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的喷头喷头的流量系数数k的公式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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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细水雾喷头流量及流量系数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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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喷头的流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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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压力的大小来确定流量,通常情况下是按照3Bar的标准来测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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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
NFPA750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2003 年版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NFPA750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2003 年版 目 录第1章 管理 ???????????????????????????????(5) 1.1 范围???????????????????????????????(5) 1.2 目的???????????????????????????????(5) 1.3 应用???????????????????????????????(6) 1.4 有效性??????????????????????????????(6) 1.5 未及事项?????????????????????????????(6) 1.6 单位???????????????????????????????(6) 第2章 参考的出版物???????????????????????????(7)2.1 概述???????????????????????????????(7) 2.2 NFPA 出版物????????????????????????????(7) 2.3 其它出版物????????????????????????????(8) 第 3 章 术语定义?????????????????????????????(10) 3.1 概述???????????????????????????????(10) 3.2 NFPA 使用的术语????????????????????????(10) 3.3 一般术语?????????????????????????????(10) 第 4 章 综述???????????????????????????????(14) 4.1 概述???????????????????????????????(14) 4.2 安全???????????????????????????????(15) 第 5 章 系统的零部件???????????????????????????(15) 5.1 概述??????????????????????????????(15) 5.2 气和水的储存容器?????????????????????????(16)1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5.3 管道和导管????????????????????????????(17) 5.4 管接头??????????????????????????????(19) 5.5 吊架???????????????????????????????(21) 5.6 喷头???????????????????????????????(22) 5.7 阀????????????????????????????????(24) 5.8 过滤器和滤芯???????????????????????????(25) 5.9 泵站???????????????????????????????(25) 5.10 监测、驱动、警报和控制系统????????????????????(27) 5.11 误动作因素????????????????????????????(29) 5.12 兼容性??????????????????????????????(29) 第 6 章 系统的要求????????????????????????????(29) 6.1 概述???????????????????????????????(29) 6.2 系统的应用????????????????????????????(30) 6.3 喷头的型式????????????????????????????(30) 6.4 系统的操作方法??????????????????????????(31) 6.5 系统工作介质种类?????????????????????????(32) 6.6 系统的辅件????????????????????????????(32) 第 7 章 安装要求?????????????????????????????(32) 7.1 概述???????????????????????????????(32) 7.2 喷头???????????????????????????????(32) 7.3 管路和导管????????????????????????????(34) 7.4 管接头??????????????????????????????(36) 7.5 气和水的容器???????????????????????????(37) 7.6 泵及其控制????????????????????????????(38) 7.7 过滤器和滤芯???????????????????????????(38)2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7.8 阀和压力表????????????????????????????(39) 7.9 电气系统?????????????????????????????(41) 7.10 试验连接?????????????????????????????(43) 第 8 章 设计目的和灭火试验????????????????????????(43) 8.1 概述???????????????????????????????(43) 8.2 评估说明?????????????????????????????(43) 8.3 防火目的?????????????????????????????(44) 8.4 应用参数?????????????????????????????(45) 8.5 可靠性??????????????????????????????(47) 第 9 章 计算???????????????????????????????(47) 9.1 概述????????????????????????????????(47) 9.2 中、高压、单流体、单相流系统的 Darcy-Weisbach 计算方法 ???????(48) 9.3 Hazen-Williams 计算方法(低压系统)?????????????????(50) 9.4 双流体气体或雾化介质的计算程序???????????????????(54) 第 10 章 给水和雾化介质??????????????????????????(55) 10.1 概述???????????????????????????????(55) 10.2 水量???????????????????????????????(55) 10.3 供水持续时间???????????????????????????(55) 10.4 备用水源?????????????????????????????(56) 10.5 供水???????????????????????????????(56) 10.6 双流体系统的雾化介质???????????????????????(59) 10.7 压力表??????????????????????????????(59) 第 11 章 计划和文件编制??????????????????????????(59) 11.1 工作计划?????????????????????????????(59) 11.2 液压计算文件编制?????????????????????????(61)3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11.3 气动计算文件编制?????????????????????????(63) 11.4 监测、驱动和控制系统的文件编制??????????????????(64) 第 12 章 系统的验收???????????????????????????(66) 12.1 细水雾系统的鉴定?????????????????????????(66) 12.2 验收要求?????????????????????????????(66) 第 13 章 系统的维护???????????????????????????(71) 13.1 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职责???????????????????????(71) 13.2 检验和测试????????????????????????????(72) 13.3 维护???????????????????????????????(75) 13.4 人员培训?????????????????????????????(76) 第 14 章 船舶系统????????????????????????????(76) 14.1 概述???????????????????????????????(76) 14.2 喷头等效系统???????????????????????????(79) 14.3 易燃液体――总面积保护??????????????????????(81) 14.4 人为因素?????????????????????????????(84) 14.5 对舰船上的细水雾系统的要求????????????????????(84) 附录 A 附录 B 注释资料????????????????????????????(85) 研究摘要????????????????????????????(114)附录 C 火灾试验规程举例????????????????????????(116) 附录 D 可靠性?????????????????????????????(131) 附录 E 参考资料????????????????????????????(135)索引(略)4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2003 年版说明:数字或文字段后带“*”的内容,表示在附录中可以找到该部分的解释资料。 在一段文字、表格或图的旁边划有一竖线的地方,表示这一部分的内容与前一版的内容发 生了变化。竖线提醒使用者该部分与上一版相比进行了修正。一段或多个完整段已被删除 的地方,在该段和剩余部分之间用“.”号表示。 参考资料的信息可在第 2 章和附录 E 中获得。第 1章1.1* 范围管理本标准包含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及试验的最低要求。本标准不提供最 后正式的火灾执行标准,也不对如何设计一个系统来控火、抑火、灭火提供特别的指导。 对所列的细水雾设备或系统的采办和安装尽可放心, 这些设备或系统作为所列编目过程的 一部分,在火灾试验中已经通过验证。 1.2* 目的 1.2.1 本规范的目的是通过对水基消防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和试验实现标准化,达到 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的火灾保护。根据使用要求,该系统产生一种特殊的喷雾(细水雾) , 通过吸热、隔氧和阻挡热辐射,达到控火、抑火或灭火。 1.2.2 本规范的用户应考虑到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复杂性。因此,设计人员应明确本规范不是一本设计手册。本规范不能满足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人员的需要。其目的在于,设计人 员在类似设计的开发中, 使用本规范在对特殊的或非常规的问题进行较完整和较精确的分5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析时有所帮助。在这种情况下,设计人员应对证实设计研究的有效性做出反应。 1.3 应用 本标准用于细水雾灭火系统,并在完整的工程原则、试验数据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对细水雾灭火技术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 1.4 有效性 本规范的条款提出了防止火灾的合理保护等级, 这些条款反映本规范出版之前的工艺 技术水平和状况。除非另有说明,本规范的条款不适用于现有的设施、设备、建筑结构和 装置,或在本规范规定的有效日期之前获得批准的建筑和装置。在这种情况下,对有管理 权的部门认为在不可接受的危险等级场合, 允许有管理权的部门依据本规范的部分条款采 取相应措施。 1.5 未及事项 本规范没涉及到系统的使用、操作方法或等同装置,或较高的质量、强度、火阻、效 力、 寿命和超出本规范描述的安全因素。 提交给有管理权部门的技术文件应证实其有效性。 为达到预期的目的,系统、操作方式和器材应经有管理权的部门批准。 1.6*单位 1.6.1 本标准的计量单位符合国际单位制的现代米制单位制(SI)。 1.6.2 升和巴这两种单位不在国际单位制内,但被国际单位制认可,并被国际消防行业普 遍采用。 1.6.3 这些单位列于带有换算系数的表 1.6.3 中。 1.6.4 如果本规范条文中给出的计量值后面再给出用另一个单位表示的等值,则第一个值 被认为是要求的。 1 psi=1 b? 2 g/in表 1.6.3 米制单位换算系数 单位名称 单位符号 换算系数6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毫米 平方米 升 立方分米 立方米 公斤 公斤/立方米 帕斯卡 巴 巴 升/分钟/平方米 微米mm m2 L (d m)3 m3 kg kg/ m3 Pa bar bar L/min/ m2 μ m (返回目录)Lin=25.4mm 1ft2=0.gal=3.785L 1gal=3.785dm3 1ft3=0. 1lb=0.4536kg 1lb/ft3=16.0183kg/ m3 1psi=6895Pa 1psi=0.0689 bars 1bar=105Pa 1gpm=40.746L/min/ m2 1mm=1000μ m第2.1 概述。2 章参考文献本章列出了本规范参考的文献,应将其视为本规范要求的一部分。 2.2 NFPA 文献。国家消防协会,1Batterymarch Park,P.O.Box 9101,Quincy,MA 02269 ―9101。 NFPA 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2002 年版。 NFPA 20, 离心式消防泵安装标准,1999 年版。 NFPA 22, 专用消防水箱标准,1998 年版。 NFPA 70, 国家电气规范,2002 年版。 NFPA 72?, 国家火灾报警规范,2002 年版。 NFPA 170, 火灾安全符号规范,2002 年版。7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2.3 其它文献 2.3.1 10036。 ANSI B1.20.1,管道螺纹,通用(英寸), 1992。 ANSIB16.18,铸铜合金焊接压力管件, 1994。 ANSI B16.22,锻铜和铜合金焊接压力管件, 1995。 2.3.2 ASME 文献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Three Park Avenue,New York,NY 100l6。 ANSI 文献 美国国家标准所,联合公司,ll West 42nd Street,New York NYASME 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2001。 ASME B31.1 动力管道编码规范,.3 ASTM 文献 美国试验和材料协会,100Barr Harbor Drive,West Conshohocken,PA 。 ASTM A 269,通用无缝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标准规范,2000。 ASTM A 35l/ASTM A 351M,压力容器部件的铸造,奥氏体,奥氏铁素体(复合)标准技术规 程,2000。 ASTM A 403/ASTM A 403M,锻制奥氏体不锈钢管件标淮技术规程,2000。 ASTM A 632,通用无缝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小直径)标准技术规程,1990。 ASTM A 774/ASTM A 774M,低温和中温通用防腐蚀,焊接锻制奥氏体不锈钢连接件标准技 术规程,2000。 ASTM A 778,焊接的,未退火的奥氏体不锈钢管材制品标准技术规程,2000。 ASTM A 789/ASTM A 789M, 通用无缝及焊接的铁素体/奥氏体不锈钢管标准技术规程, 1995。 ASTM A 815/ASTM A 815M,锻制铁素体/奥氏体及马氏不锈钢管件标准技术规程,1998。 ASTM B 32,焊接金属标准技术规程,2000。 ASTM B 42, 无缝铜管标准尺寸规程,1998。 ASTM B 75,无缝铜管标准技术规程,1999。 ASTM B 88,无缝铜制水管标准技术规程,1999。8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ASTM B 251,锻制无缝铜和铜合金管一般要求标准技术规程,1997。 ASTM B 813,用于铜和铜合金管焊接应用的液体和膏体助熔剂标准技术规程,2000。 2.3.4 AWS 文献 美国焊接协会,550N.W.LeJeune Road,Maimi, FL33126。 AWS A5.8,铜焊和钎接焊焊条技术规程,1992。 AWS B2.1,焊接工艺和参数技术规程,2000。 AWS D10.9,管道焊工和焊接作业签定技术规程,1980。 2. 5 3. IM0 文献 国际海运组织。 4 AlbertEmbankment, London,SEI 7SR, United Kingdom。IMO 装配决议,A.800(19)。 IMO 火灾试验程序应用规范,1998。 IMO FP40/WP.9 附件 3,关于防火第 40 次小组委员会会议报告。 IMO MSC/Circ. 668 机器舱和泵房哈龙灭火系统替代安排。 IMO MSC/Circ. 728 MSC/Circ 668 中机器舱和泵房等效水基灭火系统试验方法。IMO MSC/Circ. 913 在一个机器舱内采用固定式局部区域水基灭火系统应用指南,1999。 SOLAS Regn lation 11-2/12.4.1 2.3.6 海上生命安全综合版,1999。ISO 文献。网际标准化组织,1 rue de Varembe,Case Postale 56,CH-1211 Geneve20,Swizerland。 ISO 1219-1 流体动力系统及元件――图解符号和循环框图――第一卷:图解符号,1991。 ISO 1219-1 流体动力系统及元件――图解符号和循环框图――第二卷:循环框图,1995。 2.3.7 ULC 文献。加拿大保险业者试验所,7 Crouse Road,Scarborough,ON MIR 3A9,加拿 大。 CAN/ULC S524-M86,火灾报警系统的安排标准,2001。 CAN/ULC S529-M87,火灾报警系统感烟探测器标准,1995。 2.3.8 美国海岸警卫队文献。2100 Second Street,S.W.,Washington,DC
NVIC9-97 建筑物火灾保护指南,1997。 2.3.9 美国政府文献。美国政府印刷社,Washington,DC20402。9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第 46 篇,联邦决议规范,56。50 和 56。75 部分, “船舶” 。 第 49 篇,联邦决议规范, “船运” 。 (返回目录)第 3 章3.1 概述术语定义本章包含的定义涉及到本规范所使用的术语。对于普通的习惯用语没有收录。3.2 NFPA 使用的术语 3.2.1*被批准的 指经“有管理权的部门”已认可的。 指对采用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安装和工艺过程有审核批准权3.2.2*有管理权部门(AHJ) 的组织、部门或个人。 3.2.3 被注册的一个组织在公开出版的名目中收录并被有管理权的部门批准的设备、材料或维修,它涉及到对产品和售后服务的评估,保持对注册的设备和材料进行定期检查, 对售后服务进行定期评估,以确定所生产的设备、材料和售后服务是否满足相应的有关标 准,或经过试验验证确定是否适合特殊的用途。 3.2.4 必须 3.2.5 应当 3.2.6 规范 表示要强制性的执行。 表示一种推荐或劝告,并非强制要求。 一种文件。其主要部分有强制性执行的条款用“必须”一词来表示。其形式同样适用于由其它的规范、标准和法规给出的强制性参考资料。对于非强制性执行的条款 则放在附录或附件、注脚和小字排版的注释中,且不认为是规范要求的一部分。 3.3 一般术语 3.3.1 添加剂(Additive) 有目的引入系统中的任何化合物或化合混合物。 3.3.2 添加剂比例(Additive Proportioning) 添加剂比例是为了添加化合物或混合物而使用的一种方法,例如预混合、计量和压力 平衡。在细水雾系统中建议用百分比表示。 3.3.3 雾化介质,细水雾(Atomizing Media,water Mist)* *10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通过与水的机械混合产生细水雾的压缩空气或其它气体。 3.3.4 雨淋细水雾系统(Deluge System) 一种采用了安装在管网系统中的开式喷头,系统通过控制阀与水源连接,通过安装在 细水雾同一区域内的探测系统打开控制阀的细水雾系统。当控制阀打开时,水流入管网系 统,并通过安装在系统中的各喷头喷出进行灭火。 3.3.5*雾粒直径 Dvf 从零直径到这一代表直径的累积容积与全部分布容积总合的百分比,即 f。 3.3.6*封闭空间(Enclosure) 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体积。 3.3.7 控制火灾(Fire control) 通过水分布限制火灾的增大,来减小热的释放速度,并通过预湿相邻的可燃物,同时 控制房顶气体温度来防止结构损坏。 3.3.8 灭火(Fire Extinguishment) 实现对一个火灾的全面抑制,直到无可燃物的燃烧为止。 3.3.9 抑制火灾(Fire Suppression) 快速降低火灾的热释放率并阻止火灾的继续扩大。 3.3.10 高压系统(High Pressure System) 系统管网能承受 34.5bar(500psi)或更高压力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3.3.11 中压系统(Intermediate Pressure System ) 系统管网能承受大于 12.1bar(175psi)但小于 34.5bar(500psi)压力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3.3.12 低压系统(Low Pressure System) 系统管网能承受 12.1bar(175psi)或更小压力的细水雾灭火系统。 3.3.13 推进剂(Propellant) 从储气瓶中流出,通过管网或通过喷头元件推动水作迅速运动的压缩气体。 3.3.14*被认为(Shall be Considered)11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为了确定特别要素、标准、指南和规范等的适用度,需要对其基本理论和结果进行客 观评估并将其写入文件或达到设计要求。 3.3.15 单流体系统(Single-Fluid Sysdem) 采用单一的管路系统向每个喷头供水的细水雾系统。 3.3.16 全淹没式细水雾系统(Total Compartment APPlication Sytem) 设计喷放细水雾用于保护封闭空间内所有危险物的系统。 3.3.17 双流体系统(Twin-Flwid System) 细水雾系统中水和雾化介质分别提供并在细水雾喷头中混合的系统。 3.3.18*细水雾(Water Mist) 在喷头最小设计工作压力的作用下, 雾滴流量累积分布 Dv0.99 小于 1000μ m 的水喷雾。 3.3.19 细水雾喷头(Water Mist Nozzle) 一种特殊用途的装置。它设计成含有一个或多个喷嘴,并能产生须满足细水雾定义要 求的水雾,又能满足公认的细水雾灭火试验规范的特殊要求。 (见附录 C) 3.3.19.1 自动细水雾喷头(Automatic Water Mist Nozzles) 借助于安装在喷头上的探测/驱动装置独立于其它喷头而动作的喷头. 3.3.19.2*混合型细水雾喷头(Hybrid Water Mist Nozzle) 能够使用自动和非自动两种方式动作的喷头。 3.3.19.3 非自动细水雾喷头(Noautomatic Water Mist Nozzle) 作为整个系统或一组喷头而同时动作的喷头。 它含有开式喷嘴并通过独立地探测系统 驱动使水流入喷头。 3.3.20 细水雾系统(Water Mist System) 连接到水源或水和雾化介质源的喷雾系统。 系统安装有一个或多个能产生细水雾的喷 头,进行控制火灾、抑制火灾和灭火。系统还应满足注册和本规范的要求。 3.3.20.1 干式细水雾系统(Dry Pipe Water Mist System) 一种细水雾系统。系统采用自动喷头,喷头安装在含有压缩空气、氮气或惰性气体的12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管网系统上。气体的释放(当自动喷头打开时)使水压打开一个干管阀,然后水流进管网 系统并通过打开的喷头喷出。 3.3.20.2 工程细水雾系统(Engineered Water Mist System) 这些系统需要单独计算和设计来确定流量、喷头的压力、管道尺寸、保护面积或每个 喷头保护的体积,水雾的喷射密度、喷头的数量和型号以及在特定系统中喷头的布置。 3.3.20.3 局部应用细水雾系统(Local-Application Water Mist System) 一种细水雾系统。系统直接将细水雾喷射到一个封闭空间,半封闭空间或室外开放条 件下的物体或危险区域上。 3.3.20.4 预作用细水雾系统(Preaction Water Mist System) 一种细水雾系统。系统采用安装在管网系统上的自动喷嘴,管网中的空气有压力也可 以没有压力,在安装喷头的同一区域装有辅助探测系统。探测系统动作打开控制阀使水流 入管网中,通过系统中的全部已打开的喷头喷射。 3.3.20.5*预制工程细水雾系统(Pre-cngineered Water Mist System) 这些系统具有预定的流量、喷头压力和用水量。 3.3.20.6 湿式细水雾系统(Wet Pipe Water Mist System) 一种细水雾系统。系统采用安装在管网系统上的自动喷头。管网中存有水并与水源连 接,因此,当火灾的热量打开喷头时,细水雾能立即从喷头中喷出。 3.3.21 工作压力(Working Pressure) 不计峰值压力时,作用在系统元件上的最大预定静压力。 3.3.22 区域应用系统(Zoned Application) 系统被设计用于保护封闭空间内预先设定好部位处的危险物。 (返回目录)第4章13综述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4.1*概述 4.1.1 细水雾系统是一种使用非常小的水喷雾(即细水雾)进行灭火的系统。 非常小的水雾粒 通过冷却火焰,水的汽化隔氧和阻止热辐射达到控制火灾和灭火。 4.1.2 使用和限制 4.1.2.1 细水雾系统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包括: (1)灭火 (2)抑制火灾 (3)控制火灾 (4)控制温度 (5)保护暴露物体 4.1.2.2* 细水雾系统不能直接用于遇水起反应而产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的材 料上,这些材料包括: (1)活泼金属:如钠、锂、钾、锆、钛、铂、钚、镁 (2)金属醇盐:如钠甲醇盐 (3)金属氨化物:如氨化钠 (4)碳化物:如碳化钙 (5)卤化物:如苄基苯和氯化铝 (6)氢化物:如氢化铝锂 (7)卤化羟基:如二氯氧化磷 (8)硅烷:如三氯甲基硅烷 (9)硫化物:如五硫化二磷 (10)氰酸盐:甲基异氰酸酯 4.1.2.3 细水雾系统不允许直接用于低温状态下的液化气体(如液化的天燃气) ,这些液化 气体被水加热时会产生剧烈沸腾。 4.2 安全14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4.2.1*对人的危害。在火灾发生的场所,必须提供适当的安全指导,包括: (1)灾区人员的及时撤离; (2)防止人员进入有害环境中; (3)采取措施对灾区人员立即进行救助。 4.2.2 安全因素。安全因素必须考虑到,如人员的培训、警报信号、发生警报、自给呼吸 装备、撤离计划和灭火训练等。 4.2.3*电净距 4.2.3.1*按照“NFPA70,国家电气标准?” ,整个系统的元器件必须与非封闭和非绝缘的带 电电器件之间保持最小的电净距。 4.2.3.2 在基本绝缘水平(BIL)不明确的地方和在使用常规电压作为设计标准的地方,应 使用该组所规定的最小电气净距的上限值。 4.2.3.3 选择离地净距应满足浪涌电压的较大值或 BIL 值,而不是依据额定电压。 4.2.3.4 电气系统装置的绝缘带电部分之间的净距和细水雾系统中各部分之间的净距不得 小于无论何地单个电气元件的电气系统绝缘提供的最小净距。 4.2.4*排量泵。细水雾系统中使用排量泵的地方,为了防止出现超出系统最大允许工作压 力,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4.2.5 环境因素 4.2.5.1 当选择细水雾保护一个危险区域时,必须考虑水流对环境的影响。 4.2.5.2 必须特别注意到能被水流带出危险区的水的添加剂或任何化学物质。 (返回目录)第5章系统的零部件5.1 概述。本章提供对正确使用细水雾零部件的要求。 5.1.1 零部件的注册 5.1.1.1 除非满足 5.1.1.2 和 5.1.1.3 的要求,细水雾系统的所有零部件都必须对其预定应用 进行注册。15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5.1.1.2 在被正式批准特许替代注册零部件的地方,可以不满足 5.1.1.1 的要求。 5.1.1.3 若使用的单个零部件是注册的一部分或预制工程系统,可以不满足 5.1.1.1 的要求。 5.1.2 工作压力 5.1.2.1 系统零部件的工作压力应能承受最大工作压力,且不小于 12.1bar(175psi)。 5.1.2.2 若部件是已注册的,且为自带水源的预制工程系统的一部分,其压力应满足注册要 求。 5.1.3 抗腐蚀 5.1.3.1 腐蚀性气体。在部件受到腐蚀性气体的地方,需要进行防腐蚀处理,如使用特殊的防 腐材料或涂料。 5.1.3.2*注水机构。细水雾系统及其注水系统中的所有元器件都必须由抗腐蚀性材料制成。 5.2 气体和储水容器。 5.2.1 容量。如果可能的话,气体和水的容器必须按第 10 章要求的容量来定尺寸大小。 5.2.2 设计 5.2.2.1*安装。根据生产商的安装手册,气体和水容器必须设计安全装置,包括提供抗震附 件的附加备用品。 5.2.2.2 规格。气体和水容器属于压力容器,应按照现行的“ASME 锅炉和压力容器标准” , 第八章,或“美国交通部,4ACFR 第 171-190,”或其它的已通过的国家标 准进行制造、测试、批准、安装和标志。 5.2.2.3 船用容器。用于船用的容器,其设计应符合美国交通部或加拿大运输部门或已通过 的国家标准的要求。 5.2.2.4 设计压力。设计压力必须依细水雾系统在 54℃(130H)时确定的最大压力为依据。 5.2.2.5 过压。每一个压力容器必须提供一个可以释放多余压力的安全装置。 5.2.2.6 水容器铭牌。 5.2.2.6.1 除非满足了 5.2.2.6 的要求,每一个水容器都应当有一个永久性标志,标明容器内 储存的液体(含添加物)和容器的水容积及其压力级别(在合适处) 。16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5.2.2.6.2 如果系统在铭牌上或在便于维修和测量的地方已安装的永久标志牌上已提供了 5.2.2.8.1 要求的信息,可以不满足 5.2.2.6.1 的要求。 5.2.2.7 目视镜。水容器外部的目视镜应有防护,以免发生机械损伤。 5.2.2.8 气体容器铭牌。 5.2.2.8.1 除非满足了 5.2.2.8.2 的要求,每一个气体容器都应当有一个永久性铭牌或其它永 久性标志,标明气体种类、气体的重量、容器的重量、气体额定容积和容器的压力等级。 5.2.2.8.2 如果系统已在铭牌上或在便于维修和测量的地方已安装的永久性标志牌上已提供 了 5.2.2.8.1 所要求的信息,可以不满足 5.2.2.8.1 的要求。 5.2.2.9 压力显示器。必须提供一个可靠的方法显示密闭气体容器中再充装的压力。 5.2.3 多容器系统。所有具有相同多个管接头的容器必须是可互换的,且具有相同的尺寸 和充装量。 5.3 管道和接管。 5.3.1*概述。 5.3.1.1 从系统过滤器到喷头之间的所有管道、阀和接头必须具备抗腐蚀性,其抗腐蚀性能 至少等同于表 5.3.3.1 中标出的管的规格。 5.3.1.2 无论在任何地方使用“管道”这个词,也应将其理解为有“接管”的含义。 5.3.2*其它种类的管道和接管。 5.3.2.1 在细水雾安装中已做过适应性检验并对其服务已注册的其它种类的管道和接管, 必 须认可其按照注册要求和使用说明书安装。 5.3.2.2 管道的弯曲必须符合注册要求。 5.3.2.3 对各类管道或接管占有比例可不予注册。 5.3.3 低压系统。 5.3.3.1 用于低压细水雾系统的管道和接管必须符合或超过表 5.3.3.1 中的标准之一,或符 合 5.3.2 的要求。 5.3.3.2 表 5.3.3.1 中给出的化学性质,物理性质和材料的尺寸,必须与表中所述的最低标17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准相一致。 5.3.3.3 低压细水雾系统中所使用的管道和接管必须按承受不低于 12.1bar(175psi)的工作压 力设计。 5.3.3.4 作为表 5.3.3.1 的参考标准的说明,铜管的壁厚应符合细水雾系统中使用的 K、L 或 M 型。 表 5.3.3.1 管道与导管标准 材料与尺寸 铜管(拉制,无缝) 焊接金属标准规格[95-5(锡-锑-级别 95TA)] 无缝铜管标准规格 1 无缝铜水管标准规格 1 挤制无缝铜和铜合金管一般要求的标准规格 用于铜和铜合金管焊接应用的液体和膏体助熔剂的标准规格 铜焊填充金属和铜焊接说明(等级:BCuP 或 BCuP-4) 不锈钢 通用无缝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标准规格 通用无缝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小直径)标准规格 未经退火的焊接奥氏体不锈钢管状产品标准规格 通用无缝及焊接的铁素体/奥氏体不锈钢管标准规范 1-表示按 ASTM 标准适合弯曲的管道或接管(见 5.3.6) 。 5.3.4 中压和高压系统。 5.3.4.1*管道和接管在物理和化学特性方面应是非可燃材料制成,同时,在应力作用下,能 够可靠地预测到它的变化。 5.3.4.2 管道必须与 ASME B31.1《动力管道标准》的要求相一致。 5.3.4.3 当采用 ASME B31.1 提供的公式计算特殊管道或接管的最大工作压力(Pw)或在特 ASTM A269 ASTM A632 ASTM A778 ASTM A789/A789M ASTM B 32 ASTM B 75 ASTM B 88 ASTM B 251 ASTM B 813 AWS A5.8 标准18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殊工作压力下的最小壁厚(Tm)时,使按照 54℃(130H)的钢温或大于管道和接管应用 场合周围的环境温度来计算,两者之中取较大值。 5.3.4.4*易弯曲的管道、接管和软管(包括管接头)必须对其实际用途进行注册。 5.3.5 管道和接管的标识。 5.3.5.1 所有的管道或接管,包括特殊注册的管道和接管,必须由制造商沿其长度方向连续 做出标记,用于识别管道或接管的型号。 5.3.5.2 管道或接管上的标记必须包括制造商的名称、型别牌号和生产日期。 5.3.5.3 未经有管理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对管道或接管上的标识进行喷涂、遮盖或去除。 5.3.6*管道和接管的弯曲。 5.3.6.1 按照管制造商推荐的弯曲参数,ANSI/AS 值,可以对 K 型、L 型铜管和不锈钢管进行弯曲: (1)对 K 型或 L 型铜管和不锈钢管,其最小弯曲半径是管直径的 6 倍。 (2)对 304L 型和 316 型不锈钢,当管直径小于 38mm(11/2 )时,最小弯曲半径是 2 倍 直径,当管直径大于 38 mm 而小于 51 mm(2 )时,最小弯曲半径是 4 倍管直径。 5.3.6.2 对于所有的弯曲,都必须按照下述要求使用弯曲工具: (1) 当管的直径大于 20 mm 3/4 ) ( 时, 必须要求使用带有正确半径的胎具进行动力弯曲。 (2)当管的直径等于或小于 20 mm(3/4 )时,允许使用带有正确半径的胎具进行手工弯 曲或压制成形。 (3)对于直径大于 1.08 倍管径的地方,可以将弯曲整平,小直径的弯曲则不允许修平。 5.4 管接头。 5.4.1*概述。 5.4.1.1 管接头,5.3.1 节所描述的所有管道上使用的管接头必须具有抗腐蚀性,至少等效 符合“ANSI B16.22 锻铜和铜合金焊接压力管接头”的锻铜管接头的要求。 5.4.1.2 转换接头。 5.4.1.2.1 从米制单位转换成英制单位的转换接头, 必须用色彩做标记, 或挂上醒目的标签。″ ″ ″ ″ME B31.1 的强度要求或下述要求较严19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5.4.1.2.2 在提供备用管接头用于保养的前提下,对无论以何种方式损坏的任何管接头都必 须进行适当地更换。 5.4.1.2.3 按图纸要求对管接头进行维护。 5.4.2 低压系统。 5.4.2.1 用于细水雾系统的管接头必须满足或超出表 5.4.2.1 的标准,或必须符合 5.4.2.2 条 的规定。 表 5.4.2.1 管接头标准 材料与尺寸和标准名称 铜 铸造铜合金焊接压力连接件 锻造铜和铜合金焊接压力连接件 不锈钢 铸造、奥氏体、奥氏体一铁素体(复合)压力容器标准规格 锻造奥氏体不锈钢管连接件标准规格 低温和中温通用防腐蚀焊接锻造奥氏体不锈钢连接件标准规格 锻造铁素体、铁素体/奥氏体及马氏体不锈钢管连接件标准规格 ASTM A351/A351M ASTM A403/A403M ASTM A774/A774M ASTM A815/A815M ANSI B16.18 ANSI B16.22 标准号5.4.2.2*对于在细水雾安装中所涉及到的已注册的其它类型的管接头, 按照其注册限定和安 装说明书,应予以认可。 5.4.2.3 在管子内径大于 51mm(2 )的管道上不得使用螺纹管接头。 5.4.2.4 对于非螺纹连接的其它连接方式必须对其实际用途注册。 5.4.2.5 变径管接头只能用于管道尺寸发生改变的地方。 5.4.2.6 对于管道所需尺寸不能使用标准管接头的地方, 允许采用六方衬套以减小管接头的 开口尺寸并满足 5.4.2.5 的要求。 5.4.2.7 用于连接和管接头的所有螺纹必须与 “ANSI B1.20.1, 管道螺纹, 一般用途 (英寸) ”″20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标准相一致。粘接剂、胶带和螺纹润滑剂只用于连接件的外螺纹上。 5.4.2.8 焊接剂必须符合表 5.3.3.1。 5.4.2.9 如果使用黄铜焊接剂,不得采用高腐蚀性型。 5.4.2.10 应按照“AWSD10.9,焊接程序条件说明和适用于管道和接管的焊条,AR-3 标准” 进行焊接。 5.4.3 中压和高压系统。 5.4.3.1 管接头必须具有等于或大于 54℃(1300F)时细水雾系统的最大操作压力的最小额 定工作压力。 5.4.3.2 对在管网中采用压力调节装置的系统而言, 压力调节装置下游接头必须具有一个最 小调定工作压力,其值应等同于或大于下游管道中最大的预期压力。 5.4.3.3 用于连接和管接头的所有螺纹必须与 “ANSI B1.20.1, 管道螺纹, 一般用途 (英寸) ” 标准相一致。 5.4.3.4 粘接剂,胶带和螺纹润滑剂只用于连接件的外螺纹上。 5.4.3.5 焊接和铜焊必须具有大于 538℃(1000H)的熔点。 5.4.3.6 焊接和铜焊必须按照“ASME 锅炉和压力容器标准的第Ⅸ部分”进行。 5.4.3.7 在采用压力型连接管道的地方,应不超过制造商给出的管接头压力温度额定值。 5.5 吊架。 5.5.1 注册。除非满足 5.5.2 的要求,用于管道和接管的吊架必须进行注册登记。 5.5.2 特殊设计的吊架。 5.5.2.1 对吊架不能满足 5.5.1 的要求时,应满足如下条件: (1)提供的文件应表明该吊架和吊挂方法在管网系统中被认为有很好的工业实际应用。 (2)吊架设计成能支承充满气体或水的管道或接管的 5 倍重量,依据管道或接管的系统 的应用,相当于在每一管道支承点上加有 114kg(250Ib)重量. (3)这些支承点能够支承细水雾系统。 (4)吊架元件必须是金属的,允许在管子里使用塑料内衬以免不同金属之间的作用和减21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小震动。 (5)吊架元件应与 5.5.3 条相一致。 5.5.2.2 在有管理权部门要求的地方, 必须提交详细的计算, 表示出吊架和管道的应力扩展, 并提供安全系数。 5.5.3 吊架元器件的材料。 5.5.3.1 除非满足 5.5.3.2 的要求,吊架元件必须是铁的。 5.5.3.2 对于经火灾试验业已证明在危险场所应用时能够支承管道的非铁吊架元件,5.5.3.1 的要求不适用。这些非铁吊架元件已按其用途注册,并符合本节的其它要求。 5.5.4 吊架元件的注册。 5.5.4.1 除非满足 5.5.4.2 的要求,直接装到管道上或建筑物结构上的吊架必须进行注册。 5.5.4.2 对于连接管道和建筑物附属元件之间的低碳钢棒,5.5.4.1 的要求不适用,但这些钢 棒必须具有批准型号。 5.5.5 弯曲。吊架的螺纹部分不得弯曲。 5.5.6 已注册的插入物。为了支承吊架允许在混凝土里使用已注册的插入物。 5.5.7 动力驱动扣件。 5.5.7.1 除非满足 5.5.7.2 的要求,不允许使用动力驱动扣件将吊架安装到要求系统抗震的 建筑物构架上。 5.5.7.2 对于专门注册用于地震区的动力驱动扣件,5.5.7.1 的要求不适用。 5.6 喷头。 5.6.1*注册。无论是单个喷头或作为预制工程系统的一部分都必须进行注册,注册内容包 括: (1)特殊的危险区及对其保护对象 (2)每个喷头的流量特性系数 (3)所保护的空间的最大高度 (4)喷嘴的顶或散射点与保护平面之间的最小距离22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5)喷头之间的最大间距 (6)每个喷头最大的覆盖面积 (7)喷头之间的最小间距 (8)天花板和喷头的顶或散射点之间的最大高度 (9)喷头与障碍物之间的间距 (10)喷头距墙的最大间距 (11)喷头最小和最大的额定工作压力 (12)从垂直方向喷头的取向角的范围 (13)自动喷头热反应特性的级别分为快速反应,特殊反应或标准反应 (14)最大的防护区容积,如果应用 (15)细水雾输送到最远处喷头的最长延迟时间。 5.6.2 新喷头。细水雾系统中必须只安装新喷头。 5.6.3 标志。喷头上必须具有永久性标志,以识别制造商、型号、孔的尺寸和编号。 5.6.4 防腐保护。在严重的腐蚀性环境中使用的喷头必须要求附加的防腐保护,如使用特 殊的抗蚀材料和涂料。 5.6.5 防腐涂料。 为了满足 5.1.3 的要求而使用防腐涂料的地方, 喷涂应由喷头制造商进行, 已喷涂的喷头必须进行注册登记。 5.6.6 易碎盘和喷出器罩 5.6.6.1 在外部或外来材料有可能阻碍喷头的地方, 应使用易碎盘或喷出器罩或其它已注册 的装置对喷射喷头提供保护。 5.6.6.2 这些装置应当对系统的工作无阻碍且应被放置在不能伤人的地方。 5.6.7 热敏喷头。 5.6.7.1 表 5.6.7.1 表示出单个热敏喷头的标准温度等级。表 5.6.7.1 单个热敏喷头的温度等级、分类和相应的色码23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最高环境温度 (? C) 38 66 107 149 191 246 329 (? F) 100 150 225 300 375 475 625喷头温度级别 温度分类 (? C) 57~77 79~107 121~149 163~191 204~246 260~302 343 (? F) 135~170 175~225 250~300 325~375 400~475 500~575 650 普通 中等 高 特高 非常高 极高 极高 无色或黑色 白色 兰色 红色 绿色 橙色 橙色 橙或红 黄或绿 兰 紫 黑 黑 黑 色码 玻璃球颜色5.6.7.2 单个热敏喷头按照表 5.6.7.1 给出的色码涂色。 5.6.7.3 备用的热敏喷头必须包括已安装过的所有型号和级别,并应遵循如下规则: (a)对不足 50 个喷头的系统,备用量不少于 3 个; (b)对有 50~300 个喷头的系统,备用量不少于 6 个; (c)对有 301~1000 个喷头的系统,备用量不少于 12 个; (d)超过 1000 个喷头的系统,备用量不少于 24 个。 5.7 阀。 5.7.1 阀的注册。 5.7.1.1 除非满足 5.7.1.2 的要求,所有的阀都必须对其用途进行注册。 5.7.1.2 仅供排放和试验连接批准使用的阀不适用 5.7.1.1 的要求。 5.7.2 相容性。所有的复合垫、O 形圈、密封和其它的阀元件具有的材料构造应当与气体、 水和水中含有的任何添加剂有相容性。 5.7.3 阀的标志。 5.7.3.1 所有的控制阀、 排放阀和试验连接阀都应当带有不受气侯影响的由金属或硬塑料制 成的供识别的永久性标志。24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5.7.3.2 该标志必须用耐腐蚀金属线或链或其它批准的方式系牢在阀上。 5.8 滤网和过滤器。 5.8.1 注册。在每一个水源出口、水箱、泵、管道部分、管接头、阀或其它与水接触的管 路连接件,若其材料满足不了表 5.3.3.1 或表 5.4.2.1 给出的抗蚀性要求,在这些部件的下 游一侧都必须安装过滤器。 5.8.2*流量、压力和持续工作时间。通过液压计算核定,对于最小的供水持续时间,在要 求最小流量和压力条件下,过滤器和滤网必须具有能保证系统连续工作的尺寸。 5.8.3 抗腐蚀性。每一个系统的过滤器都应当具有等同于表 5.4.2.1 给出材料的抗腐蚀性。 5.8.4 注册。管网的过滤器和滤网都必须对其在供水连接中的作用进行注册。 5.8.5 排污口。管路过滤器和滤网的设计必须具备排污口。 5.8.6 规格。管路过滤器和滤网必须按 10.5.1.4、10.5.1.5 和 10.5.1.5 的要求设置规格。 5.8.7 喷头的过滤器和滤网。如果制造商有要求,细水雾喷头的单个过滤器或滤网应看作 是喷头的一部分。 5.8.8 备用过滤器和滤网。 5.8.8.1 管网和细水雾单喷头备用的过滤器和滤网,如需更换,必须提供包括已安装的所有 型号和规格的过滤器和滤网。 5.8.8.2 为对单个最大危险区和一组危险区同时提供保护, 必须提供足够的备用过滤器和滤 网对喷嘴进行维护。 5.9 泵站。 5.9.1 泵。 5.9.1.1 安装标准。细水雾系统使用泵必须按照“NFPA20,灭火用固定泵安装标准”进行 安装。 5.9.1.2 容量。必须按照 10.5.2 设计泵的容量。 5.9.1.3 过压。 5.9.1.3.1 对于有过压能力的泵,系统应提供充分释放过压力的方法,以防止压力和温度的25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过度增加。 5.9.1.3.2 过压力不得超过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 5.9.1.4 自动起动。一旦系统动作,泵必须自动起动。 5.9.1.5 泵的吸入条件。 5.9.1.5.1 在低于静升力的情况下,泵不得抽吸。 5.9.1.5.2 泵的吸入条件必须是全淹没和提供合适的进口压力,或超出泵制造商给出的最小 净正向吸入压力要求(NPSHR) 。 5.9.1.6*计量表。在泵的震动影响计量表性能的地方,计量表必须与泵隔离以防损伤。 5.9.1.7 泵信息板。泵的安装必须有一个金属板,其上含有如下信息: (1)单个泵的额定容量和额定压力 (2)所有泵同时工作时的总容量 (3)每个泵有一个溢流阀时,单个溢流阀的容量 (4)整个泵站采用一个溢流阀时,组合溢流阀的容量 (5)每个单独溢流阀调定的压力。 5.9.1.8 溢流阀。溢流阀必须注册,或作为泵站的一部分经过批准。 5.9.2 电源。 5.9.2.1 安装标准。泵的驱动电源必须按照“NFPA20,消防用固定泵安装标准;NFPA70, 国家电气标准”和制造商的注册要求进行安装。 5.9.2.2 独立供电设备。细水雾系统泵的电源不要求对建筑物设立独立的供电设备。 5.9.2.3 电源配置。泵的电源应当这样配置,在火灾发生期间,断开被保护设备的电源后, 泵的供电线路上的电源不应当被切断。 5.9.3 控制器。 5.9.3.1 注册。 泵用控制器必须注册为消防泵控制器或注册为专用控制器, 并按照 “NFPA20, 消防用固定泵安装标准”进行安装。 5.9.3.2 服务中断方式。26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5.9.3.2.1 经有管理权的部门许可,必须允许使用控制器反馈回路服务中断方式,并按照 5.9.3.2.2 在适当的位置提供监控的措施。 5.9.3.2.2 适当位置的监控必须是下述方法之一: (1)中心站、专用站或信号发送摇控站; (2)通过采用发送信号进行局部电气监控,该发送在一个固定保护区产生一个中断信号; (3)在一个合适位置锁定中断方式,每月对检查进行登记。 5.10 探测、驱动、报警和控制系统。 5.10.1 概述。 5.10.1.1 安装、测试和维护标准。探测、驱动、报警和控制系统必须按照下述保护信号系 统标准进行安装、测试和维护。 (1)NFPA70,国家电气标准? (2)NFPA72?,国家消防报警标准? (3)CAN/ULC S524-M86,消防报警系统的安装标准(加拿大) (4)CAN/ULC S529-M87,消防报警系统的烟探测器(加拿大) 5.10.1.2 自动系统。除非满足 5.10.1.3 的要求,用于驱动细水雾系统的探测系统,使用的 辅助系统,探测装置和驱动装置都必须是自动的。 5.10.1.3 手动系统。对于经有管理权部门批准只采用手动的系统,5.10.1.2 不适用。 5.10.2 自动探测。 5.10.2.1*注册。自动探测必须采用按照“NFPA72?,国家消防报警标准”安装的已注册设 备。 5.10.2.2 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必须使用充足而可靠的主电源以及至少可用 24 小时的备用电 源,保证系统的探测、信号传输、控制和驱动的操作要求。 5.10.2.3 现有探测系统。如果在一个新的细水雾系统中使用现有的探测系统,该探测系统 必须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5.10.3 操作装置27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5.10.3.1 装置。操作装置必须包括细水雾释放装置及阀、排放控制器和该系统有效运行所 需的关闭设备。 5.10.3.2 操作方法。操作应由已注册过的机械、电气或气动设备执行。必须使用充足而可 靠的能源。 5.10.3.3 工作状况。操作装置应按其用途来设计,不能不起作用,或过于敏感而产生误动 作。 5.10.3.4 温度限制。装置必须能在-29℃到 54℃(-20H到 130H)的环境下可靠工作,或对 温度限制作出标志。 5.10.3.5 紧急释放装置。 5.10.3.5.1 系统必须具有一个紧急释放装置。 5.10.3.5.2 紧急释放装置只能由单一手动操作。 5.10.3.5.3 当控制装置监测到备用蓄电池的电压值显示低电压信号时,这一操作必须由机 械手动或电气手动释放来完成。 5.10.3.5.4 这一紧急释放必须使控制介质释放和分配的自动操纵阀同时动作。 5.10.3.5.5 除非满足 5.10.3.5.6 的要求,备用电池的容量必须能完成全部功能。 5.10.3.5.6 对于采用单个的热敏喷头的干式或湿式管网系统,5.10.3.5.5 不适用。 5.10.3.6 手动释放器。 5.10.3.6.1 手动释放器应安装在随时都可以操作的位置。 5.10.3.6.2 手动释放器必须外观醒目,对其用途容易识别。 5.10.3.6.3 手动释放器的任一动作都必须引起系统按设计或注册要求动作。 5.10.3.6.4 手动释放器的操作力不大于 178N(40lbf) ,其动作的行程不大于 356mm(14 ) 。 5.10.3.6.5 至少有一个用于驱动人工释放器的安装位置离地面的距离不大于 1.2 米(4 英 尺) 。 5.10.3.6.6 关闭辅设备的所有装置应看作是系统的整体部分,系统工作时它们也必须起作 用。″28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5.10.3.6.7 所有的手动装置必须标示出他们保护的危险区域。 5.10.3.7*辅助设备和接口。细水雾系统有效运行所需的关闭辅助设备的所有装置和与其它 系统连接的接口,如燃料的切断,通风的关闭,都应当看作是系统的整体部分,除非注册 时有特许,都应当随系统工作而起作用。 5.10.4 控制设备。 5.10.4.1 电气控制设备。自动控制设备必须按照“NFPA?,国家消防报警标准”进行注册 和安装。 5.10.4.2 注册。控制单元必须对释放装置进行注册。 5.10.4.3 气动控制设备。 5.10.4.3.1*气动控制管路必须加以保护,以防弯曲或机械损伤。 5.10.4.3.2 除非满足 5.10.4.3.3 或 5.10.4.3.4 的要求,用于驱动系统的气动控制管路必须受 到监控。 5.10.4.3.3 紧邻加压源的气动操作控制管路,5.10.4.3.2 不适用。 5.10.4.3.4 从主缸到从动气缸相互之间靠的很近的气动控制管路,5.10.4.3.2 不适用。 5.10.4.3.5 控制设备使用的驱动装置的编号和型号必须注册,对其兼容性也必须注册。 5.11*非系统要求的动作。必须仔细全面地查找和排除导致系统不必要的泄漏因素。 5.12 兼容性。气动、液压和电气系统的所有元器件都必须是兼容的。 (返回目录)第6章6.1 概述。 细水雾系统必须由以下四个方面说明: (1)系统应用; (2)喷头类型; (3)系统操作方法;系统要求29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4)系统介质类型。 6.2 系统应用。 系统应用应包含以下三类: (1)局部应用系统; (2)全空间应用系统; (3)区域应用系统。 6.2.1 局部应用系统。是指设计和安装成能将细水雾完全分布到被保护的危险体或物品周 围的细水雾系统。 6.2.1.1 局部应用系统必须设计成能保护在封闭、半封闭或户外开放条件下的物品或危险 体。 6.2.1.2 局部应用系统必须采用自动喷头或通过独立的探测系统来驱动。 6.2.2 全空间应用系统。 6.2.2.1 全空间应用系统。 是指设计和安装成对一个封闭体或空间提供全面保护的细水雾系 统。 6.2.2.2*全面保护一个封闭体或空间必须采用人工或自动方式,通过空间里所有喷头的同 时动作来完成。 6.2.3 区域应用系统。区域应用系统是整个空间系统的一个子系统,通过所选择的一组喷 头的动作来保护空间的某一预定部分。 6.2.3.1 区域应用系统必须设计和安装成对一个封闭体或空间的预定部分提供全面的细水 雾分布。该系统必须用人工或自动方式,通过空间预定部分中所选择的一组喷头的同时动 作来完成。 6.2.3.2 区域应用系统必须由自动喷头或通过一独立的探测系统来驱动。 6.3 喷头类型。 细水雾喷头应分为下列三类: (1)自动;30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2)非自动; (3)混合型。 6.4 系统操作方法。 细水雾系统必须通过下列方法之一进行操作: (1)雨淋; (2)湿管式; (3)预作用; (4)干管式。 6.4.1 雨淋系统。 6.4.1.1 雨淋系统必须采用非自动喷头(开式) ,该系统通过与细水雾喷头安装在同一区域 的一个独立的监控系统控制下的一个阀,与供水系统连接。 6.4.1.2 当阀动作时,水流进管网并从装在管网上的所有喷头喷出。 6.4.2 湿管系统。湿管系统必须采用安装在充有压力水管网上的自动喷头,且喷头已充入水. 6.4.3 预作用系统。 6.4.3.1 预作用系统必须使用安装在管网上的自动喷头。 管网内含有附加的压缩气体和安装 在喷头相同区域内的独立探测系统。 6.4.3.2 探测系统的动作必须驱动一个触发装置,该装置打开控制阀,将管网中的水压入喷 头。 6.4.3.3 所有预作用系统的受压管路必须受到监控,确保管路的完整性。 6.4.4 干管系统。 6.4.4.1 干管系统必须采用安装在管网上的自动喷头,管网中含有压缩气体。 6.4.4.2 管网中的压力下降必须驱动一个控制阀, 该阀导致水进入管网并从已驱动的喷头流 出。 6.5*介质系统分类。细水雾系统必须按两种介质系统分类: (1)单流体31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2)双流体 6.6 添加剂系统。添加剂系统制造商和供应商必须提供性能规格以确保合适的操作和可靠 运行。当采用添加剂提高灭火效果时,系统的比例精度必须与相应的标准一致。 (返回目录)第7章 安装要求7.1 概述。本章提供细水雾系统元器件的正确安装。 7.1.1 注册。已注册过的材料和装置必须按照注册说明进行安装。 7.1.2 系统设计手册。所有材料和装置都必须按照系统设计手册进行安装。 7.1.3 腐蚀性环境。安装在腐蚀性环境中的系统,必须符合 5.1.3 中的规定。 7.1.4 机械与化学损伤。系统的元器件必须放置、安装在适当的位置或进行适当的防护, 以免它们受到机械、化学损伤或其它能导致产生误动作的伤害。 7.1.5 安装和试验规程。制造商必须提供安装和试验规程,确保系统的安装和使用达到预 期效果。 7.2 喷头。 7.2.1 概述。喷头必须按照制造商的注册要求进行安装。 7.2.2 喷头安装高度限制。喷头的最大和最小安装高度必须符合制造商的注册要求。 7.2.3 喷头间距限制。喷头之间的最大和最小间隔必须符合制造商的注册要求。 7.2.4 离墙距离。喷头离开墙壁的最大和最小距离必须符合制造商的注册要求。 7.2.5 喷头喷射障碍物。喷头离开障碍物的最大和最小距离必须符合制造商的注册要求。 7.2.6 距天花板距离。喷头和天花板之间的最大和最小距离必须符合制造商注册要求。 7.2.7 在凹凸不平的表面下的空间。在一个凹凸不平的表面内或其表面下,喷头之间的距 离必须符合制造商的注册要求。 7.2.8 喷头保护。 7.2.8.1 喷头上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必须用已注册过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7.2.8.2 该防护用具不得显著地降低喷头的使用效果。32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7.2.9 喷嘴座板。 7.2.9.1 必须将使用的凹入喷嘴座板或嵌入式喷嘴座作为已注册喷头整体的一个部分。 7.2.9.2 非金属的喷嘴必须进行注册。 7.2.10 热敏喷头温度级别。 7.2.10.1 热敏喷头的温度级别按下述要求选取: (1)在天花板的最高温度不超过 38℃ (100H) 的地方, 必须允许全部使用常规温度的喷头。 (2)在天花板的最高温度超过 38℃(100H)的地方,必须使用温度级别与表 5.6.7 给出 的最大环境温度相一致的喷头。 (3)必须允许全部使用高温喷头。 (4)在不全部使用高温喷头的地方,必须按照 7.2.10.2 要求的特殊区域安装中温和高温 类别的喷头。 7.2.10.2 除非确定了另外的温度和除非全部采用了高温喷头,为了使用常规喷头以外的其 它喷头,必须考虑到下述实际应用。 [见图 7.2.10.2、表 7.2.10.2(a)和表 7.2.10.2(b)] (1)高温区内的喷头必须是高温级别的,中温区内的喷头必须是中温级别的。 (2)位于敞开的蒸汽主管,热盘管或散热器旁边 305mm (12in)以内的或上边 762mm (30in)以内的自动混合型喷头,必须是中温级别的。 (3)在较大房间里,距自由喷放的低压蒸汽泄压阀 2.1m(ft)以内的自动和混合型喷头,必 须是高温级别的。 (4)安装在玻璃或塑料天窗下, 直接受阳光照射的自动和混合型喷头, 必须是中温级别的。 (5)安装在不通风的封闭空间,绝热屋顶下面,或在一个不通风的阁楼里的自动和混合型 喷头,必须是中温级别的。 (6)安装在靠近天花板上的高能电灯附近,且不通风的区域的自动和混合型喷头,必须是 中温级别的。 (7)保护商业型厨房和通风系统的自动和混合型喷头,经量温装置的确定,必须是高温或 超高温级别。33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7.2.10.3 当保护空间的改变涉及到温度的改变时,喷头的温度级别也必须相应改变。图 7.2.10.2 单热源的高温区和中温区 7.3 管道和接管。 7.3.1 安装手册。细水雾系统的管道和接管必须按照制造商的安装手册进行安装。 7.3.2 安装标准。所有细水雾系统使用的水管和雾化介质管必须按下述标准之一进行安装: (1)ASME B31.1,动力管标准。 (2)仅用于低压系统的水管按“NFPA13,喷淋系统安装标准”进行安装。 (3)当注册提供的标准与“ASME B31.1,动力管标准”不同时,按照细水雾系统注册要 求安装。 7.3.3 压力等级。整个系统的管道,接管和软管必须规定它们不可超出的最大工作压力。 7.3.4 注册。任何可弯曲的管道、接管、软管及其组合件都必须按照制造的注册要求进行 组合和安装。 表 7.2.10.2(a)按照热源的距离划分的喷头温度级别。热源状况分类 常规等级 中等级 高等级34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1.热输送管 (a)上方 (b)一侧或下方 (c)扩散区 大于 775mm(2 英尺 6 ) 大于 310mm(1 英尺) 775mm(2 英尺 6 )或更小 310mm(1 英尺)或更小 向下喷射: 从边缘到半径 310mm 圆柱 范围内;310mm 以下和 中、高级圆柱以外的 任一距离 775mm 以上 水平喷射: 流动方向半径 775mm 半圆 柱范围内;310mm 以下 775mm 以上 2.单个热源 (a)水平喷射 侧向喷射:2.2m 到 6.2m 范围内的饼状圆柱(见 图 7.2.10.2) :向上 2.2m 向下 620mm;还包括热 源上方 2.2m 以外的半径 2.2m 的圆柱 (b)垂直向下 喷射 3.蒸气主管道(无盖) (a)向上 大于 775mm(2 英尺 6 英迹 775mm 或更小 从热源到半径为 2.2m 的球 面以外区域 从热源到半径为 2.2m 的球面内 热源以上 2.2m, 以下 620mm,半 径 2.2m 的圆柱内(b)向一侧和下方 (c)喷出阀大于 310mm(1 英尺) 大于 2.2m(7 英尺)310mm 或更小 2.2m 或更小表 7.2.10.2 (b)专用区域内的喷头温度等级区域 天窗 顶楼 尖屋顶:金属、细木条 隐蔽的或非隐蔽的 绝缘的或非绝缘的 平屋顶:金属的、隐蔽 的、绝缘的、非绝缘的 天花板:金属的、隐蔽 的、绝缘的、非绝缘的 橱窗 通风 不通风 通风 不通风 通风、不通风 通风 通风 常规 中级 玻璃或塑料 不通风 不通风 注:对于非绝缘的房顶,由于 气候和空间,不得不采用中等 级温度的喷头来检查工作 高级7.3.5 管道的支撑。35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7.3.5.1 细水雾系统的管道必须用独立于吊顶衬板的构件来支撑, 以防系统的驱动装置受到 横向和纵向位移的作用。 7.3.5.2 管子和吊架必须按表 7.3.5.2 的要求安装 7.3.6 系统的排泄。系统的所有管道和管接头都必须在安装时考虑到确保系统能够排泄。 7.3.7 吊架和支撑的放置。 7.3.7.1 吊架和支撑必须按照下述要求放置: (1)对位置要求应包含在系统的设计手册内。 (2)对于低压和中压系统,钢管和铜管必须按照“NFPA13,喷淋系统安装标准”进行支 撑。 表 7.3.5.2 管道吊架的最大间隔管道的外径 mm 6-14 15-22 23-28 30-38 40-49 50-59 60-70 71-89 90-108 inch 1/4,3/8,1/2 3/4-7/8 1 /4-1 /21 1吊架之间的距离 m 1.21 1.52 1.82 2.12 2.42 3 3.33 3.64 3.94 ft 4 5 6 7 8 10 11 12 137.3.7.2 非支撑臂到喷头的长度,钢管不得超过 0.6m(2ft),钢接管不得超过 0.3m(1ft)。 7.3.8 易受地震损伤的系统元器件的保护。按照“NFPA 13,喷淋系统安装标准”中对地震 方面的要求,在地震多发地区,必须对细水雾系统进行保护,以防管道被折断。 7.4 管接头。 7.4.1 注册。系统的所有管接头都必须按照制造商的注册要求进行安装。 7.4.2 低压系统。除 7.4.1 的要求外,低压细水雾系统中安装的所有管接头必须符合“NFPA36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13,喷淋系统安装标准” 。 7.4.3 压力等级。所有管接头都必须规定它们不能超过的最大工作压力。 7.5 气体和水的储存容器。 7.5.1 注册。储存容器必须按照制造商的注册要求进行安装、架设和固定。 7.5.2 可达性。储存容器和辅件必须安装成易于检测、试验、再充装和其它的维护保养, 使中断保护减小到最小程度。 7.5.3*放置。储存容器必须放置在离危险区尽可能近的地方,或放置在它们保护危险区域 内,但不得放置到火中,或易于造成机械损伤从而影响其性能的地方。 7.5.4 保护。 7.5.4.1 损伤。储存容器必须加以保护使其免受气候条件和机械的或化学的损伤,或其它形 式的损伤。 7.5.4.2 护罩。在恶劣气候或机械裸露的地方,必须提供护罩或遮蔽物。 7.5.5 高压容器。 7.5.5.1 标准。高压容器或高压气瓶,必须按照认可的国际标准进行制造、试验和标志,例 如“美国交通部,标题 49CFR,171-190,178.36-178.37,DOT-3A,3AA-1800,或更高, 无缝钢管规格(在制造和测试日期后生效)。 ” 7.5.5.2 装运前的试验。高压容器在装运之前,必须按照批准的程序进行强度试验。 7.5.5.3 多支管容器。 7.5.5.3.1 在使用多支管容器的地方,容器必须使用为安装该容器提供的支架进行安装和支 撑,也包括一些方便的、可单独维修或称重的工具。 7.5.5.3.2 当维修需要卸下任一容器时,如果系统正在工作时,必须提供自动手段防止从该 支管泄漏。 7.5.5.4 储存温度。 7.5.5.4.1 储存温度必须保持在制造商注册要求的范围内。 7.5.5.4.2 为了保持储存容器的温度在要求的范围内,必须对外部的受热和冷却采取措施。37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7.5.5.5 容器的稳定性。容器必须用制造商提供的经注册的支座进行固定。 7.5.6 中压和低压储气瓶。 7.5.6.1 除非满足 7.5.6.3 的要求,压力容器必须按照“ASME 锅炉和压力容器标准,第 8 部分” ,或“美国交通部,标题 49,171-190,178.36-178.37” ,或其它已批准的国家标准 的通用说明进行制造、试验、批准和标识。 7.5.6.2 设计的工作压力必须与制造商注册的压力相一致。 7.5.6.3 7.5.6.1 条不适用加热的细水雾系统压力容器,但必须与制造商注册相一致。 7.5.6.4 每一个压力容器必须按照制造商注册要求计量值安装液位计、压力表和高/低压监 控报警装置。 7.5.6.5 仅在系统驱动期间才受压的介质容器不需要安装高/低压监控报警装置。 7.5.7 储存温度。 7.5.7.1 储存温度应保持在制造商注册要求的范围内。 7.5.7.2 对外部的加热和冷却应采取措施,使储存容器的温度保持在设计的范围内。 7.5.8 稳定性。容器必须用制造商提供的经注册的支架加以固定,以防止容器移动和可能 的物理损伤。 7.6 泵和泵控制器。 7.6.1*规格。泵的规格必须满足由液压计算出的,在最低系统工作压力下的系统水流量。 7.6.2 自动起动。泵必须自动起动并向细水雾系统供水,直到人工关闭或根据生产商的注 册要求自动关闭时为止。 7.6.3 监控服务。除非满足 7.6.4 的要求,必须从注册的中心站、专用或遥控站系统或等效 装备对泵进行监控服务。 7.6.4 单个家庭居所。7.6.3 的要求对单个家庭居所的泵不适用。 7.6.5 测试接头或软管嘴。必须在泵的出口一侧安装测试接头或软管嘴,以便于按表 13.2.2 的要求对泵进行年度全流量测试。 7.7 过滤器和滤网。38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7.7.1 安置。按照第 10 章的要求,必须在所有供水连接处安装过滤器或滤网。 7.7.2 安置。必须安装过滤器或滤网,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微粒的积累导致的潜在水力 损失。 7.8 阀和压力表。 7.8.1 概述。 7.8.1.1 按照制造商的注册要求对所有的阀进行安装。 7.8.1.2 安装有凸出阀体外的元件的阀时,其凸出部分应不影响系统其它元件的操作。 7.8.1.3 所有的阀必须对其特殊应用和安装进行注册。 7.8.1.4 对于已经是注册系统一部分的阀不必单独注册。 7.8.1.5 阀的标识。 7.8.1.5.1 所有的控制阀,排放阀和试验用连接阀必须具有永久性标志,标志用防风雨的金 属或硬塑料制成。 7.8.1.5.2 标志用防腐蚀的金属线或链或其它被批准的方式进行固定。 7.8.1.6 阀的可达性。系统的所有阀和计量表必须安装适当,以利于操作、检查和维护。 7.8.1.7 指示阀。 7.8.1.7.1 除非满足 7.8.1.7.2 的要求,在每一个水源处,至少安装一个经注册的指示阀。 7.8.1.7.2 自身带有水源(储水瓶、水容器)的单一水源系统,7.8.1.7.1 不适用。 7.8.1.8 阀的监控。 7.8.1.8.1 必须对连接到水源上的阀,分段控制阀、载止阀以及供水管到喷头和其它固定式 水基灭火系统中安装的阀按下述方式之一进行监控: (1)发送信号的中心站、专用或遥控站; (2)能够在一个固定点对音频信号探测的地区信号服务; (3)锁定在正确位置的阀; (4)位于院墙内受物主控制的阀,并作为批准程序的一部分对其进行周例行检查。 7.8.1.8.2 人工驱动系统控制的阀不必锁定, 但必须按照 7.8.1.8.1 (1) 7.8.1.8.2 、 (2) 7.8.1.8.3 、39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3)进行监控。 7.8.1.9 泵的压力表。消防泵站的进水口和出口必须安装压力表。 7.8.2 控制和驱动阀。 7.8.2.1 控制和驱动阀必须包括能在探测到火灾后自动打开将水供到喷头的所有装置和阀。 7.8.2.2 控制和驱动阀在机械、电气或气动作用下必须工作。 7.8.2.3 控制和驱动阀必须要求在其安装位置不受机械、 化学损伤或其它能使阀不起作用的 损伤。 7.8.3 压力调节和压力释放阀。 7.8.3.1 水用压力调节阀。 7.8.3.1.1 潜在地存在着系统压力超过系统的最大工作压力,或系统元件的最大工作压力, 或者两者都存在的部位,必须安装压力调节阀。 7.8.3.1.2 当系统压力达到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 95%时,这些阀必须打开。 7.8.3.1.3 在压力调节阀的排放口一侧必须安装一个通径大于 13mm(1/2 )的安全阀,安全阀 的卸荷压力应设定为不大于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 7.8.1.3.4 除非满足 7.8.1.3.5 的要求,在每一个减压阀的进口侧,都必须安装一个经注册的 指示阀。 7.8.3.1.5 当压力调节阀满足了作为一个指示阀使用的注册要求时, 7.8.1.3.4 的要求不适用。 7.8.3.1.6 在减压阀的出口一侧,必须安装一个流量测试阀,其规格应满足减压阀的设计要 求。 7.8.3.1.7 减压阀必须具有能够显示正确的排放压力和剩余压力的标志。 7.8.3.2 压缩气体压力调节阀(PRVS) 。 7.8.3.2.1 压力调节阀(PRVS)必须按照制造商的注册要求进行安装。 7.8.3.2.2 当供给压力大于细水雾系统设计工作压力时,必须安装压力调节阀。 7.8.3.2.3 压力调节阀必须能够提供在额定流量下稳定的压力调节输出,并且能在整个排放 过程中,在输出压力全程范围内设定调节点。″40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7.8.3.2.4 在非流动状态下,调节阀出口压力的波动值必须不超过下游元件额定压力的较小 值,也不得超过安全阀设定的压力,如果有安全阀的话。 7.8.3.2.5 压力调节阀的压力调节装置、点调节机构必须是抗干扰的,必须使用一种永久性 的标志显示该调节。 7.8.3.2.6 必须提供一种显示抗干扰的措施。 7.8.3.2.7 压力调节阀的调整点必须由制造商设定。 7.8.3.2.8 永久性标志必须显示出压力调节阀的进出口连接方式。 7.8.4 单向阀和防回流装置。 7.8.4.1 必须按照制造商的注册要求安装单向阀。 7.8.4.2 在系统与饮用水源固定连接点之间必须安装一个单向阀。 7.8.4.3 当细水雾系统使用添加剂时, 将添加剂注入流水管道或事先将添加剂混合到储水源 中时,在系统控制阀或储水源与饮用水源固定连接器之间必须安装防止水回流的装置。 7.8.4.4 在主供水管道中,在双流体系统中水和气系统管道的控制阀的附近地方,必须安装 单向阀,以防止水或雾化流回流到支管中。 7.8.5 压力表。 7.8.5.1 压力表必须安装在以下位置: (a)压力调节阀的两侧; (b)所有供水(气)连接件的加压一侧; (c)所有系统控制阀的加压一侧; (d)所有受压容器; (e)干式和预作用系统的所有供气装置上。 7.8.5.2 所要求的压力表必须符合其用途, 且必须有一个不少于 2 倍系统正常压力的工作量 程。 7.9 电气系统。 7.9.1 电气设备。41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7.9.1.1 细水雾系统必须根据“NFPA70,国家电力标准?”的要求进行安装。 7.9.1.2*所有信号系统电路和布线必须根据“NFPA72?,国家火灾报警标准?”安装。 7.9.1.3 所有信号线路和布线必须按照“NFPA72 ?,国家火灾报警标准?”类型 6 安装。 7.9.2 控制设备。 7.9.2.1 安装标准。 用于驱动细水雾系统的电子火灾探测和控制设备必须根据下述标准进行 安装: (1)NFPA70,国家电力标准?; (2)NFPA72,国家火灾报警标准?; (3)其它已批准认可的标准和制造商的安装要求。 7.9.2.2 监测。监视和控制细水雾系统的所有线路都必须按照“NFPA72,国家火灾报警标 准?”进行电子监测。 7.9.2.3 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为了满足系统探测、传输信号、控制和驱动等的工作要求,必 须使用一个经批准的主电源和一个至少可供 24 小时使用的备用电源。 7.9.2.4 报警。 7.9.2.4.1 必须提供报警以显示系统水流量和系统故障。 7.9.2.4.2 故障信号和监控信号必须包括动力故障、监控阀的打开或关闭、泵动力控制系统 的探测或驱动的电气故障。 7.9.2.4.3 这些报警必须是设在被保护空间、系统基本元件处(如泵和容器箱)和经常出入 地的可见和可听信号。 7.9.2.4.4 为了防止混淆,系统驱动报警信号必须与系统故障信号区别开来。 7.9.3 火灾探测。 7.9.3.1*当使用电子自动火灾探测系统时,必须根据“NFPA72?,国家火灾报警标准?”进 行安装。 7.9.3.2 必须使用充足而可靠的主电源和最低限度 24 小时的备用电源,以满足探测、信号 输送、控制及系统的驱动要求。42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7.9.3.3 在已经存在探测系统的空间再安装一个新的水雾系统时, 必须对探测系统进行分析 以确保探测系统符合水雾系统注册的要求并且探测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7.9.4 自动和人工驱动。 7.9.4.1 除非满足 7.9.4.2 的要求,必须提供水雾系统的自动驱动方法。该操作必须通过自 动喷头(独立的热敏驱动) 、自动主控制阀,和使用一个独立的自动火灾探测系统,加上 一个合格的系统驱动板来实现。 7.9.4.2 仅使用经有管理权部门批准的手工驱动系统,7.9.4.1 不适用。 7.9.4.3 系统的手工释放方式必须按照 5.10.3 进行安装和布置。 7.10 测试连接。 7.10.1*在细水雾系统的液压最远点必须提供一个测试连接。 7.10.2 所提供的接头通径不得小于细水雾系统最大的孔口直径。 7.10.3 从测试连接处流出的排放物必须用管路引到一个安全排放地。 7.10.4 在居住条件禁止有来自液压最远点的排放水时,必须在每一个被保护的危险区上游 提供一个测试连接。 (返回目录)第8章8.1*概述。设计目的和火灾试验8.1.1 注册。细水雾灭火系统必须按照注册要求保护的特殊危险区和特殊的保护物进行设 计和安装。 8.1.2 应用特性。实际应用特性(间隔和危险分类)必须与它们的注册相一致。 8.1.3 应用评估。为确保系统的设计和安装符合注册要求,必须对分隔间的几何尺寸、火 灾危险和本章描述的系统可变性进行评估。 8.1.4 预制工程系统。封闭空间细水雾灭火系统必须确定空间的体积、天花板的高度、通 风量和试验喷头的数量,除非封闭空间尺寸已被所要求的喷头数量所覆盖。 8.2*对注册的要求。43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8.2.1 注册范围。细水雾系统的注册是建立在对设计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其中包括火灾试 验条款、系统的组成、制造商的设计内容和安装说明书。 8.2.2*火灾试验条款。必须设计火灾试验程序以确定执行目的和 8.4 节给出的应用参数。 8.2.3 应用参数。 8.2.3.1 应用参数必须是限定应用的特征。 8.2.3.2 应用参数必须包括分隔间的变数(例如高度、体积、阻塞和通风) 、火灾危险(燃 料的种类和结构)和居住,这些都是具体应用到执行目的要考虑的。 8.2.4 适用性。 8.2.4.1 必须设计火灾试验程序以便复制出与特殊火险或居地相一致的应用参数范围。 8.2.4.2 必须对系统硬件的预期应用进行引注册。 8.2.5 试验。必须实施试验程序以验证制造商在设计和安装说明书里描述的系统和它的元 件的工作限制和安装参数。 8.2.6 设计和安装说明书。 8.2.6.1 通过注册试验评定的系统设计和安装说明书必须与应用注册给出的工作限制、 系统 参数、火灾危险和分隔间变数范围相一致。 8.2.6.2 它还必须包括被推荐的安装、测试、检验和维护保养程序,参见“NFPA750 细水 雾灭火系统规范”的要求。 8.3 执行目的。 8.3.1*火灾执行目的。细水雾系统防火执行目的必须用以下三个术语中的至少一个来描述: (1)控制火灾 (2)抑制火灾 (3)灭火 8.3.1.1 控制火灾。控制火灾必须使用三个基本方法来衡量: (1)暴露于建筑物结构表面的热量下降,其主要目的是保持建筑物结构的完整性(例如 防止火灾扩展) 。44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2)减小对居住者的威胁,其主要目的是减少人员伤亡。 (3)减小与火灾相关的因素,例如热释放速度、火势增长速度和向周围物体扩散。 8.3.1.2 抑制火灾。抑制火灾是通过使用足够的细水雾使火灾的热释放速度迅速减小,并防 止火灾的进一步扩大。 8.3.1.3 灭火。灭火是对火灾的彻底抑制,直到没有燃烧的易燃物为止。 8.4 应用参数。 8.4.1*分隔间的变数。分隔间的变数必须包括分隔间的几何参数和分隔间内通风条件。 8.4.1.1 分隔间的几何变数。当设计诸如喷头布置、系统流量和系统总的用水量等参数时, 必须考虑分隔间的几何参数(地面面积、分隔间体积、天花板高度和纵横比) 。 8.4.1.2 通风。考虑通风必须包括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 8.4.1.2.1*自然通风。 8.4.1.2.1.1 空间孔口的数量、尺寸和位置(如门、窗等)在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前必须确定。 8.4.1.2.1.2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减小这些孔口的影响,必须给出特别的预防措施,这些预 防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自动门的关闭和细水雾幕墙。 8.4.1.2.2 强制通风。 8.4.1.2.2.1 在设计和安装细水雾系统时,必须确定分隔间内强制通风风量。 8.4.1.2.2.2 在某些情况下,细水雾系统驱动之前关闭强制通风必须给予考虑。 8.4.2 火险分类。火险必须按照易燃物的量和燃料类型来分类。 8.4.2.1 燃烧物的量。 8.4.2.1.1 为了确定细水雾系统的设计参数和系统应采取的探测和驱动方案的类别,必须对 火险进行分析。 8.4.2.1.2 系统必须建立在燃烧种类、易燃物的量、预期的火势增长速度和希望的防火执行 目的基础上。 8.4.2.2 燃烧种类。 8.4.2.2.1 整个火险必定与空间中现存的可燃物的种类和量有直接关系。45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8.4.2.2.2 当选择或设计细水雾系统时,必须考虑可燃物的易燃和复燃,火势的增速,取得 控制火灾、抑制火灾和灭火的难度,或进行综合考虑。 8.4.2.2.3 A 类火。 8.4.2.2.3.1 当选择和设计一个系统来保护含有 A 类火物质的空间和区域时,必须考虑可燃 物体的量和结构。 8.4.2.2.3.2 如果要求灭火,则必须考虑潜在的深位火和潜在的阴燃火。 8.4.2.2.4 B 类火。 8.4.2.2.4.1 B 类火险主要与可燃物体的量、 可燃物的结构、 闪点和可燃物的燃烧速度有关。 8.4.2.2.4.2 必须评估预计的燃烧时间,因为它影响到火灾的全部特性。 8.4.2.2.4.3 B 类火又可分为两种: 二维油池火和三维喷射与蔓燃火。 每种与以下参数有关: (1)B 类二维火: (a)燃油的载体和分布; (b)燃油的闪点; (c)油池预计的燃烧时间/溢流范围。 (2)B 类三维火: (a)燃油的量和分布; (b)燃油的闪点; (c)预计的燃烧时间; (d)串火/蔓延的燃油火; (e)燃油流率; (f)火灾分布; (g)喷射火; (h)燃油管道压力; (i)燃油喷射角度; (j)燃油喷射方向;46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k)复燃源。 8.4.2.2.4.4 当设计和安装细水雾系统以保护 B 类火险区时,8.4.2.2.4.3(1)和(2)中详细 说明的参数必须考虑。 8.4.2.2.5 C 类火。当考虑采用主火是 C 类火的地方,水和细水雾的导电性必须注明。 8.4.2.2.6 混合类火。必须标明可燃物的量和火险区的综合。 8.4.3 火灾位置。当选择和设计一个细水雾系统时必须考虑可燃物在空间中的位置,这些 位置包括: (1)燃料位于空间中较高位置; (2)燃料位于很靠近排气孔处; (3)燃料位于空间的角落; (4)燃料靠墙堆放。 8.4.4 障碍物和防护物。 8.4.4.1 细水雾喷头必须安装在能够将细水雾喷到被保护物的周围和被保护区内各个角落 的位置上。 8.4.4.2 必须估计到障碍物的存在和有可能遮挡细水雾喷射方式,以确保系统运行不受影 响。 8.5*可靠性,见附录 D。 (返回目录)第9章9.1 概述计算9.1.1 流量计算程序。细水雾系统的系统流量计算程序必须按照下述方法之一进行: (1)使用 9.2 章提供的方法进行水力计算。 (2) 无添加剂和工作压力不超过 12bar(175psi)的系统水力计算允许采用 9.2 章提供的方法 或 9.3 章提供的方法。 (3)双流体系统中载有雾化介质管道的计算必须按照 9.4 章进行计算。47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9.1.2*修正。对于任何的修改会改变已存在的系统流量特性和设计好的细水雾系统的地方, 必须提供指明先前的设计、容量及连接点的压力的系统流量计算,也必须提供充分的计算 指明对现有系统的影响。 9.1.3 预制工程系统。注册限制以外的预制工程系统不允许修改。 9.1.4*专用阀、过滤器和其它装置。专用阀、过滤器和其它装置的特殊磨擦损失和当量管 长必须满足有管理权部门的要求。 9.2 中、高压、单流体和单相流系统的 Darcy-Weisbach 计算方法。 9.2.1 管道的磨擦损失必须按下述方法之一来确定: (1) 使用表 9.2.1 中的公式 (2)对于具有最小管径为 20mm(3/4 ) ,通过系统管道最大流速不超过 7.6m/s(25ft/sec) 的中压和高压系统允许采用 Hazen-Williams 计算方法进行水力计算。 9.2.2*必须使用图 9.2.2 中的 Moody 图来确定 Darcy-Weisbach 公式中的磨擦系数 f 的值。 雷 诺数和相应的粗糙度用表 9.2.2(a)和 9.2.2(b)提供的系数,按照表 9.2.1 给出的公式进 行计算。″表 9.2.1 用于中、高压系统中压力损失的 Darcy-Weisbach 及相关公式。国际单位 英制单位Darcy-weisbach 公式: ?pm=2.252fl?Q 2 d5?p =0.000216fl?Q 2 d5 Q? d?雷诺数:Re=21.22Q? d?Re = 50.6相对粗糙度:相对粗糙度=? d相对粗糙度=? D这里:△pm=摩擦损失(bars 单位)?p =摩擦损失(psi 单位)L= 管长(ft)L= 管长(m)48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f f Q= 摩擦系数(bars/m)= 摩擦系数(psi/ft) = 流量(gpm) = 内管直径(in.) 内管直径(ft)Q= 流量(L/min) = 内管直径(mm)d?d= 管壁粗糙度(mm) = 流体密度(Kg/m3) = 绝对(动态)粘滞度,厘泊D=? ??= 管壁粗糙度(ft) = 流体密度(lb/ft3) = 绝对(动态)粘滞度,厘泊? ?表 9.2.2(a) 绝对粗糙度的推荐值或不规则管壁的有效高度,用于 Darcy-Weisbach 公式ε 的设计值 管路材料 (mm) 铜、镍铜 不锈钢(等同熟铁管) 不锈钢拉制管(由制造商注明) 0. 0.0009 (ft) 0..003 150 140 160 H-W 公式系数 C表 9.2.2(b) μ 的近似值,绝对粘滞度,不规则管壁的有效高度,及干净水的密度,适用于 环境温度在 4.4℃到 37.8℃(40H到 100H) 温度℃ 4.4 10.0 15.6 21.1 26.7 32.2 37.8 温度H 40 50 60 70 80 90 100 水的密度 Kg/m3 999.9 999.7 998.8 998 996.6 995.4 993.6 水的密度 Lb/ft3 62.42 62.38 62.34 62.27 62.19 62.11 62.00 绝对粘滞度μ 厘泊 1.5 1.3 1.1 0.95 0.85 0.74 0.6649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注:Reynolds Number 雷诺数;Relative roughness 相关粗糙度;Friction factor 摩阻系数; Laminar flow 层流;Laminar zone 层流区;Critical zone 临界区;Turbulent zone 紊流区; Transition zone 过渡区; Complent turbulence rough pipe 完全紊流粗造管 图 9.2.2 摩迪图9.2.3 每一喷头的最小和最大工作压力必须保持在注册操作范围内。 9.2.4 系统管道必须按照制造商的注册要求和第 8 章的规定进行水力设计以便确定所需的 水流量。 9.3*Hazen-Williams 计算方法(低压系统) 。 9.3.1 工作压力范围和添加物。对于工作压力不大于 12bar(175psi)且无添加剂的细水雾系 统,必须允许采用 Hazen-Williams 计算方法来进行水力计算。 9.3.2 磨擦损失公式。充满水的管道的磨擦损失必须根据 Hazen-Williams 来确定,具体公 式为: (1)采用国际(si)单位制:50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Pm ? 6.05这里:Qm C1.851.85 4.87dm? 105Pm=摩擦阻力(bars/m) Qm=流量(L/min) dm=管道的实际内部直径(mm) C=摩擦损失系数 (2)采用美国惯用单位:Pf ?4.52Q1.85 C 1.85 d 4.87这里: Pf=摩擦阻力(psi/ft) Q=流量(gpm) d=管道的实际内部直径(in) C=摩擦损失系数 9.3.3 速度压力公式。充满水的管道的速度压力必须根据下列公式来确定: (1)用于国际 SI 单位制:PV ? 5.61(10) ?7这里: PV=速度压力(bar) Q=流量(L/min) D=管的通径(mm) (2)美国惯用单位:Q2 D40. Q PV ? 4 D51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这里: PV=速度压力(psi) Q=流量(gpm) D=管的通径(in) 9.3.4 常压公式。 常压 Pn 必须根据下列公式来确定: Pn = Pt- Pv 这里: Pn=常压[bar(psi) ] Pt=总压[bar(psi) ] Pv=速度压力[bar(psi) ] 9.3.5 液压连接点。 9.3.5.1 液压连接点处的压力必须保证在 0.03bar(0.5psi)以内。 9.3.5.2 连接点处的最高压力和所调节的总流量必须包括在计算之中。 9.3.6 阀和接头的等效管长。 9.3.6.1 必须使用表 9.3.6.1 来确定接头和装置的等效管长,除非制造商的试验数据表明其 它数据是适用的。 9.3.6.2 由于鞍形接头的磨擦损失比表 9.3.6.1 给出的磨擦损失大,其增加的磨擦损失必须 包括在水力计算中。 9.3.6.3 对于不同于铜管的管的通径,必须将表 9.3.6.1 中给出的等效英尺乘以从下述公式 中导出的系数。该系数必须按表 9.3.6.4.2 作进一步修正。[实际管通径 4.87 ] ? 系数 K型铜管通径表 9.3.6.1 铜连接器和阀的等效管长52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管接头 额定或标准 尺寸 标准弯头 90° in 3/8 1/2 5/8 3/4 1 11/4 11/2 2 21/2 3 31/2 4 mm 9.53 12.7 15.88 19.05 25.4 31.75 38.1 50.8 63.5 76.2 88.9 ft 0.5 1 1.5 2 2.5 3 4 5.5 7 9 9 m ft 0.15 0.31 0.46 0.61 0.76 0.91 1.22 1.68 2.13 2.74 2.74 3.81 0.5 0.15 0.5 0.15 0.5 0.15 1 1 2 45° 90° 三通 三通的侧 三通的直 通部分 通部分 m ft m ft m ft 接头 球阀 闸阀阀蝶阀单向阀m ftm ftm ftmftm1.5 0.46 2 2 3 0.61 0.61 0.91 0.5 0.151.5 0.64 2 0.61 2.5 0.76 3 0.91 4.5 1.37 5.5 1.68 6.5 1.98 7.5 2.29 9 2.74 1 0.31 2 0.61 2 0.61 10 3.05 11.5 3.51 12.5 3.81 16 4.88 18.5 5.640.31 4.5 1.37 7 90.31 5.5 1.68 0.5 0.15 0.5 0.15 0.5 0.15 2.13 0.5 0.15 0.5 0.15 0.5 0.15 2.74 0.5 0.15 0.5 0.15 0.5 0.15 0.5 0.15 1 1 1 0.31 0.31 0.31 1 1 1 0.31 0.31 0.31 0.611.5 0.46 2.5 0.76 3.5 1.07 3.5 1.07 5 1.5212 3.66 0.5 0.15 0.5 0.15 15 4.57 14 4.27 21 6.41.5 0.46 15.5 4.72 14.5 4.42101.5 12.5注:(1)表中数值适用于流线型的焊接接头和内螺纹接头。对于外螺纹接头,是表中数值的两倍。 (2)表中给出的等效长度是按 Hazen-williams 磨擦损失公式,系数 C 为 150 计算的。所示长度根据四舍 五入法进行圆整。9.3.6.4 C 系数值。 9.3.6.4.1 只有当 C=150 时,用 Hazen-williams 公式计算必须采用表 9.3.6.1。 9.3.6.4.2 对于 C=150 以外的 C 值,表 9.3.6.1 中的值必须再乘以表 9.3.6.4.2 中的系数。 表 9.3.6.4.2 C 值的乘数因子。 C值 乘数因子 100 0.472 120 0.662 130 0.767 140 0.880注:乘数因子根据通过装置的磨擦损失确定,不受 C 值是否适用管道的约束. 9.3.6.5 管道磨擦损失必须根据表 9.3.6.5 Hazen-williams 公式 C 值计算。 表 9.3.6.5 Hazen-williams 公式 C 值 C值 150 150导管和管子 所有类型的塑料(根据 5.3.2 或 5.3.4.4 注册) 铜管和不锈钢注:有关当局允许考虑使用其它 C 值。9.4 双流体系统中雾化介质或气体的计算程序。53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9.4.1 概述。 9.4.1.1 计算。必须通过计算以确定在多喷头系统中,每个双流体喷头雾化介质入口处的最 大和最小的气动压力。 9.4.1.2 最大和最小压力。 每个喷头的最大和最小压力必须处在制造商提供的允许公差范围 内。 9.4.1.3 容积(气量)和压力。双流体气体或雾化介质源的容积(气量)和压力必须按照下 面的一种来确定。 9.4.1.3.1 预制工程系统。气量和压力必须按照系统的注册要求供给。 9.4.1.3.2 工程系统。气量和压力必须通过检验系统压力的全比例排放试验,按照 9.4.2 提 供的计算或从实际试验得出的制造商数据来确定。 9.4.2 计算程序。 9.4.2.1 气动计算程序必须根据压缩空气管道系统尺寸的标准工程方法。 9.4.2.2 每个喷头处的空气流量取决于该喷头处的水压。 9.4.2.3 开始计算之前, 必须将液压最远处喷头的空气压力和空气流速设定在与该喷头处相 应的水压力和水流量的最佳空气压和流速。 9.4.3 初始压力。 9.4.3.1 最远处喷头的初始水压条件,利用假设的喷头排放,进行独立地液压计算(例如把 水管看作一个单流体系统) 9.4.3.2 一旦每个喷头的水压和流量被确定下来, 相应要求的空气压力和流量按照假设的水 流量便可从喷头制造商提供的资料中估算出来。 9.4.4 验证。 9.4.4.1 确定出每个喷头需要的额定空气压力和流量后,气动管道系统必须进行独立计算, 以验证管道尺寸足以提供每个喷头处所需的压力。 9.4.4.2 必须利用每个喷头的计算压力去检查水排放量的效果。 9.4.4.3 当按照所计算的空气压力得到的水流量在 9.4.3 所假设流量的 10%以内时,可不作54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进一步的修改。 9.4.4.4 当按照所计算的空气压力得到的水流量不在 9.4.3 所假定流量的 10%以内时,喷头 的排放必须调整,且 9.4.3 的液压计算必须重复进行。 9.4.4.5 这个计算过程是迭代的,必须进行多次重复,直到所计算的空气和水压力在要求的 范围和比率以内为止。 9.4.5 空气压力与水压力比。每一喷头的空气压力与水压比必须保持在喷头生产商提供的 推荐操作比的 10%以内。 9.4.6 结果。水力和气动计算结果必须表明以系统供应点的水压和流量表示的总供水量和 雾化介质供应点的总空气流量(用 L/min 表示)和初始空气压力。 (返回目录)第 10 章10.1 概述。供水和雾化介质10.1.1 除非其它特别说明,下列要求将应用于供水、雾化介质和灭火所需的添加剂。 10.1.2 每个细水雾系统必须至少有一个自动供水。 10.l.3 当压缩气体或其它雾化介质作为双流体水雾系统的一部分时,必须自动地和水同 时供给。 10.2 最小水量,合格的浓度中水添加剂的量(如果使用),及雾化介质的量必须至少足够 用于最大的单项危险或同时要保护的一组危险。 10.3*持续时间。 10.3.1 设计的水量、添加剂(若使用)和雾化介质(若使用)必须能按照下述要求之一向 系统提供: (1)最少持续 30 分钟 (2)对预制工程系统,设计的水量、添加剂(若使用)和雾化介质(若使用)必须按照 注册要求提供两个完整的排放。 (3)特殊危险评估* *55 NFPA750 细水雾灭火系统规范(a)在消防工程师使用标准的火灾危险分析方法对危险作出评估的地方,必须根据细 水雾系统的特殊性能特点来决定供水持续时间。 (b)对于用这种方法确定的供水持续时间要求大于或小于 10.3.1(1)中的特殊要求, 也是允许的。 10.3.2 泵吸入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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