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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时间:日&&|&&作者:杨丽虹律师&&|&&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原因;对策&&|&&浏览:12303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外交往的加深。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外交往的加深,我国企业的角色也开始发生转变,作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需要承担起更为广泛的社会责任。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剖析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存在问题的原因,并针对原因提出了解决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存在问题的对策。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原因;对策Our&country&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performance&of&existing&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thoughtAbstract:With&the&reform&and&opening&to&the&outside&world&and&the&development&of&socialist&market&economy&system,&the&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is&becoming&more&and&more&an&attention&issue&since&1980`s.&The&role&of&the&corporation&is&changing&in&our&country&while&the&fast&developing&of&economic&and&foreign&relations.&As&the&most&important&part&of&the&economic,&corporation&need&to&burden&more&social&responsibility.&The&article&not&only&studies&the&reality&of&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in&our&country&and&current&problems,&but&also&analyses&the&reasons&of&the&questions&and&the&ways&to&solve&the&problems.Key&words: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problems,reason,countermeasures对于股东来说,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发展目标,为股东创造利益是义不容辞的。然而,企业的目标不只是仅此一个,企业还必须认识到自身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基于它作为社会组织的身份,不仅要承担起角色本身所应承担的义务,还要从长远发展考虑,为经济、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目前,人们普遍意识到,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是密不可分的,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赖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加强。一、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及性质企业社会责任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探讨与研究,逐渐成为企业法学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然而,何为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是什么?迄今为止尚无统一的界说。(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人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理解千差万别。美国的欧利文?谢尔顿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他认为道德因素也被包含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之内。社会希望企业实现经济使命的同时,能遵法律、讲伦理、行公益。美国卡罗尔教授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某特定时期社会希望企业履行的义务,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1]近十年来,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专门问题已受到我国理论界的日益关注。我国理论界涌现出一些著名的学者,并先后形成一些比较规范的理论文献和,如刘俊海认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盈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包括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家公约》中规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也包括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2]卢代富指出:“所谓企业社会责任,乃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3]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是企业对职工、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区等整个社会的一种责任。笔者比较赞同卢代富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理解,企业是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但是与此同时也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更是对社会所负有的义务。履行社会责任不能以损害企业利润最大化为前提,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目标,在实现这一目标时兼顾对社会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便是对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最好阐释。(二)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理论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性质的观点有很多,主要列举以下几种观点。经济责任论的代表米尔顿?弗里德曼主张“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即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和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4]道德责任论的代表则认为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而社会责任在他们看来只能是一种道义的责任。法律责任与“超越”法律责任论则是相互矛盾的主张,法律责任论的学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作为目前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基本操作形式的工厂守则,就其基本性质而言,是指企业在劳动关系中的法律责任或义务。”[5]而“超越”法律责任论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责任是一个良好的社会公民所应尽到的本份,企业承担的是一种超出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责任。综合责任论当推卡罗尔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理论,“他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是经济责任,这也是基本责任,处于金字塔的底部;第二层是法律责任,企业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三层是伦理责任,即那些为社会所期望或禁止的、尚未形成法律条文的活动和做法,包括公平、公正、道德等;第四层是慈善责任。”[6]以上几种观点各有其合理之处,但是经济责任论与理论界普遍认可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存在冲突的,法律责任与“超越”法律责任论又相互矛盾,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总结的最好的当属综合责任论,因为综合责任论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性质总结的最为周延的,既包含企业自身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责任,又包含了对社会的道德义务,是结合了多种主张后形成的产物。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开始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是由于企业自身责任意识淡漠,缺乏法律规制等原因,致使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现状:我国现行立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在《》、《》中都有所提及,但是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公司法》第5条的规定是我国企业立法首次对企业社会责任作出确认,是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立法的重大突破。此外,新修订的《》第7条也规定了及其合伙人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但这些条款都属于企业社会责任总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现实状况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包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职工权益、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问题频频发生。其次,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存在地域性的差异。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与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状况明显不一样,这种经济的差异,地域的差异,同样表现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差异上。值得欣慰的是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但是履行的效果不明显。(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1.环境保护意识缺乏,生态破坏严重。主要表现在:第一,环境污染现象严重。一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经济利益,不顾社会环境利益。有的企业将废水、废气未经过滤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湖泊中,不仅造成了大气污染、水污染,也间接的损害了人们的健康。如哈药总厂污染物排放超标,所折射出来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哈药污染事件反映了目前制药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忽视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对职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置之不理,环保投入甚至不足广告投入的零头。近年来乡镇企业发展迅速,由于乡镇企业经营者的认知程度普遍较低,缺乏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对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置之不理,周围群众也缺乏这种权利意识,使得未经处理的废气、废水、废渣任意排放,造成了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第二,自然资源消耗严重。很多企业是通过资源的消耗来实现经济的短期增长的。这些资源或是不可再生的,或是可再生但是再生周期较长的,对这些稀缺资源的浪费,就造成了对生态的破坏。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就是企业,因此企业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2.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频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产品质量无保证。企业为了赚取经济利益的高增长,不顾消费者的利益,生产质次价高的产品,这种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产品在市场上大量存在着,如三鹿奶粉引起幼儿双肾结石,不合格化肥烧死百亩西瓜,某化妆品美容不成反毁容等事件都说明了同一个问题,即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没有保证,导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频发。《》第18条就规定了经营者应当生产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经营者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或可能存在缺陷或可能对人身造成损害的产品,经营者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虚假广告。企业和消费者本身就是不对等的,企业通过提供虚假的信息来蒙蔽消费者,消费者对企业和产品信息的双重不了解均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虽然明确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然而虚假广告时至今日已屡见不鲜。企业在经营运作过程中的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3.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严重。我国劳动法颁布后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不得不承认,制的推行还有相当大的困难或困惑。首先,超时加班现象严重,许多企业对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了解甚少,即使有所了解也是为了钻法律的漏洞,尤其是私企,只顾自身利益而不顾员工的合法权益,能够贯彻执行劳动法八小时制的企业少之又少。其次,企业为职工参加的比例较低,现在一些企业不给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私营企业只给少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职工合法权益。最后,妇女权益得不到保障,企业对女性的要求是苛刻的,女性的求职难度一直比男性大,应聘中的隐性歧视一直存在,况且职场中妇女的权益需要特殊保护,虽然近年来法律有所规定,但女性正当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4.企业参与公益活动意识淡漠。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认为承担社会责任就是参与慈善事业,认为做些公益慈善事业就是完全履行了社会责任,这种将二者完全等同的想法是错误的。二是许多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目的不是为了承担社会责任,而是为了宣传,借舆论的力量来美化自己。借助舆论的力量来扩大自己的知名度,许多企业都是在形式上参与了慈善事业,但他们未必就知道慈善事业背后的企业社会责任。(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1.自身责任意识淡泊。“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间短,企业履行现代意义的社会责任起步晚、底子薄,因此,总体上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7]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主要是企业没有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意识,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生产过程中员工的生产环境、身体健康无保障,超时加班,不给员工交社会保险,女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等轻视企业社会责任的现象严重。二是企业诚信意识的缺失,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及生产不合格的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生产过程中的环保投入较少,有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一味的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对环保的投入。正是因为企业缺乏环保意识,缺乏可持续发展意识,才使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现象不断发生。企业自身缺乏文化意识,企业对从事慈善事业的认识仅限于借此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借助这种无形的宣传手段来推销自己,企业对慈善事业的认识仅限于这一个层面的认识,更本上升不到社会效应这一层面。四是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淡漠,一个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认知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经营者自身的认识,一个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往往取决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和思想境界的程度,责任意识较强,把员工的利益、消费者的利益、社会的利益摆在正确位置的经营者,他的企业一定能够较好的履行社会责任。相反,那种思想狭隘,素质较低的经营者是无法带动企业全面的履行社会责任的。2.内部缺乏完备的治理结构。第一,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无法参与企业的治理。企业改革后,职工的地位发生了变化,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丧失,话语权被剥夺,企业的治理成为企业管理层所独占的,职工很少能参与到企业的治理。而消费者处于弱势的一方更是无法参与企业治理。部分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审计、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的不完善。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公开导致了利益相关者参加难、监督难的局面。第二,企业的自律机制不完善。对于行业协会来说,自律机制是必不可少的,通过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才能促使整个行业协会发展,自律机制是否健全对整个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所谓自律就是“遵循法律、自我约束”。要实现“自我约束”必须要有约束的手段。其中重要的一条便是对不守约、不遵守法律法规者的惩戒。但从目前来看,行业自律机制在我国是问题重重。3.缺乏法律规制。我国缺乏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系统、健全的法律法规,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缺少法律可循。从立法上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立法方面不完善,缺少健全的法律体系。我国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只是笼统性的探讨,缺少专门性的分析和研究,而且都是浅尝辄止,没有深入的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在各部门法中都有所涉及,但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它的存在方式是分散的,而不是一部法律。第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存在空白。有关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加强环境保护,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立法很少,有的甚至没有立法。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等与企业息息相关的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还远远不够。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某些立法空白状态一直存在,不仅是立法方面,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方面也缺少有效的法律规制。4.社会监督不力。第一,社会公众缺少对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公众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对企业社会责任了解的甚少,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仅限于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消费安全,保护生态平衡,确保环境不受污染,这种对企业社会责任片面的认识导致的结果就是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不高,同样是由于公众的权利意识淡薄,公众不能主动的对企业进行监督。同时,企业所营造的环境也不允许公众进行监督,企业缺乏信息披露机制,致使公众无法监督。第二,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不到位,行业协会没有制定完善的规范性文件,即使制定了也没有很好的贯彻实行,行业协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监督不力,把自己完全置于被动地位,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不清,把接受消费者投诉作为工作的重心,没有主动履行并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三、加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对策思考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在我国尚存在许多问题,我们要想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需要做以下几点思考:(一)加强自身责任意识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认识。要想加强企业自身责任意识,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自觉性是基础和前提,只有自觉性提高了企业才能从根本上履行社会责任。还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普及,通过舆论等方式大力宣传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什么是中国式的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的原因?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内容?等等,不仅要使企业了解这些内容,而且要使企业熟知这些内容。加强宣传的同时也要加强教育,教育也就是素质、意识,通过教育才能提高素质、强化意识,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当是与时俱进的,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企业都是被动的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因此我们有必要让企业主动的承担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战略。“每一个企业都应当从自身生存和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充分认识到企业与社会的密切关系,追求长期利益,提高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意识。为此,企业应努力的在社会中培育良好的企业信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不断强化企业的自律精神,主动地尽可能多的承担社会责任。”[8]许多知名企业经久不衰的原因就是他们社会责任意识较强,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不能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才能取得成功,但可以说有些企业的成功是与他们履行社会责任密不可分的。2.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尤其是诚信素质。管理者社会责任意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主要是自身素质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其次是政府、行业协会对企业经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也有所影响,社会环境的这种外在影响是有限的,但外在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不足以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必须在管理者自身素质得以提高的作用下才能得以发挥作用。经营者素质提高的关键在于经营者社会意识和道德意识的提高。尤其是对社会的诚信素质,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要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国家要切实加强信用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以此来督促经营者注重诚信,履行社会责任。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建设企业文化的前提是提高认识,企业文化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同时能为文化创新贡献力量。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就一头抓住了发展社会先进文化这个枢纽,有利于促进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升,从根本上说,有利于服务社会、服务职工。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活的灵魂,只有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才会有竞争力和战斗力。建设企业文化的途径之一就是加强学习,通过学习使企业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意识的提高对企业文化建设的帮助是不言而喻的,诚信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的提高都有赖于企业文化的加强。建设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是塑造企业价值观,这种价值观的塑造首先需要加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员工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程度要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其次,需要企业经营者的倡导及氛围的营造,通过经营者自身的领导,员工才能积极响应,通过企业内部氛围的营造,文化素质才能提高。企业文化的建设决定了一个企业的成败,企业文化就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文化的提高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快速的发展。(二)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公司企业在国家的经济变革和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也逐渐成为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的重点。完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我们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优化法人的治理结构。建立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分离机制,现在很多企业都实行董事长和总经理两权合一,这种两权合一的形式有利于提高创新自由度,但对高管人员的监督效率下降了,权利出现了模糊不清的状态。所以,实行两权分离,可以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独立性,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制约机制,董事长和总经理各行其责,促成合力,真正发挥决策层和执行层各自的作用。2.建立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治理的参与及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制度。企业的治理与利益相关者息息相关,因此公司的治理除了股东会、管理层,利益相关者也要相应的参加。笔者认为,可以给予利益相关者的代表一定的控制权,在董事会中能有一席之地,而不是空有其名。企业的信息披露一直受到消费者等社会群众的关注,因此需要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制度,为公众创造监督的便利条件,以便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3.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活动,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已成为整个世界的共识。首先,要有经营者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行业自律能够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在行业自律过程中制定各种自律规定、协议,弥补法律上的不足。其次,从制度建设上保障,完善企业内部系统设置,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最后加强企业及员工的自律意识,严格遵守自律公约,切实提高规范经营的自觉性。(三)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制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发展与完善都需要法律的制约,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主要探讨一下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方面的几点思考。1.加快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体系化进程。鉴于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都是分散的规定在各部门法之中,缺少一个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因此,立法机关应尽快建立一个有核心,有范围,有补充的法律体系,公司法最为核心是最适合的,其他或多或少的提到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均可作为补充,尽快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将公司法作为总则性的规定,把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原则都融入到整个法律体系当中。2.进一步完善立法。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不够全面也不够完善,仅在员工和消费者两方面有所提及,而且规定的也不完善。因此,我国政府和立法部门应从整体性考虑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使企业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首先,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顾名思义代表了职工的利益,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之间三权分立,如果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利过高,必然会损害职工的权益,因此,明确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是十分必要的。其次,完善保障和救济措施,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仅凭借职工自身微薄的力量是无法获得救助的,职工代表大会也没有法律明确赋予的权利,因此有必要加强保障和救济措施方面的立法,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最后,执法、监督也都要做到有法可依。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赖于在法律的指引下,政府及社会的监督。(四)加强社会监督法律监督固然有效,但社会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社会团体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都是很有影响力的。因此,必须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多种监督体系。1.加强工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建设,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作为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润滑油,工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后不但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还能缓解企业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工会地位的提高,不但能强化职工之间的凝聚力,还能使利益相关者参与到企业的治理中去,工会的作用是双向的,一方面可以代表职工的利益,一方面又可以监督企业。职工对于企业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加强工会的建设就能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公众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导向和教育作用,引发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引发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企业对社会责任重视才能关注社会的整体效益,才能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公众对社会责任思考才能全面认识企业社会责任,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通过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形成一个公众监督社会责任履行的氛围。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已成为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企业更要高度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正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重点是要通过加强企业自身责任意识,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来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注&释:[1]杨振国.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探析[J].社会科学,8.[2]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法律出版社,.[3]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M].法律出版社,.[4]蒋建湘.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J].政法论坛,4.[5]常凯.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性质[J].师范大学学报,2006(5):4.[6]蒋建湘.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J].政法论坛,5.[7]周广均.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原因及对策[J].学院学报,2011(10):6.[8]陈清.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及其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思考[J].企业经济,2005(3):3.参考文献:[1]Sheldon,Oliver.The&Philosophy&of&Management.London:&Sir&Isaac&Pitman&and&Sons&Ltd,1924[2]卢代富.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J].现代法学,2001(6).[3]郑若娟.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进展―基于概念演进的视角[J].国外社会科学,2006(2).[4]王秋示.商业企业的社会责任[J].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87(2).[5]刘俊海.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C].法律出版社,1997.[6]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和法学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2.[7]徐淳厚.试论商业企业的社会责任[J].经济纵横,1987(9).[8]吴克烈.企业社会责任初探[J].企业经济,1989(8).[9]袁家方.企业社会责任[M].海洋出版社,1990.[10]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M].法律出版社,1999.[11]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M].法律出版社,2002.[12]李昌麒.经济法(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10.
作者: [山西-太原]专长: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离婚 律所: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2947积分 | 帮助1344人 | 258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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