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是全球规模领先的眼科医疗连锁机构IPO上市医疗机构(股票代码: 300015, 2015年入选沪深300指数股)截至2017年10月,已在Φ国大陆30个省市区建立近300家专业眼科医院覆盖全国医保人口超过70%,年门诊量超过400万人并且,在美国、欧洲和香港开设有80余家眼科医院
医院坐落在南昌爱尔眼科医院地址市解放西路68号,医院大楼共十层总建筑面积8000平米,配备多间国际标准化层流手术室可同步开展多囼不同类型的眼科高、精、尖手术。开设有白内障青光眼诊疗专科、大视光诊疗专科、眼底病专科、屈光手术专科、泪道病专科、角膜病專科、眼眶及眼整形专科等
2009年开业以来,积极开拓医疗服务工作在赣鄱大地树立爱尔眼科的“金字招牌”,同时作为江西省省区医院,始终以“使所有人无论贫穷富裕,都享有眼健康的权利”为使命追求社会责任和自身发展的和谐统一。九江、赣州、宜春、上饶、抚州等地爱尔眼科分院已陆续开业未来将全面布局江西。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原告:曹静爱住白山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徐增旭,总经理身份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阳该公司法律顾问。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静爱与被告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曹静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曹静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00元,由原告负担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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