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法》

浙大新规为高校打破既得利益开了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探索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日前,浙江大学发布《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最高可认定为权威学术期刊文章,引起广大师生热议。
浙大新规一出台瞬间引发社会热议。有人调侃“这所大学富有娱乐精神”,有人抱怨“为何我不是浙大人”也有人认为浙大是在“为全国高校职称评聘重新立法”……诸种观点不一而足。毋庸讳言,浙大此举无疑具有多重意义,尤其是选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前夕出台这项新规,其用意已然非常明显。
“探索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是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明确要求,现实则是该校网络文化氛围浓厚,大大小小的官方新媒体平台近250个,师生撰写网文、运营新媒体的热情十分高涨。国家有要求,现实有期待,师生有成果,“浙大方案”无疑为做好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开了先河。
于是,正当其他高校还在“文本意义”上学习会议精神之时,浙大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已然落地,他们强调“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率先为鼓励广大师生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发出更多的正面观点、评论,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拿出新规,这才是实实在在、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决策。
众所周知,限于现行职称评价体系之约束,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俨然就是高校教师晋升更高职称的“独木桥”,单一的评价渠道和“一刀切”的评价办法,使得高校对不同岗位、不同专业教师“贡献率”的评价有失公允,甚至还由此激活了一条“代写职称论文”“署名职称著作”的黑色产业链。一旦职称更多地靠金钱和关系来搞定,这样的评价机制也就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浙大新规不仅仅是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也不仅仅是在主动适应网络文化繁荣的客观需要,更是在为高等院校打破既得利益、打破体制机制和思想束缚,让“贡献评价”回归本真探寻新的出路、打开“另外一道门”而进行的有益探索。
当然,这项新规尚在“试水”阶段,一些具体条款不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疏漏或遗憾,比如将“网络文化成果”与“科研成果”贡献率等同,仍然尚未脱离科研范畴而独立设置“网络文化”贡献体系,结果运用上还仅限于校内评价,在人才引进、招聘等方面尚有更多空间。无论如何这是个好的开端,伴随新规正式版发布以及配套细则的出台,浙江大学定然会满足人们的更多期待。
浙大新规为高校打破既得利益开了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探索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日前,浙江大学发布《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最高可认定为权威学术期刊文章,引起广大师生热议。无论如何这是个好的开端,伴随新规正式版发布以及配套细则的出台,浙江大学定然会满足人们的更多期待。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探索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日前,浙江大学发布《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最高可认定为权威学术期刊文章,引起广大师生热议。
浙大新规一出台瞬间引发社会热议。有人调侃“这所大学富有娱乐精神”,有人抱怨“为何我不是浙大人”也有人认为浙大是在“为全国高校职称评聘重新立法”……诸种观点不一而足。毋庸讳言,浙大此举无疑具有多重意义,尤其是选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前夕出台这项新规,其用意已然非常明显。
“探索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是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明确要求,现实则是该校网络文化氛围浓厚,大大小小的官方新媒体平台近250个,师生撰写网文、运营新媒体的热情十分高涨。国家有要求,现实有期待,师生有成果,“浙大方案”无疑为做好高校网络文化成果评价开了先河。
于是,正当其他高校还在“文本意义”上学习会议精神之时,浙大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已然落地,他们强调“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率先为鼓励广大师生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发出更多的正面观点、评论,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拿出新规,这才是实实在在、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决策。
众所周知,限于现行职称评价体系之约束,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俨然就是高校教师晋升更高职称的“独木桥”,单一的评价渠道和“一刀切”的评价办法,使得高校对不同岗位、不同专业教师“贡献率”的评价有失公允,甚至还由此激活了一条“代写职称论文”“署名职称著作”的黑色产业链。一旦职称更多地靠金钱和关系来搞定,这样的评价机制也就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浙大新规不仅仅是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也不仅仅是在主动适应网络文化繁荣的客观需要,更是在为高等院校打破既得利益、打破体制机制和思想束缚,让“贡献评价”回归本真探寻新的出路、打开“另外一道门”而进行的有益探索。
当然,这项新规尚在“试水”阶段,一些具体条款不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疏漏或遗憾,比如将“网络文化成果”与“科研成果”贡献率等同,仍然尚未脱离科研范畴而独立设置“网络文化”贡献体系,结果运用上还仅限于校内评价,在人才引进、招聘等方面尚有更多空间。无论如何这是个好的开端,伴随新规正式版发布以及配套细则的出台,浙江大学定然会满足人们的更多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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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号:新出网证(渝)字002号浙大发大招:微信阅读量10万+可申报认定“核心期刊”
07:38 &&来源: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浙江大学扔下一颗小石子,漾起阵阵波澜。
一向被认为只有一天或几天生命力的报刊网络&时文&,居然也成了&香饽饽&,有可能与那些发表于&一级学术期刊&、&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并列,并郑重其事地作为职称评价的依据之一,这口子开得确实够大。
那些动辄10万+的网文现在也可以用来换个学术成果,于是有人开始痛心疾首地哀叹&严肃学术生活终结了&。
浙江大学日前发布《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在校师生在媒体及其&两微一端&发表的网文将可认定为国内权威、一级、核心等学术期刊论文,纳入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
根据该《办法》,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其中原创文章字数不少于1000字。
《办法》对网络文化成果的发表媒体、传播效果都有较为细致的规定。
申报标准是什么?
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②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③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媒体范围有哪些?
①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②其它主流媒体包括:《浙江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杭州日报》等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③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重大、较大网络传播如何认定?
①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②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学术严肃性能不能保持?
该《办法》一经推出,引发广大师生和网友热议。网友&武志德&表示,该举措是&海纳百川&,开了国内高校先河,有巨大创新意义。网友&道不远人&则质疑,网络文章、作品能否保持学术的严肃性。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专家委员会认定
&该《办法》是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对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的探索尝试。&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应飚说,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
据了解,该办法自9月8日起实施,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将由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每年6月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
有很多人为可控因素
每一个10万+背后,功不可没是标题。而起个好名字和有货真价实的学术研究成果,前者的作用就微不足道了。
浙江大学最新出台学术考核标准颠覆了很多人对于象牙塔学术成果的基本定义。
央广记者在浙江大学进行了随即的街访,受访者有人还在读本科,也有人已经进入到了博士阶段,尽管学业阶段,专业不同,但客观说在校的同学们支持的居多。
而在年龄结构偏大的往届毕业生群体里,反对的声音就开始多了起来。有人认为,&以文章的转播量来衡量文章的价值有失偏颇,因为这个转发是有很多人为可控的因素在里面,可以操作的。新的口径的打开,可能会导致一些学术领域的人把精力放在新媒体上,减少了学术的努力。&
不可否认,当前高校教师及科研队伍在评定职称方面,需要依赖少而精的专业权威与核心期刊,供需矛盾使各种学术期刊腐败现象频出。学术界强烈需要新的标准来客观评价学生和教师的科研教学水准。但毕竟网络传播规律和学术价值高低有着巨大的鸿沟。最简单来说,每一个10万+背后,固然有内容引人入胜的基因,但同样功不可没是吸引人眼球的标题。而起个好名字和有货真价实的学术研究成果,前者的作用就微不足道了。
浙江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老师单宝顺认为网文直接等同于学术文章的做法欠妥当,&校内的奖励上可以等同的,一级学术期刊给多少钱,10万+给多少钱,这个是可以等同的,如果说这个(网文)就等同于学术文章了,我觉得这个说法欠妥当。&
再早些时候
文章还刻竹简上呢
当下知识分子的影响力,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报纸与网络来实现最大化的传播与渗透。
报纸和网络上的文章有那么不堪吗?这显然是一种误解,或者说本身就是利益驱使下的口不择言。且不说报与刊均是传播思想的载体,即以快捷性与影响力而言,报纸也具有期刊难以企及的效果。而近年来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通过网络发声,表达意见与主张,传递学术与思想,也日渐成为重要渠道。
也就是说,当下知识分子的影响力,很大程度上要通过报纸与网络来实现最大化的传播与渗透。即便是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高头讲章&,通过网络传播也将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与价值呈现。在这种情况下,浙大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正规学术评价体系,更像是一种领风气之先的追认。
不少人习惯于强调学术的严肃性,这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刻意将网络文章与学术研究对立起来,未免荒唐,也暴露出无知。期刊、报纸也罢,网络、新媒体也好,均不过是承载思想的平台而已,再早些时候,文章还刻在竹简上呢。平台时有变化,但不变的是人类思考的深度、广度。时代变了,就该与时俱进,岂能一味抱残守缺,冥顽不化?
何况,&发表&门槛的降低,并不意味着网文就能够大量涌入高校的科研通道。其中不仅会有来自传统学术体系的阻力,对&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认定也将会是一道难以迈过的门槛。
好文章发在哪里,都是极好的。一方面,学术与思想得以直接面对受众,并接受检阅与审视,这将有助于提升整个学术共同体的水平;另一方面,无所不在的覆盖与无远弗届的传播,将成为一种知识的普及。(光明网评论员)
学术评价体系中
核心期刊有多重要?
我国高校现有的学术评价体系中,发表在核心期刊的文章和课题数量是衡量一个学校、一个专业和一个科研人员学术资质的基本要素。以核心期刊为中心的学术认定制度,将教师能否晋级、学科硕博点能否申请、科研考核能否过关等高校活动,主要取决于能否发表足够数量的核心期刊文章。
&唯核心期刊论&的学术评价体系,在我国高校发展史中,因能量化科研成果,确实发挥过重要作用。
核心期刊影响因子的计算标准诞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本来是作为期刊数据库遴选指标使用,后来成为中国高校学术评价的核心标准。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央视、新京报、人民网、光明网、央广
原标题:浙大发大招:10万+可申报认定“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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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浙大新规作合法性审查陈东升《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是浙大党委宣传部制定、以浙大党委、学校名义联合印发的党政联合文件。我认为,在讨论可不可以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为评奖评优评职称依据之前,首先需考察浙大这一新规是否合法合规。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职称晋升评聘、评奖评优工作归口政府人力和社保部门负责。《浙江大学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最高学术组织,负责对学校学术领域重大事项进行咨询、审议、评价和监督。负责评议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第四十一条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是,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这就是说,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浙大自身的《浙江大学章程》都明文规定,负责科研成果统计、职称评定及改革的是学校科研人事部门,负责学术事项评议的是学校学术委员会,有权讨论通过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的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这些事项都不属于浙大党委宣传部职责,与浙大党委也无直接关联。  浙大党委宣传部不具备主体资格、没有法定职责,却将&优秀网络传播作品&纳入科研成果统计、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浙大党委不具备主体资格、没有法定职责,却党政联合发文印发这一办法,均属越俎代庖,在我看来,是越权行为。  浙大新规广受质疑,另一大原因是将&优秀网络传播作品&认定为等同于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学术研究以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学术训练和深厚的学问积累为前提,学术论文需遵循命题、破题、论证等科学步骤,具有系统性、逻辑性、科学性,有自身的生产、认可、论证、评价体系。  在互联网无处不在的当代,把学术研究与网络传播截然对立起来,没必要也不现实。我们同意,把在重要网络媒体上刊发的、有学术价值的、产生一定影响力的理论文章视为学术成果,在评优评先时作为增量依据。但在普遍意义上,如机械工程、电力电子工程、纳米科技等学科,学者们即便每天在网络上发论文,绝大多数人也是看不懂的,阅读量根本无法达到10万+。因为学术研究是小众事业,学术论文一般只在同行间交流,尤其是理工科学者,无需,也无法通过网络向大众广泛传播其学术成果。  浙大新规中&优秀网络传播作品&的基本条件是在中央媒体上刊发、千字以上、10万+。纵观近年来阅读量能达到10万+的网络作品,基本上有这么几种状况:或报道明星轶闻,粉丝追捧,瞬间刷屏;或关注热点新闻,率先披露,首报首播;或批评社会弊病,独立思考,敢说真话&&除非造假,网络作品要真正达到10万+也非易事。  因此,我举双手赞成奖励那些产生重大影响、推动社会进步的&优秀网络传播作品&,党委宣传部可专门制订考核奖励办法,以发放奖金、记功表彰、提拔重用等方式予以重奖,但大可不必把它与学术成果认定、职称评定扯在一起。  一言以蔽之,大学是教学、科研机构,不是宣传机构。学术研究与网络文化传播,生产、评判逻辑不同,应把学术的归学术,网络的归网络。如果动用权力,硬把这两件本没多少关联的事情扯在一起评判,在我看来,这就是滥用权力。  众所周知,中宣部规定的中央媒体为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16家。而浙大新规却自说自话,对中央媒体自定标准,该列入的中央主要媒体如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没有列入,不该列入的中央媒体的子报子刊却塞进去了一大把,明显违背中宣部规定,也是滥用权力。一些媒体以此作标题:《浙江大学:在环球时报发文微信阅读10万+被认定为在一级学术期刊刊发》,跟帖的批评声一片,就反映了人们对此的惊讶、不屑和愤慨。  正如浙大一位教授所言,真正做学问的人是不会去追求网文阅读量,也不会拿这些去申报成果、评职称的;但不排除个别不学无术之徒,会依浙大新规去沽名钓誉。更何况,在水军遍地、炒信成风的当今,真要造假,别说10万+,就是40万+也是不难办到的。  如果真有人拿着几篇网络文章去评教授、评科技进步奖,那让那些真正做学问的教授们情何以堪啊!一纸新规,如打开了造假之门,让南郭先生大行其道,那它的正当性、公正性也就值得质疑了。法律规定,类似浙大新规这样党政决定的合法要件由主体要件、事实要件、依据要件、程序要件构成。中央前不久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指出,党内文件如不合法、合规、合理,可纠正,可撤销。对照之下不难发现,浙大新规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同党内法规和学校自身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不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规定内容又明显不当,涉嫌越权、滥用职权。如付诸实施,将导致不公平、不公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因此,建议浙大党委的上级党委按照法律、党内法规规定,对浙大这一新规作合法性审查,责令其自行纠正、停止施行,或者,直接予以纠正或撤销。新媒体应有传统媒体的待遇郝铁川&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法学学术微信公众号(本人称其为法学新媒体)欢蹦乱跳地进入了我们法律职业人的圈子。无数法律人在早上打开手机后,就是到这些公众号了解法学界的动态信息。说法学新媒体的实际作用已经超过纸质的法学传统媒体,并无不当。但目前,官方还没有把法学新媒体列入可以评职称、评奖的范围。因此,我这两年萌生了要为法学新媒体获得法学传统媒体同样待遇去鼓与呼的强烈愿望。  日,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编辑部举办了&新媒体背景下法学期刊的创新与发展&研讨会。与会者几乎包括了全国所有有影响的法学期刊。我在会上讲了如下两点看法:  一是法学新媒体的特点。其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法学新媒体把新闻和学术相结合,受众既有专业人士,也有社会大众,比法学传统媒体(尤其是纸质期刊)更加重视吸引社会眼球,传播力、影响力更大。二是法学新媒体比法学传统媒体具有短、平、快的优势。法学传统媒体有季利、双月利和月刊,而法学新媒体则是日刊,一日一推送。三是法学新媒体比法学传统媒体具有多次传播(陀螺效应)的优势。法学传统媒体对同一篇文章只会刊登一次,法学新媒体则可以根据形势需要多次刊载。  二是支持法学新媒体发展的三条建议:第一,法学传统媒体人要努力同时成为法学新媒体人,做到一人能办两刊、一岗多能。传统媒体求&深&与新媒体求&快&要相得益彰。第二,要探索怎样建立法学新媒体的权威、核心等分类制度。南京大学等期刊评价中心应该考虑这个问题。第三,政府要建立对法学新媒体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多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权威、核心是在竞争中形成的。法学新媒体的点击量大都超过了法学传统媒体阅读量,我们对此不能视而不见。&野生&和&家养&的都不可缺少,野生的生存力有时更强。&百花齐放&肯定既要有家养的,也要有野生的,两者应融洽相处。  &心有灵犀一点通&。就在我发表上述意见的同一天,浙江大学党委、浙江大学印发了《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字。&这就把法学新媒体上的论文包括在内了。  《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中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第二款规定:&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第三款规定:&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这就突破了原来权威、核心期刊的划分范围。  《办法》第七条规定:&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党委宣传部每年6月牵头组织专家委进行认定。本办法第六条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体由专家委员会认定。&这就跳出了原来核心期刊局限于纸质期刊的圈子。  《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第二款规定:&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这就初步确立了以点击量多少为原则的影响力判断原则。  学术界可能会有人对浙江大学的《办法》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改进意见,但都不能否认浙大在适应信息化新时代方面像马云一样敢为天下先。法学界不少学者就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对司法机关可能带来的影响作出很多研究,但&管天下&还要&管脚下&,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对法学研究、传播带来的影响,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课题。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舆情课丨谁在带浙大文件风波的负面节奏?
摘要: 《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一文经浙大公开途径发布后,引发社会许多争论,成为近日网上讨论热点。观察发现,舆情引燃后,网上持负面观点网民主要围绕“阅读量标准”“发布平台门槛”“如何防 ...
《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一文经浙大公开途径发布后,引发社会许多争论,成为近日网上讨论热点。观察发现,舆情引燃后,网上持负面观点网民主要围绕“阅读量标准”“发布平台门槛”“如何防止‘刷单’”等申报认定细节展开联想争论,随着热度不断攀升,逐步在网上形成了与浙大该探索性实施办法的负面对峙态势。持续关注后续发现,随着网上负面声音逐步增加,部分意见较为偏激网民片面放大了“阅读量门槛”“发布平台”等申报条件细节,连续展开负面争论,诱发网上舆论产生负面“从众”效应,一度造成公众对“申报条件”与“成功认定”两个不同概念的混淆性认知,虽然该负面势头在环球时报《环球时报微信10万+等于一级学术期刊发文?环时微信负责人有话说》、新华社《浙大回应优秀网络文化成果新规:秉承严肃学术标准》等回应稿件刊发后有所遏制,但仍出现“浙大沦落”“学术娱乐化”“名校堕落”等话题偏离趋势,需引起高度警惕。分析认为,这种负面势头极易被利益群体、极端势力及境外组织裹挟利用,从“网络实名制”“跟帖管理规定”等近期多项网络治理举措切入,利用话题热点政治包装、境内境外热点共振等负面议题创设手段,定向影射攻击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舆情存在被“意识形态化”“政治化”的多重风险。具体情况,个人分析研判如下:一是网络成果评价标准不一,形成争论前提。网络属新兴领域,对其优秀成果认定并没有一套完备的现行评价体系,加上网络文化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学术研究,并不需要过多专业背景和领域研究,客观上造成了对其优秀成果认定要远比其他学术研究复杂得多。另外,当前网络成果认定比较通用是阅读量、发布平台、传播率等共识性标准,这些普遍又存在“花钱刷单”“人为推广”等众多人为外因干扰风险,与公众对“学术”的严谨性认知存在较大心理反差,成为这场舆情风波引爆之初网上的主要争论点、话题点。二是浙大学术权威地位明显,产生“信号”猜想。浙江大学拥有“211”“985”等多个名校标签,圈内地位明显,易让其他同类高校产生“探索信号”“照搬模仿”等相关联想,形成较为强烈的话题讨论关注暗示,大大增加舆情讨论性、猜想性和联想性。随着话题趋热,很容易引发国内其他高校关注讨论,并根据网上舆情反馈,选择是否出台或何时出台类似网络成果认定实施办法。以此判断,该舆情对高校学术圈内部的影响波及要远高于社会舆论层面。三是片面解读刻意放大细节,造成严重误导。从该舆情风波网上争论情况看,一些人频频针对“阅读量”“发布平台”等申报认定条件表达强烈反对意见,网上讨论曾出现“情绪化对峙”“选择性评论”等负面偏离态势,直接导致许多网民在后续讨论中不自觉地将“可申报认定”的条件与“成功认定”的结果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进行了混淆,由此产生对该实施办法全面认识的严重误解误读,研判除公众在社交媒体讨论往往自带“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等排斥思维外,还可能与部分网络大V、意见领袖恶意曲解、误导舆论等负面动机存在关联。四是“网络灰黑”趁机裹挟引流,诱导舆论走偏。舆情讨论出现偏离势头后,一些在网上长期借助舆情热点引流攻击我国政治体制的灰黑账号,集中创设“学术网红化”“浙大政治化”等负面议题,多篇负面文章频频使用“文革时期‘两报一刊’沦为现在‘两微一端’”“浙大政治化再加网红化”等影射性语言,同时借助“照片暗示”“标题语言”等舆论诱导手法,极力带偏网上话题。一杯咖啡,一堂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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