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大学生毕业生自我鉴定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纠纷,应从几个方面维护自

大学生“慢就业”折射中国社会转型趋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围绕这一问题已经有很多的讨论。大学生就业难有多方面的原因,既有市场需求不足,也有大学生所学专业和技能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等原因。2018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820万,再创历史新高,这也意味着就业难问题也更加突出。随着就业压力持续加大,“慢就业”等新问题值得社会的广泛思考。
  所谓“慢就业”,是指一些大学生毕业后既不打算马上就业也不打算继续深造,而是暂时选择游学、支教、在家陪父母或者创业考察,慢慢考虑人生道路的现象。“慢就业”现象明显不同于传统的毕业就业模式。传统上,大学生一毕业就进入社会,参加工作,而“慢就业”则先不工作,慢慢寻找合适机会再工作。据统计,中国越来越多的“90后”年轻人告别传统的“毕业就工作”模式成为“慢就业族”。因此,表面上看起来,“慢就业”比传统就业模式似乎更理性,对就业更有耐心。然而,“慢就业”现象日益普遍的背后,却折射出当前社会的一些现实特征。
  “慢就业”现象之所以越来越普遍,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度提升。自从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大学生就业问题就随之出现。2003年起,每年本科毕业生数量迅速增长,年年都创新高。然而,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却并未随之快速增长。因此,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日益突出。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是劳动力市场分割背景下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相互选择的结果。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特性,及其他约束性制度导致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产生较高的工作转换成本、解聘成本和户口成本,这些成本极大地影响着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工作搜寻行为,加大了毕业生的就业难度。
  此外,2004年起,民工荒开始出现并很快在全国范围内蔓延。民工荒和大学生就业难并存,反映了转型期的中国对于劳动力和人才的需求差异,也从本质上反映了中国产业结构不合理、制造业处于全球价值链低端环节。从制造业整体结构看,近年来制造业的升级速度远远低于劳动力素质的升级速度,升级速度上存在的差异导致了产业结构与劳动力素质结构的不协调,进而引发了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在中国技术密集型产业的不少领域中,由于不掌握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普遍存在着大量劳动密集型生产环节,在全球分工中处在加工组装的价值链低端。为此,技术密集型产业更多需要的是体能型劳动力,而非知识型劳动力,由此不仅加剧了“民工荒”问题,还进一步恶化了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从产业结构的角度来看,中国的经济增长一直主要靠第二产业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不足。在第三产业中,又以低端服务业为主,能吸纳更多大学生就业的高端服务业发展不足。从大学生的供给与需求匹配角度来看,经过多年的扩招,中国高等教育早已进入大众化阶段。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高校的办学理念、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仍停留在精英教育阶段,培养出来的学生与用人单位的需求有很大出入,这些学生在走向社会时遇到困难也就在所难免。
  由于难以在短期内寻找到合适的工作,一部分大学毕业生被迫选择了“慢就业”的方式,通过慢慢与社会磨合,慢慢寻找合适就业机会的方式来逐渐解决就业问题。
  其次,“慢就业”的主体为90后,他们中的大多数并没有非常急切的就业需求。目前大学毕业生的父母多数为70后,家庭经济条件相对优越,不需要为了生计而四处奔波,他们有实力也有意愿让自己的子女慢慢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慢慢思考人生大事。因此,毕业生刚开始找工作时可能会掺杂过多的家长意愿,对工作比较挑剔。90后自身也是相对较为随性的一代,他们更多的是考虑自我发展而不是家庭责任,这与他们的父辈正好相反,因此,70后大学毕业生多数都直接进入工作状态,而极少选择慢慢就业的方式。时代在发展,人们对于大学生“慢就业”模式也日益理解和接受,这使得大学生“慢就业”模式的流行有了一定的社会基础。
  再次,“慢就业”这种模式本身也反映了社会转型期间的一些趋势。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实体经济发展带来的就业机会增长缓慢,难以全部满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需求。而新技术和新业态的发展,也使得就业形式更加灵活多样。此外,国家针对大学生创业也提供了多种优惠举措,例如创业贷款和税收减免等,大学生创业机会也越来越多,而大学生选择创业本身也需要时间去熟悉市场。因此,从校园到社会,从求职到创业的过程本身也需要慢慢来,需要观察和积累,这些因素也都促使“慢就业”模式日益流行。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模式发生变化也是适应时代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现实体现。
  那么,如何看待“慢就业”这一现象的逐渐流行呢?从大的方面来讲,存在就是合理的,而“慢就业”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现实和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新技术、新业态等社会发展趋势的现实体现,同时“慢就业”本身也反映了大学毕业生日益增加的自主创业趋势。另一方面,慢就业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今大学毕业生对自己未来有更加成熟的思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他们的就业质量。社会和各个部门一方面要对大学毕业生的这种慢就业模式加以理解和宽容,同时相关部门也应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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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起来,“慢就业”比传统就业模式似乎更理性,对就业更有耐心。然而,“慢就业”现象日益普遍的背后,却折射出当前社会的一些现实特征。
表面上看起来,“慢就业”比传统就业模式似乎更理性,对就业更有耐心。然而,“慢就业”现象日益普遍的背后,却折射出当前社会的一些现实特征。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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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88-75012010年严峻的就业形势,630万毕业生就业求职的压力,使处于弱势群体的大学生们,亲身经历了就业竞争的激烈,让大学毕业生求职的心理更加急切,从而致使一些企业利用就业市场这种紧张的局面和大学生求职心理,用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造假等方式趁火打劫,向大学生屡伸黑手,不断侵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清楚了解有关就业的法规、法令,对于面临求职的大学生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才能在求职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本专题将结合经典案例,讲解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问题,帮助你避开求职航道上的暗礁。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异同
大学毕业生在正式工作之前,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一般签订就业协议在先,签订劳动合同在后。但你也许并不明确这两者有何不同,因此不能完全明确自己的责任与应当享有的权益:
【案例】毕业生琳琳,寒假期间在某地就业市场与某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当地人事部门业盖章进行签证,随后将协议书寄到学校,学校毕办盖章同意。后来琳琳又参加某银行组织的面试,该银行表示同意接收,她向学校毕办索要就业协议,毕业办的老师解释,因她已和某企业签协议,如要再和银行签协议,则应先承担违约责任。琳琳表示很不理解……
【分析】像上例这样对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还缺少真正的了解,因此不明确自己对所签协议的用人单位负有何种的责任的情形在应届大学毕业生求职者中确实存在。的确,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并不是完全相同的,那么他们的共同之处与区别分别在哪里呢?我们大致可以进行这样的归纳 ……
【总结】两者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法律力度较大,不管是权利还是义务,一旦签订,就必须遵守,一旦有违约现象,必须付出应负的责任。而协议带有双方协商的成分,一旦有一方违约,后果比合同要轻 ……
【警示】警惕陷阱合同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就业劳动合同,是大学生与招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依据。但在当今的就业市场上,大学生因为缺乏劳动法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他们自身各方面的原因,而与就业单位签订不合法或不平等的劳动合同,从而引起劳动纠纷。那么,如何减少这些因签合同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对那些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大学生是十分必要的。
&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
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
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
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毕业后,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协议书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减少了周转的时间,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
对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
有些大学生在被招聘单位录用后,就急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生怕“煮熟的鸭子又飞了”,认为签了劳动合同,自己的工作就会有保障,就会万无一失。而用人单位此时往往会利用大学生这一心理,在合同上……[]
签订合同时出现的自身诚信问题
现在找工作提倡双向选择,自由择业。有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同时选择几家单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不一定是毕业生心目中的理想单位。于是,个别毕业生为了保底……[]
劳动合同法解读
防患于未然: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
虽然你一定也希望你在职业岗位上和用人单位心心相印,彼此信任为了共同的事业目标合作努力。但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就是为违约责任与劳动争议问题准备的,尽管你不愿意在职场上走到这一步,但它确有可能发生。因此我们应该对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义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防患于未然。
毕业之时,毕业生们都会和学校、用人单位签订一份“三方协议”。对于三方协议的界定,一般理解为,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协议书便生效,对三方面都具有约束力,各方面都应该遵守协议、履行协议。如果三方中有一方反悔的,即视为“违约”,而且必须向另外两方承担违约责任。
学校作为我们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见证方,一般不会涉及违约,事实上可能会出现违约问题的多是毕业生或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会出现的违约状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
【总结】按照规定,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如果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诚信危机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包括用人单位、学校、甚至是其他毕业生都会受到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希望你在签署就业协议之前经过慎重的思考,完全明确自己签署协议后所负有的责任,然后再确定签署就业协议。
当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他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试用期权益
劳动合同之中约定的试用期是你工作的第一个阶段,需要熟悉、学习、适应的内容很多,因此这也是你和用人单位双方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因此我们将试用期比较容易出现的劳动纠纷为你做一个简单的归纳:
试用期时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
试用期辞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
纠纷处理方式
那么如果出现了以上这些,甚至更多更为复杂的劳动纠纷,你该如何应对呢?这就需要你清楚劳动争议通常的处理方式,因此,我们也在下面为毕业生们提供几个简单的解决方法:协商解决、企业调解、劳动仲裁、法院判决
工具箱 劳动合同法规条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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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关键词
&&&&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尽管歧视作为一个概念基本含义人们能够予以感知,但是其内涵与外延人们尚存争议…[]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劳动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维权大讲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教育在线特别推出“关注3.15 关注大学生就业维权”系列访谈……[]
劳动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由于劳动合同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
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的项目很少,而且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教育“乱收费”现象已经……[]
| 版权所有【分享】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
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
毕业前夕往往是大学生们最忙碌和紧张的一段时光,找工作,选择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在这个过程中,户口和档案的安置、三方协议中的细节条款、试用期的纠纷等等让初出茅庐的大学生应接不暇。
应届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总结起来大都与三方协议和试用期有关,她分别就这两个问题进行了重点阐述。关于三方协议的法律问题由于三方协议是大学生就业的第一步。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应届生要正确理解和使用三方协议,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唯一性。即毕业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则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
第二,法律效力有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
第三,违约金的数额符合规定。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第四,备注栏不是空白。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的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编辑:吕庆航、张博
编审:许浩淼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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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纠纷解决机制探讨-签约违约-论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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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纠纷解决机制探讨
来源:论文联盟&
作者:邵长超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纠纷解决机制探讨
  一、就业协议及其法律性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内全日制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在毕业时,找到工作后,应当同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这就是所谓的&三方协议&。中,《就业协议书》由学校统一登记后发放给毕业生本人,如果需要更换,毕业生必须事先与用人单位解除之前的就业协议.方可到学校重新办理。  对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主要有几种观点:一般的民事,预约合同,劳动合同。对此,笔者认为就业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本文由联盟收集整理务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签订于毕业生正式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具有预约合同的性质,但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预约合同,两者在合同主体、合同性质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别。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将就业协议视为一般的民事合同,其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终止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适用《劳动法》等的调整。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5-6条规定:&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可见《就业协议书》对就业协议的生效要件及违约责任已做了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就业协议书》的内容过于简化,与劳动合同不衔接,一旦发生违约时给纠纷的解决留下了隐患。  二、就业协议违约情形及违约金  现实中,单位在同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无法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单位往往会提出解除就业协议、赔偿违约金,处于弱势地位的毕业生只能接受,而此时其很可能已经错过了其它的就业机会,违约金的数额并不能弥补其潜在的损失。相比之下毕业生违约的情况更为常见,毕业生为能尽早确定&归宿&,急于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旦等毕业生之后找到了更好的&归宿&希望同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时往往需要支付违约金,此时毕业生为能早日恢复&自由身&而&被自愿&的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难发现,无论哪方违约用人单位都处于强势地位而毕业生则处于弱势地位,毕业生的合法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事实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毕业生在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对违约金数额没有发言权,而《暂行规定》、《就业协议书》并未对违约金额度作出强制性规定,一旦有违约情形出现需要支付违约金时,毕业生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护。  三、当前违约解决方式及决策建议  《暂行规定》、《就业协议书》并没有对违约解决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也没有形成明确的解决制度。现实中,毕业生违约时,一般是由毕业生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此时处于弱势地位的毕业生的合法权利往往遭到忽视,其只能支付违约金以此来取得用人单位的书面解约;用人单位违约时,其通常不会和毕业生协商而是直接通知其解除就业协议。由此可见,现行的协商解决方式虽然能够快速的解决问题,但其掩盖了真正的矛盾所在,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  对于争议的解决方式,有观点认为可以借鉴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式;也有观点认为就业协议纠纷的处理按照一般合同违约的方式处理。无论哪种方式,程序都过于繁琐,毕业生发生违约时往往还需在短时间内重新办理与新用人单位的就业协议,这很可能会导致毕业生错过与新单位订立就业协议的时间。  因此,笔者认为就业协议违约纠纷的解决机制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对违约金的约定应当采取双重金额制,即对用人单位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对毕业生则按其工资(一月或数月)约定违约金数额。当然,毕业生也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其未来可能的违约情形并在《就业协议书》里予以注明,若毕业生故意隐瞒,则可对其适用惩罚性违约金。  (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双方应当秉着相互体谅原则积极协调,妥善处理纠纷。学校也应该积极的予以协调,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同时,还可以建立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等多方参与的纠纷解决协调机构,一旦有纠纷时可以及时的介入。  (三)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原则上应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先行为毕业生办理相关的手续,以避免延误毕业生其他的就业选择。此外,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也应适用《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即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予以变更以便其更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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