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煤眼风水罗盘用法,半圆给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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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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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贵州五轮山煤业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编制单位:工 程 技 术 部编制时间: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工程技术部管理制度第一节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任务由工程技术部以书面形式提前下达 给公司各施工单位。 第二条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技术部的安排 编制。工作面开采期间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自主编 制,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一)工作面初放、收尾、过横穿、过老巷、过硐室、过地质构造带、过顶 底板破碎松软带、过煤柱、过冒顶区、过压力集中带、托伪顶开采、挂顶煤开采、 托夹矸开采、复合顶板开采等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 (二)凡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作业规程不适应时,都必须及时编制补充完 善措施;工作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时,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 措施,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 (三)综采工作面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处理液 压支架上方冒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 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有保 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当工作面上下顺槽变形严重,支架不能正常 推进时,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措施,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 凡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明确规定要制定安全措施的都必须制定安全技 术措施,由工程技术部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 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地质测量、机电、通风、设计 和矿压资料分别由地测部、机电部、通防部及各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各部门提供 的资料必须全面、准确,并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以书面形式提供。由于 资料不准确或者错误而造成的事故责任,由相应的资料提供部门负责。严禁通过 非正式渠道提供和获得有关技术资料。 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施工现场资料、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范标准和其它有关资料,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收集,工程技术部对上述2 资料进行校核。 第五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审核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作业规程和安 全措施的内容符合会审和审批意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煤矿 安全规程的条款,没有文字错误、计算错误、标点错误、语法错误、逻辑错误、 制图错误、尺寸标注错误以及其他与采煤技术本身无关的错误。否则,要追究其 校核不严的责任。 第六条 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搬家、过老巷、过各种峒室、过断层、 褶曲及其他各种地质构造带、过顶底板及煤体松软破碎带、过煤柱、过冒顶区、 过压力集中带;采煤工作面封闭;凡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工作面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时;综放综采工作面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处 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当工 作面上下顺槽变形严重,支架不能正常推进时;工作面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 凡上述情况, 均为采煤工作面技术管理的关键过程。 对技术管理的关键过程, 必须重点管理。 第七条 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实施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 人、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必须深入现场,确定需要做那些准备工作,检查准备工作 的完成情况。 第八条 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实施前,工程技术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 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开工条件与规程措施相符。 第九条 在技术管理关键过程完成后,工程技术部要及时组织监理部及公司 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工程划线验收。 第十条 在工作面正常开采过程中,工程技术部、各职能部门和施工单位技 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技 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第二节 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管理第一条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前,矿成立初次放顶和收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 生产矿长为组长, 总工程师、 机电矿长、 安监部部长长为副组长, 成员由各副总、工程技术部、调度室、地测部、通防部、机电部及施工单位组成。3 第二条 每次放顶和收尾前,由生产矿长召集专题会议,领导小组成员、跟班安 监员学习初放和收尾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有关初次放顶和收尾的具体安排,明 确跟班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在放顶或收尾前两天内将 《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安全 技术措施》向职工贯彻学习。 第四条 跟班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施工单位的班前会,并与职工同上同下,到现场 后先同工长、跟班队长、安监员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支护、设备进行检查,符合 要求后方可同意开始作业。 第五条 收尾和初采和初放都必须工程技术部组织,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参与检 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采煤工作面收尾、初采、初次放顶工作,严禁未 验收擅自进行收尾和初采初放。 第六条 初采初放结束必须由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组织验收,经验收检查,确认符 合规程要求后工作面初采初放工作结束。 并由施工单位编制初采初放结束的申请 经总工程师签字,初采初放告以结束。对初采初放结束后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相应 的措施。 第七条 初放或收尾前, 施工单位必须向员工贯彻学习初放或收尾安全技术措施, 做到有贯彻、有考试、有记录。 第八条 初放或收尾期间,施工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做到现场跟班指挥生产。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分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到达工作地点和升井前必 须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当班出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现问题与施工 队组现场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处理。 第十条 领导小组成员,在初放顶和收尾期间,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对工作 面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人员及时制止,并在本班结束后及时向组长汇报工作面 情况。4 第三节 掘进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 掘进工作面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 、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 条例》 、 《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行业巷道掘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集团公司 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各类巷道施工作业前,必须有经过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作业规程、 安全技术措施、开工报告。施工巷道贯通、过断层、老空区、集中应力带、冒落 带、巷道开口、突出瓦斯(煤层)地带等事故多发地段时,施工单位必须专门编 制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等,并经过审批后 方可开始施工。 第三条 凡属《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规定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做出规定的都 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予以规定;凡属《煤矿安全规程》 、操作规程等有关技 术安全文件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 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或安 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四条 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以下依据: (一)矿总工程师签发的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通知书( (二)经过审批的开拓延深设计、采区设计或单项工程设计等。 (三)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各工程岗位责任制。 (四)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如顶板控制实施细则、交接班制度、工程质量 验收制度、巷道维修制度、采掘设备技术管理规定,掘进工作面通风、瓦斯、煤 尘管理规定,放炮管理规定等。 (五)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六)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 (七)掘进工作面必须收集临近地区或相同围岩的矿压观测资料,掘进巷道 的顶底板和两帮移近量、移近速度、收缩率等。 第五条 巷道掘进施工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 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和施工技术参数,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中有关凿岩(煤) 、爆破、支护、装渣、运输工序和设备维修、管理、使用等规 定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第六条 巷道施工过程中,因水文地质、施工机械、材料等发生变化,而引 起巷道的用途、层位、支护型式、结构、断面特点、施工方法和工艺等设计、工5 程变更时,巷道的施工图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重新编制、审批。 第七条 巷道掘进施工过程中,发现水文地质、瓦斯、煤(岩)层、老空、 断层等异常情况时, 工程技术部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书形式下发各施工单位要求 停止作业,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汇报。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未经主管安全 生产的副矿长、总工程师等领导研究决定前,任何部门不得擅自下复工令。 第八条 因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巷道停工的,复工前必须按矿井机电、运 输、通风、瓦斯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检查、检测,达到施工要求后方可 复工。第四节 巷道贯通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 工程技术部在炮掘巷道与贯通巷道相距 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 相距 50m 前,必须下发巷道贯通预报,预报内容应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 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等情况。 第二条 工程技术部根据地测组提供的资料及贯通预报,安排施工单位编制 贯通措施。 第三条 巷道贯通前,工程技术部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防部要做好正常通风工 作,保证两端巷道内有足够的有效风量,确保瓦斯不超限、不积聚,并做好贯通 时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调风准备工作包括: (一)编制巷道贯通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 统图,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并预计巷道贯通后的风流方向、 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的变化情况; (二)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臵位臵和要求。 (三)做好有关通风的组织准备工作。 第四条 巷道贯通后,通防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 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五条 掘进巷道相向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 50m 前、其他巷 道在相距 20m 前,工程技术部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只准从一个掘进工 作面向前贯通,而另一个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并撤出人员。6 第六条 巷道进入贯通期,工程技术部每天必须进行剩余巷道收尺工作,确 保贯通剩余距离准确,同时在贯通示意图上标定出剩余距离,经总工程师签字确 认后,发到各生产职能部室及施工单位。第五节 采掘生产接续管理制度第一条 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 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 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 2 天下发。 第二条 工程技术部每月二十五日前要编排出下月的生产接续计划,并交计 划部及各施工单位,每季度编制一次全年采、掘接续计划,每年编排一次三至五 年的采、掘接续计划,接续方案要科学、合理,并至少有两种以上方案,所有计 划都报请总工程师审核。 第三条 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 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 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 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 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第六节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规程、措施的编制 (一)作业规程的编制的编制必须按照能化公司统一的格式要求进行。必 须突出工作面的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 措施” ,严禁照抄照搬。为此,规程在制定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准备齐全相关工程资料,并认真详细分析。主要包括:施工图纸资料、 地质资料、相邻或相近工作面实际地质资料及施工经验(记录) ,以往规程的经 验和教训,现有施工条件(设备、材料)等。7 2、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详细掌握现场已有工程的实际情况。 3、通过召开公司各部门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座谈会,征求管理人员和有经 验职工的意见,研究和探讨一些具体工程的实际做法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工程的 施工方法等。 (二)作业规程必须在工程开工前 3 天签批完毕(措施要在实施前 1 天签 批完毕) ,并送交有关部门和领导。制定作业规程所需的各种资料必须提前 7 天 收集。 1、工程技术部要提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接续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 当调整) ,依据接续方案指导矿井施工。 2、开拓工程方案或设计,应在开工前 1 个月完成。各单位工程施工图纸要 在施工前 10 天提供。 3、机电部在硐室设计前必须向工程技术部提供机电设备的品种、规格、数 量、基础尺寸等有关参数。 (三)规程、措施的编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 、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冲突;严格 按照作业规程的编制程序进行编写,做到层次清晰、内容精练、用语准确规范、 数据准确无误、图表齐全、图文清晰、文图一致。 (四)规程所涉及的工种必须全面,各工序、生产系统必须全面、准确。 (五)规程中各工种的操作要求及岗位责任制、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要齐全,规程措施编写必须认真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不断优化完善。 (六)对于各级新规定的安全管理文件,在规程措施中必须纳入,可以只 写文件号和名称,但在贯彻时要一并贯彻。 (七)规程措施在编制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误、与实际不符需要修改, 或有更好方案时要及时同生产技术科联系,经讨论修改会审后方可执行,严禁私 自变更设计。 第二条 规程、措施的审批 (一)所有规程、措施都必须坚持会审制度。 (二)技术员要在技术负责人任的指导下完成规程、措施的编制,并经过 技术负责人初审通过后, 送工程技术部审核, 按审核意见经初步修改后安排会审。 (三)规程措施的会审由工程技术部牵头,提前一天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及 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按时参加会审,并做好电话通知记录,参加会审人员要签到。8 (四)规程会审时,工程技术部要有详细记录(规程、措施会审记录) ,会 审形成的决定要严格遵照执行,如会审人员意见不一致时,允许保留意见,但必 须履行签字手续,不得因规程不能按时签发,影响工程的按期施工。 (五)规程(措施)会审程序如下: 1、编制人员向参会人员简要汇报规程、措施主要内容,对重点安全技术问 题必须详细阐述。 (1)工程概况及地质情况; (2)施工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 (3)施工相关的生产系统简述; (4)劳动循环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涉及本工程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2、生产技术科提出对规程、措施的初步审查意见。 3、参加会审人员对规程、措施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 4、矿主管采掘专业副总工程师提出规程、措施的修改补充意见或建议。 5、矿总工程师综合各专业会审意见做出会审决定。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集体 讨论,并征求各分管矿领导意见后作出决定。需要报请上级部门批准的,必须报 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六)规程会审严格执行“谁会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为明确责 任,分工负责,各相关科室分别对规程的以下内容重点负责: 1、 区队编制人员对规程的编制依据 (包括现场情况的掌握, 资料的收集等) , 规程措施内容、格式及编制质量负直接责任。 2、区队技术副队长对规程措施的整体内容审查负责。 3、生产技术科审查人对规程措施中设计计算、图纸、标注、数据的准确性 负责。 4、调度室对规程措施中劳动组织、循环作业图表及相关内容负责。 5、生产技术科主管采掘专业业务主管,对规程措施的格式、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负责。 6、安全管理科对规程措施中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负责。 7、生产技术科主管地测防治水专业业务主管,对规程措施中地质、防治水 内容负责。 8、机电动力科对规程措施中机电运输内容负责。9 9、通风科及通风队对规程措施中“一通三防”的内容负责。 10、煤炭管理科对规程措施中煤质管理内容负责。 11、经营管理科对规程措施中材料消耗定额方面内容负责。 12、主管采掘副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整体内容负责。 13、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审批负责。 (七)编制人员要按会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方可送采掘副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集体会审意见要全面,并要在规程(措施)贯彻 和落实中作为重点。 (八)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工作面或有其它重大技术问题的 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九)参加会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否则,由于审查不认 真,造成规程措施错误,将依据规程措施审批职责和由此造成的后果,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 第九十七条 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 (一)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和考试,未 经贯彻学习和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要经过复训和补考(并合格) ,否则不 准上岗作业。 (二)规程(措施)的贯彻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人员)进行贯 彻讲解,要结合实际、图文并茂地向施工和管理人员贯彻清楚,切忌照本宣科和 匆忙草率从事,要有重点地进行详细讲解,可以分次贯彻,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 学习贯彻完毕。 (三)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对于规程措施中指定的《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文件要求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一并贯彻。 (四)贯彻学习规程要有详细记录,所有人员(包括所有管理人员)均要 签名。 (五)作业规程每月组织学习贯彻一次, 《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每 3 个月学习贯彻一次,学习贯彻率要达到 100%。 第九十八条 规程(措施)的落实 (一)施工单位的全部干部和员工都必须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指挥和操作, 认真落实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二)所有管理人员都是现场落实规程(措施)的责任者,队长和技术副10 队长对规程(措施)落实负主要责任,技术人员对规程落实负技术管理责任,生 产副队长和班组长对规程落实负现场管理责任。 (三)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每月要组织一次本单位规程对号检查活动,严格 考核,奖罚兑现。 (四)矿生产技术科、主管副总、总工程师要把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 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 每月利用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活动, 对规程进行对号检查, 并做好对号检查记录,提出规程落实整改意见,对规程措施落实情况由生产技术 科负责考核,重大问题由矿领导平衡解决。 (五)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必须及时分析原因, 提出整改措施;如果原定施工方法与现场条件不符,必须及时补充制定有针对性 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属于违章操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采取措施加以 控制。 (六)规程(重要措施)执行完毕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规程执行 情况进行系统的总结,查找不足,吸取教训。 (七)矿安全管理科对规程的落实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九十九条 规程(措施)的完善 (一)规程(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单位主管 技术人员要及时汇报矿主管部门并补充相关措施,审批生效后执行。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向施工单位提 出修改补充意见,确保规程措施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每月 10 日前 由各采掘队将在贯彻的规程(措施)送生产技术科、机电动力科、安全管理科、 采掘副总、 矿总工程师复审, 并签署复审意见 (意见空白表附在被复审规程前页) ; 编制人员要根据复审意见对规程(措施)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按会审程序进行 审批。 (三) 规程编制人员要依据复审意见对本队和发放的规程进行换页修改 (局 部修改可附“勘误表” ) 。 (四)矿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修改完善负主要管理责任,施工单位主管 技术人员对规程的修改完善负直接责任。 第一百条 考核 (一)严格执行 “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原则。各采掘区队 在回采、掘进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无11 规程、措施不得开工,擅自开工的,除按神宁集团“三违”处罚办法追究区队责 任外,对队长处罚 500 元,对技术队长、技术员各处罚 300 元。采掘工作面地质 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旧巷、工作面调 采等) ,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如出现编制不及时或条件变化后 2 天内补 充措施未修改补充完毕的,每出现一次,处罚区队技术负责人 50~200 元,处罚 技术员 100~300 元。 (二) 作业规程、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 规程》 、 《煤炭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 《煤矿员工技术操作规程》及上级所发安全指 令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如违反技术规定,每出现一次,对编制人罚款 200 元。 (三)作业规程的编制要求语言准确,文字简明,通俗易懂,重点突出 ,针 对性强,图表正确,数据准确,字迹规整清晰,格式字体规范,每出现一处错误 或内容缺项,处罚技术员 50 元。 (四) 根据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各区队技术人员在编制作业 规程、 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在相关工序及各个工种中增加危险源 辨识及风险预控相关内容,出现内容缺项,每缺一项处罚技术员 50 元。 (五) 坚持月度复审制度。每月 10 日前完成作业规程的复审工作,对复审 后存在的问题,技术员必须及时编制补充修改措施,修改不及时或不能按期完成 复审工作,每推迟一天,处罚技术员 50 元,累计累罚。 (六) 坚持作业规程集体会审制度。集体会审时除各专业副总负责本专业 部分内容审查外,采掘、通风部分由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技术人员负责审查,机 电、运输部分由机电动力科负责审查。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分别为:各副总、安 全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动力科、煤炭管理科、通风科及相关采掘 区队。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要派本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主管参加,在接到主管部门 通知后无故不派人参加者,对该部门负责人处以 100 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 现场不符,对该部门主管处以 200 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影响工程按期开工 者,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七) 参加作业规程会审的区队、各职能科室技术负责人、业务主管,在 会审签字后,出现相关专业技术事故和安全责任问题,相关区队及职能科室技术 负责人和业务主管承担连带责任,并按技术事故和安全责任大小,给予会审签字 区队技术负责人 300 元, 队长 500 元罚款, 给予相关职能科室技术负责人 200 元, 业务主管 300 元罚款。12 (八) 作业规程的签批实行“谁会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由签字者对规程、 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准确性、可操作性、全面性、针对性进行负责,由于审核 不认真,出现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由 相关专业会审人员负责,依据情节处以 500~1000 元罚款。 (九) 开工或生产前三天由采掘区队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向本队所有参与 该工作面作业的员工进行贯彻学习、考试,每出现一人次缺考、试卷应付,阅卷 不认真的,对区队书记罚款 100 元,技术员罚款 50 元。 (十) 区队每月组织一次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制度 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科每月对各区队的规 程、措施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凡参学率达不到 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罚区队 书记 200 元,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各 100 元。 (十一) 各业务职能部门在矿组织的安全检查或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必须 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必须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对编制人进行 50~300 元的经济处罚。每次内业资料 的检查情况必须在通报会上进行通报, 对于不检查的, 对检查组组长罚款 100 元。 如上级检查出的问题而自检未发现的,对自检组组长罚款 200 元。 (十二) 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全,或内业资 料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时,对区队责任人进行加倍处罚;出现罚款时,由区队全部 承担,并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按照罚款金额的 20%进行处 罚。 (十三) 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出现不按规程措施作业或规程措施在现场执 行滞后的情况时,对现场跟班队干按违章指挥处理,并根据造成的后果,对区队 进行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十四) 矿每年进行一次作业规程评优活动,对评出的优秀作业规程给予 500~1000 元的奖励,并向公司推荐参加年度评比。对在公司评比中获奖的作业 规程,矿进行同等金额嘉奖。13 第八节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管理办法为加强掘进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严格工程质量月 度验收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矿综掘队及外委施工队监管制约力度,提高掘进工程 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百零一条 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 (一)掘进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班组长及以上区队管理人员、生产技 术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通过班自检、班评估、日常检查验收等方式进行。 (二)为了及时监督、掌握、和促进掘进工程质量,在矿组织的每旬一次安 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要严格依据《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 法》进行验收。 (三)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检查反馈单并 签名,以备核查。 (四)为了便于检查,各区队要作好检查准备工作。 1、巷道每 30 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巷道要有检查孔) 。 2、月度验收段,施工单位必须做出标记,以便于下月验收。 3、准备好检查工具: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压力表,扳手,单体支护 巷道要准备测力计、糖量仪。 4、有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陪检。 第一百零二条 掘进工程月度验收规定 (一)掘进巷道每月月末组织验收一次,验收结果作为月度工程结算依据, 验收范围为矿各掘进队及外委施工队。验收结果由生产技术科汇总报经营管理 科,经营管理科按验收结果进行月度结算。 (二)月度验收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调度室、安全管理科、经营管理科参 加共同验收。 (三)验收职责范围: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顶板管理检查 验收,负责巷道导线沿放,中腰线使用管理,巷道层位管理情况检查验收;调度 室负责文明生产及其他事项的检查验收;安全管理科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 检查验收;经营管理科负责工程使用材料核定,工程量核对检查验收;通风科负 责通风设施完好检查验收。14 (四)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 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由检查组、被检查单位共 同签字,生产技术科备案,作为月度结算依据。 (五)月度验收记录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送调度室、经营管理科、接 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各一份。 第一百零三条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办法 (一)不合格的巷道原则上不予验收。但确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如:遇 断层、褶曲、地质钻孔、顶板淋水增大)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地质组认可后,确 认巷道宽度、高度不影响使用,可以按验收办法第 2 条验收。 (二)准备巷道及回采巷道确因地质原因造成超高超宽的按以下要求执行: 巷道超宽 200~300mm、 超高 200~350mm 时, 按 80%工程量结算, 巷道超宽 300~ 400mm,超高 350~450mm,按 50%工程量结算,巷道欠挖段不予验收。 (三)开拓巷道锚喷厚度不够、地脚不直、钢筋网外露、巷道没有达到质 量标准化标准合格品规定的,不予结算。确因历史原因造成喷浆滞后,后期补喷 的巷道,巷道超挖严重段要报生产技术科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四)没有质保资料的巷道不予验收。 (五)支护材料材质不合格的巷道,不予验收。 (六)没有按设计层位施工的,不予验收。 第一百零四条 掘进工程质量月度验收考核办法 (一)月度验收必须有专人陪检,矿综掘队及外委施工队必须有副科级以 上干部参加,巷道达不到“一次成巷”标准或无陪检人员,不予验收。 (二)月度验收段要有明显标记,没有标记的罚款 1000 元。 (三)现场工器具要准备齐全(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压力表、测杆、 扳手)如验收过程中因器具不全影响验收时,每缺一项罚款 500 元。 (四)验收巷道时,必须严格按 30 米一组中(腰)线验收,要保证中(腰) 线齐全并准确,如没有按要求放线,该段不予验收。 (五)基本项目验收(巷道净高、巷道净宽、巷道坡度、铺网质量、锚杆 锚索施工质量、抗拔力) ,按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定定点,正常每项不得少于 10 个 检查点,检查点中有 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质量评定要求,其余测点不影响 安全使用,视为该项合格,如果抽查结果在 75%以下,视为不合格。 (六)破坏一处导线点罚施工队 200 元,破坏一组中(腰)线点罚款 50 元;15 喷浆巷道缺少一组检查孔罚款 50 元,由于缺少中(腰)线导致巷道无法验收时, 该次检查按不合格品处理。 (七)各区队施工现场必须有锚杆拉拔力实验记录,验收时无拉拔力试验 记录或试验日期滞后,每滞后一个小班罚款 100 元,拉拔力试验要真实,如发现 与现场抽查不符,罚款 1000 元。 (八)现场做拉拔力试验时,如出现压力表指针不归零或指针无变化情况, 影响正常试验,罚款 500 元,如实验过程中锚杆被拉出,按安全和质量隐患处理 并罚款 2000 元。 (九)迎头两帮锚杆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支护,现场检查中如发现锚 杆滞后,按滞后锚杆个数进行考核,每滞后一根罚款 100 元。 (十)锚杆安装质量要达到设计要求,托板要紧贴煤壁,螺母达到预紧力, 螺扣外露不大于 50mm,检查中如发现螺母有松动现象,按检查数量考核,每帮 抽查 10 根,其中一帮有 5 根松动,托板没有紧贴煤壁时,每根罚款 50 元,如连 续 10 根松动,托板没有紧贴煤壁时,每根罚款 500 元,顶部锚杆严禁有松动现 象,每抽查出一根罚款 500 元。 (十一)锚杆角度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作业规程规定执行,检查中要与 规定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根罚款 100 元。 (十二)锚网支护巷道每缺少一处顶板离层检测点罚款 100 元,有一处监 测点没有按规定监测罚款 50 元。 (十三)顶部锚索桁架及点锚索支护必须按要求进行,桁架要紧贴岩面, 锚索张力要达到规定要求,检查中如发现 3 米范围内两根锚索松动罚款 600 元, 如连续出现 5 根松动罚款 3000 元。 (十四)锚索预应力支护要求锚索必须安装到位,张紧后外露不得大于设 计要求及作业规程规定,每出现一根外露超过规定罚款 100 元,连续出现累计罚 款。 (十五)施工巷道图版齐全,悬挂合理,便于操作和检查人员观看, “三图 一书”距迎头不得大于 200m,要求图文清晰、正确,保护完好,检查时如与要 求不符,每缺一项罚款 50 元。 (十六)作业地点要有综合防尘措施,巷道内要有风流净化装臵,每缺少 一处对施工单位罚款 200 元,如因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没有及时恢复,给予使用区 队同等罚款。16 (十七)巷道内风筒要求吊挂整齐,逢环必挂,不漏风,工作面风筒不落 地,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检查中如发现与现场不符给予施工 区队 200 元罚款。 (十八)巷道无杂物、淤泥、无积水,材料码放整齐,标志牌齐全,检查 中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每出现一处罚款 300 元。 (十九)各掘进区队要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考核办 法,并报生产技术科备案;生产技术科每月要对掘进区队工程质量自检和考核情 况进行抽查,发现工程质量管理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要进行通报处理。 (二十)对于工程质量完成好的施工区队,根据检查情况给予
奖励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矿一体化检查中进行考核。第九节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考核办法第一百零五条 总 则(一)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及一次成巷管理,规范质量标准化管 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红柳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执行本办法。 (三)日常工程质量检查由质量验收员、安监员、监理员(其中监理员负责 基建巷道)按照本办法班班进行验收、评估,并做好记录。矿每周集中组织 1-2 次检查验收,可按照本办法进行验收,且必须上尺上线。 第一百零六条 “一次成巷”质量标准 (一)炮掘巷道施工要求 1、支护 (1)顶锚杆支护必须紧跟迎头,锚索支护滞后迎头不超过一个设计排距。 (2)帮锚杆支护滞后迎头不超过 2 片网。 2、喷浆、地坪 (1)喷浆:初喷滞后迎头不超过 5m,复喷滞后迎头不超过 20m。 (2)地坪:全幅地坪距迎头不超过 100m,且每月中间验收前距迎头不超过 10m,巷道每 100m 必须设一横截水沟。 (二)机掘巷道施工要求17 1、支护 (1)顶锚杆支护必须紧跟迎头,锚索支护滞后迎头不超过一个设计排距。 (2) 两帮中上部锚杆滞后迎头不超过 2 片网, 下部锚杆滞后迎头不超过 20m。 2、喷浆、地坪 (1)喷浆:初喷滞后迎头不超过 50m,复喷滞后迎头不超过 100m。 (2)地坪:半幅地坪距迎头不超过 250m,且每月中间验收前距迎头不超过 50m。巷道施工结束后,全幅地坪必须在 30 天内完成,且巷道每 100m 必须设一 横截水沟。 (三)制氮、注浆管路安装施工要求 1.安装制氮、注浆管路的巷道,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敷设。 2.制氮、注浆管路的安装滞后复喷成巷不超过 20m。 (四) “三条线”管理规定 1.所有掘进巷道压风、供水、通讯管线的敷设,必须严格执行“三条线” 管理中的相关规定,按标准敷设,并沿掘进向里延伸,距迎头不得超过 50m。 2. “三条线”必须始终保持清洁。 (五)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1、牌板管理:各类牌板、安全标志必须规范、统一。各单位所需投入使用 的所有牌板,由生产技术科统一进行制作(牌板以蓝(绿)底反光白字) 。 2、管线管理 (1)电缆严格按标准间距设臵电缆钩吊挂(水平或倾斜巷道首趟电缆悬挂 高度距底板 2.2m,间距 1.5m。 ) ,缆线之间的距离符合规程要求(巷道内的电话 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别挂在巷道两侧, 如在巷道同一侧至少应距电力电缆 300mm 以上,并挂在电力电缆的上面。在巷道内敷设的电力电缆,高压应在上 面; 高、 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 100mm。 同等电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50mm) , 且缆线沿线每 50m、拐弯或分支点以及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应设臵注有 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2)管路铺设应平、直、刷漆管理(压风管为黄色、供水管为绿色、排水 管为黑色) 。管线自拱顶向下按供水、排水、压风依次排列。 (3)管路必须使用同等规格的管夹固定吊挂,吊挂高度首趟管线距底板 1、 5m。各管路之间间距为 500mm。 3、物料码放:施工单位所有物料码放应集中、上架管理, “三箱两架”必须18 齐全,不得影响行人和行车安全,并挂牌管理。物料架制作要标准规范,并刷反 光漆或贴反光膜。 (六)掘进工程量测基准点、量具应满足如下验收要求: 1、巷道每 30 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巷道要有检查孔) 。 2、工作面备好备齐检查工具: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锚索涨紧器、扭 力扳手等。 第一百零七条 “一次成巷”考核办法 (一)炮掘巷道施工管理规定 1、支护 (1)前探梁支护不符合规定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 (2)顶锚杆、锚索支护滞后超过规定的,每根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 (3)帮锚杆支护滞后迎头超过 2 片网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 100 元。 2、喷浆、地坪 (1)喷浆:初喷滞后迎头超过 5m 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 100 元;复喷滞后 迎头超过 20m 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 (2)地坪:全幅地坪距迎头超过 100m,且每月中间验收前距迎头超过 10m 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巷道每 100m 设一横截水沟,每缺一处处罚责任 单位 1000 元,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返工。 (二)机掘巷道施工管理规定 1、支护 (1)前探梁支护不符合规定的,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 (2)顶锚杆、锚索支护滞后超过规定的,每根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 (3)两帮中上部锚杆滞后迎头超过 2 片网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 下部锚杆滞后迎头超过 20m 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 300 元。 2、喷浆、地坪 (1) 喷浆:初喷滞后迎头 50m 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 100 元, 复喷滞后迎头 100m 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 (2)地坪:半幅地坪距迎头超过 200m,且每月中间验收前距迎头超过 50m 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巷道施工结束后,全幅地坪必须在 30 天内成巷, 每推迟一天处罚责任单位 1000 元,累计计算;巷道每 100m 设一横截水沟,每缺 一处处罚责任单位 1000 元,并按设计要求进行返工。19 (三)制氮、注浆管路安装管理规定 1、 制氮、 注浆管路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敷设的, 每处处罚责任单位
元。 2、制氮、注浆管路的安装距滞后复喷成巷超过 20m 的,每米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 (四)三条线”管理规定 1、所有掘进巷道压风、供水、通讯管线的敷设超过迎头 50m 的,每米处罚 责任单位 500 元。 2、 “三条线”管理混乱的,处罚责任单位
元,并停止掘进。 (五)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1、各类牌板、安全标志不符合规定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 100~200 元。 2、管线敷设混乱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 3、物料码放混乱等不规范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 500~1000 元。 第十五条 井巷施工未按照“一次成巷”标准进行施工,且严重影响我矿质 量标准化达标的单位,视影响程度每次处罚责任单位 1 元。 第一百零八条 其他考核办法 (一)锚网喷支护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除责令停止使用外, 必须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对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处以
元罚款。 (二)喷射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掺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 1000 元。 (三)喷射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的,除责令返工外,视影响程度处罚责任 单位
元。 (四)锚杆预紧力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根处罚责任单位 1000 元;锚索预 紧力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根处罚责任单位 1000 元。出现连续 3 根及以上者, 则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品,并按安全隐患进行考核。 (五)锚杆、锚索抗拔力不符合要求的,每根处罚责任单位 2000 元,并责 令返工。 (六) 掘进工程因量测基准点、 量具, 或喷射混凝土检查孔不满足验收要求, 或无锚杆预紧力、锚杆抗拔力、锚索抗拔力检测工具的,分项工程不予验收,并 每项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 (七)掘进断面规格按设计偏差超出允许范围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每米处20 罚责任单位 100 元;规格偏差超出允许范围且影响安全使用的,除责令施工单位 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外,每米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 (八)锚网喷支护工程其他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不符合要求 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 1000 元;不符合要求且影响安全使用 的,除责令返工外,视影响程度处罚责任单位 5000 元。 (九)铺网质量要求 1、铺网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规程及措施规定,若不符合规定,每米罚款 100 元。 2、网边对接,每 150mm 联一扣,超过 150mm 的,每扣罚款 100 元,累计 计算。 3、特殊情况,网边搭接,其搭接长度不超过 100mm,少于规定长度的每片 网罚款 500 元。 4、联网必须使用专用网丝联接,网丝必须折成双股联接,并拧紧 3 圈以上, 不符合规定的,每扣罚款 100 元,累计计算。 5、金属网贴岩面:塑钢网距岩面不超过 30mm,钢筋网不超过 60mm,每超 过 1m2 罚款 100 元,累计计算。 (十)日常工程质量检查由质量验收员、安监员、监理员(其中监理员只负 责基建巷道)按照本办法班班进行验收、评估,并做好记录。否则每次每条处罚 质量验收员、安监员、监理员各 50 元(矿管理人员抽查或矿组织每周检查验收 提出问题,但记录中没有的) 。 (十一)对以上检查验收进行的处罚,由本单位质量验收员、技术员及以上 管理人员承担 50%。 (十二)其他工程依照相关标准验收评定,参照本办法进行质量考核。 (十三)对各类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应视情节严重、发生次数及影 响程度酌情加倍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四)对质量评定未达到合同约定等级的,分部工程不予结算。第十节 顶板管理制度第一百零九条 一般规定 (一)根据红柳煤矿顶板的特殊性,矿在每次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上,要21 对顶板管理进行分析、总结、交流管理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制定补充措 施。 (二)每年年底由总工程师根据次年采掘接续的自然条件及长远计划的安 排,编制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一十条 顶板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不定期听取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采掘副总,采掘队队长、 生产技术科及安监部门对顶板管理情况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 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顶板管理工作及时做出决策和指令。 (二)生产副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健全机构、配备人员, 落实顶板管理制度,不断改进顶板管理工作。 (三)矿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负技术责任,负责配齐技术力量,制定技术 管理岗位责任制,特殊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采用新工艺和科技新成果,组织制 定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编制年度顶板管理计划和资金计 划,并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的执行、措施的贯彻和资金的落实情况。 (四)驻矿安监处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监察责任,负责健全安全监察及岗 位责任制,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检查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及措施的执行情 况,严格安全检查、监察关,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五)采掘队队长是顶板管理的直接组织者和指挥者,也是采场顶板管理 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落实“三大规程”及各项措施,各单位技术人员负 责顶板管理技术措施的编制及学习贯彻,发现措施不健全,不力、不符合实际情 况时要及时补充修改。 (六)生产技术科是顶板管理的技术部门,要有固定的顶板管理人员,坚 持开展矿压观测工作,在设计巷道时,要考虑顶板管理并及时将顶板管理中存在 的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解决。 (七)生产技术科地测组要加强采掘工作面地质测量的预报工作;安管科 是负责质量检查部门,要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抓好小班验 收工作;人力资源科负责顶板管理及矿压与支护基础理论知识的技术培训,提高 员工素质。 (八)矿安管科对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的落实实施监督, 施工队干部跟班盯岗,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落实,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落实实施监 督。22 第一百一十一条 回采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三大规程”及各项技术措施,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 作业,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职工及时奖励,对违章者及时追查处理。 (二)综采队技术副队长是矿压观测的直接责任人,生产技术科负责统计、 分析并建立矿压观测和顶板管理台帐,定期分析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 出预防性和针对性措施。 (三)严格执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狠抓工程质 量,严格工序管理,在搞好对工程质量的基础上,使顶板管理工作落到实行。 (四)把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和工作面收尾作为顶板管理工作的重点,同 时加强日常管理、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有关顶板管理的规定,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支 护强度。 (六)安装和拆卸物件要本着先支后回的原则,安全技术措施中要进行专 门的规定。 综采队安排专人对风机两巷帮顶进行每月巡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 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一)经常对职工进行顶板管理方面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坚持敲帮问顶 制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章作业。 (二)依据井巷服务年限及顶板岩性做出巷道支护设计,合理选择巷道支 护形式及支护结构,锚索支护的巷道必须保证锚索的根部锚入坚硬的岩层大于 500mm 以上。 (三)严格执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作业规程对工程质量的要 求,严格岗位责任制和峻工验收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进行返工。 (四)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支护或迎头防倒棚设施,消灭空顶作业。 (五)对掘进工作面贯通、过地质构造以及跨旧巷地质,测量必须准确预 报,掘进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六)对工作面实施离层监测,锚杆、锚索拉力试验,砼强度试验。当离 层接近 100mm 时必须采取新的支护,保证顶板不垮落。 (七)安装设备起吊必须根据起重物件重量进行打设锚杆,起吊锚杆受破 坏应重新补打。对巷道内的支柱需拆卸时应先打替柱后拆柱。 (八)巷道发生冒顶,先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向矿长、生产矿长、23 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采掘副总及相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三条 多发事故点的顶板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和安监、生产技术科要把事故多发点的顶板管理工作列为 重点,在编制审批作业规程和布臵顶板管理工作时,要同时编制审批和布臵事故 多发点顶板管理的措施。 (二)尽可能减少顶板事故多发点的工序并不准平行作业,工种要固定。 (三)回采工作面事故多发点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先支后回的原则。 (四)认真搞好事故多发点的工程质量,严格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者, 要立即停止作业。 第一百一十四条 综采工作面矿压观测 (一)综采工作面由区队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采集数据,综采风、机两巷 每隔 70 米布臵一组十字桩观测点,每两天观测一次,每周五前将工作面压力数 据及简要分析并报送生产技术科一份。 (二)遇到顶板压力骤增或下沉等特殊情况,及时采集数据并由队值班领 导及时报生产技术科,同时报告生产分管领导。 (三)矿压观测负责人为各区队技术副队长,无技术副队长的由区队主管 技术员负责。 第一百一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矿压观测 (一)在掘煤巷时,每隔 50~100m 安装一个顶板离层仪,巷道开口不大于 一个离层观测仪,十字布桩与之配合布臵。 (二)每隔两天(遇到顶板压力骤增或下沉等特殊情况时,由值班领导及时 汇报生产技术科)由各队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对在掘巷道进行矿压观测,并对采 集的数据与上次比较分析,得出本次的下沉量和累计下沉量,每周五将观测数据 报送生产技术科一份。 (三)掘进巷道竣工后,采掘竣工移交时,一并将矿压监测资料移交给综 采队,巷道矿压监测工作移交综采队。 (四)掘进巷道矿压监测负责人为技术副队长,无技术副队长的由主管技 术员负责。 (五)生产技术科根据各队所报的数据及工作情况随时进行抽查,抽查比 例不低于 30%。 (六)生产技术科对各队上报的矿压观测数据每月进行分析(数据变化大时24 及时分析)。分析来压周期、来压步距、最大来压强度、顶板最大下沉量等,并 对巷道支护强度、支护方式、工作面推进速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将结论报送 总工程师,必要时由总工程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矿压显现 规律,为巷道支护参数提供科学依据。 (七)所有上报数据必须采用标准表格。 第一百一十六条 矿压观测方法 (一)综采工作面 1、 利用 GPD50A 型支架压力传感器进行观测, 全工作面平均每七架支架安 装一台压力传感器,对支架各立柱载荷进行连续观测,通过采集数据分析工作面 矿压参数。 (二)掘进巷道 掘进巷道每 50~100 米布臵一个测点,对“三量“进行观测,主要对顶底 板移近量、两帮移近量及锚杆支护变化情况进行统计。 第一百一十七条 观测内容及观测资料整理分析 (一)回采工作面 通过对支架工作阻力的日常监测,可分析基本顶的初次和周期来压步距, 研究支架对顶板的支护强度,分析支架对顶板控制的适应性,同时对支架支护质 量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对顶板的有效控制,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基本顶的运动规律,包括初次和周期来压步距及来压强度; 2、分析支架对顶板的适应性,确定合理的支护强度; 3、实时监督支架的支移质量,以防倒架、损架等事故发生; 4、监测支架液压系统,确保液压系统的正常工作; 5、修改和完善回采工艺,确保安全高效生产; 6、根据矿压监测数据,当发现异常时,可通知现场并及时采取措施。 (二)巷道矿压观测内容 巷道顶底板及两帮移近量,移进速度的观测,支架变形量,支架载荷观测。 (三)观测数据整理:各采掘区队必须按规定进行观测并及时将数据填入 矿压观测表,对所有数据进行分项整理、统计分析,最后编制成矿压观测报告并 上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随时对矿压观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采煤工作面 回采结束或掘进工作面竣工后各区队对矿压观测资料进行整理, 将观测资料上报 生产技术科进行存档。25 第十一节 科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科技资料档案,充分发挥科技档案在生产、 经营、建设、科研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红柳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编制《红 柳煤矿科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科科技资料由设计组负责管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技术资料:矿井开拓、巷道掘进、采区设计、新技术 推广应用、 “一通三防”等专业的文件资料。 第一百一十九条 地质勘测技术资料:煤田地质、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工 程地质、储量管理、测量等文件资料。 第一百二十条 基本建设技术资料: 矿井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设计及工程 验收移交资料。 第一百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研究资料:与科研单位共同研发的技术资料、科 研成果。 第一百二十二条 科技普及资料:专业成套书籍、手册、论文。 第一百二十三条 设备仪器技术资料:大型固定设备产品说明书、安装调试 验收移交资料、技术鉴定资料、成套机电设备说明书、 “三证” (煤安标志、合格 证、防爆合格证)资料及安装图纸、重要仪器仪表定周期性试验、鉴定资料。 第一百二十四条 科技资料档案管理形式包括:图纸、图表、声缘、磁盘、 磁带、光盘等。 第一百二十五条 科技资料档案管理职责 总工程师:对全矿科技资料档案管理负总责,审批技术资料归档鉴定,制 定使用标准。 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作人员搜集本专业技术资料和鉴定 工作。 办公室:负责重要技术资料长期归档、保密工作及使用管理,每季度矿科 协主席牵头组织一次技术资料档案归档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生产技术科: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卡、保密工作。 各区队(部门) :负责技术资料临时保存、保密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科技资料归档时间、归档份数 (一) 基本建设、课题研究及其他技术项目,由分管部门资料管理工作人 员在任务完成后 2 个月内将各类技术资料分类报总工程师审定后, 交矿办公室归26 档管理。 (二) 设备、仪器档案资料:到货后由分管专业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 委托专人)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动力科、供应站共同开箱搜集各种技术资料并 归档。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资料在运转正常后 6 个月内归档。 (三) 科技文件资料:由生产技术科技术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在第二年上半 年整理,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归档管理。 (四) 归档份数:一般科技资料归档一套,重要的归档二套。 第一百二十七条 科技资料归档基本要求 (一) 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必须保持成套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二) 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必须符合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资料之间 的有机联系。 (三) 技术文件资料归档时,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 续。 (四) 技术文件资料按系统组卷、写明标题、保管期限、密级、立卷时间、 单位等。 (五) 科技文件资料以卷案装、档案袋装为主,底图应平放在底图柜内。 (六) 档案库房及框架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科技资料更新与补充要求 (一) 修改已归档资料必须持总工程师批准的资料修改、补充通知单。 (二) 修改内容较小时,可直接在技术文件资料上“杠改” ,或“刮改” , 并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 (签字、盖章) 。 (三) 修改内容多,需要更换技术文件资料时,要在旧档案目录上注明所 代替的新技术资料文件目录编号,旧技术文件应注明新文件编号另行存放。 第一百二十九条 科技资料档案鉴定 (一) 档案管理部门应编制科技资料档案管理期限表、并报上级档案管理 部门、总工程师批准后备案。 (二) 科技资料档案管理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即: 1、具有长远利用、参考价值的档案为永久保管(50 年以上) ; 2、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参考价值的档案分为长期(15—50 年) 、短期(15 年以下)保管。 第一百三十条 技术资料档案借阅要求27 (一) 查阅、 借阅科技资料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注清借阅者工作单位、 身份、档案卷宗目录,并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建立登记卡。 (二) 科技资料档案仅限于阅览室查阅, 一般不外借, 特殊情况下需外借、 复制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三) 以下资料只能查阅,一律不准外借、摘抄、复制。 1、煤矿地质、储量管理档案:如矿井水文地质图,地质、水文地质、工程 地质柱状图,地质、水文地质剖面图,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井上下对照 图,井上下供电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 2、科研成果资料: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总结资料。 3、单位或个人技术专利、重大发明等。 (四) 科技资料档案借阅后必须当面交接,发现损坏、丢失的由专业副总 工程师及时组织追查,并落实责任,提出整改要求,处罚意见。 第一百三十一条 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分别处以相应罚款: (一) 不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的,罚款 100 元。 (二) 不按规定时间归还的,每推迟一天罚款 50 元。 (三) 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科技资料据为己有,拒绝向科技资料档案管理 部门归档的,罚款 300 元,情节严重的调离该部门。 (四) 擅自传阅科技资料档案,罚款 100 元-200 元。 (五) 档案管理人员疏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罚款 100 元-300 元。 (六) 造成科技资料档案丢失或给企业发展带来损失的,根据后果给予 100-300 元经济处罚,并按矿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七) 丢失的专业书籍按成套书籍的 2-3 倍价格进行处罚。 (八) 供应部门私自涂改、损毁、销毁科技资料档案的,罚款 300-500 元。 (九) 办公室负责技术档案管理考核工作,不按规定执行收集、整理、归 档、考核的,每发现一次罚 50 元。第十二节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 则28 (一) 为奖励在矿井科技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改善工作流程, 提高科技水平,促进矿井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鼓励创新”是矿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位员工除了按矿规章制度 尽力完成自己的本员工作外,应积极参与矿井创新建设,尤其应致力于专业技术 创新和管理流程的改进。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矿各职能部门(区队)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受集团公 司委托配合矿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第一百三十三条 矿科技创新奖励的范围 (一)合理化建议,包括改进矿井和项目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成 本及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二)应用于矿属各单位业务中的新科技成果,与生产有关的工艺、操作、 维护试验、检测方法,以及其它各类技术的改进提高。 (三)应用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仪器、装臵。 (四) 基本建设、 维护管理、 安全以及科技管理工作的创新建议和技术改进, 经实际应用,使单位工作或生产取得显著成效; 第一百三十四条 奖励形式和评审办法 (一)创新奖励由生产科负责组织实施,评审人员由总工程师确定。 (二)创新奖励原则按自然年度进行评审,一般 2 年年末召开一次科技表彰 大会。 (三)矿井创新奖励按对矿井经营的影响、技术水平含量、经济效益进行综 合评定。奖励应贯彻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分为五个奖项:即特、一、二、 三、优秀奖,每个奖项等级分别设立相应的奖金额度和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四)集体完成的项目,其奖金应由项目负责人按个人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不搞平均主义。 (五)在评选“年度优秀员工奖”时,优先选择具有具有创新成果的员工或 获得集体奖的组成人员。 (六)创新奖获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绩效考核纪录,作为业绩工资、职务 晋升及其他待遇的参考。 (七)从获创新奖的项目中,择优选择部分项目参加神宁集团公司科技创新 奖的评比。 (八)矿应设臵创新奖励基金,以保证该制度执行的费用支出。29 (九)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在评审年 3 月底填写《创新奖励 申报书》,统一报送生产科。 (十)生产科根据申报项目负责拟定评审组组成人员名单,并经总工程师批 准。 (十一)如有必要将聘请集团公司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十二)申报部门或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申报表》,提供有关的技术文件。 (十三)评审期间,评审小组有权要求申报人到场进行介绍、演示或答辩。 第一百三十五条 矿井科技项目管理规定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科技项目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 与考核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部门科技项目管理。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 1、科技项目管理机构:我矿科技项目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矿部,第二 级为矿属各部门(区队),第三级为班组。 2、矿井科技创新管理机构的职责,是根据国家科技产业政策、矿井的发展 水平,结合集团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编制本矿的科技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科技发 展规划。 3、各部门(区队)根据矿井的科技发展规划,结合本部门(区队)的实际编制本 部门(区队)的科技发展规划,上报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科技项目 的年度计划。 4、各部门(区队)依据管理权限对科技项目的立项、签订合同、项目实施、验 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三)管理内容与方法 1、管理目标 科技项目的宗旨是解决生产、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推动和促 进矿井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经济效益的增长,为我矿的发展奠定技术和装备基础。 2、管理要求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紧紧地围绕上述目标,从立项、签订合同、执行、验收、 成果转化等各个环节对科技项目实施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3、管理条件30 (1)矿属各部门应根据企业的生产、建设、经营活动的需要进行选题、立 项,努力做好重大科技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课题的储备工作。 (2)科技项目必须经过专家论证,避免封闭式、低层次的重复立项,重大 科技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提出。 4、科技项目的立项原则: (1)符合矿井科技发展规划的内容和方向,具有效强的引导示范作用。 (2)针对矿井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安全、经济、环保、 工业卫生、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带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 (3)对提高经济效益和改善环境有较大作用,有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对 矿井技术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 5、管理方法 (1)我矿科技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和技术责任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学 技术专项合同。 (2)根据科技专项合同对科技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依据合同 组织专家进行科技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3)矿部科技项目的经费管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科技项目有关规定和管理 办法执行。各部门(区队)应以推进科技进步为目标,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 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矿部对科技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各部门(区队)按实际需要编制科技 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执行。 6、管理程序 (1)项目的申报:矿属各部门(区队)、班组从事生产人员均可申请。按申请 书要求填写一式四份,由所属部门(区队)进行审查,领导批准、盖章后申报。 (2)项目的评审 1) 对申请的项目由矿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2)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坚持回避制度。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要回避本人 及直系亲属申请或参加的项目的评审,并应保持科学、公正的态度。 3)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都必须对评审材料及专家意见保密,切 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益。 4)专家评审在熟悉材料的基础上,按评审内容充分讨论后,对每项申请书 以无计名的书面形式,提出评审意见并给出优先立项、同意立项、可以立项、暂31 缓立项或不予立项的明确意见。 5)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矿有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一步审核,报矿领导批准 后公布,并通知申请单位。 (四)评审内容 1、研究内容 (1)研究内容、目标是否与立项原则相符; (2)技术关键或重点解决的问题是否准确; (3)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先进合理; (4)预期成果水平是否先进,成果转化应用的可能性是否可靠; (5)预计直接、间接或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 (6)申请承担单位资格及条件: (7)技术优势,即专业特长、专业发展方向是否与申请项目一致; (8)装备能力,即是否具有承担申请项目的技术装备和试验条件; (9)工作实绩、工作态度、业绩水平,即综合考虑过去承担的项目完成情 况是否良好; (10)研究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以及主要研究人员同时承担的课题是否 太多; (11)协作单位的技术条件是否合适。 2、项目实施方案: (1)拟采用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是否合理和可靠; (2)要求的项目支持条件(包括物质条件)是否合理、必要; (3)人员安排、自筹经费是否落实,经费要求是否合理; (4)依托工程、应用成果单位是否落实; (5)所提出的完成时间期限是否合理。 (五)项目管理 1、生产技术科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矿科技项目实施统一协调及归口管理; (2)组织编制科技项目计划; (3)制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 (4)参与、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报批及确定承担单位; (5)提出科技项目的总经费及分年度用款计划;32 (6)报准和签订合同; (7)督促检查各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 (8)申请或组织对科技项目的成果进行评审和验收。 2、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合同; (2)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实施,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 (3)按规定使用经费; (4)按要求向管理部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5)项目结束后,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经费使用及结算情况报告书等材 料,接受验收。 (6)为保证科技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承担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应稳定。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合同书中所列的攻关目标、内容、进度、经费、项目负责 人等进行调整时,应提出申请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 3、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须认真总结,将最终报告交主管部门并正 式提出结束项目的申请。 (2)一般采用会议鉴定和现场鉴定等形式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鉴定的 依据是科技项目合同书。 (3)鉴定办法按有关科技管理的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4、知识产权 (1)凡全部使用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经费所形成的各项科技成果,其知识产 权属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有权确定其使用范围。 (2)凡部分使用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经费所形成的各项科技成果,其知识产 权的归属应在合同中明确。 (3)凡使用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经费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承担单位根据国 家有关政策制定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矿井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 为加强矿井的科技创新, 促进技术升级, 特设立矿井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以 下简称“创新计划”)。 2、创新计划主要实施对矿井建设和开采科技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新技术、新33 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有创新性的应用基础研究。 3、创新计划重点面向各职能业务部门,同时鼓励矿属各单位参加。 4、 创新计划所实施的项目来源分为两类, 一是部门选题, 矿评议确定(A 类); 二是计划指导,单位申请,专家评议,择优确定(B 类)。 (二)组织机构 1、矿生产技术科为创新计划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创新计划的组织实施。 2、设立的归口管理单位,全过程参与、组织创新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查、中 间检查及鉴定验收等工作。 (三)项目的申请 1、矿生产技术科于编制矿井科技发展滚动规划与本度科技工作计划;具体 科技项目由矿属各单位尤其是职能部门申报,划分 A 类项目和 B 类项目。 2、A、B 两类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实施方案每年元月底以前均报送集团战略 部。 3、向国家申报的项目,应按其类别填写申请书,送交集团主管部门初审并 择优申报。 (四)项目的评审和选定 1、A 类项目由矿组织进行评标,提出初评意见,并确定实施项目。 2、B 类项目由集团主管部门分类进行评议,通过综合分析,择优选项,提 出初评意见。 3、B 类项目的实施必须得到集团主管部门下达项目计划方可进行。 (五)经费的来源和使用 1、创新计划经费主要来源于集团公司科研经费,并争取其它经费投入。 2、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成本项目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改装费、计算 费、水电费,直接为项目服务的劳务费、调研费、差旅费、购买资料费、会议费 和研究报告的印制费等,所有开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六)项目管理与监督 1、被批准的项目:A 类项目由矿根据评审意见自行组织实施;B 类项目由 承担单位根据审批意见,填写项目合同书,矿作为项目的保证单位,汇总审定承 担单位填写的合同书,报集团公司签订合同。 2、矿井创新计划项目须于每年一月底前向集团主管部门提交上年计划执行 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告。34 3、集团主管部门对创新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中间评估。 4、创新计划项目的论文、成果报告发表时,均应注明得到集团科技创新项 目计划资助。 5、创新计划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后,应向集团公司报送研究报告、工作总 结报告、成果提要和经费决算表,并由集团公司组织进行验收。 6、项目成果的鉴定、奖励等按集团有关规定办理。 7、创新计划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所有权属集团公司和矿井共有。 第一百三十七条 矿井创新奖励暂行制度 (一)总 则 1、为奖励在矿井科技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改善工作流程, 提高科技水平,促进矿井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鼓励创新”是矿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位员工除了按矿规章制度 尽力完成自己的本员工作外,应积极参与矿井创新建设,尤其应致力于专业技术 创新和管理流程的改进。 3、本办法适用于我矿各职能部门(区队)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受集团公司 委托配合矿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4、矿科技创新奖励的范围包括: (1)合理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在改进矿井和项目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 率、节约成本及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2)应用于矿属各单位业务中的新科技成果,与生产有关的工艺、操作、 维护方法,以及试验、检测方法;以及其它各类技术的改进提高。 (3)工程质量的提高、改进和发展,设备、仪器、装臵等的改进和提高; (4)基本建设、维护管理、安全以及科技管理工作的创新建议和技术改进, 经实际应用,使单位工作或生产取得显著成效; (5)公司创新奖励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审人员由总工程 师确定。 (6)矿井创新奖励原则按自然年度进行评审,并根据项目周期、部门业务 需要安排跨年度评审。一般 2 年召开一次科技表彰大会。 (二)奖励形式和评审办法 1、矿井创新奖励按对矿井经营的影响、技术水平含量、经济效益进行综合 评定。奖励应贯彻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分为:35 特、一、二、三、优秀等等级分别设立相应的奖金额度和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2、集体完成的项目,其奖金应由项目负责人按个人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 搞平均主义。 3、在评选“年度优秀员工奖”时,优先选择具有具有创新成果的员工或获 得集体奖的组成人员。 4、创新奖获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绩效考核纪录,作为业绩工资、职务晋 升及其他待遇的参考。 5、从获创新奖的项目中,择优选择部分项目参加中关村科技园区科技创新 奖的评比。 6、矿应设臵创新奖励基金,以保证该制度执行的费用支出。 7、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以及部分主要客户负责人填写《创 新奖励申报书》,统一报送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8、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评选委员会的组成工作,负责拟定组成人员名单 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入选名单人员无重大理由不得推辞评选工作。 如有必要将由集团公司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9、申报部门或申报人应认真填写《申报表》。必要时应提供有关的技术文 件。 10、评审期间,评审小组有权要求申报人到场进行介绍、演示或答辩。第十三节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制度第一百三十八条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由总工程师负责,对 口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进行推广应用前必须先进行试 用成功后方可推广应用。 第一百四十条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在进行推广应用前,必须先对技术 工人进行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方可由具有上岗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推广应用。 第一百四十一条 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后对口业务部门要及时 将推广应用情况及存在问题上报主管领导, 研究后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不断完 善。36 第十四节块煤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红柳煤矿块煤生产管理,提高块煤率,增加块煤产量,以块 煤促销售、增效益,完成块煤率指标,结合当前全矿块煤生产现状,特制定本办 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块煤指标 按全年原煤产量 500 万吨计算,块煤率≥10%,块煤量≥20 万吨,运输系统 损失率≤ 14 %(井下运输系统块煤损失率≤ 8 %,地面运输系统块煤损失率≤ 6%)。其中综采工作面块煤率≥26%,综掘工作面块煤率≥7%,炮掘工作面块 煤率≥28%。 第一百四十三条 块煤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 成 长:矿长 员: 各副总、 经营管理科、 生产技术科、 煤炭管理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副组长:各分管领导 块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 任,具体协调矿井块煤生产及运输过程管理,负责对各综采队、掘进队、运输一 队块煤生产及运输管理进行考核,保证块煤率达到预期目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职责划分 (一)生产技术科确定合理的煤层开采层位、开采工艺、采高,综掘工作面 掘进工艺,炮掘爆破方式、装药量技术参数等,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 修改。 (二)生产技术科每月组织召开块煤生产专题会议,通报块煤完成情况,提 出奖罚。及时协调解决块煤生产、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块煤生产量的统计工 作,保证数据准确。每年由块煤管理领导小组进行一次年终考核,对块煤完成较 好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调度室根据生产情况统一协调安排,由煤炭管理科负责对采掘工作面 块煤率、运输系统损耗率、地面存放损失情况进行测定;要求每个工作面每月测 定块煤率不少于 6 次,地面存放损失每月测定不少于 3 次,运输系统损失每月测 定不少于 5 次。 (四)采、掘、运输一队编制《提高块煤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规范生产工序操作,确保当月原煤块煤率生产计划的完成。37 (五)运输一队负责井下各转载点、溜煤眼、煤仓的管理工作。 (六)机电队、供应站负责及时协调解决采掘区队提供块煤生产的设备、工 器具、材料等问题。 (七)洗煤厂要保证地面原煤仓和产品仓、块煤仓不放空,并加强地面选矸 工作,确保块煤质量。 (八)煤炭管理科负责块煤转煤车辆的发收装车票及过磅计量工作,地面块 煤的存放及转运管理。每日上午 8:00 时前将块煤产、销、存报表分送到各相关领 导及单位;每月对块煤产、销、存进行盘点。 第一百四十五条 工作措施 (一)综采队 1、综采队必须掌握好开采层位,严禁人为破顶、底板,根据现场情况合理 控制采高。 2、按措施及时调整工作面伪斜,使煤壁节理方向与推进方向夹角尽量减小。 工作面循环进尺、 行走速度、 滚筒截齿大小严格按 《提高块煤率的安全技术措施》 要求执行。 3、 配臵专职砸大块和捡矸人员, 将煤流中矸石捡到老塘侧, 粒径小于 400mm 的块煤严禁人为再次破碎。 4、综采队管理的运输线各转载点必须安装缓冲装臵,对煤流采用下滑式转 载。 (二)掘进队 1、在保证巷道成形的前提下,综掘机司机严格执行下掘上跨的割煤方式, 最大限度提高块煤率。 2、炮掘工作面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参数进行爆破。 3、掘进队管理的运输线各转载点必须安装缓冲装臵,采用下滑式转载。 4、掘进队要做好煤矸的分装分运工作,确保块煤质量。 (三)其他区队及科室 1、运输一队负责对矿井主要运输系统进行严格检查,加强维护检修工作, 保证各运输环节正常运转,并将所有溜煤眼的落煤方式改为下滑式,井下煤仓不 得放空,降低运输系统损失率。 2、洗煤厂要保证地面原煤仓和产品仓、块煤仓不放空,并加强地面选矸工 作,确保块煤质量。38 3、煤炭管理科保证块煤的贮储管理。合理调整筛网尺寸,减少块煤损失。 加强销售管理,尽量缩短存放时间,杜绝发火和风氧化现象,鼓励用户到漏斗下 装煤,降低块煤损失率。 第一百四十六条 考核 (一) 矿每月依据煤炭管理科及生产技术科提供的块煤生产、 运输损失情况, 对照采掘工作面原煤生产计划,按照块煤率计算出块煤量,由生产技术科出具块 煤考核表,对综采队、掘进队、运输一队进行月度考核,奖罚兑现。 (二)采掘区队考核指标按照月度综合块煤率计划执行,按增加或减少块煤 效益的 35%计取奖(罚)金。即:比计划增加(或减少)的块煤生产量(t)×块末煤差 价×35%。 (三)采掘区队奖金发放比例为:70%奖(罚)给直接操作工;30%奖(罚)给本 区队队长、党支部书记、副队长、技术员、班组长等管理人员。 (四)运输一队按照上述运输系统损失规定进行奖罚,保持在规定损失范围 之内者,奖励 2000 元,每升 (降)1%奖(罚)1000 元,累计奖罚。 (五)采掘队必须加强对操作人员及工序环节进行管理,要求严格按照《作 业规程》 和 《提高块煤率的安全技术措施》 进行操作。 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操作者, 按违章作业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对该作业人员罚款 50 元,并罚班组长 100 元。 (六) 运输一队胶带输送机司机及放仓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 严禁空仓。 发现空仓一次,给予 500 元处罚。 (七)煤炭管理科要加强对块煤率的动态监测,要保证数据准确,少测一次 罚科长 100 元。 (八)煤炭管理科必须做好地面块煤计量和销售工作,做好装车发票收票工 作,并确保块煤、中块煤在规定地点堆放或库存。发现一次混块倒入末煤,罚转 煤司机 100 元,罚当班监磅及收票员各 50 元,罚煤炭管理科值班管理人员 200 元,罚科长 200 元。要认真做好块煤的存放工作,存放损失要严格控制在 30%以 内,每升(降)1%,罚 (奖)200 元;块煤产、销、存报表必须准确,并按时报送相 关人员及部门。 (九)地面煤仓严禁放空,发现一次煤仓放空,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对洗 煤厂罚款 500 元。发现一次块煤着火,罚煤炭管理科 100 元,并罚科长、责任人 各 500 元。 (十)工作面块煤产量计算办法:单个工作面块煤产量=当月产量× (工作39 面块煤率-该工作面运输系统损失率)。第十五节测量工作概要及日常工作管理第一百四十七条 测量工作概要 (一)测量工作是矿井建设生产的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基础工作。基 本任务是根据矿井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测绘、提供各种有关图纸、资料;测设 井巷施工的位臵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标定大型设备安装位臵。 (二)测量组在生产科领导下开展工作,凡向外提供测量资料图纸须报生产 科审批。同时负责矿井建设期间各施工单位的测量技术管理、重要巷道的给向、 重大贯通导线的复测工作。 第一百四十六条 对各参建单位测量工作管理 (一)各参建单位项目部经理必须设臵测量专职技术人员,测量人员必须具 备专业执业资格,专业人员人数要能够满足施工测量的需要.仪器、设备、工器具 必须齐全。 (二)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测量管理、交底制度,确保测量成果 的准确,交底到位且必须保证正确执行。 (三)测量人员必须按时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 程及设施间的几何关系,绘制各种矿图。各参建单位在进行重要控制测量时,必 须通知红柳煤矿生产技术科测量组。 (四)各矿井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编制办法规定编写测量点号,书写要规范 整洁,标记清晰明显。对于不严格执行编制办法的,每编乱一点罚款 50 元。 (五)各参建单位的原始测量记录必须整洁,不得涂改。上报测量资料必须 及时、准确。资料内容全面、真实,有碎部描述,签字必须齐全,有测量、计算、 校核。测量完成后两天内上报资料。 (六)为了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施工单位对测绘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 精心使用,定期检验、校正和维修,并向红柳煤矿生产技术科测量组报送检校合 格证复印件。 在进行重要测量工作前, 对所使用的仪器、 工具也必须检验和校正。 第一百四十八条 测量日常工作管理 (一)井下一般巷道超过 200 米,必须测设导线,重要贯通工程必须按 7″导线等级要求至少独立施测两遍以上,测角、测距测回数及限差按下表 1-1,40 1-2 执行,记录按表 1-3 执行。同时各施工单位必须要积极配合矿生产科测量组 组织的复测。表 1-1 导线测对中及量测回数 按导线边长(水平边长) 导 类别 线 使用 观测方法 仪器 对 中 测回 对 中 测 回 对中 测 回 次数 7″导线 15 导线 30 导线 表 1-2 观测限差 同一测回中半 检 验 角 与 最 两测回间 仪器级别 测回互差 终角之差 互 差 测)间互差 两次对中测回(复 ″ DJ6 测回法或复测法 1 1 1 1 1 1 ″ DJ6 测回法或复测法 2 2 1 2 1 2 DJ2 测回法 3 数 3 次数 2 数 2 次数 数 1 2 15m 以下 15~30m 30m 以上41 DJ2 DJ620″ 40″40″12″ 30″30″ 60″表 1-3 井下经纬仪导线观测、记录、计算取位应符合下表 边长(mm) 坐标增量和 导线类别 读数 平均值 观测 改正数 后值 改正 角度(″) 坐标(m)基本控制 采区控制1 10.1 10.1 -1 -1 10.001 0.001(二)在延长经纬仪导线之前,必须对上次所测量的最后一个水平角按相应 的测角精度进行检查,两次观测水平角的不符值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7″导线 15″导线 20″ 40″(三)巷道每掘进 100m,应至少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检查 测量结果调整中、腰线。激光指向仪的设臵位臵和光束方向,应根据经纬仪和水 准仪标定的中、腰线点确定,所用的中、腰线点一般应不少于三个,点间距离以 大于 30m 为宜;施工单位挪动中、腰线激光,必须通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测 量人员尽可能现场监督参与,如果不能现场参与,必须在三个班次内组织校核。 施工队、 班组必须妥善管理测量点位, 校核点位是否在一条直线上, 如果有损坏、 误差时, 必须尽快与测量部门联系, 测量部门及时进行检查校正。 在给中腰线时, 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主动提供条件和时间并派技术员现场接受交代。 (四)回采工作面、掘进各类巷道,需要给开口位臵时,应提前三天通知测 量部门, 拿出小型设计, 便于按设计要求给定位臵。 停工、 复工需告知测量部门。 重要贯通设计部门应提前向测量部门提供设计,保证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量时 间。 (五)为了规范和统一井下各巷道测量点号的编制,便于今后的系统管理与 日常使用,红柳煤矿井下巷道测量点号应按以下方法和规定编制执行: 1 、主巷道测量点号编制举例: &1& 主斜井测量点号编制如: A1 、 A2 、42 A3、………。&2&副斜井测量点号编制如:B1、B2、B3、………。&3&回风斜井 测量点号编制如: F1、 F2、 F3………。 &4&2 煤辅助运输巷测量点号编制如: BF1、 BF2、BF3、………。&5&2 煤胶带大巷测量点号编制如:P1、P2、P3、………。 &6&排水巷测量点号编制如:S1、S2、S3、………。&7&3 煤暗斜井测量点号编 制如:3F1、3F2、3F3、………。&8&撒煤清理巷测量点号编制如:AQ1、AQ2、 AQ3、………。 2、采区巷道测量点号编制举例:&1&11 采区 2 煤辅助运输巷测量点号编制 如:FY1、FY2、FY3、………。&2&11 采区 2 煤回风巷测量点号编制如:H1、 H2、H3、……。&3&工作面回风巷测量点号编制如:CH1、CH2、CH3、………。 &4&工作面运输巷测量点号编制如:CY1、CY2、CY3、………。 (六) 对违反设计要求或不按测量部门提供的数据施工的采掘工程有权制止 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并给于施工单位 500 元罚款。 (七)贯通测量工程(导线总长大于 3000 米)须编制设计方案,上报审批, 工程完成后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 (八)掘进巷道在透巷或入危险区前,测量部门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用书面通知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九)有关部门需要测量提供资料时,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商定提交 期限。 (十)各种测量图纸制作以测量图例为准,要求布局合理、字迹规正,线条 均匀,层次分明,力求美观大方。 (十一)所有资料要求内容准确、完整,成果台账要一式二份。 (十二) 根据矿区地表与岩层长期移动变形参数, 设计和修改各类保护煤柱。 参与“三下”采煤和塌陷区综合治理及土地片用和民房搬迁方案设计和实施。 (十三)凡违反上述规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 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43 第十六节巷道贯通测量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提高矿井贯通测量工程的质量,提高测量工作质量,加强巷道的 安全贯通精度,防止误贯、穿袖等贯通工程技术事故,确保巷道安全准确贯通, 激励测量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巷道贯通测量和贯通预报的规定(一)进行重要贯通测量前,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根据 井巷贯通测量精度和施工工程的要求, 进行井巷贯通点误差预计, 编制测设方案, 绘制贯通测量导线设计图(1:2000),重要贯通测量设计书应报矿生产技术科 审批。在重要贯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必备比例尺不小于 1:2000 的贯通工程进度 图,并作到及时填绘上图。 (二)巷道贯通实行两次预报的制度。两个掘进工作面贯通预报的规定: 岩巷剩余 30 米,煤巷剩余 40 米时,地测部门发送第一次贯通预报;岩巷剩余 15 米,煤巷剩余 20 米时,地测部门发送第二次贯通预报。快速掘进应于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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