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归哪里管个部门管

市人社局认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和管理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社局_新浪新闻
市人社局认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和管理工作
市人社局认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和管理工作
  银川市现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039人。其中2016年在岗人数501人,2017年在岗人数538人。按照市人社局工作职能,认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宁人社[号)文件的精神,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实施动态管理,重点掌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工作等各类情况。   二是做好工资发放等服务工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银川市三区,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银川市财政承担30%,县(市)区财政承担20%;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由自治区财政承担80%,县(市)区财政承担20%。我局及时协调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确保毕业生按时发放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并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000元。   三是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培训工作。通过岗前培训支教、支医人员,使这些大学生在正式上岗前具备基本岗位技能,帮助他们从学生到工作人员的角色转化,使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迅速地适应岗位需求,顺利进入工作角色,发挥自身优势;对扶贫、水利、支农人员进行岗中培训,有针对性的安排课程,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使培训内容在岗位工作中体现出来,提升工作能力。   四是建立月报表制度,每月实时上报最新数据。及时掌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在岗状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银川市现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039人。其中2016年在岗人数501人,2017年在岗人数538人。按照市人社局工作职能,认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宁人社[号)文件的精神,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实施动态管理,重点掌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工作等各类情况。   二是做好工资发放等服务工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和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银川市三区,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银川市财政承担30%,县(市)区财政承担20%;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由自治区财政承担80%,县(市)区财政承担20%。我局及时协调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确保毕业生按时发放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并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000元。   三是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培训工作。通过岗前培训支教、支医人员,使这些大学生在正式上岗前具备基本岗位技能,帮助他们从学生到工作人员的角色转化,使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迅速地适应岗位需求,顺利进入工作角色,发挥自身优势;对扶贫、水利、支农人员进行岗中培训,有针对性的安排课程,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使培训内容在岗位工作中体现出来,提升工作能力。   四是建立月报表制度,每月实时上报最新数据。及时掌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在岗状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新媒体实验室
Copyright (C)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出台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近日,财政部、人社部联合修订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强“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管理办法》规定了各级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中央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和标准,要求各地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人社部、财政部将对“三支一扶”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招募计划、示范培训计划分配及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作为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配套政策,《管理办法》还对“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计划和示范培训计划的确定、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补助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等作出明确规定。(任社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姜晨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2017年辽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http://www.chinagwy.org &&&&&& 08:58&&&&&&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7年辽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5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7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2017年,我省计划招募295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具体计划、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募对象
  重点招募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2015年、2016年毕业离校未就业的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参加过“三支一扶”服务的大学生,不能再报名参加“三支一扶”招募选拔。
  四、招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5日9:00-7月19日16:00
  2、报名网站: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后,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5KB-30KB)。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招募选拔。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通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而骗取招募选拔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7月25日前
  2、各市(县)“三支一扶”办和省水利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所辖地区(部门)招募岗位资格现场审核工作,需证明生源的应有生源地证明(由毕业学校或存档机构出具,或其他能够证明生源地的材料)。
  3、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下一步参加具体招募选拔环节的相关事宜,由各市(县)、省水利厅确定,其结果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时发布。
  (三)招募选拔
  招募选拔由各市、省水利厅分别组织实施。具体招募选拔时间和方式,以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和省水利厅人事部门通知为准。
  (四)资格审查复审、体检和考核
  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的时间和具体要求,由各市 “三支一扶”办公室和省水利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并公布。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选拔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募资格。
  招募名单确定。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和省水利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招募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招募人员,并通知到报考人员本人,如该报考人员确认放弃,可按照招募选拔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布人选
  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各市和省水利厅上报的拟招募人选名单汇总后,统一正式公布。
  五、相关待遇和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间相关待遇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扶贫、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可根据需要兼职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并按照国家、省和服务地区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
  (二)服务期满相关政策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参加全省各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并可报考相应的定向招录计划职位。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参加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可报考相应的定向招聘职位。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师范类本、专科学历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根据招考条件,参加“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统一招考。
  4、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各地提供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其中,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员,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享受相应的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5、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其中,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享受其服务地区为其提供的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6、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享受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的免费代理服务。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基层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8、“三支一扶”人员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被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优秀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六、咨询电话
  省“三支一扶”办:024-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024-
  各市“三支一扶”办:
  沈阳&& 024-
  鞍山&&
  抚顺&& 024-
  本溪&& 024-
  锦州&&
  营口&&
  阜新&&
  辽阳&&
  铁岭&& 024-
  朝阳&&
  盘锦&&
  葫芦岛
  绥中县
  昌图县 024-
  水利厅 024-
  附件: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鄂人社规〔2012〕3号)(3)
13:49:54 来源: 浏览次数:
推荐阅读:
(八)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积极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各项待遇和期满后各项优惠政策;
(九)负责本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总结、宣传;
(十)完成上级&三支一扶&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级&三支一扶&工作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具体指导本系统服务单位做好基层人社岗位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各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人口计生、团委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岗前、在岗培训,协助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
(三)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三支一扶&有关经费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四)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协调高校做好组织选招的宣传动员工作,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报到证、户籍、档案及组织关系签转至服务地的相关工作;
(五)落实同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及时向县级&三支一扶&办报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异动信息,并定期向所在县政府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报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产生的相关人事档案材料;
(三)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统筹纳入本单位在职人员教育培训计划;
(四)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有关待遇;
(五)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安全和健康问题;
(六)完成县级&三支一扶&办和主管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关键词阅读
2018年事业单位公益直播备考讲座汇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三支一扶考60分能过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