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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65 : 中航重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实物资产所涉及的单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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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壹册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
  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实物资产所涉及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 486 号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hina Alliance Appraisal Co.,Ltd.
  报 告日 期 : 2013 年 10 月 31 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 层
  邮编:100077
电话:010-
传真:010-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实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
  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实物资产所涉及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书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书 ...................................................... 4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7
  五、评估基准日 ........................................................................................................... 7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1
  九、评估假设 ............................................................................................................. 11
  十、评估结论 .............................................................................................................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2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4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4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 16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实物资产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
  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实物资产所涉及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建筑物和设备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作如下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
  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
  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
  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
  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
  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
  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实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
  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实物资产所涉及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 486 号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
  独立、公正的原则,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房
  产和设备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之目的, 公司评估人员在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
  资产现状利用前提下,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和设备资产于评估基准
  日日市场价值,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了评估,现发表评估结论专业意见如下:
  于评估基准日日,
  在资产现状利用前提下,委估资产评估价值为20,990.22
  万元,评估增值为1,821.71万元,增值率为9.50%。评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D=C/A× 100
  建筑物类
  6,510.54
  设备 类
  14,479.67
  资产合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不应超过评估基准日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
  与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
  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资产评估主管
  机关审查使用。委托方应按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
  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评估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仅
  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实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1.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经济行为;
  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中同华书面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或其中部分内容公开
  发布、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文件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并特别关注本报告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实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
  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实物资产所涉及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同华评报字(2013)第 486 号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
  独立、公正的原则,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房
  产和设备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之目的, 公司评估人员在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
  资产现状利用前提下,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和设备资产于评估基准
  日日市场价值,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
  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和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
  司;产权持有者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相关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一)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左鸣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佰肆拾亿元整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
  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
  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
  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实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
  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2. 公司概况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简称“中航工业”)是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是国
  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由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第二集团公司重组整合而成立。集团公司设
  有防务、运输机、发动机、直升机、机载设备与系统、通用飞机、航空研究、飞行试验、
  贸易物流、资产管理、工程规划建设、汽车等产业板块,下辖近 200 家子公司(分公司)、
  有 20 多家上市公司,员工约 40 万人。2009 年中航工业成为首家进入世界 500 强的中国
  航空制造企业和中国军工企业。
  中航工业系列发展歼击机、歼击轰炸机、轰炸机、运输机、教练机、侦察机、直升机、
  强击机、通用飞机、无人机等飞行器,全面研发涡桨、涡轴、涡喷、涡扇等系列发动机和
  空空、空面、地空导弹,强力塑造歼十、飞豹、枭龙、猎鹰、山鹰等飞机品牌和太行、秦
  岭、昆仑等发动机品牌,为中国军队提供先进航空武器装备。
  中航工业将寓军于民、军民融合作为重要发展原则,以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大力
  发展军民用运输机产业,研制生产新舟 60、新舟 600、新舟 700 系列涡桨支线飞机,运-8
  飞机、 -12 飞机, -9 直升机等多种机型, ARJ21 新支线客机的主要研制者和供应商,
  是大飞机重大专项的主力军。按照只有合作伙伴、没有竞争对手的理念,在世界航空工业
  领域进行广泛合作与交流,在开展枭龙飞机、K8飞机、EC120 直升机、ERJ145 涡扇支线
  客机等国际合作项目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重大航空项目的开发,大力开展航空转包生产
  业务;将航空高技术融入汽车、摩托车及其发动机、零配件等领域,大力发展燃气轮机、
  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等机电产品,并提供飞机租赁、通用航空、
  交通运输、医疗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第三产业服务项目。
  中航工业是中国科技发展的领军者之一,拥有由中国航空研究院和 33 个科研院所组成
  的高水平科研体系;拥有一大批院士和国家级专家;拥有一批达到亚洲一流或国际领先水
  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研试验设施;拥有中航网联通国内所属成员单位,具备异地
  协同设计制造能力和现代化信息传输能力。
  (二)委托方二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称: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所:陕西省三原县嵯峨乡张邢岳村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实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法定代表人:毛智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整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锻铸毛坯、机械加工,进出口经营;锻铸件、机械零部件加工,金属材料
  购销;汽油、柴油、润滑油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2.公司概况
  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148 厂),始建于 1965 年(原红原航空锻铸工业公
  司),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旗下的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锻铸专业
  化企业。原红原航空锻铸工业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28 日正式宣告政策性破产,由 2007 年
  新成立的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托盘接收。后来按照中航工业集团公司专业化整
  合的战略调整,于 2010 年跟随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上市,目前属于中航重机股份
  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
  二、评估目的
  根据中航工业《日集团公司总经理专题办公会纪要》和资产评估业务约
  定书, 评估报告的评估目的是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向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
  司转让的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和设备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房屋建筑物和设备单项资产价值。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中航工业公司申报的其拥有的截止评估基准日日的房屋
  建筑物和设备资产。上述资产包括建筑物类22项,机器设备428台套(含设备改造),该
  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63,847,258.86
191,685,075.57
  固定资产
  66,832,261.72
59,714,887.99
  其中:建筑物
  197,014,997.14
131,970,187.58
  263,847,258.86
191,685,075.57
  资产总额
  (三)被评估资产基本情况
  此次将评估范围房屋建筑物和设备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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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实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房屋建筑物:建筑物主要有理化大楼、48号厂房、库房、天然气值班室、水泵房、配
  电站等;构筑物主要有高压线路、锅炉房、空压站、酸洗生产线排水及通风系统和室外工
  程等以及相关的改造;管道和沟槽为天然气工程。建构筑物主要为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
  构和砖混结构,普通装修,安装部分上下水,电气及暖气齐全。房屋建筑物大部分在
  年建成,部分房屋为灾后重建,施工质量较好,现场勘测未发现基础不均匀沉
  陷及墙体开裂风化等现象,总体看使用情况良好,房屋建筑物都位于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
  限责任公司的厂区内。
  机器设备:主要为锻造设备、热处理设备、机加工设备、模具生产设备、试验质量
  检测设备、供压设备和锅炉等,关键生产设备主要包括天津天锻机床厂生产的 8000t 恒温
  锻压机、南京长宏电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 CH07-361 固溶热处理炉、陕西鎏金热工设备
  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箱式电炉和模具预热炉、江苏多棱数控机床生产的 TH4
  数控定梁龙门加工中心、沈阳中捷机床生产 TPX6213*56 落地铣镗床、加拿大进口的 Focus
  32/128 DDF 水浸超声探伤设备、美国寿力亚洲公司 TS32S-600HW 螺杆式空压机。锅炉为
  陕西省渭南锅炉厂制造的 DZL4-1.25-AⅡ4t 蒸汽锅炉和 DZL4.2-1.0-95/70-AⅡ热水锅炉。
  部分项目为对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原有设备的技改投资。机器设备均安放在陕
  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的厂区内,目前均能正常使用。
  中航工业公司上述资产建设主体为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均位于陕西
  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在使用这些资
  产,并负责这些资产的日常维护。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现状利用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
  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资产现状利用在本报告中是指被评估资产作为持续经营企业的生产要素,仍按其现行
  用途在原地继续使用,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之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日。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以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根据实现转让实物资产的需要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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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 中航工业《2012 年 11 月 7 日集团公司总经理专题办公会纪要》;
  2.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1. 国务院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991 年 11 月 16 日)
  2.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1992 年 7 月 18 日);
  3. 财政部令第 14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1 年 12 月 31 日)
  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
  法》 2003 年 12 月 31 日)
  5. 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005 年 8 月 25 日);
  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产权[ 号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
  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 年 12 月 12 日)
  7.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7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7 年 8 月 30 日)
  8. 其他与本次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准则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
  准则》的通知(财企[2004]20 号,2004 年 2 月 25 日);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的通知(会协[2003]18 号,2003 年 1 月 28 日);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
  通知(中评协[ 号,2007 年 11 月 28 日);
  4. 中 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 企业国有资产 评估 报告指南 》的通知 ( 中评协
  [ 号,2008 年 11 月 28 日)
  5.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 协
  [ 号 ,2011 年 12 月 30 日) ;
  6. 财政部颁布的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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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权属依据
  1. 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
  2. 中航工业提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04 年)
  2.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6 年)
  3. 《陕西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09 年)
  4. 《陕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009 年)
  5. 《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 [ 号)
  6. 《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 [ 号)
  7. 《陕西省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2013 年)
  8. 咸阳市 2013 年 5 月份材料价格信息;
  9.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10.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 号)
  11.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 号);
  1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号);
  1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综[2007]77 号)
  14.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字[ 号);
  15.《 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16. 2013 年机电产品全球报价系统;
  17.《2013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18.中国银行现行贷款利率;
  19.委估资产的购置合同、协议;
  20.钢材市场其他价格资料;
  21.委托方提供的工程图纸及工程决算等有关资料;
  22.搜集的相关价格信息;
  23.评估师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与估价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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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依据
  1. 委托方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 委托方提供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3. 委托方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4.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本次评估的资产特性,依据现行资产评估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范
  围、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本次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二)重置成本法简介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
  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
  得出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也
  可首先估算被评估资产与其全心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求出成新率,然后用全部成本与成
  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积作为评估值。
  重置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房屋建筑物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建安工程造价+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2)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A1+观察法成新率×A2
  A1+A2=1,A1 为年限法成新率权重系数,A2 为观察法成新率权重系数。
  年限法成新率依据委估建筑物的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计算确定;观察法成新率
  以评估人员实地察看所了解的委估建筑物的使用状况,对其主要结构部分、装修部分、设
  备部分现场察看,结合建筑物完损等级及不同结构相应部分的权重系数确定成新率。
  2.机器设备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 重置价值=购置价格+运杂费+基础法+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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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委估设备主要应用于免税的军品生产,其设备进项增值税不能抵扣,故设备购置价
  为含税价。
  (2) 成新率=观察法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主要依据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设备的使用
  状况、维护状况、工作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方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
  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
  目组,编制评估计划;辅导被评估企业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人员
  通过询问、核对、监盘、勘查、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
  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三) 评定估算阶段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评估对象、
  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
  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四)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评估人员根据初步评估结果编制相关评估说明,在核实确认相关资产项目评估结果准
  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资产评估说明进行资产评估
  汇总分析,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
  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
  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业
  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1. 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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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资产现行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4. 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 本次评估,除特殊说明外,未考虑被评估单位股权或相关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
  担保事宜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
  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6. 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
  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于评估基准日日,
  在资产现状利用前提下,委估资产评估价值为20,990.22
  万元,评估增值为1,821.71万元,增值率为9.50%。评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D=C/A× 100
  建筑物类
  设备 类
  资产合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评估值主要增减值原因为:
  1、评估基准日较建造日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有较大的提高,且房屋建构筑物
  使用情况较好,造成建筑物类资产评估增值;
  2、委估设备启用日期比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日期早, 备实际使用年限长从而造成
  账面净值比实际价值大,造成部分设备评估减值, THP10-8000液压机购置时厂商为赢得
  合同报价极低,评估时该设备增值较大,以上原因造成评估增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存在如下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1.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资产现状利用、外部宏观经济环境
  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2. 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提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实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责
  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
  并发表专业意见。
  3. 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4.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5. 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 代
  表对本次委估资产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
  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我们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本报告中披露的有关产权瑕疵事项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
  6. 房屋建(构)筑物均无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共14,754.00O,中航工业尚未办
  理房屋所有权证;中航工业承诺这部分未办理权证资产取得来源合法,产权归其所有,不
  存在权属纠纷,申报评估的面积与实际相符。本报告中上述资产的评估值是在假设这部分
  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条件下做出的,亦未考虑将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
  费用。在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时,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本评估报告书所用面积不一
  致时,以法定机构测定面积为准,并对本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7. 中航工业 申报评估范围内 房屋建筑物和设备资产的 原 建设 主体 为西安航空发动
  机(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其资产在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账务中核
  算,中航工业和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就资产的账务交接和相关的债务处理事
  宜正在协商中,截止评估报告日相关的账务和资产交接手续已经完成,根据有关规定评估
  范围内资产的产权方为中航工业,中航工业承诺不影响评估工作的进行。
  8. 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和设备中有8项构筑物和62台套设备的内容为改造费用,原
  改造资产的产权所有者为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原资产不在评估范围内,改造
  费用属中航工业资产,不属于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
  任公司已证明这部分改造费用未包含在原资产中核算。如实现转让,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
  限责任公司将该部分改造费用单独核算。
  9. 申报评估的设备主要用于军品的生产,对于用于军工生产的设备,生产产品为军
  品,其产品销售免增值税,故设备进项税不予抵扣,此次评估时,此类设备评估重置价值
  包含增值税。
  10.由于中航工业申报评估范围内资产和经济行为文件属涉密项目,因保密需要,部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实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分资产涉密资料和经济行为文件无法获得复印件,评估人员向相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已查
  阅相关资料。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评估报告有如下使用限制:
  1.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且只能用于本评估报告
  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的要求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
  失,将由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
  2. 本评估报告未经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单位完成备案,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3. 未征得我公司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 本评估报告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
  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
  业务或重新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正式提出日期为日。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实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本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季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曹保桂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曹俊帮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向
  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实物资产所涉及的单项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附件一:有关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1. 中航工业《日集团公司总经理专题办公会纪要》
  附件二: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承诺函(原件)
  附件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五: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六: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七: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八: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拟实施向陕西宏远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
  司实物资产行为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和设备单项资产,以日为基准日进行了
  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1.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3.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5.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6.评估结论合理。
  7.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曹保桂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曹俊帮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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