 年至 2008 年 6 月,历任杭州巨
实际控制人控制
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前身董事长;
2008 年 7 月起任巨星科技董事长兼
总裁、巨星控股董事长;2011 年 3
实际控制人控制
杭州巨星工具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杭州联盛量具
实际控制人控制
制造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
实际控制人控制
实际控制人控制
实际控制人控制
实际控制人控制
实际控制人控制
实际控制人控制
实际控制人控制
实际控制人控制
实际控制人控制
新疆联和投资
龙游亿洋锻造
实际控制人控制
实际控制人控制
太丰有限公司
常州华达科捷
实际控制人控制
光电仪器有限
卡森国际有限
实际控制人控制
公司之参股公司
浙江祐邦小额
实际控制人控制
贷款有限公司
公司之参股公司
杭州伟明投资
实际控制人控制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之参股公司
中易和科技有
实际控制人控制
公司之参股公司
浙江国自机器
实际控制人控制
人技术有限公
公司之参股公司
浙江民营企业
实际控制人控制
联合投资股份
公司之参股公司
杭州新安江温
实际控制人控制
泉度假村开发
公司之参股公司
杭州欧镭激光
实际控制人控制
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之参股公司
浙江浙商五洲
实际控制人实施
投资管理有限
重大影响的企业
杭州庐境文化
实际控制人实施
创意有限公司
重大影响的企业
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1980
年 4 月至 2000 年 2 月,历任杭州叉
车总厂工人、人事干事、劳资科副
科长、劳动人事科长、党委副书记;
2000 年 3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杭叉
有限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3
年 6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杭叉工
程机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8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杭叉工
程机械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纪
委书记;2011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
司董事、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1984
年 8 月至 2000 年 2 月,历任杭州叉
车总厂质量管理员、团委负责人、
生产调度室计划员、综合计划科副
发行人之参股公
中传变速箱
科长、制造部副部长、财务计划部
副部长、销售部副总经理;2000 年
3 月至 2003 年 5 月,历任杭叉有限
销售部副总经理、制造部部长;2003
年 5 月至 2008 年 11 月,历任杭叉
工程机械制造部部长、财务负责人、
财务总监兼财务计划部部长、董事;
2008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杭
叉工程机械集团董事、财务总监、
发行人之参股公
财务负责人;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杭叉工程机械集团董事、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2011 年 1
月起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财务
实际控制人控制
本科学历。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实际控制人控制
月,历任杭州巨星科技有限公司外
销副总助理、外贸财务、总经理助
执行董事兼 实际控制人控制
理;2008 年 7 月至今,历任巨星控
股董事长秘书、巨星科技董事;2011
实际控制人控制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实际控制人控制
博士,教授。1968 年 12 月至 1971
年 12 月,临安潜川公社塔山大队插
队;1972 年 1 月至 1981 年 12 月,
杭州市第十中学任教;1982 年 1 月
至 1990 年 12 月,就读上海同济大
学物理系硕士,浙江大学物理系博
浙江大学微系
1949 独立董 士,中科院理论物理所博士后;1990
统研究与开发
事 年 9 月至 2005 年 2 月,历任浙江大
学物理系副教授,教授;2005 年 3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浙江大学生物
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教授,浙
江大学微系统研究与开发中心执行
主任;2013 年 6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
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76 年 7
杭州杭州湾广
月至 1979 年 6 月,任绍兴平水中学
执行董事兼
告传媒有限公
教师;1979 年 7 月至 1992 年 9 月,
历任杭州富春江冶炼厂组织科长、
政治处长;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杭州融普科技
12 月,任浙江亚东铜业集团工会主
席;1995 年 1 月至 2001 年 12 月,
1952 独立董
历任杭州加气砼厂副厂长、书记;
2002 年 1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杭
州宁波经促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
杭州宁波商会
任;2011 年 3 月至今,任杭州杭州
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杭州融普科技有限公司总经
杭州宁波经促 副秘书长兼
理;2016 年 9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
办公室主任
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2000 年 7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杭州锦江集团
宁波青橙投资
1978 独立董
执行事务合
进出口公司单证储运部经理;2007
管理合伙企业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天健会
(有限合伙)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部经理;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2015 年 4 月至今任宁波
青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 年 9 月起担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本科学历。1994 年 1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杭州豪盛机电工贸有限公司
杭州西湖天地 董事兼总经 实际控制人控制
1970 监事会 销售经理;2011 年 5 月至今,任巨
经营有限公司
主席 星控股副总经理、西湖天地副总经
杭州西湖天地
实际控制人控制
理;2013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
开发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
中策橡胶集团
杭州电化集团
杭州新华集团
杭州路先非织
造股份有限公
1995 年 8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杭州
浙江安吉天子
钢铁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2001 年
湖热电有限公
6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杭州市下城
区国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
华凌涂料有限
理;2007 年 1 月进入工业资产经营
公司工作,历任财务审计部部长助
杭州产权交易
理、副部长兼财务总监、办公室副
所有限责任公
主任;2015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杭州轻联投资
岩土科技股份
杭华油墨股份
新中法高分子
材料股份有限
本科学历。2006 年 7 月至今,历任
实际控制人控制
监事 巨星科技会计、财务经理;2011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实际控制人控制
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86 年 4 月
至 1993 年 7 月,任张小泉剪刀厂装
配钳工;1996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任杭州叉车总厂装配钳工;2000
1971 事、公
年 3 月至 2003 年 5 月,历任杭叉有
限装配钳工、特种组长;2003 年 6
月至 2016 年 8 月,历任杭叉集团总
装二分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
2016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
事、公司总装二分厂厂长。
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杭州联科
生 物 技 术 有限 公 司 物流 管 理员 ;
2008 年 6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杭
叉 工 程 机 械人 力 资 源部 管 理员 ;
2008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杭
叉 工 程 机 械集 团 人 力资 源 部管 理
员;2011 年 11 月起任公司人力资源
部管理员;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人力资源部管理员。
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
1984 年 8 月至 2000 年 2 月,历任杭
州叉车总厂技术员、团委书记、研
究所设计师主任助理、车间副主任、
党支部书记、发展部副部长、总师
办副主任、总经办副主任;2000 年
3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杭叉有限企
1962 秘书、
管处处长、企管部部长;2003 年 6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杭叉工程机
械董事会秘书、企管部部长;2008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杭叉工
程机械集团董事会秘书; 2011 年 1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201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总经理助理。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
师。1987 年 7 月至 1993 年 9 月,历
任杭州叉车总厂销售部销售员、研
究所研发设计员、助理工程师;199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2 月,先后担任
康力属具销售经理、总经理、执行
1966 助理、
董事及宝鸡杭叉董事、杭叉工程机
械总经理助理;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杭叉工程机械集团总经
理助理;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2 月,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杭叉总经
理;2012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
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1983 年 12
月至 2000 年 2 月,历任杭州叉车总
厂装配车间工人、调度科调度员;
2000 年 3 月至 2003 年 5 月,历任杭
叉有限调度科调度员、市场营销处
副处长、广州分公司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08 年 11 月,历任杭叉工程
机械广州分公司经理兼深圳分公司
1965 助理兼
经理、广州杭叉总经理兼杭叉工程
机械广东大区经理;2008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广州杭叉总经理兼
公司广东大区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广州浙杭总经理兼
公司广东大区经理;2014 年 12 月
2016 年 8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销售部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今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营销总监,兼任
广州浙杭等销售子公司执行董事。
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1982 年 2 月至 1984 年 10
1959 技术总
发行人之参股公
月,任航空部株洲 331 厂助理工程
师;1984 年 11 月至 2000 年 12 月,
历任杭州叉车总厂助理工程师、质
技办副主任、总装分厂副厂长、检
验处处长;2001 年 1 月至 2003 年 5
月,历任杭叉有限制造部长、技术
中心主任;2003 年 6 月至 2008 年
11 月,历任杭叉工程机械技术中心
主任、技术质量办公室主任、技术
总监;2008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杭叉工程机械集团技术总监;
2011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技术总监。
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1 年 8
月至 2005 年 5 月,历任杭州叉车有
限公司制造部技术员、计划员;2005
年 6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杭叉工
1957 生产总
程机械制造部部长助理、制造部副
部长、制造部副部长; 2010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杭叉集团制造
部部长; 2015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生
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
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1985 年 8 月至 2000
年 2 月,历任杭州叉车总厂设计师、
主任设计师、研究所副所长;2000
1964 总设计
年 3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杭叉有限
研究所副所长;2003 年 6 月至 2008
年 11 月,历任杭叉工程机械研究所
副所长、所长、总设计师;2008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杭叉工程
机械集团总设计师兼所长;2011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总设计师。
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
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1992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历任杭州叉车总
厂技术员、研究所设计师、副主任
设计师;2000 年 3 月至 2003 年 5
1970 计师、
月,任杭叉有限研究所主任设计师;
2003 年 6 月至 2008 年 11 月,历任
杭叉工程机械研究所副所长、所长;
2008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2 月,历任
杭叉工程机械集团研究所所长、副
总设计师;2011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
副总设计师。
硕士学位,工程师。2002 年 8 月至
2005 年 9 月,历任杭州叉车有限公
司质量管理部技术员;2005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杭叉工程机
械三分厂厂长助理;2008 年 12 月至
1979 副总经
发行人之参股公
2010 年 12 月,任杭叉工程机械综合
管理部副部长、部长;2010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杭叉集团综合
管理部部长; 2015 年 5 月起任本公
司副总经济师,兼任综合管理部部
注:仇建平先生通过巨星控股及巨星科技合计控制杭叉控股 98.98%的股权,进而控制发行人 52%的表决权。
上述董监高任职期限均为 2016 年 9 年-2019 年 9 月。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杭叉控股持有发行人 52%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杭叉控股成立于 2003 年 1 月 23 日,现持有注册号为 804 的营
业执照,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8,908 万元,法定代表人仇建平,住所杭州市体育
场路 16 号,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截至报告期末,杭叉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7,035.1544
1,781.6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305,845.6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129,518.41 万元,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807.46
万元(以上数据为合并口径,经天健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370,171.9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合计 140,411.41 万元,2016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985.08 万元(以上数据为合并口径,经天健事务所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系仇建平先生。截至报告其末,仇建平先生通过巨星控股
及巨星科技合计控制杭叉控股 98.98%的股权,进而控制发行人 52%的表决权。
报告期内,仇建平通过巨星控股及巨星科技控制杭叉控股进而控制发行人
50%以上的表决权,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
仇建平:1962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杭州二轻研究所、浙江
省机械进出口公司;1993 年至 2008 年 6 月,历任杭州巨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前
身董事长;2008 年 7 月起任巨星科技董事长兼总裁、巨星控股董事长;2011 年
3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589,927,212.22
536,590,527.25
820,093,672.22
624,863,970.17
160,060,940.92
139,503,714.20
180,835,857.59
156,103,493.79
489,142,182.40
404,822,981.33
434,432,837.65
401,915,435.44
37,718,105.91
24,786,058.86
27,157,324.59
50,119,206.85
其他应收款
84,436,406.08
73,403,232.15
97,421,177.08
99,015,256.24
601,587,598.17
659,478,178.30
626,107,695.49
800,269,749.73
其他流动资产
380,741,305.23
405,634,773.74
2,878,601.95
9,616,662.19
流动资产合计
2,343,613,750.93
2,244,219,465.83
2,188,927,166.57
2,141,903,774.41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47,515,892.48
49,244,174.47
47,228,176.46
40,553,020.56
投资性房地产
61,964,304.33
64,173,222.60
68,644,992.72
73,251,381.34
545,781,535.76
553,452,322.09
559,065,968.33
588,694,032.48
85,875,895.24
55,808,992.28
19,104,478.86
7,572,047.23
144,021,112.74
146,223,612.24
146,118,261.53
149,876,628.53
2,767,705.74
2,767,705.74
2,767,705.74
2,767,705.74
长期待摊费用
853,544.36
1,071,311.06
882,233.40
243,563.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383,047.74
25,956,448.77
28,219,536.43
17,682,609.42
非流动资产合计
919,163,038.39
898,697,789.25
872,031,353.47
880,640,988.40
3,262,776,789.32
3,142,917,255.08
3,060,958,520.04
3,022,544,762.81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17,598,271.32
13,228,271.59
222,840,807.31
238,209,912.87
60,000,000.00
812,126,379.13
724,515,329.41
668,607,361.88
750,155,068.52
70,990,293.72
58,494,154.30
67,755,626.90
109,302,056.37
应付职工薪酬
21,811,944.17
26,710,572.88
27,049,792.53
22,478,117.35
58,986,694.18
46,681,460.83
60,928,948.73
57,691,800.49
355,012.80
1,465,310.67
1,988,033.26
其他应付款
7,603,003.72
7,006,073.88
6,107,755.15
3,355,550.3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50,000,000.00
100,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989,199,781.73
936,990,875.69
1,104,755,603.17
1,283,180,539.18
非流动负债:
50,000,000.00
长期应付款
4,578,954.00
4,578,954.00
4,578,954.00
4,578,954.00
15,129,129.17
13,987,170.35
16,663,090.45
19,707,010.5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708,083.17
18,566,124.35
21,242,044.45
74,285,964.55
1,008,907,864.90
955,557,000.04
1,125,997,647.62
1,357,466,503.73
所有者权益:
532,194,180.00
532,194,180.00
466,837,000.00
466,837,000.00
8,075,545.62
10,883,752.78
79,417,831.45
78,909,358.67
其他综合收益
458,150.23
-30,560.01
1,983,387.80
1,434,572.25
1,217,590.18
202,445,382.42
202,445,382.42
166,437,859.81
129,359,787.62
未分配利润
1,248,267,384.65
1,179,370,281.52
998,004,061.12
777,349,012.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993,424,030.72
1,926,297,608.96
1,711,914,342.56
1,452,487,139.40
少数股东权益
260,444,893.70
261,062,646.08
223,046,529.86
212,591,119.6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53,868,924.42
2,187,360,255.04
1,934,960,872.42
1,665,078,259.0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262,776,789.32
3,142,917,255.08
3,060,958,520.04
3,022,544,762.81
2、合并利润表
2016 年 1-6 月
一、营业收入
2,656,977,997.62 4,573,970,069.88 5,559,242,164.66 5,570,406,217.49
减:营业成本
1,999,342,856.52 3,453,533,268.02 4,287,410,765.83 4,488,355,995.62
营业税金及附加
13,729,223.71
25,076,589.49
29,769,766.71
24,836,821.05
164,663,762.44
304,125,388.03 320,639,287.58
293,119,955.31
163,408,737.64
331,214,368.43 340,836,044.59
323,709,107.04
-3,255,469.67
-11,387,720.35
2,810,977.76
25,244,711.39
资产减值损失
19,079,682.96
9,633,998.21
70,568,145.34
19,815,525.3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
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8,455,147.58
8,485,470.79
3,461,155.90
4,273,093.6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1,539,775.37
4,968,998.01
3,461,155.90
3,395,185.39
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08,464,351.60
470,259,648.84
510,668,332.75 399,597,195.35
加:营业外收入
3,463,188.29
18,568,865.78
23,567,376.52
10,908,155.8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95,541.53
108,305.06
384,174.07
550,618.16
减:营业外支出
4,122,936.98
9,191,261.17
11,623,820.53
11,724,890.7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75,600.55
165,824.5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307,804,602.91
479,637,253.45
522,611,888.74 398,780,460.48
减:所得税费用
56,098,602.62
82,324,886.69
87,528,173.42
64,442,787.9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51,706,000.29
397,312,366.76
435,083,715.32 334,337,672.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8,555,357.13 357,424,843.01
397,784,220.56 304,033,481.99
少数股东损益
23,150,643.16
39,887,523.75
37,299,494.76
30,304,190.5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63,609.74
-47,750.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
488,710.24
-30,560.01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488,710.24
-30,560.01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488,710.24
-30,560.0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274,899.50
-17,190.00
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252,469,610.03
397,264,616.75
435,083,715.32 334,337,672.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
229,044,067.37
357,394,283.00
397,784,220.56 304,033,481.9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23,425,542.66
39,870,333.75
37,299,494.76
30,304,190.52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6 年 1-6 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925,827,641.42 3,728,041,292.91 4,288,938,076.68 4,322,672,190.90
收到的税费返还
73,896,330.58
186,599,283.93
190,657,194.67
187,365,736.7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314,237.98
122,857,747.42
39,435,072.37
19,966,448.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18,038,209.98 4,037,498,324.26 4,519,030,343.72 4,530,004,376.0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00,634,885.68 2,338,434,528.84 2,892,761,917.63 3,271,805,344.3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91,805,629.99
362,254,643.39
333,147,820.05
278,500,701.2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3,987,334.93
347,013,485.40 396,426,933.69
288,115,191.9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7,104,181.87
383,658,185.41 378,773,391.55
325,245,538.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53,532,032.47 3,431,360,843.04 4,001,110,062.92 4,163,666,776.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506,177.51 606,137,481.22
517,920,280.80
366,337,599.8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595,005,677.73
870,000,000.00
10,001,735.6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480,372.21
6,469,472.78
1,836,000.00
1,53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573,793.95
378,504.54
847,722.99
1,914,634.45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265,551.26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93,900.00
888,000.00
500,000.00
49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10,553,743.89 877,735,977.32
3,183,722.99
14,201,921.3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65,002,408.17
84,134,528.43
52,573,097.54
133,318,637.48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575,302,620.37 1,260,000,000.00
5,050,000.00
9,247,8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40,305,028.54 1,344,134,528.43
57,623,097.54
142,566,437.4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751,284.65 -466,398,551.11
-54,439,374.55 -128,364,516.1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164,700.00
33,164,706.00
1,5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7,164,700.00
33,164,706.00
1,5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1,941,008.21
212,439,280.17 469,392,565.90
560,367,942.1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105,708.21 245,603,986.17
469,392,565.90
561,867,942.1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9,289,527.14
474,401,737.41 584,761,671.46
517,613,544.8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194,200,205.62
186,633,423.72 183,250,374.14
106,804,045.0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34,016,202.20
38,169,022.20
23,124,611.80
15,637,998.1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211,000.00
10,101,3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3,489,732.76 661,061,961.13
771,223,045.60
634,518,889.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4,384,024.55 -415,457,974.96 -301,830,479.70
-72,650,947.7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205,809.65
15,235,054.52
9,841,112.00
-5,863,791.6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576,677.96 -260,483,990.33
171,491,538.55
159,458,344.3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34,913,888.39 795,397,878.72
623,906,340.17
464,447,995.8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7,490,566.35 534,913,888.39
795,397,878.72
623,906,340.17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减值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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