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惠南镇红光村要动迁了款放镇街道账户里5年,会产生利息吗,如果产生利息是还给村里还是被镇留下

农村拆迁户拆迁房的赔偿款由镇里代为保管时应该计算利息吗?_百度知道
农村拆迁户拆迁房的赔偿款由镇里代为保管时应该计算利息吗?
我们是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奉贤区的拆迁户,2010年10月签订的拆迁合同并且搬离老宅,随即房子就被拆除。当时合同上注明老房子的赔偿款不发给我们拆迁户,有镇里代为保管,在拿新房时抵扣新房款。可是,到现在拿新房子了,老房子的赔偿款根本没有在我们拆迁户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地证书,周围没有人能知道这么多,你可以去贵国政府或国土部门根据拆迁补偿方案,你是能够得到补偿,但补偿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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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不计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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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街道办书记涉挪用公款1亿受贿2510万
■郑年胜昨日出庭受审。通讯员供图昨日,原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郑年胜在高明受审,面对挪用公款1亿元、受贿2510万元两项指控,郑年胜一一辩驳,称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但公诉人认为其辩解均不能成立,整个庭审持续了一整天时间。日,南都独家报道披露了郑年胜涉贪落马一事。不过,在过去的8个多月里,郑年胜案也一波三折。5月17日,与郑一起出事的佛山名镇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张东恺先期出庭受审,而更早前郑的前搭档陈树锋(原任祖庙街道主任)则被不予公诉。“佛山名镇”项目曾经的三位核心主事,自此命运各异。介绍同学投资名镇昨日上午10时,戴着一副黑框眼镜的郑年胜被带入高明法院刑庭时,不停地向旁听席张望,即使在坐下时,仍转身往后看了两眼。据了解,有两名郑年胜的家属来到法庭旁听。而公诉人员带来了8大卷材料对郑年胜进行指控,总共七八百页纸。检察机关在法庭上指控郑年胜挪用公款和受贿两项罪名。公诉人称,2011年5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兼名镇管委会主任的郑年胜与沿海地产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刘铁兵(另案处理)合谋,决定将沿海公司与管委会下辖的佛山古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管账户中专项用于征地、动迁、安置等工作的1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挪作它用,谋取非法利益。郑年胜称,他于2010年1月调到祖庙街道工作时,才知道有个名镇项目。从2010年7月开始,因为拆迁,许多拆迁户需要安置,因为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他便找到沿海集团进行投资。郑年胜表示,他与刘铁兵是在新加坡读研究生时的同学,最后沿海集团决定和祖庙街道合作开发名镇项目,约定由沿海集团拿出3亿元来投资,由佛山名镇管委会共管,用于佛山名镇项目的动迁安置。随后,郑年胜向刘铁兵提出,3亿资金放在共管账户里利息很低,不如拿出来作其它投资,等需要时再拿回来。为了骗取沿海集团的信任,顺利将其中1亿元解除共管,挪出来用,郑年胜和刘铁兵找了个借口,称这3亿资金有可能全部被禅城区政府用于佛山古镇的修缮上,无法用于协议上原定的项目,还不如解除其中1个亿的资金。两个月后,沿海集团答应了这一要求。主动交代受贿1200万元检察机关还指控郑年胜3项受贿事实,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10万元。2005年,时任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镇长的郑年胜积极帮郑德茂招商引资,随后向对方索要1200万元好处费。2011年2月,调任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的郑年胜,以帮忙开发地块为由,先后三次向广东星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叶仙斌索要共计900万元好处费。同年6月,因上述挪用公款的行为,刘铁兵向郑年胜许诺支付410万好处费,并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先后将160万汇入其指定的账户。据公诉机关称,郑年胜向郑德茂索要1200万元好处费,是郑年胜在接受纪委调查时主动交代的,当时调查机关并未掌握该单犯罪事实,而由于郑年胜的供述,调查机关根据他的线索才掌握了此案的所有证据。不过,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郑年胜在昨日的法庭上逐一辩解,称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他说,尽管之前已经供述了所有的犯罪事实,并签字画押,但实际上当时是为了争取一个好的态度,有些事情自己并没做过,但为了争取好的表现,就承认了。他说,自己跟刘铁兵10多年来经常针锋相对,“不要说许诺给我410万元,410块都没有”。昨日的庭审从上午10时一直进行到下午6时,除去中午休庭2.5个小时,整个过程持续了5 .5个小时。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郑年胜用长达半个小时的时间,不断重复自己的辩解。而回忆起当时接受纪委调查时的情况,郑年胜一度言语哽咽,称自己备受折腾,“实在是不想哭”。延伸阅读郑年胜的翡翠情结郑年胜在最后的陈述中突然感慨,他说,自己还有两本关于翡翠鉴定和佛山石湾陶艺史的书籍没有完成,如果自己坐牢了,恐怕这些书也就无法出版了,那自己会感觉一切都完了。他称自己并非贪婪之人,“人在世上,无非就是立功、立德、立名”,他更看重“立名”,他说,李白杜甫那个年代,人们可以不知道当时的皇帝是谁,但却记得他们的诗歌。在很早以前,他就立志做个文化官员,甚至在大学的时候,就跟同学们约好,大家毕业一起出来闯荡,到最后,约定30年之后,还是要回归到大学里。郑年胜说,自己爱好研究翡翠,在办公室里有很多翡翠标本,都是不值钱的,而且与案件无关,如果相关部门扣留了这些标本,希望能够还给他。另外,有一位大师送了他一块心形的翡翠,是他准备用来送给女儿的,希望也不要被查扣了。郑年胜还表示,他在南庄接受调查期间,还写了20多页的关于翡翠研究的书稿,也希望这些书稿能够还给他。被控罪状1挪用佛山名镇1亿元动迁款「检方指控」2011年5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兼名镇管委会主任的被告人郑年胜与沿海公司佛山分公司总经理刘铁兵合谋,决定将沿海公司与管委会下辖的佛山古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管账户中专项用于征地、动迁、安置等工作的1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挪作它用,谋取非法利益。日,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管委会主任的职权,帮助刘铁兵将上述1亿元资金划入一家旅行社的账户上。其中,6000万供该旅行社进行营利活动,由该旅行社支付郑八个月共计300万的利息;3000万由刘铁兵个人使用;1000万预留给刘铁兵使用。而在这一过程中,郑年胜因为职务之便,让刘铁兵获得了3000万资金的使用权。刘铁兵许诺支付郑年胜410万元好处费,并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先后将160万汇入钟明琛、景德镇甘林大酒店及景德镇市海纳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账户。在此事件中,郑年胜被控挪用公款和受贿两项罪状。「庭审交锋」郑年胜:名镇管委会获得300多万利息证人刘铁兵、陈树锋等人的证言均支持控方指控,郑年胜本人也承认确有其事。但郑年胜在庭审中辩称,首先提出挪用1亿元的并非自己,而是刘铁兵。按照郑年胜的辩护,2011年5月初,刘铁兵提出将佛山名镇与沿海地产共管的3亿元资金划拨1亿元进入社会领域。这3亿元资金本来专项用于佛山名镇动迁和安置,郑年胜认为划归社会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息,故同意了刘铁兵的意见。但前提是,划归中有2000万元需拨到刘铁兵私人公司,帮助其个人经营。日,1亿元划归到一家旅行社的账户。随后,2000万划到刘铁兵公司的账户,不久又增加1000万元。这也得到刘铁兵本人的证实。划归到这家旅行社的6000万元被用作该旅行社的营利活动,名镇管委会获得了300多万的利息。郑年胜称,此项活动虽未得到名镇管委会的审议通过,“但相关部门和该知道的人都是知道的”。另一方面,郑年胜认为对其指控的受贿数额上也有出入,他自己并没得到410万的好处费,实际数额只有160万元。同时,郑年胜仍然辩称,此事是刘铁兵首先以购买和赠送瓷器的名义提出,并非自己主动索取。辩护律师:涉案款项不属公款郑年胜的辩护律师提出,涉案款项是沿海地产公司所有,不属于公款,而且郑年胜的行为也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中规定的情形。其中同意转出款项是经街道集体决定的,而且经过权利人沿海地产公司审批同意,不应认定为犯罪。公诉方反驳:3亿元从一开始划入即是公款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郑年胜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关于挪用公款犯罪事实,首先管委会是由禅城区政府成立的,古镇公司属于管委会的下辖企业,属于国有性质,管委会主任郑年胜对古镇公司的财务拥有审批权限。其次,郑年胜所挪用的1亿元资金系公款,刑法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使用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回归到本案,管委会、古镇公司及沿海公司的相关协议证明,沿海公司汇入古镇公司账户的3亿资金属于双方共管的专项资金,用于与名镇有关的拆迁、安置方面,不得挪作他用,古镇公司是国有公司,这3亿元存入其账户内,其负有这3亿资金的管理权,因此,从资金划入的那一刻起,这3亿元就已经是国有公司管理下的公共财产,除外,针对郑年胜否认其向刘某索贿410万元,公诉人认为这些辩解同样不能采信。刘某称,郑年胜先后向其索要了60万元和350万元,而其先后支付了160万元,郑年胜的供述与刘某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2帮助获地800亩受贿1200万「检方指控」2005年,时任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镇长的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使郑德茂顺利得到陈村镇庄头村800余亩集体用地的使用权,同时,郑年胜还积极为郑德茂招商引资。为此,2005年12月,被告人郑年胜向郑德茂索要1200万元好处费,郑德茂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将钱汇入某旅行社的账户。「庭审交锋」郑年胜:对指控“没意见”,没帮助其招商对于1200万元的指控,郑年胜称“没有意见”。但在昨日的庭审中,郑年胜依旧不遗余力地为自己辩护着,他认为郑德茂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并非自己一手造成,而自己也并没帮助其招商。检方反驳:是以借为名,行索贿之实公诉检察官提出,郑年胜这些辩解均不能成立。原因有二:第一,向郑某索贿1200万元是郑年胜在纪委调查时主动交代的,当时的调查机关并未掌握该单犯罪事实,而由于郑年胜的供述,调查机关根据他的线索才掌握了此案的所有证据,因此,郑年胜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比较可信;第二、郑某证实,郑年胜作为地方领导,迫于其身份影响力,在郑年胜向其索贿后,按照郑年胜的要求,支付了1200万元到郑年胜指定的账号,郑年胜和郑某均对相关的转账单据予以承认。郑年胜和郑某并无任何合作关系,郑某之所以要支付1200万元,系因郑年胜的要求,郑年胜是以借为名,行索贿之实。3三次受贿900万元「检方指控」2011年2月,时任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书记的被告人郑年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向广东星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叶仙斌许诺,可帮助其将季华路旁的“顺德公”地块连片开发,并且提高该地块的容积率。为此,2011年3月至5月,郑年胜先后三次向叶仙斌索要共计900万元好处费,叶仙斌按照郑年胜的要求先后将钱汇入佛山圣帝之翡翠珠宝有限公司、曹园花及陈小云的账户。「庭审交锋」郑年胜:不是索要,三次用途各不同这项指控下,郑年胜先后三次,每次300万元向叶仙斌索要好处费。但郑年胜首先就否认了是自己索要,他说,自己并没有帮助叶仙斌获得“顺德公”地块的连片开发权。而“连片开发”、“提高该地块容积率”也并非为叶仙斌提出,而是自己在祖庙街道的施政要求。按照郑年胜的辩护,这三次300万的用途各不相同:第一次是广东星星投资有限公司与佛山圣帝之翡翠珠宝有限公司双方的债务往来,属于借用,但郑年胜恰是圣帝之翡翠的幕后老板;第二次和第三次两个300万是叶仙斌主动提出的要购买瓷器,属于生意上的往来。检方反驳:郑的供述与证人证言能互相印证公诉人认为,尽管郑年胜对向叶某索贿900万元存在诸多辩解,但叶某证实,郑年胜向其承诺,帮助其将顺德公地块与周边地块连片开发,并提高容积率,其迫于郑年胜的身份和影响力,向其行贿900万元。叶的证言与郑年胜的供述相互印证。此外,证人蔡某、向某的证言证实,按照叶某要求,转账到佛山一家翡翠珠宝有限公司。翡翠珠宝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均证实,按照郑年胜的安排,收取了上述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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