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网络上有用的看消息炒股有用吗,越来越少!广告越来越多!政治风向的舆论越来越多!(逃离互联网会成趋势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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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网络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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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部署打击网络谣言,一些所谓“大V”账号以“求辟谣”、“求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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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前天&00:29签到天数: 4 天[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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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新华网北京5月2日电&&记者今天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了解到,正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和故意传播谣言行为,近日已查处贵州李某等多名利用互联网制造和故意传播谣言人员,关闭了一批造谣传谣的微博客账号,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处以了治安拘留等处罚。
& && & 记者了解到,贵州网民李某和龚某为了吸引眼球,利用其新浪微博客账号制造传播贵阳发生禽流感的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5日、龚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依法依规关闭了李某、龚某等人的20多个微博客账号。
& &&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极少数网民在网上散布各类谣言的情况不时出现,有的拼接图片诽谤他人,还有一些所谓“大V”账号以“求辟谣”、“求证”等方式故意扩散谣言,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跟风,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扰乱了正常传播秩序,社会公众对这种现象深恶痛绝。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对这一现象一直予以高度关注,在加强日常执法的同时,正进行集中打击。
& && &有关负责人强调,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我国有多部法律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我国《刑法》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编造恐怖信息等行为作出有罪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正根据网民的举报和日常工作中掌握的线索,会同各地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对一些经常传播不实信息的网站和微博客账号、微信账号进行深入核查,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 有关负责人还强调,遏制和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将进一步查处不落实法定责任,致使谣言传播,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网站。欢迎社会公众及时举报谣言,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将始终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正常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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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擦汗4&小时前签到天数: 913 天[LV.10]以坛为家III
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违法犯罪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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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关键是,这些求证微博,有几个发了人家给他证实或者证伪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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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4&小时前签到天数: 926 天[LV.10]以坛为家III
支持打击节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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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故意造谣者仅拘留10天不能起到惩戒作用。对那些网络大v影响恶劣者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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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7&天前签到天数: 775 天[LV.10]以坛为家III
一定要严格管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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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擦汗 07:33签到天数: 128 天[LV.7]常住居民III
网络打假!应该坚持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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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的专栏作家章天亮表示,网络谣言哪个国家都有,而在中国能够形成如此大的影响力,却恰恰应该从社会现实环境中寻找深层原因。
“一个就是为什么关注人民日报没有关注大V多,说明你没有信用;第二为什么你的公信力为什么这么低,人家宁愿相信谣言也不相信人民日报?这些问题你不搞清楚,那你怎么打击谣言也没用。”
《人民日报》下属的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较早前公布《2012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认为网络“意见领袖”的构成日益多元化,并和传统媒体共同塑造主流民意。章天亮表示,互联网时代,网络舆论的重要性不容置疑,但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征,使得对舆论的控制日益困难。不断推出各种打击策略,实际上表现出无法适应新局面的特点。
“互联网就有自由的特点,就像大街上聊天,你怎么控制?网络只是用新技术更大范围的大街聊天,你没办法控制别人聊天,你也同样没有办法控制网络上流传各种各样的消息。”
章天亮分析说,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在中国宪法中有明文的规定,而互联网的特点就是开放、自由、多元和互动,因此当局无法控制信息的自由流动和传播。他认为和中国网民的这场对峙不可能获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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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06:08 AM 薛蛮子事件背后的公权之辨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张千帆 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
近日,北京警方以“嫖娼”的名义拘留了微博名人“薛蛮子”。央视高调报道“大V嫖娼”,竟占《新闻联播》3分钟之久,够得上“常委待遇”;《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则发微博建议,要挑政府毛病的人首先要保证自己“屁股干净”。这当然可以作为一种善意的提醒,但也可以被解读出这样一层意思:批评政府的人必须是自身没有瑕疵的“道德圣人”,否则就别怪政府找你的麻烦。这种说法同时假设,只要公民违法,政府就可以理直气壮执法抓人。其实不然。这种假设违背了行政法治的一条基本原理,那就是如果抓薛蛮子这种行为构成“滥用职权”,那么也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的一种。
中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明确规定,法院可以撤销“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一般的程序或实体等“客观违法”不同,滥用职权是一种“主观违法”行为。如果薛蛮子明明不是嫖娼,而警察以“嫖娼”为由拘之,显然属于客观实体违法。但即便薛蛮子确实嫖妓了,警察拘留就一定合法吗?未必。如果警察“心术不正”,抓薛蛮子嫖娼只是一个由头,真正的目的是不让他讲话,或“杀一儆百”,震慑一下热衷“传谣”的大V们,那么行政行为就构成滥用职权。换言之,合法的行政行为不仅必须客观合法,用合适的法条和程序处罚个人违法行为,而且还必须有合适的动机。要抓薛蛮子嫖娼,那就是为了抓他嫖娼,而不是为了别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即构成滥用职权。
禁止滥用职权是法治国家的普遍原则,对于行政法治刚起步的国家尤其重要。早在19世纪,行政法母国法国的行政法院即要求政府行为必须遵守基本行政道德,不得想一套、说一套、做一套。在1924年的案例中,法国市政当局禁止海滩开设裸体浴场,但其真实目的却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去使用市政府所开的浴室;在1934年的案例中,某市长颁布法令限制跳舞场所,但真实目的却是为了让人们去租用他自己开的旅店。以上行为都有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是实际目的并不正当,因而都构成了滥用职权。同理,欧洲共同体也禁止“别有用心”的公权滥用。在1976年的案例中,共同体理事会希望提拔一位长期在共同体任职的内定人选,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完全按此官员“量体裁衣”,结果被欧洲法院判决构成了滥用职权。虽然在成熟法治国家,滥用职权并不常见,但是在行政法治尚未落实的中国,这种行为屡见不鲜。
北京警方事后发布了此次抓捕行动的经过,试图让公众相信,薛蛮子并未被“设套”,而只是一次普通“扫黄”行动的“意外收获”。但是从事件发生的前后来看,抓薛蛮子显然不是真的因为他嫖娼,而是因为他是经常挑政府毛病的大V,而有关部门要用他给大V们敲敲警钟。这一点从警方非同寻常地高调爆料一起普通嫖娼事件,以及央视等官媒不失时机的报道重点即可看出。
假如警察是在履行公务、查获“黄窝”时偶然发现了薛蛮子,当然是属于正常执法。但是在这个时间点上恰好抓获薛蛮子嫖娼,似乎过于“巧合”。刚刚抓了秦火火,而谁都知道薛蛮子是尔玛公司的“后台”,于是就有人预言薛蛮子会“出事”,而他果然就出事了!即便有安慧北里小区的“群众举报”,但是何以就锁定1809那一户?而且如果租户是妓女的话,为什么早不查晚不查,偏偏等薛蛮子完事出门的时候恰好有警察在门外守候?这一切恐怕难以都用“巧合”二字解释。倒是有小道消息称,警方早已“盯上”他了,对其一举一动洞若观火。但是神州大地熙熙攘攘,嫖客娼妓不知几何,为何偏偏对薛蛮子嫖娼那么感兴趣?为什么上海高院法官集体嫖妓,也没有让公安那么关注,只是在私人费尽周折调查取证之后才被揭露?什么时候算不上犯罪的私人嫖娼变得如此重要?最后答案还得靠央视“点题”:原来“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大V!
政府可以抓薛蛮子嫖娼,但不可以因为他是看不顺眼的大V而抓他嫖娼;如此行为表面上什么都合法,实际上是动机不正、主观违法,因为它的实质就是靠表面合法的行为去干实际违法的勾当。封薛蛮子的口、杀大V们的威,这个目的能合法化吗?如果警方要整他们“传谣”,那就请适用禁止造谣传谣的相关法条,而不是用“嫖娼”等别的罪名“歪打正着”;至于网络谣言是否需要公权出面干预,再另当别论。
如果不涉及网络谣言,只是反感他们的立场观点,就更不能动用公权压制了,因为自由表达是宪法第35条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即使薛蛮子是美国公民,也享有这种权利,因为现行宪法意义上的“公民”在很多场合下是指一般个人;言论自由不是选举等严格意义的政治权利,而是不论中国人、外国人都享有的一种普遍人权。以抓“嫖娼”为名,而行压制言论之实,是地地道道的滥用职权。
公权滥用不只是批评政府的一个口号,而是每天都在发生的实际政府行为——如此频繁,以至我们都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面对这种诡异而恶劣的违法,我们时常感到无力和无奈,因为举证太难——如何证明警察的目的不是这件事,而是那件事呢?但也许是有关部门过于“自信”,唯恐抓薛蛮子嫖娼的真实意图流露得不够明显,以至此次事件成为滥用职权行为的标本。
不论举证如何困难,也不论自己是否道德完人,我们都要对公权行为的目的正当性追问到底,否则就只能进一步纵容公权滥用,而我们对自己沦为公权滥用的牺牲品却只能一声叹息——如果自己“屁股不干净”,就只好跟着政府走,最后甚至蜕变为一种市侩哲学——只要跟着政府走,屁股就可以不干净!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 霍默静 )
日 06:39 AM 警惕治谣中的警察权滥用 中国独立撰稿人 邓聿文 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
中国公安机关发起的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专项行动,在一些地方已经完全被公权力搞成恫吓民众的“恐怖”行动。例如,河北清河警方居然对一个发帖询问是否发生命案的网民进行刑拘,理由是该信息迅速被点击1000余次,引起很多不明真相网民猜测,在该县部分群众中传播,引起了恐慌。一个地方的警察机构,对这样一条信息如临大敌,可见,公权力的神经是到了何等脆弱的地步。
互联网也是江湖,现实世界怎样,网络世界也怎样。在中国有5亿多网民,而且这一数字还在飞速增长的情况下,网络环境确实需要净化,对于涉嫌制造和传播谣言,利用网络实行敲打勒索等网上犯罪的行为,尤其需要严惩。因为网络传播的匿名、自由和交互性强的特性为网民提供了隐性身份,使得人们少了面对面的尴尬和法律的顾忌,不必去顾忌任何社会责任感。从而也使谣言的制造和传播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方便,代价更少,并进而导致网络谣言对政府公信力的杀伤力,及社会秩序的破坏,也非同小可,何况,在目前的转型时期,政府公信力本来就不高。
然而,在肯定整治网络谣言——且不管这场行动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必要性的同时,对治理手段、法律依据、方式方法等又必须讲究,不应将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的行动,变成一场毫无法度、破坏法制、凭警察机构根据个体好恶进行自由裁量的运动。指出这一点是十分必要的。人们看到,自开展这场行动以来,不少微博大V、网络知名爆料人及媒体记者被刑拘。
比如,前段时间新快报记者刘虎举报现任国家工商总局某副局长涉嫌腐败,近期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制造传播谣言而拘押,虽然现在还不能证实这两者是否有直接关联,但此罪名及时间点不能不让人做此联想。对官员和公众人物的举报,尤其是有关腐败的举报,当然应该审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考虑到现实环境,要使全部举报事实都准确无误,细节不能出错,几乎是不可能的。毕竟这种以公民个人力量对官员腐败行为进行的调查,收集证据,只能在暗中进行,要冒很大风险,因而出现一些差错在所难免,只要不在一些关键证据出现很大失误,就不能说事实不清。即使在关键证据上出现差池,也不能认为就是有意栽赃或造谣。除非被举报者能够证明举报者含有这样的意图。
世界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涉及到举报官员和公众人物的腐败或其他关涉其名誉权或隐私权的事情,只要不能证明举报者构成恶意毁谤,就具有刑事豁免权。因为这关乎言论自由和对公权力的监督问题。与普通民众相比,公众人物特别是官员的隐私权已经在法律保护上做出了一定的让渡。因此,当他们的隐私权或名誉权遇到公民的言论自由与监督权时,只能退居第二位,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假如官员和公众人物认为媒体报道或公民举报有误,可以反驳,也可向法院控告,但不能利用自己掌握的公权力或其他资源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否则,应受司法制裁。
换言之,在普通公民和官员与公众人物之间,法律优先保护的是公民的举报权利。中国目前虽然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与监督权同官员的隐私权谁先谁后的问题,但在实际的案例判决中,有向前者靠拢的趋势。退一步而言,即便举报者真的是故意捏造事实进行举报,以败坏官员名声,也要在查清举报事实后,再刑拘举报者不迟。
可现在人们并未看到有关警方对举报事实进行调查的报道,就将举报者刑拘,这是很不妥的。这样做无疑会为一些官员利用公权力打击举报者大开方便之门。随着网络的普及及在社会中所起作用之日隆,网络监督和反腐已成为一种新的反腐和监督方式,日益受到人们的欢迎和重视。而近年来,网络反腐也确实发挥了它应有的威力,一些腐败分子就是因网络的举报和传播而倒下去的。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官员对网络反腐非常忌惮,对其中的腐败者而言,完全有动机要掐灭这一新型反腐和监督方式。假如警方对网络举报与网络造谣不做区分,将网络举报中的一些非关键证据或细节的失实当作网络造谣,无论被举报的对象是否是地方的主要领导,出于官场共同利益以及地方形象的考虑,地方官员都有动机去打击举报者。
所以,这里就提出了一个从法律上界定网络造谣的问题。事实上,在整个整治网络谣言的过程中,都有一个依法治理的问题。如果法律没有对谣言进行精准的界定,那么,一方面,会把一些评介性话语纳入谣言治理范畴,从而伤害到言论自由;另一方面,对什么是谣言,完全依赖于治理者即警察机构的判断,这实际上就赋予了警察机构不应有的自由裁量权,使得警察机构利用这种自由裁量权,将不符合自己价值观或“政治正确”的言论视为谣言而打击,造成选择性执法,并出现徇私舞弊行为。
而中国当下恰恰缺乏的就是这样一部权威的法律,没有这个前置条件,当警察机构手拿利剑,充当思想和言论的判官时,想想看,会出现什么后果?势必会使得治理谣言的过程,变成一部分人利用治谣而钳制舆论、“纯洁”思想、打击网络反腐的“合法”工具。现在人们谈治谣而色变,大V们纷纷与谣言划清界限,唯恐避之不及,不就是因为嗅到了一丝言论和思想恐怖的气息吗?
因此,若官方一定要整治网络谣言,必须加快制定、出台和完善相应的网络法律法规政策,使对网络谣言的界定,对编造、传播谣言行为的界定及相应法律责任的判断有法可据,依规处理。同时,进一步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铲除网络谣言滋生的土壤,而目前政府在这方面也做得非常不够。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霍默静 )
日 13:21 PM 媒体札记:共识之议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徐达内 【作者微博】
广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省委政法委书记朱明国要求“增强舆论监督的‘承受力’和‘容忍度’”的说法,获得自由派知识分子欢迎。
讲话内容由广东政法网昨晚率先发布,@广东政法摘录要点如下:“政法机关以平等开放自信态度,增强舆论监督承受力和容忍度;及时回应网络舆论,赋予微博管理员相应发言裁量权,不要怕偶尔说错话,只要不是原则问题都是可以原谅的”。
人们普遍相信,朱明国此说即是针对@广州公安“子产不毁乡校”风波,而后者援引这一典故,又被普遍视作是在批评广州越秀警方拘留“狼牙山五壮士欺压百姓”传播者,并借此强调“打击造谣要防扩大化”。不过,万众围观之际,@广州公安这段公开内部分歧的微博稍后被删除,对此,有过两种说法:翌日一早,@谭人玮声称,发布者——广州市公安局公共关系处副处长张胜春——已因此而被停职检查;但当天午后,羊城晚报则宣布,发这条微博以及删除这条微博都是@广州公安的管理者,是因有微博管理者内部有不同意见和看法而自行删除,“没有所谓上级领导和部门的指示和压力”。
而最让“因言获罪”恐慌者感到欣慰的,还是一众公检法官方账号的跟进,这其中的带头者,就包括素有开明名声的那个@广东政法。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气相投,这两个上级机关9月2日接手@广州公安未竟事业,释义“子产不毁乡校”之意,以呼吁“开网纳谏”。南风渐暖,昨天又有@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湖北响应,引用美国大法官“容许空气中充满不和谐的声音”之论,偏居一隅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更是被人们惊讶地发掘了出来:早在8月28日,这个官方账号即摘引张千帆《把属于言论的还给言论》中的观点,强调“‘秦火火’言论即便真是谣言也不可怕,可怕的是动辄用国家机器惩治‘谣言’的公权行使习惯”;次日,又呼吁“必须要以合法的程序和准确的罪名来打击犯罪”;此后,又响应舆论呼声,接连倡导“官谣民谣一起打”、“打击网络谣言不能跑偏”。
尽管这些深受自由派知识分子欢迎的官方微博发言,此后多数被删除,但眼见本省政法系统最高领导已经出面相挺,@南都评论昨晚如获甘霖,找出那幅@广州公安“子产不毁乡校”微博的截图,表达期待:“所谓容忍度,不独是对民众言论的宽厚、宽容、宽松,也包括赋予官微管理员一定发言裁量权。说错话不要紧,话的对与错也要容得下自由探讨。近来广东政法系统微博屡有出彩表现,诚望能再接再厉”。
而根据本期南方周末所刊《“打击网络谣言”台前幕后》中的说法,也就是在“狼牙山五壮士”之事发生前后的8月底到9月初,官方舆论宣传风向渐变:“这一事件让网民的批评达至沸点。有大V在网上建言:‘别把净网行动变成抓人大赛’,‘禁谣运动需要平衡’……新华社9月2日发表评论称,打击网络谣言,初衷是好的,但不能把自己不喜欢听到的声音,都扣上谣言的帽子。要警惕一些地方在执行中滥用、跑偏。广东政法委和广东高院在微博上解释讨论‘子产不毁乡校’。9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把握好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称遏制网络活力,同样有违中央精神和时代潮流。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有关部门在8月底下发文件,称要依法打击网络谣言,严防扩大化。‘公安部的初衷是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而不是普通网民。’一位接近公安部的人士称。这位人士透露,有关部门还要求各地如发现新的谣言案例,不得自行对外披露,须先上报批准。9月后,各地清网行动仍在继续,但地方上已极少新的案例公之于众”。
很有可能,环球时报昨日社评就是在批评@广州公安或者@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这篇《互联网时代,官方的定力最重要》写道:“在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的是以执政党为核心的官方系统要表现出充分定力和团结……官方内部经常会就具体问题出现不同意见,这些不同意见很容易被复杂的舆论场捕捉到,并且进行放大。事实多次证明,面对重大问题时,官方通过各种渠道发出的声音需保持毫无悬念的团结和一致……不能含含糊糊,自相矛盾,给偏执声音有可能‘获得支持’的误读和联想创造机会。只要官方真正能做到这一点,社会上偏执舆论的影响力就很难发酵。现实中确实常有官方人士或机构喜欢在对立性政治舆论面前扮演‘开明’角色,这样做大概并不是出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是过多考虑塑造个人或机构形象。无论动机如何,现实是这样做影响了民间对国家重大政策坚定性的认识,客观上帮助推高了‘舆论反对派’对公众的误导”。
今天,胡锡进团队更是正襟危坐,宣布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基础性共识目标和方向:“首先,在中国社会思想、观点多元化的时代,国家的指导思想不能多元化。国家的指导思想是不同于个人思想的社会政治思想体系,它融入了丰富的社会现实实践和历史总结。比如马克思主义中,马克思的个人思想只是它的源头之一,它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和锤炼,与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层层衔接,形成对中国社会的持续指导”;“第二,中国一定要认真构建社会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不能处处只同欧美比”;“第三,‘中国不能乱’符合绝大多数国人的根本利益,它应成为中国社会寻求政治共识的切入口”;“第四,守法应是社会共识的首要底线,任何民主、自由等价值追求和任何现实利益追求都不能与之对立。现在互联网上有关于中国法律制度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极端争论,这已是对国家现行政治法律制度的根本否定。这类所谓‘合法性’的争论在任何国家都不会被接受”。
提出“共识”之后,这篇社评还要倡导“共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不断突破以往社会解决分歧的规则框架,试图将执政党和政府的权威从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挤走。还有一些人在推动社会力量各行其是局面的出现,甚至主张一些违法行为的‘合法化’。这种情况如果发展下去,‘共行’就不可能实现,中国社会的分歧就会朝着分裂演化,最终失去控制……‘共行’需要有法律的强制力做保障,并逐渐成为全社会在转型时期不受挑战的行为准则。自由主义可以在中国的社会生活层面发展,但决不应在中国的社会治理甚至政治层面受到推崇。至少在今天,中国庞大的社会肌体消费不起细分成无数块、甚至彼此对立‘思想政治堡垒’的奢侈,共识和‘共行’是这个大国保持行动能力,也健康存在下去的骨骼和血脉。无论推动共识还是保障“共行”,中国有8000多万成员的执政党都扮演关键角色。党的责任也无其他力量可以取代。这是不是共识不在这里争论,但它应是中国的政治常识”。
从发表时机和文本框架来看,这篇近乎政治纲领的宣言应该是为了与另一份流传于网络间的“共识”相呼应。由秦晖、黄纪苏、陈明、何光沪四位学者领衔署名,这份《关于中国现状与未来的若干共识》通过共识网在9月4日晚间首发,文中提出四点:“我们希望中国坚持‘以民为本’的治国理念,即以人民的认可为权力的来源,以人民的权利为制度的基础,以人民的福祉为国家的目标”;“我们希望中国坚持‘公平正义’的社会原则,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民族与性别各领域,在立法、司法和行政诸环节,在教育、医疗、居住、工作、休息和养老等方面,都以公平对待所有中国公民、实现社会生活正义作为基本原则,使全体人民的生活不仅有物质的保障,而且有精神的尊严”;“我们希望中国在传承优秀文化的同时,坚持多元而自由的文化目标,以群己关系的合理平衡为前提,以公平正义的法治为原则,保障各民族、各阶层、各地区、各职业群体、各社会团体以及所有个体多种多样的价值追求、思想旨趣、学术倾向、艺术风格、宗教信仰和言论主张等等,和而不同,都有和平共存的环境,都有自由发展的机会”;“我们希望中国致力于建设更公平、正义的国际秩序,以相互依存、互利共赢原则处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环境等方面的国际纠纷,既有利于全体中国人民也有利于全人类,促进世界各国各族的和平共处与和谐发展,最终达致天下太平”。
正如另一位带头倡导者许纪霖所言,参与署名者“具有自由主义、新左翼、新儒家和基督教研究等不同学术或思想背景”,“虽然共识部分卑之无甚高论,但最有意义的是,原来对立严重的各派已经开始在寻找共识”。
作为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黄纪苏数日前还有过另一篇文章流传,尤其是令左派意见领袖抚掌称快。文章以书信形式,对为薛蛮子“洗地”的自由派知识分子极尽嘲讽:“我在网上浏览了一些自由派朋友的言论,有临时呼吁卖淫合法化的;有认为卖淫买淫属人身自由、要帮薛某维权的;有认为普天下男子谁没嫖过、于是都应照《新约》里耶稣说的闭嘴的;有说不必把薛某当‘道德完人’的;还有‘下半身’了好几十年忽然患上洁癖、连‘嫖’‘妓’‘淫’等字眼都见不得的。总之,宪政他们暂时不讲了(宪政不就是依法办事么),毛泽东的绣榻野史他们也暂时不提了。听说官方要开展网络斗争,我很担心他们又做过了,因为权力应该受到民众的监督批评。但这种监督批判不应该自律么?秦火火等网络瘪三不是把正当的批评监督前拉后推向适得其反的方向么?当我读到秦火火信口雌黄侮辱钱学森夫人跟人乱搞男女关系的那一刻,当我看到一些公知对祖国污言秽语的那一刻,我对秦始皇焚书坑儒都忽然有了‘同情之理解’——不好意思。薛某说一套,想一套,做一套,场面一套,私下一套,得意忘形,自取其辱,不值得同情。据与薛相熟的朋友说曾问他‘不在美国好好呆着,回国起什么哄?’薛回答说他在国内家喻户晓,每到一个城市就有粉丝等着接见、少女排队献身,想想都激动得发抖!就这么一个低境界没情怀的鼠辈(红后里不乏这种鼠辈),居然成了中国的话语领袖,老百姓不该知情么?”
文中,最让@司马南解气的恐怕还是黄纪苏对中央党校教授蔡霞的嘲笑:“中央党校蔡教授说,当局不该把卖淫嫖娼的事跟网络谣言(或网络对当局的批评)混为一谈,这没错。但蔡还说混为一谈的结果只能把网络政治逼成街头政治。坦率说,这太高估自由派了。我这两年比较同情自由派,因为他们一直在批评监督权力,但这种批评监督本身也在迅速堕落,秦火火、薛蛮子还有众多乌七八糟的人物、乌烟瘴气的言论都代表了这种堕落(相比之下,那些学院自由派真比他们强太多了)。老百姓一看净是这些货色,还会到街头为他们挡子弹么?而他们自己,忙着见粉丝睡处女,也没那心思或精力走上十字街头吧”。
于是,高呼《“共识”应当扩大,“共行”必须保障》之外,环球时报今天还由请张颐武自问自答《中国舆论真的在收紧吗》:“打击网络谣言在最近引起广泛关注。一方面那些对互联网上乱象感到不满、被谣言困扰的公众对此都相当支持,认为这是规范互联网行为的必要之举。另一方面,也有些在网上活跃的人物对此有相当的不满。他们中有些是出于善意的忧虑,担心互联网的活跃发展会受到遏制;有些也是由于自己过去网上的一些作为未必合乎法律法规,或另有所图,从而产生焦虑和不满。在今天的互联网环境下,任何一个社会治理的行动都会难免遭遇议论纷纭的状况,这毫不奇怪。但实际上它决不意味着中国互联网舆论的发展受到限制,相反是中国互联网舆论走向‘常态化’的重要一步,也为中国互联网繁荣和活跃奠定坚实基础”。
的确,纠编打击网络谣言,并不意味着要停止对薛蛮子后援团的批判。昨天,由“钟新文”第三次出面,人民日报又来了篇《“私域”不是遮羞布》,指责“私人空间”说和“个人权利”说都是狡辩:“今日中国,价值观的多元为一些伦理失范行为提供了土壤,但这不是‘笑贫不笑娼’的理由,‘私域’说更不是不法行为的遮羞布和避风港”。
排名第二的中央党报光明日报,今晨则发表更加斗志昂扬的《击溃这条抹黑中国的战线》,并获新浪展示在首页。根据标注,文章源自天涯社区,作者花千芳的口吻与此前获得中共宣传官员部署推广的周小平、王小石颇为近似:“不知道从几时起,也不知道什么原因,谩骂政府成了一种时尚。微博上的‘导师’‘公知’,不遗余力地抹黑中国;论坛里的‘大V’‘JY’,提美国、日本就奴颜卑膝,说中国就咬牙切齿……负面新闻是‘公知’‘JY’的最爱,不管什么事情,都能最后让你气愤难耐,以为这个社会简直是没办法再过了,恨不得扛着炸药包去拼命。负面新闻不多的时候,‘公知’们就干脆自己造了……国家依然默默前进,党和政府依然服务人民,他们没有时间和精力与‘导师’‘公知’‘JY’们打嘴仗,他们还要带领中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中国建设成中等发达国家。只要有良心,还在上网,还在看媒体,每个人都能看到党和政府正在发力。新一届中央领导推出一个又一个好政策,跨过了一个又一个旧障碍。新时代正在到来,我们更应该充满自信。人是要有信仰的。我也有信仰,我的信仰就是我们的祖国,就是一个率领13亿中国人坚定向前的执政党。我庆幸,我生在这伟大的时代,可以目睹祖国登上巅峰的每一个脚印!如果可以,我愿下辈子还做一个中国人”。
为了怕党报读者看不懂网络暗语,文末还有注释:“‘JY’:论坛名词,是‘精英’拼音的首字母缩写,不过不是真精英,是假精英,专门抹黑国家,所以用字母代替”。
上下其手,分层瓦解。传播最重要的是找准对象,如果说那些对“私域”的理论阐述是要争取心存共识愿望的知识精英,那么,“我愿下辈子还做一个中国人”就是要凝聚一腔热血的网吧青年。
子产不毁乡校,胜负却有定数。应该说,经过了起初一周的群情激奋后,现在仍坚持以“言论自由”为据替薛老汉鸣冤的,基本只剩下那些水军豢养的营销账号了。新浪微博推出了“信用低于60分将无法转发”的新规定,并且收紧加V认证标准,拥有5000万关注者的@李开复承认自己得了淋巴癌,今晨宣布“会选择更加积极的心态来面对生活起伏”。
至于@潘石屹,早就将微博留言主体换成了果蔬养生之道。上月底,他曾经半真半假地嗔怪身为新浪总编辑的@老沉:“你说这微博是好东西,还是坏东西?你为什么当初要在我们头上加个V?(略带哭腔问)”;昨天,他又用已经穿越到未来的语气回忆起那场看来意味深长的“七条底线”座谈会:“那一年,一个湿热难熬的周六领导召见谈微博……对话主持人问:你们谁是大V,请举手。我脑子里忽然像过电一样,出现了许多假设和可能,一时大脑混乱,没有举手。主持人问:你为什么不举手?我:我不是大V。薛蛮子举手了”。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霍默静
日 12:42 PM 媒体札记:东京赢了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徐达内 【作者微博】
既然李开复的健康状况能够在微博上被赋予意识形态斗争色彩,那么,奥运会主办权的归属就同样可以超越体育范畴,变成一个纠缠诸多新仇旧恨的时政领域话题。
现在回头来看,要怪就怪有人抢新闻抢得太心急了吧。9月8日凌晨3时许,新华网、新华社先后发出一句话快讯,称伊斯坦布尔获得2020年夏季奥运会主办权;而更早一些时候,央视体育频道主播在直播解说中也曾说出“东京出局了”的判断。
然而,5时许,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最终宣布获胜的就是东京。根据腾讯搜狐等门户稍后发布的分析,之所以新华网和央视均犯下低级乌龙,是因为在首轮投票中出现了伊斯坦布尔和马德里票数相同的罕见一幕,以至于两座城市需要“加投”:“这个时候央视体育解说出现理解错误,他以为日本东京被淘汰了,伊斯坦布尔和马德里进行‘第二轮投票’,所以宣布‘东京出局了’。之后,央视才反应过来,东京没有出局,反而是票数领先,伊斯坦布尔和马德里争夺第二。央视解释说:‘可能是投票规则出现了改变,不好意思,出现了错误……’新华社同样摆了乌龙,在看到伊斯坦布尔和马德里加赛后,新华社想当然的以为这就是最后的决胜,以最快的速度,发布‘伊斯坦布尔获得2020年夏季奥运会主办权’的快讯。但后来新华社发现了酿成大错,赶紧删除了官方微博消息,撤回稿件,但错误已经铸成”。
只可惜,中国至少已经有一份报纸白纸黑字地在头版印出了伊斯坦布尔获胜的截稿消息。8时50分,经过身份认证的长沙晚报社副总编辑通过微博账号@Obanews抱怨:“新华社摆乌龙,把东京错成伊斯坦布尔,害苦了全国报纸,长晚几十万份紧急追回,改版,重印,损失巨大。作为新闻供应商,新华社需要要给客户一个说法,并反思之”。
说起来,这份早已改在晨间出版的晚报,很有可能是当天为了这条新闻坚持等到凌晨3时的唯一纸媒。然而,奈何明月照沟渠,敬业精神换来的竟是报纸重印。
也正是拜@Obanews这段吐槽所赐,没能熬夜见证乌龙发生的人们被唤醒了,腾讯搜狐网易凤凰也均将此讯展示于首页要闻区。虽说抢新闻出错在国内外皆有先例,虽说也有人质疑长沙晚报当时何以没有发现正在直播的各家门户均无此讯,以至于要到报纸印出后才追回改版,甚至还讪笑那“几十万份”是夸大发行量,但微博上最高亢的声音终究只有一个,那就是——“新华社央视造谣!”
这就叫做新仇旧恨,这就叫做痛打落水狗,这就叫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新仇,是指对打击谣言扩大化现象的痛恨。尽管新华社和央视并不是带头手铐四处抓捕的警察,尽管前者还曾经带头盘点过那些曾经的“官谣”,但是,对那些怨念深重的自由派意见领袖及追随者来说,他们好不容易才等到这样的天赐良机,又怎会甘心将之归为“业务错漏”——既然犯错的不是别人,是如假包换的中央喉舌,是背负“原罪”的“为虎作伥”者,那么,就怪不了对手们拿出要置之于死地的架势,指桑骂槐,沸反盈天。
同行最毒舌。一早,@范炜“弱弱问一句:这种提前发布不实消息算造谣吗”;@凡布衣徐迅雷哈哈大笑着答道“造谣传谣,先抓进去再说”;@刘雪松-雪松高喊:“还相信这些整天叫嚷打击谣言的喉舌么?他们才是天下最大的谣言制造者,最需要打击的对象”;@罗昌平也已经号召讨论“官谣该怎么惩罚”。
河北清河女子赵某在贴吧内问一声“是否发生命案”即被行政拘留之事,成为这些质问“官谣”者最好的反击凭据。@记者刘向南张贴出那两份具备收藏价值的“双版本”长沙晚报,宣布这就是“官窑制作的一个见证”:“相信新华社摆的这个乌龙不过是一个失误,没必要上纲上线。但是,在对官窑进行宽容的同时,也希望有司也对网民同样宽容。堂堂国家通讯社都能出错,况区区网民乎?若再对网友偶尔发布信息的不实喊打喊杀动辄刑拘,制造恐怖气氛,就过于无耻了”。
@吴祚来不仅是抚掌大快于“新华社与央视想谣翻日本东京,谣翻国际奥组委,结果把它们自己给谣翻了”,还极尽冷嘲热讽之能事:“这次央视与新华社误报东京申办奥运不成功,根本原因是什么?根本原因是奥组委里面没有设我党支部。此话怎讲?如果设了党支部,就可以改结果了。新华社与央视就不可能犯这样低级错误了。想想也是,那让罗格入党吧”。
@张小波说的话更像是个段子,但也正因为其调侃意味而在8小时内转发过万:“昨夜,央视报道说伊斯坦布尔获得2020年夏季奥运会主办权,我随即跟我朋友说这跟我预想的一样,并分析了东京和马德里为什么会从大热门到出局的政治原因、地域原因及技术原因,他频频点头。刚才他来电话,说不跟我来往了”。而且,拥有将近700万关注者的@作业本不惧再被销号,又补了一句“这就是信央视的可耻下场!!!”
身为湖南纪检官员的@御史在途虽然对右派公知常有异议,但眼下显然还是更厌恶这场打击网络谣言行动中显现的弊病,于是,他也在嘲讽着新华社和央视:“现在国内风声越来越紧,就跑到国际上去寻衅滋事?”
旧恨更加绵绵无绝期。面对“凭什么新华社错了,其它报纸也错呢?自己没有专业精神还怪新华社”的点评,财经网宣称:“这位网友提了个好问题……欢迎媒体从业人士就此做出回应”。
自有@布小什大师公布答案:“世界上有个牛逼的东西叫新华社通稿”。
没错,对中央喉舌垄断信息发布权的不满,正在就此宣泄。所以,当发现有跟贴者批评自己“分不清何为谣言、何为出错”时,@何三畏理直气壮:“我不仅分不清,而且没必要分。我只相信明灯指引。有新华社和央视,还用得着我们自己区分吗?”
有人甚至开始“诛心”,认定这里面还有更大的阴谋。比如@韩松就认定,之所以新华社和央视错报,“也许在中国人的潜意识里,就希望东京失败吧。这回最失望和最失意的不是土耳其人和西班牙人,而是中国人,尤其是中国的主流媒体”。@谢文亦有相近判断:“主观上的一厢情愿,自我膨胀的错误估盘,操盘人士的低能弱智,都是这次乌龙指出现的重要原因”。
“自我膨胀”还有一个证据,就是新华社和央视迟迟未就自己的错误而道歉。有关这一点的批评不绝于耳,让包括诸多新闻同行在内的名人大V耿耿于怀,@连鹏即言:“工作失误不是不能原谅,但官媒错了连错都懒得认,网民说错或被认为说错就被拘留,这一对比,情何以堪啊”。
从公开稿件看,新华社除了删除快讯外,只是在昨天上午10许的《最后的较量——2020年夏季奥运会申办城市投票纪实》中,以侧面描述方式解释了事发原委:“在伊斯坦布尔和马德里之间进行加投后,罗格宣布伊斯坦布尔以49票多数胜出的时候,在场的土耳其记者误以为伊斯坦布尔最终胜出,立刻欢呼雀跃,一些外媒层层围住准备采访同行,而几分钟后当罗格再次宣布举行第二轮投票的时候,如梦初醒的土耳其记者才知道,胜利远没有到来”。
作为新华社昔日员工,眼见一众不依不饶,@博联社马晓霖回想起当年自己犯的错,可谓感慨万千。他提醒老东家必须注意“媒态剧变”:“央媒风口浪尖上的偶尔错报,变成击中自己名门的‘飞去来器’,提醒主流媒体必须正视媒体生态颠覆性变化:既不能再自视权威,更不能视受众为说教对象,特别忌讳沿袭僵化的宣传腔调和套路愚弄公众,否则,丁点儿失误都会给自己引来灭顶之灾。这叫一报还一报。总之,善待受众,谦卑为怀”。
当然,马总裁还是要强调“央媒采编者都是你我一样的普通人,皆非神仙”。并且,为了证明所言不虚,他还特意转发@赵丽华指责“腾讯财经、成都晚报、四川新闻网等媒体在报道丁书苗案时把我照片当成丁女侯君霞照片,非常草率无耻”的微博,并加以点评:“从央媒到地媒,从老媒到新媒,都面临一个把关的大问题。今天可以叫做‘媒体乌龙日’吗?”
的确,再加上南风窗前晚已就“村支书性侵村民留守妻子:村里一半都是我的娃”之报道致歉,承认是“把这句私底下吹牛的话写入文章”,对中国媒体全行业轻率浮躁的批评正在蔓延。但是,何以微博意见领袖偏爱揪着新华社和央视不放,这中间又是怎样的人心向背?如今冲浪于互联网的@博联社马晓霖也明白,心结终究还在于“打谣运动”:“风起云涌的打谣运动,以抓秦火火等职业骗子、谣哥和网络敲诈分子为先导,以某白胡子老头和若干不三不四女性上联播为高潮,以个别质疑信息真伪公民落网为杂音,以央视体育名嘴误报东京出局、新华快讯乌龙传播为第二高潮,以众多网民兴高采烈敲打‘官窑’为尾声,官民普遍受教。洗洗午睡吧”。
如果说怒斥官媒造谣是第一重微博回响,那么如何看待东京申奥成功,就是舆情的第二落点。
在这个话题上,左派终于可以发言了。@梦遗唐朝昨天中午的一段留言在24小时内转发接近6万次:“东京成功一帮脑残又出来了,有的说举办过奥运会的日本人会给08年的北京上一课,有的说在东京办奥运好按照各大洲轮流举办的原则中国起码得20多年后才能举办奥运防止了劳民伤财。草,捧别人的时候为何无原则的损自己,这样的孙子交不得。我也喜欢东京举办奥运,只是因为义勇军进行曲将会在日本无数次响起”。
转发数可以证明,在涉及“小日本”的话题上,就算是那些同样厌憎新华社央视的草根网民,也会为@梦遗唐朝的壮志凌云叫好。何况,还有@央视新闻反守为攻:“今天,东京赢得2020年夏季奥运举办权令世界瞩目;而控诉日军性侵第一人万爱花老人的追悼会则让人唏嘘。奥运举办权是世界给日本未来发展投出的信心一票,但要赢得全世界的祝福,绕不开历史问题这一课。日本,只有尊重历史,才能更好地面向未来。”
@林萍在日本应该就是反日者眼中的“脑残”。说起来,他不仅是账号名字招眼,留言内容更是将日本奉为偶像:反复宣讲“东京奥运会预算约33亿美元,不足北京奥运会十分之一”的消息,并根据“北京申奥时,日本在大阪第一轮投票落选后就把票投给了北京”和“新华社央视摆乌龙称东京落选”之间的对比,强调这就是两国胸襟上的“差距”。
不过,大概是担心自己的“诛心论”会被攻击,@林萍在日本稍后删去了“差距”说,转而截屏@梦遗唐朝的留言,指责对方:“当初北京申奥时高喊的不要把奥运政治化呢?”
@南都评论终究明白,陷入这种口水战对己方百无一利,昨天深夜寄语:“日,杜鲁门成功当选为美国总统,芝加哥论坛报仍在头版打出大标题《杜威击败杜鲁门》,没撤总编,没打击谣言,报纸更没被勒令关门。重温世界新闻历史经典时刻,只想提醒,对央视和新华社的失误,最好在专业讨论和市场中去纠偏。把问题政治化,最终伤害的是舆论自身”。
和全国绝大多数同行一样,今晨出版的南方都市报固然也在报道中提及新华社和央视所犯乌龙,但均未上纲上线到“官谣”地步。
与此同时,老对手环球时报也保持了默契,发表社评《东京举办奥运会,中国人乐观其成》。“日本东京在2020年奥运会申办中最终胜出,据说其6亿多美元的申办费压倒了马德里和伊斯坦布尔加起来不到4亿美元的抵抗”——虽然开篇第一句总少不了揶揄,但这份人民日报子报总还是愿意说点恭喜和许愿:“尽管现在是中日关系40多年来最糟糕的时候,我们还是愿意在此祝贺日本人,并祝愿他们未来7年筹备顺利,把奥运会办好……奥运会为日本社会注入久别的空前乐观,这对整个东北亚都是好事。新世纪以来,日本在历史问题、海上领土问题上在东北亚四面树敌并挑衅,奥运会有可能带给日本自我克制的压力,也必将转移日本社会的部分注意力。未来7年日本大概会变得温和些,不那么咄咄逼人……日本自己要‘懂事’,别没完没了惹事和闹事,那么日本社会将有积极向上的7年,东亚将有相对稳定的7年,这些都是中国人很愿意看到的”。
至于谣言话题,环球时报选择的是由中国传媒大学公关舆情研究所副所长何辉针对南风窗之事,发表《媒体莫忘了监督的最初动机》。而其母报人民日报,更因作者殷建光那篇《敲响“新闻想象学”丧钟》而获新浪推荐:“把采访中捕风捉影的东西,根据读者偏好进行想象加工,以求吸引受众、引起轰动,这种风气长期以来一直是各国新闻界需要克服的顽疾。网络时代这一疾患扩散更快、危害更大,毒害了不少记者和网民。把小事想象成大事,把没事想象成有事,本质上反映出新闻功利主义泛滥”。
当然,此时没有哪家媒体比大河报更需要乘胜追击。这份河南最畅销的报纸今晨发表头条评论《事实胜于雄辩,真相终将大白》,为“在当地政府和省内媒体的共同调查下,真相终于大白,事实再一次战胜了捕风捉影的报道”而庆幸。
虽说新华社和央视的奥运乌龙的确给人抓住了话柄,但北京日报明白,这终究只是版面上的一个花絮,一场茶杯里的风暴,当下最重要的仍是贯彻最高领导人对意识形态斗争的部署,今晨头版评论《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已然有云:“在事关党和国家命运的政治斗争中,在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所有党员干部都不是旁观者,必须立场坚定、态度鲜明,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不能搞‘爱惜羽毛’、装扮‘开明绅士’那一套,更不能东西摇摆、左右迎合”。
行胜于言。在山东,早就没有宣传官员在财新传媒记者陈宝成面前装扮“开明绅士”了。《在意识形态领域要如何亮剑?》一文中,大众网评论员就是据此立论:“前不久,在网上热议的青岛平度拆迁事件中,个别人利用新兴自媒体,散步谣言妄图操纵舆论、抹黑政府、颠倒黑白,甚至挟裹‘民声’以令司法,博取个人名利。大众网则坚持用事实说话,深入实地采访调查,有力地地击碎了一次次网络谣言,一步步还原了事件真相”。
这家带头指责陈宝成“颠倒黑白”的山东官办网站,周五晚间贴出约两万字的《“陈宝成等涉嫌非法拘禁案”是非求证全纪录》,宣布这就是“‘陈宝成等涉嫌非法拘禁案’侦查阶段关于新闻界、律师界、舆论场各种乱象以及求证过程的终极呈现”。尽管那些陈宝成的声援者——特别是律师——仍在利用微博微信抨击不已,但恐怕大势已去:平度市金沟子村委会两周前已贴出通知声明不拆陈宝成祖宅,给痛恨“公知诉棍”者带来了大声嘲笑“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机会;大众网有关“平度金沟子村村民眼中的陈宝成:频造事端”、“山东平度金沟子村生活:住楼免费年发600万福利”的报道也已出炉,虽说绝大多数市场化媒体总不愿为此张目,但至少有新浪将之展示在首页。
只有来自新京报的《打击网络谣言背后法律界定引关注》,算是可以给那些言论自由捍卫者稍许安慰:“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集中行动,打击网络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连续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各地方也抓捕了一批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发帖子,这个很多人都会做的事,到什么程度就构成了犯罪?甚至有人担心,动动鼠标转发一条微博,会不会就“犯罪”了?普通民众对此并不清晰,学界也有不同意见。无论如何,官方和民间的一个共识是,对网络上犯罪行为的惩治,不能偏离法治的轨道。据悉,最高法和最高检将对此类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
不过,在这篇今晨广获门户首页推荐的报道中,也由张志安、张涛甫等新闻学者强调了有人依据“记者”身份“利用网络负面批评报道进行敲诈勒索”的现象,并引述警方“打击谣言不是搞报复行动”之表态:“有媒体日前统计了各地‘抓谣’不完整数据:河南批捕131人,山西刑拘49人、治安处罚29人、批捕23人,陕西批捕22人。这些公布的案件,在网络上每个都是一枚“炸弹”。不少人迅速删除了之前转发的与这些人有关的微博,担心与其扯上关系。相关办案机关认为,上述公布案件中人士该抓。新京报记者接触过多名上述案件的办案民警,他们都表示,粉丝们只看到了这些人在网上光彩的一面,看不到他们在现实中到底做了什么。民警认为粉丝们被他们骗了,这些人辜负了粉丝的信任。”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霍默静 )
日 14:56 PM
媒体札记:500次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徐达内 【作者微博】
笼子造起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下午15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新华社提供的实录,《解释》共有十条,主要规定了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的行为方式,即“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认定问题……包括: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考虑到转发信息会造成多人浏览该转发信息的后果,经实证研究和专业论证,本项对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与被转发次数,在数量标准上作了区别规定……“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上述危害后果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则不问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次数,即可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三)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问题。按照刑法规定,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如果没有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能对实施诽谤的行为人处以刑罚,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就是说,“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为了明确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刑事案件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解释》第三条列举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四)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认定问题。信息网络具有两种基本属性,即“工具属性”和“公共属性”……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网络与人们的现实生活已经融为一体,密不可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是全体网民的共同责任。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引发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认定问题……行为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要挟、威胁行为,通常有两种基本手段:一是“发帖型”,即以将要发布负面信息为由相要挟,向被害人索取财物;二是“删帖型”,即先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负面信息,再以帮助被害人“删帖”为由,威胁、要挟被害人并索取财物……
(六)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及处罚问题……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必须以行为人明知所发布的信息是虚假信息为前提。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所发布的信息为虚假信息,即使收取了一定的费用,也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但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的,《解释》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所删除的信息为虚假信息……
(七)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内容……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而为他人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与他人共同完成相关犯罪活动,符合诽谤、寻衅滋事等犯罪构成要件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八)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与其他犯罪的数罪问题及其处罚原则……
至此,由中国官方通过警察部门实施的打击网络谣言抓捕行动在实施20天后,终于等到了法院和检察院同事的合力背书——至少从形式上看,算是解决了“名不正言不顺”的问题,可以回应那些有关“选择性执法”“寻衅滋事罪”“自诉案件”的非议了。
但也只是形式上。围观央视、门户实录的法律专业人士第一时间站出来,通过微博指责这份《解释》有违法治精神,主要体现为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扩大解释,并且仍然存在可被滥用的“口袋罪”条款。
作为不时被异议者讥为“体制内健康力量”的知名律师,陈有西固然认为这份司法解释“可解决无法可依情况,有必要”,但更担心的是“扩大解释,超越刑法变相立法”、“扼杀社会正常與论监督和丑恶现实的揭露”。他的微博点评因其深入体制而广获流传:“如果将司法解释权降低到发个行政文件一样容易,是国家司法权矮化,不能守护社会基本底线的表现。根源还是司法不独立,不能守护民权,强势政府,弱势法院。公安的权力高过法院。如有宪法法院,对越权解释可直接审查判决无效。”
作为“死磕派”代表,@周泽律师则转发@叶恭默的冷笑声:“此解释已经逾越了法定解释范围,实际上是修改刑法扩大刑法作用领域,急吼吼要亮剑,僭越人大及其常委的立法权,连过场都不肯走一下。程序违宪和违法。等于自证9月10日前抓的网络造谣寻衅滋事都无据可依。荒唐至极。”
社宪派旗手@童之伟亦强调:“依照宪法,最高法应独立行使审判权,最高检应独立行使检察权,联合发文与‘大三长’合署办案一样,直接违反宪法规定。”
@李炜的认证身份虽然是一家营销咨询机构首席顾问,但他针对具体条款的四点“陷阱”论同样得到诸多附议:“把‘寻衅滋事罪’进行了扩大解释。留个口袋‘损害国家形象’,弹性十足。何谓国家形象?哪个级别以上的领导人代表国家形象?扩大了‘情节严重’的规定,让原本自诉案件转化为公诉,方便了公安主动操作。扩大了‘共同犯罪’,让网络/电信经营者如履薄冰。”
来自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法律研究中心的@王江雨Law,则是以生平罕见的口气感慨:“今天是活生生地见到了一个rule by law的例子,就是some people use law to rule others.以法定罪,想定就定。”
同为法律学者,@徐昕不仅转发@郭国松三年前有关“警惕公诉诽谤罪的工具化”的先见之明,更有《超越法律打击谣言,危害远甚于谣言》之文,获得凤凰网在评论频道及微信中,以“阅后即焚”的语气推荐:“谣言应当打击,但必须依法打击。‘两高’未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迅速通过这一司法解释,难免有急就章之嫌。从具体内容来看,《解释》对立法随意进行扩大解释,明显削弱了《宪法》第35条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以及第41条赋予的公民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有违宪之嫌……法律保护的言论自由,包括不当言论的自由;不当言论只能依法律的明文规定处罚,绝不可越法妄为。宪法规定的监督控告权,应当容忍可能存在部分不实、但没有恶意造谣故意的实名举报。网络谣言具有社会危害性,应予坚决打击,但必须依法打击。突破法律的明文规定,对可公诉的诽谤罪作扩大解释,以寻衅滋事罪惩治网络谣言,是公权的肆意滥用,危害远甚于谣言。”
虽然司法解释中肯定了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但对贪腐官员将从中得获保护伞的担忧确实在蔓延。记者中的反腐英雄 @罗昌平决定替被自己拉下马的举报对象喊冤,“刘铁男恨呀,这个司法解释怎么不早出来”;而@王小山正是以他为例,连声质问:“很想假设一下,两高关于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出台早些的话,@罗昌平现在是什么命运。他举报刘铁男,被政府机关辟谣,警方会相信谁?那些说诽谤是自诉案件的,如果刘铁男告罗昌平,警方会不会拘捕罗昌平?王岐山视察中纪委网站时说的那些话,还算数不?”;“假如,我在微博说某官员手表价值40万,一定是贪官。点,官员自杀,遗书说就是看我微博后羞愤自杀的。家人告我,找出足够证据证明那表是官员乖女儿孝敬老爸的父亲节礼物,而该官员异常清廉。此时,判我谋杀肯定不成立,如果判我造谣,只有一个问题:判断我故意还是非故意的权力在谁?”
“点”——表达的正是对司法解释中有关“转发500次”的不解。
将被转发次数作为量罪标准,显然主要是针对微博。但对像@王小山这样的粉丝动辄上百万的大V们来说,这实在是个几乎无法避免的险境。所以,关注者也已接近百万的@五岳散人一方面是叹息“这个解释的执法不取决于官方的雅量,取决于看守所的容量”,一方面更要为自己这句留言而辩解:“我发任何一条,瞬间浏览量都能上五千。这叫做评论懂不,针对已有信息发言,不涉及信息真伪。”
况且,就算不是名人大V,也有另一份担心——“水军”。他们怀疑,一旦有寻仇者雇佣“水军”,使转发量超过500次,无异于举手之劳间即可构陷他人。甚至,有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官方账号,昨天亦曾公开就此表达担忧。
当然,在那些时时牢记“有罪推定”公权力的异议者心中,最大的嫌疑对象永远都是政府。
一时间,“帮你转上500次”成了微博上最热门的游戏。不仅仅是挑衅般地转发同道中人对司法解释的批评,更是特意选择那些“中共谣言”,主动要求官方逮捕自己这个“投案自首”者——被解构的既有人民日报当年那个“放卫星”的头版,也有新华社央视刚刚犯下的东京奥运乌龙,当然,这些想要让中共出丑的人们,更不会忘了“毛泽东万岁”,因为昨天恰好也是这位中共创始人的忌日。
@十年砍柴写出箴言:“如果你爱一个人,吻他五百次;如果你恨一个人,转他五百次。”@林萍在日本假意威胁:“千万不要得罪我,不然我就去转发你的微博。”@凤凰周刊大笑三声:“早上发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孙龙德、董事王国樑被查’消息的,赶快开电脑数一数,超过500条,就回家准备衣服被子吧。”
甚至,连身为搜狐总编辑的@刘春都在向新浪高管@老沉“真心求教”:“怎么能做到禁止别人转发呢?”正好,此时已有诸多微博用户灵机一动,“建议微博增加一项新功能,可以让用户设置转发到499条时,微博自动消失……”
嬉笑怒骂间,是对中共新任领导层收紧意识形态控制权的不满。对自由派知识分子而言,习李新政之初的“蜜月期”已经恍若隔世,他们现在越来越坚信,习近平虽然将薄熙来送上了法庭,但他执行的其实也是同一条“红二代”路线,“政左经右”。
这种破灭感,让抗争者已经誓言要鱼死网破。上周,斯伟江曾经通过一篇《要做光,照此土》表达了自己的家国情怀,如此,眼见司法解释出台,加上自己屡被销号的际遇,他的悲观情绪加添了一分:“一个重庆王立军,劳教发一条一坨屎微博的方洪等,现在来一群王立军,而且以司法解释的名义立法,以寻衅滋事罪刑事追究网络言论,法治社会指日可呆。植物大战僵尸2升级版了,植物们危险了。”“信与不信,世事无常,但有一点是有常的,沉舟侧伴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一代尽一代的责任,我们这一代在冬夜举起了火炬,孩子们才能FOLLOW THE LIGHT,走向春天!”
慕容雪村也早已被中共宣传官员的销号法折损了绝大部分微博影响力,现在,他也只能借友人来电,向自己残余的2万关注者布道:“我快五十岁的人了,死了也不算夭折。这一生中,大富贵没见过,小富贵多少总见识过一点,该吃的吃了,该喝的喝了,该走的地方也走过了,不就是坐牢吗?三年不怕,五年不怕,十年、二十年也不怕,死也不怕,这时候不死还等什么?这么大个国家,总得有一两个勇敢的吧?”
本来就不惮于严词批评当局的@赵楚,更是主动接过火把:“这个国家是我们自己的,我们自己和我们最亲爱的人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先贤烈士为求人民自由和社会进步血流满地,我们只是后死的幸存者,有直面坦言的责任。假如讲话就是罪,那这样的罪必须去承受,否则何颜面对先烈和子孙?”
就算是仍需为五斗米折腰的石扉客,也要鼓足勇气向张雪忠、赵楚、浦志强、斯伟江等“敢言的师友们”致以“卑微的敬意”。感受着“秋凉的暗夜”,这位博客天下杂志的主编转移到微信上宣布,两高司法解释“严酷超出预期”,“这个时节,真正是考验读书人气节的时候。”
按照石扉客的判断,以秦火火、薛蛮子案等打击大V风潮为标志,新浪微博影响力已经进入下行线。的确,树大招风,作为三年来公认的中国社会议程设置主导者,新浪微博已经在一系列管制措施的作用下失去了曾经的人声鼎沸。昨天的景象就近在眼前,微博小秘书四处出动,致使那些针对司法解释的批评尸横遍野。
然而,即便这样,微博仍是中国尺度最大的媒体平台之一。比如南方都市报,今晨版面上就只能一字不差地摘录官方通报,连其微博账号@南都评论昨天深夜的那段留言都不能援引:“一个国家如何对待言论,尤其是不那么正确的言论,是为国家宪政法治成色的风向标。‘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应成为迫不得已的法律干预言论的底线,‘两高’司法解释效用如何或有待后续观察,然不能因此而堵塞言路却是必须。子产不毁乡校,包括转发量超500的乡校。”
同样的情形发生在中国今晨几乎每一份都市报上,处处头条新闻都在说“转发500次”,但究其文本,也都是谨遵通稿。
京华时报多加了半个版,是请专家来缓解有关“因言获罪”的担忧,即《“这不是网上所说的简单打压”》、《不小心点鼠标散布言论不作为犯罪处理》。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的注解:“转发的转发,也就应该计算在‘转发’的范围之内。否则,就成了引导造谣者避罪了。如果转发的转发不算在内,造谣者就会看自己的信息,一看要快转发499了,就赶紧删了。转发的转发也计算在内,就让谣言制造者对谣言不可控,真正的目的可能就是为了不让制造谣言。因为如果一个谣言被大V转发了,可能在5分钟内转发就能超过500次。实际上,如何界定,还是要看产生的影响有多大”;“如果帖子是‘……是真的吗,求辟谣’,这也应该算转发”;“如果‘造谣’帖遭到水军或者他人恶意转发……确实会有这种情况……因此,最好还是不要造谣。”
同城的新京报,是以其社论《打击网络谣言当体现法律“宽严相济”》而格外醒目,不仅获得腾讯新浪同步推荐,凤凰网更将标题改为“给予公民必要的‘说错话’空间”,展示在首页要闻区:“对刑法的司法解释,应体现刑法的谦抑精神。特别在目前打击网络谣言的大背景下,刑法谦抑、实事求是的精神尤为重要。在一批兴风作浪的‘网络大谣’落马的同时,另一种倾向也值得关注——个别基层司法机关执法不当,将网友的可以理解的失误,也当成恶意造谣进行了严厉打击……从‘无罪推定’的原则看,这一项规定意味着:司法机关必须举证行为人是‘明知’是谣言而传谣,并且相关证据必须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排除一切合法怀疑’的程度……动辄得咎,让互联网失去活力,舆论丧失监督能力,绝不是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的目的;相反,‘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让守法者畅所欲言,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这才是互联网法治昌明的标志。”
同样是嫌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对网络检举的肯定还不够让人放心,广州日报亦发表社论《打击网谣要给网络举报留足空间》,作者李龙所举事例正是罗昌平:“有不少网络举报刚开始就遭到当事人或者其所在部门的否认,有的甚至还倒打一耙说举报者造谣……这些网络举报很容易被网友关注,因而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可能性极大,而如果当初以此规定被当作‘情节严重’而列入诽谤罪,或许就没有了后面的刘铁男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虽然用了一个整版来称赞《为“网络诽谤”划定界限,两高司法解释是“及时雨”》,不过,晶报也还是在报道中附加了“网络诽谤定罪,要防矫枉过正”的律师说法:“对言论治罪应慎重使用,因为不能苛求每个人的言论百分百正确……如果网上发表的言论有大部分都符合客观事实,那就不能让这个人‘因言获罪’,因为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公民表达权、监督权等,以诽谤罪打击网络犯罪行为要防止矫枉过正。”
第一财经日报社论《厘清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则以“商榷”和“略有担忧”的语气转达了微博上的异议:“有法学者提出,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条款中的‘公共场合’扩大到虚拟的网络空间,实际上是立新法,依宪法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立法或立法解释来进行——如此,两高出相关解释便显得不妥。两高‘解释’中关于网络上寻衅滋事一罪的规定,争议更是明显。规定本身似乎并无问题,但很多人担心的是,诸如‘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条文,或会导致赋予警察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不当的自由裁量权,无论是过大或过小,都无助于真正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更多中国媒体选择引用新华社昨天配发的评论,例如《拉起网络世界的法律“高压线”》。在这篇电稿里,虽然主体强调的是“明确划分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势在必行”,但在最后段落中,也还是写道:“网络谣言止于法治,止于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但也必须看到,刑罚是‘最后的手段’,动用刑罚定要慎重。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枉不纵,不私不盲,以保障公民正当的言论表达。”
再加上人民日报短评《统一司法标准,打击网络犯罪》,足可以证明,中共喉舌早就准备好了安民口径,那就是,“司法解释的出台,也是保障公民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需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公民的表达权。”
组合拳的意义就在于,当各门户今晨需要在首页展示“最高法:诽谤信息转500次可判刑系实证研究确定”的同时,还有另一篇演讲稿不能忘记推荐——来自国信办主任鲁炜的《网络空间的自由与秩序》。
整整一个月前,鲁主任在央视召集网络名人召开社会责任论坛,提出了“七条底线”。而今,物是人非,他的昔日座上宾薛蛮子已近身败名裂,而鲁主任昨天又在中英互联网圆桌会议上提出了六个方面的秩序,即“互相尊重”、“信息共享”、“传播正能量”、“文明和谐”、“维护安全”,以及“依法治理”:“对于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欺诈等互联网上的‘毒瘤’,必须强化底线意识,坚持依法治理。”
举双手赞成挖掉“毒瘤”的,少不了环球时报。“9月9日很可能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有重要意义的一天”——胡锡进团队的这句话,和那些异议者口中的含义可是南辕北辙。而且,这篇社评《互联网“大字报时代”正在结束》还反守为攻,指责自由派知识分子的批评依据才是“口袋罪”:“现在依法管理互联网的任何举动都会同‘限制言论自由’扯上关系。这个政治罪名俨然成了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筐’。然而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会保护造谣和诽谤,也没有一个国家会鼓励通过任何手段寻衅滋事。一些人主张保护‘造谣权’在中国现阶段有其‘合理性’,这是开法治建设的倒车,让‘斗争艺术’重新主导中国社会。有人担心互联网会因‘治谣’而失去活跃,但事实是,网上的信息混乱冲销了社会的许多正能量,使很多人产生疑虑,对公开互动的社交网站敬而远之。互联网上的意见面貌同社会真实情况出现越来越大的差距,以谣言为基础的那部分活跃逐渐泡沫化,对社会建设无益,对互联网经济也没带来好处……相信绝大多数互联网使用者不会因两高的《解释》而担心,因此顿觉说话‘不自由’的人只是极少数。这样的人的确需要思考过去是否做过了头,他们需要调整思路,扭转情绪,跟上互联网更加有序发展的大趋势。”
环球时报这段话,如果被两位名女人听到,想必会特别有感触。
其一是演员杨幂。前天,新京报发表《通过刘志军干预招标,丁书苗被公诉》之报道,但在网络转载过程中,被证券之星带头加入一段:“据知情人报道刘志军曾在酒店嫖宿多名女性,其中就有知名女演员杨幂,之前就有传刘志军宠幸过新红楼剧组女演员,而杨幂作为当家花旦当然难逃魔掌。”正是选取这一段,以@范炜为主要策动源的多位微博名人及媒体账号全力扩散消息,并借此抨击公权力。
稍后,即有杨幂经纪人否认指控并发布律师声明的消息,被传“直接点名”的新京报亦通过截图对比,微博澄清自家报道并无与杨幂相关内容。
而另一个名女人赵丽华的遭遇,就更像是一个寓言。从平日发言风格看,这位诗人绝对称得上是右派公知,前天起,她通过微博指责“腾讯财经、成都晚报、四川新闻网等媒体在报道丁书苗案时把我照片当成丁女侯君霞照片,非常草率无耻”。然而,对已被骂成“谣言源头”的成都晚报来说,现在可不是息事宁人的时候,当即以自家9月8日全部报纸版面及全部官方媒介为据,反指赵丽华才是无端攻击,及至今晨报纸,更是活学活用、攀附时势,直接向赵丽华打出了“大V还是大谣”的标题。
知晓互联网转载乱象的人们当然明白,@赵丽华死咬@成都晚报不放,只不过是她误把网页上标识的出处当了真,以至于骑虎难下。所以,在那些早就对“梨花体”诗句嗤之以鼻的围观者看来,这位女诗人不过就是再次验证了“矫情”。至于多次指控赵丽华在网上扮公知、丈夫却在北京香河县委书记任上违规卖地的@吴法天,更是大呼报应:“赵丽华曾在微博传谣称刘志军逐一临幸《新红楼梦》女演员,后来被不良媒体添油加醋疯传。媒体在报道刘志军案关键人丁书苗案时,把赵丽华的照片当作丁书苗女儿侯军霞,引起赵丽华巨大反弹,说她怎么认了丁书苗这妈!反贪案的狗血花絮:谣言之箭从梨花教母手中射出,居然反射到她自己!”
此外,@吴法天还要指责那些公知大V是以“受迫害的心态”曲解两高司法解释:“你不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是明知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还怕转发多少次?我今天质疑任大炮的帖子转了两千多次,就是告诉你们用证据说话的人无畏!”
这话,其实也有些道理。子夜时分,@刘戈即提示@贺卫方和@何三畏:“最高院有关转发500条的司法解释说的是诽谤,不是造谣。各位大V故意曲解,各种调侃。人家说公共场合随地大便罚款,你非要在大街上脱裤子放屁进行挑衅。有意思吗?”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本文编辑 霍默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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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4:28 PM 媒体札记:潘潘潘石屹说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 徐达内 【作者微博】
潘石屹大概属于可以改造好的大V。
昨天午前,在“打击网络谣言”专题片头的引领下,央视请这位拥有1600万关注者、微博名人影响力排行常年居于前20位的“超高人气”地产商出镜,讲讲他的“网络之旅,大V心路”。
在长达15分钟的访谈中,潘石屹从他四年前受邀成为新浪微博测试会员时开始讲起,回忆“网络互动性给自己带来的快乐”。
容潘总花一分钟讲述了那些有关分享的美好后,镜头稍稍一切,央视记者要将潘总拉回议程正题,“(微博是)可以跟马路车站等同的一个公共场所,还是一个纯粹的虚拟空间?”这时,镜头里的潘石屹看上去有些眼神飘渺,他把头稍稍扭过去一两秒,开始作答:“一定是一个公共空间……就跟我们的商场、交通、马路是一样的……在网络上面可以做的事情太多了,网络学校、网络娱乐、网络医疗……把网络空间(说成)跟我们现实生活没任何关系,这实际上是不对的,是不理解网络空间”。
熟悉三周以来中国官方打击网络谣言行动始末的人们应该明白,通过这段答问,央视已经借大V之口完成了对“网络空间也是公共场所”的定义。
接下来,就该引导潘总讲一讲“网络带来的危机”了。记者问:“你感觉,目前的网络舆论是无序的还是有序的?”此时的潘石屹看上去更加字斟句酌了,他需要用手势来缓解自己的紧张感:“这是一个特别微妙的过程,我的想法也在发生变化,四年写微博的过程中,我基本上个人每年都碰上一次大的危机。我记得,最大的一次,在一个小时内@我的有20多万,铺天盖地的危机”。
所谓最大的危机,即微博史上著名的“潘币”事件。当时,@潘石屹留言声称苹果公司应当大量生产1000元以下一部的手机,作为对刚刚离世的乔布斯“最好的纪念”,然而,两三个小时后有微博跟帖者调侃,要求这位地产商推出一千一平方米的房子。如今,在央视镜头前回忆起这一幕,潘石屹声称自己起初也理解“大家对高价房的不满和发泄”,但是,“紧接着我就觉得不对了……给我的潘币也制造出来了……各种讽刺的,骂的,铺天盖地的”。
根据央视主播此时插入的画外音解说,“潘石屹最终以自我调侃的方式,无奈地度过了这次风波。不过,这次风波也让潘石屹意识到,网络要想有序发展,除了需要依赖自身的进化功能之外,也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游戏规则”。
接下来,以“潘石屹在网络也受过伤害”为字幕标题,央视播出这位大V在危机之后的感受:“这个跟原子弹一样……会把整个的、不知道在哪个角落的情绪迅速地聚集到微博上去……过了两天,我在想,几千万人、上亿人在采用的过程,一定要建立秩序,如果你不建立秩序,就乱了……人性中比较恶毒的一方面,诽谤,编造事实,会使良好的秩序建立不起来。”
有了这段同期声,央视就可以顺势打出“网络有必要建立游戏规则”的标题了。不忙,就让先潘石屹说一说自己对公益类微博内容的转发偏好,因为,接下来就可以让记者提问:“您转发别人的帖子时,有考虑过核实吗?”纵使潘总已经发过了18000条微博,此时也只能承认:“核实主要还是根据微博上的内容,没有能够到现实中打个电话……还是根据我的常识、知识和经验去判断这个事情是真的还是假的。”
根据潘总的说法,他之所在最近两年很少再转发爱心救助,是因为屡屡上当受骗:“这里面虚假的东西特别多,我上当受骗就行了,如果是跟着我的粉丝们都上当受骗了,这太不值得了。”
在帮助央视完成了对网络造假行为的抨击后,这位名符其实的大V就必须代表自身群体来回答一下关于社会责任的话题了,而也正是这段镜头前的发言,被人们昨天反复播放品味:“原来都比较随便,这个责任感是慢慢建立起来的……关注你的人是上千万人,这上千万人背后还有关注的人,所以它就像核裂变一样,你的信息发布要非常小心……我觉得,作为大V,粉丝量比较高的人,他应该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加有纪律性,不能特别随意,你要是特别随意的话,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就会比较大。”
文字记录此时显得过于精炼。事实上,如果非要忠实于同期声,那么,从从第8分52秒开始,就必须在潘石屹的回答中不停地重复某些字眼——是的,走南闯北阅人无数的大V口吃了,结巴了,他说的是“粉粉粉粉丝量比较高的人,他应该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加有纪纪纪律性,不能特别的随随随意……”
可是,潘总都这样了,对面的男记者还要追问他“什么时候意识到这个问题”。要说,潘总果然身经百战,“潘币”之困只是引子,真正要说的是“别人诬陷我侵吞了50亿国有资产”:“将心比心,如果这样灾难性的事情碰到别人身上的话,心里也不好受。”
投桃报李,央视播出潘石屹和太太张欣、好友任志强去年年末被指侵吞国资的网络截屏图,并由这位“潘任美”组合代表鸣冤:“天天有人在旁边骂你,你也不好受……我们是需要一个司法机构,依靠法律……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只是让他给我道歉,或者给我补发上一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他还出了名了,对我来说意味着更大的伤害……如果没有一个确切的法律依据,法院说拿出证据来,我到哪儿去拿证据,这个证据符合不符合?”
按照潘石屹的说法,网络乱象之中,靠发帖牟利的网络水军危害最大:“它想拿这个造谣去赚钱……会有一个持续性的动力,它会组织更多的人,这个是在网络空间中更不允许出现的。”
话说到这里,潘石屹曾经稍稍停顿了一下,不过,他迅速地打断了记者想要继续发问的意图,主动补充:“如果是偶然性地造个谣,骂上一句的话,它的危害性要小得多,如果是有组织的,有经济动力的,那就不一样。”
接下来,央视切入两高网络诽谤司法解释发布会的画面,要针对这个已经引发@潘石屹追随者诸多不满的话题,请大V本人作答。此时的潘总已经需要更加频繁地借力于手势:“互联网实际上建立了一个新的秩序、新的空间。在这个新的空间里,一定要建立新的秩序,一定要有规则。没有规则的话,就像我们北京城里面,有好多车,有好多行人,如果没有交通规则,没有红绿灯,谁也过不去,每天的死亡人数可能就要多得多,其实我们的网络空间是一样的,一定要建立这个规则。不一定我们建立的规则第一步就是完美的,这不太可能,其实是在互联网发展的过程中,随着上网的人越来越多,上网的时间越来越多,网络的工具也越来越多,原来的BBS一直到博客到微博,都不一样,这个规则会不一样,毕竟这个司法解释是迈出来这样一步,以后受到伤害的人可以拿着法律的武器去讨个公平。”
既是大V中的大V,所发微博常常只需几秒钟就能达到“转发500次、浏览5000次”的标准。那么,他是如何看待司法解释中这个定罪标准?镜头前的潘石屹,眉头锁了起来:“这个500次跟5000次,我我我我呢没有多大发言权,因为司法解释是一个法律方面专家、律师在实施过程中如何去衡量多和少,对我来说,就觉得对每一个人最基本的要求,不能有意地编造任何谣言去伤害别人。”
说完这段,潘石屹如释重负,像是终于闯过一个难关——要知道,500次和5000次的标准自从3天前被两高提出来,就遭网络异议者普遍讥为“拍脑袋”。所以,潘石屹接下来讲述时甚至已经带着点得意的微笑:“这个实际上和500次、5000次没有关系,我觉得对每个人的要求就是不能说假话,不能去诽谤别人,哪怕是一句话,你都不能说,一个转发都不能……你超过一个限度了,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由主播说明大多数网民同样欢迎司法解释这个法律武器后,话锋一转,央视要让潘石屹来为“一些网民担心言论自由受到限制”解压。见多识广的大V,果断地用上了“双刃剑”的概念:“你有交通规则的话,一定会对你的行动有限制……在上亿人的空间中,没有秩序的话就会乱掉,通过这些规则、法律,就是慢慢地把这个秩序建立起来。”
根据字幕标识,采访共计四个多小时。编导们最终是允许潘石屹用十几分钟结巴着、重复了他那些对规则秩序的“朴素认知”,而在结尾的30几秒中,镜头选择扫向他的微博页面。
用央视的话来说,这个叫做“让记者体验了潘石屹现实生活与网络空间的真实互动”——其实,还不如说是见招拆招、将计就计,用众目睽睽的方式提醒对方的发言表态要前后一致。于是,不配任何画外音,央视默默地展示潘石屹在接受采访前后的两段微博留言:其一发布于前天傍晚17时54分,“刚才接到CCTV的电话,就刚公布的司法解释来采访我。我脑子瞬间一片空白。我说些什么呢?”;其二发布于将近四小时后的21时51分,“刚才接受完CCTV的釆访。问题都很难。”
潘总也确实是最合适的出镜人选。在微博名人影响力排行榜上,除去风花雪月的明星艺人,真正与网络谣言、意识形态斗争有关系的,实际就是@李开复、@薛蛮子、@任志强、@潘石屹这四个大V。
李开复不合适。美籍华人、出生台湾、谷歌前副总裁的背景自不待言,在揭批秦火火之初,央视就已经欲盖弥彰地选择他的半截微博主页作为解说“大V大谣”的背景,更何况,“青年导师”新近宣布身患淋巴癌,在通过南方人物周刊表述了“我反对造谣乱扣帽子”的心志后,他已经返台化疗。
薛蛮子更不合适。他此时应该还戴着手铐蹲在看守所里,因为被控“嫖娼”和“聚众淫乱”,他已被北京警方拘留超过15天,而且从这个架势看,他极有可能轻则将收容重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任志强也不怎么合适。作为“红二代”兼国企领导人,任大炮从来不惮于恣意汪洋,若是任由他在镜头前“大放厥词”,恐怕央视编导根本剪辑不出可供公开播放的15分钟。
所以,还是潘总最好。他现在很可能是四大V中唯一的央视座上宾,有足够的名气,而且,从出镜表现来看,在记者十分明显的议题掌控引导下,他也基本配合,就算是在前晚的微博上专门预告了“问:你如何看500次?我:这个问题请法律专家回答”,也总好过薛蛮子一个月前参加完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后以自己会场发言之桀骜不驯而自矜。
当然,央视另有一个待遇,潘石屹没能比得上薛蛮子,他应该也不想比得上。作为中国最有政治地位的电视节目,昨晚《新闻联播》是以“‘两高’司法解释:网络名人更需遵守网络秩序”为题,强调“不少网络名人表示,网络空间中所讨论的问题大都是现实社会中问题的反映,所以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一样,都应该建立起良好的公共秩序。”整段片长1分39秒,大致相当于揭批薛蛮子时的一半,作为网络名人代表,潘石屹获得共计大约30秒出镜时间,编导们绕过了他过分口吃之处,播出的同期声正是“粉丝量比较高的人,他应该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你要是特别随意的话,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就会比较大”,以及他以红灯为喻对规则和秩序的作用讲解。
此时,有两家门户以“潘石屹:有人诬陷我侵吞国有资产”为题,将这段采访视频展示在了首页。带头的当然是央视网,要以此标题回报潘总对采访的配合;跟上来的是新浪——也很顺理成章,打击网络谣言的最重要战场就是这家门户的微博平台,而@潘石屹也正是在此成长为千万大V。
从前天傍晚宣布自己即将接受央视采访时起,@潘石屹在随后24小时里所发布的每一条内容,也全都和大V朋友紧密相关。继续与好友@任志强互相调侃,向@李开复转达治癌秘方的消息,以及用主动提示@刘春的方式讲了一个故事:“昨晚,我给一大V的朋友打电话说:‘CCTV要采访我关于司法解释的事,我很紧张。我应该怎么说呢?’他说:‘你千万不要接受采访。’我说:‘来不及了,他们正在20米处向我走来。’他说:‘那你就说造谣诽谤可耻。’”
刘春是搜狐副总裁。昨天下午,在发现@潘石屹已将自己“供认”出来后,他贴上一个泪流满面的图标:“误交损损损损损损友,肠~肠~肠~肠~肠~肠~肠~肠~肠子特么都悔悔悔青了。”两分钟后,@潘石屹即答:“对对对不起您了。”
是的,潘总又发扬了两年前印制“潘币”时的自娱娱人精神,主动地加入到此时已蔚为风潮的“潘体发言”模仿秀中。昨天下午,看着潘石屹在央视镜头中“我我我”个不停,微博用户间陡然流行起特意的“口吃”,比如@南都深度就在调侃:“你结结结结结巴啥,又不是给志玲榨榨榨榨榨果汁……”
嬉闹是一种互联网生存方式。事实上,潘石屹绝不是第一次“装疯卖傻”,他能够从甘肃山沟里的一个小村子中走出来,成为中国最著名的地产富豪,如果不是有足够的生存智慧,又如何能在官威、民粹的包夹下走过独木桥?微博是一个舞台,央视也是,虽然考题常常都很难,但潘石屹看上去还能保持平衡,迄今仍算是个不倒翁。
也正是有鉴于此,那些调侃着“结巴”的微博用户,开始分析起潘总何以在镜头前以这种方式发言。没太多人相信他是天生口吃,集中的推测有两种:
一是点头称赞“口吃”正是潘石屹高明之处,是用来传达他对央视引导式提问的不满,是表明自己被逼无奈言不由衷的“暗号”;而更多的人,则是认定大V是在面对那一道又一道必须表态的问题时恐慌了,甚至,是“吓尿了”,因为不仅@潘石屹自己承认过“很紧张”,而且在他发布的采访现场照片中,也能看出端倪。
瞅着潘石屹双手束拢垂于膝间的模样,@奋壹提问,“坐姿不太自然,总觉得缺少点什么?是潘石屹手上吗?”,自有@互联网的那点事作答,“一副无形的手铐”。而除了引用“差副手铐”的评语,@凤凰网还特意转发“潘体”跟帖:“坦坦坦坦白从从从宽,抗抗抗抗拒从从从严,要要要要相信党党党党和和和政政政府……”
@喻尘说,“别笑潘石屹,我们个个都是潘石屹”;@林萍在日本补充:“房地产大佬潘石屹够牛了吧,但在央视的一个小编导面前,他竟吓得发抖,连话都说不清楚。不过我认为大家不应该再笑他了,因为这是人性的正常表现,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潘石屹,因为我知道,轮到我时,我会更加的恐惧。但正因为我是如此的恐惧,我才更要说话,为了我未来的孩子,不用像我这样的恐惧。”
@运床专家同样“一声叹息”:“潘先生吓得语无伦次,强作镇静,无外乎话筒背后是党和政府。这一轮打大V,看来要人人过关了,着实像整风反右。六十年来皆秦政,八千里内无桃源。”
和那些痛惜于潘石屹被“招安”的异议者不同,@詹万承算是愿意体贴这份“投名状”的具体语境:“潘石屹今天的表态,大V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实质与成龙的中国人该管无异。不同在于,潘是半推半就说出这番话,与成龙主动媚上不同;二则大环境风声鹤唳,挨个表态才能过关,难以逃脱,底线下滑有背景;三则潘更多是貌似真诚的自省,而非献策当局管束他人。”
但是,当@韩浩月建议“对于这种近似表态效忠式的采访,完全可以拒绝”时,@司马平邦横刺里杀出,来了句“他绝对不敢,没准还是花钱买了广告才有机会表态效忠的。”“想不通,为何潘说得如此结巴,央视都不舍得剪?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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