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时候我只有去伤害一个人,他怎样才能不去想一个人意识到他的错误?给我造成的伤害?这个世界好残酷,我曾经如此

我失恋了想去挽回她怎么办 和她在一起半年了 对她总是冷落了太多 现在他说她习惯了一个人 今天的情人节 给她买了花 希望她能原谅我 她总是说他做下的决定 不会改变 我现在只想挽回她 她总是 不可能了 10天了 我每天都吃不下下饭 真的感觉这个世界已经没有意义了? 求求谁能帮帮我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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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sogou_ad_id=73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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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 sogou_ad_width=690;“自由就是做一切不伤害他人的事情”,可关键是,什么样的事算“伤害”? | 死理性派小组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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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同价值观的人出现了纠纷,该怎么办?自由有一条基本底线:不能伤害他人,但很大的一个问题就在于不同价值观的人对何为“伤害”有着不同的认识。社会里有不同的人,不同的人则有不同的价值观,良心自由要求个人自己建立自己的价值观,道德无法像法律那样通过国家投票通过然后成为普世标准,那么就有了一个严重的问题:不同人的价值观无法统一该怎么办?比如,有人认为一个人可以自由选择性伴侣,有人认为一个人婚前必须守贞婚后必须专一,那么到底谁的道德观在社会中拥有优先级呢?按照人头数多少来算?持性自由观点的人说:“我可以自由地选择性伴侣,同时,我也允许别人自由地选择性伴侣。”持保守观点的人说:“我不允许别人自由地选择性伴侣,我自己也保证绝不自由地选择性伴侣”——两种观点在权利义务上都没啥不公平的,而且也具有普遍执行性。那么社会到底要过谁想过的生活呢?假如一个人觉得性就是自由的,另一个人觉得性就是保守的,谁也说服不了谁,未触犯法律的道德领域又不可能动用国家公权力的权威介入来判定谁对谁错,那到底听谁的? 还是性自由的问题,举一个例子——有一个持性专一观念的男生和一个持性自由观念的女朋友谈恋爱,女朋友在恋爱期间和其他的男人上了床。男生觉得受到了莫大的羞辱,十分恼怒。而女生则说:“只要没有与你结婚,我就没有义务对你忠诚,未婚者的性自由不受侵犯”(法律意义上是这样的)。他们对这件事有着不同的看法——男生觉得:“这个臭婊子和另一个男人严重伤害了我的感情和尊严,我受到了他们的伤害,我需要国家公权力介入保护我的利益,帮我惩罚和报复那个第三者,强迫我的女朋友向我道歉、对我忠诚。”;女生觉得:“我的男朋友在尚未与我结婚的时候就让我对他忠诚,这侵犯了我合法的性自由权利,是对我的伤害。我需要国家公权力介入保护我的利益,帮我排除男朋友的妨害,改变他的观念,从而使我可以实现我的性自由权”。然后呢?如果公权力完全不管,那么这个纠纷就无解了,剩下的恐怕就是残忍暴力的私力复仇:“男人暴怒之下带人群殴了自己的女朋友和另一个男人,怒火攻心一时失手打死了自己最心爱的女人”;“女孩无法理解男朋友的占有欲,和另一个男人私奔了,前男友带人要抢回女朋友,反被早有准备的情敌揍了一顿,然后女孩和后一个男人远走天涯”。
引用 的话:你这不就是道德相对主义吗?道德相对主义直接消解了道德的权威性,如果奉行了道德相对主义,那么持有不同价值观的人就不能以任何方式声称自己正确而对方错误了。社会也不可能有一个高于一切人良心自由的普世价值观与...为什么不可以奉行道德相对主义呢?……为什么我们真的可以声称自己正确而对方错误呢?……为什么我们非要声称自己正确而对方错误不可呢(难道我们做不到这样了之后会改变什么吗)?……为什么社会非要有一个普世价值观不可呢(包括人所谓的“良心自由”在内)?……道德相对主义是元伦理学上很正常的主张……如果一个理论在面对道德相对主义的时候都无法捍卫自己,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认可这个理论呢?……伦理学不止是应用伦理学,也有元伦理学……你目前为止没有对于你对道德相对主义的反对给出丝毫有说服力的理由……
引用 的话:楼主是我。另一个QQ号登陆的而已。“自由,就是做一切不伤害他人的事情”,这是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之基本原则。也是很重要的自由民主制理论。除此之外还有:“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西塞罗)”、“自由...那看起来你还不知道“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这一个说法了……所有的自由民主制理论,当然反过来的专制保守制度理论也一样,本身都是预设了一种“伦理学的实在论”(真实的学术名称是“认知主义”),但实际上在元伦理学中,否定这种意见的很多……甚至不考虑元伦理学,单单是应用伦理学中,对于“自由”的定义可以多到你数都数不清楚……引用 的话:社会规则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保证人与人之间不互相伤害。公民让渡一定的自然权利给政府,也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到他人与自然力的伤害。伤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事情都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惩罚,所以如果“伤害”指的是“...这里我们不讨论元伦理学上存在的“伦理学的非实在论”(真实的学术名称是“非认知主义”)……我们就在应用伦理学的框架下讨论好了……我们甚至不讨论现在非常多元化的应用伦理学家们的意见,我们只讨论几个主流学派的意见……至少功利主义、享乐主义、罗尔斯学派等几个学派都会否认“不伤害别人”的可能性……举个例子……我们明确的知道世界上有人饿死,我们明确的知道我们如果把我们手上的钱捐出去给那些人,那么他们就不会饿死……那么,当我们没有把我们手上的钱捐出去而是花在我们自己的身上的时候,我们显然伤害了那些饿死的人,如果我们换一种做法,那这些人就不会饿死……我们明确的知道世界上饿死的人不止一个,慈善组织明确的知道如果用他们手上有限的钱来救助其中的一些,另一些就会饿死,那么,后面饿死的人显然也被这一做法伤害了,因为被救助的不是他们而是别人……最后,以一个半专业哲学人的角度说,与任何其他学科一样,哲学上重要的不是结论,而是我们如何捍卫我们的结论……以教我伦理学的教授曾经说过的话来说——“有什么理由能让我们相信有一群人,他们对于自由的界定比其他人的更应该被接受?有什么理由能让我们相信有一群人,他们对于自由的边界的界定比其他人的更应该被接受?”……我找不出这样的理由,哪怕我们真的认为有一种对于自由的界定比其他的更应该被接受,真的认为有一种对于自由的边界的界定比其他的更应该被接受,我们也没有理由相信“这一群人”会成为这一问题的关键……你所谓的“自由民主制理论”、“社会规则最重要的目的”也不能成立,因为没有人能规定“一个自由民主制理论应该是什么样子”,也没有人能规定“社会规则最重要的目的是什么”,就算真的有这么一个理论,真的有这么一个目的,它也不能仅仅因这是某个人的见解就被认可,也同样不能被毫无理由地认可……
“你的权力终止在别人权力开始的地方。”权利平等,谁也无权未经法律允许干涉他人,更不能把自己的权利强加给他人。所以性保守者无权干涉性自由者与他人发生关系的权力,性自由者也无法干涉性保守者不与他人发生关系的权力。性保守者认为自己受到伤害,是滥用了自己的权利,他的权力范围不能延伸到他人身上,他的道德伦理倾向也不能延伸到他人,除非是结婚后更多权利被法律认可和保护,才能双方扩大自己的权利范围到对方一部分。
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自由是不是“做一切不伤害他人的事情”?“不伤害他人”是否是可能的?……甚至不讨论我自己的意见,不讨论元伦理学的意见,单纯讨论现有的应用伦理学的意见,自由也不一定是“做一切不伤害他人的事情”,“不伤害他人”也未必可能……
引用 的话: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自由是不是“做一切不伤害他人的事情”?“不伤害他人”是否是可能的?……甚至不讨论我自己的意见,不讨论元伦理学的意见,单纯讨论现有的应用伦理学的意见,自由也不一定是“做一切不伤害...楼主是我。另一个QQ号登陆的而已。“自由,就是做一切不伤害他人的事情”,这是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之基本原则。也是很重要的自由民主制理论。除此之外还有:“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西塞罗)”、“自由,就是做一切不侵犯他人同等自由的事情(斯宾塞)”等一系列对自由权边界的论述。“法律许可”是最好理解的一个,但是什么叫“不伤害他人”,什么叫做“不伤害他人同等自由”就有点难定义了。至少对于不是专业学习哲学的业余爱好者来说有点你那一理解。
这个太纠结了,也许有时候你认为不是伤害,但是对于有些人来说总是有伤害的,为什么我想到了蝴蝶效应?????
逻辑混乱的典型。。。。 持保守观点的人说:“我不允许别人自由地选择性伴侣,我自己也保证绝不自由地选择性伴侣”
两种观点在权利义务上都没啥不公平的,而且也具有普遍执行性。那么社会到底要过谁想过的生活呢?我不大理解那种自由主义者会说出”我不允许别人自由地选择性伴侣“这种奇怪的话,因为这本身就是对他人的伤害。而且“社会到底要过谁想过的生活呢?”更是一个不存在的问题,因为社会不可能过任何一种生活,生活是属于每一个人的。自由主义者可以说“我认为每个人都有选择婚前守贞或者不守贞的自由,我在处于恋爱关系中时也可能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我也不介意我的性伴侣这么做。他也可以说“我认为每个人都有选择婚前守贞或者不守贞的自由,我将对我的恋人保持性忠诚,我要求她也这样对我。”但是自由主义者绝不可能说出你所说的那些话,你所谓的dilemma正是由于他们不理解什么是自由,什么是契约。
引用 的话:楼主是我。另一个QQ号登陆的而已。“自由,就是做一切不伤害他人的事情”,这是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之基本原则。也是很重要的自由民主制理论。除此之外还有:“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西塞罗)”、“自由...总有人拿几百年前的东西说事→ →
引用 的话: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自由是不是“做一切不伤害他人的事情”?“不伤害他人”是否是可能的?……甚至不讨论我自己的意见,不讨论元伦理学的意见,单纯讨论现有的应用伦理学的意见,自由也不一定是“做一切不伤害...社会规则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保证人与人之间不互相伤害。公民让渡一定的自然权利给政府,也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到他人与自然力的伤害。伤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事情都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惩罚,所以如果“伤害”指的是“伤害他人合法权利”,那这句话很好理解。但是那就和“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等价了,因为权利必然与义务相对,履行了自己的不作为义务就等于不伤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但是如果“伤害”指的是是任何他人的利益、感情、金钱的话,问题就有点麻烦了。每个人的利益需求都不一样,而且社会中很多情境下人与人的利益是毫无合作可能的零和博弈,比如高考、竞争上岗、自由竞争、三角恋爱诸如此类的,这种没有合作可能的博弈,除非双方都放弃竞争,否则一定有一方要损人利己,那么这算“伤害别人”吗?
引用 的话:总有人拿几百年前的东西说事→ →因为这几个论断都挺有名的啊,一百年内没有比这更有权威性的,关于自由界限的哲学理论了。
引用 的话:逻辑混乱的典型。。。。 我不大理解那种自由主义者会说出”我不允许别人自由地选择性伴侣“这种奇怪的话,因为这本身就是对他人的伤害。而且“社会到底要过谁想过的生活呢?”更是一个不存在的问题,因为社会不可能...我的意思是:假如恋人中,一个人持有性自由的观点,另一个持有守贞的观点,那么怎么办?恋爱可以看成是契约,但是这个契约没有明文写出来,很多人内心的潜在要求可能也没有在关系建立之前全部告知对方(否则也就没必要谈恋爱相处互相了解了)。假如一个人觉得他能接受对方婚前出轨、多性伴侣;而另一个人则完全不能接受,也不允许对方多性伴侣——那么这种矛盾该怎么化解?性自由者觉得对方的要求侵犯了自己婚前的身体、感情自决权;性保守者觉得对方的要求侵犯了自己的尊严和贞操。因为婚前性伴侣不是违法行为,国家公权力无法介入,那么这两个人都觉得对方违背了自己的要求,到底算是谁违背了契约呢?恋爱开始只需要口头上说:“我爱你,我接受你做我的男、女朋友”,却并没有像婚姻法那样的明文标注各项权利义务,那么这个契约到底以哪种价值观约束二人呢?假如一男一女相爱,生活在一起之后才发现双方的性观念抵触,导致分手,那么谁将对这次分手承担过错责任?
引用 的话:我的意思是:假如恋人中,一个人持有性自由的观点,另一个持有守贞的观点,那么怎么办?恋爱可以看成是契约,但是这个契约没有明文写出来,很多人内心的潜在要求可能也没有在关系建立之前全部告知对方(否则也就没必...自由主义这看来这就是你们自己的问题啊,你们建立了一种关系,但是双方却没有明确这个关系包含的权利与义务,你们不去建立契约,这能怪谁?我真的很难想象两个人在谈恋爱的时候会不首先明确自己的底线,比如不接受婚前,不允许与别人发生性关系等等,在我看来,这些问题不搞清楚就谈恋爱就和不知道对方性取向就谈恋爱一样扯淡。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我相信性的问题是纯粹的个人问题,是公权力不应该干涉的问题,是应该由相关的各方自行商定的问题。如果你一定要问一方要求性的忠诚,另一方要求性的完全自由,而且已经出轨了怎么办,我的回答是: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契约,那么我们默认为支持完全自由,因为通常来说恋爱中一方要求对方的忠诚,可以看做这样一个条款“忠诚,否则分手”,那么分手就好,他不再有别的权利。
引用 的话:自由主义这看来这就是你们自己的问题啊,你们建立了一种关系,但是双方却没有明确这个关系包含的权利与义务,你们不去建立契约,这能怪谁?我真的很难想象两个人在谈恋爱的时候会不首先明确自己的底线,比如不接受婚...哦,举性自由的例子只是一个比方,性观念可能是恋爱关系建立前就得知的,但是很很多的观念都需要长期相处才能知道。“我不求上进,但踏实务实,我觉得现在的生活很好,我安分守己。我希望我的恋人也努力和我过一样的生活”;"我力争上游。激流勇进,不拘泥于现在的生活。我希望我的恋人也努力和我过一样的生活”“我觉得应该男主外女主内,我也希望我的恋人接受这一点”;“我希望男女共同奋斗不分内外,我也希望我的恋人接受这一点”。诸如此类,我就不一一举例子了。包括但绝不限于上述要求恋爱当然可以看成契约,但是分手最常见的原因就是性格不合。什么叫性格不合?无非就是类似的问题两人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对对方的要求不一致才会导致分手。每个人的要求不可能在恋爱建立前把自己的要求逐条地跟对方报告,很多观念甚至当事人自己都没有意识到,是交往之后才会注意到的。为什么很多恋人最后不欢而散其实就是观念不一致,付出和索取无法协调。那么当另一方没有按照我的意愿行事,我觉得受到了伤害,我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吗?或者我可以动用私力救济强迫对方顺从我的意志吗?
“你的权力终止在别人权力开始的地方。”权利平等,谁也无权未经法律允许干涉他人,更不能把自己的权利强加给他人。所以性保守者无权干涉性自由者与他人发生关系的权力,性自由者也无法干涉性保守者不与他人发生关系的权力。性保守者认为自己受到伤害,是滥用了自己的权利,他的权力范围不能延伸到他人身上,他的道德伦理倾向也不能延伸到他人,除非是结婚后更多权利被法律认可和保护,才能双方扩大自己的权利范围到对方一部分。
引用 的话:哦,举性自由的例子只是一个比方,性观念可能是恋爱关系建立前就得知的,但是很很多的观念都需要长期相处才能知道。“我不求上进,但踏实务实,我觉得现在的生活很好,我安分守己。我希望我的恋人也努力和我过一样的...这些都属于私人领域的事,公权力无权介入。“自由就是做一切不伤害他人的事情”,“伤害”指的是侵犯他人的权利。比如杀人犯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盗窃犯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强奸犯侵犯了别人的身体自主权。恋人之间性格不合,只是感情受伤害,但不造成权利上的侵犯。
引用 的话:楼主是我。另一个QQ号登陆的而已。“自由,就是做一切不伤害他人的事情”,这是法国大革命人权宣言之基本原则。也是很重要的自由民主制理论。除此之外还有:“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西塞罗)”、“自由...那看起来你还不知道“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这一个说法了……所有的自由民主制理论,当然反过来的专制保守制度理论也一样,本身都是预设了一种“伦理学的实在论”(真实的学术名称是“认知主义”),但实际上在元伦理学中,否定这种意见的很多……甚至不考虑元伦理学,单单是应用伦理学中,对于“自由”的定义可以多到你数都数不清楚……引用 的话:社会规则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保证人与人之间不互相伤害。公民让渡一定的自然权利给政府,也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到他人与自然力的伤害。伤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事情都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惩罚,所以如果“伤害”指的是“...这里我们不讨论元伦理学上存在的“伦理学的非实在论”(真实的学术名称是“非认知主义”)……我们就在应用伦理学的框架下讨论好了……我们甚至不讨论现在非常多元化的应用伦理学家们的意见,我们只讨论几个主流学派的意见……至少功利主义、享乐主义、罗尔斯学派等几个学派都会否认“不伤害别人”的可能性……举个例子……我们明确的知道世界上有人饿死,我们明确的知道我们如果把我们手上的钱捐出去给那些人,那么他们就不会饿死……那么,当我们没有把我们手上的钱捐出去而是花在我们自己的身上的时候,我们显然伤害了那些饿死的人,如果我们换一种做法,那这些人就不会饿死……我们明确的知道世界上饿死的人不止一个,慈善组织明确的知道如果用他们手上有限的钱来救助其中的一些,另一些就会饿死,那么,后面饿死的人显然也被这一做法伤害了,因为被救助的不是他们而是别人……最后,以一个半专业哲学人的角度说,与任何其他学科一样,哲学上重要的不是结论,而是我们如何捍卫我们的结论……以教我伦理学的教授曾经说过的话来说——“有什么理由能让我们相信有一群人,他们对于自由的界定比其他人的更应该被接受?有什么理由能让我们相信有一群人,他们对于自由的边界的界定比其他人的更应该被接受?”……我找不出这样的理由,哪怕我们真的认为有一种对于自由的界定比其他的更应该被接受,真的认为有一种对于自由的边界的界定比其他的更应该被接受,我们也没有理由相信“这一群人”会成为这一问题的关键……你所谓的“自由民主制理论”、“社会规则最重要的目的”也不能成立,因为没有人能规定“一个自由民主制理论应该是什么样子”,也没有人能规定“社会规则最重要的目的是什么”,就算真的有这么一个理论,真的有这么一个目的,它也不能仅仅因这是某个人的见解就被认可,也同样不能被毫无理由地认可……
引用 的话:那看起来你还不知道“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不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这一个说法了……所有的自由民主制理论,当然反过来的专制保守制度理论也一样,本身都是预设了一种“伦理学的实在论”(真实的学术名称是...你这不就是道德相对主义吗?道德相对主义直接消解了道德的权威性,如果奉行了道德相对主义,那么持有不同价值观的人就不能以任何方式声称自己正确而对方错误了。社会也不可能有一个高于一切人良心自由的普世价值观与善良风俗。持道德相对主义干脆不要伦理学罢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只要不违背法律,还扯淡啥呢?
法理学硕士
1、什么是“自由”?2、什么是“一切”?3、什么是“伤害”?4、什么是”他人“?价值判断是最难解释的问题。因人而异
引用 的话:你这不就是道德相对主义吗?道德相对主义直接消解了道德的权威性,如果奉行了道德相对主义,那么持有不同价值观的人就不能以任何方式声称自己正确而对方错误了。社会也不可能有一个高于一切人良心自由的普世价值观与...为什么不可以奉行道德相对主义呢?……为什么我们真的可以声称自己正确而对方错误呢?……为什么我们非要声称自己正确而对方错误不可呢(难道我们做不到这样了之后会改变什么吗)?……为什么社会非要有一个普世价值观不可呢(包括人所谓的“良心自由”在内)?……道德相对主义是元伦理学上很正常的主张……如果一个理论在面对道德相对主义的时候都无法捍卫自己,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认可这个理论呢?……伦理学不止是应用伦理学,也有元伦理学……你目前为止没有对于你对道德相对主义的反对给出丝毫有说服力的理由……
引用 的话:你这不就是道德相对主义吗?道德相对主义直接消解了道德的权威性,如果奉行了道德相对主义,那么持有不同价值观的人就不能以任何方式声称自己正确而对方错误了。社会也不可能有一个高于一切人良心自由的普世价值观与...提一句,你这个反驳在形式上与“如果我们承认无神论那我们就不能再信宗教了”的形式真是一模一样……唯一的问题是——but so what?……
引用 的话:提一句,你这个反驳在形式上与“如果我们承认无神论那我们就不能再信宗教了”的形式真是一模一样……唯一的问题是——but so what?……会消解掉社会意识形态的根基的。 如果没有一个高于个人良心自由的统一价值观,那么社会共同体就是一盘散沙。同样,如果宗教被证明是迷信,那么建立在基督教之上的整个欧美世界的意识形态就要颠覆了。意识形态本来就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为了保证现存社会制度的长久稳定存在而合理化它的存在。但是你不能把意识形态的根基给拆了啊!宗教不存在了,共同的价值观不存在了,道德成了纯粹私人领域的东西——那社会意识形态要乱成什么样子?
引用 的话:会消解掉社会意识形态的根基的。 如果没有一个高于个人良心自由的统一价值观,那么社会共同体就是一盘散沙。同样,如果宗教被证明是迷信,那么建立在基督教之上的整个欧美世界的意识形态就要颠覆了。意识形态本来就...我就想问问,您是河南人吗?
引用 的话:我就想问问,您是河南人吗?你这是什么意思?地域歧视?
引用 的话:你这是什么意思?地域歧视?好没来由的指责我只是听说过河南有个地方叫杞县那里有个典故而已
引用 的话:好没来由的指责我只是听说过河南有个地方叫杞县那里有个典故而已我不是河南人,但是室友都是河南人,所以本能地想保护河南人的名誉。我知道网上黑河南人的太多。。。。。。不过我倒是很想听听故事是什么样子的?
引用 的话:我不是河南人,但是室友都是河南人,所以本能地想保护河南人的名誉。我知道网上黑河南人的太多。。。。。。不过我倒是很想听听故事是什么样子的?
杞国有人忧天地崩坠,身亡所寄,废寝忘食。又有忧彼之所忧者,因往晓之,曰:“天,积气耳,无处出气。若屈伸呼吸,终日在天中行止,奈何忧崩坠乎?”其人曰:“奈地坏何?”晓者曰:“地,积块耳,充塞四虚,无(亡)处无(亡)块。若躇步跐蹈,终日在地上行止,奈何忧其坏?”其人舍然大喜,晓之者亦舍然大喜。——《列子 天瑞》
引用 的话: 杞国有人忧天地崩坠,身亡所寄,废寝忘食。又有忧彼之所忧者,因往晓之,曰:“天,积气耳,无处出气。若屈伸呼吸,终日在天中行止,奈何忧崩坠乎?”其人曰:“奈地坏何?”晓者曰:“地,积块耳,充塞四虚,无...很好,不过这个和“何为伤害”这个主贴有何关系?
引用 的话:会消解掉社会意识形态的根基的。 如果没有一个高于个人良心自由的统一价值观,那么社会共同体就是一盘散沙。同样,如果宗教被证明是迷信,那么建立在基督教之上的整个欧美世界的意识形态就要颠覆了。意识形态本来就...所以你支持了数字的归谬:如果上面你的论证成立那么必须支持有神论。所以你反驳了自己。。。
引用 的话:很好,不过这个和“何为伤害”这个主贴有何关系?引用 的话:会消解掉社会意识形态的根基的。 如果没有一个高于个人良心自由的统一价值观,那么社会共同体就是一盘散沙。同样,如果宗教被证明是迷信,那么建立在基督教之上的整个欧美世界的意识形态就要颠覆了。意识形态本来就...你先说说所谓高于“个人良心自由的统一价值观”是什么?在过去,现在,将来存在过吗?甚至,它有存在的可能吗?欧美世界的意识形态就要为此颠覆?不,那只是你想象中的世界而已。
引用 的话:你先说说所谓高于“个人良心自由的统一价值观”是什么?在过去,现在,将来存在过吗?甚至,它有存在的可能吗?欧美世界的意识形态就要为此颠覆?不,那只是你想象中的世界而已。就是所谓的公序良俗。社会生活中有很多合法但不道德的事情,如果没有高于个人良心自由的统一价值观,社会将无法评估这些具有道德争议性的事件是否道德。承认道德相对主义就意味着道德没有绝对的标准,认为道德只是文化的一部分,是随时代变化而变化的。那么世界上就没有永恒、确定而实在的善恶了,人们的行为将会失去是非标准支撑。一个绝对的善恶标准是社会必须有的,因为它告诉人们该怎么做。
引用 的话:就是所谓的公序良俗。社会生活中有很多合法但不道德的事情,如果没有高于个人良心自由的统一价值观,社会将无法评估这些具有道德争议性的事件是否道德。承认道德相对主义就意味着道德没有绝对的标准,认为道德只是文...请问你所谓的“公序良俗”是如何产生,又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的?又是如何被呈现和执行的?在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所产生的所谓“公序良俗”又是否相同如果不同,以谁的为准?凭哪点你觉得这个世界有可能存在永恒的善恶标准?又凭什么觉得失去这种压根没存在过也不可能存在的“绝对永恒善恶标准”,人类就会崩溃?一切道德标准都不过是人群的喜恶的集合而已,无它我们的价值观一直在改变,连自己的喜恶和对自己行为的要求甚至都不是终生一致的,你怎么敢想象这个世界能存在什么永恒的标准,然后用这样的标准去要求社会。没有这么开玩笑的别再把自己想象的世界与客观世界同化下去了。用上面的典故再告诉你一次,天不会塌。当然了,如果你真能明白“道德”为何物,自然就会明白为什么天不会塌下来了。
“做你想做的事,但不要吓到那匹马”
这句话更容易理解。题目那句话我觉得像 法律哲学,有 法律哲学 吗?(雾)
引用 的话:就是所谓的公序良俗。社会生活中有很多合法但不道德的事情,如果没有高于个人良心自由的统一价值观,社会将无法评估这些具有道德争议性的事件是否道德。承认道德相对主义就意味着道德没有绝对的标准,认为道德只是文...说实话,这种回复我都不想去驳你先证实你说的事物存在行不?这种内容完全可以换个标题比如:《龙与麒麟在兴安岭生态圈中的平衡作用》
我老板把出品的片子吐槽了一顿。。。于是我把部下小弟们叫来加班修改。。。这算不算是一条伤害链? ↖( ̄▽ ̄")
引用 的话:你这不就是道德相对主义吗?道德相对主义直接消解了道德的权威性,如果奉行了道德相对主义,那么持有不同价值观的人就不能以任何方式声称自己正确而对方错误了。社会也不可能有一个高于一切人良心自由的普世价值观与...对呀,只要不违背法律,还扯淡啥呢?这就是 自由主义者的追求,我觉得没有任何不对啊。。。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引用 的话: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欲不欲的都不要强加于人。
引用 的话:这些都属于私人领域的事,公权力无权介入。“自由就是做一切不伤害他人的事情”,“伤害”指的是侵犯他人的权利。比如杀人犯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盗窃犯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强奸犯侵犯了别人的身体自主权。恋人之间...就像我主楼里说的一样:如果公权力完全不管,那么这个纠纷就无解了,剩下的恐怕就是残忍暴力的私力复仇。如果私人领域的纠纷公权力不介入,那么私人领域岂不是成了冤冤相报的无政府状态了?未婚的感情纠纷中产生的伤害谁来主持公道呢?如果公权力不主持公道,那么被伤害的人剩下的就只有自己私力复仇了。比如情杀、仇杀、恐吓、威胁、匿名信、侮辱信之类的暴力随后满天飞。或者,就只能被伤害的人自认倒霉,什么事情都不能做,什么反击都不能做。
引用 的话:对呀,只要不违背法律,还扯淡啥呢?这就是 自由主义者的追求,我觉得没有任何不对啊。。。就像我主楼里说的一样:如果私人领域公权力完全不管,那么这个纠纷就无解了,剩下的恐怕就是残忍暴力的私力复仇。如果私人领域的纠纷公权力不介入,那么私人领域岂不是成了冤冤相报的无政府状态了?仍然以感情纠纷为例子:未婚的感情纠纷中产生的伤害,不违反任何法律,那谁来主持公道呢?如果公权力不主持公道,那么被伤害的人剩下的就只有自己私力复仇了。比如情杀、仇杀、恐吓、威胁、匿名信、侮辱信之类的暴力随后满天飞。或者,就只能被伤害的人自认倒霉,什么事情都不能做,什么反击都不能做。
引用 的话:就像我主楼里说的一样:如果公权力完全不管,那么这个纠纷就无解了,剩下的恐怕就是残忍暴力的私力复仇。如果私人领域的纠纷公权力不介入,那么私人领域岂不是成了冤冤相报的无政府状态了?未婚的感情纠纷中产生的伤...你家的法律不管杀人吗?
引用 的话:你家的法律不管杀人吗? 如果如此的话,那感情被伤害的那一方的人,他们复仇的愿望谁来替他们做主呢?有人觉得被朋友背叛是伤害,有人觉得分手是伤害,很多很多会伤害我们至深的事情却都不违法,那么这些伤害难道就不是伤害了吗?如果是伤害,伤害者自然要受到等价报复,公权力不管,那就唯有私力救济。私力救济就是同态复仇,冤冤相报。——你抛弃我,你揍死你;你拐走我女朋友,我天天到你家门口叫骂、砸门;你抢走我的工作机会,我给你下套让你丢工作,写匿名信诽谤、搞臭你。我相信霍布斯的观点:公权力不介入的地方,每个人都是他人的敌人,人与人之间随时都是所有人敌对所有人的战争。
引用 的话: 如果如此的话,那感情被伤害的那一方的人,他们复仇的愿望谁来替他们做主呢?有人觉得被朋友背叛是伤害,有人觉得分手是伤害,很多很多会伤害我们至深的事情却都不违法,那么这些伤害难道就不是伤害了吗?如果是伤...因为你的愚蠢,我感到自己受到了成吨的魔法伤害。你打算怎么弥补我受到的伤害呢?
引用 的话:因为你的愚蠢,我感到自己受到了成吨的魔法伤害。你打算怎么弥补我受到的伤害呢?
那就动用私力复仇,在这个楼里骂我吧,然后我们对骂。很快演化成群殴。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看你不爽”也算是一种感情伤害吧。
引用 的话: 那就动用私力复仇,在这个楼里骂我吧,然后我们对骂。很快演化成群殴。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看你不爽”也算是一种感情伤害吧。归谬都治不了你了,讲道理有个屁用。你以为我会骂你吗?别太高估自己,此贴该说的我都说了,你继续瞎掰去吧。
引用 的话:归谬都治不了你了,讲道理有个屁用。你以为我会骂你吗?别太高估自己,此贴该说的我都说了,你继续瞎掰去吧。那好那好,我就问你很简单一个问题:假如你最好的朋友主动毛遂自荐抢走了你唯一可以养家糊口的晋升机会,你很恨他,觉得这是赤裸裸的背叛;可你的朋友却觉得工作就是自由竞争,他比你能干凭什么要让着你?按照你们的道德相对主义,没有任何人可以认为自己的观念优越于对方。朋友关系如果也视为契约,则这个契约没有明文规定:遇到利益冲突时谁必须让着谁。所以契约也失效。竞争上岗是合法行为,国家公权力无法介入??然后呢?你怎么办?你是回家自己自哀自恋,还是找一群人趁着夜色把朋友堵在死胡同里一通好揍??
引用 的话:那好那好,我就问你很简单一个问题:假如你最好的朋友主动毛遂自荐抢走了你唯一可以养家糊口的晋升机会,你很恨他,觉得这是赤裸裸的背叛;可你的朋友却觉得工作就是自由竞争,他比你能干凭什么要让着你?按照你们的...不知所谓
引用 的话:那好那好,我就问你很简单一个问题:假如你最好的朋友主动毛遂自荐抢走了你唯一可以养家糊口的晋升机会,你很恨他,觉得这是赤裸裸的背叛;可你的朋友却觉得工作就是自由竞争,他比你能干凭什么要让着你?按照你们的...那就是我和他对于朋友理解各自不同。他的行为如果没有违背他心目中朋友的标准的话,那么他问心无愧。如果我认为他的行为违背了我心目中朋友的标准,那么自然就是绝交。这很难理解吗?天哪。。。我压根不知道我为什么要回复这种愚蠢的问题,你脑容量连一只兔子都不如吗?
引用 的话:那就是我和他对于朋友理解各自不同。他的行为如果没有违背他心目中朋友的标准的话,那么他问心无愧。如果我认为他的行为违背了我心目中朋友的标准,那么自然就是绝交。这很难理解吗?天哪。。。我压根不知道我为什么...太酱似乎中了一枪(
引用 的话:太酱似乎中了一枪(啊?什么?
引用 的话:啊?什么?太酱的脑容量被作为了标杆(
引用 的话:太酱的脑容量被作为了标杆(。。。。。。。。。
引用 的话:那好那好,我就问你很简单一个问题:假如你最好的朋友主动毛遂自荐抢走了你唯一可以养家糊口的晋升机会,你很恨他,觉得这是赤裸裸的背叛;可你的朋友却觉得工作就是自由竞争,他比你能干凭什么要让着你?按照你们的...我现在唯一的疑问是:你们这种道德帝如果不提道德的话,还能知道尿尿时是该先掏鸡鸡还是先放水吗?
引用 的话:社会规则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保证人与人之间不互相伤害。公民让渡一定的自然权利给政府,也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到他人与自然力的伤害。伤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事情都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惩罚,所以如果“伤害”指的是“...社会规则最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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