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利息逾期了逾期申报 写着票表对比服务异常 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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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积极开展网络发票比对异常信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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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日前,市局税源风险分析监控中心发出了2015年第1号税源风险应对通知,着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第四季度网络发票比对异常信息核查工作,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 新年元月份申报期结束后,市局税源风险分析监控中心积极组织征管、票证等税源风控成员单位开展2014年第四季度网络发票开票信息与申报信息比对核查工作,查找税源风险,堵塞征管漏洞。这次核查共比对信息不符纳税人4046户次,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比对不符93户次,小规模纳税人比对不符1315户次,双定户比对不符2638户次。为了排除税收风险,提高征管工作质效,经市局风控中心研究,及时下发通知,组织在全市开展2014年第四季度开票信息与申报信息比对不符专项核查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不实的,要及时通知其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定期定额户超过定额的,要及时调整税收定额。同时,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风险纳税人需进行纳税评估的,要求基层单位按正常程序上报市局税源风险分析监控中心批准后纳入税源风险预警防控管理系统统一发布、应对。
&&& 目前,全市各单位正积极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克服节前时间紧、事务多的矛盾,大力组织专人开展核查工作,整个工作进展良好。
备案号:鄂ICP备2018年最严纳税申报比对启动!比对不符,你的税控将被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知》的执行时间由日调整为日。二、各省国家税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相关软件系统调试、基层业务人员培训、纳税人宣传辅导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知》的顺利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日一、申报比对概述什么是申报比对管理呢?实际上,申报比对管理就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说直白一些,就是对增值税申报数据进行逻辑关系校验,帮助纳税人准确完成增值税申报表的申报。二、哪些信息需要进行比对哪些信息需要进行比对呢?根据规程的规定,税务机关会在纳税人完成申报后,对以下几点进行比对:1.表内信息,即增值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信息。2.发票信息,即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3.进项信息,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4.缴税信息,即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5.备案信息,即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6.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三、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比对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比对呢?新政实施后,强大的金税三期系统会实现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三种比对方式。小编一一给大家介绍:所谓表表比对,顾名思义就是指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即主表、附表与附列资料之间的逻辑比对。所谓票表比对,就是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即发票、凭证以及备案资格等信息和申报表内填写信息的比对。所谓表税比对,指的是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即申报表内产生的应纳税款与纳税人实际缴纳入库税款的比对。四、申报比对规则(一)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申报表填写规则执行。(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1、销项比对。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2、进项比对。① 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② 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③ 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④ 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⑤ 按照政策规定,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⑥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⑦ 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3、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4、预缴税款比对。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5、特殊规则。① 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② 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1、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3、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4、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四)表税比对规则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实际入库税款。(五)申报比对其他规则1、税务总局可以根据增值税风险管理的需要,对申报表特定项目设置申报比对规则。2、各省国税机关可以根据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合理设置相关比对项目金额尾差的正负范围。3、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将征收方式、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六)本条第(一)至(三)项比对规则为基本规则,第(四)至(五)项比对规则为可选规则。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上述比对规则的基础上,根据申报管理的需要自主增加比对规则。五、申报比对相符或不相符处理申报比对相符或者不相符要如何处理呢?申报比对环节可以设置在事中或者事后,由省税务机关根据申报管理需要进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流程:(一)申报比对相符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二)申报比对不相符申报比对不相符的,向纳税人反馈比对不相符的内容,并按照下列流程进行处理:1、申报比对不符的,除符合本项第2点情形外,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进行解锁,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转交申报异常处理岗。2、纳税人仅因为相关资格尚未备案,造成比对不符的,应当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3、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4、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需要稽查立案的,转交稽查部门处理,经处理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5、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于出现信息系统异常等突发情形,影响正常纳税申报秩序时,省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应急措施,暂停申报比对。在突发情形消除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申报比对流程。六、提醒税总发〔号文,就是对增值税的异常比对,明确了具体的比对内容、比对规则和比对工作程序。并没有对增值税的处理出台新的规定,无“新规”一说,小编提醒的是,无论如何一定要据实申报啊!&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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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00-887-3133非常重要!2018 年起增值税纳税申报,税务局要进行比对(含比对点)了!
非常重要!2018 年起增值税纳税申报,税务局要进行比对(含比对点)了!
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34 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 一窗式 " 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国税函〔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 一窗式 " 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 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2017 年 10 月 30 日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以下简称 " 申报比对 ")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二、申报比对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三、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置申报异常处理岗,主要负责异常比对结果的核实及相关处理工作。异常处理岗原则上不设置在办税服务厅前台。四、申报比对范围及内容(一)比对信息范围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以下简称 " 申报表 ")信息。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4. 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5. 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6. 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二)比对内容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表表比对是指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票表比对是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表税比对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五、申报比对规则(一)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申报表填写规则执行。(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1. 销项比对。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2. 进项比对。(1)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 " 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2)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3)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4)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5)按照政策规定,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6)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7)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3. 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4. 预缴税款比对。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5. 特殊规则。(1)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2)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1. 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2. 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3. 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4. 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四)表税比对规则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实际入库税款。(五)申报比对其他规则1. 税务总局可以根据增值税风险管理的需要,对申报表特定项目设置申报比对规则。2. 各省国税机关可以根据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合理设置相关比对项目金额尾差的正负范围。3.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将征收方式、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六)本条第(一)至(三)项比对规则为基本规则,第(四)至(五)项比对规则为可选规则。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上述比对规则的基础上,根据申报管理的需要自主增加比对规则。六、申报比对操作流程申报比对环节可以设置在事中或者事后,由省税务机关根据申报管理需要进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流程:(一)申报比对相符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二)申报比对不相符申报比对不相符的,向纳税人反馈比对不相符的内容,并按照下列流程进行处理:1. 申报比对不符的,除符合本项第 2 点情形外,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进行解锁,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转交申报异常处理岗。2. 纳税人仅因为相关资格尚未备案,造成比对不符的,应当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3. 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4. 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需要稽查立案的,转交稽查部门处理,经处理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5. 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七、由于出现信息系统异常等突发情形,影响正常纳税申报秩序时,省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应急措施,暂停申报比对。在突发情形消除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申报比对流程。小编还有一些比较有趣的群,原网页已经由 ZAKER 转码以便在移动设备上查看
大家都在看纳税申报异常票表稽核比对
纳税申报异常票表稽核比对
http://www.sina.com.cn 日09:23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强通讯员夏琳)8月11日记者从国税于洪分局获悉,“一窗式”管理模式自从6月末正式运行以来,已经实现了缩短版税时间和提高办税质量的双突破。仅在8月上旬,该局通过“票表稽核”的即时比对就发现了26户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异常,涉税差额总计达199万元。以上情况通过逐户填写比对清单,经纳税评估,管理部门稽核,全部得到妥善处理,既节省了纳税人的纳税时间,又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
  据了解,6月下旬以来,这个分局将过去分别设置的抄报税、发票认证、纳税申报三个办税窗口合并为4个“一窗式”服务窗口,建成了比对异常信息库,形成了及时、完整、安全的局域网。此前,在一个征期内一户一般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必须分别到办税服务厅的上述三个不同窗口排三次队,至少需要15分钟才能办结当月的纳税事宜。实施“一窗式”管理模式以来,每户一般纳税人的办税时间不但缩短了几倍,而且该分局还实现了“票表稽核”的即时比对,即纳税申报一旦出现异常,信息系统会马上给予提示,使税企之间能够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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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10-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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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苏国税发〔号附件二:“一窗式”票表税比对异常类型及处理方式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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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发〔号附件二:“一窗式”票表税比对异常类型及处理方式分类表
“一窗式”票表税比对异常类型及处理方式分类表
异常情况描述
核实方法及处理意见
一、政策或软件功能缺陷等原因
进、销项比对不符
由于系统设置原因,造成申报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金额”栏数据与报税系统采集的“销项金额”或认证系统采集的认证相符的发票金额与申报表“本期认证且本期抵扣”栏数据有几分几角甚至几元的差异(四舍五入问题)。
经核实专用发票份数相符做解锁处理,专用发票份数不符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进、销项比对不符
实行预征或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如电力企业),由于抄报税或专用发票认证地点与申报地不在一地,导致比对不符。
经核实是分支机构预征单位或总机构汇总缴纳单位的做解锁处理,不是分支机构预征单位或总机构汇总缴纳单位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进、销项比对不符
延期申报。
经核实有延期申报的审批文书的做解锁处理,没有延期申报的审批文书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销项比对不符
纳税人进料加工复出口转售开具专用发票,但无须申报销项税造成比对异常。
经核实纳税人进料加工复出口转售业务属实的做解锁处理,纳税人进料加工复出口转售业务不属实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二、纳税人误填、误报或其他技术原因且不需调整应纳税额
销项比对不符
纳税人将非防伪税控开具的专用发票误填入“本期开具的防伪税控发票金额”栏中,造成比对不符。
经核实为误填的退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不是误填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进项比对不符
纳税人将非税控发票(如:运输发票.海关代征等)抵扣税额误填入“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造成比对不符。
经核实为误填的退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不是误填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三、特殊原因
销项比对不符
企业未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废专用发票,但纸质发票已作废。
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做解锁处理,情况不属实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销项比对不符
防伪税控系统误作废,而纸质专用发票未作废,企业申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税额与报税系统采集的销项税额不符。
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做解锁处理,情况不属实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进项比对不符
纳税人在前期发生进货退出已作进项税转出处理,本期取得了红字专用票并进行认证。
核实销货退回和索取折让证明单、进项税转出情况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做解锁处理,不属实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销项比对不符
企业上月底开具专用发票后,没有将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系统及时关闭,次月1日开票时,系统仍默认上月开票。
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做解锁处理,情况不属实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销项比对不符
个别企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会计区间与会计结算时间不一致,导致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税额与报税系统采集的销项税额不符。
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做解锁处理,同时要求纳税人修改申报表数据,并纠正纳税人的会计结帐时间,情况不属实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销项比对不符
纳税人前期已申报交税,但未开具专用发票,在本期补开专用发票并抄报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核算方式问题)。
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做解锁处理,情况不属实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四、非增值税发票比对
进项比对不符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比对不符
经核实为误填的退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不是误填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进项比对不符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比对不符
经核实为误填的退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不是误填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进项比对不符
《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比对不符
经核实为误填的退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不是误填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销项比对不符
《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比对不符
经核实为误填的退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不是误填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五、表税比对不符
表税比对不符
未提供《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库银联网”划款不成功
经核实有缓缴税款受理文书的做解锁处理,没有缓缴税款受理文书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六、违反税收规定
进项比对不符
1、纳税人将申报期内认证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在当期进行了抵扣;2、重复抵扣进项税;3、当期认证当期未申报抵扣,而在以后月份申报抵扣。
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进项比对不符
纳税人将未经认证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申报抵扣了进项税。
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七、未票表比对
未票表比对
未申报、未报税导致的未票表比对
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一窗式比对异常结果调查表
填报单位:广西区国家税务局
异常结果描述
异常结果产生原因
处理异常结果建议
申报附表一的税控开票数小于IC卡报税数
企业上期已申报销售但未开发票,在本期补开防伪税控发票。企业隐瞒销售收入被稽查部门发现并已补交税款,需要向购货方补开发票。
要企业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再受理其申报,并告知企业必须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填开发票
申报附表一的税控开票数小于IC卡报税数
企业未在开票系统中作废发票,但纸质发票已作废
建议报税系统增加将正常发票改为作废状态功能
申报附表一的税控开票数小于IC卡报税数
由于停电等原因造成打印发票内容不全或无法打印,但系统中无发票明细,而金税卡已经记录金额税额等开票内容,又无法作废发票
在认证系统中作空白作废发票补录后允许申报
申报附表一的税控开票数小于IC卡报税数
开票金税卡发生更换或重新发行,以前的销项发票需作补录采集,而这部分发票中有销项负数发票
计算无误后允许申报
申报附表一的税控开票数小于IC卡报税数
企业开票金税卡发生故障,28号的明细数据没有归到本月,但汇总时包含了这些发票。企业上月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没有将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及时关闭,次月1日开票时,系统仍默认上月开票。
退回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由于使用磁盘或存根联补录报税,或企业上月无认证数据,不能生成汇总数据或汇总数据不全。
说明原因,受理申报。建议报税系统向征管系统传出报税汇总数据时按发票明细汇总。
申报附表一的税控开票数大于IC卡报税数
申报表中将作废发票、红字发票作正常发票处理或计算错误
退回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企业申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税额与报税系统采集的销项税额不符
销售滞后申报。个别企业的轧账时间与会计时间不一致
尾数误差造成比对不符
由于系统设置原因,造成企业申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金额与报税系统采集的销项金额有几分几角甚至几元的差异,这些差异属正常情况。
查明原因,情况属实,不作处理。
企业将非防伪税控开具的发票误填入“本期开具的防伪税控发票金额”栏中,或将同一份防伪税控发票重复录入两次,造成比对不符。
企业填表错误。
查明原因,及时告诉纳税人改正,以避免再次发生差错。
企业申报的防伪税控销项税额小于报税系统采集数
企业丢失未认证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取得销货方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时,距发票开具日期已超过90天。
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确认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
防伪税控系统误作废,而纸质发票未作废;或企业数字填写错误
先由窗口提示企业检查修改,企业确认该情况属实后,保存其申报内容。
企业申报的防伪税控销项税额小于报税系统采集数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现的销售额反映在“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并不反映在“应税货物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栏,这造成申报资料中“开具税控发票销项税额”小于该月的抄税数。
现行政策规定的特殊所致。
6、企业开票人员误操作,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中作废了本不应作废的专用发票,从而造成票表数据不符;
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
5、实行电子申报纳税人或受托中介机构录入错误
实施纳税评估,督促辅导纳税人或中介机构规范操作,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纳税人进料加工复出口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无须申报销项税造成比对异常
调整税收政策
销项、进项
认证系统采集的认证相符的发票金额与申报录入取得的防伪税控发票金额不符
实行预征的企业和电力、石化企业防伪税控发票认证地与企业申报抵扣地点的不同,导致票表稽核比对不符。
预缴单位不做票表稽核,对汇缴单位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在申报期结束后进行稽核。
申报表附表二的认证发票数大于认证汇总数
企业将税局代开无须认证的发票作为防伪税控发票申报
退回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认证系统采集的认证相符的发票金额小于申报录入取得的防伪税控发票金额
企业将申报期内认证的发票作为上月的进项抵扣
同一份防伪税控发票重复录入两次,造成比对不符。
企业填表错误
查明原因,及时告诉纳税人改正,以避免再次发生差错。
认证系统采集的认证相符的发票金额小于申报录入取得的防伪税控发票金额。
企业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如某县管理的部分企业转入市本级管理,某月取得的发票在认证时分二块进行:一块按变更税务登记证号后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认证,一块按变更前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而前一块无法与纳税申报使用新税号的资料相比对。
税务部门的疏忽造成抄报税或认证数与申报数稽核比对不符
税务部门没有及时将最后一天抄报税或认证数导入申报服务器,造成抄报税或认证数与企业的申报数稽核比对不符。
属税务机关操作不当的,及时进行规范,并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因尾数误差造成比对不符
由于系统设置原因,造成认证系统采集的认证相符的发票金额与申报录入取得的防伪税控发票金额有几分几角甚至几元的差异,这些差异属正常情况。
查明原因,情况属实,不作处理。
认证系统采集的认证相符的发票金额与申报录入取得的防伪税控发票金额不符
电力、石化企业防伪税控发票认证地与企业申报抵扣地点的不同,导致票表稽核比对不符。
预缴单位不做票表稽核,对汇缴单位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在申报期结束后进行稽核。
企业违反规定,将前期认证的发票在本期申报抵扣。
退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企业伪造认证抵扣清单,多申报抵扣防伪税控进项税额
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企业购买假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国税部门的认证戳记,以此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未经认证即申报抵扣税款
退纳税人相应调减其当期进项税额后重新申报
出现退货被稽查检查发现,作进项转出处理,企业在补税后,取得负数发票有认证及没有申报抵扣
退纳税人修改申报表重新申报,并对负数发票认证后,建立台帐加以说明
企业将非税控发票(包括运输发票.海关代征等)抵扣税额误填入“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使得所填写的本期税控发票申报抵扣数大于认证系统认证相符数。
税务机关误操作
申报进项大于认证
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4、纳税人在前期发生进货退出已作进项税转出处理,本期取得了红字专票并进行认证
纳税人提供说明,经审核情况属实的,接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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