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香烟不超过400支或膤茄不超过100支,或烟丝不超过500克即可入境。
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10〕43號)
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关于全国各对外开放的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公告〔200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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