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辩论赛观点权大还是法大我方观点是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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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辩论:权大还是法大。。。我说权大
给个法大的材料~望各路人士帮忙~
我有更好的答案
权也比法大,那么规律必定在无规律的范畴里。反观,没有政权的存在还谈什么法的存在。3,权有无规律的表示,法则代表规律,听过刑不上大夫的说法对不。从二字的象征角度看(抽象地看来)、从政治历史上看,法有规范平民的用途权威的谈吧,权大且权高于法。1、从二字的学术起源角度看,权的起源比法久,权的乃法的基础。2、从实际角度看
权大!因为法是有权的人大代表和常委立的!有时候有权就有了立法权!
法大。权是在法的基础上赋予人的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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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无声辩春秋”——逸驰网打响法大首次网上辩论[专题]
来源:逸驰网记者 马穆青 林春怡 李琛&&&&
发布时间:&&&&阅读数:
网上无声辩春秋
——4月17日晚,逸驰网打响法大首次网上辩论
消息:“取经二人组”网上力驳“梦幻巴黎”——法大首次网上辩论赛激烈展开
日晚6:30,中国政法大学“第二届网络文化节”之“逸驰网上辩论赛”成功打响第一炮。该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主办,逸驰空间网络工作室承办。首场辩论题为:“流行歌曲有没有超越通俗文化的意义与价值”,参赛双方选手们都挺幽默,正方:队名:梦幻巴黎(朵拉,深海鱼)来自03 级民商院,反方 :队名:取经二人组(南容,孙悟空)来自03 级外语院。最后的得分情况:经过七位评委的评点,反方“取经二人组”以团体平均分78分:74.9分的略微之差胜出;各位选手得分为:正方一辩朵拉74分、正方二辩深海鱼63分;反方一辩南容65分,反方二辩孙悟空80.5分。该场获胜团队是反方“取经二人组”,最佳辩手是反方辩手“孙悟空”。当天的“名人聊天室”嘉宾龙卫球在辩论赛之前为此次辩论赛和论题作了简短点评。
本次比赛是个创新性的尝试,四位辩手均在各自宿舍,连面都见不着的无声之战。
辩论的最大魅力不在于比赛的胜负,更多在于其中的思辨过程和脑力激荡的角逐。总体上说,两队在首次的网络辩论赛上都发挥出色,但可能由于辩手间交流较少,所以整体上团队合作方面都有所欠缺。正方辩手在前期的准备上有明显的优势,但在临场发挥上显得不足,较为平淡,而忽略了对反方观点的关注和反驳;反方辩手在临场发挥方面比较出色,但是没能建立自身完整的体系,过多的注重攻击。自由辩论阶段,反方的表现相对出色,在对辨题的把握上也相对准确一些,正方虽然在材料等方面准备更为充分,但是显得比较被动,主动的立论和反击比较少。因此,容易受制于反方的辩论节奏。在总结陈词阶段,正方的陈词结构非常的合理,条理很清晰,这一点深得评委肯定,而且在语言的运用和论证结构上有很出色的表现。而反方在这方面稍逊一筹,无论是对自身观点的总结还是在对正方的最后攻击方面都有虎头蛇尾的嫌疑,没能在自由辩论的优势之下乘胜追击,却属遗憾。在网络辩论赛这样一个新的强参与性和互动性的网络平台和环境中,不仅各位辩手表现甚佳,连观众、主持都十分的出色。(逸驰网记者 马穆青)
一些小感言——
“那一刻什么都是新的,什么都需要去尝试”——主持人甲: 林春怡
作为网络文化节首届网上辩论赛的主持人,对我来是挑战和兴奋共存,有些紧张这自然不用说,因为这是作为我个人来说第一次主持节目,当这么多第一次集中在一起时,我心里的不确定因素还真的不少,呵呵!首先是对自己的不肯定多一点.一开始真的没把握啊,而且之前的准备也不怎么充分吧。
对于主持人的门道我一直都不是很了解,所以对我来说那一刻什么都是新的,什么都需要去尝试,甚至在我的心里也有设想过要有我自己的主持风格呢!不过看来第一次表现真的是不尽人意啊,首先就已经在士气上让自己输了。但是怎么说呢,我的心里还是留有一些微笑的,毕竟这是第一次,而且是勇敢地迈出了第一步,对我来说真的是意义非常喔!所以我很感谢这此的活动,给了我一个很好的机会从另外一角度来认识和发展自己,也感谢逸驰老师们和同学们,因为他们一直在旁边不断地鼓励我,指导我,而且还给了我很多帮助,现在我才知道作为一名主持人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还代表着整个团队,也代表着整个节目!
在节目进行当中,老师在一旁反复的强调作为一名主持人,不仅仅是要观看比赛,最主要的是要调动整场比赛的气氛,要能够把握得体,进行适当的发言。而且还要懂得联系选手与主持人,联系选手和观众,因为他们都是这个比赛的参与者。而我们则是要让参与进来的人感觉到参加这个活动的意义和趣味性,只有这样活动才能得到发展和生存。尽管老师的意思我非常地明白,但紧张的心理还是让我在一些小方面出了错误。但老师说得对,这只是一场网上辩论赛,我只是在台后不露脸工作,如果哪天到了台前我还能这样吗?其实整个活动结束后我真的想了很多。
因为有了这次的经验,之后我会更加努力,并希望能够在接下来的几场辩论赛中当好一名主持人,最好是能让这个节目永远记住我,呵呵,我相信这是每个栏目的参与者都希望的。当然我还想感谢此次辩论赛的选手们,我们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这也都是他们努力支持的结果,我们的活动追求的不一直就是这个吗?所以我在主持的时候就了一句话,“对于一个游戏来说它的参与者就是上帝!”所以我在此要深深地感谢参加这次活动的每一个人。
“犹有一种‘小老鼠上灯台’的感觉,真的很开心”——主持人乙: 马穆青
首届网上辩论赛~太开心的回忆了。回想设计之初,纯始于不甘寂寞之心的奋然一跃,犹有一种“小老鼠上灯台,偷油吃下不来”般的感觉 ,不过后来结局太令人开心了,其反响却大大超乎了每个人的想象——
821-没有声音的辩论 总觉得别牛[E.T.匿名用户]
800-很热闹[反方一辩南荣]
799-呵呵 手忙脚乱[正方一辩朵拉]
若要问我,“第一次在网上的辩论喔,感觉如何?”哈哈,还用想吗?一个字,够爽!
挑战的是智慧,浮现的是勇气,现场之活跃气氛热情如火,奔腾如鹿,美丽如怒放的报春花,激情肆意,才华横溢,青春之势不可挡也。身心年方二九之辈岂可不“在沉默中爆发”却“在爆发中沉默”?挤爆的带宽,崩溃的系统,着实让工作人员手忙脚乱一番,虚惊之余却又透着丝丝甘爽的喜悦。尤其当我在办公室看到春怡一边说着今晚打字累死了一边却笑得合不拢嘴,收到辩手俞露20:44开心的短信时,那刻一种说不出是酸是甜的感觉就一下涌到鼻尖了,真心感谢各位逸驰成员的支持,感谢宣传组,每一张海报、每一张跟贴、还有袁老师小菜老师和西西创意的“闪客”行为艺术广告都会在我心中留存,想起逸驰,就会想起这次网上辩论赛。
所有的努力并不都是为了一个辉煌的结局,学子们该有自己抒展豪情、托怀吐志之处,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I Want to Hold Your Hand {the beatles}踩着现代都市的节拍,守望在逸驰。
一段“匿名用户网友”间的对话 ——观战网友:王怡
网上辩论,硝烟四起。
且看下面一段匿名选手间的对话:
534[18:53:03]E.T.匿名用户5303:我怎么就是匿名
536[18:53:20]E.T.匿名用户2918:你没有登陆啦
541[18:54:06]子寒:两个匿名 ,还互相教训什么啊 ,哈哈
544[18:55:04]E.T.匿名用户2918:我这个匿名可是注册过的
呵呵,虽不知参赛选手是何种心态,但作为一个观众,这种全新的辩论模式却给我带来强烈的参与感。打破了常规辩论中观众只能保持沉默的状态,我们发言得不亦乐乎。
在选手和键盘作战的同时,广大观众也没闲着,一旦辩手发挥有误,观众马上有反应,比如:
734 [19:40:23]水无月:辩手好和平啊,没有攻击性的~~~
从一开始,我和孙悟饭同学就积极支持反方一辩孙悟空同学。
抓正方漏洞、提供论据、指出反方强有力的攻击点等,我们虽不是选手,却密切关注,颇有并肩作战的架势。
因为孙悟饭同学和反方一辩孙悟空同学的名字实在是太……呵呵,害我一度认为他俩是一伙的,然后颇觉得对不起正方。
结果,人家的名字居然是纯属捣乱。因为他原先的网名来自王菲的歌,他老人家怕广大群众误会他用具名的方式支持正方(正方观点:流行歌曲有超越通俗文化的意义和价值)
至于我自己,原本想用去年参加网络文化节的网名,可转念一想,那样岂不是没有什么悬念,所以决定注册匿名用户,哈哈,隐蔽在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中的感觉真好啊:)
辩手们显然都经过一番准备,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将辩论的精彩从键盘中敲打出来自然是有另一番乐趣的,当然也很考验选手的思考和打字速度啦。加上观众实在是太同步了,于是出现以下几句话,不知道选手看见会不会无奈:
571 [19:05:49]moniclove713:反方的回答速度??
743 [19:43:15]反方三辩孙悟空:以上我方观点,大家久等了。我的手也累了,就到这吧。
769 [19:47:00]正方一辩朵拉:发言完毕 累死~~~
799 [19:56:07]正方一辩朵拉:呵呵 手忙脚乱
呵呵,这是我们的第一场网上辩论哦,很激动。虽然还有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但整体的效果显然不错,期待下一次的Debate :)
“他们是多么的细心多么的负责任” —— 观战网友:黄全良
今天的网上辩论赛格外的热烈,我作为一名逸驰的观众虽只旁观,却还是有发自心底的高兴,毕竟属于我们自己的活动最终取得了不小的成绩,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下面我说一些自己的心理感触和内心想法:
整个活动总体上办的很成功,从正反方的立论和辩驳上,都达到了比现场更好的效果,双方可以发挥自己在文字表达上的优势,摆脱了现场辩论的怯场和思维混乱,自由冷静的表达出自己的思想观点,这一点上反方三辩孙悟空做的尤其出色;其次大家都投入,新颖的辩论方式让大家一解畅谈之快,场外观众也是激情似火,你一言我一语,你支持反方,我赞成正方;真是我的天地我做主,我可以主宰我的观点,我可以发表我的想法。还有就是我们的评委在评分时的激烈讨论,从他们耐心的浏览各个辩手的发言深入发表自己的看法可以看出他们是多么的细心多么的负责任,不由的对他们产生一种崇敬感,最终他们在自己的打分表里庄严的写下了评分,而后他们又耐心的核算成绩,并最终慎重的把最终结果交到主持人手里!
是的,第二届网络文化节还在继续,我会永远支持它,关注它,把我们的逸驰网网进每一个人的心中,把我们的节日办得永远值得每一个法大人留恋的节日!我们一定能够做到!
辩论赛前的宣传 | 网友的宿舍观战 | 评委组在统计分数 | 评委在打分
自由的网络辩论预示什么?
科技的伟大,在于成就了人类无数曾经茫无边际的梦想。而思想的伟大,在于穿越了制度的屏障,在现实的拘束之外形成自由的空间,开拓理性的可能。当网络影响了几乎每个人的生活方式,法大承袭多年的辩论传统形式也被一群充满灵性的人悄然改变。
四年的法大生活,每个人都不可避免要经历几场或是几十场形形色色的辩论赛。然而,能在台上慷慨陈词、指点江山的毕竟只是少数,更多的人们习惯于怀着不同的观点坐在台下,安静的,一团和气的。规则使然,但又何尝不是一种遗憾?当辩论赛变成少数人的游戏,就会越来越像一场脱口秀,思辨本身的光辉开始变得暗淡。可是,如果所有的观众都拥有了和辩手平等的发言机会,如何保留辩论原有的对抗性和秩序性呢?
当法大首次网上辩论赛落下帷幕,观众们所显现出来的建立、维护自我秩序的能力和高度自觉性让所有逸驰网的同仁们欣喜不已,也让我深深的感动。辩论赛的整个过程没有制定繁琐的规则,对于观众的发言更是没有做出过多的规范和约束。两个主持人作为秩序维护人员,却并没有承担想象中的工作量。相反,尽管经历了最初由于技术问题的等待,数十名未曾谋面的观众们却能在整个辩论过程中自觉地建立起观众发言区域内的良好秩序。与此同时,他们对于辩题的理解和对于辩论本身的尊重让他们的观点更显现出个性和活力。
一场辩论赛,可以只是一场游戏。辩论赛本身无法承载太多的思想和社会意义。在“市民意识”成为热门词语的今天,我曾不止一次的看到,“最难的事情是让中国人合作起来”,“中国人习惯于被统治,而不是自我统治”等等各种很有几分“忧国忧民”情怀的评论,也曾经在很多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独立选举人的报道中听到关于市民社会的疾呼。然而,一种社会意识的形成虽然需要社会先驱有意识的引导,但社会公众对其的感知和接受更多情况下是一种无意识下的自觉状态。而作为一场辩论赛本身而言,我更愿意从中看到法大学生作为一个知识结构和社会意识层次有着鲜明自身特色的群体在此过程中享受到的舒服和自由。法大人所受到的教育已经根植在其思想深处,成为了其价值取向和日常行为的一部分,不需要刻意的宣扬,也没有什么自豪的必要。
此次网络辩论赛,观众们对于辩题和流行音乐本身都积极的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不乏精彩。观众声音之外的美好,也但愿能跟随他们走入社会,走得远一些,更远一些。或许,当这种意识的自然表露成为社会常态的时候,我们探讨所谓的“市民社会”才不容易显得茫远。
(逸驰网资深记者:李琛)
辩论词精选
日晚6:30 逸驰网上——
辩题是“流行歌曲是否有超越通俗文化的意义和价值”
[主持:小青龙]正方可以立论陈辞了~
[正方一辩朵拉]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流行歌曲是否有超越通俗文化的意义和价值,我方的观点是流行歌曲有超越通俗文化的意义和价值。
对此,我方将从以下几点进行论证。
什么是流行歌曲?现代汉语词典解释道:流行歌曲是在一定时期内受到普遍欢迎,广泛传唱的歌曲。因而流行歌曲不代表媚俗与低俗,他反映的一种大众的认可度和接受度,而大众需求中有高尚优雅的部分,所以流行歌曲自身有超越通俗文化的内在可能。流行歌曲与通俗文化一样,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随着时间的沉淀,明显看出流行歌曲比通俗文化进步快,所以赋予了超越通俗文化的必然性。像《雨霖淋》《蝶恋花》这些脍炙人口被传颂千年的词曲已经超越了流行超越了通俗成为了经典。由于流行歌曲的传播特性,因而更容易为人接受并打动,成为精神、文化、美好追忆的载体。想当初也是作为流行歌曲似乎登不了高雅之堂的舒伯特的《小夜曲》,在今日也早和通俗文化脱离,到达了一种更高的文化境界。
以上,我方从流行歌曲的定义,特征以及自身所具备的优势来分析了流行歌曲超越通俗文化的可能性。正因为这样,从古至今,无论中外,随着时间的流淌我们拥有了巨大的精神财富,这些来源于流行音乐的文化,不仅拥有着流行的自身的特性,使之能被广为接受,而且还超越了一般通俗文化的局限,上升到了一种高雅的层面,从而也提升了整个文化受众的素质与文化底蕴。这无疑对提高社会的文化氛围,推动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大有好处。
是的,让流行成为经典和高雅,而这份经典与高雅却又比阳春白雪来得亲切,却又比下里巴人多了一份高贵,所以再次陈述我方观点,流行音乐可以超越通俗文化,有可能超越,有意义超越,也又价值超越!
好了 正方发言完毕。
[主持:飘远]现在请反方一辩发言
[反方一辩南荣]
感谢正方一辩的精彩陈词。我们今天所说的大众文化是一个特定范畴,它主要是指兴起于当代都市的,与当代大工业密切相关的,以全球化的现代传媒(特别是电子传媒)为介质大批量生产的当代文化形态,是处于消费时代或准消费时代的,由消费意识形态来筹划、引导大众的,采取时尚化运作方式的当代文化消费形态。它是现代工业和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后的产物。是当代大众大规模地共同参与的当代社会文化公共空间或公共领域,是有史以来人类广泛参与的,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文化事件。
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大众文化即为popular culture通俗文化,大众文化并不是任何社会形态都必然伴随的现象,而仅仅是工业文明以来才出现的文化形态,它是以大众传播媒介为手段,按商品市场规律去运作的;第二、它是社会都市化的产物,以都市普通市民大众为主要受众或制作者;第三、它具有一种与政治权力斗争或思想论争相对立的感性愉悦性;第四、它不是神圣的而是日常的。流行性只是通俗文化特点之一,而并非全部。
我们承认流行音乐在作为通俗文化中的一部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他绝对不能取代通俗文化的意义和价值。
发言完毕,谢谢各位!
[主持:飘远]下面是自由辩论阶段: 此阶段,两方之间交替进行提问,首先由反方二辩发言,每方的自由辩论字数不得超过 250字 ,多余字数发表不上。(此阶段计时 二十分钟 )
[正方三辩深海鱼]感谢反方一辩的精彩陈辞 首先我方要强调 今天我们辩题中的通俗文化并非就是大众文化正如你方所说是popular的文化是一种更容易被大众所接受的文化的表现形式 并非你方所界定的与大工业等一切相关的大众文化。
[反方一辩南荣]对方所说的流行文化是与精英文化混同的一种自造概念,扩大了流行音乐的范畴阿。
[正方三辩深海鱼]那我方向先请教一下 你方所指的精英文化是何种文化?
[反方三辩孙悟空]好,那就给对方辩友解释听。
[正方一辩朵拉]呵呵 洗耳恭听。
[反方一辩南荣]精英文化作为一种知识话语,他以高雅的艺术表达方式,表现着宏大的文化视角和厚重的历史感。当前,文化的市场化冲击着主流文化和精英文化,娱乐倾向中的道德虚无主义心态和享乐主义价值观,影响了主流文化和精英文化所维护的道德秩序。
[反方三辩孙悟空]对方认为流行音乐是如何超越通俗文化的呢???在哪些层面呢?
[正方三辩深海鱼]那么 让我们来解释一下辩题中最重要的界定 什么是通俗文化 再来看一下流行音乐是怎样超越的 这可是有科学依据的哦
一、 通俗文化兴起的原因 1、文化背景:数千年来,中国文化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特别注重文化的政治功能和教化作用,而忽视了文化的娱乐功能和寓教于乐的特点。粉碎“四人帮”之后,我们迎来了文化发展的春天。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产生出了大量的优秀作品,给人们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当然,我们所取得的成就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文化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尤其对于文化功能的认识上,许多作家和文化人还不知不觉地停留在旧有的思维模式中。一个最明显的例证,便是我们对文化功能的认识还比较单一、片面,没有能够充分认识到文化具有极强的娱乐功能。许多作家写出来的东西干枯抽象,公式化、概念化以及说教的成份还相当普遍,对人民群众产生不了兴趣和吸引力。因此,具有较强的娱乐性的通俗文化便填补了这个文化空白。
[正方三辩深海鱼]经济背景:通俗文化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而发展的,我国社会由于改革开放激发的生产力促进了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商品市场空前活跃。技术的进步必然促进传媒手段的进步,而通俗文化的大面积高速度的传播才成为可能。通俗文化以其蕴含的科技意识、商品意识、开放意识等等具有强烈时代特色的内容,填补了社会转型期文化需求的巨大空缺,以务实、求变的文化精神推动着人的思想观念的现代化,因此一经出现便受到大众的广泛欢迎。二……
[反方三辩孙悟空]感谢正反三辩在强调通俗文化的作用。
[反方三辩孙悟空]已经自由辩阶段了,请回答我方的问题,要做注意哦,简洁啊。
[正方一辩朵拉]第一 流行音乐有自己传播性快的特点,发展速度快于通俗文化。
[反方三辩孙悟空]回正方一辩:流行音乐的传播途径是如何超越通俗文化的呢????
[反方三辩孙悟空]难道音乐的传播途径不能传播其他的文化内容吗?
[正方一辩朵拉]以通俗文化没有的技术手段和科技手段啊。流行音乐正是以它特有的传播手段和途径来传播通俗文化的。
[反方三辩孙悟空]如此超凡的作用难道是小小的流行歌曲能超越的吗??
[反方三辩孙悟空]请正方回答我的问题。
[正方一辩朵拉]反方3辩 我们只有界定了什么是通俗文化才能强调流行音乐在哪方面超越啊!
[反方一辩南荣]对阿,所以我们说流行音乐作为通俗文化的一个组成,是无法等同更无法超越通俗文化的!
[正方三辩深海鱼]我们学过辩证法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共性和个性 流行音乐正是承载着通俗文化的共性 带着他的个性来超越通俗文化的。
[反方三辩孙悟空]那我们还学习过整体与部分吧。
[正方一辩朵拉]那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呢。
[反方三辩孙悟空]请正方明确的指出流行音乐到底在哪些方面,那些侧面,那些层面……超越的流行文化?谢谢!
[正方一辩朵拉]举例子说明吧 舒伯特的小夜曲在当年也只是登不了高贵之堂的流行音乐,而今天,也成为了万人瞩目的经典。
[正方三辩深海鱼]还有苏轼的那首词。不也让王菲用音乐的手段使大家所知吗
[正方三辩深海鱼]不是大于 没有包含 只是用另一种方式超越。
[反方一辩南荣]对方辩友在告诉我们说,历史的通俗因为成了今天的经典我们就说流行音乐大于了通俗文化吗?那时效在那里呢???
[反方三辩孙悟空]拿历史来对比当今,说服力并不大啊。
[正方一辩朵拉]不是时效的问题,而是流行音乐自身的特质,不代表媚俗与低俗,他反映的一种大众的认可度和接受度,而大众需求中有高尚优雅的部分,所以流行歌曲自身有超越通俗文化的内在可能。
[正方一辩朵拉]音乐是全球的啊!!
[反方一辩南荣]正方三辩,哪种方式——敬请赐教:)
[正方三辩深海鱼]用音乐的语言啊!
[反方三辩孙悟空]对方一辩,再告诉我们说通俗文化就是媚俗和低俗阿!!这种给通俗的定义不能服众啊。
[正方一辩朵拉]对方辩友 我们没说通俗文化就是媚俗啊,我们说流行音乐并不媚俗啊 清对方注意。
[反方一辩南荣]在给我证明。
[正方三辩深海鱼]流行音乐正是文化。
[反方一辩南荣]再给个证明,说明吧。
[正方一辩朵拉]你们要观点还是例子啊 说!!
[反方一辩南荣]对阿,但他只是通俗文化的一部分吧,在通俗文化庞大的体系和作用面前,和谈超越?
[主持:飘远]自由辩论阶段到此结束,下面由双方二辩进行最后陈述,总结已方观点,反驳对方主观点,但不得进行诘问,此阶段,每方发言字数线 1500字。
请反方的选手先总结陈词。
[反方三辩孙悟空]谢谢主席 谢谢对方辩友 感谢各位观众的支持 下面有我做我放总结陈词。通过整场辩论,我们可以看出,流行文化作为通俗文化的一部分。在社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对青年的影响。但是,文化的作用岂能仅于此?流行音乐可以抒情,可以托志,可以怀人对方辩友不知在流行音乐的这些作用之外还看到了什么作用呢?如果仅于此的话就说,流行音乐已经超出了通俗文化的意义和范畴,岂不是太片面了吗?以上我方观点,大家久等了。我的手也累了,就到这吧。正方一定在流行音乐如何超越通俗文化的给出具体的说明哦。
[正方一辩朵拉]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对方辩友对通俗文化的界定我们不能认同。通俗文化不能等同于大众文化,流行音乐更不是所谓的精英文化,媚俗文化。流行音乐确实是一种文化,而今天的辩题是超越的是通俗文化,流行音乐以它特有的方式和手段超越了通俗文化,流行音乐永远不可能超越文化,它本身就是文化!对方总说我方在回避对方观点,而是至始至终对方都没提出任何自己方的观点。
下面,陈述我方观点。流行音乐用自己的传播方式,媒介手段,和被大众所接受的容易称度及表现方式超越了通俗文化。所以我方没有偏题。我们既界定了通俗文化,趁人了流行音乐是通俗文化的一部分,又指出了它凭借自己特性超越通俗文化的方面。超越不是全部的超越,只要它拥有其他通俗文化不及的方面就是超越!!朋友们,流行音乐现在已成为我们身边最重要的一种音乐形式之一,它的影响覆盖面之广,我想是没有哪种音乐形式可以比及的。它作为大众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能有如此长久的生命力不仅仅因自身的亲和力,更重要的是它有超越通俗文化的价值与意义,从而具有更长久的影响力。发言完毕 累死~~~
主持人辩手简介
4月17日辩论赛主持人:飘远
来自:2003级人文学院新闻专业
兴趣爱好/一句话签名:足球首当其冲,其次是画画,摄影,尽管技术很烂,但是这真的是爱好喔.一句话签名:改善自己就是改变世界!
4月17日辩论赛主持人:小青龙
来自:2002级法学院
兴趣爱好/一句话签名:喜欢深雪的《第八号当铺》杨绛的《我们仨》安徒生童话《中庸》
王力宏 爱因斯坦 足球场的看台 定向越野 大狗
4月17日辩论赛正方:“梦幻巴黎”
正方一辩 朵拉
来自:2003级民商经济法学院
兴趣爱好/一句话签名:Keep that beautiful smile & think of me
评委打分:74分
正方二辩 深海鱼
来自:2003级民商经济法学院
兴趣爱好/一句话签名:我是一条鱼~~~~`~~~~
评委打分:63分
4月17日辩论赛反方:“取经二人组”{该场获胜团队}
反方一辩 南容
来自:2003级外国语学院
兴趣爱好/一句话签名:自在南容
评委打分:65分
反方二辩 孙悟空{该场最佳辩手}
来自:2003级外国语学院
兴趣爱好/一句话签名:齐天大圣是我,谁奈何了我
评委打分:8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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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大?权大?还是法大
钱大?权大?还是法大?
温家宝总理去年与政法大学学生谈话时曾说:“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有法不依,不如无法”。  
当时听了,很振奋。  
然而一年多过去了,看到、听到的,却总是钱比法大,权比法大。  
首先是在执法方面,做不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比如怡华商贸公司改制以来,有三人因职务侵占被判刑。  
侵占最多的,也就十来万。其中一位,仅收受回扣一万元,就被判刑一年,并开除公职。和他们相比,博主举报的一把手,涉嫌职务侵占的数额要大了多少倍,但至今仍逍遥法外。  
从大的来看,也是如此。  
陈同海受贿两个亿,仅仅判了个死缓。而和他姓名一字之差的陈希同,职务比陈同海还要高,却只因接受外国的礼品未上交,多年加起来一共才55万,就被以贪污罪判处13年徒刑!  
如果按此标准量刑,陈同海即使不判死刑,也至少应当判363年才对。  
其次是以钱代法,以言代法。  
现在许多地方,犯了法,只要烧两个钱就能减刑,就能掩盖,就能摆平。  
比如博主举报的小金库,明明查出来三个,一把手只要使点小费,公安就能包包扎扎再藏起来两个,避重就轻。  
其他地方也一样,同样是肇事撞死了人,有钱人只要赔个百十万,判决书往往就多一句:“已经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量刑自然从轻。  
至于死者是否谅解,就无从得知了。  
在更大的范围内,法官判案往往不是依照法律,而是依照官员的指令。  
比如前文提到的福州“ 2.20” 特大警匪勾结栽赃枪杀案,如果不是当时的周永康部长亲笔指示,案子铁定要成为冤假错案。  
第三是立法、执  
……  
,其他人无处置喙,就让人对“依法治国”产生疑问。  
近年来我国的群体事件,以年增17%的速度上升,恶性案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老百姓有了冤情不是上法院,而是去堵路、去上访。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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