轾伤二级伤残是不是伤残二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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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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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的相关知识:
  工伤类型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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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二级是什么?算几级伤残
重伤二级是什么?算几级伤残
湖北 - 咸宁
你好,重伤二级是伤情鉴定结果,伤残等级需要做伤残鉴定。
回复时间: 11:50
医生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左额某页顶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伤残应为几级?
你好、具体的伤残等级需要去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才能确定。
其中一位老板经常发下流信息,及打电话骚扰我妹,还说我老公把全身病都治了。还恐吓我父亲。他这样是否构成恐吓,诽谤?
你好,威胁恐吓可以报警
我在起诉时可否说他构成恐吓诽谤罪?
你好,一般很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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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 举报邮箱:《残疾等级划分标准》100篇 第一文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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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鉴定机构不能公正的作出鉴定,不取消其鉴定资格不是祸乱社会吗
  强烈要求取消
  强烈要求取消
  要求取消其资格
  没法好好过个年
  无耻之徒
  一定要严惩
  强烈要求取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文书鉴定的资格
  案情提示:日董廷福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2005年度,丰民初字第1065号(法庭审理笔录)被法官偷换的笔录(指纹)进行司法鉴定,但又被法院纪检干部背后串通鉴定机构负责人、鉴定人改变委托人已转移了鉴定目标,已在鉴定中达到了剥夺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及鉴定事实。诉求重庆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查实处理,依法规处理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不法行为,但长期被拒。  法院在庭审过程后,法官把法庭确认事实笔录偷梁换柱,故意违背事实作了枉法裁判。之后董廷福根据事实要求法院纪检查实处理结果被拒,要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也被拒。至日就本案当事人董廷福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2005年度《丰民初字第》1065号(法庭审理笔录)110页右下角被偷换的指纹进行司法鉴定,全由委托人董廷福与鉴定机构办完一切相关鉴定手续即交鉴定费。鉴定机构按规定还与董廷福签订了司法鉴定协议书,并与机构各执一份。   鉴定中心与董廷福的司法鉴定协议  10月26日鉴定机构通知董廷福去领取鉴定书时却发现,鉴定书上的委托人已变成了丰都县人民法院。当即要求本例鉴定人刘大庆看协议查档案,更正为我董廷福委托鉴定的名称被拒,说“你没有权利委托,司法机关才有权委托”仍把改为法院委托鉴定的鉴定书给我董廷福一份。在无法的情况下,就拿着别人委托意志的假鉴定书和虚假结论离开了鉴定机构,之后一直拒绝董廷福的合法要求。  丰都县法院纪检干部勾结机构作的假鉴定书  日开始把此案投诉到重庆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管理处见此鉴定书和协议书不同委托人的同时。鉴定中心收到管理处传真发去的协议书后,鉴定中心仍还坚持是法院的委托。直到董廷福数次的跑管理处,待次年2月18日管理处都根本不查实机构的原因,仍然听随机构说是丰都法院的委托了事,转述鉴定机构有法院委托鉴定的委托书。在19日董廷福要看法院的委托书时,管理处、鉴定机构见无法再坚持时,市司法局、鉴定中心就于2月20日在回复董廷福的书面答复上说:“本例鉴定系你本人委托,但由于该鉴定机构工作人员的失误,在鉴定书上将委托人打印为‘丰都县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与鉴定机构串通后作的答复 董廷福交款却是法院委托  但鉴定机构也在2月20日给出了书面答复,称:“委托人为董廷福,本中心在出具鉴定书时将委托人打印为丰都县人民法院,与实际委托不符,这是工作中的失误,应予更正。故我中心将通知丰都县人民法院将原鉴定书退回更正重新制作鉴定书。”荒唐,太荒唐,“是失误”鉴定机构还要把改为法院委托鉴定的鉴定书通知董廷福去领,并且是和法院各一份。收回法院的鉴定书八年,重新制作的鉴定书在哪里,到现在是否收回,若是收回,为什么不给董廷福的合法鉴定书及正确结论?这就恰恰证实了法院纪检干部在董廷福委托后去鉴定机构篡改委托权并作虚假结论,利用违法来保护违法。并且,法院纪检为什么收到不是自己法院委托的鉴定书不向机构报告,在董廷福要求纠正鉴定委托人的四个月时间里,以及虚假鉴定书下达八年之久,不知这份鉴定书现在何处?鉴定机构怎么失误失到这个份上了哟!这是什么样的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机构、法律审判机关?是践踏国法,陷害老百姓的刽子手。  鉴定机构用专业术语掩盖与法院勾结的答复  重庆市司法局从08年至2015年以来,一直都是利用保护犯罪的状态来掩盖犯罪人员的事实。如,举报人董廷福向市局书面举报说,鉴定机构改变委托人作虚假鉴定结论是与丰都县人民法院勾结,但市局在日书面回复上又说,经到丰都县调查核实,鉴定机构没与丰都法院勾结作虚假鉴定的情形。  市司法局调查丰都法院后的虚假回复  由于委托人在司法鉴定中的权利再次受到执法人员的严重侵害,董廷福于2014年12月上访司法部,司法部根据事实,证实丰都法院委托鉴定的鉴定书已是废纸一张,指示应由重庆市司法局查实处理鉴定机构的问题。在日再次书面向市司法局举报鉴定机构在鉴定中故意作假的5个问题, 但受到市司法局的冷落,不予任何答复或处理。在数次到市司法局要求答复后,1月8日管理处长周修友说:“当时本应该是法院的委托,法院的纪检干部去委托也作得很对”,这话确已证明法院纪检干部勾结鉴定机构作假属实。  4月21日市司法局信访办赵主任专程与我董廷福谈话时说,问我什么要求,我说,要求你司法局依照法规,根据事实,依法处理鉴定机构的不法行为。赵说,希望你不要把司法局扯进去,把司法局甩开,如果硬要我们去处理鉴定机构的问题,“那就是我们司法局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其原因,就是司法局的回复不符合事实。第二天,在我们要求处理鉴定机构的行为时,司法局就背后暗中指使保安头子打了我们俩老。事后我们自己报了警。(有公安机关的调查材料,有司法局门前的监控录像作证)现在老婆的伤仍在治疗中,有可能会残疾。  要把司法局甩开的赵主任 案件举报人董廷福妻子被市司法局教唆保安毒打  在中国这个法制社会中,中国的法律是否能保护老百姓的生命财产?老百姓还是否能按法规、事实举报司法官员的犯罪行为?就本案这些联手作假危害社会,陷害老百姓的司法权威人士的违法行为是否还会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将其绳之以法?  市司法局失职不处理鉴定机构作假的回复 周处长不愿处理机构五个作假的场景  市司法局违反司法部“123号令”十四、十七、二十、廿一条法规  根据法规和事实,在本案中的法律审判人员黄中平、向昌茂偷换法庭审理确认笔录事实并作枉法裁判;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易旻、鉴定人王成荣、唐旭、刘大庆在司法鉴定活动中接受外界干扰故意改变委托权作虚假鉴定;省级司法鉴定主管行政机关管理人员局长郑建、管理处长周修友,共同串通为保护司法犯罪人员逃脱法律的惩处。此案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不仅是利用权威侵害公民权利,更为严重的是以权与法律作对,欺上瞒下,暗中破坏法制制度。专业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案的司法犯罪人员,他们每时每刻的行为举止都代表着国家机关,这样的明显案件,本案相关机关的一把手为什么还在装聋作哑?在此,强烈呼吁国家相关部门,法律监督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司法公正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老百姓对中国法制的认识。此案最终是否依法处理,本人将会不断以各种方式向党和社会发表此丑闻,直到依法处理犯罪份子为止。
  强烈建议取消其文书鉴定资格,这种鉴定单位都是做颠倒是非的鉴定意见
  同病相怜!我的鉴定也是颠倒黑白!真的给做成假的!哎!这种单位,祸害百姓啊!有啥办法?打碎牙往肚子里咽啊!!!希望王书记能查查这个单位!!!
  请评议故意作假鉴定的法大法庭科学研究所付所长王旭权威解读《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新残标],说的光彩,故意作假定作的不光彩。  王旭权威解读说:“《新残标》削减《道标》4.10.10a“神经功能障柔性(弹性)条款,看起来是理念上退步,却极大地增强了标准可操作性”。说的好听其实是对前辈医学专家们用心血积累的有科学依据的评定标准实践成果的否定。请王旭权威解读新残标》删除《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下称人标]并发症,削减神经功能障碍的规定标准的理由依据是什么?  神经功能障是人体器官被破坏(损伤)后,导致发生的血管性病变,供血障碍(通则不痛,痛则不通)是人体医学最基础的知识,王旭是权威医学专家难道不懂吗?把老百姓当憨子。《新残标》实际是给《道标》穿新鞋,走回头路。  如:脑器官损伤引起的大面积外伤性脑梗塞,脑萎缩并发症,是指颅脑损伤起的脑组织血液供应障碍,导致脑组织缺血损害而出现的神经功能障碍。  《人标》及鉴管局发布《鉴定规范》对神经功能障考证认定是影像学科学检测的硬指标,1985年版《损伤与疾病的法医鉴定》规定,考量脑损伤引起的并发症脑萎缩后遗症伤残方法:临床检验:检查脑CT扫描,脑室及脑沟测量可判断有无脑梗塞脑萎缩并发症及其程度,属于脑血管发生病变。确定脑梗塞,脑萎缩并发症伤残程度规定有CT值指数:(16至20HU为轻度,20至25HU为中度,25HU以上为重度)。这些规定的指数数据是影像学科学检测的硬指标,根本不存在是柔性(弹性)条款。  就是说重型脑器官损伤引起的大面积外伤性脑梗塞,脑萎缩并发症,后遗症属于无法控固进行性发展疾病(是本)。脑梗塞疾病引起人体多种如智障,视听,呼吸,语言,运动等功能障碍表现(是标)。功能障碍表现是随着脑梗塞并发症病情发展而发展。脑梗塞并发症是功能障碍表现源头。  人体只有器官损伤血管发生不能恢复的病变(神经功能障碍)存在依赖医疗。才会发生的其他肢体部位功能障碍表现。  日人赔工作室,日鉴管局发布实施鉴定规范及《人标》,都对《道标》“治疗终结”作出修正。《新残标》才出胎不经试行就删除《人标》存在并发症鉴定标准、削减神经功能障鉴定标准,就切断了评定功能障碍源头。只对功能障碍表现评定,实际就是《道标》“治疗终结”的反弹,  如脑血管综合症引起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丧失劳动,生活能力,最终丧失生命的“大面积外伤性脑梗塞”,因没有鉴定标准作依据不给评残,等出现肢体瘫时,患者已经到达生命的终点。再评伤残还有什么意义?  《新残标》是对《人标》附录A的人体器官损伤引起并发症,神经功能障碍(血管病变)的全面否定。没有人体器官具体部位伤、病及医疗依赖程度作支撑,仅对功能障碍表现如精神、语言、视听、肢体瘫等等功能障碍评定,鉴定操作弹性大是给故意作假鉴定制造新的借口和条件,给社会稳定再造新隐患。国家为什么要取消《道标》?作为权威专家王旭不可能不懂?  现代医学没有治疗或控制“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引起“大面积外伤性脑梗塞”并发症,脑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致害因素的医疗手段?王旭是颅脑损伤医学权威专家,若能提出可治疗脑重伤引起“大面积外伤性脑梗塞”并发症的措施,并能保证治疗成功,否则王旭的权威解读就是为自己故意作的虚假鉴定作掩盖。  请王旭再权威解读解读:你作的法大[2011]医鉴字第949号鉴定书,把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及脑重伤引起“大面积外伤性脑梗塞”神经功能障碍,鉴定为无后果。依据理由是什么?
  法院委托鉴定多次重复久鉴不定,故意作假鉴定,原因是什么?责任在谁?这个问题属于多部门执法者共同违法乱纪问题,由什么部门来追究?由什么机关来打击?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下称法大],应当回头看看提升国家级鉴定机构六年多来,作了多少虚假鉴定,是不是全国故意作虚假鉴定的榜首“排头兵带头羊”?  请法大所长常林,付所长王旭看看,你们故意作虚假鉴定的被鉴定人,结局是生命的损害后果“大面积外伤性脑梗塞”,晚期治疗医保不报,患者只是请求作出司法鉴定,晚期治疗有人负责,两位所长竟然亲自故意作假鉴定。  所长常林,付所长王旭和张凤芹作出法大[2011]医鉴字第949鉴定文书的鉴定评价:“本例入院当天已行头颅CT检查,未见明显颅内血肿等异常所见,入院时无开颅指征,次日复查头颅CT发现其颅内硬膜外血肿,复查头颅CT时机偏迟,属医疗不当。(两次CT检查间隔约12小时)期间血肿形成”。说明被告医院严重不负责任,医疗活动中延误治疗导致患者损伤扩大恶化为“颅内血肿”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反而作出无后果的鉴定意见。  就算法官委托是过错鉴定,两位所长反作出“医疗不当未导致被鉴定人损害后果”的无后果鉴定意见就更没有依据?  若脑重伤(颅内血肿)不是后果人体就没有损害后果了。你们作鉴定意见考量后果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请权威专家王旭解读解读患者下损害是不是后果?  患者损害后果一:(核心损害)诊疗活动期间导致“颅内血肿形成”脑重伤是不是后果?血肿损伤引起并发症后遗症“大面积外伤性脑梗塞”是不是后果?  损害后果二:颅内血肿(脑重伤)导致开颅、颅骨缺损缺失是不是后果?  损害后果三:开颅手术导致患者颅内遗留两骨折碎片。“颅内骨片遗留”算不算是后果?(补充鉴定评定仅仅只是纠正了949号鉴定“颅内未见骨碎片存在”的假分析)。  上述问题法大专家项剑在回答谷城法院局长安全,庭长王新文及患者方两人的质询说:“医生不是神仙,不能阻止颅内血肿形成”,脑溢血能不能等12小时后形成血肿(凝血)再手术?项剑还说“委托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作”。就是说“算医院责任不给作”,鉴定人还负有移花接木鉴定职权吗?不管是谁责任,也不能说有后果反作出无后果鉴定意见。  患者提交鉴定的证据是原始病历及伴随案件发生发展遗留下来的影像学资料:①有当时诊断“颅内硬膜外血肿”重型颅脑损伤后果。②中期诊断有并发症“放射冠区腔隙性脑梗塞,新生病灶,检测CT值19至22HU”伤残后果。③近期诊断有并发症“基底节区放射冠区多发腔隙性脑梗塞,脑萎缩,脑白质变性等,检测CT值22至30HU”伤残后果。  考量脑损伤引起并发症,脑梗塞,脑萎缩伤残程度,依据《损伤与疾病的法医鉴定》损伤后脑萎缩后遗症规定的CT值指数确定:临床检验:检查脑CT扫描,全部脑萎缩所有脑沟和室均扩大”。脑室及脑沟测量可判断有无脑萎缩及其程度。脑萎缩CT值指数:(16至20HU为轾度伤残,20至25HU为中度伤残,25HU以上为重度伤残)  法院委托鉴定多次重复久鉴不定,故意作假鉴定,原因是什么?责任在谁?故意作虚假鉴定不单纯的是鉴定人的问题?而是医疗纠纷诉讼是死胡同。患者面对的是法官,各医院,鉴定人群体性共同弄虚作假。国家法律起什么作用?法治要治的是什么行为???  弱肉强食是丛林法则。现代人类文明法治社会且在诉讼期间,强强结合公然强权办冤假错案!坑害惨遭车祸,医疗两事故伤害,结局是生命的患者:①法院委托按规定价三倍多,收取鉴定费对鉴定质量不负责任,委托篡改申请损害实体鉴定事项至今如此,伪造假合同、隐瞒证据、原始病历在法院手中多次被篡改销毁、不合理分配举证等等等等。②鉴定人篡改病历鉴定资料故意作假鉴定。③各医院故意作虚假诊断,④被告篡改病历伪造假证。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是靠法院来执行实施的,法官们十一年不给解决鉴定问题,当事人投诉无用起诉无权,又如何体现公平正义?  如:鉴定人不给纠正故意作出的假鉴定意见,是非不明,事实不清,患者诉的,申请的损害实体鉴定事项“颅内血肿(脑重伤)及其损伤引起并发症”在鉴定结论中没有得到体现。,不具备开庭质证条件,就是说鉴定结论中没有须要质证的实质内容,用什么质证?鉴定程序没有结束,谷城法院法官多次要强行开庭是强权办冤假错案。  张建平书记,安全局长包案多年,要患者申请重新鉴定,又不履行法定委托职责,隐瞒证据,篡改申请事项,委托五家鉴定都以不合法的借口不受理鉴定委托。  2012年委托司法部鉴定中心鉴定,该中心2013年退案原因是:“多次就鉴定材料问题与法院勾通,无法就现有材料作出鉴定结论”。说明法院隐瞒证据不委托。法院为什么不给解决鉴定材料问题继续委托?为了搞清鉴定材料问题是谁责任?  为解决鉴定材料问题,我们之后伴随法院去委托了四家机构,都没有提出鉴定材料有问题。2014委托中山大学鉴定中心,明着说,法大不作其也不作。理由是,由于技术原因不受理,其他几家也是同样原因不受理。法院又要患者申请委托本地区鉴定。  日患者申请鉴定有具体部位和伤情,是脑器官(颅内血肿)损伤,及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大面积外伤性脑梗塞”鉴定事项。法院委托襄阳中立鉴定所作伤残鉴定。却又篡改患者申请事项为没有具体部位,伤情的“人体残疾”。为此鉴定人刘启志电话患方说:“委托的事项”无从下手鉴定。  法院司法科杨军要患者采用“道标”鉴定。患者说“道标”对器官损伤引起的并发症规定不是很明确,新标准对器官损伤伤残作了专门性规定。杨军又要患者用两个标准各作一个鉴定结果,说明什么问题?说明并不是我们申请鉴定标准不明确而是法院作弊。  请相关领导们评评,为什么要同一鉴定人用两个标准作二个鉴定结果可以作,患者只同意采用最高院鉴定标准作鉴定,为什么反而说鉴定标准不明确不能受理?为此患者再申请法院依法纠正故意作的虚假鉴定。患者出钱申请鉴定由法院委托,患者有权不要“假货”。  新的一年日谷城县法院安局长接访不给纠正故意作的假鉴定意见,反而说我们“无限放大法官权力”。申请法院依据《民诉法》103条规定《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决定》13条规定依法责令鉴定人纠正故意作的假鉴定,是无限放大法官权力吗?  法院纪委书记张建平,安全局长,王新文庭长等反要我们投诉鉴定人。司法局,司法部回复是:⑴回复说“法院委托的是过错鉴定”。认定过错是法官职权,就是说法官把职权转移给鉴定人。鉴定人职权是按照司法鉴定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鉴定。⑵对篡改病历资料回复诡辩说“抄写错误”。⑶对故意作假鉴定,属鉴定人违法问题,回复反说是“当事人有异意”。⑷对按规定价三倍多收费,回复说“是疑难复杂案件,委托双方协商价”,是菜市购物讲价吗?国家定价起什么作用?无技术成分的医疗过错行为鉴定疑难复杂又何在?何况是作的假鉴定。⑸十人参加听证会录音记录可证明调换存档资料。回复反说,“查无实据”。⑹对收费用服务行业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回复说:“是合法发票”等等。  既然“法官委托只是过错鉴定”。没有委托“有或无”后果鉴定,作无损害后果鉴定意见依据又是什么?收取13000元鉴定费(规定价3倍多)应不应对鉴定质量负责?应不应给出收费项目明细?为何不出据鉴定专用发票?作为主要领导故意作假鉴定影响法大形像吗?又如何服众?有后果反作无后果鉴定意见应不应当依法纠正?  司法腐败残忍、冤假错案欺人;司鉴法官医院、群体办霸王案;患者悲惨遭遇、医疗损害致命;各医院假诊断、十年取证艰难;并发症后遗症、脑血管综合症;治疗医保不报、晚期治疗无保;被告毫无证据、法官轮翻作弊:鉴定委托过错、法官职权转移;伪造假签合同、原 被 鉴统吃;被告诊断隐匿、反要原告补证;口中说不懂医、资料篡改病历;虚假鉴定故意、重鉴无人受理;不纠正假鉴定、法官说无法令;鉴定多滥收费、欺诈霸王鉴定;壹万叁鉴定费、高出定价三倍;非鉴定准发票、服务行业票据;收费不给明细、浑水才能摸鱼;假车票抵路费、无票说判多赔;信访投诉无数、患者倒了霉头;十年诉讼维权、投诉十年心寒;群体徇私舞弊、持权不执法令;国法明有规定,不公执法糊人;没有公道天理、患者干瞪眼睛;损害结局生命、哪有良心天理。
  三驳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付所长王旭权威解读《人体损伤致残分级》(下称《新残标》)解读说:“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予评残”就是说“不一般”的可评残。那“不一般”指的是什么?说明编纂《新残标》为作假鉴定“潜规则”留有余地,  如:①被削减的“神经功能障碍”删除“存在并发症”王旭权威解读说的理由是柔性(弹性)条款。⑵未设颅内骨片或异物条款。为什么不设?是因为骨片遗留或异物多属于医疗责任的原因吧?③开颅颅骨缺损条款模糊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下称《人标》)《工标》《道标》三标准中都对“术后缺损”伤残作了数据指数详细的标准,《新残标》的规定却削减数据指数标准反而成为模糊化条款。  试行了十多年的《人标》得到公认的好评,又在《人标》规定有详细的伤残分级细则之上,另立《新残标》名目,两个分级细则?请王旭权威解读解读,《新残标》削减的“神经功能障碍”“存在并发症”是柔性(弹性)条款?增强了鉴定可操作性?  制定“残标”应以人为本,不应受鉴定操作强弱而左右,削减“神经功能障碍”“存在并发症”完全没有道理,只是抽象的解读说“是柔性(弹性)条款”,没有论证依据。  再说确证“神经功能障碍”“存在并发症”是用最科学的影像学检测(血管造影)的数据指数硬指标确定伤残等级,根本不存在是“柔性(弹性)”条款,所以权威解读完全是在混淆是非!制造矛盾,给社会稳定制造不安定因素。侵犯法律法规严肃性。  人体“功能障碍”分两大类别:一,人肢体(骨架肌肉)直接受外伤,经“治疗终结”后,致残程度已经定型(控固),不会再进行性发展,所以不存在医疗依赖。二,器官(脑、心、五脏六腑)直接爱外伤,经“治疗终结”后,发生难以恢复并发症或后遗症既“神经功能障碍”,致害因素无法控固,须要终身依赖医疗维持生命,最终结局是生命。  器官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主体要件:一是造血系统(肝脏),二是泵血系统(心脏),三是供血指挥系统(大脑)等器官病变,器官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可引起“肢体”功能障碍表现,如损伤性脑血管综合症,器官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可引起人体各部位不同程度智障,精神,视听,肢体,癫痫,消化,排泄等等功能障碍表现和疾病。  上述这些削减问题请王旭再权威解读解读:《人标》或《新残标》哪个标准标更合理?更完善?更让人民群众理解?哪个标准鉴定操作性强?更具人性化?  我是个73岁的退休工人,在此驳王旭的权威解读并奉劝王旭,不管是什么原因?在任何时候?或是什么职位?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任,不要丧失自己人格,更不能故意作假,要搞清是人为大?还是钱为大?还是权大?要勇于面对错误,不能借权威或解读来掩盖已经发生的错误行为。不能说削减和删除某些条款就能说故意作的假鉴定就可变成不是假鉴定?借此仅对“故意作假鉴定的事实及权威解读”送上一付对联:  谎言欺诈解读锦上添花:  虚假鉴定故意雪上加霜:  横幅是:损国坑民。
  恶魔!助纣为虐!
  日我到广西计生研究中心(还挂一块“生殖健康中心”的牌不知是不是承包的)割子宫肌瘤,手术五天后告诉我腹片肠梗阻保守治疗到5月11日手术切除肠梗阻,第二天因感染休克转区医院做切除肠梗阻缝口漏 肠瘘 腹膜炎···并小肠造瘘术,11年4月11日闭合小肠造瘘术,同年12月腹壁瘢痕 右下腹壁疝 肠粘连手术···广西区医院是正直的,凡是明显计生研究中心责任他们向计生中心收钱,不明显的及辅助性的一律我方付(肠梗阻之前的治疗费我们已付给计生研究中心,区医院是在抢救的系列手术结束才开始收我全额)。计生中心把我从一个年轻有为的女翻译变成丧失生育能力、疾病缠身的半残疾,我和丈夫是双独,四个老人为我死里逃生断子绝孙悲痛欲绝···西政司鉴却要我负主责,那意味着我们垫付的拿不回还反赔区医院向计生中心收取医疗费几十万,这不是要我们全家的命吗!西政司鉴何X一个昏庸大妈都可以随意颠倒黑白指鹿为马!难怪人间冤案多!西政司鉴的理由是第二次手术时看见小肠有憩室,就算她说的是真就按她说的是先天性的所以患者负主责,恐怕我们搬砖的常识:先天憩室我正常生活了二十几年,只有肠子缝口漏感染拖延手术才会衰竭致死!重庆西政司鉴草菅人命!全家灭门是重罪!司法不公杀医伤医主要责任在黑心医鉴
   14:50  9楼  强烈要求取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文书鉴定的资格
  @ty_17-01-10 10:58:01  同病相怜!我的鉴定也是颠倒黑白!真的给做成假的!哎!这种单位,祸害百姓啊!有啥办法?打碎牙往肚子里咽啊!!!希望王书记能查查这个单位!!!  -----------------------------  王书记啊:冤民被黑司鉴逼得走投无路没有活路了!!!
10:58:01  同病相怜!我的鉴定也是颠倒黑白!真的给做成假的!哎!这种单位,祸害百姓啊!有啥办法?打碎牙往肚子里咽啊!!!希望王书记能查查这个单位!!!  -----------------------------  @死里逃生之人
19:55:57  王书记啊:冤民被黑司鉴逼得走投无路没有活路了!!!  -----------------------------  司法不公何时了?
  @浪花下的历史
16:29:18  强烈建议取消其文书鉴定资格,这种鉴定单位都是做颠倒是非的鉴定意见  -----------------------------  一个昏庸大妈何X都可随意颠倒黑白草菅人命!百姓还有活路吗!
  @浪花下的历史
16:29:18  强烈建议取消其文书鉴定资格,这种鉴定单位都是做颠倒是非的鉴定意见  -----------------------------  @死里逃生之人
20:52:57  一个昏庸大妈何X都可随意颠倒黑白草菅人命!百姓还有活路吗!  -----------------------------  西政司鉴一个昏庸大妈何X都可随意颠倒黑白草菅人命!百姓还有活路吗!
  @ty_17-01-10 10:58:01  同病相怜!我的鉴定也是颠倒黑白!真的给做成假的!哎!这种单位,祸害百姓啊!有啥办法?打碎牙往肚子里咽啊!!!希望王书记能查查这个单位!!!  -----------------------------  网民天天在网上呼喊司法不公,其实亲身经历才知道司法不公关键是司法鉴定不公。司法鉴定可以说是鱼龙混杂鱼目混珠·····沾了“司法”两个字被判案法官奉若神明,司法鉴定不公直接导致司法不公!冤民无处投诉——听到是“司法”鉴定无人敢管(重庆市政府例外)堂而皇之理由怕影响“司法公正”!那么司法不公正呢?司法不公且无人干预司法鉴定岂不成为中国最大“黑洞”?司法鉴定可以轻而易举杀人不用刀?其实骨子里还是懒政不作为!
  @黄大掌柜
07:46:24  恶魔!助纣为虐!  -----------------------------  助纣为虐、祸国殃民的司鉴不公!
  前两张有点模糊    
  西政司鉴技术权威也好尖端科学也好不管怎么忽悠搬砖的就认个死理:割子宫肌瘤是为了要孩子结果是断子绝孙;治病是为了减轻痛苦结果是终身残疾;一般人求医为长寿经历这次感觉我也活不长了···这样的医院要我赔钱?倒赔我还不愿遭那罪 (几次全麻大手术不用说,一身后遗症生不如死,幸福家庭陷入绝望深渊···)
  @浪花下的历史
10:22:35  如此鉴定机构不能公正的作出鉴定,不取消其鉴定资格不是祸乱社会吗  -----------------------------  我也是给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笔迹鉴定造假,请教楼主,有好的办法对付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吗?
  @浪花下的历史
10:22:35  如此鉴定机构不能公正的作出鉴定,不取消其鉴定资格不是祸乱社会吗  -----------------------------  楼主:你好!我也是在西南政法大学司法中心做的文书鉴定,给坑害了。那个邹明理教授,颠倒黑白,疯狂造假,强烈要求取消邹明理司法鉴定执业资格证。构成犯罪,移送法办。我的电话是:。广东惠州市人:朱乃添。如果知道,崔连英电话,请告诉我吧!
  @浪花下的历史
10:22:35  如此鉴定机构不能公正的作出鉴定,不取消其鉴定资格不是祸乱社会吗  -----------------------------  @朱天天-11 16:43:14  楼主:你好!我也是在西南政法大学司法中心做的文书鉴定,给坑害了。那个邹明理教授,颠倒黑白,疯狂造假,强烈要求取消邹明理司法鉴定执业资格证。构成犯罪,移送法办。我的电话是:。广东惠州市人:朱乃添。如果知道,崔连英电话,请告诉我吧!  -----------------------------  你好 我也是西南政法大学司法中心做的笔迹鉴定,也是邹明理教授,颠倒黑白 我的手机号
谢谢楼主 能帮兄弟一把 跪谢。
  @浪花下的历史 :本土豪赏1个赞(100赏金)聊表敬意,对您的敬仰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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