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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良渚街道杜甫农民多高层公寓三期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良渚街道杜甫农民多高层公寓三期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余杭良渚组团投资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年6月
良渚街道杜甫农民多高层公寓三期项目
杭州余杭良渚组团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区良渚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逸盛路183号
良渚街道杜甫村古墩路以南,绕城高速以西地块
立项审批部门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新建√ 扩建□ 技改□
K72 房地产业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杭州市自1998年起率先开展了大规模的撤村建居改革试点,理顺了城郊结合地区的管理体制,有效盘活了城市土地资源,拓展了城市发展空间,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快了城市化进程。但由于城市核心区近郊还有相当部分乡(镇)、村保留着原来的体制,农居混杂,卫生状况和环境面貌较差,社会治安问题较多。已实施撤村建居的地方仍有一些住宅建设沿袭原来的农村标准,布局杂乱,给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为了实现“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的目标,创造“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蓝图,各地区进一步推进撤村建居,加快城市化进程,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同时在撤村建居地区进行安置房建设,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的脚步。
因此,为解决良渚街道杜甫村农民拆迁安置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进余杭区良渚街道新农村建设进程,杭州余杭良渚组团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12.8亿元,在余杭区良渚街道杜甫村建设杜甫农民多高层公寓三期项目。根据余杭区发改局项目立项联系单(编号:)和《良渚街道杜甫农民多高层公寓三期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文本》,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8564m2(132.846亩),总建筑面积约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84674m2,主要包括19幢26~33层高层居民住宅楼、1幢4层的白事活动用房、1幢3层的红事活动用房,1幢2层的物业经营及办公、社区用房、1幢2层的物业经营用房以及地下室等,绿化率不低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23%。本项目建成后可以安置1828户;配置机动车泊位1632 辆,其中地上100辆,地下1532辆。
项目主要建设住宅及配套用房,除2幢红、白事活动用房外,其余建筑均不考虑引进餐饮、KTV、影院等产生油烟、噪声、振动污染的项目,也不考虑引进大型超市、诊所等项目,红、白事活动用房仅用于居民举办民俗活动,不外包,也不对外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杭州余杭良渚组团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环评技术人员在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计算,根据有关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报请审批。
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等文件,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禁止、淘汰类,即属于允许类,建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其中的“U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项目类别为“15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中的“房地产开发”项,项目建筑面积为m2,超过5万m2,因此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施行);
(10)《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18)《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施行);
(19)《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文);
(20)《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21)《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
2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23)《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修编)》;
(24)《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浙政函 [2015]71号,2015.6);
(25)《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26)杭州余杭良渚组团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资料;
(27)杭州余杭良渚组团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的合同。
3、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总用地面积为88564m2(132.846亩),总建筑面积约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84674m2。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R21),主要包括19幢26~33层高层居民住宅楼、1幢4层的白事活动用房、1幢3层的红事活动用房,1幢2层的物业经营及办公、社区用房、1幢2层的物业经营用房以及地下室等。本项目建成后可以安置1828户;配置机动车泊位1632 辆,其中地上100辆,地下1532辆。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1,主要建筑单体和功能布局情况见表1-2。
表1-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规划总用地面积
88564m2(132.846亩)
总建筑面积
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
高层住宅建筑面积
54950.06m2
物业办公用房
物业经营用房
红事活动用房
白事活动用房
架空层面积(不计容积率)
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
建筑占地面积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建筑容积率
住宅总户数
住宅居住总人数
6398人(按3.5人/户计)
非机动车停车位
地面停车数
地下停车数
机动车停车位
地面停车数
地下停车数
表1-2& 主要建筑单体和功能布局
层高5.4m,机动车库、变电所、弱电间、消防水池、水泵房、工具间;
1#~5#、7#~9#、12#~14#
夹层(-2.70m):层高2.70m,自行车库、排烟机房、进风机房、储藏间;
1层(+0.00m):层高5m,架空层;
2层~26层(+5.00m):层高2.9m,住宅;
机房层(+77.50m):层高3.9m,机房;
夹层(-2.70m):层高2.70m,自行车库、排烟机房、进风机房、储藏间;
1层(+0.00m):层高5m,架空层;
2层~33层(+5.00m):层高2.9m,住宅;
机房层(+97.80m):层高3.9m,机房;
6#、10#、11#、19#
夹层(-2.70m):层高2.70m,自行车库、排烟机房、进风机房、储藏间;
1层(+0.00m):层高5m,架空层;
2层~31层(+5.00m):层高2.9m,住宅;
机房层(+92.00m):层高3.9m,机房;
1层~4层(+0.00m):层高5.4m,白事活动用房
1层(+0.00m):层高5.4m,开闭所、社区用房、物业经营用房、物业办公用房、老年人活动中心、配套用房;
2层(+5.40m):层高5.4m,社区用房、物业办公、配套用房;
1层(+0.00m):层高5.4m,物业经营用房;
2层(+5.40m):层高5.4m,社区用房;
1层~3层(+0.00m):层高5.4m,红事活动用房
备注:①本项目20#楼为白事活动用房,23#楼为红事活动用房,用于居民举办民俗活动,不外包,也不对外经营;厨房专用油烟通道位置设在建筑北侧,红、白事活动用房建筑外轮廓线与周边住宅楼距离均大于15m。
②21#楼和22#楼均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中按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置的物业办公、物业经营和社区用房、配套用房等,不得设置产生噪声、油烟、烟尘、异味的饮食、娱乐服务经营项目,例如餐饮业、KTV、影院等,也不设置大型超市、诊所等。其中物业经营用房的主要功能为小区内配套便民服务设施,包括棋牌室、杂货店、副食品店、粮油店、裁缝店等,基本不会有污染物产生。
4、主要设备、地下车库排气筒、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情况
本项目均采用分体空调,无冷却塔、冷冻机、锅炉等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详见表1-3。
表1-3& 项目主要设备布置表
2台(一用一备)
地下层一层消防水泵房内
消防稳压泵
2台(一用一备)
25LGW3-10*4
2台(一用一备)
生活水加压泵
3台(两用一备)
地下一层生活水泵房内
3台(两用一备)
WDL32-60-2
3台(两用一备)
WDL32-80-2
3台(两用一备)
干式变压器
地下室车库及区域景观内
车库送风机
各栋高层住宅楼地下一层
送排风机房
车库排风机
各栋高层住宅楼内
高压环网柜
21#楼地上一层
本项目地下车库排气筒设置情况详见表1-4。
表1-4& 地下车库排气筒设置情况一览表
排气筒编号
排气筒截面积
当量内径,d
4#楼屋顶右侧
5#楼屋顶左侧
5#楼屋顶右侧
8#楼屋顶左侧
8#楼屋顶右侧
9#楼屋顶左侧
14#楼屋顶左侧
本项目设4个地下车库出入口,其具体位置及其与周边最近住宅的距离详见表1-5。
表1-5& 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及其与周边最近住宅的距离
地下车库出入口编号
1#地下车库出入口
3#住宅楼东侧
与3#住宅楼最近距离约7.2m
2#地下车库出入口
8#住宅楼西北侧
与8#住宅楼最近距离约3.7m
3#地下车库出入口
14#住宅楼北侧
与14#住宅楼最近距离约8.1m
4#地下车库出入口
12#住宅楼东侧
与12#住宅楼最近距离约17.5m
、道路交通与停车设计
小区设置5个出入口,包括1个主出入口、2个消防应急出入口、2个机动车出入口,其中主出入口设置在网周路上,2个消防应急出入口分别设置在网周路和新甫路上,2个机动车出口分别设置在新甫路和章德路上。小区设置有一层地下停车库,机动车停车位为1532辆,在靠近小区车行出入口处设置有4个地下车库出入口,做到机动车在出入口处能就近进入地下车库,减少车流对小区环境的干扰,做到人车分流,确保住户在小区活动中的安全与舒适,防止噪音的产生。小区内部设置有环形机动车道,结合100个地面停车位满足居民日常交通需求。
、公用工程设计
给水分设生活、消防给水系统,本工程采用城市市政自来水作为水源,由网周路的市政给水管引入DN250 的给水管,从新甫路的市政给水管引入DN150 的给水管(作为消防备用水源),经计量后在区域形成生活、消防给水管网。
本工程室内给水采用分区给水,分为5 个区:地下一层~地上二层为市政直供区,充分利用市政压力直接供水;三~十层为低区,由低区变频给水设备供水;十一~十八层为中1 区,由中1区变频给水设备供水;十九~二十六层为中2区,由中2区变频给水设备供水;二十七~三十三层为高区,由高区变频给水设备供水。
室内外均采用雨、污、废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由东往西排入规划污水干管,然后经网周路污水干管排往余杭组团6#污水泵站,送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放。
3)电气设计
本地块21#楼一层设置2处10kV开闭所,开闭所两路电源由附近的变电站不同母线段引入,两路10kV电源同时供电。公用变电所、专用变电所由开闭所采用10kV 环链供电。本工程地下室设公变11座、专变2座。
4)暖通设计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和自行车库等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汽车库内排风系统与排烟系统合用,采用双速风机,平时通风低速运行,排风通过专用竖井高空排放,风机均设在专用机房内。本项目通风设计详见表1-6。
表1-6& 通风设计
地下室汽车库
机械送排风
非机动车库
机械送排风
地下设备用房
机械送排风
公共卫生间
住宅楼厨房油烟通过竖井排放,红白喜事厅厨房油烟废气通过专用油烟通道引至屋顶排放。
(5)垃圾收集措施
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每个垃圾收集点放置有垃圾收集桶,每天早上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要求日产日清。
、工期安排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工程计划总工期40个月,计划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1月交付。
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和环境问题: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杜甫村古墩路以南,绕城高速以西地块,东至规划章德路,南至规划新甫路,西至规划网周路,北至规划河道,项目占地面积88564m2,拟建地块现状为空地,征用前为耕地、杜甫村农居用地等,无工业企业,不存在遗留环境污染问题。
(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地理位置
杭州市余杭区位于杭嘉湖平原南端,西依天目山,南濒钱塘江,是长江三角洲的圆心地,地理坐标为北纬30°09′~30°34′、东经119°40′~120°23′,东西长约63km,南北宽约30km,总面积约1228.23km2。余杭区从东、北、西三面成弧形拱卫杭州中心城区,东面与海宁市接壤,东北与桐乡市交界,北面与德清县毗连,西北与安吉县相交,西面与临安市为邻,西南与富阳市相接。
以上内容出自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杜甫村古墩路以南,绕城高速以西地块,东至规划章德路,南至规划新甫路,西至规划网周路,北至规划河道,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地块周边环境现状和规划情况详见表2-1。
表2-1& 本项目地块周边环境现状和规划情况
紧邻空地,距离135m为绕城高速,距离约400m为在建小区。
紧邻规划章德路,隔路为规划防护绿地(G2)和绕城高速。
紧邻空地。
紧邻规划新甫路,隔路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R21)。
紧邻空地。
紧邻规划新甫路及河道,隔河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
紧邻空地。
紧邻规划网周路及河道,隔河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R21)和幼儿园用地(R22)。
紧邻空地,再往北为古墩路和在建地铁2号线,隔路为永旺梦乐成、严村里安置小区(距离本项目约230m)、亿丰蔚蓝郡小区(距离本项目约200m)和上亿•最家空间。
紧邻规划河道,隔古墩路和在建地铁2号线规划为商业用地(B1)、二类住宅用地(R21)通信/社会停车场用地(U15/S42)、市场仓储综合用地(B1/W1)。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围环境概况图见附图2。
2、气候特征
余杭区地处北亚热带南缘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因地形不同,小气候差异明显,春、冬、夏季风交替,冷暖空气活动频繁,春雨连绵,风向多变,天气变化较大,常有倒春寒(连续 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11℃的阴雨少日照天气)出现。常年6月中旬入梅,7月上旬出梅,雨量相对集中,常伴有暴雨。梅雨结束即进入盛夏,常受副热带高压控制,盛行下沉气流,天气晴热、温度高、日照强、蒸发大、易有伏旱。秋季,北方冷空气逐渐影响,冷暖空气两次交替,连阴雨、暴雨时有发生。10月天气比较稳定,秋高气爽,也常受台风影响。冬季,受极地干冷气团影响,盛吹西北风,寒冷、干燥,如北方冷空气强,就出现寒潮。气候特征为气温适中,但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并受地形条件影响,西部易旱、中部易涝、东部常缺水。另外,灾害性天气也较多,尤其是是旱涝具有周期性。据近几年气象台资料统计,其基本气象要素如下:
多年平均气温16℃;
多年平均气压 1011.4hPa;
多年平均降水量1419.1mm;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77%;
多年平均日照时数 1783.9hr;
多年平均风速1.9m/s
常年地面主导风向 SSW(12.33%)。
以上内容出自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
3、地形地貌
余杭区地质属扬子江南过渡区地层,以第四纪分布最广。东部平原为全新统冲积(海积、湖积、河积)冲击层,岩性为粘土,厚度6~40m。运河水厂地质报告中指出,由上而下是表层上、粘土、粉土、淤泥质粉质粘土,地耐力70-130千帕。余杭区历史上曾出现过四级以下地震三次,无大的破坏。
余杭区地处杭嘉湖平原和浙西丘陵山地过渡地带,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大致以东苕溪为界,西北部山地丘陵区属天目山余脉,境内海拔500m以上的山峰大都在此,其中海拔1000m以上的山峰有窑头山(1095m)和红桃山(1029m);东部为冲洪积平原,地势低平,塘漾棋布,是杭嘉湖水网平原的组成部分,海拔仅2~3m;东南部为海积滩涂平原,地势略有升高,海拔为5~7m,其间孤丘兀立。地貌分山地、丘陵、平原、水域等,其中平原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61.48%。
以上内容出自《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修编)》(报批稿)。
4、水文特征
余杭区属于太湖流域,因地形差异,形成两大水系:西部为以东苕溪为主干的天然河流水系,支流众多、呈羽形状;东部多属人工开凿的河流,以京杭大运河和上塘河为骨干的水系河网交错、湖泊棋布。湖泊主要分布于东苕溪下游和运河两岸,面积6.67万km2以上的有35处,其中较大的有三白潭、官塘漾等。
东苕溪境内长达38.98km,年平均径流量9.85亿m3,常年水位3m,属苕溪水系的主要支流有中苕溪、北苕溪、南苕溪、百丈溪、太平溪、石门溪、骑坑溪、斜坑溪等。
京杭运河境内全长31.27km,流域面积667.03km2,流域内年平均径流量为3.39亿m3,河宽60~70m,常年水深3.5m,属运河水系的主要支流余杭塘河、泰山溪、闲林溪、西塘河、良渚港、东塘港、沿山港、禾丰港、亭趾港、内排河等。
以上内容出自《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修编)》(报批稿)。
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为良渚港(杭嘉湖34)支流,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良渚港(杭嘉湖34,西塘河魏塘~余杭塘河长桥)水功能区属于良渚港(含毛家漾港、九曲港)余杭农业、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属于农业、工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III类水质。
5、土壤、植被
余杭区境内地形复杂,土壤类型多,性质特征各异,多数土层深厚,土质良好,多宜利用,主要有西部低山丘陵的红壤、潮土,中东部水网平原的水稻土,滨海平原的盐土。
根据余杭区第二次土壤普查结果及浙江省土壤分类系统,全区土壤总面积为901.47km2,共分7个土类、13个亚类、34个土属、53个土种。丰富的土壤资源为余杭区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多种名优特产的生产提供极为有利条件。
余杭区植被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北部地带,浙皖山丘青冈、苦槠林栽培植被区。地带性植被类型为常绿阔叶林,现有自然森林植被类型有常绿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针阔混交林、针叶林、竹林及灌木林等。
以上内容出自《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修编)》(报批稿)。
、自然资源
余杭区跨越钱塘江和浙北杭嘉湖平原两个地层分区,宏观构造特征大体可分为西部山地丘陵区和东部平原区。境内多种地貌类型分布,加之亚热带季风性气候调节,为各种植物生长和动物孽生繁衍提供了良好的自然环境。森林覆盖率为37.3%,人均森林面积0.047公顷。余杭山水如画,钟灵毓秀,自然人文景观极为丰富。有“茶圣”陆羽、大诗人苏东坡、金石书画家吴昌硕等名家留下的踪迹,有江南三大探梅胜地之一的超山、佛教圣地径山、东明山森林公园、黄鹤山天都城等风景名胜,有良渚博物院、杨乃武与小白菜奇案遗迹等人文景观。
以上内容出自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交通等):
杭州是浙江省会和经济、文化、科教中心,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杭州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杭州湾西端、钱塘江下游、京杭大运河南端,是中国东南部交通枢纽,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0°16&、东经120°12&。杭州山水相依、湖城合璧,江、河、湖、海、溪五水共导。全市丘陵山地占总面积65.6%,集中分布在西部、中部和南部;平原占26.4%,主要分布在东北部。江、河、湖、水库占8.0%,世界上最长的人工运河――京杭大运河和以大涌潮闻名的钱塘江穿城而过。杭州市辖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8个区,建德、富阳、临安3个县级市,桐庐、淳安2个县。共有193个乡镇(街道),其中乡23个、镇86个、街道84个。全市总面积16596km2,其中市区面积3068km2。
201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0053.58亿元,比上年增长10.8%,。人均生产总值112268元,增长9.1%。
以上内容出自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余杭位于杭嘉湖平原南端,西倚天目山,南濒钱塘江,中贯东苕溪和大运河,从东、北、西三面拱卫省会杭州主城区,是杭州通往沪、苏、皖的门户,区域面积1228.23km2,现辖14个街道、6个镇,户籍人口87.67万人。
余杭是文化古邑,是中华文明曙光――良渚文化的发祥地,拥有5000年“良渚文化”,2000年“运河文化”和1000年“径山禅茶文化”,是北宋大科学家沈括和近代民主革命先驱章太炎的故里,留下了唐代“茶圣”陆羽、北宋文学家苏东坡、近代金石书画大师吴昌硕等名家的踪迹。余杭是美丽之洲,山水如画,钟灵毓秀,自然人文景观极为丰富。余杭是宜居城区,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生活配套逐年改善。区内有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杭州余杭创新基地、杭州余杭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和多个现代产业集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日益完善,投资创业环境持续优化,被达沃斯高峰论坛评为“最具投资价值区”、“最具人文魅力区”。
2015年,全区生产总值超1200亿元,增长11%左右;完成财政总收入305.3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87.6亿元,分别增长20.5%、16.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20亿元,增长17%。
以上内容出自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
3、良渚污水处理厂概况
杭州市良渚组团污水处理厂位于良渚镇良渚村,良渚港东侧,服务范围包括良渚镇、瓶窑镇及仁和镇部分地区,本项目废水可纳入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
良渚污水处理厂工程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占地3.73公顷,总投资5166.36万元,于2003年9月开工建设, 2004年9月竣工,污水处理采用新型DE氧化沟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0万吨/日。二期工程位于现良渚组团污水处理厂南侧,总投资约10941万元,已于2012年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新增用地41.337亩,扩建规模1.9万吨/日,扩建后总规模为3.9万吨/日,新建3.9万吨/日深度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良渚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采用AAO法+MBR膜处理工艺,扩建规模为3.0万吨/日,建成后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6.9万吨/日。
、《余杭区良渚组团LZ08-1、LZ08-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1)规划范围
本控规规划区总面积1256.14公顷。其中:
良渚组团LZ08-1单元东至绕城高速,南至余杭区界,西至毛家漾港,北至新104国道,总用地面积542.96公顷。
良渚组团LZ08-2单元东至宣杭铁路,南至新104国道,西至毛家漾港,北至良渚港,总用地面积713.18公顷。
(2)规划结构
规划区整体形成 “四轴四心,一带多片,组团布局,蓝绿交织”的规划结构。
“四轴”:沿良渚大道的南北向新城发展轴;沿古墩路的东西向商业商务轴;沿康良路的东西向公共服务轴;沿疏港大道的南北向交通拓展轴。
“四心”:良渚大道与古墩路交汇处结合地铁站点形成的商务办公核心;良渚大道与疏港路交汇处结合地铁站点形成的综合商业核心;良渚大道与康良路交汇处围绕广场形成的公共活动中心;康良路与疏港路交汇处形围绕水景公园成的公共服务中心。
“一带”即毛家漾港、良渚港形成的滨水文化休闲产业带;
“多片”即多个居住、公共功能和综合产业片区。
(3)规划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R):二类住宅用地(R21)主要在良渚组团LZ08-1单元南部、西部,良渚组团LZ08-2单元中西部布置;商住混合用地(R2/B1)主要在良渚组团LZ08-1单元的西部,良渚组团LZ08-2单元的东部、西部布置;二类服务设施用地(R22)结合居住用地布置。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行政办公用地(A1)主要在老104国道沿线布置;文化设施用地(A2)主要在疏港路打网路交叉口西北面、古墩路郎斗路交叉口西南面布置;中小学用地(A33)结合社区及人口分布于居住用地结合布置。
绿地与广场用地(G):公园绿地(G1)主要沿城市主次干道及主要水系分布;防护绿地(G2)主要沿绕城高速、新104国道、东西大道及西塘河两侧布置。
产业用地:主要分布于疏港路东侧和南侧的大部分地区。
(4)道路交通规划
①城市道路
良渚组团LZ08-1单元主要规划道路详见表2-2。
表2-2& 良渚组团LZ08-1单元主要规划道路一览表
红线宽度(m)
标准断面形式
城市主干路
3+3.5+1.5+11+8+11+1.5+3.5+3
2+7.5+2+12+3+12+2+7.5+2
(康良路以南)
城市主干路
3.5+4.5+2+11.5+7+11.5+2+4.5+3.5
城市主干路
3.5+4.5+2+11.5+7+11.5+2+4.5+3.5
城市主干路
3+3.25+1.5+11.75+3+11.75+1.5+3.25+3
城市主干路
3+3.25+1.5+11.75+3+11.75+1.5+3.25+3
城市次干路
3+22+3(3+4.5+1.5+8+2+8+1.5+4.5+3)
城市次干路
城市次干路
城市次干路
城市次干路
3+4.5+1.5+8+2+8+1.5+4.5+3
②城市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S2):共1条,轨道2号线沿古墩路布置,沿线布置两处站点,一处为新良路站,一处为良渚站(终点站)。
轨道交通专用设施:轨道2号线的车站出入口专用设施宜与周边的地块内的建筑结合设置。
轨道车辆段:规划在东西大道南侧控制一处轨道车辆段。
(5)市政工程规划
①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供水水源主要为单元外围北部的仁和水厂;规划地块最高日总用水量约为66100立方米; 规划地块多层建筑采用管网直供方式,取消现状屋顶水箱,高层建筑或有特殊要求的用户采用自行加压的供水方式。
②排水工程规划
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单元为良渚西片污水干管系统,污水接入良渚污水处理厂。规划对现状良渚污水泵站保留,并控制用地,泵站的规划规模为5.3万立方米/日。
良渚组团LZ08-1单元,根据污水系统布局,以叶家坝河为界,单元的污水出路分为二部分,河道以西,污水经支管收集后,接入良渚泵站,经提升后,向北接入污水处理厂。河道以东:污水经支管收集后,由南向北接入104国道现状污水重力管,向北接入良渚污水处理厂。
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拟建地块为《余杭区良渚组团LZ08-1、LZ08-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的二类住宅用地(R21),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余杭区良渚组团LZ08-1、LZ08-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5、《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修编)》
(Ⅰ1-20110D10),该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分区规划详见表2-3。
表2-3& 良渚新城建设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20110D10)分区规划
一、功能属性
优化准入区
良渚新城建设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20110D10)
主要生态环境敏感类型
生态服务功能特征重要性
二、地理信息
7.91平方公里
小区位于良渚街道南部,东临绕城高速,西至毛家漾港。沿古墩路分为南北两块。南侧为良渚新城区块,北侧为良渚新城配套商贸区块,包含现状良渚工业城。
三、环境特征
水环境质量目标
毛家漾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水质。
*依据《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6)。
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2010全年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长命港为Ⅳ类水质,杭嘉湖100为劣Ⅴ类水质。
特殊保护目标
良渚文化遗址
四、产业导向和环保准入
结合古墩路延伸,紧密联系杭州主城,建设成为杭州城北示范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创意良渚文化区和宜居、宜业、宜游生态区。
良渚新城配套区块西侧已建有崇福村农居点、玉成公寓、良港公寓等住宅区,东北侧为良渚工业城,集聚着机械制造业为主的工业企业。良渚新城区块已建有杜甫村农居点和亿丰家居城。
(1)引进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主要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修订)、《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 年本)》、《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以及《杭州市 2011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产业选择与“创意良渚”定位相吻合,培育“人脑+电脑”、用地集聚、贡献度高的智慧产业。
主导行业的环保准入门槛
建设项目应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和《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5)。
依据《杭州市2011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杭政办函〔号),主导行业的准入门槛如下:房地产业。全员劳动生产率≥50万元/人。旅游休闲。全员劳动生产率≥5万元/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全员劳动生产率≥11万元/人。金融服务。全员劳动生产率≥60万元/人。电子商务。全员劳动生产率≥17万元/人。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全员劳动生产率≥2万元/人。
五、污染控制
主要污染源
投产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和工业固废。城镇生活三废。
属于良渚污水处理系统,小区污水经长距离污水输水管进入良渚街道区会同良渚街道污水一并排入良渚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和排放。良渚污水厂现状污水处理能力为2万吨/日,污水厂尾水排运河。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环境功能未实现达标前,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小区按照1:1.5替代同类污染物量。功能小区环境功能实现整体达标后,建设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小区按照1:1替代同类污染物排放量。
主要污染控制措施
水污染控制: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纳管处理排放。
大气污染控制:依据《余杭区实施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工作方案》(余政办〔号)执行禁燃区管理要求。
六、环保执法
环保执法重点
对工业项目的建设过程和建成投产等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全过程环境执法监督。
强化针对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域环境管理重点
截污纳管。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满足该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产业导向和环保准入条件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修编)》。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环评引用杭州市余杭区环境监测站提供的日~25日良渚中学监测点的大气环境质量常规监测资料,详见表3-1。
表3-1& 良渚中学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日均值(mg/m3)
二级标准值
0.008~0.026
0.017~0.059
0.013~0.080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时段内,SO2、NO2、PM10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二级标准要求,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较好。
2、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为良渚港(含毛家漾港、九曲港)支流,良渚港(杭嘉湖34,西塘河魏塘~余杭塘河长桥)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III类标准。本环评引用余杭区环境监测站于日对良渚港良渚水位站断面和毛家漾港东西大道桥断面的水质常规监测数据进行评价,监测结果具体见表3-2。
表3-2& 水质监测结果(单位除pH、水温外均为mg/L)
高锰酸盐指数
良渚港良渚水位站断面
毛家漾港东西大道桥断面
III类标准值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良渚港良渚水位站断面pH、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溶解氧和氨氮超标;毛家漾港东西大道桥断面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溶解氧超标;超标原因主要为河道河水流动缓慢,河流的自净能力较差,水环境容量小,水生生态系统无法完全吸纳与降解。
3、声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噪声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委托杭州普洛赛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拟建地块四周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古墩路车流量进行了实测。
监测时间:日,昼夜各一次。
监测方法: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监测结果统计见表3-3。
表3-3& 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表
拟建地块四周执行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表3-4 &古墩路和绕城高速现状车流量监测结果
昼间交通量(辆/h)
夜间交通量(辆/h)
由监测结果可知,除拟建地块东边界夜间、北边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未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2类标准外,其余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2类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主要是因为东侧绕城高速和北侧古墩路交通噪声所致。
4、生态环境
本项目拟建地块属于经长期改造的人工生态环境,无原始植被生长和珍贵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杜甫村古墩路以南,绕城高速以西地块,不涉及珍稀的野生动物,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特殊敏感区,红线范围内无现有文保单位。
(1)现状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周边现状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3-5。
表3-5& 现状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与场界最近距离
13幢高层建筑
环境空气执行(GB)二级;声环境执行(GB类
亿丰蔚蓝郡小区
10幢高层建筑
严村里安置小区
18幢高层建筑
良渚港支流
南、西、北
(杭嘉湖34)
(2)规划环境保护目标
对照余杭区良渚组团LZ08-1、LZ08-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图(附图6),本项目北侧规划敏感点均已建成并列入现状敏感点,规划敏感点中不重复列出;南侧隔新甫路规划的二类居住用地(R21)、西南侧规划的中小学用地(A33)、西侧隔网周路及河道规划的二类居住用地(R21)及幼儿园(R22)均尚未建设,列入本项目规划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3-6。
表3-6& 规划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与场界最近距离
二类居住用地(R21)
环境空气执行(GB)二级;声环境执行(GB类
中小学用地(A33)
二类居住用地(R21)
幼儿园(R22)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中的二级标准,详见表4-1。
表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污染物项目
24小时平均
24小时平均
24小时平均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m)
24小时平均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m)
24小时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TSP)
24小时平均
24小时平均
非甲烷总烃
注: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标准限值。
鉴于地下汽车库环境空气质量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标准规定,而《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适用于特等和一、二等站的火车候车室,二等以上的候船室,机场候机室和二等以上的长途汽车站候车室,与地下车库有很大区别。因此该项目地下车库采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标准,即:CO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30mg/m3、NO2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0mg/m3。
本项目附近水体为良渚港支流。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良渚港(杭嘉湖34,西塘河魏塘~余杭塘河长桥)水功能区属于良渚港(含毛家漾港、九曲港)余杭农业、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属于农业、工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III类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III类标准,详见4-2。
表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除pH外均为mg/L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中2类标准,其中地块南侧新甫路和地块西侧网周路均为城市次干道,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道路两侧红线外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执行4a类标准,其余执行2类标准;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道路红线外40m范围内执行4a类,40m范围外执行2类。
具体见表4-3。
表4-3&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值[dB(A)]
居住、商业混杂区
沿新甫路、网周路一侧的区域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道路两侧红线外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道路红线外40m范围内的区域
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地下车库排气筒高度分别为80.9m、82.3m和96.8m,汽车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当排气筒高度为非表列高度时,用内插或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 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本项目各尾气排气筒排放速率均严格50%执行,具体见表4-4。
表4-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最高允许排放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高度m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红、白事用房餐饮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见表4-5。
表4-5&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基准灶头数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
≥1.1,&3.3
≥3.3,&6.6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净化设备最低去除率(%)
注: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大、中、小型均为2000m3/h。
营运期临网周路和新甫路一侧场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4a类标准,标准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标准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噪声排放限值标准,具体指标见表4-6。
表4-6&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尽量回用,无法回用的经沉淀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方可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施工期生活污水和营运期生活污水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新扩改)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良渚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
具体标准详见表4-7。
表4-7& 污水排放标准&&& mg/L(除pH外)
污染物名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
*注:氨氮纳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总量控制指标
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对区域环境污染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其目的在于使区域环境质量满足于社会和经济发展对环境功能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国发〔2011〕26号《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文),我省主要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种主要污染物纳入约束性考核。
本项目为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只有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46.89万m3/a,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详见表4-8。
表4-8& 项目废水排放情况汇总表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23.45(16.41)
2.34(1.17)
注:括号外浓度为良渚污水处理厂排环境浓度,括号内浓度为根据关于印发《余杭区初始排污权分配与核定实施细则》与《余杭区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环发[2015]61号)规定的纳管排放排污单位CODCr、氨氮浓度分别按35mg/L、2.5mg/L计算。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为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因此,本项目新增生活废水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符合总量控制原则。
1.1& 施工期污染工序分析
(1)扬尘: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的风力扬尘,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车辆运输所产生的道路扬尘和作业扬尘;
(2)废水:主要为地基挖掘时的地下水和浇注砼的冲洗水和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污水;
(3)噪声:主要来自汽车运输、建筑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主要指建筑弃土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1.2& 施工期污染源强分析
建设阶段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的风力扬尘、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车辆运输所产生的道路扬尘和作业扬尘。
扬尘的影响范围较广,主要表现在交通运输沿线道路两侧及施工现场,尤其是天气干燥及风速较大时更为明显,从而使该区块及周围附近地区大气中总悬浮颗粒浓度增大。由于扬尘的产生量与天气、温度、风速、施工队文明作业程度和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因此,其排放量难以定量估算。
施工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于建筑工人的生活污水、地基挖掘时的地下水和浇注砼后的冲洗水等。
①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平均按100人计,生活用水量按120L/p?d计,则生活用水量为12t/d。生活污水的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5%计,则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为10.2t/d,年排放量约3723t/a。该污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SS和氨氮等,其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Cr约300mg/L、SS约200mg/L、氨氮约30mg/L。要求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厕所和简易化粪池,将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送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施工废水(地基挖掘时的地下水和浇注砼的冲洗水)
地基挖掘时的地下水量与地质情况有关,浇注砼的冲洗水量与天气状况有关,主要污染因子是SS,其排放量均难以估算。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将泥浆废水及浇注砼的冲洗水收集后进行隔油、沉淀处理。部分上清液可回用于工程养护、机具清洗和场地洒水等,无法回用的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方可排入附近地表水体,严禁施工废水直接排入环境地表水体。
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来自于静压打桩机、水泥搅拌机、水泥浇捣机、土石方及建筑材料运输汽车等设备噪声,另还有突发性、冲击性、不连续性的敲打撞击噪声,其声级程度详见表5-1。
表5-1&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的声级值
噪声级范围(距源10m处)(dB)
静压打桩机
空气压缩机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阶段的开挖土地、运送大量建筑材料,都将有大量废土、水泥、砖瓦、木材和建筑垃圾产生,其量较难估算,表现特征为量大、产生时间短,如管理不当,将对项目施工区域及附近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根据《良渚街道杜甫农民多高层公寓三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该项目将产生20.99万m3弃土弃石,该部分弃土弃石将运往104国道西侧的莫干湖度假村地块用于场地填筑,土石方外运协议详见附件7。
另外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还将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按0.8kg/p?d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0kg/d,年产生量约29.2t/a。
2.1& 营运期污染工序分析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来自地下车库和地面停车位排放的汽车尾气,红、白事活动用房产生的餐饮油烟废气,生活垃圾所散发的恶臭。
(2)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污水的主要污染因子是CODCr、SS、氨氮和动植物油等。
(3)噪声:主要是各类风机、水泵房、变电房等设备的噪声,电梯井、区域内汽车交通噪声和地下车库驶入驶出噪声,以及人员社会活动噪声等。
(4)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居民住宅、物业办公及经营用房,红、白事活动用房,社区用房等产生的生活垃圾。
2.2& 营运期污染源强分析
①汽车尾气
根据设计方案,该项目共有机动车停车位1632个,其中地上临时停车位100个,地下停车位1532个。地面车位数量较少,分布较分散,启动时间较短,因此废气产生量小,露天空旷条件很容易扩散,因此本环评不对其进行定量的分析。
本环评只对地下车库的汽车尾气作定量分析计算。
根据交通部门规定和杭州停车场所使用情况类比调查,汽车出入地下车库时速度应≤5km/h,而在库内或场地内基本为正常慢速行驶,速度≤15km/h,其尾气排放包括排气管尾气、曲轴箱漏气及油箱和化油箱等燃料系统的泄漏等,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等,将导致局部空气环境中上述气体污染物浓度的升高,并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在行驶、停泊过程中将产生汽车尾气污染,并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地下车库汽车废气通过建筑物通风竖井排出屋顶实行高空排放,为有组织排放。
汽车废气的排放量与车型、车况和车辆数等有关,本项目一般出入车辆基本为小型车(轿车和小面包车等)。参考《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有代表性的汽车在怠速和正常行驶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见表5-2。
表5-2 &机动车怠速和正常行驶时主要污染物排放系数
污染物名称
(≤5km/h)
(≤15km/h)
非甲烷总烃
(以正戊烷计)
NOX(以NOX计)
汽车尾气排放量与车辆的运行时间和车流量有关,其行驶时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可由下式计算:
式中:G―污染物排放量,kg/h;
D―废气排放量,m3/h;
Q―进出车流量,辆/h;
T―汽车行驶时间,min/辆;
K―空燃比;&&&&&&&&&&&
A―燃油耗量,kg/min;
F―体积积浓度与质量-体积浓度换算系数;
1.29―空气比重,kg/m3;
C―污染物浓度,ppm。
一般情况下,小区进出车库的车辆在早、晚上下班阶段较频繁,其它时间段较少,同时车辆进出具有随机性,亦即单位时间内进出车辆数是不定的。根据对杭州市现有住宅小区停车库的类比调查,高峰期小时车流量按总泊位数的80%计,约1226辆/h,高峰时间段按每天约2.5h计,每天进、出车库的车辆数按平均一日出入两次,因此年排放量近似于高峰时段的排放量。
b、行驶时间
汽车运行时间是指汽车在额定的区域内从发动机起动到驶离的时间,或从进口到出口的运行时间。库(场地)内运行时间包括行驶时间和停车(或启动)时延误时间。根据经验资料,车辆停车和启动的平均怠速时间合计约为60s。该项目地下停车库(场)的每天进出的车辆数及运行时间见表5-3。
表5-3& 项目地下车库(场)出入车辆及运行时间情况
日车流量(辆/d)
高峰时车流量(辆/h)
入口至泊位平均距离(m
入口至泊位行驶时间(s)
空燃比A/F(A-air:空气,F-fuel:燃料)表示空气和燃料的混合比。通常将燃料完全燃烧所需要的最少空气量和燃料量之比称为理论空燃比,为14.8∶1。一般常说的汽油机混合气过浓过稀,其标准就是理论空燃比。空燃比小于理论空燃比时,混合气中的汽油含量高,称作过浓;空燃比大于理论空燃比时,混合气中的空气含量高,称为过稀。一般当空燃比& 14.8时,燃油进行完全燃烧,得到到二氧化碳和水,尤其当空燃比为16.0时为最理想状态;当空燃比& 14.8时,燃油不完全燃烧,会产生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据调查,汽车减速、怠速和启动时,油气混合较差,此时空燃比一般为12.0。
根据调查,汽车在80-100km/h的速度匀速行驶时耗油量最低,而车辆启动和刹车状态下耗油率最大。根据调查资料,车辆进出车库怠速状态(V≤5km/hr),平均耗油量为0.05L/min;正常慢速行驶(V≤15km/hr),小轿车平均耗油量为0.15L/min。
e、体积浓度和质量-体积浓度的换算
对大气中的污染物,常见体积浓度和质量-体积浓度来表示其在大气中的含量。体积浓度是用每立方米的大气中含有污染物的体积数(立方厘米)或(ml/m3)来表示,常用的表示方法是ppm。而用每立方米大气中污染物的质量数来表示的浓度叫质量-体积浓度,单位是mg/m3或g/m3。体积浓度和质量-体积浓度之间的换算关系为:
X=C?M/22.4
式中:X―污染物以每标立方米的毫克数表示的浓度值,mg/m3;
C―污染物以ppm表示的浓度值;
M―污染物的分子量,该项目中汽车废气主要污染物分子量
CO=28,NMHC(以正戊烷计)=72,NOX=46;
22.4 ― 标准状态下的气体摩尔体积,mol/m3。
根据上式计算,该项目汽车废气主要污染物体积浓度与质量-体积浓度换算系数分别为CO 1.25、非甲烷总烃 3.21和NOX 2.05。
经上述公式和参数计算,该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污染物产生结果见表5-4。
表5-4 &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污染物产生情况
非甲烷总烃
高峰小时排放量kg/h
日排放量kg/d
年排放量t/a
该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CO27.96t/a,非甲烷总烃1.95t/a,NOX1.12t/a。
地下车库设有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废气由竖井引至建筑屋顶排放。即使如此,仍会有部分汽车尾气通过车辆出入口以无组织方式排出,本评价按5%计算。本项目汽车尾气排放情况汇总见下表5-5。
表5-5& 汽车尾气排放情况汇总表
高峰小时排放量(kg/h)
日均排放量
地下车库有组织
非甲烷总烃
出入口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
f、停车库废气排放浓度计算
按停车库体积及单位时间换气次数,计算单位时间废气排放量,再按照污染排放速率,计算停车库的污染排放浓度。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C―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 G―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Q―废气排放量,m3/h。
地下车库设计换气次数为6次/h的机械排风系统,结合表5-5计算得到的汽车尾气排放源强,可计算得出地下车库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按时最大排放量计算),各地下车库的排放浓度详见表5-6。
表5-6& 地下车库高峰小时有组织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
地下车库面积(m2)
(万m3/h)
非甲烷总烃
最高排放速率(kg/h)
最高排放浓度(mg/m3)
由此可见,地下停车库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规定的CO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中非甲烷总烃、NOX相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
②油烟废气
本项目设1幢4层的白事活动用房和1幢3层的红事活动用房,用于居民举办民俗活动,不外包,也不对外经营。食物在烹饪、加工过程中将挥发出油脂、有机质及热分解或裂解产物,从而产生油烟废气。根据调查,油烟废气成分相当复杂,有饱和脂肪酸、不饱和脂肪酸,氧化裂解后多种短链醛、酮、酸、醇,有害的丁二烯、乙烯酸高分子聚合物。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红事活动用房最大容纳50桌,一年使用天数按100天计,白事活动用房最大容纳40桌,一年使用天数按20天计,红、白事活动酒席提供中餐和晚餐,人均食用油用量约10g/人•餐,一般油烟挥发量占总耗油量的3%~5%之间,取其平均值4%计算。则红事活动用房油烟废气产生量约0.04t/a,白事活动用房油烟废气年产生量约0.006t/a,合计约0.046t/a。
目前,由于油烟异味而引起的邻里纠纷和环保投诉问题日益增多,同时考虑到本项目红、白事活动用房的油烟排气筒高度均低于周边住宅楼的建筑高度,油烟废气水平抬升作用对高层住宅影响较大。因此,本次环评要求红、白事活动用房厨房分别安装一台油烟净化器和除异味装置,油烟废气经处理达标后引至建筑屋顶排放,油烟排气筒不得直接朝向居民住宅,且排烟口高度应高于建筑物最高点。本项目红、白事活动用房油烟废气排放执行GB《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大型规模标准,因此要求求装置处理效率≥85%,风机风量≥12000m3/h,烹饪时间按4h/d计,则红、白事活动用房油烟排放量分别为0.006t/a和0.001t/a,合计0.007t/a;排放浓度分别为1.25mg/m3和1.04mg/m3,小于2.0mg/m3,可满足GB《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大型规模标准要求。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来自生活垃圾。恶臭是一个感官性指标,难以定量,因此本次环评仅对恶臭进行定性描述分析。
在垃圾的运转过程中,部分易腐败的有机垃圾由于其分解会发出异味,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恶臭,恶臭污染物根据国家标准,主要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生活垃圾恶臭气体是多组分、低浓度化学物质形成的混合物,成分和含量均较难确定。据资料调查,该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恶臭的主要成分为氨、硫化氢和甲硫醇、三甲胺等脂肪族类物质,其嗅觉阈值如下:
氨(NH3):强烈刺激性气体,嗅觉阈值为0.028mg/m3;硫化氢(H2S):臭鸡蛋味气体,嗅觉阈值为0.0076mg/m3;三甲胺(C3H9N):氨和鱼腥味气体,嗅觉阈值为0.0026mg/m3;甲硫醇(CH4S):特殊臭味气体,嗅觉阈值为0.00021mg/m3。
本项目小区内设置一定量的移动式垃圾箱,不设集中式垃圾收集房,本次环评要求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尤其是夏季高温时,防止垃圾腐败产生异味,降低对小区内居民的影响。
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住宅居民生活用水、红、白事活动用房生活用水、物业办公及经营用房及社区用房生活用水、绿化养护用水等。根据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说明和《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居民生活用水按200L/人?d,物业经营用房用水参照商场用水8L/m2?d计;物业办公用房、社区用房及配套用房用水均按5L/m2?d,绿化养护用水按2L/m2?d。红白喜事用房排水量参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每平方米餐饮建筑面积每天排水量可按0.040~0.120m3计算”,本次环评取平均值0.08m3,废水排放系数以85%计,即红白喜事用房每天用水量以0.094m3每平方米餐饮建筑面积计;不可预见用水按总水量的10%计。则项目用水情况见表5-7。
表5-7& 项目用水排水情况
日均用水量(m3)
水量(m3)
物业办公用房、社区用房及配套用
红、白事活动用房
0.094m3/m2?d
0.094m3/m2?d
未预见水量
按总用水量的10%
生活用水和未预见水量按365天/年计,红事活动用房用水按100天/年计,白事活动用房用水按20天/年计,绿化养护用水按200天/年计,根据表5-7,本项目用水及排水情况汇总见表5-8。
表5-8& 本项目用水及排水情况汇总
日用水量(m3/d)
年用水量(万m3/a)
日排水量(m3/d)
年排水量(万m3/a)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标准后,排入网周路市政污水管网,送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的一级A标准后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见表5-9。
表5-9 &废水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水量(万m3/a)
产生量(t/a)
产生浓度(mg/L)
纳管量(t/a)
纳管浓度(mg/L)
排环境量(t/a)
排环境浓度(mg/L)
注:排环境量为废水经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外环境的量。
根据设计,本项目各住宅楼、物业用房、社区用房等均采用分体式空调不设中央空调,因此项目不设冷却塔、冷冻机、锅炉等设备。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地下室变电房、电梯机房、水泵房、风机房、汽车的交通噪声以及红事、白事用房和物业用房人群活动噪声等。各声源源强详见表5-10。
表5-10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强
距设备1m处
地下室车库及区域景观内
各建筑的顶楼机房内、地下机房内
距设备1m处
地下一层消防水泵房和生活水泵房内
距设备1m处
各栋高层住宅楼地下一层
送排风机房
车库出入口1m处
1#出入口:3#住宅楼东侧,与3#住宅楼最近距离约7.2m;
2#出入口:8#住宅楼西北侧,与8#住宅楼最近距离约3.7m;
3#出入口:14#住宅楼北侧,与14#住宅楼最近距离约8.1m;
4#出入口:12#住宅楼东侧,与12#住宅楼最近距离约17.5m;
人群活动噪声
红事、白事用房,物业用房等
距设备1m处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居民生活、红、白事活动用房、物业办公及经营用房、社区用房产生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各地差异和季节性变化都很大,主要为残剩食物、各类包装袋等,主要特点是食品垃圾多,有机物丰富。根据杭州市统计资料显示,城市居民日垃圾发生量平均为1.5kg/p?d,物业办公及经营用房、社区用房和配套用房产生的生活垃圾日产生量按0.25kg/m2计。该项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详见表5-11。
表5-11& 该项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
物业办公及经营用房、社区用房和配套用房
0.25kg/m2?d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
污染物名称
处理前产生浓度
1、地下车库
非甲烷总烃
2、红事活动用房
0.006t/a,1.25mg/m3
3、白事活动用房
0.001t/a,1.04mg/m3
5、生活污水
46.89万m3/a
46.89万m3/a
300mg/L,140.67t/a
300mg/L,140.67t/a
(50mg/L,23.45t/a)
200mg/L,93.78t/a
200mg/L,93.78t/a
(10mg/L,4.69t/a)
30mg/L,14.07t/a
30mg/L,14.07t/a
(5mg/L,2.34t/a)
25mg/L,11.72t/a
15mg/L,7.03t/a
(1mg/L,0.47t/a)
6、居民生活、商业用房、物业用房等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地下变配电间、电梯机房、水泵房、风机房、汽车的交通噪声和人群活动噪声等,主要噪声源强55~85dB。
主要生态影响: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杜甫村古墩路以南,绕城高速以西地块,东至规划章德路,南至规划新甫路,西至规划网周路,北至规划河道,周边主要为道路、住宅小区等,无大面积的自然植被群落及珍稀动植物资源。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很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土地占用的影响和水土流失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1&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期扬尘及施工车辆排放的尾气。
施工车辆排放的尾气与车型、车况、车辆数、汽车行驶状况有关,难以定量,汽车尾气在露天空旷条件下容易扩散,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露天堆场产生的扬尘和泵站及管线开挖面产生的扬尘,扬尘量的大小与天气干燥程度、道路路况、车辆行驶速度、风速大小有关。一般情况下,露天堆场、开挖面、道路在自然风作用下产生的扬尘影响范围在100m以内。实验结果表明,每天洒水4~5次可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并将TSP污染距离缩小到20m~50m范围内。因此建设期间需采取一定的措施,如设置细目滞尘网、经常对堆场、开挖面、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等,可有效缩小扬尘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1.2&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废水排放主要来自于建筑工人的生活污水以及地基挖掘时的地下水和浇注砼后的冲洗水等施工泥浆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SS和氨氮等,其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cr约300mg/L、SS约200mg/L、氨氮约30mg/L。要求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公厕及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用粪车抽运纳管,最终送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
地基挖掘时的地下水量与地质情况有关,浇注砼的冲洗水量与天气状况有关,主要污染因子是SS,其排放量均难以估算。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将泥浆废水及浇注砼的冲洗水收集后进行隔油、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工程养护、机具清洗和场地洒水等,无法回用的部分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方可排入附近水体。严禁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直接排入环境地表水体。
因此,在企业落实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1.3&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是各类施工机械噪声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施工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点,不同的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同。在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时,各台设备产生的噪声会产生叠加,根据类比调查,叠加后的噪声增值约为3-8dB,一般不超过10dB。在这类施工机械中,噪声较高的为混凝土振捣器、静压式打桩机和孔式灌注机等,在80dB以上。
施工噪声对区块周边有一定的影响,项目昼间平均声级会超标,夜间影响更为明显。因此,为减小噪声对该区域的污染,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禁夜间施工,同时必须遵照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通知》(环控[号)的规定,在施工前向环保部门申请登记,并服从环保有关部门的监督。
1.4& 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于施工期间产生的多余土石方,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杭州市政府令[2003]第192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运往104国道西侧的莫干湖度假村地块用于场地填筑。清运车辆应配有密封盖,清运现场应采取防尘措施,及时洒水保湿,对洒落在地面上的弃土应及时清扫,防治碾压后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环境。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土地占用的影响
本工程建设将占用土地,且为永久性占用,这些土地被永久占用而无法恢复,引起局部区域生态群落变化。此外工程建设过程需要占用临时用地,以便于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建筑材料的临时堆放。虽然临时占地数量不大,但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时间内也是对土地资源的损失,如不及时恢复,对局部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2)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本工程水土流失危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降低水土保持功能
工程施工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破坏了地表植被和土壤结构,降低了原地表的水土保持功能,加剧水土流失。
②改变景观,影响水质
由于工程建设施工,造成地表翻动,若不作处理与周围景观极不协调,造成景观差异。随着工程的施工,地表的土壤被径流携带进入周边水体,导致水体浑浊度上升,引起项目区周边水域水质下降。
③对周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管道开挖土方在施工期若未及时采取覆盖等措施,在降雨作用下将造成水土流失,阻塞排水系统,影响周边环境。
只要施工过程中积极采取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项目的实施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采取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2.1& 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假设地下车库各个排气筒废气排放量相同,则该项目地下车库高峰期单个排气筒汽车尾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为CO1.62kg/h,非甲烷总烃0.11kg/h、NOX 0.07kg/h,排放浓度分别为CO14.95mg/m3,非甲烷总烃1.04g/m3、NOX0.60mg/m3,均能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规定的CO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中非甲烷总烃、NOX相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限值要求。
本报告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预测软件则采用Screen3sytem1.0。
①地下车库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预测结果
本项目地下车库排气筒设置情况详见表7-1。
表7-1 &地下车库排气筒设置情况一览表
排气筒编号
排气筒截面积
当量内径,d
单个排气筒排风量
1#、2#楼屋顶
10.82万m3/h
P3~P6、P8、P10、P12、P15、P17、P18
3#~5#楼、7#~9#楼、12#~14#楼屋顶
P7、P13、P14
6#、10#、11#楼屋顶
P9、P11、P16
7#、8#、12#楼屋顶
地下车库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预测结果详见表7-2。
表7-2& 地下车库废气有组织排放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
排气筒编号
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mg/m3
出现距离(m)
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
P3~P6、P8、P10、P12、P15、P17、P18
P7、P13、P14
P9、P11、P16
从表7-2可知,地下车库单个排气筒汽车废气有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在下风向431~522m处,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CO0.68mg/m3、HC 0.32mg/m3、NOX 0.20m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分别为CO0.032%~0.047%、HC 0.011%~0.016%,NOX 0.056%~0.080%,对区域大气环境中CO、非甲烷总烃和NOX浓度的贡献值很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维持现状不变。
②车库出入口无组织扩散预测结果
地下车库内汽车尾气被换气设备抽至排气井于楼顶高空排放,但车辆行进过程中对车库内空气的拉动会造成少量汽车尾气从出口处逸出,其产生量较少,根据设计资料,地下车库共设4个出入口,假设各个出入口废气排放量相同,则单个出入口高峰小时污染物排放源强为CO0.383kg/h,非甲烷总烃0.028kg/h,NOx 0.015kg/h。
本次环评对单个地下出库出入口的无组织汽车尾气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见表7-3。
表7-3& 地下车库出入口无组织废气排放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
非甲烷总烃
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
最大落地浓度(mg/m3)
最大落地浓度(mg/m3)
最大落地浓度(mg/m3)
由预测结果可知,地下车库出入口污染物经扩散后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的限值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油烟废气影响分析
本次环评要求对红、白事活动用房的厨房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除异味装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去除颗粒物后,经除异味装置进一步处理去除异味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2.0mg/m3的排放标准后引至建筑屋顶排放,油烟排气筒不得直接朝向居民住宅,且排烟口高度应高于建筑物最高点。
根据设计方案,本项目红事活动用房建筑外轮廓线距离最近的住宅楼(4 #楼)约15.09m,油烟排放口距离最近的住宅楼(4#楼)约21.94m;白事活动用房建筑外轮廓线距离最近的住宅楼(19#楼)约15.13m,油烟排放口距离最近的住宅楼(19#楼)约18.68m;均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m”和“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以及《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严格控制在距离居民住宅楼、医院、学校、疗养院、党政机关等建筑物集中区域15米范围内新设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的服务项目”的规定。
(3)恶臭影响分析
本项目小区内设置一定量的移动式垃圾箱,不设集中式垃圾收集房,本次环评要求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尤其是夏季高温时,防止垃圾腐败产生异味,降低对小区内居民的影响。
2.2& 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分析,本项目污水以生活污水为主,废水产生量约46.89万m3/a,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纳管量为:CODCr 140.67t/a(300mg/L)、SS93.78t/a(200mg/L)、氨氮14.07t/a(30mg/L)、动植物油7.03t/a(15mg/L)。经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外环境量为:CODCr 23.45t/a(50mg/L)、SS4.69t/a(10mg/L)、氨氮2.34t/a(5mg/L)、动植物油0.47t/a(1mg/L)。
(2)废水接管可行性分析
根据设计,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地块西侧网周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良渚污水处理厂位于良渚镇良渚村,良渚港东侧,服务范围包括良渚镇、瓶窑镇及仁和镇部分地区。良渚污水处理厂目前处理规模3.9万m3/日,出水标准为一级A标准。
良渚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3.9万m3/日处理能力的基础上扩建3.0万吨/日,扩建后污水处理规模将达到6.9万吨/日,三期工程预计2018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
综上分析,本项目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送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行,项目废水纳管后不会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且废水纳管后,也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含油废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红、白事活动用房在日常使用期间会产生含油废水,须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其排水与隔油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
根据设计方案,红、白事活动用房的排水设计符合《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的规定,含油污水与其他排水分流设计,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含油污水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宜小于0.5h,池内水流流速不大于0.005m/s,人工除油的隔油池内存油部分容积不小于该池有效容积的25%。根据项目工程分析表5-7可知,本项目红事活动用房餐饮废水产生量约27.05t/h,红事活动用房餐饮废水产生量约25.39t/h,则根据HJ554-2010要求,项目隔油池大小应不小于15m3。
本项目设计在红事活动用房的南侧和白事活动用房的西侧各设18m3(长3m、宽2m、高3m)隔油池各一个,均大于15m3。因此,项目隔油池大小满足HJ554-2010的要求。此外,本次环评要求项目隔油池分格采用二档三格,隔油池出水管管底至池底的深度不小于0.6m,与隔油池相连的管道均应防酸碱、耐高温。
综上分析,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红、白事活动用房可满足HJ554-2010中关于排水与隔油的要求。
2.3&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1)地下车库出入口噪声影响分析
车辆在地下车库内运行时,由于地下层的隔声作用,其噪声对外界影响很小,可以忽略不计。造成噪声影响的主要是车辆进出停车库出入口时产生的噪声。根据规划设计方案,本项目地下车库共设置4个出入口,分别位于3#住宅楼东侧、8#住宅楼西北侧、14#住宅楼北侧、12#住宅楼东侧。经类比监测分析,地下车库在没有安装隔声措施情况下,出入口汽车行驶产生的噪声将影响出入口周边居民的声环境。
由于车辆进出时间是随机的,很少发生车辆成队进出车库的情况,不宜采用一般常用的线声源模型,因此采用随机点声源模型进行预测,计算高峰运行时等效声级。高峰运行时(小区为早晨7:00~9:00,傍晚16:00~18:00)等效声级按车库满负荷运行。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如下:
LA(r)=LA(r0)-20lg(r/r0)
项目所设地下车库出入均为半封闭式,据同类地下汽车停车库实测数据,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处有汽车进出时交通噪声约72dB。根据点声源模型进行预测得到出地下车库出入口噪声周边最近住宅楼的噪声贡献值见表7-4。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当地下车库出入口未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时,4#出入口由于距离周边住宅楼较远,汽车行驶交通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住宅的影响较小;1#~3#出入口距离周边住宅楼较近,昼间或夜间噪声超标。
表7-4& 地下车库出入口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出入口边界与最近住宅楼距离
出入口噪声对最近住宅楼噪声贡献值(dB)
需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
降噪量(dB)
采取措施后的辐射声级(dB)
1#地下车库出入口
与3#住宅楼最近距离约7.2m
①出入口段路面采用橡胶减振带,坡道采用防噪声改性沥青地面,以此降低由于汽车行驶引起的振动和结构传声;②汽车出入口上方设置顶棚;③设置禁鸣、限速行驶(不超过5km/h)标志,降低由于快速行驶引起的振动和结构传声;④出入口周围进行绿化。
2#地下车库出入口
与8#住宅楼最近距离约3.7m
3#地下车库出入口
与14#住宅楼最近距离约8.1m
4#地下车库出入口
与12#住宅楼最近距离约17.5m
为减少地下车库出入口交通噪声对周边住宅楼的影响,确保小区昼、夜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中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要求,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对1#~3#地下车库出入口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①地下汽车库出入口段路面采用橡胶减振带,坡道采用防噪声改性沥青地面,以此降低由于汽车行驶引起的振动和结构传声;②汽车出入口上方设置顶棚;③设置禁鸣、限速行驶(不超过5km/h)标志,降低由于快速行驶引起的振动和结构传声;④出入口周围进行绿化。上述隔音、减振措施可实现降噪量15dB。采取措施后,地下车库出入口交通噪声对周边住宅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2)地面临时停车位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小区内地面设置了少量临时停车位,便于小区内路面活动车辆的临时停放。地面停车位均铺设植草砖,并间隔几个车位设置花坛绿化相分隔,结合停车位周边灌木和乔木的设置尽可能将车位与绿化相结合,又由于汽车在地面启动和行驶时间较短,因此影响不大。
(3)泵房、风机房等地下固定设备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的动力设备为风机、各类水泵、配电房等,均设置在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内,项目运行时,噪声源强在55~85dB(A)。项目层顶楼板及墙体的隔声量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τ―楼板及墙体的穿透系数,τ=5×10-5。
经计算,隔声量为TL=43.0dB(A)。
经隔声后,配电房噪声影响值在37dB(A)以下,水泵房、风机房噪声影响值在42dB(A)以下,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限值,因此项目地下车库设备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项目生活水泵房未设置于居民楼正下方,因此,其设备运行产生的振动噪声不会对所在住宅楼低层卧室及其他需要安静的房间产生影响。为进一步减少低频噪声通过结构传声对所在住宅楼的影响,项目应切实采取如下降噪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高效、低振动、低噪声型;例如购买低噪声的变压器等配电设备;
②设备房应按设计要求布置在地下停车库内,设于住宅楼的正下方的设备房内噪声设备应采取屏蔽、减振、隔振、隔音、消声等措施,如噪声设备地基必须做减振处理,自来水加压水泵需采用低噪声水泵,并采用隔振装置及管道上安装橡胶接头等;
③设备房四周安装吸声材料,门采用隔声门。
采用以上措施后,将大大减轻地下一层设备房噪声对所在楼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4)电梯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筑配套的电梯井由于空洞效应会产生一定的低频噪声和振动,但电梯井位置设置远离卧室,则对居民生活和日常休息影响不大。
2.4& 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居民生活、红白事活动用房、物业办公及经营用房、社区用房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268t/a。对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分类收集,垃圾中纸、金属、塑料等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加强综合利用,废日光灯管、废电池、废油墨及包装物等有毒有害垃圾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其它无利用价值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进入移动式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则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5& 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
根据现场踏勘和调查,本项目地块东侧紧邻规划章德路,隔路规划为防护绿地和现状绕城高速公路;南侧紧邻规划新甫路,隔路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R21);西侧规划为网周路及河道,隔河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R21)和幼儿园用地(R22);北侧紧邻规划河道,隔河为现状古墩路和在建地铁2号线;本项目地块距离地铁新良路站约310m。因此,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主要为绕城高速公路和地块周边城市道路的交通噪声影响以及地铁2号线的振动影响。
(1)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西段交通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受杭州绕城高速西段车流量的影响,本项目地块东侧昼间噪声监测值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2类标准要求,夜间噪声监测值超标。
(2)周边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水平方向预测结果可知:营运远期沿路第一排建筑中的15#住宅楼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2类,夜间噪声预测值超标,超标量为1.3dB;1#~3#住宅楼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4a类,夜间噪声预测值超标,超标量为0.2dB。沿路第一排建筑中的16#~19#住宅楼和14#住宅楼及第二排建筑昼间和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2类标准要求。
根据立面方向预测结果可知:位于古墩路和网周路交叉口的15#住宅楼昼间除七~二十九层噪声预测值均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2类标准,超标范围为0.1~1.2dB,其余各楼层噪声预测值能达标;夜间各楼层噪声预测值均超标,超标范围为1.3~4.2dB,其中十二~十四层超标量最大。位于新甫路沿线的1#~3#住宅楼各楼层昼间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4a类标准;夜间除二~四层噪声预测值超标外,其余楼层均能达标,超标范围为0.2~0.3dB,其中三层超标量最大。
(3)地铁2号线振动影响分析
根据分析,地铁2号线产生的振动经距离衰减后,对项目产生的影响较小。
因此,要求在房屋分配时向安置户告知地块周边环境现状和规划情况、各住宅楼噪声超标情况以及建设过程中已采取的隔声降噪措施和效果等,以便他们在知情并认可的条件下分房。
有关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详见报告专题。
预期治理效果
1、地下车库
通过机械强制排放,换气频率不小于6次/h,排气筒应选在高层屋顶排放。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
非甲烷总烃
2、红、白事活动用房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和除异味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排放竖井引至屋顶排放。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采用有盖式垃圾桶储存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垃圾桶应定期清洗,保持桶内外清洁、无渗滤液残留;垃圾需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可有效缩短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对内部住宅基本无影响。
4、生活污水
1、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送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纳管,最终经良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排入环境。
5、居民生活、红白事活动用房、配套用房、物业用房等
袋装分类收集,回收有用部分,其余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无害化、资源化
(1)1#~3#地下车库出入口噪声防治措施:①地下汽车库出入口段路面采用橡胶减振带,坡道采用防噪声改性沥青地面,以此降低由于汽车行驶引起的振动和结构传声;②汽车出入口上方设置顶棚;③设置禁鸣、限速行驶(不超过5km/h)标志,降低由于快速行驶引起的振动和结构传声;④出入口周围进行绿化。
(2)泵房、风机房噪声防治措施:①在设备选型时应选用高效、低振动、低噪声型;例如购买低噪声的变压器等配电设备;②设备房应按设计要求布置在地下停车库内,设于住宅楼的正下方的设备房内噪声设备应采取屏蔽、减振、隔振、隔音、消声等措施,如噪声设备地基必须做减振处理,自来水加压水泵需采用低噪声水泵,并采用隔振装置及管道上安装橡胶接头等;③设备房四周安装吸声材料,门采用隔声门。
(3)对地块东侧第一排住宅楼(5#、6#、10#、11#住宅楼)、位于古墩路和网周路交叉口的15#住宅楼,以及沿新甫路一侧1#~2#楼住宅沿道路一侧设计安装隔声窗(如双层中空玻璃等)。同时外墙采用烧结岩页多孔砖及面砖等降噪措施,以减轻道路交通噪声对项目建筑室内声环境的影响等。
(4)建议将靠道路及绕城高速公路一侧的建筑功能设计为厨房、卫生间等对噪声要求相对较低的房间;同时,要求在房屋分配前向安置户尽到告知义务。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①扬尘:要加强现场管理,采取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档和硬化道路,以及车辆出场冲洗等措施,并采用商品混凝土建房;对车辆行使道路必须及时打扫和洒水,必须采用水雾以降低施工区域扬尘。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尤其是泥砂等,必须防止散落。
②废水:在施工期工地设临时厕所及简易化粪池,将生活污水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泥浆水经沉淀处理,部分上清液可回用于工程养护、机具清洗和场地洒水等,无法回用的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入附近水体。
③噪声: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禁夜间施工,同时必须遵照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通知》(环控[号)的规定,在施工前向环保部门申请登记,并服从环保有关部门的监督。
④固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期间将产生大量施工废土、废石等施工固废,必须按杭州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部分弃土可回填用于绿化,其余运往104国道西侧的莫干湖度假村地块用于场地填筑。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1%。
表8-1& 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估算
内容及规模
投资(万元)
设置沉淀池、临时厕所、化粪池等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加篷盖等
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弃渣外运等
防止二次污染
施工噪声临时围护
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废水预处理及排水雨、污分流系统
计入工程费用中
汽车尾气收集排气系统等
计入工程费用中
汽车出入口噪声的治理、设备隔振降噪、泵的消声、吸声、隔声窗等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根据自然资源损失补偿和受损区域恢复原则,必须采取一定的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以消减生态影响程度,减少环境损失,改善区域生态系统功能。
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及城市污染总量控制原则,在该拟建区内有效的生态补偿措施为绿化补偿。根据长期的研究成果证明,绿化对改善区域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绿地具有放氧、吸毒、除尘、杀菌、减噪、防止水土流失和美化环境等作用。据冯采琴1992年编的《绿化环境效应研究》一书,绿地的城市生态补偿能力见表8-2。
表8-2& 不同类型绿地生态补偿能力
由表8-2可知,降污能力自强到弱的顺序为乔木>灌木>绿篱>草地。根据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要求新建项目绿地率的有关规定,并参照《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中有关绿地面积比例的经验数据,一般绿地率应在30%以上。
本项目绿地率为30%,满足政府有关绿化标准规定,基本能达到生态补偿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和提高区域生态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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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修编),项目拟建地属于优化准入区中的良渚新城建设生态环境功能小区(Ⅰ1-20110D10)。
该小区产业导向为:(1)引进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主要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 年本)》、《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以及《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年本)》,(2)产业选择与“创意良渚”定位相吻合,培育“人脑+电脑”、用地集聚、贡献度高的智慧产业。该小区主导行业的环保准入门槛为:建设项目应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和《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5)。
本项目为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属于非污染生态类项目,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改善区域住房条件,促进城市快速发展,故符合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1.2& 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M887-2013)中相关规定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下车库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建筑物屋顶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等相应标准要求;红白事活动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排放竖井引至建筑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要求;噪声设备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场界声环境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4a类和2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分析,只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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