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如何识别转基因食品生物目录

转3α-HSD基因水稻后代遗传特性以及对土壤细菌影响研究
以农杆菌介导转3a-HSD基因的水稻为试验材料,采用分子手段、农艺性状及品质性状考察,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检测转基因后代的遗传特性;通过对转基因水稻种植土壤中分离得到的以胆固醇为碳源的细菌的种群鉴定,研究转基因水稻对种植环境细菌种群的影响。探讨转3α-HSD基因水稻后代的遗传性状的稳定性和种植环境的安全性为此转基因水稻育种价值做初步研究。现得出主要结果如下:1.经转3α-HSD基因水稻T_4、T_5、T_6代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后代转基因的阳性植株出现频率基本稳定,平均可以达到90%以上,说明该基因可以稳定遗传;在根部,花粉和籽粒中都检测到目的基因,说明目的基因在水稻各个部位都稳定存在。2.转3α-HSD基因水稻分蘖期、孕穗期和抽穗期的检测结果显示,根部的目的蛋白在世代间随着生长发育期逐渐有稳定的趋势,T_5代和T_6代差异不显著。随生长发育含量慢慢增加,抽穗期的含量最高,平均高达2.56μg/g,分蘖期含量最低,低至0.79μg&
(本文共90页)
权威出处:
本研究以室外3个不同施肥水平下转Bt基因水稻明恢63(以下简称“Bt水稻”)及其亲本非转基因水稻明恢63(以下简称“CK水稻”)为材料,分别在日、日、日采集根系土壤样品,研究了土壤微生物的数量、碳源代谢活性。同时以温室栽培转Bt基因水稻及其亲本非转基因水稻为材料,研究了转Bt基因水稻植株的基本表型和生理生化性状及其抗病性变化。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Bt水稻的总气孔数量多于CK水稻,气孔大小与CK水稻一致。Bt水稻的花粉大小和纹饰与CK水稻无显著差异。2.Bt水稻和CK水稻叶片和根中的可溶性蛋白含量在生长期内的变化趋势一致,即在孕穗期含量达到最高,至成熟期含量又有所降低。相同时期同一施肥条件下Bt水稻和CK水稻叶片和根中的可溶性蛋白含量没有显著性差异。Bt水稻和CK水稻叶片和根中的可溶性糖含量在生长期内的变化趋势与可溶性蛋白相同。相同时期同一施肥条件下Bt水稻和CK叶片和根中...&
(本文共85页)
权威出处:
水稻,是最重要的粮食作物,锁定天然变异位点逆转过氧化物酶的积养活了世界上将近一半的人口。然而,一种名为稻瘟病的常见病稻瘟病是由致病真菌稻瘟病累是关键害,却能引起水稻大幅度减产甚菌(Magnaporthe oryzae)侵染通过大数据分析与遗传、生至颗粒无收,因而被称为水稻“癌所引起的。不同品系的水稻对稻化、病理等实验方法和技术手段症”。最近,四川农业大学的研瘟病的抵御能力差异很大,例相结合,研究人员清楚完整地揭究人员发现了对抗水稻“癌症”如,地谷具有广谱高抗作用,而示了这一全新的抗病调控机制。的新途径:水稻基因上一个碱基丽江新团黑谷(LTH)则对稻瘟的天然变异,显著提高了水稻的病高度敏感。利用全基因组关联延伸阅读“自身免疫力”,使其对稻瘟病分析,研究人员最终将目光锁定产生广谱持久抗性。在一个名为bsr-d1的基因上。研究人员对3000种已令人惊奇地是,不同水稻品种抗测序水稻品种的调查显示,稻瘟病能力的巨大差异,竟是由10%的水稻...&
(本文共2页)
权威出处:
1水稻基因调控研究进展水稻在生长过程中需要对于基因进行有效控制,环境因素和植物发育程序直接影响水稻基因发育,从遗传基因学角度研究水稻基因功能,有利于提高对于植物基本形态发育控制。双倍体植物具有比较小基因组,具有典型生活周期,可以通过转化方法得到转基因植株,通过对于水稻基因功能研究,需要及时了解水稻生长复杂调控过程。水稻生长周期比较短,不能越冬但是对于小麦水稻基因组共线性研究中可以发现,基因决定小麦生活习性优势,在水稻基因组对应位置中,植物一般处于不同环境,为了适应环境需要,需要增加拷贝、重组、交换和突变功能,调控基因生产结构需要蛋白质植物适应性提高。2水稻SIDP301基因克隆存在问题(1)水稻作为研究单子叶植物发育模式植物,依据遗传知识可以发现,水稻不像其他植物具有突变性,这些突变体主要是局限于对于水稻形态和生理特征描述,如果调控发育中国家需要对于重大研究项目和国家高新技术发展提供非常高研究方案。在对于水稻基因研究中需要对于功...&
(本文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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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Oryza sativa L.)属于禾本科植物,主要种植在亚洲以及非洲的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全球约一半以上的人口以此为主食。由于粮食的高消耗以及地理气候因素的限制,导致世界范围内的粮食危机。要解决该问题,必须要借助科学技术以及合理的粮食种植从根源上提高粮食的产量。水稻遗传背景的多样化是水稻育种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基因编辑技术为此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1]。基因编辑就是通过对基因组的修饰,从而改变某一特定性状的一种技术,可以在海量的测序数据中挖掘基因型对表现型的影响,广泛应用于生物医学以及植物病理相关领域。水稻不仅是单子叶的模式植物,更是重要的粮食作物,所以利用基因编辑技术准确有效地对水稻基因组进行修饰,对水稻重要性状的改良有着重要的意义。传统的基因靶向修饰技术依赖于自然条件下细胞内的同源重组(Homologous recombination,HR),即减数分裂过程中基因重组以及有丝分裂前DNA双链断裂的修复,但是在动植物细胞内...&
(本文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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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作为重要的粮食作物,其产量的提高关乎民生大计。矮化品种(IR8)和杂交水稻(两系/三系)的培育使得水稻产量有了很大提高[1]。近年来基于籼粳杂交,提出了通过分子模块设计,结合理想株型开发高产、优质、抗逆水稻的新途径。这对于水稻产量的进一步提高具有重要意义[2]。考古学证据表明在一万年前,我们的祖先就开始了对野生稻的驯化[3]。在驯化中许多性状(株型、穗型、粒型、脱粒性)朝着有利于水稻产量提升的方向进化着。特别是水稻脱粒性的变化,对于野生稻而言,成熟谷粒趋向于易脱落,这对于种群的繁衍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农业生产中,这种易脱粒性状却给栽培稻的收获带来了很大不便,它导致了收获指数(水稻实际结实数与人工收获到的谷粒数比值)下降,进而影响了水稻产量[4]。研究表明,不脱粒表型出现在约6 600年前[5]。而在栽培稻中,粳稻更倾向于难脱粒。因此在脱粒性状的研究中,多以粳稻(日本晴)作为难脱粒材料。在实际生产中,收割器械对水稻的收获产量...&
(本文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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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基因技术的综述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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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颂
来源:羊城晚报
关键词:转基因食品,食品安全
在网站安全证书目录中,转基因产品绝大多数都是抗虫棉,也有一些常见食品:1999年,北京大学的转基因抗黄瓜花叶病毒甜椒及有同样功能的番茄获颁安全证书;2002年,中国农科院的转基因线辣椒通过审批;2006年,转番木瓜环斑病毒复制酶基因的番木瓜“华农1号”在广东投入生产……
目前,记者唯一能确定市场覆盖面的只有转基因番木瓜“华农1号”,常见的“夏威夷木瓜”基本属此品种。2010年年初,“华农1号”的研发者、华南农业大学教授李华平在一次研讨会上明确告诉记者,广州市场销售的木瓜“八九成都是转基因”的。而据广东省农业厅统计,2009年该品种占全省木瓜种植总面积的95%以上。
剩下6种产品中,甜椒、番茄虽能查到安全证书,但无法查证市面流通的品种、数量和流通区域;生菜、紫番薯、非洲鲫鱼和非洲鲇鱼则无安全证书,即国内不允许商业化生产,或根本就没制出转基因品种。
目录滞后加深公众猜疑
转基因农产品就在身边,可是,你曾在哪只甜椒、木瓜上见过转基因标识?番茄酱的外包装呢?记者四处踩点的结果是:没有。
是谁允许它们瞒天过海?记者追根溯源发现,原来法律上有个“大窟窿”,多年来一直未填补。
有两部法规管理转基因标识。其一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产品,必须在标识上加入中文说明―――但是质检部门管不了农产品。
其二是国务院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产品,必须有明显标识―――也就是说,目录外的品种不必标识。
2002年,农业部公布了首批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包括大豆、玉米、菜籽、棉花、番茄五大品类。但此后八年,目录没有更新过。因此新增的转基因产品如甜椒、紫番薯、木瓜等等,都可以不进行标识。
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华中农业大学的转基因水稻获得安全证书,一时争议纷纷。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依照现有制度,转基因大米也可以绕开标识。”
“标识目录滞后,导致了公众猜疑加深。”郑风田评论道。
标识目录为何长期不更新?何时颁布第二批?记者向农业部咨询,未得到答复。()&&&[2]&
(责任编辑:pe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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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市场的确存在很大的隐患,干细胞行业是个专业性要求较高的行业
个体化医疗是未来医学研究与应用的趋势,而个体化治疗的关键在基于生物分子标志物的诊疗策略
中国疫苗市场的巨大潜力,吸引了世界排名最领先的跨国疫苗制造巨头前来淘金。&&&&日,中国农业部批准了两种转基因主粮的安全证书,成为世界惟一一个以转基因作为主粮的国家。相比事件的重要性,证书颁发过程的低调着实耐人寻味。粮食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中国古语有云:民以食为天。转基因主粮是否安全,这一涉及到13亿中国人吃饭乃至生存的大问题,无论如何谨慎都不为过。如果我们连自己每天吃的是什么都搞不清楚,也许危险就近在眼前了。【】
转基因大米要端上国人餐桌
农业部颁发转基因水稻安全证书被疑暗箱操作
&&&&日,农业部批准了两种转基因水稻、一种转基因玉米的安全证书,这让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批准主粮可进行转基因种植的国家。转基因水稻安全证书的获得者——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张启发一改低调,在1月6日宣布,“转基因水稻最迟5年内走上中国人的餐桌”。
&&&&农业部为两个转基因水稻品系颁发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过程十分隐秘:一家国外通讯社最早发现这个消息时,它被摆放在一家“几乎很少更新”的专业网站上,混杂在“2009年第二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清单”中。【】
转基因水稻商业化推广理由不足
&&&& 国家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三名委员近期做客人民网时,则批评媒体和公众的负面舆论阻碍了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进程。他们宣传的转基因水稻的两个好处,一是减少农药用量,二是会增加产量。
&& &&不过有专家认为转基因作物减少农药用量的结论为时尚早。以转基因抗虫棉为例,在刚推广的头几年,对棉蛉虫确实有效果。但好景不长,江苏推广转基因棉第5年,棉铃虫虽然被基本控制,但是盲蝽蟓、烟粉虱、红蜘蛛、蚜虫等刺吸式“小害虫”集中大爆发,用药量反而猛增。另外,转基因作物可以提高产量也值得商榷。华中农业大学科学家研发的“BT水稻”产量可比普通水稻提高大约8%。对此,绿色和平组织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方立峰认为,从棉花的例子看,转基因作物的产量并不比非转基因的高,遇到灾害天气时,产量反而更低。
神秘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
&&&&对于安全证书的颁发过程,农业部只提供了一份简短的书面回复。根据这份回复,证书发放是经过五个阶段的多年安全评价,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价结果”作出的决定。这份回复使人们开始关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这个听上去十分专业的机构。
这个拥有数十名成员的庞大机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平常人根本难以触及。没有人知道这个委员会的具体成员名单。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透露,转委会里三分之二是转基因科学家。“里面的很多人是正在申请专利或申请通过者,环保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成员非常少,这其中包含的利益是更让人担心的问题。”【】
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的四大陷阱
转基因大米:你敢吃吗?
&&&&近年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引起很大的争议。2007年,法国科学家证实,世界最大的种子公司美国孟山都公司出产的一种转基因玉米对人体肝脏和肾脏具有毒性。2008年奥地利研究人员发现,长期食用MON810型转基因玉米可能影响老鼠的生育能力。同年,美国科学家也证实长时间喂食转基因玉米的小白鼠免疫系统会受到损害。2009年,法国生物技术委员会宣布,转基因玉米“弊大于利”。另外,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损害可能有一个逐渐积累和显现的过程,保守估计至少需要20年,它的所有问题才能暴露出来,到那时岂不是晚了。
转基因作物可能引发生态危机
&&&&对于环境的污染也是很多科学家担忧的事情。因为如果转基因作物的基因通过授粉等途径向四周“漂移”,可能会引发生态危机。国际上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2001年的“墨西哥玉米基因污染事件”、2002年的“转基因玉米混进美国大豆事件”,2006年还曾出现“转基因大马哈鱼逃逸事件”。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蒋高明认为,转基因至少存在三方面的不确定性:一是转基因对生命结构改变后的连锁反应不确定;二是转基因导致食物链“潜在风险”不确定;三是转基因污染、增殖、扩散及其清除途径不确定。
中国出口转基因大米将遇壁垒
&&&&中国是谷物净出口国,其中水稻占重要地位。,月,我国累计出口大米64.4万吨,约占我国粮食出口总量的1/4。一旦我国大面积种植传基因水稻后,在出口时或将受到一些国家的抵触。&&&&欧盟市场对转基因产品有严格的限制,目前还不允许转基因大米上市。欧盟法律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通过全面彻底的科学评估和检测,确认无害后才能投放欧盟市场。未经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入欧盟的人畜食物链。2006年夏天美国政府宣称,在本国市场上发现了未经批准的转基因长粒大米,日本和欧盟随即采取严厉措施抵制或监控美国大米的进口。
转基因水稻专利:中国粮食主权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 &&目前几乎所有研发的包括转基因水稻在内的转基因作物,所用的标准方法、技术、目的基因和遗传元件都在垄断在孟山都、拜耳、先正达等外国公司手里。刚刚获得安全证书的两种转基因水稻,至少涉及十几项国外专利。此外,一些转基因水稻由于其原始材料来自国外机构,因此还受到其他国外所有权、法律合同的制约。这将对国家的粮食主权埋下定时炸弹。
&&&&若中国允许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种植,将面临可能丧失国家粮食安全和主权的危险。这并非危言耸听,美国粮食巨头企业孟山都用专利基本上垄断了阿根廷、巴西的转基因大豆和转基因玉米。上世纪末巴西部分土地被偷偷种上孟山都的转基因大豆,结果在2003年孟山都开始向巴西豆农收取专利费。孟山都与购买转基因大豆种子的农民签定合同,不允许其在第二年使用保留的转基因大豆种子,否则要索取专利费。
&&&&同时,由于种子专利掌握在农用化学品公司和种子公司手中,一旦转基因水稻被商业化,就有可能无法控制种子价格上涨,我国农民的种植成本将不断上升。最近10年间,种子价格的大幅提升与昂贵的转基因种子是分不开的。在美国,转基因棉花种子的价格已上涨了2~4倍,而传统种子的供应从2003年到2006年缩减了50%。【】【】
转基因水稻商业化当慎行
目前大面积推广转基因水稻太超前
&&&&大米是中国人的主食,每年我国要消费1.7亿吨大米。转基因可以进行大规模的投入研究,也可以在小作物上进行商业种植试验。不过在全球还对这个问题还远未达到共识的情况下,贸然去进行大面积的商业化种植,有点太超前了。对于水稻、小麦、玉米这三大类作物,一定要等到最后万不得已的时候才能用。况且,那些转基因大米的鼓吹者所宣称的好处,实际效果极有限,与我们消费者要承担的心理成本压力相比,它的效果应该忽略不计。
转基因水稻商业化需要听听多方意见
&&&&中国对转基因的闸门审批基本上掌控在一批利益相关者手里,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2/3是转基因科学家,里面涉及的很多人是正在申请专利或申请通过者,环保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成员非常少。中立者太少或者暗箱作业,对目前这些转基因品种所宣称的好处让人发生质疑,谁来保护消费者而不是纯粹研究者或者生产者的利益是一个大问题。
&&&&对于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约1/3的水稻,如何的谨慎都不为过。慎之又慎,听取多方面意见,排除一切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谋定而后动,当是可行之道。
责任编辑:衡晓静{username},您好!欢迎您的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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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布《封开县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
封机编办〔2016〕26号
文章来源:封开县编办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
各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2014年《封开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布以来,省、市不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我县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为衔接落实已经公布的改革调整事项,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夯实行政审批标准化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基础,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对照《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县编办在充分征求县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行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封开县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2016年版)》,现予以印发实施,并同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今后,县编办将根据深化改革和法律法规修订等实际情况,适时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编办反映。
附:封开县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2016年版)
封开县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
(2016年版)
发展和改革局
县管权限内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第三、七、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年)第五、十二、十五、十六条。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十条。
5.《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9号)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发展和改革局
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第四条。
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5年第22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20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粤府〔2015〕3号)。
6.《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指导意见》(粤发改投资函〔号)
发展和改革局
县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第二、三条。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粤府〔2015〕3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2015〕26号)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发展和改革局
县管权限内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核准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第二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5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发展和改革局
县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第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第四、九、十一条。
4.《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七条。
5.《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2014版)》。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九条。
2.《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09年)第十条。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第十五条。
2.《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七条。
广东省内申请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企业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3年)第十五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第十九条。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9号)第五条。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十六条。
4.《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2006年商务部令第7号)第四条、第三十七条。
5.《商务部关于做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许可工作的通知》(商安管函〔号)。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者;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经营者;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经营者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属县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含合同、章程)及企业变更和终止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修正)第五条。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六条。
3.《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国务院令第301号)第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外经贸部令第6号)第六条。
5.《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
7.《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号)。
8.《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号)。
外商投资企业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审核
1.《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行政许可规定》(2012年修正)第三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外商投资企业质押或者担保合同审批
1.《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国务院令第301号)第二十三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3.《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属国家、省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修正)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修正)。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六条。
5.《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国务院令第301号)第七条。
6.《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7.《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号)。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
国家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
1.《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第十九条。
2.《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五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2号)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教育部令第20号)。
3.《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中国教育机构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八、十一条。
3.《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91年修正)第八条。
政府部门、企业、个人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八、十一条。
3.《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91年修正)第八条。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9年)第八条。
企业、个人
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9年)第八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企业、个人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第十四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9年)第八条。
3.《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改)第十、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教育部令第10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人〔2001〕74号)。
校车使用许可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五条。
2.《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2015年粤府令第208号)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
民族宗教事务局
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初审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
2.《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
3.《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三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第40项。
民族宗教事务局
县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五、十六条。
2.《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八条。
3.《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第九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第42项。
宗教活动场所
民族宗教事务局
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认可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3.《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三十三、五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994年国务院令第144号)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10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9号修正)第七条
6.《关于&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认可办法&的通知》(粤民宗发〔号)第四条。
在我省合法居住的外国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民族宗教事务局
全县性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六条。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条。
3.《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九条。
4.《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宗发〔号)第三条。
5.《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第47项。
宗教团体、天主教教区
民族宗教事务局
在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核、审批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
2.《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第49项。
4.《关于印发&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宗发﹝2006﹞52号)第七项。
宗教活动场所
民族宗教事务局
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核
1.《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七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民族宗教事务局
全县性宗教团体及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审核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年修正)第三十条。
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第六条。
2.《广东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规定》(2007年粤府令第119号)第四条。
申请开办营业性射击场的企业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四十八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五十条。
3.《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77号)第八、十条。
企业、个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19号修订)第十三、十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企业、个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十五条。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企业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六、三十九条。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77号)第五条。
事业单位、企业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企业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企业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大型活动(III、IV级)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三十二、三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3.《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 )。
4.《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七十二、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十九条。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二、四十八、五十四条。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初审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十六、十七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11年修改)第四条。
3.《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2006年粤府令第108号)第三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印章刻制业许可证核发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2000年民政部、公安部令第20号)第三条。
3.《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1997年粤府令第33号)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第六、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公安部令第8号)第七条。
社会组织、个人
因私出国护照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第四、五条。
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行证审核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第三、六、八条。
2.《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3号)第三、六、十、十六、二十八条。
港澳台地区居民来内地(大陆)通行证签发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3号)第十三条。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
港澳台居民
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请审核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公布)第五、六、七、十二条。
2.《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及其工程竣工验收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10年修改)第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2.《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粤公通字〔号)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七条。
3.《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9年粤府令第132号)第三、十四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机动车注册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八条。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订)第五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第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四十九条。
特殊需要明火作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单位、个人
地名命名、更名审核
1.《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年)第十七、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2.《民政部关于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民行发〔1996〕17号)第七、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公开出版的全县性地名图、地名图册、地名图集审核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年)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企业
县级以下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六、七、十一、二十、二十一条。
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2005年)第十一、十四、十五、十六条。
成立登记的审批对象为发起人;变更、注销的审批对象为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十八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五、六、十二、十五、十六条。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10年民政部令第38号修订)第四条。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号)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号)第七、八、九、十条。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实施细则》(粤民发〔号)第九、十条。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个人、单位或组织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和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审批
1.《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三、八条。
2.《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号)
单位、个人
公证员执业审查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第二十一条。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条。
县属单位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修订)第三十八条。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73号修订)第九、三十六条。
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2008年粤府令第125号)。
3.《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财政部令27号)第三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第八、十一、五十三、五十四条。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第四十条。
申请设立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九条。
2.《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六条。
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2.《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五、二十八、三十六、三十七条。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七条。
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第十二条。
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7.《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国函〔2013〕9号)。
国土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二、四、六条。
5.《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第二十五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国土资源局
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十二、五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第十八、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六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国土资源局
临时用地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正)第三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国土资源局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
2.《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1号)第三、五、六条。
法人、自然人
和住建局共同实施
国土资源局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及验收确认
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五、十一、十三、二十八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3.《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国土资源局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修订)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三、十七、十八条。
3.《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第六条。
4.《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国发〔号)第八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国土资源局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十七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国土资源局
县财政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三十一、三十三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8年修正)第二十条。
3.《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2010年粤府令第146号)第十四条。
4.《关于印发&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1号)。
5.《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74号)第二十八条。
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的暂行办法》(粤国土资规保发〔2010〕89号 )。
7.《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农〔号)第十九条。
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国土资源局
县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正)第三条。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
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国土资源局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六十二条。
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一条。
2.《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第14项。
土地使用者
国土资源局
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五十四条。
法人,其他组织
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十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第三、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修正)第二十九条。
5.《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第三、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第三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三款。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环境保护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二、七条。
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二十八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企业
环境保护局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七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二、七条。
环境保护局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局
县管权限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
1.《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九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事业单位、企业
环境保护局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企业
和城管局共同审批
环境保护局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四十一条。
6.《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环境保护局
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初审
1.《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七、二十九条。
2.《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粤府令第135号)第三、四、六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事业单位、企业
环境保护局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第十九条。
2.《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年粤府令第199号)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第二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环境保护局
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二十九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04年修正)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局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第三十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04年修正)第二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环境保护局
在城市市区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0年修正)第四、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企业
环境保护局
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事业单位、企业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18号)第二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八条。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2号修正)第七条。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八、九条。
5.《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008年粤府令第128号)第四项。
6.《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第三十七、三十八、四十四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第四十、四十三、四十四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第四十一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五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第四十五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第四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第六十条。
法人、自然人
和国土局共同实施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05年)第三、四条。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第七、四十五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四条。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修正)第七条。
4.《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四、六、七、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历史建筑实施保护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三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五、十三、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第五、十五。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事业单位、企业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第七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四条。
3.《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九、三十条。
4.《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一条。
5.《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第二点(九)。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第四十九、五十条。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 第四、五条。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 第四、五、六、七、十四、十五条。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第一条。
6.《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2008年粤府令第128号)第一项。
7.《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二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第三十六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七、三十二、三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工程验线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第四十五条。
城市管理局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九条。
2.《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城市管理局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
2.《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企业
城市管理局
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第四十四条。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二十二条。
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5年)三十四条。
单位、个人
和环境保护局共同审批
城市管理局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十七、二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和其他组织
城市管理局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城市管理局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城市管理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城市管理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城市管理局
古树名木迁移审核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五条。
2.《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城市管理局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2.《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城市管理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
2.《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单位、个人
城市管理局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9项。
2.《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十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城市管理局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l995]383号)第二项、第四项。
3.《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号)。
4、《肇庆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肇府【2013】16号)
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八、十、十一、五十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二、十九、六十二条
3.《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3号)第七条、第九条。
交通运输局
从事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十、十一、十九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1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8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九、六十二条。
交通运输局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五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3.《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九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交通运输局
占用、挖掘县管公路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八、五十四、五十五、五十六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3.《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五、二十一、二十五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交通运输局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五十五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交通运输局
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五十四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交通运输局
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
《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交通运输局
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四十二条。
2.《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交通运输局
收费公路的收费立项和收费年限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五十八、五十九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37项:公路、水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第156项:收费公路的立项审核。
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第十条。
机关、企业
交通运输局
县管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五条。
2.《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第十条。
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交通运输部修正)第二十四条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事业单位、企业
交通运输局
水路运输初审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八条。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5年交通运输部令第5号)第十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4.《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5.《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号)。
6.《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水路运输部分行政审批业务事项的通知》(粤交水〔号)。
交通运输局
普通货运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五条。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交通运输局
港口经营许可(对普通类货物港口经营进行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第十三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
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
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九、四十条。
企业、个人
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0年粤府令第145号)第十一条。
企业、个人
交通运输局
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第十一、十二条。
2.《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38号)第七条。
交通运输局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局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交通运输局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5号)第十一条。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第八条。
4.《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交通部令第5号)第十八条。
5.《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交通部令第3号)第三条。
6.《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7.《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公路字〔号)第一条。
8.《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号)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交通运输局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2号修正)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5号)第十一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
4.《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第九条。
5.《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交通部令第5号)第十八条。
6.《航道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交通部令第3号)第二十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交通运输局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三条。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第三、六、十七条。&
3.《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05年交通部令第2号)第六条。
4.《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交通部令第1号)第五条。
5.《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第十一条。
6.《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05年粤府令第98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交通运输局
县乡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粤发改交通函〔)。
4.《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 》(粤交规〔号)。
5.《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05年粤府令第98号)。
机关、事业单位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企业、个人
移动、改建、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审批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第四款。
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企业、个人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审批&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二十二条。
县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1.《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迁移、损坏县管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县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2.《关于发布&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通知》(水政资〔号)第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在县管权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第七、四十八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三、十、十一、十四条。
4.《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八条。
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条。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八、九、十条。
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005年水利部令第25号修订)第三、五条。
8.《水利部关于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号)。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四条。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第二、八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修改)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一条。
4.《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七、十二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4年水利部令第46号修订)第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修改)第十七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第十七条。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五、六条。
4.《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河道采砂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3.《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九条。
企业、个人
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五条。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企业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修改)第三十四条。
企业、个人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发〔1988〕74号)。
企业、个人
滩涂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方案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修订)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修改)第二十三条。
3.《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一、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二十五条。
2.《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六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一条。
2.《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4年)第二十二条。
单位、个人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十八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正)第九十三条。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14年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第十四条。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2.《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
涉农建设项目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第九条。
单位、个人
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田许可
1.《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第十六条。
2.《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05年粤府令第98号)。
事业单位、企业
占用农地作为固体废弃物堆放、填埋场所审核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第十八条。
企业、个人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1.《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三、七、八、十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第六条。
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号)
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1.《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第十一条。
2.《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1年粤府令第64号)第十三条。
单位、个人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九条。
企业、个人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2.《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5年)第十四条。
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核
1.《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04年)第二十一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2008年粤府令第125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八条。        &
2.《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利用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改)第十六、二十二、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农业部令第1号)第十三、十七、十八、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第二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
5.《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单位、个人
水生动物苗种生产、进出口审核、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十六条。
2.《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七条。
3.《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十五、二十一、二十五条。
4.《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05年粤府令第98号)。
5.《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单位、个人
县管权限渔业捕捞许可审核、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国务院批准,农牧渔业部发布)第十五条。
3.《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4.《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粤府令第75号)第四条。
单位、个人
转基因水生生物加工审核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二十一条。
2.《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05年粤府令第98号)。
单位、个人
县管权限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十一条。
2.《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一条。
单位、个人
渔业船舶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38号)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第三、六条。
单位、个人
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38号)第十四条。
2.《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11年)第三十三、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农业部令第4号)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2006年农业部令第61号)。
渔业船舶检验与发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四、七、十一、十二、十四、十八、二十一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4.《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企业、个人
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7号)第三条。
2.《渔业航标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3号)第八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企业、个人
渔港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38号)第九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企业、个人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38号)第八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企业、个人
使用渔港水域进行捕捞、养殖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38号)第十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企业、个人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38号)第六条。
2.《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7年农业部令第39号)第六条。
企业、个人
渔业水域实施电力、爆炸、有毒物作业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三十条。
2.《广东禁止电、炸、毒鱼规定》(1996年粤府令第9号)第四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设置使用渔业无线电台审核
1.《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第五、二十六条。
2.《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国无管〔1996〕13号)第二、十条。
3.《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渔业船舶 
专项捕捞许可证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2.《南沙渔业生产管理规定》第七条。
单位、个人
畜牧兽医局
生鲜乳收购许可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
2.《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5号)第十八条。
畜牧兽医局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五条。
畜牧兽医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禽蛋孵化场、商品代仔畜生产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四条。
2.《种畜禽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十五条&。
3.《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粤府办〔号)第八、十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5〕8号)行政许可第1项。
5.《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3号修订)第三条。
单位、个人
畜牧兽医局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修正)第四十一条。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3.《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8号)第八条。
使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
畜牧兽医局
兽药经营许可(不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
1.《兽药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二十二条。
2.《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号)&&&&&&&&&&
畜牧兽医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条。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
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号)
企业、个人
畜牧兽医局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第五十一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畜牧兽医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第八、四十一条。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6号)第十三、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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