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全面实施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医疗机构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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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计医发〔201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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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40号),我委结合实际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和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推进健康中国和健康内蒙古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本。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和信息资源。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注册登记与电子化创新模式、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业务创新与服务方式变革,构建电子化注册的新机制。
坚持开放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平台化,促进各类业务电子系统条块联通,实现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坚持安全可控。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强化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信息化支撑能力,确保安全可靠,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6月底前,自治区建设完成电子化注册系统, 全面公开注册服务事项,注册服务标准化,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
到2020年,在全面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基本完成电子证照的发放使用工作,行政审批服务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医疗资源信息服务人人享有。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管理、操作规范和技术文件,统一数据标准、系统运行规则和应用管理机制,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统一升级改造现有注册联网系统,建设自治区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建设统一标识的数字身份,实现电子实名认证,规范相关数据的采集、应用行为。预留业务拓展和业务融合空间,逐步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医疗监督执法等信息系统的交互融合、资源共享。
(二)开展技术培训,规范注册系统管理和使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相关培训,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基本数据集实施指南(2017版)》,规范注册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三、实施步骤
(一)2017年5月底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二)2017年6月底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完成对盟市、旗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三级医院医师注册管理人员的培训,启动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
(三)2017年9月底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完成对盟市、旗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三级医院医疗机构、护士注册管理人员的培训,启动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
(四)2017年12月底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成对辖区现有医师数据库的清理整合,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
(五)2018年4月底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六)2018年6月底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完成对辖区现有医疗机构、护士数据库的清理整合,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全区电子化注册管理全面实施,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
(七)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区电子证照的发放使用工作。
四、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相关配套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同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加强运维保障。按照国家要求,为提高效率、降低费用,平稳接续,对自治区电子化注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实现与国家注册系统互联互通。盟市、旗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做好组织保障工作,为业务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
(三)广泛宣传普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改革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人员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应用。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电子化注册改革情况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评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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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面实施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
整理:杨瑞静
为推动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北京对医护人员的“发展空间、执业环境”做出了创新性改变。
日,北京市卫计委宣布,全市16区实施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这标志着北京市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全面实施,并且执业注册数据库实现了互联互通和信息的交互验证。
简化审批程序 多方受益
为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医师执业新需求,北京市卫计委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力推进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
过去,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进行注册时,需要往返多趟才能补齐注册材料,查询审批进程也不方便。对于行政管理方来说,进行注册审批只能用纸质材料,需要录入大量基本信息,效率较低,而且无法实时核对相关信息。
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意味着办事人可以在网上申办业务、查询办理进程,减少来回“跑腿”补充材料的困扰。
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双方均可通过系统查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对于通过系统验证的拟注册人员,行政部门不再要求医疗机构提供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可以在系统中实时更新本机构电话号码等非许可类基础信息,管理人员注册信息和机构电子档案,双方的审核管理都更加准确高效。
扫码辨真伪 遏制非法行医
医疗机构是否是经过审批的正规单位?今后公众只要扫一扫其执业许可证上的二维码,便可一辨真伪。
“通过电子化注册,强化了公众对医疗行业管理的社会监督,将极大遏制非法行医现象。”北京市卫计委副主任毛羽透露,北京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在官网上建立了电子化注册平台入口,优化面向公众的查询公示功能。公众可以在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网站的“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栏目中查询全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执业注册信息。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化注册也为未来推进注册系统与信用信息等系统的联通,进行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3大基础执业 一步步来
2015年北京率先启动医师电子化注册试点;
日启动护士电子化注册试点;
日启动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试点工作。
据北京市卫计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介绍,通过两年多的推进,如今已建立起由医师、护士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共同组成的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并陆续开展了美容主诊医师、知名专家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电子化备案。
从北京市卫计委了解到,下一步,北京市卫计委将继续积极推进电子化注册和网上办事服务,优化社会办医、医师、护士执业审批服务。
毛羽表示,经过前几年的工作,电子化注册平台已经有了雏形,未来在推行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完善,最后形成一个集合医师、护士、医疗机构信息的大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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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全面实施
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全面实施
原标题: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全面实施  经济日报北京6月19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建立审批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2018年6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  在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方面,通知要求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该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并在诊疗科目后备注“协议”。  通知提出,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全面组织清理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提供验资证明,申请人应当对注册资金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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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医务人员注册明年全部电子化
来源:健康报
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8年6月,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覆盖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到2020年,基本完成电子证照的发放使用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8年6月,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覆盖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到2020年,基本完成电子证照的发放使用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重点加快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统一电子化注册数据标准、系统运行规则和应用管理机制,建立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逐步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质量控制、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定期考核、医疗监督执法等信息系统的交互融合、资源共享。要优化再造政务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保证注册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决定各环节可追溯、可跟踪。定期分析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相关医疗资源的配置、利用、运行情况。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实时查询有关事项的办理状态和结果,社会公众也能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便捷查询有关医疗资源信息。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和诚信体系建设。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其他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互通。探索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指导意见》配发了《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表》,计划到2017年6月,各省份启动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试点;到2017年12月,各省份40%以上的地市开展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在京津冀地区先行开展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试点,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交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登记注册申请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全流程、电子化行政审批模式。
(责任编辑:王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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