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有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的瓶装燃气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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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释义释义,解读,规定,城镇燃气,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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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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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气站垄断经营,官商勾结哄抬气价
悲剧的邵东 发表于 &14:09:22『标签:&->&』
  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县城内宏安飞跃新民湘东等几家气站实行价格联营,垄断市场。在国际油价持续低迷的情况下以炼气厂不到4000元每吨的价格进货却以6100左右每吨出售到县城各液化气零售网点,网点在以20块左右一瓶的利润送到老百姓手中,其直接结果就是原本12KG48元的价格到老百姓手中就是90元甚至95元的高价!严重坑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严重无视市场经济根本,藐视国法,非法敛财,令人发指。燃气办却以不允许跨区经营等理由帮助气站实行打压,维护各气站的垄断经营,野蛮执法,强行查扣没收各网点财物,这燃气办是官家的还是气站的老板家的?是人民公仆还是披着羊皮的强盗? 第2点,邵东燃气市场乌烟瘴气,鱼龙混杂。没有燃气经营资质的个人非法经营遍地都是,开超市的也有煤气卖,卖粮油的也有煤气卖,卖水的也有煤气卖,甚至我隔壁店一个卖手机的都说有煤气卖。这些人以倒装,改装,缺斤少两,蒙骗百姓,谋取暴利!曾经我自己家就买了一罐液化气,卖煤气的说是12KG,过称的时候连瓶带气才25.6公斤!在一些乡镇甚至有人拿车拖着50KG装的大瓶公然拿着喇叭边走边倒装边卖,往往倒装的时候周边围着好多村民,非法作业,这要是出一点点什么瑕疵这得是多大的事故?一些人到燃气办反应如上问题,燃气办却总是以需要过程为由敷衍了事,今年这些事不减反增!!!难道燃气办所谓的过程就是坐等重大事故的发生?难道就是坐看这些人民生命财产受严重威胁的存在? 以上希望各领导给予深切的关注,不要等发生事故官帽不保的时候才来补救,不要等上访的时候才来讲和谐!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以上是本人以实名在邵东政府网上举报的原贴内容.  邵东县燃气管理办公室回复如下:  我办在2014年11月开始,由邵东县人民政府组织,城管局,工商,物价,技监局,公安局,住建局,县燃气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燃气行业市场大整治,到目前为此,我们还在进行整治,由过去无证经营规范了市场,现在经过整治,规范颁证了105家正规门市部,按照《国务院燃气管理条例》及《湖南省燃气管理管理条例》之规定,燃气经营门店,由燃气企业设立,我县燃气行业经营管理以走上了正规化,有关无证经营情况,我们也在大力打击。  价格问题,是物价部门核定批准。  燃气经营,是特种行业,条例规定,是属地管理原则。现我县燃气价格就周边县市相比,处在同等价格偏低情况下。  以上为举报回复  燃气经营再是特种行业,也不能违背市场经济原则,属地管理原则也不能和反垄断法背道而驰,连电信这等国有企业也不能这么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垄断经营,还有铁通,移动等运营商共同经营,价格和服务竞争,实行优胜劣汰。邵东气站实施的价格联营政策,哄抬气价,导致气价虚高,近100%的利润空间,严重坑害邵东人民的切身利益。而邵东燃气管理办公室等政府机关以属地管理原则为幌子高压重罚燃气零售商从邵阳,双峰等地引来的优质低价气压制进货渠道公然违背宪法中规定当地方法律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的条例,知法犯法,违规执法,公然维护气站的垄断经营,这就是你们执法管理部门的作用?话说到这我再爆料下最近燃气办新出台的钢瓶封口制度。燃气办公室等部门在以上垄断联营的市场环境下实行统一封口管理,这本来是好事,但区区一张塑料封口纸成本才2.3分钱,你们竟然在这么高的气价上在加收用户1元的封口纸费?这难道物价部门也批下来了?你们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人民群众的意见了没?1瓶1元,邵东一天消耗生活用气是700瓶左右再加上邵东这么多打火机厂工业用气也不在少数,这么算下来一年好几千万的钱到哪去了?是上缴国库了吗?没有!!没看见邵东政府有什么财政公开报表!!再说以什么名目上缴国库?邵东官员利用手中权力为国积极创业 增收?至于现燃气价格比周边县市同等偏低?偏低为什么邵东气站12KG液化气批发价格72元,在邵阳等地为什么能以57元不到价格拿到气?难道除了邵东气站之外其他地方的气站都是做慈善,为人民服务?这其中黑幕重重,难道就真的这样欲盖弥彰了?我就纳闷,这关系到民生民情的重大事件,就没有一个正直的官员敢于站出来为老百姓说一句话?没有一个人爆一爆这其中的黑幕重重?任由官商勾结,鱼肉百姓?
网友35:哎呀!第1楼哎呀:邵东县火厂坪镇,龙公桥老供销社的侧面液化气站,每瓶气卖给百姓120元,百姓自己去送气瓶拿气115元(省5元)。附:百姓给他买个新气瓶,可下次就送……过期废瓶给百姓~并口头承诺;保证能在他家换气,时间久了又要百姓买新瓶,百姓不知是谁能管。百姓一脸无奈!&12:34:35网友48:国法允许个体户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第2楼[邵阳民声]&国法允许个体户从事瓶装燃气经营!&[复制链接] 发表于&&14:00&|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 &&&&近日,在红网论坛邵版上看到了《关于&合法144家液化气销售网点继续经营为何“违法”,&气站独家垄断邵东城乡液化气市场难道就“合法”&&信访的回复》(/forum.php?m&...&&extra=page%3D8)。《回复》里提到“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笫十六条规定,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笫十三条规定,&燃气销售网点由燃气企业设立”。《回复》的意思是依照我省地方法规,我省禁止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然而,《回复》的这段意思是错误的! &&&&且不说《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并未明文禁止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即使《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禁止个人经营瓶装燃气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笫十三条也失效了。现详述如下: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日通过) &&&&&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 &&&&&也就是说,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并依法登记,个人是可以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但不能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作出具体规定。 &&&&&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 &&&&&正好说明,个体燃气经营户可以销售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包括本县外县的燃气经营者的合法的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 &&&&&&虽然《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日通过)笫十三条规定,&燃气销售网点由燃气企业设立。 &&&& &&&&&&但是,看看《行政许可法》: &&&&& &&&&&&&第十五条第二款: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也就是说,《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规定了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的条件,地方法规《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只能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而不能更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关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规定,禁止个体工商户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 &&&&另外,《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允许个体工商户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是地方法规,不是行政法规,它不能禁止个体工商户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 &&&&还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后于《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通过,根据我国立法新法优于旧法的精神,《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先禁止个体工商户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了,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又允许个体工商户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笫十三条“&燃气销售网点由燃气企业设立”的规定当然失效。 &&&&综上所述,《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笫十三条“&燃气销售网点由燃气企业设立”的规定已失效! &&&& &&&&国法允许个体工商户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请求邵东县委县政府打破我县燃气垄断经营!!! & & & && &14:52:48网友29:《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笫十三条失效第3楼《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允许个体工商户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是地方法规,不是行政法规,它不能禁止个体工商户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12:29:29邵东燃气办:关于红网上所说的邵东燃气行业垄断第4楼  关于红网上所说的邵东燃气行业垄断官商勾结一事的回复  一、燃气价格的说明。  燃气价格是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邵东燃气经营价格是邵东县物价局按相关规定进行核价,燃气主管部门邵东县燃气管理办公室只是协同物价部门工作。没有权利调整与控制价格。  二、燃气市场管理(跨区域经营)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说明。  按照《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燃气经营&&&&&&&&&&& 只能在本区域内开展,现在我县燃气行业正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邵东县人民政府也在2014年12月份成立了由住建、质监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安监局、物价局,工商局,燃气办等部门的邵东燃气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了全县的燃气行业大整治,使原来的无证经营现象得到了强有力的打击,从原来的几百家规范到现在的105家,到目前为此,我县燃气经营基本走上了正规化市场管理,虽然市面上还有一些黑点在暗地经营,但邵东燃气办与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正在逐一排查与打击清理。今年共计查处无证经营、倒装倒灌、过期钢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30余起。并按相关法规处理到位。  三、邵东燃气市场是否垄断经营。  邵东现在有燃气供应充装站4家,每个气站都是独立的法人与经营体制,不存在垄断经营,政府与主管部门也在加强管理与监督。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封口管理”是根据湖南省住建厅文件{湘建城(号}文件精神制定的管理措施。目的是为了严禁过期报废钢瓶充装,杜绝倒装倒灌、短斤少两的行为发生。减少安全隐患。“封口签”制作成本由企业直接与厂家结算,邵东燃气办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燃气办就反映的问题与现象,正在大力排查,同时我办将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及燃气行业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执行燃气行业相关的法规开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对我办工作的关心与监督。监督电话;2710933  邵东县燃气管理办公室  日&11:26:33这是第1 - 4条评论,共有4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代表必填项目<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为了能在百姓呼声进行正常的投诉和互动,请先,没有注册的请先!扫一扫,关注红网《百姓呼声》官方微信!查看: 2397|回复: 10
请教:怎样检查液化石油气销售门市部?
我队想通过检查液化石油气销售门市部,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整治工作。。。请有经验的同事们分享下经验方法!!!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第五十条 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 &&&(二)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
但在实际操作中只有“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条款勉强可用。主要针对超期气瓶。
根据职责分工,液化石油气经营(销售)单位的监管属于城镇燃气监管部门,请好自为之。
积分值 +10
解释很正确
同意硬座意见
基本上不查
本帖最后由 sdtj12365 于
07:56 编辑
超高压容器 发表于
根据职责分工,液化石油气经营(销售)单位的监管属于城镇燃气监管部门,请好自为之。
哪里规定的啊???求指导
建委的文件
请查阅你所在省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的监管的领域是生产、流通、使用
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 &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 &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 &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 &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 &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 &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个人建议应该联合工商、燃气管理部门及公安部门一起开展整治,这样才能做到面面俱到。
pigeonrock 发表于
哪里规定的啊???求指导
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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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瓶装液化气将实名制管理 严厉打击违法经营
&&来源:三峡晚报&&日期:
& & 7月30日报道,宜昌市住建委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经营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使用瓶装液化气行为,要严格落实信息管理,实行用气信息实名制管理。
& & 通知要求,液化气各企业要加强液化气钢瓶信息登记管理,对自有钢瓶以及与用户签订委托协议后由企业管理的钢瓶逐一登记、统一管理,在瓶身醒目位置标识企业简称和自编号,健全新瓶购置台账、旧瓶回收和处置台账等,并如实记录。各企业及其所属供应站点应健全充装和销售台账,如实填写充装时间、充装数量、用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做到购置、销售环节可追溯。严禁企业擅自为非自有充装液化气(凡灌装的液化气钢瓶必须有企业标识和记录,否则视为为非自有钢瓶充装;不得使用报废或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不得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储存瓶装液化气),并健全检查记录。
& & 同时,宜昌还将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企业规范经营和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价管理,发现液化气经营企业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燃气、向非自有钢瓶充装燃气、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储存瓶装液化气等行为的,将依法查处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造成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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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简历江正洪,男,中国石化副总裁兼任中国石化企业改革管理部主任。江正洪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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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燃气行政执法力度
规范燃气市场秩序
时间: 11:09:48
点击量:36
&&&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确保全市燃气使用安全,根据“百日行动”相关精神和部署安排,7月份以来,城建监察大队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了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近期对多起违规存储经营燃气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有力震慑了燃气市场的不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瓶装燃气市场秩序。
&&& 7月24日,城建监察大队会同市燃气办、高新园区派出所、谢桥管理区等对举报点谢桥明晶液化气站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站存在违规超量存储、销售过期瓶、倒灌燃气等一系列违规行为,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嵇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城建监察大队也将对该站违规经营燃气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8月11日,城建监察大队会同市燃气办、莫城派出所、莫城管理区等对举报点莫城和甸村原家具厂北侧一废弃房屋进行检查,发现该出存放50KG空瓶一个,15KG满瓶9个、空瓶1个,5KG满瓶2个。经查当事人章某自6月20日在该处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章某同时也将面临城建监察大队开出的经济罚单。
8月15日,城建监察大队会同市燃气办、莫城派出所、莫城管理区等对举报点莫城东青村东青桥旁进行检查,发现王某在出租房内存放15kg有气瓶8只,空瓶4只,5kg有气瓶5只,50kg有气瓶1只,存放地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经调查,王某为无证经营,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城建监察大队对其违规经营的行为也进入立案处罚程序。
8月24日,大队会同市燃气办、尚湖风景区派出所及属地管理部门对举报点姚家桥53号进行检查,发现潘某在住处违章存放15kg有气瓶20只,5kg有气瓶1只,存在超量存储瓶装燃气、存放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并同时有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及未定点充装燃气的行为,市公安局也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城建监察大队也将对其多起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 下阶段,大队将继续联合燃气办、属地政府、公安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进一步加大违规经营燃气的执法力度,保障市民群众用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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