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工作业绩评审业绩应该如何准备

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发广州),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粤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委)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省(不含广州、深圳市所辖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财会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延迟3年申报。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条件。申报人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并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
  (三)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会计学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3.符合条件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变动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原取得副高级资格的,须在财会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评审。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法规、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2.制定过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3.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2.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3.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建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4.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2篇以上;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2篇以上。
  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有“CN”刊号(期刊类别代码为“F”)的财会类专业刊物,或有“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财会类专业刊物;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财会类专业刊物。
  (八)关于外语条件和计算机能力条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号)的相关规定,外语条件和计算机能力条件不再作为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评审政策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需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号文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评审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将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四、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省高评委。
  (三)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整理后交省高评委会评审,不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按规定进行公示;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二)申报要求。申报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提交电子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再到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表格要求。
  1.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2.申报人员需填报本通知所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申报材料时效要求。除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可截至今年发证日期外,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时效均截至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能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申报材料报送形式。
  申报材料报送形式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纸质申报材料名称及份数。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2份,其中1份为原件。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09版表三)26份,其中1份为原件。
  (3)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
  (4)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继续教育证原件1份。
  (5)有效期内《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6)取得会计师等资格以来的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09版表九),1份。
  (7)《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原件1份。
  (8)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奖励、成果、业绩等方面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或本人作为主要专业技术参与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1份。
  (9)论文、著作材料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标明)及论文正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目录。不受理用稿通知。
  (10)本人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
  (1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09版表八)原件1份。
  (12)《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各1份(见附件1)。
  (13)贴资格证相片页(09版表七)1份。
  (14)属于委托评审的,需提供委托评审函。
  2.纸质申报材料的整理要求。
  (1)不需装订材料及要求。
  ①《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1份;
  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的原件1份、复印件24份
  ③《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
  ④委托评审函(按需提供);
  ⑤提供查验的证书、证件原件。
  上述材料装入材料袋2,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贴在材料袋2封面(提供查验的证书、证件原件不需列入目录单)。
  (2)需装订材料及要求。
  ①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用A3纸单面印制(折叠成A4规格装订)外,其他需装订材料统一用A4纸制作成册。
  ②表格不得改变其原有结构、字体和字号,材料应按目录顺序编好页码,集中整理装订(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③申报材料中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复印后直接装订,不需粘贴在09版表五。
  上述材料装入材料袋1,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贴在材料袋1封面。
  3.电子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册在装订前必须制作成电子版本,文件统一以“×××(申报者姓名)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格式命名,并以光盘为介质提交。电子版材料制作要求详见附件3。
  (2)申报者必须保证电子申报材料与装入材料袋1的纸质申报材料册在顺序、格式和内容上完全一致。
  (3)申报者需提供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论文的word文档,文档内容必须与刊物发表论文内容一致。word文档以“xxx(申报者姓名)-xxx(论文标题)”格式命名,统一放入以“xxx(申报者姓名)论文”格式命名的文件夹,一并存入上述光盘中。
  (4)电子材料光盘请放入材料袋2。
  4.其他要求。
  (1)申报时,提交按上述要求准备的2个材料袋。
  (2)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单位盖章必须为单位公章,“单位”需填写本级法人单位。
  (3)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在每份复印材料首页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4)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
  六、现场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日至12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广州市环市东路324号2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不对外办公;周六日及节假日不办公。
  七、评审组织管理机构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省高评委会办公室设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20-170540。
  八、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号)规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费每人580元(其中80元由当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
  附件:1.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2.需装订申报材料格式之一(封面)、之二(目录)
  3.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电子版制作说明
  4.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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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除了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还要准备些什么?
  ,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高级会计师是会计行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会计师的考试只有《高级会计实务》这一个科目,但是真的只用备考这一个科目就能拿到证书吗?备考高级会计师,你都需要准备些什么?    高级会计师考试采取“考评结合”模式。在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后还需要考生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考生才能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获得高级会计职称。  职称英语与职称计算机考试  职称英语与职称计算机都是在高会评审中需要考生通过的考试,不过近年来很多省市对此不做要求,大家在准备评审前一定要了解当地的评审规则然后再做准备。虽然评审不做要求,但是用人单位可能还是有要求,大家可以酌情备考。  评审论文  在评审中还有一个重头戏就是“论文”,论文不仅费力而且费时还需要考生发表在有刊号的杂志中,所以大家一定要尽早准备。有些省份认可考生在获得中级会计职称后所发表的论文,大家可以了解当地评审政策后早做准备。  高级会计师答辩  高级会计师答辩同样是评审中的一部分,也是评审的最后一个部分,通过答辩后考生资料将会被公示,没有问题级通过评审。答辩内容主要围绕考生论文以及工作业绩提出问题,然后考生回答,在答辩前大家一定要熟记论文以及工作业绩内容。  开卷机考  在2018年以前,高级会计师考试一直为笔试,但是今年高级会计师迎来了“无纸化考试改革”,也就是从2018年后高级会计师考试都会采用机考的考试方式,这对于年龄层偏大的高会考生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转变,大家在备考时一定要有计划的练习机考答题。  以上这些事情除了是考生在获得高级会计师证书路上必经以外,还是属于高级会计师考试的特色,虽然高级会计师考试只有《高级会计实务》一个考试科目,但是需要大家准备的东西也是不少,但是只要认真的按照程序来准备,也不是非常复杂的事情,预祝备考的朋友们都能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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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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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准备
高会考评概述   大家好,很高兴能参与网校2010高会评审班的讲解,首先,我对高会评审的一些情况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高会评审流程   首先,学员要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获得全国或者本省认可的及格分数(全国线一般是60分,达到全国及格线的同学,由全国会计考办发合格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评审均有效;本省认可及格线,一般是50-59分,由各省考试管理部门根据考试情况来划定,达到省及格线的同学,只在当年,本省范围内参加评审时有效);   然后,同学们要准备好职称英语(B级),职称计算机(2-4个模块),评审论文(1-4篇),工作业绩相关资料,按级别报送到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指定的经办部门(一般是地级市财政部门或者人事考试部门),初审合格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论文答辩(有的省不用答辩),答辩结束后,省高会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您的相关资料,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您获得高会资格),您将正式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   高级会计师的职称级别   在我国大多省市的人事职称系列中,高级会计师属于副高职称,相当于大学副教授这一级;部分省市,如吉林,广东,江苏,河北,辽宁,浙江,湖南,山东,湖北等省已经开展了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工作,人群主要是获得了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财务人员中,如果按本省相关规定获得了正高级会计师,那属于正高职称,即相当于大学里正教授一级。   高级会计师考试组织工作简介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人事部)联合组成的 “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   各省市非中央单位的高会评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级财政厅和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联合成立的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即我们常说的系统内的高会评审;     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那么,我们这次提供的课程主要将针对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评审论文写作,工作业绩如何提练,如何准备论文(业绩)答辩,高会公示期的注意事项,以及获得高会职称证书后的继续教育问题给大家系统的讲解一下,希望能帮助大家尽快熟悉高会评审的流程,顺利通过评审。职称英语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考试是由原国家人事部(现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一项国家级外语考试。采取统一大纲、闭卷笔试形式进行。   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等级。   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其它语种不分专业类别。   考试主要测试专业技术人员阅读理解外文专业基础文献的能力。     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任选一个语种及相关类别参加考试(高级会计师一般选择综合类B级)。   报名时间   各地报名时间一般在11月至1月,请关注中华会计网校以及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的通知。   考试时间   一般在3月底或者4月初举行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评价目标   重点考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   考试总的评价目标是:     1.申报A级的人员在2小时内应完成3000词左右的阅读任务;   2.申报B级的人员在2小时内应完成2600词左右的阅读任务;   3.申报C级的人员在2小时内应完成2200词左右的阅读任务。   为达到上述目标,考试对应试者的英语词汇量、语法知识和阅读理解能力分别提出如下要求:   (一)词汇量   考试所涉及的词汇和短语主要依据本大纲所附词汇表。   1.申报A级的人员应认知6000个左右的单词和一定数量的短语;   2.申报B级的人员应认知5000个左右的单词和一定数量的短语;   3.申报C级的人员应认知4000个左右的单词和一定数量的短语。   (二)语法知识   考试不直接对应试者所掌握的语法知识进行考查,但应试者必须掌握基本的语法知识,主要包括:   1.英语句子的基本语序及其意义;   2.英语句子的结构和常用句型;   3.各种时、体的形式及其意义;   4.各种从句的构成及其意义;   5.句子中词语的所指、省略、替代、重复,以及句子之间的意义关系等。   (三)阅读理解能力   应试者应能综合运用英语语言知识和阅读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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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时间不作具体安排,从12月5日起在工作时间内随时申报。全省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日
个人向各市州相关部门报送,各市州集中向省会计专业高级评委会办公室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的原件复印件等14项材料
本次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是全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2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应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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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会评审办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及12项其他评审材料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行办法》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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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会计处
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简况表、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任现职所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相关业绩材料、文件、证书、奖状等原件并复印件各1份。 
 取得、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的人员、符合学历及资历条件、其他条件按《青海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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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条 件 摘 要
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各地、各部门上报材料时间为日至15日
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B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内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新版B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12项材料 
 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人员应提供一个年度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合格佐证材料;因特殊情况未参加知识更新培训人员可先申请评审,但暂缓核准,在取得知识更新培训合格佐证材料后方可进行核准。
地 区材料提交时间报 名 地 址提 交 资 料评 审 条 件 摘 要详细信息辽 宁12月17日8:00-12月31日17:00参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辽人社职[2012]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装订材料,《评定表》、《推荐表》、《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论文要将期刊目录上本人的论文题目进行明确标记,并将载有本人文章的页码进行折叠。 凡
取得、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和通过2012年度辽宁省省级评审使用标准,且符合《关于2012年度辽宁省高级
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人社职[2012]31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2012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鞍 山网上申报时间:12月17日~12月31日、上报市财政局时间:12月24日~12月27日《评定表》(三份)单独装订;推荐表与业绩材料装订在一起;各种证件要原件、不要复印件(包括论文、荣誉证书);凡
取得、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和通过2012年度辽宁省省级评审使用标准,且符合《关于2012年度辽宁省高级
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人社职[2012]31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2012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大 连日8:00-12月31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日-日申报时所报送的相关原件须要填写《2012年大连市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材料原件清单》。凡
取得、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和通过2012年度辽宁省省级评审使用标准,且符合《关于2012年度辽宁省高级
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人社职[2012]31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2012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地 区材料提交时间报 名 地 址提 交 资 料评 审 条 件 摘 要详细信息广 东日至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财政厅窗口(www,gdczt.gov.cn/eserv)或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其中1份为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3份,其中1份为原件。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等16项材料2012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除职称外语条件、计算机条件、继续教育条件外,执行《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会职改〔2005〕2号有关规定。佛 山12月17日至12月28日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其中1份为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3份,其中1份为原件。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等16项材料2012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除职称外语条件、计算机条件、继续教育条件外,执行《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会职改〔2005〕2号有关规定。韶 山日至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财政厅窗口(www,gdczt.gov.cn/eserv)或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210.76.65.189:8080)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地点为广东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广州市仓边路26号3楼)。《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其中1份为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3份,其中1份为原件。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等16项材料2012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除职称外语条件、计算机条件、继续教育条件外,执行《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会职改〔2005〕2号有关规定。深 圳日至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办事大厅《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其中1份为原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3份,其中1份为原件。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等15项材料参评人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并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方可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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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2月20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学历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会计师资格证书、聘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反映个人业绩及能力的材料
从事会计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资格,并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我省相应《实施意见》中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我省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破格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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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月10日
评审表、《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公示结果说明、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核发的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计算机合格证、继续教育证原件等10项资材料
凡正常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发〔2008〕10号)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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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2月21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10号1217室)。
委托代评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综合类B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1964年以前出生符合计算机免试年龄的需身份证)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下发《天津市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津人专[1994]27号);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实施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及《报评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的要求》的通知(津人专[199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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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2月12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10号1217室)。
凡符合《江西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1]47号)中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条件(含正常申报和破格申报)的人员均可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2年。(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5年。(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并受聘会计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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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省财政厅会计处1703室
报送材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海南省高级会计会计师评审材料》(一式两份)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安排的通知》(琼财会【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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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考证号在-之间的人员,报送材料时间:日至3月1日,准考证号在-之间的人员,报送材料时间:日至7日
省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一览表》原件各一份。各市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本市人社局推荐函即可。
  根据《2012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晋人社职字[2012]61号)文件规定,从今年开始,凡是实行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单位在经核准的申报名额内申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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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标准照;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近三年的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表》(正、反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书,须同时提供;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任职文件等10项材料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号)。
地 区材料提交时间报 名 网 站提 交 资 料评 审 条 件 摘 要详细信息山 东日至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岗、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等11项资料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2012年度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符合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人员。聊 城日至日www.sdkjxxw.cn《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岗、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等12项资料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2012年度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符合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人员。临沂www.sdkjxxw.cn《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岗、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等12项资料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2012年度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符合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人员。泰安www.sdkjxxw.cn《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务资格情况一览表》、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岗、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等资料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2012年度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符合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人员。济南日-1月25日www.sdkjxxw.cn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12]57号)文件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2012年度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符合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威 海1月18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12]57号)文件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2012年度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符合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人员。淄 博评审表领取时间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12]57号)文件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2012年度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并符合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人员。日至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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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2月20日
贵州财政会计网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有效期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最高学历证书原件;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表;申请人公示结果;具备评审条件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证明材料;《贵州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表》。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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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kj.sf.gov.cn
主管单位或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函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份都装入透明的1个文件袋内。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示信息证明1份。单位出具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1份,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等8项资料
 在单位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已取得在有效期内的A、B级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5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通知书;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有效证书,且符合规定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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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2月18日—3月4日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考试申报表》、《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考试申报表》、《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报送材料:3月11日—13日
答辩时间:4月1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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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hnczt.gov.cn/
枫林宾馆(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81号)
 一是理论水平的考察,根据参评人员材料,并结合我国有关财经法规、会计类规章制度及当前经济热点问题进行面试考核;二是能力和业绩的考察,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面试考核。
地 区报送材料时间报 名 网 站提 交 材 料评 审 条 件 摘 要详细信息江 苏前将经核实的申报人学历证书、证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相关信息填入《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二)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盐 城4月28日前将经核实的申报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等相关信息填入《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申报要求2013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凡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常 熟2月27日上午9时申报布置会4月18日前申报www.jscz.gov.cn市人社局职称科和财政局会计科按照省厅《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文件的要求,严把材料质量关,对送审材料对照《申报材料审核表》进行初审,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盖章确认,并上报苏州市。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及有关说明、收费标准等请按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苏 州日至4月26日要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初审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厅《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将评审信息传达给评审申报人员,同时严把材料质量关,对送审材料对照《申报材料审核表》进行初审,严格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及有关说明、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厅苏财会[2013]13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镇 江日前要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初审工作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厅《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将评审信息传达给评审申报人员,同时严把材料质量关,对送审材料对照《申报材料审核表》进行初审,严格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及有关说明、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厅苏财会[2013]13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宿 迁日前&截
止到日前,凡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对具有统计、审
计、经济等会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参加了、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仍可申报。严格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及有关说明、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厅苏财会[2013]13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常 州5月10日前&于江苏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人员,凡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严格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及有关说明、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厅苏财会[2013]13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徐 州日-4月28日:65/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及有关说明、收费标准等,按江苏省财政厅苏财会[2013]2号《关于做好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要求、评审条件及有关说明、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厅苏财会[2013]13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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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
3月11日至20日交报名表3月26日至29日申报4月中下旬答辩
申报表原件3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除申报表所贴照片外,另附近期同底版2寸或小2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不限);申报论文1篇;.申报表中“主要获奖情况”、“主要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为担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著作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整齐。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的评审范围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单位会计人员,同时接受中央国家机关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单位会计人员的委托评审(行政机关会计人员不参加评审)。基本条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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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条 件 摘 要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A3纸型,原件)。《职称证书打印表》1份。《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2份(原件)。《201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表》1份。《201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汇总表》1份。《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附电子版excel表)。《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1份等
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宁人发[2006]64号)的财会人员,方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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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至4月30日
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申报材料应按照要求整理并加盖公章,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受理机构统一报送;报送材料时应提供申报人员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证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查验完毕后交还申报人员;提供申报人员近期二寸彩色报名照片2张;
符合《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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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开始到4月30日
省财政厅二号楼301房间
《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自评表》、《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证书。学历、学位、职称或执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等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2010年—2012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等资料
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执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会[2012]73号)要求进行量化评价。
3月20日开始到4月20日
延边州财政局会计处308房间
《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自评表》、《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证书。学历、学位、职称或执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等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2010年—2012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等资料
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吉财会「2012」73号)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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