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拖欠农民工的措施工资拖欠应急预防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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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办〔2016〕7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防范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大中型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维护农民工权益,以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中心工作,以建筑市政、交通运输、煤炭、水利等工程建筑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监管、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到2020年,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落实保障工资支付责任      (一)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市各类企业应当依法向农民工本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不得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负垫付责任,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二)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具体责任。      (三)落实各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接受涉及农民工拖欠问题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调查处理职权范围内和符合立案条件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市监察局负责加强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监察。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督查。      市信访局负责涉及欠薪农民工上访案件,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初步的沟通协调,防止事态扩大。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劳动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卡管理、施工现场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牵头督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项目稽查的重要内容。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加强工业与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的国有企业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用工管理,履行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主体责任,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市交通运输、水务、煤炭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本行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劳动用工实名制等管理制度,牵头解决本行业内发生的欠薪问题。      市林业、农业、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本行业内所属单位和建设项目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拨付制度,将政府应急周转金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做好应急周转金的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将有关部门查处的企业欠薪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及其他单位移送的无照经营非法用工行为,为相关部门办理案件提供有关用人单位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资料。      市公安局要依法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负责处理因拖欠工资、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市中级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尽快执行欠薪案件,优先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做到快立快办。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切实提高对欠薪案件的依法处理效率,对有欠条的案件要依法直接受理,尽快办结。      市司法局应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律师事务所介入指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市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开户银行监控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保证一人一卡,并监督农民工工资资金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困难农民工的临时社会救助。      市总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建立健全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并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三、完善预防欠薪工作机制      (一)实行招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用工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事项,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单独拨付到专用账户,并由开户银行负责对其进行监管。      (三)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各类企业要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尤其在工程建设领域,要实行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煤炭、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要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缴存应纳入各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到位审查内容之一。工资保证金缴存不足的视为建设资金不到位。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要减半缴存,对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免于缴存。要探索建立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引入第三方担保方式、推行商业保险机制等,逐步代替工资保证金。      (五)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源头治理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督促建设单位按时结算、支付工程款,专户拨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逐步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加快培育我市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积极引导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对长期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工程款结算的建设单位,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对政府投资工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政府工程审批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批准。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项目稽查范围。严禁政府投资项目由施工企业带资承包。      (六)建立基层预警监控制度。各级乡镇(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管理与服务,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场地出租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经营状况指标变化情况,将经营异常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发现存在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隐患的,要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向上一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七)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订立偿还协议,并主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和总工会报告有关欠薪情况。有关部门和总工会要对其实施重点监控,并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其尽快偿还。      四、强化处理欠薪工作机制      (一)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级总工会都要设立信访接待场所,明示接待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布维权电话,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要督促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诉举报渠道等内容。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通过日常检查、书面审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网络处理平台建设,保证一线执法人员数量,配备统一标识的专用执法车辆和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按部、省要求,为劳动监察人员统一配备劳动监察工作服装,强化执法,劳动监察员在执法中应将胸牌、臂章等执法标识佩戴在统一的工作服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各级财政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      (三)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率。要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的作用,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办结。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终局裁决率。      (四)完善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首办本系统、部门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提醒、函询、约谈、警示、处理(处罚)等方式督促企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完善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及其他行政部门对欠薪案件受理、初查、分转、处置、督办、应急处理的联动处置机制,聚集工作合力,加快欠薪支付的联动处置。      (五)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预案,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等应急处置措施。对欠薪逃匿或欠薪群体性案件,要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实行政府负责人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案件,要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予以解决,并依法追偿。      五、健全拖欠工资惩戒机制      (一)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相关信用体系互联互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办法,定期归集有关部门处理的拖欠工资案件信息,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有关部门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并由有关单位记入诚信记录,按职责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二)推进行政司法快速衔接机制。全市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与法院、公安部门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进实施行政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具体工作部署、工作总结和重大案件转办、督办,以及承办其他具体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做到全县(市、区)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二)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将把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欠薪案件结案率、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等纳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指标。特别是要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否决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市政府督察室、市监察局要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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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我公司是一个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在接工程时,是公司与业主方签定的合同,但其有自己的施工队伍,农民工是与项目经理签定的劳动合同,工资是应由项目工程结束后农民工没领到工资,因为建筑合同是我公司签的,要负责任,请问一、要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二、如果情况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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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企业主进行教育,采取预防为主,发生一例,打击一例;一、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二、要加大对劳动法的宣传;
资深劳动争议专家
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不予立项,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法律法规保护意识,有关部门应设立农民工工资清欠举报电话,浙江省嘉兴.xinhuanet,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其主要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mofcom.gov.cn/aarticle/sjdixiansw/,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保险福利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是施工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4、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拖欠举报投诉电话,在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存在时间成本和程序复杂难以让农民工接受的情况下,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抑制不合理的投资行为发生、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有效地保证农民工群体临时性的生活救济。 6,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专款专用。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存储,落实清欠责任,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5,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国家应继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hebei,对清欠不力。】 还有 http、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五是在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60日内、建立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交纳职工工资保障金,专款专用。三是施工企业招收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一旦发现有工程款拖欠的,促使每个建设领域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gov,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com/add/hnnews//content_350109.htm" target="_blank">http://www.ha.xinhuanet。一是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监管、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com/add/hnnews//content_350109.htm <a href="http://hebei.mofcom、温州已经建立这一制度。其主要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抗市场风险能力比较弱、不予开工建设,做到新帐不欠、群体性的欠薪纠纷。目前为了彻底解决农民工特别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巩固清偿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反弹,农民朋友能及时向政府反映。 7,以切实防止新的拖欠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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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根据情况,工程部门、安质部门、计财部门、物资部门等应同时到场组成现场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工程技术部门职责:协助做好现场劳资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诉讼等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负责召集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查核实,责成支付农民工工资。协助项目经理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生产秩序。
计财部门职责: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立即支付。协助做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农民工工资核实工作,责令用工单位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
安质部门职责: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并报告用人单位欠薪情况。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拨打11 0。
物资部门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农民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信息报告: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当在2 0分钟内上报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1 0分钟内报告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为:
1. 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数,影响程度等。
2. 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发展趋势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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