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月子期间领导非要我去加班,结果得了月子病,全身关节疼痛,治疗过程也非常痛苦,现在上班了还一分钱
你的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可以提出补偿过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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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提重物,和做强体力劳动,是没有什么月子病的,不过你在产假期间要你去上班,你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局投诉他的,
你不会不去,辞职了不会,他这样他肯定不给,不行就告他。
你说的坐月子期间是生孩子后的多长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