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压迫椎管颈椎微创手术术现在的风险性大吗

脊髓型颈椎病手术后加重&医疗事故判决书
颈椎管狭窄手术脊椎损伤医疗事故判决书
颈椎管狭窄医疗事故判决书没非手术治疗就开刀手术失败
经审理查明,三零四医院病历载明:接诊日期:日,出院日期:日。主诉:颈肩疼痛伴四肢麻木无力2年,加重1年。现病史:缘于2年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右上肢麻木不适伴力量减退,后上诉症状持续存在并逐渐加重,于1年半前在当地医院予手法按摩后自觉症状明显加重,出现四肢麻木无力、左侧胸腹部麻木不适及顽固性便秘,行走时双下肢有“踩棉花感”,无头晕、恶心、昏迷等其他不适。入当地医院诊断考虑颈椎病,予颈椎制动保守药物治疗(具体不详)后症状逐渐缓解,但劳累受凉后仍有间断加重发作,左胸腹麻木、左下肢麻木及便秘症状仍持续存在至今。专科情况:脊柱呈生理曲度,全程无压痛,椎旁无压痛。脊柱屈伸活动无受限。Jackson压头试验(
),前屈旋转实验(-),双侧臂丛牵拉试验可疑。左上肢触觉、痛觉较右侧减弱,双上肢生理反射存在,左上肢Hoffmann征可疑,右上肢Hoffmann征(
)。双上肢肌力、肌张力对比无明显异常。左侧胸腹壁触觉及痛觉较右侧减退,左侧腹壁反射较右侧弱。肛门反射及球海绵体反射存在。左下肢触觉、痛觉较右侧减弱,双下肢直腿抬高实验(-),双下肢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双下肢肌力、肌张力对比无明显异常。颈椎MRI示:颈3-4、4-5、5-6、6-7椎间盘突出,压迫硬膜囊,椎管狭窄。腰椎MRI及CT示:腰3-4,腰4-5椎间盘突出,压迫硬膜囊。最后诊断:颈椎病(脊髓型),腰椎间盘突出。
日颈椎手术知情同意书:颈椎病……如果不治疗,可以发展为严重的、不可逆转的感觉、运动障碍、甚至高位截瘫风险。我理解此手术存在以下风险和局限性:2)颈椎后路减压后出现再灌注损伤而致截瘫、死亡;3)患者存在神经压迫严重、病程长等不利因素,出现手术后上延性水肿、再灌注损伤,导致患者丧失生命、高位截瘫的风险极大,且此风险不能通过医师手术技巧或药物使用有效预防;7)如由于脊髓受压病程较长、神经功能受损严重,导致脊髓已变性(MRIT2加权像见脊髓异常高信号影),减压后症状及体征改善可能不明显,甚至加重。张X1、张XX签字。
手术记录:手术名称:颈椎病后路单开门减压植骨内固定,手术经过:将C3-C7椎板两侧与关节突交界处的外层骨板用尖嘴钳做成V形骨槽,以左侧为门轴,咬穿右侧内外骨板,纵向切断黄韧带及粘连带,形成开门。用骨膜剥离器从右向左掀开椎板,暴露硬脊膜,见硬脊膜向后明显膨出。硬膜囊搏动逐渐恢复……
术后病程记录:术后诉左上肢麻木无力,右侧肢体麻木,呼吸及咳嗽费力。考虑为减压后神经水肿继发,予一级护理、病重、监测生命体征、吸氧、甲强龙冲击、抗炎、脱水、营养神经及对症支持治疗。
主任医师查房记录:查体:左上肢感觉减退,左上肢肌力1级,肌张力增高,左上肢生理反射弱,Hoffmann征可疑。右上肢感觉减退,肌力3级,肌张力增高。生理反射存在,Hoffmann征可疑。右下肢感觉减退,双下肢肌力3
级,肌张力增高。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征阳性。考虑为患者颈髓及周围血管已适应狭窄椎管的压迫,手术解除椎管狭窄压迫,脊髓、神经根及周围血管迅速水肿,继发四肢麻木无力症状及病理征。
双上肢肌力4 ,双下肢肌力5级。
出院小结:目前情况:病情稳定,神经功能明显改善,并仍在逐日好转,已能下床行走。
X医院病历载明:入、出院时间:-,出院情况:查体:左侧肢体轻度肌肉萎缩,运动(R/L):双上肢:肘屈曲C5:5/4,腕背伸C6:5/3
,肘伸C7:5/4,中指末节屈曲C8:5/3,小指外展T1:5/2;双下肢:髋屈曲5/4,膝伸5/4,踝背屈5/4,拇趾伸5/3、踝跖(遮)屈5/3级。四肢肌张力正常。双侧触觉、痛觉正常。深感觉、四肢震动觉、位置觉正常。肱二头肌、肱三头肌、桡骨膜反射:左(
),右( )。膝腱、跟腱:左( ),右( )。髌阵挛:(-)。踝阵挛(-)。腹壁反射:左( ),右(
)。左侧Babinski征阳性,右侧Babinski征阴性,双侧Chaddock征阴性,双侧Oppenheim征阴性,双侧Hoffmann征阴性。肛门感觉:(有)。自主肛门收缩:(有)。
张XX认为三零四医院对他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经本院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京正[2014]临医鉴字第77号司法鉴定书,分析如下:
(一)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1、根据被鉴定人入院时主诉、体格检查及影像检查资料,医方诊断“颈椎病(脊髓型),腰椎间盘突出”成立,完善术前检查,医方选择行“颈椎病后路单开门减压植骨内固定术(C3-7)”符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及患者病情的客观需要。术后根据患者病情行激素冲击等对症治疗,未见明显过失。
2、医方术前针对手术风险及可能的并发症向患者家属进行告知(包括:诊断、非手术治疗的风险、术式、术后并发症等),征得被鉴定人家属的知情同意,履行了告知义务。
3、复阅患者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及影像学片,其术后出现一过性颈2-3相应节段脊髓受压的临床症状、体征和影像学表现,医方手术记录中未见到向上、下探查椎管是否狭窄的相关记载,存在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过错。该损伤是否为无法避免的并发症无法判断。
(二)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参与度
被鉴定人张XX术前存在“颈2-7后纵韧带增厚、颈3-4、4-5、5-6、6-7、颈7-胸1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等”,伴有神经损伤症状(躯体感觉异常),说明其自身病情较重,脊髓压迫范围较广,手术风险较高。目前查体仍示躯体感觉异常、四肢张力增高等,考虑为高级中枢神经系统术后发生再灌注性损伤及上延性损伤的可能性大。医方虽然术后及时进行了激素冲击等治疗,可以起到减轻损伤的目的。但医方术中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手术记录无探查椎管的记载),术后颈2-3椎间盘相对应脊髓损伤,不排除该损伤对疾病的预后有一定不利影响。综合患者原始疾病情况、治疗经过及医疗本身存在的风险,医方的过错与患者目前损害后果之间存在轻微因果关系。
被鉴定人张XX本次查体存在“双腹壁反射(-)、肛门反射(-),提睾反射(-)”,复阅患者在该院出院后他院检查记录“肛门感觉:(有)。自主肛门收缩:(有);腹壁反射:左(
)”,说明患者在被告处出院时尚未出现上述症状及体征,认定其上述症状及体征与医方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依据不足。
(三)关于造成张XX伤残的等级、护理人数、护理依赖程度、营养费参考、后续治疗费用参考、残疾辅助器具参考
被鉴定人张XX目前查体仍存在行走不稳,四肢肌张力高、腱反射亢进等。
1.伤残等级
被鉴定人张XX四肢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比照京司鉴协发[2011]5号《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第2.7.3条之规定,构成七级伤残。
2.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人数、营养费
被鉴定人张XX四肢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根据GA/T800-2008《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躯体残疾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10项评定分值总评分大于60分,尚未达到该标准4.2.2条之规定,不存在护理依赖。
根据被鉴定人张XX术后并发症严重程度及治疗经过,比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试行)》相关条款之规定,营养期150日(具体费用参考相关标准计算)。
3.后续治疗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被鉴定人张XX目前仍存在四肢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等,目前为术后两年余,无需特殊治疗。由于被鉴定人目前存在四肢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为避免摔倒可配备手杖、轮椅,参照《北京市工伤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手杖150元/个,使用期限4年,普通轮椅1000元/辆,使用期限3年。
鉴定意见:1、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对张XX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轻微因果关系;2、造成张XX伤残的等级为七级伤残;被鉴定人张XX四肢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不存在护理依赖;术后肢体障碍的营养期限为150日(具体费用参考相关标准计算);目前为术后两年余,无需特殊治疗;可配备手杖、轮椅,手杖150元/个,使用期限4年,普通轮椅1000元/辆,使用期限3年。
,判决如下: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张XX赔偿医疗费一万二千零五十四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六百九十元、营养费一千一百二十五元、误工费一万四千五百零七元、护理费一千三百八十元、交通费九百三十一元、住宿费七百七十六元、残疾赔偿金四万八千三百八十五元、辅助器具费一千三百三十五元及精神抚慰金二万元,以上共计十万一千一百八十三元;
二、驳回张XX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张x1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以下简称301医院)接受多次手术治疗。近期,系于2011年3月31日因“经口腔入路齿状突磨除术后5年,右侧肢体无力,感觉减退3年”,入301医院住院治疗,并于同年4月8日在全麻下接受“枕颈自体髂骨植骨、线缆捆绑内固定术”。术后张x1出现呼吸及肢体活动障碍,301医院又于当月10日、14日为张x1行两次手术,但术后仍存在自主呼吸弱、肢体活动障碍。2014年9月从病房转入301医院急诊区域后,张x1至今仍旧不能自主呼吸,肢体活动障碍。
二、就手术是否存在操作不当以及医院的病历是否存在重大疏漏或篡改情况,双方分歧较大。因涉及医学专业技术性问题,在原审诉讼过程中,经张x1申请,法院曾委托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对301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鉴定,并将通过庭审确定病历存在的问题,以公函的方式告知鉴定机构。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于2014年12月22日出具京盛唐司鉴所[2014]临鉴字第3496号《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意见书),分析意见为:1、张x1入院后,院方初步诊断正确,张x1具备行后路植骨固定术的指征、无明确禁忌症,院方手术方案选择正确,根据院方手术记录记载其手术操作过程无误。但院方在诊疗行为中存在过失,包括:告知不充分,与家属沟通不足及病历书写不规范。上述过失与张x1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但鉴定意见书同时强调:张x1病情较重,行颅颈交界区手术风险高,张x1出现并发症后,院方根据病情给予了积极手术及相应治疗,且张x1延颈髓部位长时间受压,不排除存在延颈髓压迫解除后出现再灌注损伤。故院方的过失在治疗过程中负有轻微责任。2、张x1术后及相应治疗后,病情已稳定,目前遗留四肢瘫状况,伤残等级一级,属完全护理依赖。3、院方对张x1实施的手术属四级手术。最终鉴定意见为:1、301医院在诊疗行为中存在一定过失,与张x1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负有轻微责任。2、张x1伤残等级为一级。3、张x1目前状况属完全护理依赖。4、院方对张x1实施的手术属四级手术。5、就三名医生对张x1实施手术是否具有相应手术权限,该所无法进行评定。上述鉴定意见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提出相应意见,原审诉讼中及发回重审后的庭审中,鉴定机构均派出鉴定人出庭接受双方询问,并当庭作出相应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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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颈后路颈椎椎管内肿瘤切除手术18例护理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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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颈后路颈椎椎管内肿瘤切除手术18例护理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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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的:探讨颈椎椎管内外沟通性肿瘤的临床特点及手术治疗策略。方法:回顾性分析2008年6月-2015年1月收治的17例经手术治疗的颈椎椎管内外沟通性肿瘤患者。男:女=9:8;平均年龄:43.5岁,均为成人。肿瘤部位:颈1~颈2 3例,颈3~颈5 7例,颈4~颈6 5例,颈5~颈7 2例。手术方式:14例先由神经外科医师切除椎管内肿瘤至椎间孔,再由头颈外科医师切除椎管外的肿瘤;3例因肿瘤的大部位于椎管外颈部而椎管内肿瘤较小对脊髓的压迫不明显,先由头颈外科医师切除椎管外肿瘤,再由神经外科医师切除椎管内肿瘤。结果:本组肿瘤均完全一期切除。肿瘤性质:神经鞘瘤15例,神经纤维瘤1例,神经节细胞瘤1例。随访时间4个月-6年,平均18个月。术后所有病例疼痛明显改善,感觉麻木面积扩大1例,肢体运动功能改善11例。无肿瘤复发,无继发脊柱畸形。结论:大多数颈椎椎管内外沟通性肿瘤均可通过显微手术一期全切。因椎管内外沟通性肿瘤解剖关系复杂,毗邻重要结构,手术难度较大,往往需要进行多个学科间的密切合作。
【分 类】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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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之路 2015年11期 文档列表
健康之路论著
作者:李英; 朱红霞; 王敏哲
 单位: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内分泌科
作者:王风云; 李伟宏
 单位: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作者:程莉娜
 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作者:李伟宏; 田莉
 单位: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作者:卢乡伟; 杜雪莲
 单位:济南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山东省肿瘤医院妇四科
作者:黄鲜
 单位: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
作者:袁苗; 沈琛琛
 单位:徐州市传染病医院
作者:张秀文
 单位: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作者:陈启华; 王改丽; 刘文龙
 单位:山东省淄博市淄川中医院
作者:王希
 单位:广西区江滨医院
作者:席晅
 单位:甘肃医学院
作者:康忠俊; 王盛尧; 吴巧
 单位: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
作者:曾祥芬
 单位: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作者:孙建涛; 李雪芹; 宋孝辉
 单位:滨州医学院; 即墨市人民医院
作者:热孜完古丽·依明
 单位: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心内科
健康之路综述
作者:夏红
 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中医医院
作者:陈宇佳; 马艳萍; 易露; 何宇睿
 单位: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
健康之路临床研究
作者:王慧珍
 单位:邢台市清河县人民医院
作者:黄禾江; 马刚; 吴智; 龙文; 任蓉
 单位: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超声科
作者:刘文山
 单位:河北省曲周县医院
作者:曹志荣
 单位:江苏省溧阳市人民医院消化内科
作者:左雨
 单位: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妇幼保健院
作者:徐琼苏; 杨宇梅; 李映梅
 单位:云南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消化内科
作者:吕蓓丽
 单位:江南大学附属医院(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呼吸内科
作者:程朝霞; 汪萍
 单位: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作者:宋孝辉; 李雪芹; 孙建涛
 单位:滨州医学院; 即墨市人民医院
作者:李辉
 单位:湖南省岳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作者:刘亮; 王葆林; 李玉惠
 单位:吉林省集安市云峰发电厂豪江医院;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新民院区普外三科
作者:刘佳
 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口腔科
作者:卢文珺; 刘晓庆; 卢文琼
 单位: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即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任仲坤; 杨晖; 王磊; 李玉
 单位: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昆明医科大学生物工程中心
作者:徐瑞; 李兴
 单位:贵州医科大学
作者:林寒
 单位:吉林省九台区西营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作者:阮宝连
 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产科
作者:徐晓晓; 朱倩; 陈雪丹; 金红斌; 童小利; 蒋雪红
 单位: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三病区
作者:朱活跃; 胡湘江; 周志刚; 林永新
 单位:广东省台山市四九镇卫生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作者:纪艳妮
 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卫生院
作者:李德敏
 单位:临沂市莒南县大店中心卫生院
作者:徐瑞春
 单位: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医院
作者:苏香玲
 单位:湖南省醴陵市中医院门诊部
作者:路凯
 单位:河南省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作者:王光猛; 杨夏
 单位:徐州市儿童医院
作者:汪东云
 单位:彭泽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作者:苏文静
 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医院
作者:卢凤英
 单位:广西隆安县妇幼保健院
作者:高艳萍
 单位: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医院
作者:王化春
 单位:丹阳市人民医院妇科
作者:向慧珍
 单位:湖南省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
作者:赵毓
 单位:鞍山市铁东区口腔医院
作者:李富勇; 李育龙
 单位:广安市岳池县中医医院
作者:王玉姝
 单位: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医院
作者:李霞
 单位:浙江省东阳市妇幼保健院
作者:张红素
 单位:湖北省崇阳县妇幼保健院
作者:赵久楠
 单位:贵州省桐梓县妇幼保健院
作者:遆华
 单位:太原市妇幼保健院
作者:王永娜
 单位:曲阳县人民医院
作者:蒋迪华; 章慧芳
 单位:杭州市富阳中医骨伤医院
作者:贾云革; 戈晓蕊
 单位:新疆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
作者:杨春艳; 王云
 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中心医院
作者:王芳; 田丽娟
 单位:新疆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
作者:钟自辉
 单位:威远县中医医院
作者:顾琴; 何青艳; 李艳
 单位: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卫生院
作者:殷红波; 贾永萍
 单位:砚山县中医医院儿科
作者:王霏霏
 单位:新疆库尔勒市巴州人民医院
作者:樊雪梅
 单位:广西柳州市黄村卫生院
作者:石宝星; 胡伟
 单位:四川省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心内科
作者:朱飞
 单位:江苏省盱眙县人民医院
作者:居燕珍
 单位: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作者:李小平
 单位:四川省巴塘县医院
作者:左玉兵
 单位:江苏省盱眙县人民医院
作者:任年军; 何正文; 唐智; 章凯; 程浩峰
 单位:湖南省肿瘤医院神经外科
作者:陈丽萍
 单位:江苏省靖江市人民医院影像科
作者:沐小华
 单位:江苏省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作者:冀新明; 刘文山
 单位:河北省曲周县医院
作者:丁志民
 单位:南通市口腔医院
作者:管朝勇
 单位:邢台市第三医院
作者:罗艳
 单位:黔江中医院妇产科
作者:秦晓怡
 单位:连云港灌云县人民医院妇产科
作者:王卉明; 王赟
 单位:山西潞安集团总医院
作者:周丽星
 单位:南京市秦淮区朝天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科
作者:陈小玲
 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赣马镇卫生院
作者:张爽; 张丽
 单位:南阳市肿瘤医院
作者:潘三可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49医院
作者:祖克然木·艾合买提
 单位:新疆鄯善县人民医院
作者:戴苏华
 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宋庄镇卫生院
作者:石蕾
 单位:河北省曲阳县人民医院
作者:庞振武
 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宋庄镇卫生院
作者:高铭理
 单位: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站集镇卫生院
作者:阎旭艳; 张元信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01医院手外麻醉科; 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麻醉中心手外麻醉科
作者:王铁功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肝胆外科
作者:戴新华
 单位:重庆市忠县人民医院
作者:张学燕; 吴兰芳; 陆慧
 单位:阿拉善盟中心医院
作者:李狄航; 陈坤; 黄淑君
 单位:广西桂东人民医院
作者:曹三梅
 单位:湖南省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作者:廖建兰
 单位:湖南航天医院
作者:黄静
 单位:云南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作者:崔德胜; 赵永梅
 单位: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作者:王连群
 单位:江苏省盐城市急救医疗中心
作者:谢兆军
 单位:建湖县钟庄卫生院
作者:毛雅婷
 单位:南通市妇幼保健院
作者:彭源
 单位:郑州市口腔医院
作者:韩岗; 陈忠
 单位:榆林市急救指挥调度中心
作者:苏海
 单位: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作者:张娟
 单位:延庆县医院呼吸内科
作者:陶金; 张洁新; 魏山坡
 单位:保定市儿童医院
作者:于印
 单位:青岛市南区人民医院
作者:严涵
 单位:南京市中医院
作者:钱璞
 单位:常州第七人民医院
作者:陈冰宇
 单位:江苏省海门市人民医院妇产科
作者:陈皓
 单位:福建省长乐市医院超声科
作者:马谭霞
 单位: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作者:赵琳; 阮田田
 单位: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检验科
第113-114页
作者:金恩华; 李勇; 朴桂花
 单位:延吉保健医学美容医院整形科
健康之路健康教育·医学教育
作者:龚瑜
 单位: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作者:罗格莲; 罗明可; 林瑾文; 郭生挺
 单位: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李秀萍
 单位: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作者:罗明可; 罗格莲; 林瑾文; 郭生挺
 单位: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118-119页
作者:何乔仙
 单位:云南省陆良县大莫古镇卫生院
作者:林洁丽
 单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第120-121页
作者:黄为; 王小兵
 单位: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健康之路护理与康复
作者:赵翠琴
 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
作者:唐玉红
 单位:甘肃省张家川县第一人民医院
第123-124页
作者:曲倩
 单位:山东省烟台市黄务医院蓁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
作者:陈杰; 张卫红
 单位:华北理工大学河北省人民医院
作者:孙晶晶
 单位:江苏省阜宁县人民医院
作者:刘艾霞
 单位:湖北省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第127-128页
作者:杨春华
 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作者:周秀华; 栾蕊
 单位:新疆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
作者:周瑶
 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作者:来文娟
 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第130-131页
作者:王宁; 张巧玫
 单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医院
第131-132页
作者:胡自稳
 单位: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症医学科
第132-133页
作者:张巧玫; 王宁
 单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医院
作者:蒲萍
 单位:重庆新桥医院神经外科
第134-135页
作者:刘丽
 单位:湖北省团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作者:王菲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六六医院
作者:王丽丽
 单位:山西省太原市西山职工总医院
作者:陶小超
 单位: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第137-138页
作者:张艳萍; 袁晓红
 单位:湖北省利川市人民医院肾内科
第138-139页
作者:常辉毓
 单位:山西省长治市潞安集团总医院CT室
第139-140页
作者:张淑英
 单位:包头市第八医院
第140-141页
作者:韩雯娟
 单位:江苏省人民医院
第141-142页
作者:刘永艳
 单位: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贝子府镇克力代中心医院
作者:丁玉艳
 单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医院
作者:卢奇能
 单位:平南县人民医院
作者:雍萍
 单位: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第一人民医院
作者:兰正琼
 单位: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人民医院
第145-146页
作者:吕俊琴
 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医院
第146-147页
作者:张玲
 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医院
第147-148页
作者:宋娇
 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中医院肛肠科
第148-149页
作者:冯万芹
 单位:河北省唐山市工人医院肿瘤内科
作者:林彬; 纪永芳
 单位:新疆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修复科
健康之路中医·中西医结合
作者:李艳茹; 李瑞斌
 单位: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作者:王梅青; 陈爱霞; 孙士然; 冯黎波; 贾丽英; 刘满君
 单位:河北省中医院肛肠科; 河北科技大学
第152-153页
作者:尹龙文
 单位:梅河口市湾龙镇卫生院
作者:杨辉; 乔海灵
 单位: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郑州大学
第154-155页
作者:李清; 李铁; 赵洪瑛
 单位: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医院
作者:李琴; 唐智
 单位:辽宁省瓦房店中医医院中医科
作者:刘伟; 孙一平; 陈蕾
 单位:吉林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吉林省肿瘤医院放疗四科
第157-158页
作者:梁文革
 单位:吉林省九台市中医院
作者:赵艳
 单位: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医院
作者:王经
 单位: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作者:赵益增; 刘文山
 单位:河北省曲周县医院
作者:方建东; 马小记
 单位:青海省西宁市68062部队卫生队
作者:张舒; 余江毅; 周静波; 严倩华; 黄莉吉; 葛静; 杨晓琳
 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中医院
作者:马霞
 单位: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大满卫生院和平分院
第162-163页
作者:张素英; 刘文山
 单位:河北省曲周县医院
第163-164页
作者:李丹丹; 卢艳玲
 单位:浙江省桐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第164-165页
作者:王世杰; 王辉; 于曜荧; 秦培红; 谭日秋
 单位: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王明宇
 单位:内蒙古赤峰市医院中医科
作者:黄玲; 陈丽萍; 邹美; 孟琴珍
 单位:贵州省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身疾病科
第166-167页
作者:胡树凤; 林志静; 刘迎春; 宋晓娟; 马瑞玲; 单金春; 赵素荣
 单位: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医院
第167-168页
作者:白淑连
 单位:青羊区府南金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168-169页
作者:谢国流
 单位: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医院
健康之路调查与分析
作者:徐少林; 侯云生; 覃培栩; 曹建平
 单位:柳州市妇幼保健院
作者:蔡帆; 张丽; 周美娟; 林松青; 张建华
 单位:广东药学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171-172页
作者:黄泽艺
 单位: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人民医院
健康之路医药研究与检验
作者:陈晓旋; 汪锦飘
 单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作者:刘银霞; 赵树英
 单位:天水市妇幼保健院
第175-176页
作者:陈康荣; 陈聪; 梁金明
 单位:广东省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检验科
作者:刘鹏
 单位:山西省临汾市第四人民医院
第177-178页
作者:格根哈斯
 单位: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医院
作者:丁华; 吴志刚
 单位:辽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作者:王保国
 单位:重庆市忠县人民医院
作者:秦培红; 周书繁; 于曜荧; 王世杰
 单位: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181-182页
作者:胡夷
 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中医院检验科
作者:刘欣
 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与认证中心
作者:曾嵘; 梁洁银
 单位:广州市惠爱医院
第184-185页
作者:胡燕
 单位:成都市锦江区妇幼保健院
作者:赵英
 单位:长春市妇幼保健所
作者:皮苏芹; 张艳
 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宋庄镇卫生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医院
健康之路健康管理与信息
作者:杨倩
 单位:保定市妇幼保健院
作者:李培云; 王莉; 樊变兰; 樊金红
 单位:山西省肿瘤医院静脉配置中心
作者:朱小波
 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残疾人康复医院
作者:王梅
 单位:湖北三峡学院附属医院
作者:徐冰冰
 单位:解放军第107医院
作者:徐晓薇
 单位:北京市和平里医院体检中心
健康之路病例分析·病例报告
作者:高泽喜
 单位:甘肃兰石医院脑系科
作者:王爱明; 甘淑华; 黎晓
 单位:重庆市忠县官坝中心卫生院; 重庆市三峡民康医院; 重庆市忠县忠州镇第二卫生院
作者:曾显波
 单位:辽宁省宽甸中医院
作者:色日格楞; 杨春华
 单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医院
第196-197页
作者:杨槐波
 单位:通辽市中心血站
作者:刘文生
 单位:江苏省泰兴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作者:庞东岳; 付聿明; 苏长春; 沈徳峰; 张磊; 刘婧
 单位:兴化市人民医院
作者:张运兰; 侬文龙; 罗振华
 单位:云南省文山州妇幼保健院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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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单位:广东省医学会 中国保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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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刊号:44-154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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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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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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