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多次盗窃缓刑通信电缆价值二万六能叛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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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定典型案例“盗窃通信电缆价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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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4:02 & 作者:本站编辑 & 来源: 本站原创 & 浏览次数:
案例情况简介
一、案件发生的背景情况
鉴定标的是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在XX县XX镇、XX镇被盗的使用中的通信电缆线,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为办理盗窃案件于2011年3月9日委托我中心对被盗电缆线进行价格鉴定。
二、标的基本特征描述
1、HYA100*2*0.5铜芯电缆779米;
2、HYA200*2*0.5铜芯电缆905米;
3、HYA50*2*0.5铜芯电缆105米;
4、HYA30*2*0.5铜芯电缆5米;
5、HYA20*2*0.5铜芯电缆153米;
6、HYA10*2*0.5铜芯电缆18米;
被盗通信电缆为灭失物,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状况由委托方负责核实认定。
价格鉴定结论书
XX县价格认证中心
关于盗窃通信电缆价格鉴定结论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根据你单位价格鉴定委托书(X价鉴定委托〔2012〕29号)的要求,遵循独立、合法、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我单位依法对盗窃的通信电缆进行了价格鉴定。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鉴定标的概况
鉴定标的是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XX镇、XX镇被盗的使用中的通信电缆线(详见价格鉴定结论中的明细表)。被盗通信电缆为灭失物,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状况由委托方核实认定。
二、价格鉴定目的
为委托方办理盗窃案件提供价格依据。
三、价格鉴定基准日
2011年12月-2012年3月
四、价格定义
价格鉴定结论所指价格是:价格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市场零售价格。
五、价格鉴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XX市价格鉴证条例》;
3、《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发〔1997〕808号);
4、《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
5、《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
6、《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版)(发改价证办〔2010〕103号);
7、《XX市价格鉴证行为规范(2011版)》;
8、其他有关价格鉴定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价格鉴定委托书;
2、其他有关资料。
(三)鉴定方收集的有关资料
1、价格鉴定人员市场调查资料。
六、价格鉴定方法
根据鉴定标的的实际情况,本次鉴定采用重置成本法。
七、价格鉴定过程
1、我中心受理委托后,根据鉴定标的种类、目的和时限成立了价格鉴定小组,制定了价格鉴定作业方案。
2、价格鉴定人员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
3、价格鉴定人员对鉴定标的中等零售价格进行市场调查。
4、价格鉴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照价格鉴定程序和原则,认真分析研究现有资料和价格资料,对价格鉴定标的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市场零售价格进行了客观公正的分析测算,详见技术报告。
5、经鉴定小组研究审核后,出具正式报告书。
八、价格鉴定结论
所涉价格鉴定标的于价格鉴定基准日的价格为人民币陆万陆仟零伍拾肆元(取整¥66,054.00元)。见下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额:元
鉴定基准日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3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古溪至红卫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古溪P40-43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2*0.5
古溪P40-43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九、价格鉴定限定条件
1、本价格鉴定结论依据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2、由于标的为灭失物,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状况由委托方核实认定;
3、本次价格鉴定以综合成新率与年限成新率一致为假设前提;
4、由于被盗电缆残值比重较大,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被盗电缆本次价格鉴定充分考虑了残值因素;
5、本次价格鉴定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不可抗力因素及特殊交易方式对鉴定结论的影响;
6、价格鉴定结论为鉴定标的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随时间、市场行情及相关条件的变化,价格鉴定结论需作相应调整。
1、价格鉴定结论受结论书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定条件限制。
2、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若提供的资料失实或有任何隐匿,价格鉴定机构和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价格鉴定结论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委托鉴定目的下使用,不作他用。未经我中心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论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4、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与鉴定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偏见。
5、如对本结论有异议,可以向本鉴定机构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价格认证中心申请复核裁定。国家发改委认证中心为最终复核裁定机构。
十一、价格鉴定作业日期
2012年3月30日&4月5日
十二、价格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名称:XX县价格认证中心
机构资质证号:XXX
法人代表签章:
十三、价格鉴定人
姓& 名&&&&&& 执业资格名称&&&&&&& 证书编号&&&&& 签名(章)
XXXXX&&&&&&& 价格鉴证师&&&&&&&&& XXXXX&&&
XXXXX&&&&&&& 价格鉴证师&&&&&&&&& XXXXX&&&
十四、附件
(一)价格鉴定委托书复印件;
(二)价格鉴定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一、鉴定思路
本案例是对委托方的价格鉴定目的是鉴定盗割通信电缆的价格, 由于通信电缆残值比重大,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线缆如果单纯使用年限折旧法计算出的结果往往低于废品回收价格。因此,本次价格测算时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被盗电缆充分考虑了残值因素。
二、关于通信电缆价格鉴定技术报告
盗窃通信电缆价格鉴定技术报告
三、价格鉴定标的概况
鉴定标的是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XX镇、XX镇被盗的使用中的通信电缆线(详见价格鉴定结论中的明细表)。被盗通信电缆为灭失物,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状况由委托方核实认定。
四、价格鉴定基准日
五、价格鉴定方法
重置成本法
六、价格测算过程
价格测算思路:委托方的价格鉴定目的是鉴定盗割通信电缆的价格,由于通信电缆残值比重大,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线缆如果单纯使用年限折旧法计算出的结果往往低于废品回收价格。因此,本次价格测算时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被盗电缆充分考虑了残值因素。
铜芯电缆线含铜量计算公式=电缆线截面积(半径平方&3.14)&铜比重(0.89千克/立方毫米)&芯数
1米HYA100*2*0.5通信电缆含铜量=0.25*0.25*3.14*0.89*2=0.3493公斤
1米HYA200*2*0.5通信电缆含铜量=0..6986公斤
1米HYA50*2*0.5通信电缆含铜量=0..17465公斤
1米HYA30*2*0.5通信电缆含铜量=0..11643公斤
1米HYA20*2*0.5通信电缆含铜量=0..06986公斤
1米HYA10*2*0.5通信电缆含铜量=0..03493公斤
鉴定基准日(2011.12月至2012.3月)的紫铜回收价格在50元/公斤
则1米HYA100*2*0.5通信电缆的残值=0..465元
1米HYA200*2*0.5通信电缆的残值=0..93元
1米HYA50*2*0.5通信电缆的残值=0..73元
1米HYA30*2*0.5通信电缆的残值=0..82元
1米HYA20*2*0.5通信电缆的残值=0..49元
1米HYA10*2*0.5通信电缆的残值=0..7465元
1、确定重置单价:
通信电缆基准日重置单价按中电信渝[号文件规定通用材料价格确定。
HYA100*2*0.5通信电缆重置单价为26.13元/米,
HYA200*2*0.5通信电缆重置单价为50.90元/米,
HYA50*2*0.5通信电缆重置单价13.36元/米,
HYA30*2*0.5通信电缆重置单价8.85元/米
HYA20*2*0.5通信电缆重置单价5.81元/米
HYA10*2*0.5通信电缆重置单价3.25元/米
2、计算预计残值率:
HYA100*2*0.5通信电缆残值率=17.465/26.13=66.84%
HYA200*2*0.5通信电缆残值率=34.93/50.90=68.62%
HYA50*2*0.5通信电缆残值率=8.73/13.36=65.34%
HYA30*2*0.5通信电缆残值率=5.82/8.85=65.76%
HYA20*2*0.5通信电缆残值率=3.49/5.81=60.07%
HYA10*2*0.5通信电缆残值率=1.=53.74%
3、确定综合成新率:
《行为规范2011版》规定通信线路寿命年限10-15年,鉴于在实际使用中,往往超过这个规定,按上限15年计算成新率。被盗通信电缆安装投入使用年限为1999年和2012年初。1999年安装的被盗电缆成新率:已使用13年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总使用年限(1-残值率)
HYA100*2*0.5通信电缆成新率=1-13/15(1-66.84%)=71%
HYA200*2*0.5通信电缆成新率=1-13/15(1-68.62%)=73%
HYA50*2*0.5通信电缆成新率=1-13/15(1-65.34%)=70%
HYA30*2*0.5通信电缆成新率=1-13/15(1-65.76%)=70%
HYA20*2*0.5通信电缆成新率=1-13/15(1-60.07%)=65%
HYA10*2*0.5通信电缆成新率=1-13/15(1-53.74%)=60%
2012年1月-3月安装的被盗电缆使用时间多为几天到1个月不等,鉴于使用时间短,考虑2%的折旧率,则成新率为98%。
4、鉴定值=(重置成本-残值)&综合成新率+残值
99年安装的被盗电缆鉴定值
1米HYA100*2*0.5电缆鉴定值=(26.13-17.465)&71%+17.465=23.62元
1米HYA200*2*0.5电缆鉴定值=(50.90-34.93)&73%+34.93=46.59元
1米HYA50*2*0.5电缆鉴定值=(13.36-8.73)&70%+8.73=11.97元
1米HYA30*2*0.5电缆鉴定值=(8.85-5.82)&70%+5.82=7.94元
1米HYA20*2*0.5电缆鉴定值=(5.81-3.49)&65%+3.49=5.00元
1米HYA10*2*0.5电缆鉴定值=(3.25-1.7465)&60%+1.元
2012年1-3月安装的被盗电缆鉴定值,鉴于使用时间短,不考虑残值
1米HYA100*2*0.5电缆鉴定值=26.13&98%=25.61元
1米HYA200*2*0.5电缆鉴定值=50.90&98%=49.88元
1米HYA50*2*0.5电缆鉴定值=13.36&98%=13.09元
1米HYA30*2*0.5电缆鉴定值=8.85&98%=8.67元
1米HYA20*2*0.5电缆鉴定值=5.81&98%=5.69元
1米HYA10*2*0.5电缆鉴定值=3.25&98%=3.185元
被盗电缆鉴定值详见下表:
鉴定基准日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3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5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古溪至红卫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古溪P40-43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2*0.5
古溪P40-43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200*2*0.5
全塑市话电缆
HYA100*2*0.5
五、价格鉴定结论
经鉴定小组研究审核后,确定所涉价格鉴定标的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取整¥66054元。
& & & & & & &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一、该案例是对刑事涉案通信电缆进行价格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较为合理。
二、测算过程中考虑了电缆使用年限较长,充分考虑了残值因素,使结论更合理。俩个人盗窃4500元,有可能判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吗_百度宝宝知道聚法案例_孙立红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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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红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立红,男,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兴农镇星火村三组,小学文化,无职业,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小南后街后水泉平房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九台市看守所。辩护人李成前吉林启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赵国兴,男,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吉林省九台市苇子沟镇靠山村六社,小学文化,无职业,现住长春市二道区阜丰路。因涉嫌犯盗窃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九台市看守所。被告人佟伟国,男,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吉林省德惠市菜园子镇菜园子村3组,初中文化,无职业,现住长春市宽城区万盛国邦小区9栋2单元1006室。因涉嫌犯盗窃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九台市看守所。被告人张正伟,男,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富海镇富北村一社,小学文化,农民,现住长春市宽城区柳影路街道万龙第五城3栋4单元1010室。因涉嫌犯盗窃罪于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九台市看守所。被告人付海军,男,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唐仗子村唐仗子屯4组,初中文化,无职业,现住吉林省长春市鲁辉国际城小区17栋1单元301室。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罪于日被刑事拘留,于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九台市看守所。辩护人计红军吉林普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检察院以长九检公诉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立红、赵国兴、佟伟国、张正伟犯盗窃罪、被告人付海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九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钱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立红及辩护人李成前、被告人赵国兴、佟伟国、张正伟、被告人付海军及辩护人计红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张正伟于日凌晨,在德惠市米沙子镇城市展览馆的建筑工地上盗窃卡扣80袋,随后以4,70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付海军。经物价鉴定: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2,469.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于2015年春节前后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市卡伦镇中澳城铁路经济开发区的一个工地上盗窃天吊上铜线,随后以1,000.00余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付海军。经物价鉴定: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06,993.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4年2月的一天晚上,在九台市卡伦镇司特尔电缆厂的车间内盗窃成捆的铜线,后以100,00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付海军。经物价鉴定: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52,500.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4年2月的一天晚上,在九台市卡伦镇司特尔电缆厂内盗窃废铜和铜线头等物品,后以1,000.00多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付海军。经物价鉴定: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750.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4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市卡伦湖南区工商学院家属楼工地上盗窃铜线,后将铜线卖给被告人付海军。经物价鉴定: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20,612.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佟伟国、谷艳山(死亡)于2013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区卡伦湖南区工商学院家属楼(龙湖嘉苑)工地的工棚子里盗窃钩连枪、废铁、电脑一台,电脑被谷艳山带走,废铁和钩连枪卖给长春市四通路上一个收购站。经物价鉴定: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8,174.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4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市卡伦南区工商学院行政办公楼工地上盗窃卡扣40余袋,后将卡扣卖给被告人付海军。经物价鉴定: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5820.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佟伟国、王少辉(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3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区卡伦北区城建管业制造有限公司的建筑工地上盗窃氧气瓶和乙炔瓶,后卖给长春市二道区一个废品收购站。经物价鉴定: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3,420.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4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市卡伦镇北区城建管业制造有限公司的建筑工地上盗窃铜线和铁,后卖给被告人付海军。经物价鉴定: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6,035.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佟伟国、谷艳山(死亡)于月份的一天晚上,在九台市卡伦镇鑫海管业公司的建筑工地上盗窃卡扣30余袋,后卖给长春市四通路一个废品收购站。经物价鉴定: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3,608.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佟伟国、谷艳山(死亡)于月份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市卡伦镇鑫海管业公司的建筑工地上盗窃直径18mm的钢筋500公斤、25mm的钢筋500公斤,后卖给长春市四通路的一个废品收购站。经物价鉴定: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2,850.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4年冬季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市卡伦镇北区鸿昇建筑有限公司的工地盗窃卡扣20余袋,后卖给被告人付海军。经物价鉴定: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3,104.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4年冬季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市卡伦北区宝盈药业工地盗窃直径8mm的钢筋4吨,直径10mm的钢筋2吨,随后卖给被告人付海军。经物价鉴定: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6,587.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4年冬季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市卡伦北区北方特种电缆制造有限公司的车间里盗窃8mm的铜杆1.2吨,后卖给被告人付海军。经物价鉴定: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8,000.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3年冬季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区卡伦北区金朗巍彩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地上盗窃螺丝钢(钢质地角锚栓)100个,后卖给长春市四通路上的一个废品收购站。经物价鉴定: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3年冬季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区龙家堡镇龙嘉尚城小区建筑工地上的一个工棚盗窃钩连枪5000个,后卖给长春市四通路上的一个废品收购站。经物价鉴定: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22,344.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3年冬季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区龙家堡镇龙嘉尚城小区建筑工地附近的仓库内盗窃钩连枪4000个,后卖给长春市四通路上的一个废品收购站。经物价鉴定: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6,464.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谷艳山(死亡)于2014年夏季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区东湖镇东晟家园的建筑工地上盗窃卡扣15袋,后卖给被告人付海军。经物价鉴定: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3,564.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4年冬季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区西营城镇石人沟村九组的路边存放材料的工地盗窃2.5平方塑铜线18捆、4平方塑铜线53捆、6平方塑铜线8捆、10平方塑铜线8捆、2.5平方铜芯电缆240米、6平方铜芯电缆100米、10平方铜芯电缆320米、20平方铜芯电缆480米、4平方铜芯电缆240米、2.5平方铜芯焊把50米、30平方铜芯焊把线120米,后卖给被告人付海军。经物价鉴定: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6,954.00元。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孙立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国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佟伟国、张正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付海军明知为犯罪所得予以收购,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孙立红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对第13起、第16起、和第17起数额鉴定价值有异议。被告人孙立红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的第2起犯罪数额过多,第13起面包车不可能拉6吨钢筋,第6、16、17起犯罪数额存在出入。犯罪数额认定不实,结合本案情况应认定为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孙立红认罪态度好,没有前科劣迹,第15、16、17起犯罪事实均系犯罪后主动供述,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国兴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对第13起数额鉴定价值有异议。被告人佟伟国、张正伟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付海军对起诉书指控的第3起、第13起、第14起犯罪事实有异议,辩称这三次我没有收购,对其他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付海军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和次数有异议,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希望法庭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对被告人付海军从轻处罚。
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张正伟于日凌晨,在德惠市米沙子镇城市展览馆的建筑工地上盗窃卡扣80袋,随后以4,70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付海军。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2,469.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于2015年春节前后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市卡伦镇中澳城铁路经济开发区的一个工地上盗窃天吊上铜线,随后以1,000.00余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付海军。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06,993.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4年2月的一天晚上,在九台市卡伦镇司特尔电缆厂的车间内盗窃成捆的铜线,后以100,000.00的价格卖给被告人付海军。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52,500.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4年2月的一天晚上,在九台市卡伦镇司特尔电缆厂内盗窃废铜和铜线头等物品,后以1,000.00多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付海军。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750.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4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市卡伦湖南区工商学院家属楼工地上盗窃铜线,后将铜线卖给被告人付海军。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20,612.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佟伟国、谷艳山(死亡)于2013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区卡伦湖南区工商学院家属楼(龙湖嘉苑)工地的工棚子里盗窃钩连枪、废铁、电脑一台,电脑被谷艳山带走,废铁和钩连枪卖给长春市四通路上一个收购站。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8,174.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4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市卡伦南区工商学院行政办公楼工地上盗窃卡扣40余袋,后将卡扣卖给被告人付海军。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5820.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佟伟国、王少辉(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3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区卡伦北区城建管业制造有限公司的建筑工地上盗窃氧气瓶和乙炔瓶卖,后卖给长春市二道区一个废品收购站。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3,420.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4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市卡伦镇北区城建管业制造有限公司的建筑工地上盗窃铜线和铁,后卖给被告人付海军。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6,035.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佟伟国、谷艳山(死亡)于月份的一天晚上,在九台市卡伦镇鑫海管业公司的建筑工地上盗窃卡扣30余袋,后卖给长春市四通路一个废品收购站。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3,608.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佟伟国、谷艳山(死亡)于月份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市卡伦镇鑫海管业公司的建筑工地上盗窃直径18mm的钢筋500公斤、25mm的钢筋500公斤,后卖给长春市四通路的一个废品收购站。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2,850.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4年冬季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市卡伦镇北区鸿昇建筑有限公司的工地盗窃卡扣20余袋,后卖给被告人付海军。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3,104.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4年冬季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市卡伦北区宝盈药业工地盗窃直径8mm的钢筋4吨,直径10mm的钢筋2吨,随后卖给被告人付海军。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6,587.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4年冬季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市卡伦北区北方特种电缆制造有限公司的车间里盗窃8mm的铜杆1.2吨,后卖给被告人付海军。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8,000.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3年冬季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区卡伦北区金朗巍彩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地上盗窃螺丝钢(钢质地角锚栓)100个,后卖给长春市四通路上的一个废品收购站。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3年冬季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区龙家堡镇龙嘉尚城小区建筑工地上的一个工棚盗窃钩连枪5000个,后卖给长春市四通路上的一个废品收购站。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22,344.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3年冬季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区龙家堡镇龙嘉尚城小区建筑工地附近的仓库内盗窃钩连枪4000个,后卖给长春市四通路上的一个废品收购站。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16,464.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谷艳山(死亡)于2014年夏季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区东湖镇东晟家园的建筑工地上盗窃卡扣15袋,后卖给被告人付海军。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3,564.00元。被告人孙立红伙同赵国兴、关照峰(另案处理)、谷艳山(死亡)于2014年冬季的一个晚上,在九台区西营城镇石人沟村九组的路边存放材料的工地盗窃2.5平方塑铜线18捆、4平方塑铜线53捆、6平方塑铜线8捆、10平方塑铜线8捆、2.5平方铜芯电缆240米、6平方铜芯电缆100米、10平方铜芯电缆320米、20平方铜芯电缆480米、4平方铜芯电缆240米、2.5平方铜芯焊把50米、30平方铜芯焊把线120米,后卖给被告人付海军。此次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6,954.00元。综上,被告人孙立红盗窃19次价值为人民币332,248.00元、赵国兴盗窃16次价值为人民币291,440.00元、佟伟国盗窃4次价值为人民币28,052.00元、张正伟盗窃1次价值为人民币12,469.00元、付海军收购盗窃物品12次价值为人民币263,383.00元。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孙立红、赵国兴、佟伟国、张正伟、付海军的自然身份情况。2、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孙立红、赵国兴、佟伟国、付海军系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张正伟系投案自首。3、扣押物品清单:证实扣押孙立红金杯面包车一辆。4、物品丢失证明及发票:证实吉林建工集团第四工程公司、长春东北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春市北方特种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丢失物品的详细情况。(二)、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物品的价值。(三)、辨认笔录:证实孙立红对被告人张正伟、佟伟国的辨认情况。被告人赵国兴对被告人佟伟国、张正伟的辨认情况。(四)、指认现场笔录:证实盗窃物品的现场情况。(五)、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刘小光的陈述:我是长春市北方特种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后勤部部长,我日值班,在巡查中发现拔丝车间里的窗户开了,车间内的摄像头也被人弄得朝天上照了,我们清点物品发现被盗了铜杆和橡套电缆。通过查看监控发现是日晚上,三个戴黑色头套的男人开着一辆白色面包车来盗窃的。2、被害人王威的陈述:我是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长德新区城市文化活动中心项目材料员,日,上午我们工地有一个木工在早晨干活的时候发现脚手架的转角数量有些不对,当时就问另外一个工地的人使用没有,那个工地的人说没有使用,然后再清点的时候就发现丢的脚手架的十字2673个,转角14个和对接381个,总数3068个。是用黄色牛皮纸装着的,每袋30个,共102袋。另外发现在现场有破碎的卡扣之类的东西,在工地的栅栏也发现一个窟窿。这些被盗物品是从我们下属的租赁公司租赁的,有发货票,当时我们是签合同的,约定租赁费每个0.015元,丢失索赔:每个十字6.54元,每个转角6.58元,每个对接6.70元,总价值二万元左右。3、被害人王志大陈述:我在九台市西营城镇石人沟村9组路边的存料工地看料,日凌晨1点到凌晨3点10分之间,我值守的工地上的电缆线被盗了,一共是6.7万元的电缆线。电缆线是我在西营城建筑工地使用的,其中求实新塑铜线有4平方的线53捆,新塑铜线2.5平方的18捆,新塑铜线10平方的8捆,新塑铜线16平方的5捆,新塑铜线6平方的2捆。丢失的这些铜线都是2013年9月份以后买的,大约价值36185元。还丢失了吊车电缆线大约900米左右,具体规格我也记不清了。4、被害人院景玉的陈述:我是九台市卡伦北区鸿昇建筑有限公司的工人,2014年冬天的时候,我们单位丢了20多袋卡扣,每袋能有30到40个卡扣,我记得是800个,是同一规格的,就是连接脚手架的架扣,我们丢的都是直角卡扣,每个价值7元左右,总共价值能有6000元左右。都是2014年5月份购置的,没有发票。5、被害人司永洲的陈述:我是司尔特通用线缆制造有限公司的法人,2014年年末,我们工厂东北角堆放的一些铜线头子被盗了。能有一百斤左右,都是用塑料袋装着,价值3000元左右。6、被害人王大富的陈述:我是九台市卡伦镇工商学院行政楼工地的负责人,大约2014年夏天,我们工地堆放在行政楼西侧地上的卡扣被盗了,都是直角的卡扣,每个价值7元,于2014年3月份购置的,一共被盗1500个,损失10500元。7、被害人王光耀的陈述:我是九台市卡伦镇金明朗巍彩镀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2013年冬天的时候,堆放在我公司西北角的100多个地脚锚栓被盗了,是2013年3月份做的,每个50元左右,我们自己买的钢,自己加工的,固定钢结构的柱子,埋在地下起到固定作用的。大约20公斤一个。8、被害人吴春光的陈述:我是宝盈药业有限公司工地的负责人,2014年冬天,堆放在我们工地大门旁的圆盘被盗了,就是钢筋成盘的,三捆钢筋,每捆两吨,一共六吨。规格是两捆直径8毫米,一捆直径10毫米的,于2014年6月份购置的,价格大概是7、8千元。9、被害人张国云的陈述:被害人张国云的第一份陈述,我是九台市卡伦北区鑫海管业公司的工作人员,2013年秋天的时候,我们公司被盗了1吨钢筋,被盗的钢筋都是国际标准的,18寸的钢筋10米一根,丢失了共500公斤,25寸的5米一根,丢失了500公斤。于2013年夏天在长春的建材市场购置的。被害人张国云的第二份陈述,2013年9月份的时候,我公司的直角卡扣被盗了,一共被盗了31袋卡扣,每袋卡扣30个,共丢失了930个。于2013年夏天时购买的,都是用来连接脚手架的十字卡扣,每个大约价值6元左右。10、被害人姜波的陈述:我是工商学院家属楼仓库的更夫,日早上3点左右,我单位仓库被盗了,有5芯25平方的45米×60元=2700元、3芯16平方的50米×25元=1250元、4芯20平方的45米×40元=1800元、3芯16平方的50米×25元=1250元、3芯4平方的50米×8元=400元、2芯2平方的100米×5元=500元、3芯6平方的100米×12元=1200元、2.5平方塑铜线6080米×1.65元=10032元、4平方塑铜线855米×2.75元=2351元、一台中型角膜机价值200元、3芯4平方100米×8元=800元、铜阀门24个,每个32元记768元、共计23251元。有3个防盗门被撬坏,修复不了了,是铸成防盗门,2014年5月份购买的,每个门1400元,共计4200元,总计27451元。11、被害人杨成的陈述:我是九台市卡伦开发区中澳城铁路货站的主管,日上午9点左右,我们铁路货站5台天吊(俗称龙门吊)上的电缆线被盗了,最近没有使用过,最后一次使用是在日、或13日,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使用,这几天准备使用天吊,我来看看维护一下,才发现电缆线被盗了。被盗的电缆线就是天车专用的电缆线,具体型号我不知道。12、被害人李艳华的陈述:我是九台市卡伦镇龙湖嘉苑家属楼建筑工地的负责人,大约2013年年末,我们工地被盗了,有10平方的电缆线160米,价值5000元左右;一个大的电焊机和一个小的电焊机,大的价值3000多元、小的价值2000多元;一台刷车泵,价值1000多远;两台台转,价值1500元左右;27或28个50型号的铜阀门,价值1000元左右;还有一台台式电脑,是组装机,杂牌子的,电脑显示器是三星的20寸的,价值3000元左右。被盗物品总价值2万元左右,都在我们工地的彩钢库里。13、被害人司永洲的陈述:我公司是吉林省司尔特通用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我公司被盗了三吨半左右的直径为3.0mm的裸铜线,该铜线是我于2013年12月份以每吨51000元在河北省文安县杨志成的公司购买的。我们公司当时共计购置了4.477吨的铜线(有提货单),厂生产用了100多公斤铜线,还有1吨左右的铜线没有被盗走。我们公司生产车间北侧西大门东侧的窗户被撬开了,厂区有监控录像,从监控上可以看出小偷至少有三个人。14、被害人张富的陈述:我是九台市东湖镇晟东嘉园施工工地的,2014年6月中旬时,我们工地做脚手架用的铁质卡扣被盗了,有30袋,每袋30个,共计900个,这些东西是2014年5月我们从租赁公司租来的,签合同时我们按7元计算,价值5000元。15、被害人张小生的陈述:我在龙嘉尚城小区工作,2014年2月,我们单位里4000根工地用的钩镰枪被盗了,没有型号,在长春市顺风市场买的,当时7元一根。当时放在仓库里了,现在仓库已经没了,10根一捆,散着放在仓库里了。16、被害人孙大力的陈述被害人孙大力的第一份陈述,我是城建管业制造有限公司的负责人,2013年夏天,我单位被盗了6对氧气瓶和乙炔瓶子,是我单位用于切割的,每个价值1000元左右,一共是12个,价值1万多元。被害人孙大力的陈述,2014年冬天,我单位靠东南角车间里的电缆里的圆的铜线和废铁块被盗了,铜线价值6000元左右,废铁块价值1000元左右。(六)、被告人供述1、被告人孙立红供述:被告人孙立红第一份供述:2013年至今天,我在九台市和长春市等地参与多起盗窃,我和谷艳山、赵国兴、孙成全、佟伟国、王少辉、张正伟还有关照峰参与盗窃。我们就是盗窃工地的卡扣、铜线、电缆、废铁,还有氧气瓶等物品。2013年之前在长春市长通路里面的一个废品收购站销赃,后来那个不干了,我们就去长通路一个叫小付的人开的废品收购站了,废品收购站都是谷艳山联系的。盗窃物品时所用的交通工具有谷艳山自已的车,还有我的车,还有我们一起买的金杯车。第一起:2013年夏天,谷艳山找我和佟伟国、孙成全去九台市西营城镇空港新城工地去偷打桩用的装机线,就是铜线,那天晚上大约十一、二点钟,谷艳山开着他的白色捷达车拉着我们三个人,来到西营城镇的空港新城挨着公路边的工地,大门没锁,打更的也睡觉了,我们直接从大门进去的,我们四个人装了大约二百多斤的铜线,我们就走了,我们去的谷艳山联系的四通路里面的一家废品收购站卖的,卖了大约三千多块钱,每人分了八百多块钱。第二起:2013年夏天,过了一阶段,还是第一起那个工地附近,还是我们四个人,以同样的方式我们盗窃了一段铜的装机线,我们还是去的四通路里面的废品收购站卖的,大约卖了一千元左右,我们四个人分了。第三起:2013年夏天的,一天半夜,我和关照峰、赵国兴还有王少辉,我忘记是谁开的车了,忘记有没有佟伟国了,开的我借的我哥家的半截车,我平时上班就开着上班,在吉长北线卡伦镇辖区内,在路的北侧有一个管桩的厂子,那个厂子当时没有墙,我们大约偷了应该是六对氧气瓶,这次我们去八里堡那边一个废品收购站卖的,大约卖了三千元左右,这个废品收购站已经黄了。第四起:2013年夏天,我忘记是谁踩点的,我、谷艳山、赵国兴、孙成全、佟伟国还有关照峰,半夜我们六个人一起关照峰开着我们六个人买的金杯车去的卡伦镇老街道路北侧的一个刚要建设的小区,我们从小区的北墙跳进去,偷了一些装机线的铜线,我们还是去的长通路的那个废品收购站卖的,大约卖了四、五千元钱。2013年夏天,这个白色的金杯面包车就丢了。第五起:2013年冬天的一天半夜,谷艳山踩完点,说去龙嘉镇的一个工地,谷艳山开着他的红色的捷达车,关照峰开着我的白色的捷达车跟着谷艳山,到龙嘉镇城东的小区工地,有一个库房,我们三个把库房的北侧的窗户撬开,我们拿出了钢筋做的钩镰枪,一共装了两车,我们去四通路那个废品收购站卖了两千多块钱,我们三个分了。第六起:2013年冬天的一天半夜,卡伦湖附近一个已经建成的工地,我和赵国兴、关照峰、谷艳山、佟伟国还有孙成全我们六个人,关照峰开着我们六个人一起新买的金杯面包车,我们把那个工地的库房从后面撬开了,从窗户跳进去,我在外面看着车,他们从里面拿出来一些废铁还有一个台式电脑,废铁卖了一千多块钱,电脑让谷艳山拿家去了,谷艳山2015年4月份死了,我去他租的房子时候,还看到那个电脑在他的出租屋里了,电脑是什么牌子的我不知道。第七起:2013年冬天的一天半夜,关照峰开车,谷艳山、我、赵国兴、孙成全也在车上,我们溜达,到西营城空港新城的时候,我们看到有一个工地的库房,后面的小门没关,我们进去,在里面找了废铁和废铜还有铝线,还有一些小的电机,我们就装上车,去四通路那卖的,具本卖了多少钱我忘记了,大约三、四千块钱。第八起:2014年年初,谷艳山踩完点回来告诉我、关照峰还有赵国兴说卡伦有一个电缆厂,里面有成盘的铜线,当天晚上半夜,关照峰开着我们买的金杯面包车来到了卡伦去往兴隆山的那人电缆厂,那个厂子没有院套,只有车间,大门朝南,在里面插着,关照峰用事先和谷艳山准备好的长把的钳子把窗户外面的护栏铁丝网掐开,用事先在工地拿的钎子把塑钢窗撬开,关照峰从窗户跳进去,把门打开,我们进到车间,谷艳山看金杯车,车间靠东侧有个二楼,楼上亮着灯,我们三个人从车间里把成捆的铜线往车上搬,搬了大约半个小时,关照峰开着车拉着我们三个和铜线就走了,2013年收我们赃的废品收购站已经黄了,谷艳山已经联系好了四通路的一个姓付的废品收购站,我们去那卖了,正好卖了十万元整,我们每个人分了两万五千元。第九起:月份,谷艳山踩点完以后,和我和赵国兴说卡伦湖附近有个地工有卡扣,半夜赵国兴开车拉着我和谷艳山去卡伦湖附近一个工地,我们到地方以后,把车停在路上,距离工地一百米左右,我们走着去的工地,工地有一个水泥库,在南墙的位置放着五、六十袋卡扣,用塑料和牛皮纸袋装着,我们三个人就往车上装,把地上的卡扣都装到车上,去的小付的废品收购站卖的,卖了三千左右,我们每个人分了大约一千元左右。第十起:月份,谷艳山又踩点了一个地方,和我、孙成全、佟伟国还有赵国兴说是卡伦北区的一个盖楼的工地,说那有卡扣,半夜赵国兴开着我们的金杯车,拉着我、孙成全、佟伟国还有赵国兴来到卡伦北区的工地,我们把车停到路上,我们要去的工地对面的工地也有卡扣,我们偷了20多袋,然后我们又走着进原来的目标工地,工地大门东侧的框架楼的西侧的地上放着牛皮纸装着卡扣,我们每人扛一、二趟,打更就出来了,我们就跑了,一共卖了两千来块钱。第十一起:2014年夏天,谷艳山说又找到个地方有钢筋,当天晚上,关照峰开着我们的金杯车,谷艳山指路,车上还有我、佟伟国、孙成全、赵国兴,我们来到了卡伦北区的一个盖楼的工地,车停在路上,关照峰看车,我们剩下的五个人就来到工地,在框架楼的南侧有一堆钢筋,大约都三米左右,我们五个人就往车上扛,后来工地的狗咬,我们就走了,也是卖给小付的废品收购站了,具体卖了多少钱我忘记了。第十二起:2014年秋天,谷艳山和我还有赵国兴说他看到卡伦有一个工地有卡扣,半夜赵国兴开着我们的金杯车,谷艳山指路,我们就来到卡伦北区的一个工地,我们把车停在距离工地二十米左右的路上,我们三个人到工地的院子里,卡扣放在工棚的西墙外,我们三个人扛了大约五十多袋,这时对面的工地的一个打更的用手电筒支着我,我们就走了,这次也是卖到了小付的废品收购站,卖了三千元,我们三个分了。第十三起:2014年夏天的一天,谷艳山踩点,告诉我和赵国兴石头口门和东湖街里有工地有卡扣,半夜的时候,因为当时工地泥泞,谷艳山开着他的皮卡车拉着我和赵国兴,我们到石头口门水库北面挨着高速的桥,有个工地,用网挡着,我们把车停在路边,我们三个进去往车上扛了有40袋左右,然后我们又来到东湖街道路北侧的一个工地,我们在那个工地又偷了16袋卡扣,都卖到了小付的废品收购站,卖了三千多块钱。第十四起:2014年冬天的一天半夜,关照峰开车拉着我和谷艳山还有赵国兴溜达,到卡伦湖附近盖楼工地的库房,谷艳山看车,我和关照峰用事先准备好的铁剪子剪开院套大门锁,又剪开库房锁,在里面我们偷了盖楼穿墙壁线的铜线,我们去小付的废品收购站卖的,卖了大约一万元左右。第十五起:2014年冬天的一天,谷艳山和我、赵国兴还有关照峰说他找到地方,晚上半夜的时候,关照峰开车,谷艳山给指路,我和赵国兴也坐车,一起来到卡伦北区的一个工地,离兴隆山不远,我们去以后,我们把车开过去,谷艳山用我们事先准备好的铁剪子把大门的锁掐折,在里面我们偷了四千斤左右的钢筋,我们偷了两趟,卖到了小付的废品收购站了,我们四个人每人分了一千元,一共卖了四千元。第十六起:2014年冬天的一天半夜,关照峰开车拉着我、赵国兴、谷艳山,我们四个来到兴隆山往卡伦走的我们偷十万元铜的那个电缆厂,有一个小棚子里有一些塑料袋子装的废铜,我们偷走了,去小付的废品收购站卖了一千元左右。第十七起:2014年冬天的一天晚上半夜,关照峰开车拉着我、赵国兴、谷艳山溜达,来到卡伦的一个管桩厂,在101省路的道北,我们把车停路上,在管桩厂的院子里有一些铁块、铁棒子还有铜块、铜棒子还有铜线,我们扛到车上,卖到小付的废品收购站,卖了一万元左右。第十八起:2014年冬天的一天,谷艳山踩点回来和我、赵国兴、关照峰说石头口门水库北侧工地的墙外,晚上半夜的时候,关照峰开车拉着我们三个来到了工地外,我们用事先准备好的油锯锯了三根塑料管,卖给了小付了,卖了一千二三百元。第十九起:2014年年末,2015年年初期间的一天,之前谷艳山踩完点,告诉我们说卡伦中澳城天吊上有铜线,关照峰开着我们的金杯,拉着我和赵国兴,我们到了中澳城,我们把车铁路西侧了,关照峰偷下来两个天吊上的黑皮铜线,我偷下了一个天吊上的铜线,我们卖给小付的废品收购站了,卖了一千元左右。第二十起:2015年年初的一天晚上半夜,关照峰开着车拉关我、谷艳山和赵国兴我们出去找地方盗窃,走到西营城的公路上,在公路的东侧有一个工地的仓库,有带网大门,门朝北,谷艳山用我们准备好的铁剪子剪开了门锁头,靠院子的西侧有一个集装箱在地上放着,在下面的位置有铜线,我们四个人一起往车上搬铜线,我们卖给了小付的废品收购站,卖了一万元左右。第二十一起:2015年年初,年前、赵国兴开金杯车拉着我和关照峰在卡伦北区的一个电缆的厂踩点,发现有成盘的铜线,过完年的一天晚上半夜,关照峰开金杯车拉着我和赵国兴、谷艳山来到卡伦北区的那个电缆厂子,要进厂子院子的时候,那个坡我们上不去,我们用铁锹弄了一下坡上的雪,关照峰用铁剪子剪开了大门锁头,关照峰把车开到了厂子的院里,关照峰用撬棍撬开车间西面的窗户,关照峰和赵国兴跳进去,谷艳山在外面看车放风,关照峰和赵国兴在车间从窗户往外面扔铜线,我在外面往车上装,装了大约一个多小时,后来院子里有人喊,我们就跑了,我们把这些铜线都卖给了小付的废品收购站,卖了四万七千元钱,关照峰一万七千元,我们每人分了一万元。第二十二起:日早上,我和赵国兴还有张正伟来到事先和我赵国兴选好的102国道路旁的一个工地,位置在德惠米沙子附近,好像地界属于九台卡伦,赵国兴开着我俩买的金杯车拉着我和张正伟来到工地后,我们三个把工地西面的铁皮墙扒开后,我们三个进去,在工地南面大门东侧放着一堆卡扣,都用塑料袋和牛皮纸袋装着,我们三个就往车上装,装了大约一个多小时,后我们将卡扣都卖给了小付,卖了4700元。我和谷艳山、赵国兴、孙成全、佟伟国、王少辉、张正伟还有关照峰在长春市北湖、南环、西环、东环等地多次盗窃工地的卡扣、废铁等物品,都卖给四通路的一个废品收购站和小付在四通路上的废品收购站了,具体位置我说不清楚了。被告人孙立红第二份供述:第一现场,米沙子城市展览馆工地:日凌晨,我和赵国兴还有张正伟,盗窃卡扣80袋,用我和赵国兴买的白色金杯车运输的,卖给了小付,卖了四千七百元钱。第二现场:在卡伦镇中澳城铁路经济开发区,2015年春节前一天晚上半夜,我和赵国兴还有关照峰盗窃天吊上的电缆线,卖给了付海军,卖了一千多元。第三现场:卡伦司尔特电缆厂。2014年2月份的一天半夜,我和谷艳山、关照峰还有赵国兴,盗窃仓库里的铜线,把铜线卖给了小付,卖了十万元。第四现场:和第三个现场是一个,都是卡伦司尔特电缆厂,第二次是2014年冬天,还是我们四个人,在电缆厂盗窃铜线头,卖给小付了,卖了一千多元。第五现场:卡伦湖工商学院家属楼工地,2014年冬天,我和谷艳山、关照峰还有赵国兴,盗窃的细的铜线,卖给了小付,卖了一万元左右。第六现场:是工商学院家属楼的工棚子里,2013年冬天,我和佟伟国、谷艳山、赵国兴,盗窃钩连枪、废铁还有一台台式电脑,卖给已经黄了的四通路废品收购站了,卖了一千多元,电脑让谷艳山拿家去了。第七现场:工商学院行政办公楼工地,月份,我和谷艳山、赵国兴三个人,盗窃地工卡扣10袋左右,卖给小付,卖了两千多元。第八现场:中澳石材城,2014年秋天,我和孙成全、谷艳山、赵国兴盗窃工地卡扣30来袋,卖给小付,卖了二千多块钱。第九现场:长春城建管业制造有限公司,2013年夏天,我和关照峰、赵国兴、佟伟国、王少辉还有谷艳山,盗窃六对氧气瓶,卖给八里堡一个废品收购站了,卖了三千元左右。第十现场:长春城建管业制造有限公司。2014年冬天,我和谷艳山、赵国兴、关照峰盗窃铜线和铁,卖给了小付,卖了七、八千元。第十一现场:卡伦北区,鼎豪散热器有限公司,2013年秋天,有我和谷艳山、佟伟国、赵国兴还有关照峰,盗窃工地卡扣20袋左右,卖给已经黄了的那个四通路上废品收购站,一共卖了两千元左右。第十二现场:卡伦北区,吉林省鑫海管业,月份,我和谷艳山、关照峰、赵国兴、佟伟国,盗窃卡扣30多袋,卖给已经黄了的四通路那家废品收购站了,卖了两千元左右。第十三现场:和上一个是一个现场,也是2013年7月、8月份还是这个院子里,还是上次的我们几个人,盗窃钢筋,卖给那个黄了的废品收购站,卖了一千元左右。第十四现场:洪升建筑有限公司,2014年冬天,我和谷艳山、赵国兴,盗窃卡扣20多袋,卖给小付了,卖了一千多元。第十五现场:卡伦北区,宝盈药业,2014年冬天,我和赵国兴、关照峰还有谷艳山、盗窃工地三捆钢筋,卖给了小付,卖了三千元左右。第十六现场:北方特种电缆厂,2015年初,我和谷艳山、关照峰、赵国兴,关照峰和赵国兴进车间往车上搬,谷艳山放风,卖给小付,卖了四万七千元。第十七现场:金铭朗巍彩镀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冬天,我和关照峰、谷艳山盗窃工地的螺丝杠,一共卖了一千多元,卖给那个黄了的收购站。第十八现场:卡伦北区的一个工地,2013年7月、8月份,我和关照峰、谷艳山、佟伟国,盗窃卡扣100袋左右,卖给小付,卖了八千元左右。第十九现场:龙家镇刚进镇里的时候一个小区工地,2013年冬天,我和关照峰、谷艳山,盗窃钩连枪,卖给了黄了的废品收购站,卖了二千元左右。第二十现场:还是上一个小区,2013年冬天,还是我们几个人,卖了两千元左右。第二十一现场:东湖东晟嘉园,2014年夏天,我和谷艳山、赵国兴,盗窃卡扣16、6袋,卖给小付了。第二十二现场:石头口门水库普鲁斯小镇工地,2014年夏天,我和谷艳山、赵国兴,盗窃卡扣将近四十袋,卖给了小付,一共卖了三千元左右。第二十三现场:普鲁斯小镇东墙外,2014年冬天,我和谷艳山、赵国兴还有关照峰截了黑色水管,卖给小付了,卖了一千二百元左右。第二十四现场:在西营城镇石人沟公路东旁,2014年冬天,我和赵国兴、关照峰、谷艳山,盗窃铜线、铜线头,卖给小付了,卖了一万元左右。2、被告人赵国兴的供述:第一起,德惠米沙子城市展览馆工地,日凌晨,我和孙立红还有张正伟,盗窃卡扣80袋,卖给小付了,一共卖了4700元,我、孙立红得了1700元,张正伟得了1300元。第二起,中澳城铁路开发区的龙门吊车,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半夜,我和关照峰还有孙立红他俩上天吊剪的铜线,卖了一千多元,我们三个分了。第三起,卡伦司尔特电缆厂,2014年2月份,我、谷艳山、孙立红、关照峰偷的铜线,卖给小付了,卖了10万元,我们平分的。第四起,还是司尔特电缆厂,2014年冬天,我、谷艳山、关照峰、孙立红偷了20袋左右的铜线头,卖给小付了,卖了一千多元,我们分了。第五起,卡伦中澳石材城,2014年秋天的一天晚上,我、谷艳山、孙成全,偷了30袋卡扣,卖给小付了,卖了2000多元,我们分了。第六起,卡伦北区城建管业工地,2013年夏天,我、谷艳山、关照峰、佟伟国、王少辉,我忘记还有没有孙成全了,盗窃了六对氧气瓶子,卖到八里铺的收购站了,卖了四、五千元,我分不到一千。第七起,还是卡伦城建管业,2014年冬天,我、孙立红、谷艳山、关照峰盗窃铜线、铁块等,卖给小付了,卖了1万元左右,我们分了。第八起,北方特种电缆厂,2014年冬天的一天晚上,我、孙立红、谷艳山、关照峰盗窃的铜线,卖给小付了,卖了多少钱我不知道,我分了九千元。第九起,卡伦北区鑫海管业,2014年冬天,我、孙立红、谷艳山、关照峰、佟伟国、孙成全盗窃钢筋,卖给小付了,卖了一千多元,我们分了。第十起,卡伦北区宝盈药业工地,2014年冬天,我、谷艳山、关照峰、孙立红盗窃钢筋三捆,卖给小付了,我分了一千元。第十一起,卡伦鸿昇建筑公司,2014年冬天我、孙立红、谷艳山、关照峰盗窃卡扣20多袋,卖给小付了,卖了一千多元,我们分了。第十二起,卡伦工商学院家属楼工地,2014年冬天我、孙立红、谷艳山、关照峰盗窃的铜线,卖给小付了,卖了一万元左右,我分了两千多元。第十三起,卡伦工商学院行政楼工地,2014年夏天,我、孙立红、谷艳山盗窃的卡扣40袋左右,卖给小付了,我分了六百元。第十四起,东湖东昇嘉园工地,2014年夏天,我、孙立红、谷艳山盗窃卡扣十多袋。第十五起,普鲁斯小镇工地,和第十四起是一天,我们先到普鲁斯小镇工地,盗窃了40多袋,也是我们三个人,每给小付了,卖了三千多元,一人分了一千多元。第十六起,普鲁斯小镇东墙外,2014年冬天,我、孙立红、谷艳山、关照峰盗窃三根黑色的塑料管,卖给小付了,卖了1200元。第十七起,西营城石人沟公路旁边,2014年冬天,我、孙立红、谷艳山、关照峰盗窃铜线,卖给小付了,卖了一万多块钱,我们分了。3、被告人佟伟国供述:被告人佟伟国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称其没有参与盗窃,但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4、被告人张正伟供述:多号的一天晚上,赵国兴给我打电话让我帮他开车去,他说他在长春市东大桥附近,我就去了,到地方后,看到赵国兴和孙立红在一起,赵国兴开一辆白色的金杯面包车,在驾驶员位置,孙立红在后排,我直接到副驾驶位置,赵国兴就开车往德惠方向走的102国道,在路上的时候,赵国兴就和我说他知道一个工地有卡扣,去偷点卖点钱花,我就跟着去了,到了米沙子,一个工地,有铁皮的围墙,赵国兴和孙立红在车上拿下来一个铁剪子,把那个工地的铁皮围墙剪开一个能进出人的口子,孙立红和赵国兴钻进去,我在围墙外面等着,过了一会,他俩就开始往外抱成袋的卡扣,用牛皮纸袋子装的,还有用塑料袋装的,我把他俩地出来的卡扣袋子挪到旁边,他俩继续拿,一共大约拿了60多袋,他俩就出来了,然后我们三个一起往车上抬,然后我们将车开到四通路一个收卡扣的地方卖的,赵国兴给了我1300元钱。5、被告人付海军供述:2014年上半年,有一个人给我打电话,说有货要卖给我,后来他们就开始来我这卖东西。第一起,月份一天的凌晨,来了两个人,开的金杯面包车,送来了四、五千元的工地用的卡扣,他们都戴着帽子,我就觉得不是好道来的。第二起,一直到冬天,他们来我这卖了几次卡扣,每次从一千元至一万元之间,具体多少我记不清了。第三起,2014年冬天的一个凌晨,他们来了三、四个人卖给我一些铁块、铁棒子还有铜块、铜棒子还有铜线,给我他们结账是一万元左右。第四起,2014年冬天的一天凌晨他们卖给我三根黑色的塑料管,一千一二百元。第五起,2014年年末2015年年初,一天的后半夜卖给我一些防水的电缆线,里面有铜芯,我给他们几千元。第六起,2015年年初一天的后半夜,他们卖给我的铜线,有成捆的有散的,一共一万元左右。第七起,2015年年初一天后半夜,他们卖给我铜线,当天他们来了两次,一共是四万七千元左右。第八起,日凌晨,他们卖给我五、六十袋卡扣,是四千四百元。我能想起的就这些了,他们大约卖过13、14次,有几次他们来我这,我给推走了,我说不收他们的东西了,因为我知道他们是偷的。上述证据经质证被告人孙立红对其供述有异议,辩称是谷艳山去卖的。被告人付海军对被告人孙立红的供述有异议,辩称有的没卖给我,我没有收这么多。被告人孙立红对被告人赵国兴的供述有异议,辩称6吨钢筋那起没有那么多。被告人付海军对被告人赵国兴的供述有异议,辩称第13、14起我没有收。被告人孙立红、赵国兴对价格鉴定结论书有异议,辩称9000多米铜线那起没有那么多,我们盗窃的应该是20多米。被告人孙立红、赵国兴、佟伟国、张正伟、付海军及辩护人对其他证据无异议。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及被告人提出异议的问题进行审查后认为,虽然被告人孙立红、赵国兴、付海军及辩护人对部分证据提出异议,但是没有提供证明其异议成立的证据,故对提出的异议不予采信。上述证据: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孙立红、赵国兴、佟伟国、张正伟、付海军的自然身份情况。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孙立红、赵国兴、佟伟国、付海军系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张正伟系投案自首。扣押物品清单,证实扣押孙立红金杯面包车一辆。物品丢失证明及发票,证实吉林建工集团第四工程公司、长春东北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长春市北方特种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丢失物品的详细情况。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物品的价值。辨认笔录,证实孙立红对被告人张正伟、佟伟国的辨认情况。被告人赵国兴对被告人佟伟国、张正伟的辨认情况。指认现场笔录,证实盗窃物品的现场情况。被害人刘小光的陈述证实,长春市北方特种电线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丢失物品情况。被害人王威的陈述,证实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长德新区城市文化活动中心丢失物品情况。被害人王志大陈述,证实九台市西营城镇石人沟村9组路边的存料工地丢失物品情况。被害人院景玉的陈述,证实九台市卡伦北区鸿昇建筑有限公司丢失物品情况。被害人司永洲的陈述,证实司尔特通用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丢失物品情况。被害人王大富的陈述,证实九台市卡伦镇工商学院行政楼工地丢失物品情况。被害人王光耀的陈述证实,九台市卡伦镇金明朗巍彩镀科技有限公司丢失物品情况。被害人吴春光的陈述,证实宝盈药业有限公司工地丢失物品情况。被害人张国云的陈述,证实九台市卡伦北区鑫海管业公司丢失物品情况。被害人姜波的陈述,证实工商学院家属楼仓库丢失物品情况。被害人杨成的陈述证实,九台市卡伦开发区中澳城铁路货站丢失物品情况。被害人李艳华的陈述证实,九台市卡伦镇龙湖嘉苑家属楼建筑工地丢失物品情况。被害人司永洲的陈述证实,吉林省司尔特通用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丢失物品情况。被害人张富的陈述证实,九台市东湖镇晟东嘉园施工工地丢失物品情况。被害人张小生的陈述证实,龙嘉尚城小区丢失物品情况。被害人孙大力的陈述证实,城建管业制造有限公司丢失物品情况。被告人孙立红、赵国兴、佟伟国、张正伟的供述证实其参与盗窃的详细情况,及赃物销售情况。被告人付海军的供述证实,其收购孙立红等人赃物的情况。以上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应作为定案依据。本院认为,被告人孙立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事实,被告人赵国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产,数额巨大的事实,被告人佟伟国、张正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事实,被告人付海军明知为犯罪所得予以收购、销售的事实,均有经过庭审核实的证据予以证实,被告人孙立红、赵国兴、佟伟国、张正伟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付海军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孙立红的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数额不客观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立红参与盗窃十九起的犯罪事实,有被告人孙立红、赵国兴、佟伟国、张正伟的供述及被害人的陈述、价格鉴定结论书等证据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对辩护人的此点辩护意见不予采信。关于被告人孙立红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孙立红认罪态度好,没有前科劣迹,第15、16、17起犯罪事实均系犯罪后主动供述,依法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采信。被告人付海军的辩护人提出的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和次数有异议,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原则,希望法庭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对被告人付海军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海军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的事实,有被告人孙立红、赵国兴、佟伟国、付海军的供述、价格鉴定结论书等证据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被告人赵国兴、佟伟国能够如是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正伟系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孙立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二、被告人赵国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九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三、被告人佟伟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四、被告人张正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即缴纳)。(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五、被告人付海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六、被告人孙立红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予以追缴。七、被告人赵国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予以追缴。八、被告人佟伟国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元予以追缴。九、被告人张正伟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三百元予以追缴。十、被告人付海军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牛慧代理审判员李玲玲人民陪审员刘文彬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书记员王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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