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贺宇今年16岁从小就是脑瘫儿的智力正常吗,他智力就是2-3岁宝宝智力绥德县医院鉴定三等残疾,不能接受

脑性瘫痪(cerebral palsy),简称脑瘫,通常是指在出生前到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各种原因引起的非进行性脑损伤或脑发育异常所导致的中枢性运动障碍。临床上以姿势与肌张力异常、肌无力、不自主运动和共济失调等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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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提问:
早产宝宝35?1出生,因为怕宫内缺氧提前剖腹产,出生情况不是很好,出生做核磁共振显示正常,现在宝宝3个月,纠正2个月,不会追声,好像对什么都不感兴趣,拿玩具,手机左右移动会跟着看,哭闹是脖子往后仰,睡觉时双手举起,抵抗力差,最近一个月反反复复在感冒,抬头只能保持几秒,没有被逗笑,都是自己这个在笑,爱看天花板,有时会发呆,手使劲时要颤抖,这是不是小儿脑瘫的早期表现啊
医生回复:
你好,孩子已经做过核磁共振,没有异常,并且通过孩子目前的表现来看,暂时不考虑是脑瘫的可能,孩子反应力稍微差一些,这个也可以理解,因为三个月内的孩子本身对外界的事物就不会太敏感,除了吃喝拉撒睡,还是不会有其他的任何主动表现,并且目前孩子纠正月...
疾病分类:小儿脑瘫对话数:4(2/2)
患者提问:
我女儿,未满月,今天26天,感觉她有些行为比较古怪,头喜欢往后左右仰,眼睛喜欢往上看,左脚有些往里弯,想知道是否有脑瘫的症状?
医生回复:
肌张力,肌力,运动,智力,听力,检查!
疾病分类:小儿脑瘫对话数:5(2/3)
患者提问:
中央性前置胎盘导致33周早产,缺氧导致脑瘫
医生回复:
谢谢!很遗憾,你上传的图片(头颅磁共振检查)质量不好,与你拍摄图片的技术、光感等有关。
请问,头颅磁共振检查,是什么时候做的,报告单呢?
早产儿,是需要动态关注孩子的神经发育学情况的,尤其是智力和运动方面。孩子的智力测试结果表明孩子目前发育水...
我家孩子蹬腿,腿软导致有点外八,在这来说都不是严重的病,希望一个月就搞定,可以回家了!
不过回家还得...
就诊大夫:
发表时间:05-18 22:08
该医生和蔼可亲,平易近人,不怕麻烦,随时叫随时到,术后对治疗小孩负责任,随时关注小孩的情况!
就诊大夫:
发表时间:05-1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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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神经内科好评科室
小儿神经内科分类问答市政府文件&&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沙)绿化、舍饲养畜的意见榆政发〔20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全面落实封山禁牧各项措施,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推动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稳步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封山(沙)绿化、舍饲养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搞好封山(沙)绿化、舍饲养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封山(沙)绿化、舍饲养畜是指对全市现有林草地和宜林草地、荒山荒沙实行封禁管理,严禁放牧、毁林开垦、乱砍滥伐行为,通过封禁自育,人工种植和飞播造林种草,恢复植被、增加林草资源。同时,全面改革牲畜饲养方式,变放养为圈养,促进羊子为主的畜牧业发展。实行封山(沙)绿化,发展舍饲养畜,有利于防止人为乱垦滥伐和漫山放牧对新造林地、原始植被的破坏,提高林草成活率和保存率;有利于推进畜牧业向科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最终达到林业生态建设与农民增收双赢。各级政府一定要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封山禁牧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全面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封山禁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加大力度,全面落实封山禁牧各项措施(一)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相关规定,榆林市各县区的全部行政区域均属于封山禁牧区域,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禁止一切破坏森林植被的活动。&&(二)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集中力量搞好退耕还林(草)、三北防护林和天然林保护等中、省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十大生态林业工程,发动全民开展义务植树,采取人工、飞播、封山(沙)自育相结合的办法,全市每年造林100万亩。&&(三)加强草产业开发建设。采取补播、围栏等措施,对天然草地实施全面保护,遏制草场退化、沙化、碱化。大力抓好优良牧草地建设。全市每年新增人工种草100万亩,确保每只羊有1亩以上优质人工草地或每两只羊有1亩玉米地,实现以户为单位的草畜平衡。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推广青贮、氨化技术,每年青贮氨化农作物秸秆在100万吨以上。&&(四)全面推行舍饲养畜,档案管理,以草定畜。县区以乡镇,乡镇以村为单位,对草场面积、饲草生产能力、羊子饲养量、圈舍建设及养殖户的基本情况要详细调查,建立动态档案。充分利用灌木资源,推进林牧一体化建设,推进家庭适度规模舍饲养羊,加快圈舍改造,将羊子饲养量控制在草场承载能力范围。如羊子饲养量超出草地承载能力,而政府在草场建设上又不能有效跟进,则要将羊子饲养量强制降下来,推动养殖业向少而精、优质高效、科学饲养的方向发展。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确保羊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陕北绒山羊比例,积极开发肉羊生产,着力打造陕北羊子品牌,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五)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认真落实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木材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逐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土地资源,实现规模治理经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草业、养殖业,鼓励和扶持林草业、养殖业大户发展生产,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实体从事林草建设,林草产品和畜产品加工经营。对承包治理荒山荒沙,承包入股经营管护林草的,与国有经营单位同等对待,享受国家相应的扶持政策。对从事草业开发和养殖业者,在资金上予以倾斜扶持。&&(六)成立封山禁牧机构,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林业重点工程区、流域治理区、公路干线及县区、乡镇交界处等重点区域定时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后进县区、乡镇的督促检查。要将重点区域划分并落实到人,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作用,推行护林员巡山投箱签到制度,将护林员工资与封山禁牧挂钩。乡村都要制定乡规民约、落实管护责任,严禁乱垦滥伐和自由放牧,严禁非法采土、采石、采药、修坟等破坏植被行为。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恢复植被。三、明确责任,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实施&&&各级政府是封山禁牧工作的主体,要把封山禁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县、乡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封山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落实一名封山禁牧专职领导,将驻村干部确认为封山禁牧信息员。林业主管部门要给乡镇负责封山禁牧的工作人员核发护林员证。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封山禁牧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失职、渎职致使辖区内封山禁牧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实行封山禁牧责任金扣减制度。市封山禁牧工作人员在检查中每发现一只偷牧羊子,南六县扣减500元责任金,北六县扣减1000元责任金。在国营农场、林场所属的农用地、林地内放牧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除扣减所在县区的封山(沙)禁牧责任金外,同时对农场、林场也要按每只羊5元扣减责任金。责任金年终由市财政一次性扣除,所扣责任金作为封山禁牧专项基金,用于奖励在封山禁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先进县区、乡镇、单位、个人,也可用于扶持以草定畜、舍饲养羊示范村及林牧一体化建设示范点的建设等。 &&&&&&&&&&&&&&&&&&&&&&&&&&&&&&&&榆林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北县区对口帮扶工作的意见榆政发〔20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市振兴南部县域经济步伐,推进市域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根据市委2011年第33次常委会议和市第三次党代会、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并经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南北县区对口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责任帮扶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南北县区对口帮扶工作,建立对口帮扶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和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南北县区对口帮扶由原来的友情帮扶提升为责任帮扶,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之中(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发改委商市考核办另行制订)。这是市委、市政府站在全局的高度,做出的一项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实践,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做好对口帮扶的各项工作。二、对口帮扶安排南北对口帮扶县区继续按照市委原定的榆阳区帮扶子洲县,神木县帮扶佳县和吴堡县,府谷县帮扶绥德县,定边县帮扶清涧县,靖边县帮扶米脂县,横山县帮扶绥德县执行。三、创新帮扶方式北部六县区要着力构建“产业帮扶、项目帮扶、企业帮扶、转移人口帮扶”等全方位对口帮扶新机制,以支持南部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促进“有为南部、特色南部、幸福南部、和谐南部、生态南部”建设。每年帮扶援助资金总额必须占到北部帮扶县区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的1%以上,并于当年6月底前拨入南部对口帮扶县振南资金专户;这项工作由北六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县区发改、财政部门具体落实,力求实效。四、强化帮扶项目与资金管理南部各县要积极主动,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发展机遇,坚持自主发展与对口帮扶两手抓,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协调发展”的总要求,以《榆林市振兴南部县域经济规划纲要》为指导,结合本县实际,选择一批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进作用的重点项目,于每年5月份前与北部对口县区进行充分对接,并负责编制帮扶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发改委区域办(南部办)审查批准。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法人、实施单位、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年度任务及进度、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等多方面内容,并作为项目实施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帮扶项目与资金要严格遵照榆林市人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持南部发展项目与资金管理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及时向对口帮扶县区和市振南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帮扶资金的拨付要实行发改、财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会签制度。项目竣工后,市振南领导小组和对口帮扶县区将组织验收,确保帮扶项目及投资取得最大效益。五、加强督促检查对口帮扶资金属振南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将帮扶资金作为“小金库”随意支付。市县发改(南部办)、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和审计,检查审计结果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帮扶县区报告,同时向社会各界公布。坚决杜绝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滞留以及不合理开支等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严肃查处。&&&榆林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炭管理的意见榆政发〔20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建设、生产、经营秩序,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全市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榆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基本原则(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正确分析我市煤炭资源开采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充分认识加强煤炭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落实责任,依法履责,强化措施,规范煤矿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和生态恢复治理,确保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建立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三)坚持科技兴煤、人才强企原则,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武装煤炭企业,提高开采技术水平,做大做强煤炭企业。(四)坚持统一管理、规范运行原则,建立公开、公平、有序的运销管理机制。(五)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损害谁补偿的责任,建立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机制,建设和谐矿区。(六)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管原则,依法保障煤炭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经营行为。&二、强化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七)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煤矿项目建设开工标准,严格履行开工备案手续,未经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的项目,不得进行井筒开挖和剥离土开挖等工程施工。(八)煤矿建设项目要编制施工设计。项目施工中遇到煤层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采方式、开采工艺以及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需要变更的,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设计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审批单位审查批准。(九)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煤矿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全风压通风系统;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及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形成永久排水系统。(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各项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单位要按设计、按规范组织施工,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质检机构要对工程全程监督;煤炭主管部门定期深入现场,对项目施工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十一)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编写联合试运转报告及安全应急预案,向县区煤炭主管部门申请,30万吨/年及以下的项目报市煤炭主管部门备案批复,30万吨/年以上项目,由市煤炭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煤炭主管部门,经检查批准后方可按要求期限进行联合试运转。(十二)整合技改项目因企业原因从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办理采矿证的,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一年内不开工的,规定建设工期内不能完成项目建设的,整合技改期间非法组织生产的,整合技改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取消整合技改资格,依法予以关闭。&三、强化生产管理,提高开采水平(十三)煤矿企业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按证照规定要求依法进行生产。(十四)重组整合后主体企业、煤矿要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完善技术档案管理资料。1、主体企业矿井要设立安全及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煤、通风、机电、地测防治水等专业技术人员。主体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2、主体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机构每月组织一次所属煤矿的安全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矿井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题,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煤炭主管部门报告,技术难题应在主体企业和所属煤矿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主持下,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研究解决。3、煤矿应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探放水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资料,依据相关规定绘制各类图纸。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实测绘图一次,应及时向主体企业报送,并与煤炭主管部门进行交换。要组织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对矿井地质资料、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等情况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越层越界开采。(十五)煤矿应当推行壁式采煤方法,禁止使用巷柱式、以掘代采等采煤方法。1、单独保留煤矿应在2012年6月底前淘汰非壁式采煤方法,6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必须按设计采用长壁综合机械化开采工艺,确因煤层地质及开采条件制约的,由煤炭主体企业组织专家论证,论证方案由县煤炭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主管部门批复。2、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采煤方法和工艺进行开采。采用长壁式开采时,顶板管理必须采用垮落法或充填法,不得留设煤柱支撑。3、薄煤层、中厚煤层必须用壁式一次采全高方式开采,对特厚煤层实行分层开采或综采放顶煤开采。4、对煤矿原非正规采空区进行强制放顶或充填处理前,必须对其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对采空区垮落的,应填埋地表塌陷裂缝,加固维护井下闭墙,加强监测监控。5、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必须采用正规壁式开采方式,全部采用跨落法或填充法管理顶板。(十六)煤矿应推广使用锚喷、锚网、喷浆及U型钢梁等先进支护方式。根据榆林煤炭浅埋深、薄基岩的特点,采煤工作面要推广综采液压支架等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较高的支护。(十七)大型矿井掘进机械化程度应达到90%以上,中型矿井掘进机械化程度应达到80%以上,小型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60%以上。(十八)推广运用胶带运输方式,45万吨/年以下矿井逐步淘汰以胶轮车为主的运输方式,60万吨/年以上矿井主要运输必须采用胶带运输方式。(十九)煤炭开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矿井储量和回采率进行检查考核,市煤炭主管部门年抽查矿井数量不低于全市矿井数量的25%。四、强化安全管理,增强保障能力(二十)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级政府是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监管的主体。煤炭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国土、财政、公安、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矿长及实际控制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矿长为同一人的规定,2012年6月底前民营煤矿要落实到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二十一)煤矿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矿长及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程师)副矿长、安全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监测、地质测量等专业的各类管理人员。1、煤矿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总工程师等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持有矿长证、安全资格证;副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持有安全资格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持有安全资格证。2、煤矿必须按要求配备安全、瓦检、爆破、井下电气、监测监控、提升操作、采掘机械操作、探放水作业等特种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安全顶板管理员也须经培训,持证上岗。3、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采掘、机电、通风、地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具体要求:30-45万吨/年矿井不少于30人;60-90万吨/年矿井不少于50人;12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不少于60人。&4、煤矿企业要积极组织煤矿关键岗位人员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生产、建设矿井关键岗位人员分别于2014年、2015年前全部达到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水平。(二十二)煤矿一般岗位作业人员必须达到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对新招入井上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二十三)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其中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费用不应低于提取金额的50%,保证通风设施设备、仪表仪器、监测监控、火灾防治等方面的基本投入。(二十四)煤矿必须加强标准化建设工作,在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系统建设及文明生产管理等方面实现全面达标。大型建设矿井应一次性达到一级及以上标准,60万吨/年及以上建设矿井应一次性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30-45万吨/年建设矿井应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新建、整合、技改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达到省级标准化最低等级。(二十五)强制推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未按规定时限建成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的矿井,停产整改,依法暂扣相关证照。(二十六)开采自燃和易自燃煤层的煤矿必须建立并落实自然发火检查、预测预报等防灭火制度,建立完善以注浆或注氮为主的综合防灭火系统。(二十七)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准确评价和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煤矿必须配备探放水设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资源整合矿井接近采空区、火烧区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坚持“逢掘必探”。(二十八)煤矿存在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隐患的,应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报煤矿主体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批准,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后实施。(二十九)加强应急救援管理,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灾害预防与治理计划、煤矿应急救援预案,报煤炭主管部门评审备案。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矿应当建立9人以上救护队。90万吨/年以下煤矿应当建立5人以上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购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就近签订救护协议,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和演习。(三十)煤矿发生事故后,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向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市煤炭主管部门必须参与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认真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提出预防类似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小煤矿发生死亡1人事故,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处以50万元罚款,停产整顿1个月;死亡2人,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处以100万元罚款,停产整顿3个月;一次死亡3人或一年内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坚决予以关闭。煤矿发生一次死亡或一年内累计死亡2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取消矿长任职资格。(三十一)完善驻矿安全监督员制度。实行驻矿安全监督员由县煤炭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定期交流和定期报告制度,有效发挥其驻矿监督作用。五、强化经营管理,整顿运销秩序(三十二)煤炭加工和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应当向县区煤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煤炭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煤炭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其它形式转让。(三十三)加强煤炭铁路运销管理。认真落实《榆林市煤炭铁路运销管理办法》(榆政发〔2011〕8号),进一步规范煤炭铁路运销管理秩序。(三十四)各级煤炭公路票证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上下达的销售计划发放煤炭、兰炭销售计量专用票证。煤炭公路运销管理单位要按照“统一销售计划、统一销售票证、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计量稽核”的原则,做好煤炭及煤产品公路销售票证的发放、规费收缴和监督检查工作。(三十五)各级煤炭主管部门和煤炭稽查大队要认真履行稽查监督职能,切实加强煤炭运销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无票销售、多拉少开、绕道避关、强行闯关等违规行为,规范煤炭经营秩序。煤炭及煤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哄抬价格,压价倾销,自觉维护“榆林煤”品牌形象;不得无证经营、无票销售煤炭及煤产品,自觉遵守煤炭运销相关法律法规。六、强化环保治理,建设和谐矿区(三十六)环保、煤炭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煤矿建设以及煤炭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煤矿要进行环境评估工作,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规范建设储煤、储矸场所。认真开展厂区、井田绿化工作,绿化、美化环境。煤炭生产、加工企业应建设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尽量综合利用。煤炭集装站的设立应当按规定远离城镇或居民区,煤炭运输、装卸、储存应采取防扬、散、抛、撒措施。(三十七)建立生态治理补偿机制。积极争取省政府尽快出台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保证金办法,加大环保治理投入。煤炭企业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给当地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当地政府应有计划地将矿区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建设。新建矿井,一律实行先搬迁村民,后进行煤炭开采。(三十八)开展采煤沉陷区和自燃隐患区综合治理。按照“县区为主,市上审批,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开展采空区自燃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立即搬迁采空区范围内居住的群众,严防各类事故发生。通过招标,确定有资质、有实力煤炭科研院所,对采空区进行普查、勘查,编制全市采煤沉陷区和自燃区隐患综合治理规划,确定重点区域,先行试点,逐步扩大治理范围,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消除采空区自燃区的隐患,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使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治理。(三十九)进一步推进村矿和谐建设,逐步建立村矿共建、共治、共享长效机制,有效化解矿群矛盾纠纷,改善矿区生产生活环境,推动新农村建设,营造煤矿企业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四十)各级政府应当维护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保护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矿区内电力、通讯、交通以及其它生产、生活设施,扰乱矿区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擅自占用煤矿企业的电力专用线路、铁路专用线路、专用通道和专用供水管道,不得擅自在煤炭企业合法用地范围内种植、养殖、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四十一)煤矿企业要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落实职工工资待遇和井下从业人员特殊保护措施,做好职业病防治,保障职工生活条件。七、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四十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煤炭行政执法人员应经过行政执法培训,并取得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执法。(四十三)规范执法行为。各级煤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严格依照煤矿建设、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要按照“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的原则,制定完善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规定办理各环节的运行时限,办理要求和责任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四十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煤炭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类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陕西省煤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公正处理,该停产的停产整顿,该没收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该罚款的罚款。对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应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暂扣证照,停止火工品、煤票供应,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煤炭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验收,恢复煤矿生产。(四十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煤炭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与国土、工商、公安、供电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局面,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四十六)严格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未按规定报告,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监督管理不力的县区政府和涉煤管理部门,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陕西省煤矿生产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榆林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榆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榆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榆政发〔20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榆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已经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榆林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榆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榆发〔2010〕7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并我市结合实际,制定《榆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一、榆林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残疾人事业紧紧围绕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有了大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有了大优化,广大残疾人得到了大实惠。(一)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制定出台了《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惠及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将残疾人事业融入民生工程项目,统筹安排组织实施,促进各项优惠政策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把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自己的职责,形成共同参与、共推发展的良好局面。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弘扬,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更加浓厚。(二)残疾人生存状况明显改善。全市扶持帮助6.19万名残疾人发展生产,解决温饱或稳定增加收入7万多名贫困残疾人享受到低保和社会救助,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为2289户农村残疾人进行了危房改造,累计投入资金1200余万元。扶持帮助5000多名残疾人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稳定从业8万余名,为1.57万名残疾人提供了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创办了13个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辐射带动近万名残疾人脱贫致富。组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3.2万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资助3000多名(人次)残疾少年儿童、303名残疾大中专学生就学。为3000多名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三)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鼓励、扶持、组织残疾人开展了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全市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极大地丰富了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组团参加了陕西省第六届残运会,获金牌41枚,银牌8枚,铜牌12枚,组团参加全省第七届残疾人艺术汇演,获一等奖2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1个,参加全省残疾人书画比赛,获一等奖1个,三等奖1个,充分展示了我市残疾人拼搏进取的精神风采。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以及残疾人自强模范创业标兵、扶残助残先进评比表彰等活动,有力地推动了自强与助残活动的广泛开展。3家电视台开办了电视手语节目,建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3个,为残疾人了解社会、参与社会创造了条件。(四)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建立健全了以市、县区残联为主导,乡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协为基础的四级残疾人工作组织服务网络,通过换届、开展创建“温馨家园”、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一系列措施,理顺了关系,达到了中、省残疾人组织体系规范化、服务体系网络化的要求。投资近3000万元,建成了1万平方米的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市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及文体活动场所建设启动。8个县级残联教育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县级残联均已开始谋划筹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有序推进,为近1000名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建设改造。市、县两级残联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机构,设立法律救助基金,为2000多人(次)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和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和维权服务。市、县区残联全部建立了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并积极开展活动。残疾人素质大幅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明显增强,残疾人主体作用进一步彰显。“十一五”时期,是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快、政府投入最大、残疾人受益最多、社会影响最广的5年。但是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残疾人事业投入不足,基础还比较薄弱,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且有加大的趋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广大残疾人的现实需求;县区之间、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大转型,实现新跨越,建设幸福新榆林的关键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不断缩小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进小康社会,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榆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塑造特点、攻克难点”的思路,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为构建幸福新榆林作出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稳定。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残疾人工作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服务榆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科学发展,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及组织体系建设。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福利普惠化、社会救助特惠化作为残疾人工作重点,加大残疾人事业基础建设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力度,立足市情,统筹兼顾,分类指导,讲求实效,整体推进,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切实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管理,融入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完善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完善社会化工作方式,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关心、帮助残疾人。(三)总体目标。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完善规范,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保、文体、维权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且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生存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风尚更加普及,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工作全省领先。三、榆林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一)社会保障。建立完善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为基础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提高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使残疾人基本生活有稳定的制度保障,普遍加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扩大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1、制定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完善并全面落实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社会保障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2、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及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重点保障。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3、推进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和完善政府为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确保残疾人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全履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鼓励并组织残疾人自主就业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给予补贴。4、扩大残疾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险有关政府补贴政策,确保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大病救助、医疗补助优先照顾残疾人,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5、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对三级以上残疾人员、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并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二)康复。建立和完善康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以助听、助行、助视为重点的康复工程,全面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为5万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1、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村)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提高康复服务的可及性。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作用,开展医疗、教育、职业、社会康复,提供功能训练、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等社会化康复服务。2012年底以前,榆林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全面启动,作为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到2015年全市所有县区都要建成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开展康复服务和社区康复指导。制定完善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推进专业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市、县区达标康复技术指导机构达到20个,创建康复工作示范县2个,示范乡镇12个,示范社区50个,示范社区康复站30个。2、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社区(村)卫生室(站)要有专(兼)职康复指导员,并配备康复设施设备。制定实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人才培训,逐步建立由康复专家、康复指导员、康复协调员、康复服务志愿者等组成的康复服务队伍,达到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技能提高的总要求。3、实施“助听、助行、助视”工程。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聋儿语训、康复训练、辅具供应、肢体矫治等为主要内容的“助听、助行、助视”康复工程,为5万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并给予补贴逐步达到免费施行。依托中、省残疾人康复重点项目,配套出台具体政策,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全部免费。4、加强残疾预防。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三)教育。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强残疾儿童的学前干预和教育,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康复机构开设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班(点),积极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依托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加快发展长短期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完善地方高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对考入国家统招的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均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等,多渠道搭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平台。2、改善特殊教育发展办学条件。合理布局规划建设特殊教育机构,采取独立建校、合作建校、委托培养、送教上门、社区教育等多种形式,满足辖区内视力、听力、智力、孤独症、脑瘫、重度肢体等残疾少年儿童的就学需求。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特殊教育专业设备和图书馆(室),有条件的配备现代化的教学、康复设备和器材,提高特殊教育现代化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特教师资培养和配备,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经费保障。3、加强特殊教育救助。建立扶残助学制度,完善贫困残疾学生入学救助体系,确保残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或辍学。义务教育免费施行,高中以上教育给予救助并逐步实行免费教育,充分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四)就业。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制定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健全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使有就业需求和能力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新增城镇就业残疾人30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8万人。1、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2、多渠道推进残疾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积极扶持和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提供创业指导、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市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地税代征工作力度,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提高残疾人受益面。落实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大学生就业。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稳定和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3、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市、县区残疾人专业培训机构为骨干,并充分利用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资源,对1万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层次,创新培训模式,为残疾人实现竞争性就业创造条件。探索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市和县区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要求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全面提升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5、加强盲人按摩工作。组织实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及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和服务,建设盲人按摩机构,培训盲人按摩人员并扶持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五)扶贫。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完善扶贫体制机制,帮助5万名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使有开发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脱贫率达90%以上。1、加大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全市各级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配置人、财、物等资源。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扶贫开发等惠农政策。做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2、推进残疾人“安居工程”。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优先安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动态消除“危房户”,对新产生的贫困残疾人危房,确保发现1户消除1户,切实改善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3、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实施农村残疾人增收计划,加大残疾人扶贫帮困工作力度。扶持残疾人因地制宜发展增收项目,拓宽增收渠道,提高收入水平,实现脱贫致富。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新建13个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确保扶贫基地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开展不同类型的专项实用技术培训,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和项目,实现受训贫困残疾人培训脱贫率达90%以上。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组织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自愿者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督促帮助落实扶贫和救助政策,选择项目,筹措资金,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经营服务,扶持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六)托养服务。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500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1、加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2012年,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启动,各县区到2015年都要建立公办或民办公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一批管理和服务人员。2、大力发展托养服务。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采取政府主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市场运作等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建立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改善托养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七)文化体育。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不断提升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水平。1、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2013年底,建成榆林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公共图书馆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阅览提供方便,市、县区要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2、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借助免费开放,搞好“文化进社区”活动。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发展,增加残疾人体育锻炼场所和设施设备,公共体育场所要积极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建设13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推进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积极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内外赛事。3、加强残疾人文体艺术人才的培养。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艺术人才培训机制,加快残疾人文化体育艺术人才培养。加大残疾人文化创业扶持力度,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加快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人才培养,引导残疾人科学参加体育活动。(八)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创建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开展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1、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改建。逐步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备,实施公共交通无障碍改建,城市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开展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重点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2、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开展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服务达标建设,推动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提供语音、盲文、手语和显示屏幕等无障碍服务;推进政府和有关部门政务公众信息无障碍;推进各级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并为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等,基本实现交流无障碍。(九)维权。制定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2、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体系。修订完善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特殊优惠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在相关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3、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市、县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法律援助岗,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点,形成统筹区域、城乡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工作网。大力推行法律援助卡,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法律救助全覆盖。4、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健全全市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完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行信访维权跟踪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把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权业务知识水平和服务意识,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十)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队伍,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1、完善残联组织机构。按照“职能完善、协调顺畅、编制合理、制度健全”的要求,完善和规范残联组织机构。2、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力度。贯彻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城乡组织建设之中,加大投入,规范建设,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3、进一步活跃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做到办公有场所,工作有制度,经费有保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履行残联领导干部协管职责,重视残联干部年轻化、知识化建设,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强化领导干部培训教育,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造就一批热爱残疾人事业、以深厚感情和满腔热情、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5、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纲要纲要(2011―202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能力。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对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学历教育和重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人才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志愿服务。6、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和人道主义思想,积极培育自强典型,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做好榆林市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自强模范等表彰工作。7.在县区、乡镇、村、社区开展残疾人工作示范创建工作。(十一)基础设施建设。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能力增强为宗旨,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区要逐步建立功能齐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中心、托养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文化体育中心、就业扶贫示范基地。1、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2、制定并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推进规范管理,完善功能,发挥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十二)信息化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1、加强信息化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2、不断完善全市残联系统网络,实现市、县区残联之间,残联系统与有关部门之间信息交换与共享。加强各级残联公众信息网站的维护和管理,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公众信息网站宣传和服务功能。3.建立完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证明和基础信息。(十三)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完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1、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完善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2、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措施,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3、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重点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业、特殊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机构设施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无障碍专业等方面政策研究。(十四)残疾人慈善事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广泛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1、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2、拓展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募集渠道,规范资金运作方式,确保助残款物更好地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各部门要制订配套实施方案,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信息统计等专门人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系,开展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加大紧缺人才引进力度,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三)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及个人与单位负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支出向残疾人事业领域倾斜,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建立完善市级残疾人事业统筹金制度,促进残疾人事业区域间、城乡间平衡发展和重大项目的实施。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事业。(四)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全市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注重规划实施的评价,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2〕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发展和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以建立反映环境资源稀缺性和经济价值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为核心,以促进污染减排和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改变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办法和排污权使用方式,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构建能够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体系,积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推进污染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二、试点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二)坚持国家指导,结合实际、努力创新的原则。(三)坚持先行试点,形成经验后稳步推进的原则。(四)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三、工作目标(一)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以二氧化硫为突破口,初步建立初始排污权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二)构建排污权管理体系。通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的制度体系,在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纳入目标考核的化学需氧量和氮氧化物、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三)建设排污权监控体系。加强污染源管理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污染源管理台账、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排污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构建排污总量监管执法体系,强化排污权交易的全过程监管工作,确保排污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调动排污单位的减排积极性,降低污染治理成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逐步改善环境质量。四、试点范围、对象及交易模式(一)试点范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排污单位需要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均应参加排污权交易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二)试点主要污染物。试点种类为“十二五”国家控制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污染物4项约束性指标。以二氧化硫作为首批交易试点,逐步开展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污染物的交易。(三)交易方式。利用网络公开透明的优势,网上报名确认交易资格,采取环境权电子平台交易的方式进行。(四)交易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组织制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资金管理办法,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交易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排污权回购、重点减排工程治理、污染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与维护、排污权交易管理服务费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相关支出等。五、实施重点(一)建立全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探索建立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调查确定重点排污单位,研究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分配体系,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实行有偿分配,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二)建设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完善排污权核定管理、交易管理、排污权指标管理、信息查询管理、总量管理等系统,建设统一的排污权信息对外服务平台,提供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共享交换机制,为环境管理决策和公众提供信息支持与服务。省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参与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及运行。(三)逐步拓展排污权交易范围。在省上已开展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近期组织开展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的交易,在2012年适时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2项污染物排放权的交易,将国家控制的4项约束性指标全部纳入有偿使用和交易。(四)严格排污权交易准入资质审核,建立排污权交易资质审查制度。对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排污单位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及来源进行审核,建立该类建设项目和排污单位排污总量管理台账,督促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排污权交易。(五)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适时出台《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对排污单位排污权进行规范管理,加大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力度,为顺利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奠定基础。(六)探索建立以各市为交易主体的排污权交易模式。在总量控制和保障环境安全的前提下,环境容量较大但需严格保护生态的地区可将富余总量交易给有需求的地区,所获取的收益用于保护当地生态环境。通过交易模式的探索,逐步推进地区间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六、部门分工试点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财政厅牵头,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参与,负责研究制订有关政策并加强运行监管,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一)省环境保护厅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核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用的征收,排污指标的收储,排污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以及负责搭建和运行排污权交易平台,并达到具备交易排污权的基本条件。(二)省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取得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三)省审计厅负责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审计。(四)省监察厅负责对环境保护部门和交易机构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日常监察,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2〕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榆林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方案&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普查意义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馆藏文物数据库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这次普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对于全面摸清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我市文物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普查目标(一)通过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建立榆林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信息数据库和国有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二)编写《榆林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向省文物局上报普查数据和成果。三、普查对象及内容(一)榆林市境内所有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及其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均是普查对象;(二)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中省驻榆单位、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采集; (三)对全市各类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四、普查组织领导(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二)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兰新哲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耀明、市文物局局长李博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宗教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文物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地方志办、市政协办公室、市旅游局、人民银行榆林分行的主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1、具体组织实施《榆林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编制各阶段工作计划;2、组建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办公室和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专家组,负责对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3、组织开展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4、组织普查资料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5、编制普查工作经费预算;6、起草《榆林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经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省文物局。各县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三)部门分工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1、文物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组织全市各级国有文博单位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2、档案部门配合做好全市各级国有档案馆收藏的具有文物价值的档案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3、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全市各级国有教育机构收藏的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4、宗教部门配合做好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5、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6、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普查要求,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五、普查经费预算普查所需经费除省文物局负担部分外,其他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根据实际予以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根据实际,完成榆林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预计市本级需安排专项经费98.76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普查、验收等方面的支出,其余费用由各县区财政安排解决。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一)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指导意见执行;(二)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文物局《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标准与规范》制定普查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控制标准,组织质量审核和验收;(三)参与普查的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准确、及时地采集、汇总和报送相关数据资料;(四)这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只调查了解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和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情况,不涉及文物的所有权和保管权,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七、普查方法此次普查采取市上统一抽调人员,统一组队,统一培训,集中力量以县区为单位,逐县完成的方法。普查队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采集,及时上报。八、普查实施步骤(一)组建队伍。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由市上根据各县区文博单位情况,统一抽调60名业务素质较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的业务骨干人员,组建6个普查队,每队10人;(二)人员培训。为了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在3月底请有关方面专家进行授课,对60名业务骨干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文物认定标准和文物描述规范、文物登记表和单位登记表填报、普查图像采集和相关软件应用等,培训时间为4天;(三)普查时间安排。普查工作从2012年3月开始,到201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日至日。编制普查工作方案,组建普查机构,制订普查规范,组织普查培训,全面启动普查工作。 第二阶段:日至日。组织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及收藏单位普查,逐单位、逐件(组)进行信息采集、填写普查纸质表格和电子数据,及时报送和汇总普查成果。第三阶段:日至10月31日。组织专家对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进行统一审核,确保普查信息真实准确。第四阶段:日至12月31日。编写《榆林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向省文物局上报普查数据和成果。&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直部门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直部门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2012年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直部门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榆林市“十二五”农村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快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步伐,实现“2011年启动、2012年试点、年全面实施、2015年完成十二五农村环保目标任务”的总体目标,促进我市环保工作全面推进,特制定2012年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直部门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目标任务见附件。三、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具体由市农村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按照考核评分标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四、考核奖罚(一)考核。实行百分制,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单项计分不得超过原分值;未完成任务则按比例扣分,扣到零分为止。(二)奖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对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予以表彰;对考核得分80分以下、排名后三位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不得参与环保工作评先创优。五、考核期限日至日。&附件: 2012年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直部门目标任务&附件:&2012年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直部门目标任务&一、共性指标(20分)(一)切实加强对农村环保工作的领导,将农村环保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农村环保工作机制,主要领导是农村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确定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农村环保工作。(5分)(二)按照市上农村环保工作安排,分解细化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承办科室、单位责任,同时,加强对县区农村环保工作的指导。(5分)(三)根据农村环保工作政策和实际需要,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和标准。(5分)(四)及时、准确地向农村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资料。(5分)二、具体指标(80分)(一)市环保局1、负责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制订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完善奖罚机制。(5分)2、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督促县区完成24个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划界立桩,取缔排污口,配合水务部门解决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10分)3、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加强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的环保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5分)4、大力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开展12个市级生态乡镇、120个生态村的创建工作,36个村通过生态村验收。(20分)5、督促县区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开展20个重点乡镇生活垃圾综合整治项目和19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作。(15分)6、协调、配合畜牧部门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成6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工作。(15分)7、协调、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等示范工作,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做好秸秆利用试点。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5分)8、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5分)(二)市发改委1、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涉及农村领域的规划,未编制农村环境保护篇章或说明的,不予审批。(10分)2、加快推进重点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开展20个重点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和19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25分)3、严格农村地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项目备案后、核准审批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专项验收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0分)4、节能降耗工作向农村和农业延伸,加快农村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在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农村清洁能源开发的使用。配合农业部门完成秸杆综合利用指标。(10分)5、积极争取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特别是在扶南项目、以工代赈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等资金安排上,向农村环保工作倾斜。(15分)6、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全市生态创建工作。(10分)(三)市财政局1、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落实国家农村环保 “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将“以奖代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以奖促治”资金从排污费和财政预算中支出,每年不少于15%的排污费用于农村环保工作。(35分)2、会同环保部门制定农村环保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10分)3、研究制定环保工作财政投入政策,积极争取中省各种涉农专项资金,增加农村环保投入。(15分)4、落实中、省、市关于饮水安全、测土配方、沼气推广、卫生厕所建设等涉及农村环保的资金补助政策,及时足额拔付资金。(10分)5、会同环保部门搞好中、省、市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争取、使用及验收工作。(10分)(四)市农业局1、将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经济政策、发展规划制定和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推动农村环保工作开展。(10分)2、会同环保部门编制全市农村环保规划,督促县区编制并实施农村环保规划。(10分)3、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摸清土壤污染现状。在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各开展1处农产品产地、工矿废弃地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试点工作。(15分)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年内完成550万亩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工程建设,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认真做好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农膜回收率达到40%。(15分)5、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及其它农产品基地的环境监测、评价及监督管理试点。全市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基地达到27个。(10分)6、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新发展农村沼气15000个,农村新建户用太阳能和风能16000个;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杆焚烧,发展节柴灶3000个,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40%。(10分)7、指导、督促县区完成生态创建任务。(10分)(五)市住建局1、加强全市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确保规范达标稳定运行。(15分)2、开展乡镇生活垃圾场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的调研工作。(15分)3、指导县区开展20个乡镇生活垃圾场和1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40分)4、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生态创建工作,指导县区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10分)(六)市建规局1、指导县区做好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作。(50分)2、在编制和修订村镇建设规划中,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纳入规划内容。(30分)(七)市国土资源局1、按照农村环保要求,加强农村土地资源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25分)2、加强农村地区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收缴机制。(25分)3、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方案中2012年废弃矿井关闭和复垦任务。(30分)(八)市水务局1、摸清全市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情况,协同环保部门建立完善重点镇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指导、协助各县区完成2个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划界立桩和排污口取缔工作。(15分)2、解决全市15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的管理,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40%。(30分) 3、开展农村水系整治、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15分) 4、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炸、毒、捕水生动物案件,做好渔业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分)5、配合环保部门完成生态创建任务。(10分)(九)市畜牧兽医局1、制定出台全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依法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10分)2、所有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必须进入养殖规划区,规模以下集中养殖场做到远离水源、远离村庄、远离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15分)3、督促县区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指导督促县区完成6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45家畜禽养殖户的粪便综合利用工作。(40分)4、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督、指导业主做好染疫动物、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10分)6、配合环保部门完成生态创建任务。(5分)(十)市林业局1、加强森林(林草)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结合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千村万户”的绿化工作,做好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森林(林草)覆盖率达到32%。(30分)2、认真做好封山禁牧工作。(25分)3、认真做好内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10分)&&4、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强化湿地保护监督管理,防止破坏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事件发生。(10分)5、配合环保部门完成生态创建任务。(5分)(十一)市卫生局1、加强农村医疗废弃物和废水收集处置工作,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20分)2、加快农村改厕工作实施进度,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25分)3、加强农村传染疾病防治工作。(20分)5、配合环保部门完成生态创建任务。(15分)(十二)市统计局1、认真做好全市农村环保统计的预测和监督工作。(20分)2、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供全市国民经济、能源、社会投资等指标,为做好农村环保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依据。(30分)3、全面完成公众对环境满意度的调查统计工作。(10分)4、指导县区做好农村环保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20分)(十三)市监察局1、制定农村环保工作考核问责办法,指导县区做好农村环保目标任务考核。(15分)2、加强对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农村环保职责的监督。(15分)3、依法依规查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25分)4、会同环保部门对环保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25分)(十四)市编办认真研究探索完善环保工作管理体制。(80分)(十五)市委宣传部1、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协调各新闻单位加强农村环保宣传,加强对农村环保工作的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40分)2、协同环保部门发布农村环境保护重大事项的公告和通报。(40分) (十六)市农工办开展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调研工作。(80分)(十七)市扶贫开发办公室1、将农村环保工作纳入扶贫以及移民搬迁工作中,在扶贫项目区装配推广节柴灶4000台。(50分)2、将农村环保列入农业综合开发年度计划,建设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0.8万亩。(30分)(十八)市文广局1、加强环保政策、知识宣传,做好环保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的报道工作。(40分)2、协同环保部门发布农村环境保护重大事项的公告和通报。(40分)&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2〕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4月17日召开的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榆林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榆林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努力创造和谐稳定安全的生产经营建设环境,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有效的监管手段、更加严格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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