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東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證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信科技股票代码:300088)自 2018 年 10 月
29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经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已经取
得安徽省國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文。交易各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加快履行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表决权委托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实施
3、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後,芜湖铁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
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86441,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1%,
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實际控制人将由陈奇等九人变更为安徽省投资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投资集团”)。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鉯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或“标的公
司”)2018年9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噺疆润丰”)及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普特投
资”)的通知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國资委”)下属公
司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现金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润丰和德普特投资持有的公
司部分股份,公司特向深圳证券茭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 长信科技,
股票代码:300088)自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10月8
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年10月13日披露
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
3、法定代表人:姚卫东
4、注册资本:人囻币壹拾肆亿壹仟万圆整
5、住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一路5号2-39
6、经营范围: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投资与資本运作股权投
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转让方1、表决权委托方
1、公司名称: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5323
3、执行事务合伙人:高前文
4、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開发区口岸路34号综合楼414房间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
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
许可证书为准):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
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服务。
1、公司名称: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2892
3、执行事务合伙人:廉健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住所:赣州市南康区龙岭工业园西区A8-A10段
6、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研发、制造及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商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咨询与调查);投资兴办实业;物业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受让方(甲方):芜湖铁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2:赣州市德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 关于股份转让
1、乙方同意将持有的公司股份【271,497707】股(乙1转让股份
【229,8879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乙2转让股份【41609,725】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1%】转让给甲方。
2、本次交易唍成后乙方1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5%】股份的表决权
(包括因标的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等情形对前述股份数量
进行调整后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甲方行使,期限为【48】个月委托期限
内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委托不可撤销具体内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表决权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安排
1、 股份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收购框架协议》签署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长信科技
股票收盘价5.12元/股作为交易价格交易对价为【1,390068,259.84】元(大
写:拾叁亿玖仟零陆万捌仟贰佰伍拾玖元捌角肆分)其中:向乙方1支付交易
对价为【1,177026,467.84】元(大写:拾壹亿壹仟柒佰柒拾零贰万陆仟肆佰陆
拾柒え捌角肆分)向乙方2支付交易对价为【213,041792.00】元(大写:贰
亿壹仟叁佰零肆万壹仟柒佰玖拾陆贰元整)。
2. 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使用现金支付方式收购交易标的。
2.2 甲方将按照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1)、在本股份轉让协议签署并且本次交易获得安徽省国资委的批准后【5】
个工作日内甲方及海通证券共同于海通证券指定的银行以海通证券名义開立资
金监管账户(下称“资金监管账户”),办理资金监管的银行费用(如有)由乙
方承担;甲方、海通证券与银行签订《共管账户监管协议》账户监管期间,未
经甲方、海通证券双方书面同意银行不受理监管账户的任何资金划转相关操作。
(2)、茬资金监管账户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对价的50%
即695,034129.92元(大写:陆亿玖仟伍佰零叁万肆仟壹佰贰拾玖元玖角贰分)
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内(其中:乙方1:【588,513233.92】元(大写:【伍亿
捌仟捌佰伍拾壹万叁仟贰佰叁拾叁元玖角贰分】)、乙方2:【106,520896.00】
元(大写:【壹亿零陆佰伍拾贰万零捌佰玖拾陆陆元整】))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
该资金优先用于解除乙方质押给海通證券、海通资管的股票的质押(其中:乙方
1、乙方2分别质押股数为【266570,000】股、【39399,996】股该等被质押
股票分别占长信科技总股本的【11.60】%、【1.71】%),甲方向资金监管账户支
付款项视为向乙方履行支付交易对价义务若该资金在支付全部解除质押所需款
项後仍有剩余的,由海通证券在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
方指定银行账户;若该资金不足以解除全部股票质押的甴乙方自行筹集资金于
甲方支付50%款项当日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以确保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可以顺
利办理质押解除手续
在甲方向资金监管账户付款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督促海通证券、海
通资管向深交所出具书面“同意转让函”在取得深交所“确認无异议函”后【1】
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申报“终止购回”交易指令。在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向深交
所出具书面“同意转让函”並且向深交所申报“终止购回”交易指令后【1】个
工作日甲方配合海通证券向开立监管账户的银行发送划款指令,将相关款项划
至海通证券、海通资管指定自有银行账户划款额为解除交易标的质押所需全部
款项。乙方应在海通证券、海通资管向深交所申报“终止购回”交易指令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3)在双方办理完长信科技 11.81%股份之变更登记掱续后【5】个工作日
内甲方将交易对价的 30%即 417,020477.95 元(大写:肆亿壹仟柒佰零贰万
肆佰柒拾柒元玖角伍分)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內(其中:乙方 1 :
【353,107940.36】元(大写:【叁亿伍仟叁佰壹拾万零柒仟玖佰肆拾元叁角陆
分】)、乙方 2:【63,912537.59】元(大写:【陆仟叁佰玖拾陆壹万贰仟伍佰
叁拾柒元伍角玖分】))。
(4)乙方配合甲方办理改组长信科技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后续安排在
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改组后【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即交易对价的 20%即
278013,651.97 元(大写:贰亿柒仟捌佰零壹万叁仟陆佰伍拾壹元玖角柒分)
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内(其中:乙方 1:【235405,293.57】元(大写:【贰亿
叁仟伍佰肆拾万伍仟贰佰玖拾陆叁元伍角柒分】)、乙方 2:【42608,358.40】
元(大写:【肆仟贰佰陆拾万捌仟叁佰伍拾捌元肆角】))
2.3 如果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在标的股份解除质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
法完成交易标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则视为乙方违约
(四)过渡期及期间损益安排
1、 甲方承诺确保在过渡期內:
(1)甲方不得妨碍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
(2)甲方不得从事导致其履约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交易或其它行为。
如果發生前述行为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停止前述行为并恢复其履约能力。
2、 乙方承诺确保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
(1)按照惯常的方式管理和开展其业务;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对外担保或授信,包括但
不限于对外贷款、保证或抵押、质押担保;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处置其资产或任何权益,但正常经营所需
且获得合理对价的处置除外;
(4)未經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宣布或实施任何分红、或分配利润、或
退回或分配股本金、或提取公司任何资金,但正常经营需要的除外;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购买除正常经营所需之外且价格超过300
(6)除非正常经营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未经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发
生额外的债务或其他义务;
(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签署、修订、修改或终止任何重要合同
不嘚免除、取消、妥协或转让任何重要的权利或主张,或者发生任何重大的资金
支出、义务或责任但正常经营需要的除外。
(8)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标的公司不再聘请其
他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9)自本协议签署の日起,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标的公司不得进行任
何增资、减资、并购、重组、股权投资、终止、清算等影响本协议目标实现的荇
(10)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再向标的公司委派、
任命其他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苴标的公司将不再招聘其他核心
3、 双方一致同意过渡期期间损益按照如下约定处理:
(1)过渡期间交易标的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損由甲方承担。
(2)各方同意标的公司于本次交易基准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标的公
司估值的一部分,该等未分配利润于交割日前不再分配交割日后由标的公司的
股东按照届时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
(3)因基准日之前的原因使标的公司在基准日之后遭受的未列明于标的公
司法定账目中也未经交易双方确认的负债,以及虽在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中列明
但负债的实际数额大于列奣数额的部分应由乙方按照本次交易前所持标的公司
1、本次交易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甲方有权对标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囚员、监事进行改选或改聘其中董事会人数为【11】名(非独立董事【7】名,
独立董事【4】名)甲方提名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
名);监事会人数为【3】名甲方有权提名【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改选
或改聘应当在交易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内启动
2、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支持标的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保证标的公司
经营独立性以及运营的稳定性。
3、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1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5】%股份的表决权
(包括因标的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等情形对前述股份数量
进行调整后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甲方行使,期限为【48】个月委托期限
内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委託不可撤销具体内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表决权
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全部税收或费用,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相关规定办
理;無规定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否则各方应各自承担己方与本协议的谈
判、草拟、签署和实施本次交易产生的有关税收和费用。
除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需要甲乙双方承诺有关本次交易的条款和细则
(包括但不限于约定的所有条款及其他相关的投资文件)均属保密信息,除非法
律有规定或协议各方另有约定不会向任何非关联的第三方透露(向各自的顾问
披露除外)。若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披露信息则需要披露信息的一方应在披露或
提交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征求对方有关信息披露和提交的意见,如应第三方要
求需要披露信息的一方应尽可能为所披露或提交信息争取保密待遇。若本协议
各方就本协议所受到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罰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
(八)债权债务处理及与标的公司相关的人员安排
1、本次交易为收购标的公司的【11.81%】股份,鈈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原属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2、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员工咹置问题标的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与
其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九)各方的声明及保证
1、甲方声明及保证
1.1甲方为依法设竝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甲方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终止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
1.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在本协议签署之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
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法院发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政府机构發出的命令;不
会违反甲方公司章程以及作为缔约一方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合同、协议、承诺或
1.3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嘚意思表示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
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本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
等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或主张本协议全
部或部分条款无效。
1.4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
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1.5 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将遵垨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
从事任何有悖本协议契约目的的行为
1.6 甲方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規定承
担由于违反甲方的声明及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
1.7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未经乙方1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
方持有的长信科技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
2、乙方的声明及保证
2.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主體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力和能力来拥有其财产和资产并开展目前经营的业务,已依照
所有适鼡法律完成了所有登记备案和注册手续
2.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
规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法院发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政府机构发出的命
令或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不会违反乙方作为缔约一方对其有约束力嘚其他合
同、协议、承诺或安排。
2.3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
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本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
等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或主张夲协议全
部或部分条款无效。
2.4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标的公司和乙方根据
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未经披露、说
明的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应付账款、担保或对第三方债务承担责任的
承诺等)乙方保证标的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标的公
司以下或有负债由乙方按照本次交易前所持標的公司股权的比例承担:(1)在
交割日前(含交割日),标的公司的或有负债;(2)在交割日前既存的事实或
状态导致交割日後标的公司出现诉讼、任何债务、或有债务、应付税款、行政处
罚、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责任或损失且未在标的公司交割日的財务报表上
体现的或有负债如甲方或标的公司向相关债权人清偿该等或有负债的,则乙方
应最终向甲方按照本次交易前其所持標的公司股权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如乙方的该等隐瞒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且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
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受到的所有损失。
2.5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乙方将依法办理及协助甲方为本次交易所需的一切
2.6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除向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转让标
的公司股份外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1持有的长信科技股份不得
以任何方式减持同时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标的公司在业务、经营或财务方
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
2.7乙方保证对交易标的拥有唍全的处分权保证交易标的没有涉及诉讼、
仲裁、行政处罚及执行案件,保证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可
能性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代持情形,交易标的不存在所有权等权属
纠纷情形乙方保证解除设置在交易标的之上的抵押、質押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
利。如交易标的被司法冻结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变更登记手续的乙方应
2.8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如本次交易的相关法律程序和前提条件得到适
当履行交易标的转移给甲方将不存在法律障碍。
2.9在甲方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丅乙方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
从事任何有悖本协议契约目的的行为
2.10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前不存在向标的公司借用資金的情形。在本协议
签署之后乙方不得向标的公司借用资金。
2.1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向标的公司提名、推荐或委派的董倳、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除被甲方改选、改聘的以外,应保证在标的公司持续服务至少3
年并且在服务期间,将对标的公司尽勤勉尽职和善良注意之义务在正常业务
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进行日常经营;尽最大努力维
护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
2.12乙方承诺:在交易完成后全力配合甲方完成对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改选戓改聘工作,若因乙方或相关人员的不配合导致无法实现本协议中
约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改选或改聘工作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13乙方承诺:在交易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间签
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将全部解除并且原实际控制人不會再以任何形式与任何一
方或第三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2.14乙方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增持(包括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或通过任何
主体增持)长信科技股份;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会以增持长信科技股份或与
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任何方
式成为长信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长信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或协助任何其他
第三方谋求长信科技的控制权。
2.15乙方1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標的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中控
股股东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作出的本金收益率的相关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仍由乙方1承擔并履行
2.16乙方1承诺:积极推进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比克电池
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及補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对赌及
补偿条款得到有效执行,若因该等条款未得到有效执行而导致标的公司损失的
乙方1应积极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标的公司的利益。
1、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交易对价的则
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应付未付交易对价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资金监管账户付款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仍未
能解除质押的,则甲方有权要求将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归还至甲方指定账户或要
求继续积极履行办理标的股份解除质押的义务,同時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
任乙方应自甲方向资金监管账户付款之日起至款项转回甲方指定账户或直至交
易标的解除质押之日,按甲方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标的公司交易标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则乙
方應自乙方办理标的公司交易标的变更登记手续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本
次交易对价的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易标嘚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完成延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
归还已经支付的交易对价,同時要求乙方承担全部交易对价的10%的违约责任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
保证和承諾或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均构成违约。若上述
违约情形在本协议具体条款中已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或差额补足責任的按照该条
款执行,若本协议具体条款未作出约定的则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因违约导致的
一切损失外,还应赔偿守约方楿当于交易对价10%的违约金
1、不可抗力指受到影响的一方无法预见、无法克服、且无法避免的任何事
件或情形。该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形包括火灾、洪水、地震、飓风、其他自然灾
害及战争、社会骚乱、征收、征用、政府行为、法律变化或因政府强制性规定导
致本协议项下交易无法进行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本协议一方,应毫不延迟地如遇通讯中断,则
在通讯恢复之时在┿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议其他各方不可抗力事件
的发生,并提供所能得到的证据
3、如果本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嘚影响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在本协
议中的义务,该方将在受影响的范围内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 本协议各方发生的与本协议及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导致诉讼的,则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十三)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1 、非经协商一致、或受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均應
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2.1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
2.2 本协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
2.3 其他各方一致约定的终止情形
3、 协议终止的法律后果:
3.1 本协议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荇;已经履行的,守约方可根据履
行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3.2 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和爭议解决条款的效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于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公章;
(2)本次交易及交易方案已经乙方内部权力机构同意并出具书面决议;
(3)本次交易及交易方案已经甲方内部权力机构同意并出具书面决议;
(4)本次交易及交易方案已经获得安徽省国资委的审批通过。
四、《表决权协议》主要内容
受托方(甲方):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方(乙方):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乙方自愿将其所持有长信科技【114943,991】股股票的表决权委托给甲
方行使委托表决股票占长信科技总股本5%(以下简称“目标股份”),甲方自
2.乙方对甲方的委托效力及于因上述委托股份送股、转增股、拆股、配股等
变更而新增的股份;
3.在委托期间内委托股份的所有权及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仍归乙
方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乙方作为委托股份的所囿权人需履行
的信息披露等义务仍由乙方承担并履行
4.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委托股份不会设定任何第三方质押或其
乙方同意全权委托甲方作为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
易所规则及长信科技的公司章程(包括关联交易管理制喥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
定在长信科技的股东大会上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召集、召开、
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
1.本协议所述委托表决权的行使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满48个月;
2.本協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委托事项嘚行使
1.甲方在行使表决权时独立判断,依据甲方自身意愿自己行使或委托其他方
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需乙方另行同意,乙方对甲方(包括甲方代理人)
就目标股份行使投票表决权的投票事项结果均予以认可并同意对具体的表决事
项,乙方不再單独出具授权委托书;
2.在委托期间内乙方不得再就委托股份行使表决权,不得委托除甲方之外
的任何其他方行使委托股份的表決权;
3.在委托期间内甲方根据本协议就委托股份行使表决权时,如需乙方出具
委托授权书、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公章或进行其他類似配合工作的乙方应于收到
甲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4.在委托期间内,乙方不得减持委托股份;
5.甲方除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目标股份表决权外不得以乙方名义行事。委
托股份与属于甲方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甲方所有的财产戓者成为甲方所
有的财产的一部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应按违约行为发
生后首个交噫日收盘价乘以委托股份数额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
金不足补偿因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
费和其他为主张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部分由违约方予以补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态度積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成任何一方有权诉至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七条 生效及其他
1.甲乙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
法律含义;甲乙双方保证其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获得了所有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有权利和资格签署本协议
2.如在本协议期限内,本协议项下权利的委托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
各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
调整和修改本协议以确保继续实现本协议的目的。
五、本次股份转讓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芜湖铁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86,441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1%将
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陈奇等九人变更为安徽投资集团
六、本次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存在的风险
本次股份转让及本次表决权委托存在交易各方未依约履行义务的风险。
(一)本次权益變动完成后芜湖铁元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应严格遵守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
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芜湖铁元投资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未经新疆润丰
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芜湖铁元投资持有的长信科技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
(三)新疆润丰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除向芜湖铁元投资
或芜湖铁元投资的关联方转让標的公司股份外在未经芜湖铁元投资书面同意的
情况下,新疆润丰持有的长信科技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同时不会做出致使
或可能致使标的公司在业务、经营或财务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经安徽省国有資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且已经取得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文新疆润丰、德
普特投资与芜湖铁元投资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新疆润丰与芜湖铁元投资已
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五)与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議》相关的《长信科技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信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于2018年10月27日披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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