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调查技术(测树)】磁力异常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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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细则(印刷稿)
山西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技术细则山 西 省 林 业 厅 山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二○一五年四月 山西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 技术细则前 言按照 《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关于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 2015 年清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资调函〔2014〕30 号)要求,山西省定于 2015 年开展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为了统一操作方法、技术要求和质 量标准,根据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 (2014) 》及批准的《山西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技术方案》和相关要 求, 在总结山西省历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基础上, 制定本技术细则。 本技术细则仅适用于山西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 第 1 条 目的与任务........................................ 1 第 2 条 调查内容 ......................................... 1 第 3 条 调查周期 ......................................... 2 第 4 条 调查总体 ......................................... 2 第 5 条 总体抽样精度...................................... 2 第 6 条 复位要求 ......................................... 3 第 7 条 调查允许误差...................................... 4 第二章 技术标准 .......................................... 5 第 8 条 土地类型(地类) .................................. 5 第 9 条 植被类型 ......................................... 9 第 10 条 森林分类 ........................................ 9 第 11 条 省直林区因子.................................... 13 第 12 条 地形因子 ....................................... 14 第 13 条 土壤因子 ....................................... 15 第 14 条 树种(组)划分.................................. 16 第 15 条 龄组调查标准.................................... 16 第 16 条 森林结构 ....................................... 17 第 17 条 森林生态功能.................................... 17 第 18 条 森林健康 ....................................... 18 第 19 条 生物多样性...................................... 18 第 20 条 地类变化原因.................................... 18 第 21 条 其它样地因子.................................... 20 第 22 条 样木因子 ....................................... 22 第 23 条 其它标准 ....................................... 24 第三章 样地调查 ......................................... 25 第 24 条 调查前的准备.................................... 25 第 25 条 样地复位 ....................................... 27 第 26 条 样木复位 ....................................... 30 第 27 条 地类确定 ....................................... 30 第 28 条 样地卡片前引的填写 .............................. 30 第 29 条 样地因子调查记录 ................................ 32 第 30 条 跨角林样地调查.................................. 38 第 31 条 样地每木检尺.................................... 38 第 32 条 其它因子调查.................................... 41 第 33 条 调查因子及行政单位代码 .......................... 45 第 34 条 各地类需调查项目表 .............................. 61 第 35 条 复查用表式样.................................... 64 第四章 调查成果 ......................................... 71 第 36 条 成果内容 ....................................... 71 第 37 条 最终成果 ....................................... 73 第五章 检查验收 ......................................... 74 第 38 条 质量管理 ....................................... 74 第 39 条 检查内容及标准.................................. 74 第 40 条 检查数量 ....................................... 76 第 41 条 检查方法 ....................................... 77 第 42 条 质量评定 ....................................... 77 第六章 材料整理和上报 ................................... 80 第 43 条 调查数据整理.................................... 80 第 44 条 调查数据审查.................................... 80 第 45 条 内业计算 ....................................... 80 第七章 附录 ............................................ 81 附录一 样地质量检查记录表 ............................... 81 附录二 土壤分类检索表................................... 83 附录三 植被类型划分标准 ................................. 87 附录四 自然度划分标准表 ................................. 95 附录五 样木号牌号码的表示方法 ........................... 98 附录六 植被专项调查样地号 ............................... 99 附录七 相关文件 ....................................... 104 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目的与任务 森林资源清查(简称一类清查)是以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 态为目的,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为单位,利用固定 样地为主进行定期复查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是全国森林资源与生态 状况综合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山西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的目的:一是详实、准确提供山西省 最新的森林资源数据,为国家和山西省制定国民经济计划、规划、调 整产业结构提供依据;二是评估森林生态状况,检验生态建设成果; 三是通过清查检验近五年山西省林业生产情况,总结五年林业建设成 就和经验,为科学管护和经营森林,提高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率提供科 学依据;四是预测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状况变化趋势。 山西省森林资源清查的任务:查清全省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及 其消长动态,掌握森林生态系统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对森林资源与生 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工作包括: ?制定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技术细则; ?完成样地复位、调查和辅助资料收集; ?进行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提供本期全省森林资源清查成果; ?更新山西省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库。 第 2 条 调查内容 森林资源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森林资源及其生态状况。主要内容包 括: 1.土地利用与覆盖:包括土地类型(地类) 、植被类型的面积和分 布。 2.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数量、质量、结构和分布; 森林按起源、权属、龄组、林种、树种的面积和蓄积;生长量和消耗?1? 量及其动态变化。 3.生态状况: 包括林地自然环境状况、 森林健康状况与生态功能、 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的现状及其变化情况。 第 3 条 调查周期 森林资源清查以省为单位,原则上每五年复查一次。按照国家林 业局统一安排,山西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定于 2015 年,上一次是 2010 年。 第 4 条 调查总体 山西省森林资源清查体系以全省为总体, 行政区域包括 11 个市的 119 个县(市、区) ,总体面积为 15.66 万平方公里(合
公 顷、23493.4 万亩) 。与 2010 年清查相比,全省固定样地的抽样设计 不作改变,样地形状、大小不变,只调整个别调查项目,继续对 2010 年清查过的 9915 个地面固定样地进行复查, 估测全省森林资源及其各 种地类面积。 一、以 9915 个固定样地的调查地类,计算全省各类土地面积。 二、以 9915 个固定样地,估算全省各类蓄积量、生长量、消耗量 以及四旁树株数。 三、 以 9915 个固定样地的前后期变化, 估测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和 消长情况。 四、以 9915 个固定样地的调查数据,为全省生态状况评价提供依 据。 第 5 条 总体抽样精度 总体抽样精度按 95%可靠性计算。 一、森林资源现状抽样精度 1.森林面积抽样精度 95%以上。 2.人工林面积抽样精度 90%以上。 3.活立木蓄积抽样精度 90%以上。 二、活立木蓄积量消长动态精度?2? 1.活立木蓄积总生长量抽样精度 85%以上。 2.活立木蓄积总消耗量抽样精度 80%以上。 3.活立木蓄积净增量,应做出增减方向性判断。 第 6 条 复位要求 一、样地复位 固定样地复位率要求达到 98%以上, 力争 100%。 样地复位标准为: 样地四个角桩 (或坑槽) 、 四条边界和样地内样木及胸径检尺位置完全 复位。但考虑到影响因素的存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也视为样地 复位: 1.复位时能找到定位树或其它定位物(指距样点距离最近的三株 树或其它定位物) ,确认出样地的一个固定标桩(或坑槽)和一条完整 的边界,分辨出样地内样木的编号及胸径检尺位置,并通过每木检尺 区别出保留木、进界木、采伐木和枯损木等。 2.前期样地内的样木已被采伐且找不到固定标志,但能确认(如 利用前期的 GPS 坐标)原样地落在采伐迹地内。 3.对位于大面积无蓄积的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迹 地、宜林地和非林地内的固定样地,复位时虽然找不到固定标志,但 仍能确认其样地位置不变。 4.对位于急坡和险坡,不能进行周界测设的固定样地,复查时能 正确判定两期样点所落位置无误,且地类、林分类型的目测也确定无 误。 二、样木复位 固定样木复位率要求达到 95%以上,力争 98%。样木复位标准为: 凡固定样地内前期样木的编号及胸径检尺位置能正确确定,并经胸径 复测,前期树种、胸径均无错测者为复位样木。考虑到特殊情况的存 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也视为样木复位: 1.能确认前期样木已被采伐或枯死者。 2.样木编号能确认,但因采脂、虫害、火灾等因素,引起间隔期 内胸径为“负生长” (即后期胸径小于前期胸径)的样木,以及前期树?3? 种判定和胸径测量有错的样木。 3.样木编号已不能确认且号牌也丢失者,但依据样木位置图(或 纵横坐标) ,按样木与其周围样木的相互关系及树种、胸径判断,能确 定为前期对应样木者。 第 7 条 调查允许误差 1.引点定位:标桩位置在地形图上误差不超过 lmm,引线方位角 误差小于 1°,引点至样地的距离测量误差小于 l%;用 GPS 定位时, 纵横坐标定位误差在平川区不超过 10m,在山区不超过 15m。 2.周界误差:新设或改设样地周界测量闭合差小于 0.5%;复位样 地中新增测设样地周界测量闭合差小于 0.5%; 复位样地周界长度误差 小于 1%。 3.检尺株数:大于或等于 8cm 的应检尺株数不允许有误差;小于 8cm 的应检尺株数,允许误差为 5%,且最多不超过 3 株。 4.胸径测量:胸径小于 20cm 的树木,测量误差小于 0.3cm;胸径 大于或等于 20cm 的树木,测量误差小于 1.5%。 5.树高测量:当树高小于 10m 时,测量误差小于 3%;当树高大于 或等于 10m 时,测量误差小于 5%。 6.地类、起源、林地权属、林木权属、林种、优势树种(组) 、植 被类型等因子不应有错。?4? 第二章 技术标准第 8 条 土地类型(地类) 一、类型划分 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是根据土地的覆盖和利用状况综合划 定的类型,包括林地和非林地 2 个一级地类。其中,林地划分为 8 个 二级地类,13 个三级地类(详见表 33-8) 。地类划分的最小面积为 0.0667hm (1 亩) 。 二、技术标准 (一)林地 1.乔木林地: 由乔木组成的片林或林带, 郁闭度大于或等于 0.20。 其中, 林带行数应在 2 行以上且行距≤4m 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 10m 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林带两侧树冠投影宽度) 3 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 时按片林调查。包 括郁闭度达不到 0.20,但已到成林年限(详见表 8-1)且生长稳定, 保存率达到 80%(年均降水量 400mm 以下,不具备灌溉条件的地区为 65%)以上人工起源的林分。 2.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或因人工栽培矮化 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 2cm 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 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 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 带行数应在 2 行以上且行距≤2m;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 度(林带两侧树冠投影宽度)3 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 灌木林带的带距≤4m 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上期归类到矮化乔木林地(上期代码 118) ,本期归入灌木林地。 (1)特殊灌木林地:指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按照国务院林 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灌木林地细分为年均降水量 400 毫 米以下地区灌木林地(1311) 、乔木分布线以上灌木林地(1312) ,及 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灌木经济林(1315) 。 ①年均降水量 400mm 以下区域。?5?2 ②乔木生长线以上区域为: 太行山脉 2400m 以上, 吕梁山脉(包括 管涔山、芦芽山、关帝山几个主山峰)2600m 以上,西部山地(山西西 部除上述几个主山峰外的地区)2500m 以上。 ③ 林种为经济林的灌木林地。 (2)一般灌木林地:不属于特殊灌木林地的其它灌木林地。 3.竹林地:附着有胸径 2cm 以上的竹类植物,郁闭度大于或等于 0.20 的林地。 4.疏林地:乔木郁闭度在 0.10~0.19 之间的林地。 5.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直播、植苗)和飞播造林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或补植后 有成林希望的林地,包括乔木未成林造林地和灌木未成林造林地。 (1)人工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成活率 85%以上(含 85%) ,其中 年均降水量 400mm 以下地区造林成活率 70%以上(含 70%) 。 (2)人工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成活率 41%~85%(含 41%) ,待 补植的人工造林地, 其中年均降水量 400mm 以下地区造林成活率 41%~ 70%(含 41%) 。 (3)飞播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成苗调查苗木 200 株/亩以上或 飞播治沙成苗 167 株/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4)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 林地标准,保存率 41%~80%(含 41%) (年均降水量 400mm 以下,不具 备灌溉条件的地区保存率 41%~65%) ,待补植的造林地。 以上 4 种未成林造林地类型分别按代码 1、2、3、4 调查,并记载 到“未成林造林地调查记录” 。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详见表 8-1。?6? 表 8-1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普通苗木造林单位:年 大苗造林 乔木 备注营造方式 乔木 飞播造林 直 人工 针叶植苗 造林 阔叶植苗 3 3 1 5 1 播 7 6 灌木 7 5注:大苗造林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苗龄至少要达到该树种普通造林的成林年限以上; 2、生长期必须满 1 年; 3、郁闭度必须达到 0.20 以上或保存率达到 80%以上(年均降水量 400mm 以下,不具备灌溉条件的地区为 65%)。6.苗圃地:固定的林木和木本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 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 等设施用地。苗圃地面积应在 7hm 以上,包括圃道、排灌设施等基础 设施。 7.迹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迹地。 (1)采伐迹地:乔木林地采伐作业后 3 年内(含 3 年)活立木达 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的林地。 (2)火烧迹地:乔木林地火灾等灾害后 3 年内(含 3 年)活立木 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的林地。 (3)其它迹地:灌木林经采伐、平茬、割灌等经营活动或者火灾 发生后,覆盖度达不到 30%的林地。 8.宜林地: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 土地。包括造林失败地、规划造林地和其它宜林地。 (1)造林失败地:人工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成活率低于 41%, 需重新造林的林地;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乔木林地、灌 木林地、疏林地标准,保存率低于 41%,需重新造林的林地。 (2)规划造林地:未达到上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疏?7?2 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标准, 或超过迹地规定年限的林地, 经营造林 (人 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等)可以成林,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 (海)滩、荒沟、荒地、固定或流动沙地(丘) 、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 地等。 (3)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 林业的其它土地。包括培育、生产、存储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贮 存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集材道、运材道;野生动植物保 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林业科学研究与 试验设施用地;具有林地权属证明,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 设施用地等。 (二)非林地 指林地以外的耕地、牧草地、水域、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 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包括耕地和其它农地。 耕地包括新开荒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农林间作、农药间作地 和这些土地中的渠、田间路和田埂。耕地还包括轮休地和其内部的地 (田)埂、人工修筑的梯田坎、临时沟渠、末级固定沟渠。耕地包括 熟地、当年新垦植的土地、休闲地、撂荒未满三年的轮歇地、草田轮 作的牧草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种植零星果树、桑树或其它树 木的土地及多年固定耕种的河滩地等。但不包括间作农作物的专业果 园、桑园、造林地和短期抢种作物的河滩地。 2.牧草地:指以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3.水域: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 坑塘、苇地、滩涂、沟渠、水利设施、冰川和永久积雪等。 4.未利用地:指未利用和难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 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高寒荒漠、苔原等。 5.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造物的土地。包括以下四类: (1)工矿建设用地:指工厂、矿山等建设用地。 (2)城乡居民建设用地:指城镇、农村居民住宅及其公共设施建 设用地。?8? (3)交通用地:指各类道路(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及其附属 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不含集材道、运材道。 (4)其它用地:除以上地类以外的建设用地,包括旅游设施、军 事设施、名胜古迹、墓地、陵园等。 第 9 条 植被类型 主要依据《中国植被》分类系统,将植被分为自然植被和栽培植 被两大类别,其中:自然植被分 9 个植被型组,31 个植被型;栽培植 被分 3 个植被型组,11 个植被型。 山西省:自然植被有 7 个植被型组,12 个植被型;栽培植被有 3 个植被型组,11 个植被型。其划分标准见附录三,代码见表 33-9。 第 10 条 森林分类 一、森林(林地)类别 按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 (林地) 分为公益林 (地) 和商品林 (地) 两个类别。代码见表 33-10-1。 (一) 公益林 (地) : 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维持生态平衡、 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 的的森林(林地) ,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1.公益林(地)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地方公 益林 (地) 。 具体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 界成果为依据进行确认。代码见表 33-10-2。 2.国家级公益林(地)保护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地方 公益林(地)保护等级划分为重点和一般。具体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批准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界成果为依据进行确认。代码见表 33-10-2。 (二)商品林(地) :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 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地) ,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 济林。 商品林(地)按经营状况划分为好、中、差 3 个等级。评定标准 及代码见表 33-10-3。?9? 二、林种划分 (一)分类系统 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将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 5 个林种,并细分为 23 个亚林种。分类系统代码见表 33-10-4。 (二)技术标准 1.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 (1)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 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主要目的。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源涵养林: ① 流程在 500km 以上的江河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与一级、 二级支 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山西省流程在 500km 以上 的江河有黄河主河道、汾河、桑干河、滹沱河。黄河的一、二级支流 从南到北有苍头河、偏关河、县川河、朱家川河、岚漪河、蔚汾河、 湫水河、三川河、昕水河、涑水河、沁河、丹河等 12 条。汾河的支流 从北到南有:潇河、文峪河、浍河 3 条,桑干河的支流从西到东有: 源子河、黄水河、浑河、御河、南洋河、淤泥河、十里河。滹沱河的 支流从西到东有:玄中河、牧马河、清水河、桃河。 ② 流程在 500km 以下的河流, 但所处地域雨水集中, 对下游工农 业生产有重要影响,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 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山西省属此范围的有涑水河、沁河、 清漳河、浊漳河。 ③ 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 1000m 以内,小型水库与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 250m 以内。水库类型划分标准:大型水库总库容在 1 亿 m 以上;中型 水库总库容在 1 亿 m 以下,1 千万 m 以上;小型水库总库容在 1 千万 m 以下,10 万 m 以上。 ④以保护城镇饮用水源为目的的。 (2)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 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土?10?3 3 3 3 3 保持林: ① 坡度在 35 度以上,森林采伐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 ② 土层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 ③ 土壤侵蚀严重的黄土丘陵区塬面、侵蚀沟、石质山区沟坡、地 质结构疏松等易发生泥石流地段的,山西省西部吕梁山区属于黄土高 原地区,土壤侵蚀严重,水土流失量大,主要属于水土保持林区域范 围; ④ 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 300m 范围内的,山西省太行山脉及其 支脉恒山、五台山、系舟山、太岳山、中条山;吕梁山脉及其支脉管 涔山、芦芽山、云中山、孝文山等山脊分水岭两侧各 300m 范围内。 (3)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或减缓风蚀,固定沙地,以 及保护耕地、果园、经济作物、牧场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的乔木 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 划为防风固沙林: ①强度风蚀地区,常见流动、半流动沙地(丘、垄)或风蚀残丘 地段的。 ②与沙地交界 250m 以内和沙漠地区距绿洲 100m 以外的。 ③其它风沙危害严重地区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 林造林地。 山西省大同、朔州大部及忻州市的部分县主要属防风固沙林区域 范围。 (4)农田牧场防护林:以保护农田、牧场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 然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 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农田牧场防护 林: ①农田、草牧场境界外 100m 范围内,与沙质地区接壤 300m 范围 内的。 ②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田间、草牧场、阶地、低丘、岗地 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片林。 (5)护岸林:以防止河岸、湖岸冲刷崩塌,固定河床、湖岸为主?11? 要目的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护岸林: ①黄河主河道、汾河、桑干河、滹沱河两岸各 200m 及其主要支流 两岸各 50m 范围内的,包括河床中的雁翅林。 ②堤岸、干渠两侧各 10m 范围内的。 (6)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 目的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划为护路林: ①林区、山区国道、高速公路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 线的在防火线以外, 下同) 的山坡或平坦地区各 200m 以内; 非林区 (山 区)各 50m 以内。 ②林区、山区、沙区的省、县级道路和支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 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各 50m 以内,其它地区 10m 范围内。 (7)其它防护林: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等其它防护 作用为主要目的的。 2.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 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 (1)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经林 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设施周围的。 (2)实验林;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包括科 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 (3)母树林: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的,包括母树林、种子 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 等。 (4)环境保护林:分布在城市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 区与村镇绿化区,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为主 要目的。 (5)风景林: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滑雪场、 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内,以满足人类生态需求, 美化环境为主要目的。 (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 (包 括自然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革命遗址地)的,以及纪念林、文化林、?12? 古树名木等。 (7)自然保护林: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内以保护和恢 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或原生地,或者保 存和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的。 3.用材林: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 (1) 短轮伐期用材林: 以生产纸浆材及特殊工业用木质原料为主 要目的,采取集约经营措施进行定向培育的乔木林。 (2)速生丰产用材林:通过使用良种壮苗和实施集约经营,森林 生长指标达到相应树种速生丰产林国家或行业标准。山西省杨树丰产 林标准: ①南部的运城、临汾盆地:10 年平均每年每亩木材蓄积量的生长 量指标达到 1.5m 以上。 ②中部的太原、长治及忻定盆地:10 年平均每年每亩木材蓄积量 的生长量指标达到 1.2m 以上。 ③北部的大同盆地: 10 年平均每年每亩木材蓄积量的生长量指标 达到 0.8m 以上。 (3)一般用材林:其它以生产木材和竹材为主要目的的。 4.薪炭林: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 5.经济林: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它副特 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 (1)果树林: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目的的。 (2)食用原料林:以生产食用油料、饮料、调料、香料等为主要 目的的。 (3)林化工业原料林:以生产树脂、橡胶、木栓、单宁等非木质 林产化工原料为主要目的的。 (4)药用林:以生产药材、药用原料为主要目的的。 (5)其它经济林:以生产其它林副特产品为主要目的的。 第 11 条 省直林区因子 根据统计分析的需要,山西省省直林区共分 9 大国有林管理局。?13?3 3 3 代码见表 33-11。 第 12 条 地形因子 一、地貌 1.极高山:海拔≥5000m的山地(山西省无) 。 2.高山:海拔为m的山地(山西省无) 。 3.中山:海拔为m的山地。 4.低山:海拔&1000m山地。 5.丘陵:没有明显的脉络,坡度较缓和,且相对高差小于100m。 6.平原:平坦开阔,起伏很小。 二、坡向:样地范围的地面朝向,分为9个坡向。 1.北坡:方位角338°~22°; 2.东北坡:方位角 23°~67°; 3.东坡:方位角68°~112°; 4.东南坡:方位角113°~157°; 5.南坡:方位角158°~202°; 6.西南坡:方位角203°~247°; 7.西坡:方位角248°~292°; 8.西北坡:方位角293°~337°; 9.无坡向:坡度<5°的地段。 三、坡位:分脊、上、中、下、谷、平地6个坡位。 1.脊部:山脉的分水线及其两侧各下降垂直高度 15m 的范围; 2.上坡:从脊部以下至山谷范围内的山坡三等分后的最上等分部 位; 3.中坡:三等分的中坡位; 4.下坡:三等分的下坡位; 5.山谷(或山洼) :汇水线两侧的谷地,若样地处于其它部位中出 现的局部山洼,也应按山谷记载; 6.平地:处在平原和台地上的样地。 四、坡度?14? Ⅰ级为平坡:<5度; Ⅱ级为缓坡:5~14度; Ⅲ级为斜坡:15~24度; Ⅳ级为陡坡:25~34度; Ⅴ级为急坡:35~44度; Ⅵ级为险坡:≥45度。 代码见表33-12。 第 13 条 土壤因子 一、土壤名称:根据《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 (GB/T) 的有关规定确定,记载到土类。代码见表 33-13-1。 二、土壤厚度:样地内土壤的 A+B 层厚度,当有 BC 过渡层时,应 为 A+B+BC/2 的厚度。代码见表 33-13-2。 三、腐殖质厚度:样地内土壤的 A 层厚度,当有 AB 层时,应为 A+AB/2 的厚度。代码见表 33-13-3。 四、 枯枝落叶厚度: 样地内枯枝落叶层的厚度。 代码见表 33-13-4。 五、土壤质地:包括粘土、壤土、砂壤土、壤砂土、砂土 5 类。 代码见表 33-13-5。 土壤质地判定标准为: 1.粘土:干时常为坚硬的土块,润时极可塑。通常有粘着性,手 指间撮捻成长的可塑土条。 2.壤土:干时成块,但可弄碎;湿时成团或为塑性胶泥,用拇指 和食指撮捻不成条,呈断裂状,或可撮捻成条,但往往受不住自身重 量。 3.砂壤土:干时手握成团,用手小心拿不会散开;润时手握成团 后,一般性触动不至散开。 4.壤砂土:干时手握成团,但极易散落;润时握成团后,用手小 心拿不会散开。 5.砂土:能见到或感觉到单个砂粒。干时抓在手中,稍松开后即 散落;湿时可捏成团,但一碰即散。?15? 六、地表形态:包括平沙地、沙丘、裸土地、风蚀劣地、戈壁和 其它等 6 类。代码见表 33-13-6。 1、平沙地:指由均匀沙粒组成的平坦地形。 2.沙丘:指一种在风力作用下沙粒堆积的地貌。其外表呈丘状或 垄状堆积,一般高度可达几米甚至几十米,个别有超过百米者。 3.裸土地:又称土质荒漠。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4.风蚀劣地:一种支离破碎的残丘地表。 5.戈壁:指地面几乎被粗沙、砾石所覆盖,植物稀少的荒漠地带。 山西无。 6.其它:不属于以上几类的地表形态。 第 14 条 树种(组)划分 外业调查样木树种时,应记载树种或树种组的代码。调查样地的 优势树种(组)时,应以蓄积量占优势的树种或树种组确定,幼林地 可按株数的组成比例确定。代码见表 33-14。 第 15 条 龄组调查标准 乔木林的龄级与龄组根据主林层优势树种 (组) 的平均年龄确定。 外业调查时,应查清样地林分的平均年龄,并划分龄组或经济林产期 阶段。龄组的划分标准见表 15-1。代码见表 33-15-1。 经济林样地调查以现地情况准确填写年龄等因子,乔木经济林既 填龄组,又要填产期。经济林龄组参照杨、柳、榆、槐、泡桐;经济 林产期根据产量情况合理确定。经济林划分为产前期、初产期、盛产 期和衰产期 4 个生产期。代码见表 33-15-2。 产前期:指人工造林后还未开花结果的时期。 初产期:指开花结果,但产量还未达正常、稳定的时期。 盛产期:指产量达到正常、稳定的时期。 衰产期:指产量过了盛产期,开始下降、衰老的时期。?16? 表 15-1起 树 种 源 天 然 人 工 天 然 人 工 天 然 人 工 天 然 人 工 人 工 主 伐 年 龄 101 81 81 51 51 41 81 41 21优势树种(组)龄组调查标准龄 级 期 限 20 20 20 10 10 10 20 10 5 龄 幼龄林 1-40 1-40 1-40 1-20 1-20 1-20 1-40 1-20 1-10 中龄林 41-80 41-60 41-60 21-40 21-40 21-30 41-60 21-30 11-15 组 近熟林 81-100 61-80 61-80 41-50 41-50 31-40 61-80 31-40 16-20 (年) 成熟林 101-140 81-120 81-120 51-70 51-70 41-60 81-120 41-60 21-30 过熟林 141 以上 121 以上 121 以上 71 以上 71 以上 61 以上 121 以上 61 以上 31 以上云杉(白e、青e) 、 侧柏等华北落叶松、 白皮松、 油松、 华山松、樟子松等白桦、山杨及 其它软阔栎类及 其它硬阔杨、柳、榆、槐、泡桐等第 16 条 森林结构 一、群落结构:乔木林的群落结构划分为 3 类,即完整结构、较 完整结构和简单结构。划分标准代码见表 33-16-1。 二、林层结构:在乔木林样地中分为单层林和复层林。划分标准 代码见表 33-16-2。山西省全为单层林,山西省不填。 三、树种结构:反映乔木林分的针阔叶树种组成,分为针叶纯 林、阔叶纯林、针叶相对纯林、阔叶相对纯林、针叶混交林、针阔混 交林、阔叶混交林 7 个等级,划分标准代码见表 33-16-3。 第 17 条 森林生态功能 森林生态功能通过利用反映森林生物量、生物多样性和森林结构 的有关特征因子,按相对重要性来综合评定森林生态功能等级。森林 生态功能等级由内业汇总统计系统自动生成。?17? 第 18 条 森林健康 一、森林健康 根据林木的生长发育、外观表象特征及受灾情况综合评定森林健 康状况,分为健康、亚健康、中健康、不健康 4 个等级,评定标准与 代码见表 33-18-1。 二、森林灾害 (一)森林灾害类型:包括森林病虫害、火灾、气候灾害(风、 雪、水、旱)和其它灾害。森林灾害类型代码见表 33-18-2。 (二)森林灾害等级:样地内森林遭受灾害的严重程度,按受害 (死亡、折断、翻倒等)立木株数分为四个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见 表 33-18-3。 第 19 条 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包括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三个 层次。目前以生态系统多样性作为监测重点,生态系统多样性通过 Shannon 指数和 Simpson 指数进行评价,由内业汇总统计系统自动生 成。 第 20 条 地类变化原因 为了便于样地地类变化的分析,对所有地类发生变化或者间隔期 内地类有过变化的样地都要求调查地类变化原因。 地类变化原因见表 33-20。 1.人为因素 (1)采伐:前期地类为乔木林地,由于间隔期内存在采伐,本期 地类变为采伐迹地或疏林地;前期地类为疏林地,由于采伐地类变为 采伐迹地。 (2)造林更新 ① 人工造林:前期地类为宜林地,由于间隔期内人工造林,本期 地类变为乔木林地、人工灌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② 人工更新Ⅰ:前期地类为迹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其它迹 地) , 由于间隔期内人工造林, 本期地类变为乔木林地、 人工灌木林地、?18? 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③ 人工更新Ⅱ:前期地类为乔木林地、人工灌木林地、竹林地、 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由于间隔期内采伐和更新,本期地类又变为 乔木林地、人工灌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④ 造林、更新失败:无论前后期地类属性有无发生变化,凡间隔 期内进行过人工造林或更新,但未形成人工幼林或未成林造林地。 ⑤ 飞播造林:前期为宜林地,由于飞播造林地类变为乔木林地、 灌木林地、疏林地或未成林造林地。 (3)种植结构调整:在地势较为平缓、未规划为发展林业的土地 上农民自主经营引起的农林种植结构相互转变。 (4)规划调整 ① 退耕还林:按规划要求,在耕地上造林,形成乔木林地、人工 灌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② 其它规划调整: 除退耕还林外,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 划引起的地类变化。 (5)占用征收林地:指征用集体或占用国有各类林地用于勘察、 开采矿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建设,使林地变为非 林地。 (6)毁林开垦:指非法侵占各类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使林地 转为农地。 (7) 其它人为因素:以上不能包括的人为因素使林地地类发生的 变化。 2.灾害因素:由于自然灾害引起地类变化。 (1)火灾:因火灾使地类发生变化。 (2)病虫害:因病虫害使林地发生变化。 (3)其它灾害:因风、雪、水、旱等自然灾害使林地地类发生变化。 3.自然因素 (1)天然更新 ① 封山育林:由于封山育林使林地中非乔木林地或非竹林地地类变 为乔木林地或竹林地。?19? ② 其它天然更新: 除封山育林以外的天然更新使林地中非乔木林地或 非竹林地地类变为乔木林地或竹林地。 (2) 自然变化: 在未经人为直接干预和无自然灾害影响的条件下, 地类发生的自然演变。 (3)其它自然因素:以上自然因素不能包括的自然因素。 4.调查因素 (1)样地未复位:由于样地未复位(如改设样地)使前后期地类 不一致。 (2)特殊对待:因对样地的特殊对待使样地地类发生变化。 (3) 前期误判: 由于前期调查人员对样地地类判断错误使前后期 地类不一致。 (4)标准变化:由于技术标准改变使地类发生的变化,如前期为 林业辅助生产用地、本期为其它宜林地,前期为未成林封育地、本期 为规划造林地等。 5.其它因素:非林地中各地类之间的变化归为此类。 第 21 条 其它样地因子 一、样地类别 山西省森林资源清查样地分为:复测、改设和目测 3 种类别。代 码见表 33-21-1。 1.复测样地:指达到复位标准,已复位的地面实测样地; 2.改设样地:指前期设置的地面样地,本期复查未复位而重新设 置的地面固定样地; 3.目测样地: 指由于地形条件限制无法进行周界测量和每木检尺, 只能用目测方法测定林分主要因子的样地。 二、权属 1.土地权属:分国有和集体。 2.林木权属:分国有、集体(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个体 (包括农户自营、农户联营、合资、合作、合股等) 。 以上代码见表33-21-2。?20? 三、起源 将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分天然 和人工两大类: 1.天然:指天然下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萌生起源。 2.人工:指由植苗(包括植苗、分殖、扦插) 、直播(穴播或条播) 或飞播方式形成,包括人工林采伐后萌生形成。 代码见表33-21-3。 四、自然度 按照现实森林类型与地带性原始顶极森林类型的差异程度,或次 生森林类型位于演替中的阶段,划分为 I、II、III、IV、V 共 5 级。划 分标准见附录四,代码见表 33-21-4。 五、可及度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按可及度等级分为即可及、将可及和不可及 3 级。划分标准及代码见表 33-21-5。 六、天然更新等级 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迹地、造林失败地、规划造林地调查天 然更新等级,根据幼苗各高度级的天然更新株数确定等级,划分为良 好、中等和不良 3 级。划分标准及代码见表 33-21-6。 七、地类面积等级 地类面积等级根据样地所确定地类的连片面积大小确定。共划分为 7 个等级。划分标准及代码见表 33-21-7。 八、抚育措施类型 乔木林抚育措施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人工修枝、 定株、补植、割灌除草及其它。见表 33-21-8。 各类措施含义为: 1.透光伐: 在幼龄林阶段进行,在天然林中清除高大草本植物、 灌木、 藤蔓与影响目的树种幼树生长的萌芽条、霸王树与上层残留木及目的树 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调节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 在人工纯林中主要伐除 过密和质量低劣、无培育前途的林木。 2.疏伐:在中壮龄林阶段进行,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进?21? 一步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加速保留木的生长与培育良好干形。 3.生长伐:在近熟林阶段进行,伐除无培育前途的林木,加速保留木 的直径生长,缩短工艺成熟期。 4.卫生伐:在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的林分中 进行,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的林木。 5.人工修枝:去除影响树木生长的竞争枝、病弱枝和枯死枝。 6.定株:伐除过密的幼树,同时对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直播造 林根据幼苗生长状况进行定株,每个种植点(穴)保留 1~2 株。 7.补植:根据设计密度,幼林阶段对缺株的林分进行补植,补植苗 木规格与原造林苗木规格相近。 8.割灌除草:去除影响幼树生长的灌木、杂草。 9.其它:不属于以上几类的抚育措施。 第 22 条 样木因子 一、立木类型 1.林木:指生长在乔木林地、疏林地中的树木。 2.散生木:指生长在灌木林地、竹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 宜林地、非林地上的树木(不包括四旁树)以及幼中林上层不同世代 的高大树木(霸王木等) 。 3.四旁树: 指分布在宅旁 (房前屋后和村旁) 、 路旁 (铁路、 公路、 乡村路及田间路旁) 、水旁(渠、河、池、塘、水库旁) 、田旁(地埂、 农林田网、农林间作等) ,连续面积不够 1 亩,2 行(不含 2 行)以下 的零星树木。 立木类型代码见表 33-22-1。 二、采伐管理类型 1.纳入采伐限额管理林木:依据有关规定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的林木,包括林业部门管理林木、非林业 部门管理林木 2 类。代码见表 33-22-2。 (1) 林业部门管理林木: 采伐时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 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树木,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22? 队、学校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树木,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 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树木。 (2)非林业部门管理林木:分布在铁路、公路两旁,采伐时由铁 路、公路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树木;分 布在城镇建城区范围内 (除特别规定外) , 采伐时由城镇有关主管部门 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树木。 2.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林木:采伐时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由 经营主体自主进行采伐的林木。比如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 所有的零星树木及可变林地上的林木。 三、检尺类型 样木检尺类型包括如下 12 类: 代码见表 33-22-3。 (1)新植大苗:在复查期内新植的大苗检尺类型代码记 10; (2)保留木:前期调查为活立木,本期调查时已复位的活立木, 代码记 11; (3)进界木:前期调查不够检尺,本期调查已生长到够检尺胸径 的活立木,代码记 12; (4)枯立木:前期调查为活立木,本期调查时已枯死的立木,代 码记 13; (5)采伐木:前期调查为活立木,本期调查时已被采伐的样木, 代码记 14; (6)枯倒木:前期调查为活立木,本期调查时已枯死的倒木,代 码记 15; (7)漏测木:前期调查时已达起测胸径而被漏检的活立木,代码 记 16; (8)多测木:前期为检尺样木,本期调查时发现位于界外或重复 检尺或不属于检尺对象的样木,代码记 17; (9) 胸径错测木: 两期胸径之差明显大于或小于平均生长量的活 立木,代码记 18; (10)树种错测木:两期调查树种名称不相同,确定为前期树种 判定有错的活立木,代码记 19;?23? (11)类型错测木:前期检尺类型判定有错的样木,特指前期错 定为采伐木、枯立木、枯倒木而本期调查时仍然存活的复位样木,代 码记 20; (12)改设样地的样木和未复位的非经济乔木树种保留木,检尺 类型代码为 1。 第 23 条 其它标准 一、森林覆盖率与林木绿化率 1.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 (乔木林地面积+竹林地面积+特殊灌木林地面积) / 土地总面积×100% 2.林木绿化率 林木绿化率%= (乔木林地面积+竹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四旁树 占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注:四旁树占地面积按 1650 株/hm 计(每亩 110 株)2二、样地复位率与样木复位率 1.样地复位率 样地复位率%=(固定样地总数-改设样地数)/固定样地总数×100% 2.样木复位率 样木复位率%=本期复位样木总株数/前期检尺活立木总株数×100%注:本期复位样木总株数等于检尺类型为 11~19(不含 10、12、16)的株数 之和三、材积表 为使资源清查数据具有可比性, 本次复查仍然使用前期采用的 《山 西省主要树种立木一元材积表》 。?24? 第三章 样地调查第 24 条 调查前的准备 一、人员准备 1.成立领导机构。 2.确定调查人员。每个工组5人,其中专业技术骨干不少于3人, 参加过以往连清调查的人员不少于2人。 3.确定后勤保障人员1-2人。 负责调查人员的生活、 交通用油保障。 二、交通工具准备 每个工组配备越野车1辆。 三、生活用品准备 包括户外工作服、户外安全用品、户外食品等,每人1套。 四、样地用标桩准备 五、参考资料准备 六、仪器设备工具准备 调查前应按本次清查项目需要和国家技术要求,配备相应的仪器 设备工具。每个调查工作组应配备数据采集仪(1-2个)、罗盘仪1个、 花杆2根、测高仪或拉杆式测高尺1个、测绳1条、皮尺1个、围尺4个、 铅笔4支、橡皮4个、小刀4个、量角器1个、三角板2个以及其它工具。 同时要对部分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验校正。 (一)GPS系数的校正 1.坐标格式设置: 主要用来实现国际通行的WGS84坐标系统与我国 的BJ54坐标系统的转换。 因山西省的连清布点图是五万分之一地形图, 采用的是BJ54坐标, 所以要求将WGS84坐标系转换成BJ54坐标系。 坐标 格式选择“User Grid(自定义格式)”,全省统一采用19度带中央经 线经度111°。 2.坐标参数的设置: 全省采用统一的参数值。 DX=-5.4, DY=-113.5, DZ=-40.6,DA=-108,DF=0.0000005。 3.其它设置:包括单位、北向、偏差等按要求进行统一设置。?25? 各种坐标参数已在平板电脑中统一设置。 (二)罗盘仪的校正:外业工作开展前,应对使用的罗盘仪等进 行检查和校正,以保证调查质量。罗盘仪的检查内容及方法如下: 1.磁针两端是否平衡:将罗盘仪置于水平位置,松开磁针,当磁 针静止时处于倾斜状,表明磁针不平衡,可移动磁针南端铜圈使其平 衡。 2.磁针转动是否灵敏:用铁质物体吸引磁针绕度盘旋转到任意位 置就离开,如磁针旋转灵活说明磁力强,反之磁力弱,或因磁针支轴 尖端或轴圈磨损磨钝造成,应进行相应处理。 3.磁针是否偏心:如磁针无偏心,也不弯曲,则磁针两端读数相 差180°。如不相差180°,而是在任何方向上其误差是一常数,表明 磁针弯曲;如二端读数之差是一变数,其误差随着度盘转动不断缩小 直至没有,再转动又增大,说明有偏心差;如二者情况都有,则磁针 不直又有偏心。可针对磁针不直,取下磁针用木棒敲直,使两端正好 相差180°;对偏心,可找出二端读数相差大的地方用工具钳夹住顶 针向中心纠正,直至没有误差。 4.罗差的检验校正:在同一地形图上选择两到三个相互通视的明 显地物标,量取坐标方位角,并换算为磁方位角;然后用罗盘仪实地 测量地物标读取磁方位角。则: 罗差=罗盘仪读数角-图上换算的磁方位角 其中,图上换算的磁方位角=坐标方位角±方向改正角。在实际 操作中,罗盘仪测量方向角=磁方位角+罗差。但原则上要求所有罗盘 仪在开展外业调查之前都将罗差校正为“0”。 例:图3-1所示磁子午线偏坐标纵线西侧时,加方向改正角;图3 -2所示磁子午线偏坐标纵线东侧时, 减方向改正角。 若从图上量测的 坐标方位角为45°, 方向改正角为30′(如图3-1情形) , 罗差为-1°, 则罗盘仪的测量方位角为44°30′(45°+30′-1°)。?26? ★磁子午线 真子午线 坐标纵线★坐标纵线 真子午线 磁子午线图 3-1图 3-25.垂直角误差检验校正: 选一坡地相隔20至30m打两个木桩, 先在 其中一桩上安置罗盘仪对中整平, 然后用罗盘仪望远镜的中横线对准B 点的标尺上等于仪器高度处, 测得竖角值α上; 然后在B点上重复上述 过程,测得竖角值α下,则改正值X=(α上-α下)/2,可在测设中加 上改正数,或直接将望远镜置平,使摆垂指标线对准X值,然后松开竖 盘两端固定螺丝使竖盘0°刻划线对准指标线,然后旋紧螺丝。 (三)测绳改正系数K值校正 原则上不超过十天校正一次测绳(特别是在天气潮湿易使测绳变 形较大的气候条件下) , 方法是用较精密工具量出50m或100m标准长度 D,再用测绳丈量这段标准长度得d,则改正系数K=D/d,当K≤0.996 或≥1.004时,应进行改正。 第 25 条 样地复位 一、寻找样地方法 1.利用上期使用过的样地定位地形图、调查卡片,由上次调查的 向导或参加人员寻找样地。 2.访问当地老乡,提供线索寻找样地。 3.根据上期调查时绘制的样地引点位置图、样地寻找途径注记说 明以及引点标志物寻找样地。 4.根据上次调查记录,找到引点标志后,用罗盘仪按原引线的测?27? 站、站间的距离、倾斜角逐站复核寻找样地。 5.利用上次采集的西南角坐标值,通过GPS导航寻找样地。 二、样地周界复测与测设 样地西南角是样地复位的重要基础,在进行样地周界复测或周界 测设前,首先应对西南角进行确定。一般在西南角埋有标桩进行位置 固定,并在一旁挖有土壤坑,作为辅助标志,本期调查验证无误后, 直接以标桩作为样地的西南角进行周界复测或周界测设。否则,应通 过定位物确定准确位置,并补埋水泥桩或木桩。补埋标桩上要标注准 确西南角点和样地号。 需要特别注意,采集仪、手机等电子设备会影响罗盘仪精度,因 此在样地周界测量时该类设备应远离罗盘仪。 1.周界复测: (1)上期四个标桩全在。首先从西南角标桩架设仪器,依次复测 样地四条边界的方位角和水平距并记录,同时查对有胸径圈编号的样 木和有刮皮标志的界外木是否各就其位(应在界内的在界内,应在界 外的在界外),若是各就其位,同时周长相对误差小于1%(周长误差 小于103厘米),则确定四个标桩位置正确,样地复位;若周长相对误 差大于1%,则需在保证有胸径圈编号的样木和有刮皮标志的界外木各 就其位的前提下,参照上期复测记录,修正样地四个标桩位置(比如 因种种原因,标桩发生了移动),记录最终复测数据,样地复位。 (2)上期四个标桩不全。首先从已有标桩处架设仪器,在保证有 胸径圈编号的样木和有刮皮标志的界外木各就其位的前提下,参照上 期复测记录,通过测量补充样地缺失的标桩,记录最终复测数据,样 地复位。 (3) 上期四个标桩均丢失。 首先应通过定位物确定样地西南角准 确位置,并补埋水泥桩或木桩。补埋标桩上要标注准确西南角点和样 地号。然后从西南角标桩处架设仪器,在保证有胸径圈编号的样木和 有刮皮标志的界外木各就其位的前提下,参照上期复测记录,通过测 量补充样地其它标桩,记录最终复测数据,样地复位。 2.周界测设?28? 按规定上期未测设周界,本期有检尺样木或者四旁树及其它需要 进行周界测设的样地。应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周界测设: 首先通过上期样地西南角定位物(树)确定样地西南角,埋设西 南角角桩,然后在样地西南角架设罗盘仪,用罗盘仪测角、测绳量距。 样地周界测量距离精确到0.01m,方位角精确到±30′。样地四条边 的边长各为水平距25.82m,坐标方位角依次为0°、90°、180°、 270°, 当垂直角在5°以上时要改平, 要求样地相对闭合差小于1/200 (闭合差小于51厘米)。闭合差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时,以西南角桩 为终点,即最后一条边为东南角点与西南角点的连线。 三、目测样地的调查 前期调查实测的样地,原则上不能改为目测样地,严格控制目测 样地数量。 在复查期内由于自然灾害因素等特殊原因,确有实测样地无法进 入,需逐级报告经国家林业局西北监测中心审核、资源司批准后方可 变为目测样地。 调查时要在引线测量记录表上注明为“目视定位”字样。目测样 地没有明显变化的非测树因子可转抄前期记录,测树因子如树高、胸 径、郁闭度、蓄积量则应根据样地的消长等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填写。 四、改设样地 改设样地必须严格执行审核审批。调查人员确实无法对前期固定 样地复位时,必须查明原因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清查办公 室,由省清查办报西北院审核后,再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审 批。 五、样地标志 样地标志应包括西南角点的水泥桩,西北、东北、东南角的木桩, 西南角的土壤坑、定位物(树)、界外木刮皮以及其它辅助识别标志。 对标志不齐全的按要求补全、翻新。对于四旁树样地,水泥标桩可改 用木桩或其它标志,土壤坑可简化;在大片农田中,定位物或定位树 距离超过50m时可不设置, 但必须详细记明样点落在什么村、 当地的小 地名和×××家的责任田或宅院的详细位置。?29? 界外木刮皮应在树木的1.4-1.6m高处, 面向样地刮皮10-20cm作标 记,但不得破坏树木韧皮部。 第 26 条 样木复位 凡固定样地内前期样木的编号及胸径检尺位置能正确确定,并经 胸径复测,前期树种、胸径均无错测者为复位样木。根据样地测树记 录和样木位置图,依据样木编号顺序逐一查对样地内样木,对照原记 录的样木树种、胸径、树高,在现地逐一复位。前期样木已被采伐或 枯死时可作为复位样木。采伐木、枯倒木要确认伐根、挖蔸坑痕、站 杆等。 凡复位的活立木要检尺、描清样木编号并补充丢失的挂牌,样木 号牌统一钉在样木树干基部上坡方向 20cm 高度处。 凡进界木应在原最大编号后进行编号,并量测其到样地西南角的 纵横坐标, 在样木位置图上标明其位置, 并在 1.3m 处标定胸径位置进 行检尺,按要求部位挂牌。 第 27 条 地类确定 地类是最重要的调查因子之一。地类调查依照本《细则》第8条的 标准在样地周界范围内按优势法确定。 1.当样地内出现两个外延面积在1亩以上的地类时, 以样地内面积 比例较大的地类确定为样地地类;若两个地类面积相等时,将外延面 积较大者确定为优势地类;在样木位置图中准确绘出各地类比例。 2.涉及三个以上地类(且外延面积都达到1亩)时,应先确定较高 一级的优势地类,然后再以同级地类中面积占优势者作为样地地类。 在样木位置图中准确绘出各地类比例。 第 28 条 样地卡片前引的填写 一、封面部分 1.样地号:核对无误后转抄前期样地编号。 2.样地地理坐标: 核对无误后转抄样地地理坐标 (公里网格坐标) , 其中纵坐标为四位数,横坐标为五位数,并应与“样地因子调查记录”?30? 表中的地理坐标一致。 3.地形图分幅号:填写样地所在1:5万地形图的分幅号。 4.地方行政编码:按县代码填写,用六位数表示。 5.县、乡、村、小地名为样地所处行政区域和样地位置的当地名 称,以汉字填写。 6.判断样地所处位置是否在国有林管理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 园、国有林场、集体林场的经营范围内,填记具体名称,不属于上属 五类单位的样地不填记。 7.调查人员:调查员、检查员、向导均需准确填写姓名和单位及 地址,填写调查日期和检查日期。 二、样地定位与测设 1.样地引点位置图及引线测量记录 直接找到样地的:填写“GPS” 或“直接找到样地” ,并转抄上期 引线图表记录和引点的3个定位物信息,转抄“引点特征说明” ,并补 充最新信息。 需要通过引线寻找样地的: 应逐站记录测站信息。同时记录3个 定位物信息及“引点特征说明” 。 2.样地位置图 (1) 样地位置示意图: 主要反映样 地与其周边的道路、河流、村庄等地理 信息的相对位置。本期调查时原有地理 信息有效的可转抄,并补充新的地理信 息,绘制样地位置示意图。 (2)样地西南角定位物(树) 有西南角标桩的样地: 验证无误后, 直接以标桩作为样地的西南角,核对定 位物无误后可直接转抄,定位物缺少时 应补充新的定位物。 无西南角标桩也无定位物的样地: 在通过GPS或引线后, 找不到西 南角标桩和定位物的,应通过慎重分析,确定西南角,设置角桩,测?31? 设定位物。 定位物的测设:在距样地西南角最近的距离内,找3个明显地物 (树)作为定位物(定位树) ,测量从西南角到3个定位物(树)的方 位角、水平距。定位物(树)的位置标于样木位置图上,样地外的定 位树可另行编号,但要与样地内树木的编号有所区别。 (3)样地特征说明 样地特征指样地附近的小路、 山谷、山峰、建筑物、输电线路等 有利于寻找的信息。 3.样地周界测量记录 按照第25条第二款的方法复测 或测设后,按最终测量数据记录。 复测样地填写周长误差;测设样地 填写闭合差。 第 29 条 样地因子调查记录 森林资源清查样地调查登记表由五部分组成,即封面(样地卡片 前引) 、引点位置图和样地位置图、样地调查因子、每木检尺及其它调 查项目。具体样式见第三章第 35 条。 样地因子调查项目共 63 项, 必须严格按所列项目、 代码及精度要 求详细调查记载。各项因子调查记载方法按顺序说明如下: 1.样地号:与封面要一致。 2.样地类别:分为复测、改设和目测 3 种,用代码填写。 3.纵坐标:地形图上样地所在公里网交叉点的纵坐标值,填写 4 位数,同封面。 4.横坐标:地形图上样地所在公里网交叉点的横坐标值,填写 5 位数,同封面。 5、6 项:GPS 纵横坐标:采集西南角点坐标值,纵坐标填写 7 位 数, 横坐标填写 8 位数,以 m 为单位。 与前期坐标值相差小于 15m 时按 前期记录记载;相差大于等于 15m 时按本次实测值记载,同时在表格?32? 空白处记载上期记录值,并注明“上期” 。 7.县代码:按附表代码填写。核对前期记录无误后,按前期记录 记载代码和文字。 8.地貌:根据大地形确定样地所在的地貌,前期记录无误时,按 前期记录同时记载代码和文字。 9.海拔:按样地西南角点在地形图上查找或核对,前期海拔无误 时,按前期记录记载。 10.坡向:按中地形确定样地所在坡向。前期记录无误时,按前期 记录同时记载代码和文字。 11.坡位:按中地形确定样地所在坡位。前期记录无误时,按前期 记录同时记载代码和文字。 12.坡度:按等高线垂直方向测定样地平均坡度,记载到度。前期 记录无误时,按前期记录记载。 13.地表形态:调查林地样地地表的形态,用代码记载。 14.沙丘高度:调查林地样地沙丘的平均相对高度,以 m 为单位, 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 15.覆沙厚度: 调查林地样地地表流沙覆盖的厚度, 以 cm 为单位, 整数记载。 16.侵蚀沟面积比例:调查林地样地内侵蚀沟面积所占的百分比, 记载到 1%。 17.基岩裸露: 调查林地样地基岩裸露面积所占的百分比, 记载到 1%。 18.土壤名称: 调查样地主地类所属土类, 按照新的国家规定填写 名称及代码。 19.土壤质地:调查林地样地的土壤质地,用代码和文字记载。 20.土壤砾石含量: 调查林地样地土壤中砾石所占的百分比, 记载 到 1%。 21.土壤厚度:调查样地主地类所属土类的土层厚度,以 cm 为单 位,记载整数。 22.腐殖质厚度:调查样地主地类所属土类的腐殖质层厚度,以?33? cm 为单位,记载整数。 23.枯枝落叶厚度:调查样地主地类上的枯枝落叶层厚度,以 cm 为单位,记载整数。 24.植被类型: 按面积优势法确定样地所属植被类型, 用代码和文 字记载。植被类型与地类是高度相关的两个因子,调查时应注意其相 互关系,避免出现矛盾。当地类为疏林地时,其植被类型应根据分布 区域和树种属性归入到相应的针叶林或阔叶林中。 25.灌木覆盖度: 样地内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样地面积的 比例。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测方法调查,覆盖度 30%的临界值时 必须实测,按百分比记载,精确到 1%。 26.灌木平均高度: 样地内灌木层的平均高度。 采用实测或目测方 法调查,以 m 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 27.草本覆盖度: 样地内草本植物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样地面积的 比例。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测方法调查,按百分比记载,精确到 1%。 28.草本平均高度: 样地内草本层的平均高度。 采用目测方法调查, 以 m 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 29.植被总盖度: 样地内乔灌草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样地面积的比 例。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测方法调查,或根据郁闭度与灌木和草 本覆盖度的重叠情况综合确定,按百分比记载,精确到 1%。 30.地类:按面积优势法确定样地所属地类,用代码和文字记载。 31.土地权属:确定样地的土地权属,用代码和文字记载。 32.林木权属:对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 造林地、苗圃地和其它有检尺样木的样地及不够检尺的四旁树样地, 要调查林木权属,用代码和文字记载。 33.森林类别: 对于确定为林地的样地, 按照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界成果,确定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个森林 类别,分别用代码(取林种代码的前两位)和文字记载。 34、35 项:公益林事权等级和保护等级:对于森林(林地)类别 确定为公益林(地)的样地,分别用代码和文字记载事权等级和保护?34? 等级。 36.商品林经营等级:对于森林类别确定为商品林(地)的乔木林 地、灌木林地、竹林地和疏林地,根据经营状况调查确定经营等级, 用代码和文字记载 37.抚育措施:对于乔木林地,通过查阅森林抚育规划、设计、实 施和验收报告等资料,确定抚育措施,用代码记载。 38.林种:对于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 林地,原则上按上期林种填写;上期未填或填写错误的林种,根据县 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林种,用亚林种代码和文字记载。 39.起源:对于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 林地,按技术标准调查确定起源,用代码和文字记载。 40.优势树种(组) :对于乔木林、灌木林、竹林、疏林和未成林 造林地,按技术标准调查确定优势树种(组) ,用代码和文字记载。野 外调查时,一般可参照断面积的比例确定蓄积量的组成。 41.平均年龄:对于乔木林、疏林、人工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应调查记载平均年龄,其中乔木林的平均年龄为主林层优势树种平均 年龄。对于人工林,一般可直接在前期平均年龄基础上加上 5 年;对 于天然林,不能简单加上间隔期长度,应综合考虑进界木、采伐木和 枯死木情况及前后期平均胸径的变化, 如果后期平均胸径还小于前期, 则年龄也应小于前期,其林龄测定是在样地界外附近选一株生长正常 的优势树种平均木用生长锥等办法测定林龄。 42.龄组:对于乔木林(含乔木经济林) ,应根据平均年龄与起源 确定龄组,用代码和文字记载。对于混交林,龄组的确定应综合考虑 主要和次要树种的平均年龄。 43.产期:对经济林,调查产期,用代码记载。 44.平均胸径: 对于乔木林, 应根据主林层优势树种的每木检尺胸 径,采用平方平均法计算平均胸径,以 cm 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一 位。对于竹林,调查记载平均胸径。 平方平均法:?35? D??dn2 iD  ? ? ? ?优势树种平均胸径式中: d i ? ? ? ?优势树种第i株检尺样木胸径n  ? ?  ? ?优势树种检尺样木株数断面积平均法: 计算优势树种每株检尺林木的胸高断面积,合计后计算出平均胸 高断面积,反算出平均胸径。 45.平均树高:对于乔木林,应根据平均胸径大小,在主林层优势 树种中选择 3 株平均样木测定树高,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平均树高, 以 m 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对于竹林,调查和记载平均竹枝 下高。 46.郁闭度:乔木林地、竹林地或疏林地样地内乔木(竹)树冠垂 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样地面积的比例,可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测方 法调查,记载到小数点后二位。 当郁闭度较小时,宜采用平均冠幅法测定,即用样地内林木平均 冠幅面积乘以林木株数得到树冠覆盖面积,再除以样地面积得到郁闭 度。当郁闭度在 0.20 和 0.10 两个临界值时,必须实测调查。 如果样地内包含 2 个以上地类,郁闭度应按主地类来确定,不能 平均。 对于实际郁闭度达不到 0.20,但保存率达到 80%(年均降水量 400mm 以下地区为 65%)以上生长稳定的人工幼林,郁闭度按 0.20 记 载。 47、48、49 项:森林群落结构、林层结构、树种结构:对于乔木 林地、竹林地,要求目测调查上述反映森林结构的因子,用代码和文 字记载,其中树种结构等级的确定应与乔木林的优势树种协调一致。 确定竹林的群落结构、林层结构(山西不填) 、树种结构时,将竹类植 物视为乔木树种,其中树种组成按株数和断面积进行综合目测。 50.自然度:对于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和竹林地,应调查自然度, 用代码和文字记载。 51.可及度:对于用材林中的近、成、过熟林,应按技术标准调查 可及度等级,用代码和文字记载。?36? 52、53 项:森林灾害类型和灾害等级:对于乔木林地、竹林地和 特殊灌木林地,应调查森林灾害类型,并根据受害样木株数,确定受 害等级,分别用相应的代码和文字记载。 54.森林健康等级:对于乔木林地、竹林地和特殊灌木林地,应按 技术标准调查森林健康等级,用代码和文字填写。 55.四旁树株数: 填写样地内达到及未达检尺胸径的四旁树 (指乔 木或乔木型灌木)株数之和。未达检尺胸径的四旁树,要求针叶树树 高在 0.3m 以上,阔叶树树高在 0.5m 以上。 丛生乔木按 1 丛计 1 株。灌木、乔木绿篱、木质藤本植物不计。 56.杂竹株数:调查记载竹林和其它地类中样地内杂竹(胸径≥ 2cm)总株数。 57.天然更新等级:对于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迹地、造林失败 地和规划造林地,应根据 “天然更新情况调查记录”结果,确定天然 更新等级,用代码和文字记载。 58.地类面积等级: 按样地地类的连片面积大小确定面积等级, 用 代码和文字记载。 59.地类变化原因: 对于前后期地类发生变化的样地 (包括地类代 码未变但地类属性发生过明显改变的样地,如成熟林采伐更新后变成 了幼林) ,要求调查地类变化原因,用代码和文字记载。属于其它规划 调整、其它人为因素、其它灾害、其它自然因素、其它因素等原因用 文字填写具体原因名称。 60.有无特殊对待: 特殊对待样地是指在复查间隔期内, 人为有意 识地对固定样地内、外采取了不同的经营管理措施,使样地失去了代 表性,如样地周围全部采伐,而样地未采伐;样地内的林木全部采伐, 而周围的林木保留;只在样地内造林,周围仍为荒山荒地的样地。在 对样地进行各项调查之前,应对样地内和样地周围较大范围内的人为 活动情况作对比分析。如果存在特殊对待,要用代码和文字记载,并 及时上报省连清办。代码见表 33-29-1。 61.调查日期:按公历年月日顺序用 6 位数记载。如调查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5 日,则记为 150605。?37? 62.国有林管理局:共分 9 个国有林管理局,按照表 33-11 填写 代码。 63.是否可变林地: 可变林地指达到乔木林地或灌木经济林地或未 成林造林地标准,但国土部门规划为耕地的土地。代码表见 33-29-2。 第 30 条 跨角林样地调查 跨角林样地是指优势地类为非乔木林地和非疏林地,但跨有外延 面积 0.0667hm 以上有检尺样木的乔木林地或疏林地的样地。如果优 势地类也是乔木林地或疏林地,但与跨角的乔木林地或疏林地分界线 非常明显,且树种不同或龄组相差 2 个以上,不宜划为一个类型时, 也应当跨角林样地对待。跨角林样 地除调查记载优势地类的有关因子 外,还需调查跨角乔木林地或疏林 地的面积比例、地类、权属、林种、 起源、优势树种、龄组、郁闭度、 平均树高、森林群落结构、树种结构、商品林经营等级等因子,填写 跨角林样地调查记录表。表中的跨角地类序号为跨角乔木林地或疏林 地的标识号 (按面积大小从 1 开始编号) , 应与每木检尺记录表中的跨 角地类序号保持一致;面积比例按小数记载,精确到 0.01。 第 31 条 样地每木检尺 一、检尺基本要求 1.每木检尺对象 (1)一般乔木树种,包括栓皮栎、漆树、白蜡等兼用树种以及大 苗移栽造成的新增样木。 (2)经济乔木树种中,有明显主干且分枝点在 1.3 米以上枣树、 核桃、柿树、山杏。 (3) 乔木型灌木树种中, 有明显主干且分枝点在 1.3 米以上丁香、 沙棘、山桃。上期已检尺的,本次继续检尺。 2. 每木检尺一律用钢围尺,检尺起测胸径为 5.0cm,读数记到?38?2 0.1cm,胸高位置为树干距上坡根颈 1.3m 高度(长度)处,并应画胸 径圈长期固定。 3.对于附着在树干上的藤本、 苔藓等附着物, 检尺前应予以清除。 4.凡树干基部在外,而树干、树冠在样地内的一律按界外树木处 理。树干基部落在边界上的树木,取东、南边界上的树木,舍西、北 边界上的树木。 5.胸高位置不得用锯子锯口或打钉,以防胸高位置生长树瘤而影 响胸径测定。 二、每木检尺记录说明 1.样木号:固定样地内的检尺样木均应编号,并长期保持不变。 样木号以样地为单元进行编写,不得重号和漏号。固定样木被采伐或 枯死后,原有编号原则上不再使用,新增样木(如进界木、漏测木) 编号接前期最大号续编。当样木号超过 999 时,又从 1 号开始重新起 编。 2.立木类型:分别林木、散生木、四旁树,用代码记载。 3.检尺类型:按技术标准确定样木的检尺类型,用规定的代码记 载。对于复测样地,原则上要求全部样木复位。如果样木标牌遭到破 坏,应根据样木的位置、树种、胸径等因子通过综合分析进行复位, 其中采伐木、枯倒木要确认伐根、站杆、挖蔸坑痕等。大苗移栽造成 的新增样木检尺类型代码为“10” 。毛竹(含非竹林样地内毛竹)检尺 类型按保留竹 (代码 11) 和新增竹 (代码 12) 记载。 本期测定的胸径, 应与前期胸径对照,对于生长量过大或过小的样木,要认真复核。如 发现胸径有变小,确是上次调查有误,前期树种判定和胸径测量有错 的样木应视为胸径错测木。 后期胸径小于前期胸径 3mm 或 1.5%以下的 样木,可作为保留木。按后期胸径实测值记载。 4.树种名称和代码:按技术标准所列树种调查记载,每木检尺时 填写具体树种和代码。 对于按 20km*20km 间隔、 在原有 9915 个固定样地中由国家林业局 确定的 395 个样地内的所有检尺样木,应依据山西省树种名录进行树 种调查,记载具体树种名称。?39? 5.胸径:开展野外调查前,可事先将前期除采伐木、枯立木、枯 倒木和多测木以外的所有样木的胸径全部转抄到前期胸径栏内。对照 样木位置图、编号和测径记录,逐株按要求进行检尺,胸径以 cm 为单 位, 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 新增检尺样木时要正确测量树干 1.3m 高处 的位置。当样木倾斜生长时,胸径的测量应在上坡位离树干基部 1.3 米处进行;当样木胸高处因采脂受损或不规则隆起(节、畸形)时, 应以 1.3m 处为中心, 向上、 下两个方 向等距离避开受损面或不规则处至正 常部位量测两个直径值,取平均数作 为胸径值,此时应在两个检尺部位, 均标上胸高标志圈, 并在备注栏说明, 便于下次检尺复位。检尺时要正确测 量树干 1.3m 高。 (如图所示) 。 本期确定的采伐木、枯立木、枯 倒木的胸径按前期调查记录转抄。 1.3m?40? 1.3m6.采伐管理类型:所有样木(包括采伐木、枯死木)均应按技术标 1.3m 准确定其采伐管理类型,用代码记载。 7.林层:不填。 图 4-4 8.跨角地类序号:确定样木所在的跨角地类,并用序号记载。跨 角地类序号应与跨角林样地调查记录表中的序号保持一致。无跨角地 类时,此项不填。 9. 纵横坐标: 原有样木的坐标核对无误后可直接抄写。 新增的样 木要现场测量、记录。 10.备注:补充记载一些有必要说明的信息。如:胸高部位异常, 则注明实测胸高的位置;国家 I、II 级保护树种和其它珍贵树种、野 生经济树种、分叉木、断梢木、同蔸样木等有关信息,均可注明。 三、样木位置图 为了直观反映样木在样地中的位置,应根据每株样木的纵横坐标 现地绘制样木位置图,并核对、微调样木之间的相对位置。对于样地 内有标识作用的明显地物和地类分界线,也应标示在样木位置图上, 以便确定优势地类。 第 32 条 其它因子调查 一、平均样木调查 对于乔木林样地,应根据样木平均胸径,选择主林层优势树种平 均样木 3 株, 测定树高,记载到 0.1m。 对于竹林地, 选择 3 株平均竹,?41? 量测胸径、枝下高,其中胸径记载到 0.1cm,枝下高记载到 0.1m。 二、森林灾害情况调查 对于乔木林地、竹林地和特殊灌木林地,调查森林灾害类型、危 害部位、受害样木株数,评定受害等级。 三、植被调查 在 395 个专项植被调查固定样地旁 (样地号码见附录六) , 通过设 置样方调查下木、灌木和草本主要种类、平均高度和覆盖度。填写植 被调查记录表、下木调查记录表。 样方布设在样地西南角向西 2m 处,大小为 4m×4m。样方的四角 应进行固定,样方所代表的植被 类型原则上应与样地一致。如果 不一致,则按西北角(向北 2m) 、 东北角(向东 2m) 、东南角(向 南 2m)的顺序设置植被调查样 方。在样方内调查以下因子: (1)下木(胸径&5cm、高度 ≥2m 的幼树) 的树种名称、 高度、 胸径。 (2)灌木(含高度&2m 的幼树)的名称、株数、平均高、平均地 径、盖度。 (3)草本的名称、平均高、盖度。 对样方内的珍稀物种和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物种应调查记载到 “样地情况说明” 。 四、天然更新调查 对于所有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迹地、造林失败地、规划造林 地, 应在全样地范围内调查天然更新状况。 分别高度级 (高&30cm、 30≤ 高&50cm、高≥50cm)按更新株数多少,填写树种名称、株数,健康状 况、破坏情况。 1.健康状况:健壮、一般、较弱。 2.破坏情况:严重、较轻、无。?42? 五、复查期内样地变化情况调查 调查记载样地前后期的地类、林种等变化情况,注明变化原因; 确定样地有无特殊对待,并作出有关文字说明。 六、未成林造林地调查 调查记载未成林造林地类型、造林树种、造林年度、苗龄、造林 密度、苗木成活(保存)率和抚育管护措施等。其中: 1.未成林造林地类型:分别按代码 1、2、3、4 调查填写。 (具体 见本书第 6 页) 。 2.造林年度:按初始造林的实际年度填写; 3.苗龄:按造林所用苗木的年龄填写; 4.造林密度:按造林的初植密度填写,单位为“株/亩” ; 5.苗木成活(保存)率:调查时成活苗木株数占初植株数的百分 比; 6.抚育管护措施:按灌溉、补植、施肥、抚育、管护等五种措施 调查,分别用代码记载(有某项措施其代码为 1,无措施其代码为 2) ; 7.树种组成:按十分法分别记载树种名称和株数比例。 七、航迹采集 为了保证工作质量,提高调查成果的可靠性,为样地复位提供更 多的信息,调查人员和各级检查人员均要采集航迹。 航迹通过“回采航迹”功能进行采集并保存。回采航迹长度要求 500~800m。 八、样地、样木照片拍摄 本次清查要求各工组拍摄样地、样木照片。 1.所有样地均需使用采集仪现场拍摄3-5张清晰照片, 其中必须包 含西南角人景结合照1张,西南角与至少一个定位物(树)合照1张, 能够反映样地地类全貌的照片1张。 2.4m×4m样方至少拍摄1-3张照片。 3.对现地不能辨认到种的样木及样方内的灌木,要拍摄照片,以 便内业辨认。 4.采集仪自动进行照片编码。?43? 5.省级人员检查的样地, 必须有检查人员与的西南角人景结合照1 张。?44? 第 33 条 调查因子及行政单位代码 表序编码含义:如“表33-10-2”的含义为,33表示所有代码表都 集中在第33条, 10表示本表和第10条内容有关, 2表示本表为第10条内 容相关的第2个表。 表 33-8一级 二级 乔木林地 灌木林地 竹林地 疏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林地 苗圃地 迹地地类划分表三级 乔木林地 特殊灌木林地 一般灌木林地 竹林地 疏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苗圃地 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 其它迹地 造林失败地 宜林地 耕地 牧草地 水域 未利用地 规划造林地 其它宜林地 耕地 牧草地 水域 未利用地 工矿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 城乡居民建设用地 交通建设用地 其它用地 代码 111 * 132 113 120 141 150 161 162 163 171 172 173 210 220 230 240 251 252 253 254非林地注:*特殊灌木林地细分为年均降水量 400 毫米以下地区灌木林地(1311) 、乔木 分布线以上灌木林地(1312) ,及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灌木经济林(1315) 。 ?45? 表 33-9类别 植被型组植被类型代码表植被型 1 寒温性针叶林 1 针叶林 2 温性针叶林 3 温性针阔混交林 1 落叶阔叶林 2 阔叶林 2 竹林 129 133 135 141 151 181 191 192 211 212 213 221 222 223 224 225 231 232 233 代码 111 112 113 121自然 植被1 落叶阔叶灌丛 3 灌丛和灌草丛 2 灌草丛 4 草原和稀树草原 1 草原5 荒漠 (包括肉质刺灌丛) 1 荒漠 8 草甸 9 沼泽和水生植被 2 水生植被 1 大田作物型 1 草本类型 2 蔬菜作物型 3 草皮绿化型 1 针叶林型 栽培 植被 2 针阔混交林型 2 木本类型 3 阔叶林型 4 灌木林型 5 其它木本类型 1 农林间作型 3 草本木本间作类型 2 农果间作型 3 草木绿化型 1 草甸 1 沼泽?46? 表 33-10-1森林类别 生态公益林森林类别林种 防护林 特种用途林 用材林 代码 11 12 23 24 25商品林薪炭林 经济林表 33-10-2公益林(地)事权等级和保护等级代码表事权等级 保护等级 国家级公益林(地) 一级 1 二级 2 三级 3 地方公益林 (地) 重点 1 一般 2项目国家级公益林 (地) 10地方公益林 (地) 20代码表 33-10-3经营等级商品林(地)经营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表评定标准 用材林、薪炭林 经营措施正确、及时,经营 强度适当,经营后林分生产 力和质量提高 经济林 定期进行垦复、修枝、施肥、 灌溉、病虫害防治等经营管 理措施,生长旺盛、产量高 代码好1中经营措施正确、尚及时,经 营强度尚可,经营后林分生 产力和质量有所改善经营水平介于中间, 产量一般2差经营措施不及时或很少进行 经营管理,林分生产力未得 到发挥,质量较差很少进行经营管理, 处于荒芜 或半荒芜状态,产量很低3?47? 表 33-10-4森林类别林种分类系统表林 种 亚林种 水源涵养林 水土保持林 防风固沙林 农田牧场防护林 护岸林 护路林 其它防护林 国防林 实验林 母树林 环境保护林 风景林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 自然保护林 短轮伐期用材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一般用材林 薪炭林 果树林 食用原料林 林化工业原料林 药用林 其它经济林 代码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231 232 233 240 251 252 253 254 255防护林生态 公益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 薪炭林 商品林 经济林注:代码的百位为“森林类别”代码;十位为“林种”代码;个位为“亚林种” 代码。表 33-11名 称省直国有林管理局代码表代码 1 2 3 4 5 名 称 代码 6 7 8 9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 五台山国有林管理局 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 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 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 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 黑茶山国有林管理局 大同杨树丰产林实验局?48? 表 33-12地貌 极高山 高山 中山 低山 丘陵 平原 1 2 3 4 5 6 北 东北 东 东南 南 西南 西 西北 无坡向地形因子代码表坡向 1 2 3 4 5 6 7 8 9 脊 上 中 下 谷 平地 坡位 1 2 3 4 5 6 平 缓 斜 陡 急 险 坡度 1 2 3 4 5 6表 33-13-1土纲 淋溶土 半淋溶土 钙层土 棕 壤 褐 土 灰褐土 栗钙土 栗褐土 黄绵土 新积土 初育土 风沙土 火山灰土 粗骨土 石质土 草甸土 半水成土 水成土 人为土 盐碱土 高山土 潮 土 山地草甸土 沼泽土 水稻土 草甸盐土 黑毡土 土 类土类名称代码表代码 113 122 123 132 133 161 163 165 167 170 171 181 182 185 191 211 201 222 ?49? 土纲、 土类名称根据 《中国土壤分类与 代码》(GB/T 17296 ―2009) 的有关规定 确定。 备注 表 33-13-2等级 厚 中 薄土层厚度等级表土层厚度(cm) ≥60 30~59 &30 代码 1 2 3表 33-13-3等级 厚 中 薄腐殖质厚度等级表腐殖质厚度(cm) ≥20 10~19 &10 代码 1 2 3表 33-13-4等级 厚 中 薄枯枝落叶层厚度等级表枯枝落叶层厚度(cm) ≥10 5~9 &5 代码 1 2 3表 33-13-5土壤质地 代码 粘土 1土壤质地代码表壤土 2 砂壤土 3 壤砂土 4 砂土 5表 33-13-6地表形态 代码 平沙地 1地表形态代码表沙丘 2 裸土地 3 风蚀劣地 4 戈壁 5 其它 6?50? 表 33-14树种 名称 油松 白皮松 樟子松 华山松 雪松 日本落叶松 华北落叶松 杜松 侧柏 圆柏 白e 青e 臭冷杉 南方红豆杉 山杨 毛白杨 青杨 新疆杨 北京杨 小叶杨 胡杨 钻天杨 加杨 箭杆杨 其它杨 垂柳 旱柳 其它柳 国槐 刺槐 树种 代码 00 02 10 20 10 70 80 50 54 50 乔灌 属性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树种(组)代码表树种 名称 双季槐 龙爪槐 香花槐 白桦 红桦 白榆 火炬树 麻栎 辽东栎 槲栎 槲树 栓皮栎 刺叶栎 山杏 三角枫 五角枫 元宝枫 茶条槭 青榨槭 复叶槭 其它槭 臭椿 合欢 山合欢 兰考泡桐 楸叶泡桐 毛泡桐 悬铃木 栾树 白蜡树 树种 代码 51 02 20 80 01 34 33 12 11 70 乔灌 属性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树种 名称 梧桐 大叶女贞 少脉椴 籽椴 糠椴 榉树 朴树 黑弹树 枫杨 构树 盐肤木 梓树 楸树 灰楸 野核桃 水曲柳 核桃楸 黄波罗 青冈 鹅耳枥 千金榆 乌桕 水榆花楸 枳 青檀 领春木 鹅掌楸 流苏树 臭檀 楝树 树种 代码 20 05 01 13 70 30 70 37 10 01 乔灌 属性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注:乔灌属性:1 乔木、2 灌木、3 藤本?51? 表 33-14树种 名称 连香树 稠李 毛 木 厚朴 针叶混 阔叶混 针阔混 其它软阔类 其它硬阔类 杂竹类 银杏 皂荚 核桃 枣树 柿树 山楂 山里红 苹果 梨 桃 杏 仁用杏 李 樱桃 板栗 茅栗 香椿 桑树 杜仲 树种 代码 01 00 00 40 70 42 40 50 40 10 乔灌 属性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树种(组)代码表树种 名称 漆树 翅果油树 杜梨 山荆子 君迁子 阿月浑子 黄连木 石榴 文冠果 钙果 花椒 榛子 沙棘 柠条 连翘 枸杞 其它经济树 种 山茱萸 梭梭 柽柳 暴马丁香 紫丁香 山桃 酸枣 绣线菊 荆条 黄刺玫 紫穗槐 胡枝子 黄栌 树种 代码 20 10 30 30 70 80 51 70 60 80 乔灌 属性 1 1 1 1 1 1 1 1、2 1、2 2 2 2 2 2 2 2 1、2 1、2 2 2、1 2、1 2 2 2 2 2 2 2 2 2 树种 名称 虎榛子 女贞 卫茅 杞柳 紫荆 山皂荚 鼠李 忍冬 蚂蚱腿子 鬼箭锦鸡 儿 兆幽 地椒 无患子 白刺 乌柳 杭子梢 河朔荛花 悬钩子 六道木 照山白 狼牙刺 小檗 金露梅 水柏枝 花楸 锦鸡儿 蔷薇 其它灌木 葡萄 金银花 树种 代码 10 70 80 30 82 60 00 10 30 60 乔灌 属性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3 3注:乔灌属性:1 乔木、2 灌木、3 藤本?52? 表 33-15-1龄组 幼龄林 中龄林 近熟林 成熟林 过熟林龄组代码表代码 1 2 3 4 5表 33-15-2经济林产期 产前期 初产期 盛产期 衰产期经济林产期代码表代码 1 2 3 4表 33-16-1群落结构类型群落结构类型划分标准与代码表划分标准 具有乔木层、下木层(含灌木层和层外幼树) 、地 代码完整结构被物层(含草本、苔藓、地衣)3 个层次的林分。 下木层、地被物层覆盖度均≥20%。 具有乔木层和其它 1 个植被层的林分。该层植物1较完整结构覆盖度≥20%(下木层、地被物层覆盖度均≥5%, 且总盖度≥20%时,可视为一个完整层)。2简单结构只有乔木 1 个植被层的林分。3表 33-16-2项目 代码 样地代码 单层林 0 复层林 1林层结构代码表样木代码 单林层 0 ?53? 复层林主林层 1 复层林次林层 2 表 33-16-3树种结构类型 类型 1 类型 2 类型 3 类型 4 类型 5 类型 6 类型 7树种结构划分标准与代码表划分标准 针叶纯林(单个针叶树种蓄积≥90%) 阔叶纯林(单个阔叶树种蓄积≥90%) 针叶相对纯林(单个针叶树种蓄积占 65-90%) 阔叶相对纯林(单个阔叶树种蓄积占 65-90%) 针叶混交林(针叶树种总蓄积≥65%) 针阔混交林(针叶或阔叶树种总蓄积占 35-65%) 阔叶混交林(阔叶树种总蓄积≥65%) 代码 1 2 3 4 5 6 7注:幼林地可按株数的组成比例确定。表 33-18-1健康等级 健康森林健康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表评定标准 林木生长发育良好,枝干发达,树叶大小和色泽正常,能 正常结实和繁殖,未受任何灾害。 林木生长发育较好, 树叶偶见发黄、 裉色或非正常脱落 (发 生率 10%以下) ,结实和繁殖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未受灾 或轻度受灾。 林木生长发育一般,树叶存在发黄、裉色或非正常脱落现 代码 1亚健康2中健康象(发生率 10―30%) ,结实和繁殖受到抑制,或受到中度 灾害。 林木生长发育达不到正常状态,树叶多见发黄、裉色或非3不健康正常脱落(发生率 30%以上) ,生长明显受到抑制,不能结 实和繁殖,或受到重度灾害。4表 33-18-2病虫害 灾害 类型 代码 病害 11 虫害 12森林灾害类型代码表气候灾害 火灾 风折 (倒) 20 31 ?54? 雪压 32 滑坡、 泥 石流 33 其它 干旱 34 灾害 40 无 灾 害 00 表 33-18-3等级 无 轻森林灾害等级评定标准与代码表评定标准 森林火灾 未成灾 受害立木株数 20% 以下,仍能恢复生 长 受害立木株数 20--49%,生长受到 明显的抑制 气候灾害和其它 未成灾 受害立木株数 20% 以下 代码 0 1森林病虫害 受害立木株数 10% 以下 受害立木株数 10--29% 受害立木株数 30--59% 受害立木株数 60% 以上中受害立木 20―59%2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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