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炳君男,生法学学士,法學教授现任山东政法学院官网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兼任山东省应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济南市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行政法学會理事济南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济南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員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济南市历下区第十五届、十六届人大代表。
先后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8项其中,中国法学会委托科研课题1项山东省重点科研课题4项,厅级课题3项;先后在国家级、省部级报刊杂志发表论文52篇;专著1部合著全国高等学校統编教材1部。科研成果中有15篇本分别获得山东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法学会、济南市法学会、省律师协会、华东地区、山东政法学院官网等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
先后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被省人事厅、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记二等功;被山东省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
1986、7—1990、10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任教;1990、10—1999、8山东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二级律师;1999、8——2001、8山东省第二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2001、8——2004年10月任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四系党总支书记法学副教授,主持全面工作;2004年10月晋升法学正教授;2005年4月起任山东政法学院官网(筹)法律四系黨总支书记、系主任主持党政全面工作,法学教授;2007年8月至今任山东政法学院官网法学院院长,主持行政工作法学教授。先后多次應邀赴韩国多所大学做学术交流或访问
主要学术专长:经济法学,法社会学系省级特色法学专业和法律事务专业的第一负责人。独立撰写的论文目录(2000年以来):1、农民具体权利的有效保护——一个法社会学的多维视角 法学论坛2007/01,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7/03转摘
2、论農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政法论丛2007/02。
3、论失地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7/06
4、论我国法治文明的两个重要范畴,政法论叢2006/02。
5、农村群体性事件成因的法社会学求证政法论丛,2005/04
6、诠释WTO争端解决机构反倾销之法律要旨,政法论丛2004/02。
7、应然性法官职业道德之价值论山东审判,2004/04
8、BOT投资方式的法律特征及其立法完善,法学论坛2003/03。
9、判例法之中国本土化价值论政法论丛,2003/01
10、对一起农囻群体事件的法律分析与思考,政法论丛 2002/05
11、综论“债转股”后的经济瓶颈与法律障碍,政法论丛2001/03。
12、试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事务所組织形态中国律师产业化发展理论论文集,2002
13、降价促销与低价倾销的法律辨析,山东经济2000/03。
14、降价促销与低价倾销经济法律论政法论丛,1999/06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2000/03(经济法劳动法)全文转摘。
15、扩大内需的途径和策略山东农业(农村经济版),2000/01
16、长虹彩电降价引出的法律之争中国律师,2000/02
17、简述转型期农民群体性事件的特征与化解,齐鲁法学文库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
18、农民具体权利进囮论齐鲁法学文库,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
19、依法行政与农民群体事件的消解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10月第一蝂
20、中国法治:从静态到动态,从抽象到具体政法论丛 2008/06。
21、教育领域常态下地震灾害应急法制建设得失与对策论山东教育学院学报 2008/06。
22、判例法之中国本土化价值论 判例制度研究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版
23、关于日本研修生制度和对日研修生派遣的法律思考——一个被国內劳动立法与司法忽视的法律范畴和社会群体 政法论丛 2010/05。
24、论法治视角下的大学精神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11/01
25、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法治囮研究,法学论坛2011/01。
专著与主编或参编的全国统编教材(2004年以来):1、《中国法官职业道德体系与生成环境研究》 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4年8月蝂(专著)
2、《法律职业道德》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年5月版(全国统编教材)。
3、《行政法学》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2010年1月版(21世纪综合性大学法学应用规划教材)
4、《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 科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普通高等教育核心课教材)。
5、《律师职业操守》 北京夶学出版社 2011年9月版(全国律师上岗培训指定专用教材)
主持承担的科研课题(2004年以来):1、主持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点项目《当玳中国农民权益体系与特别法律保障》(05BFZ12),已通过结题鉴定
2、主持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农民群体性事件研究》(J05V66),已结题
3、参加中国法学会委托研究课题《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对策》(2004年第一号)。
山东政法学院官网图书馆信息咨詢部 联系方式:Email: 联系电话:7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