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在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开设音乐课,能给孩子带来什么好处

由中小学音乐课改说开去    最近,教育部的中小学音乐课改非常引人眼球。北京的报纸说好,南方的报纸说坏,泾渭分明。是件什么事呢?引述不至于发生误会:北京的报纸的说法是:“智斗》、《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等经典京剧唱段将正式进入中小学课堂。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教育部今年将在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试点在音乐课程中增加京剧内容。北京作为参与试点的地区,从新学期起将在20所中小学试点开设京剧课。市教委体美处副处长王军介绍,为传承民族优秀文化,教育部对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有关京剧的教学内容,并在10个省市区各选20所中小学进行试点。目前,15首京剧教学曲目已经确定,根据不同年级确定不同的教学唱段,《穷人孩子早当家》、《都有一颗红亮的心》等经典“样板戏”京剧唱段都入选。教材编写和光盘研制工作也已启动。 《京华时报》”,南方的报纸的说法是:“强推京剧入校:只见行政之手,不见教育之心:新学期伊始,校园不复平静,不过先声夺人的却是教育部。日前,教育部对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有关京剧的教学内容,并决定从今年3月到明年7月,在北京、上海等10个省市区各选20所中小学进行试点,其中也包括广东。目前,包括《穷人孩子早当家》、《都有一颗红亮的心》等经典样板戏唱段在内的15首京剧教学曲目已经确定,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向全国推开。“ 依教育部艺术处负责人所说,此举是为响应中共十七大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号召。之所以在众多戏曲种类中选择京剧,是因为京剧是我国公认的国粹和国剧,而不是在不同省份推行不同的戏种教育。尽管教育部官员解释,试点京剧教育是让学生对京剧有全面了解,而不是为了把学生变成票友,不能看成特长教育,也不会加重学生负担。但这一做法仍然引发普遍质疑,而焦点显然不是传统文化是否要传承,而是如此的教育传承方式是否可以接受。《南方都市报 作者:社论》”。北京的专家认为“易于培养学生兴趣中国戏曲学院教授赵景勃表示,非常支持和倡导这样的试点,现在很多国家都把有民族特色的文化纳入基础教育中,京剧进校园非常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样板戏作为一定时期的产物,是人民创造的艺术,是京剧艺术的一部分。它有简单易学、贴近生活的特点。所以从样板戏入手,比较容易培养孩子对京剧的兴趣,从而循序渐进理解京剧更深的内涵。”,南方的专家认为“这是推行计划教育或曰指令教育的又一举措。作为从事教育的人,我对这种指令性方式以及由它所推举的内容都不表赞同。一个音乐课都要全国一盘棋,还要步调一致听指挥,这是一个国家办教育的方式?教育的目标之一就是培养人的自主性,可是在那么大的国土幅员内,教育本身如果不自主,它岂能培养人的自主。划一的教育只能培养划一的人,这样的人只不过是批量生产的螺丝钉。京剧本是当年清宫所好,才得以弘扬和普及。为什么江苏不能昆曲却偏要京戏。且不说新疆内蒙这些边区完全可以因地制宜,甚至就是开设京剧本身也未必不带有长官意志的随意性。理由总是现成的,下次为了借鉴西方古典文化,为什么不可以开芭蕾。如果仅仅为了提高学生的音乐兴趣,根本不劳教育部费心,有个指导意见的大纲足矣,其他完全可以让各地自由选择,京剧、昆曲、黄梅戏,什么不可以。自由教育是教育的灵魂,我相信教育部的官员应该更明白这一点《南方都市报■知道分子之邵建专栏(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  真是好看得很。    由中小学音乐课改说开去(2)    教育部门做课改其实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中央的教育部门课改,地方的教育部门也在课改。比如说,我知道的就有上海的教育部门改革历史教科书,据说是用了全新的表述历史的方法,很科学。因为,历史毕竟不是阶级斗争所能概括的,因此,我们和日本人在20世纪之初所发生的战争,就不宜称之为战争,叫什么呢?我没有看过人家科学的表述,不敢乱猜,想来上海的朋友,可以准确的告诉大家的,我就不再探讨。不过,日本人是有个表述的,就叫做“进入”中国。提起这件事没别的意思,不过是说,教育部门的课改,不是什么新鲜事,不值得大惊小怪。  教育部门做课改,是教育部门的本分。我们国家现在是“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我们制定了不少的法律法规,不过是要求人们按规章做事,教育部门作他的本分工作,应该说是合理合法的。特别是中央的教育部门。地方的教育部门,做课改工作,也在其职责范围之内。不过,地方的应该服从中央的,可以创新,但是,不能突破中央去创新。如果这个原则也不能坚持,那就恐怕不是国家的内部事务了所能解决的了。  应该说,教育部门做课改,不是教育部门的全部工作。国家今年要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就是说我们国家做改革开放的工作,已经作了30年了。我相信教育部门做这个工作,也30年了。这个30年,我们的教育规模扩大了不少,但是,上不起学的事情发生了。人们不满意。现在,教育部门在做公平教育资源的工作,大概的意思是让每所学校都优秀,无需择校。想法应该不错的。推进恐怕要受到各个方面的制约。我在想,教育部门认准了的事,就应该坚定不移的做下去。也许这个改革符合国民的愿望和利益。  这样一件不太显眼的极小的、极普通的正常的工作,怎么引起南方专家的如此不快呢?    由中小学音乐课改说开去(3)    专家学者之流有分歧,国人也有赞成和反对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国民的真实意见,我是无法知道的。但是,网络上的热闹是可以反映出一些消息的。我关注的网络论坛不多,主要的是新华网的深水区和人民网的深入讨论区,仅从这两个区域的帖子观察,似乎合二为一的意见很难见到,一分为二的意见---也就是所谓争论的意见有些针锋相对的味道。  还是转述合适些,以免发生理解上的偏差:  同意的帖子比如:新华网的小又土先生转述冷眼向洋先生的《“样板戏”就那么可怕吗?》、jklasdf先生的《教育部让孩子唱样板戏就是好》,人民网的群众路线是法宝先生的《武汉老百姓的老传统--吃热干面过早唱样板戏乘凉 》、jg18 先生的《除了现代京剧,我们还能用什么来教育孩子?》等。  反对的比如:新华网的雪山大侠先生的《教育部:咱孩子不唱京剧行不?》、同好先生的《坚决反对用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样板戏作小学生教材》,人民网的偶尔骂人不算坏先生的《样板戏本是伪京剧
》、黄河改道先生的《京剧该不该纳入义务教育?》等。  仅从标题上就可看出这种火药味道。    由中小学音乐课改说开去(4)    无论专家学者,还是平民百姓,这种分歧似乎都是带有根本的性质。北京的学者说认为“易于培养学生兴趣 。中国戏曲学院教授赵景勃表示,非常支持和倡导这样的试点,现在很多国家都把有民族特色的文化纳入基础教育中,京剧进校园非常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样板戏作为一定时期的产物,是人民创造的艺术,是京剧艺术的一部分。它有简单易学、贴近生活的特点。所以从样板戏入手,比较容易培养孩子对京剧的兴趣,从而循序渐进理解京剧更深的内涵。 ”。  赞同这一主张的网友认为“15首京剧教学曲目已经确定,其中从“文化大革命”中诞生的样板戏里选中9首唱段作为教学曲目。对于此消息,本人觉得这是教育部这些年做得非常好的几件事之一。但一些人却坐不住了,纠集各种力量来反对这一决定。问题是好的东西,为什么不该继承和发展?我觉得孩子唱京剧很好,孩子唱样板戏也很好。      第一,京剧本身就是中国各种剧种集大成者。一些人质疑:为什么只推京剧,不推其他剧?他们中一部分是搞不清楚,京剧是中国各地方剧种的集大成者,另一部分人则是明知道这点,却假装糊涂。      第二,样板戏是京剧最高艺术水准的代表。样板戏的艺术水准是京剧发展史最高水平的代表,这一点无庸质疑。可以毫不客气地说,这30年尽管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戏剧艺术方面,尚未出现艺术水准超越样板戏的代表之作。最好的东西,让孩子们去继承和发展,何错之有?      第三,再也不能因为意识形态和个人好恶抛弃属于自己最好的东西了。一些人反对唱京剧,特别是反对唱样板戏。说白了就是意识形态和个人好恶在作怪。好的就是好的,好东西不会因为你个人的好恶而改变。历史就是历史,事实不会因为你个人的妖魔化而变色。这方面我们已经吃了大亏,决不能再吃这样的亏了。      把最好的东西,让孩子们去继承和发展。只有这样我们的民族才能真正地走上复兴之路,我们的国家才能一天比一天的更强大。”  理由不能说不充分。  南方的专家学者认为“这是推行计划教育或曰指令教育的又一举措。作为从事教育的人,我对这种指令性方式以及由它所推举的内容都不表赞同。一个音乐课都要全国一盘棋,还要步调一致听指挥,这是一个国家办教育的方式?教育的目标之一就是培养人的自主性,可是在那么大的国土幅员内,教育本身如果不自主,它岂能培养人的自主。划一的教育只能培养划一的人,这样的人只不过是批量生产的螺丝钉。京剧本是当年清宫所好,才得以弘扬和普及。为什么江苏不能昆曲却偏要京戏。且不说新疆内蒙这些边区完全可以因地制宜,甚至就是开设京剧本身也未必不带有长官意志的随意性。理由总是现成的,下次为了借鉴西方古典文化,为什么不可以开芭蕾。如果仅仅为了提高学生的音乐兴趣,根本不劳教育部费心,有个指导意见的大纲足矣,其他完全可以让各地自由选择,京剧、昆曲、黄梅戏,什么不可以。自由教育是教育的灵魂,我相信教育部的官员应该更明白这一点。      更让我吃惊的是这种指令教育的事无巨细。它连每个年级的曲目都作出了严格的指令,而且在这指令的十五首曲子中,泰半是“文革”那个灾难岁月中的“革命样板戏”。如果京剧是“国粹”,那么,“文革”中的样板戏肯定不是。“文化大革命”是大革文化命,革来革去,就剩下这八个样板供八亿人欣赏,今天还要让它给年少的中小学生欣赏。根据它的曲目数量,这不是京剧课,更具体地说,它是革命样板戏课。是不是两三百年来京剧贫乏到只能在这八个剧目中选择?不是说“多数学生在传统文化知识测试中得分很低”吗,但通过这八个样板戏能接触到传统文化吗?悖论在于,“文革”就是反对包括传统文化在内的“封资修”,可是,今天却要学生通过它来了解传统文化。这真像是一幕反讽。      把指令曲目高密度地集中在革命样板戏身上,这和那种指令性方式本身倒是高度吻合的。如果我们接触一下曲目的内容,便可以明白指令者的指令就是要学生接受这样的教育,以音乐感染的形式。这里,已经不是样板戏带有那个时代的局限性的问题,而是我们今天应该给学生们什么样的教育。像指令曲目中这样的唱词:“血债要用血来偿、誓把那反动派一扫光”,“革命到底永不下战场”,“一切反动派统统埋葬”,“敌血飞溅石榴裙”等,我以为于中小学生十分不合适。这个年龄段的少男少女正处在精神成长或者精神吃奶的阶段,所谓“吃什么奶就长什么肉”。正如我在我成长的那个年代,是吃着“文革”狼奶长大的,这一辈子都要和戾气抗争。那么,按照《红灯记》的唱词:“栽什么树苗结什么果,撒什么种子开什么花”,我们的教育是播种恨,让他们“仇恨的种子要发芽”;还是播种爱,让他们从小就认知“天下人类是一家”?在这个小小的地球上,已经充斥着人类的文明冲突、族群冲突、阶级冲突、宗教冲突、意识形态冲突等,对此,我们的教育应该把学生往哪条路上引领?是的,教育所承担的任务之一,是教会人宽容、多元和爱,而不是相反。因为由人类自己创造的文明其实比我们自己还脆弱,它经不起暴力与仇恨的打击。      从这次的指令,我看到了尚未过去的那个时代的影子。在那个时代,教育不是教育,而是某种特殊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这两者的区别是,如果教育的宗旨是对受教育者自身能力的养成或开发,意识形态则主要是灌输。换言之,教育所培养的如果是健全的精神人格,意识形态或称“主义教育”则只能培养连质疑都不会的信徒。更何况,那种特殊的意识形态放在今天已经经不起普世价值和公民教育的衡量。本来应该让它结束它的使命,可是,它却打算以音乐教育的形式重新进入我们的课堂,这无法不让人忧虑,至少是我。-----知道分子之邵建”,网友更坚决“坚决反对用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样板戏作小学生教材”。  够上纲上线的了。     由中小学音乐课改说开去(5)      看来“上纲上线”并不是那个火红的年代的专利。  我们控诉的那个火红的年代的许多东西都不是那个年代的专利,这很让我们觉得遗憾。比如说吧,阶级斗争,不是马老先生的发明,但是,他运用和当时的主流社会不一样的视觉观察这个现象,那些利益获取者就以为马老先生制造了社会的不和谐。毛先生说,他只取了马老先生四个字,就是这个阶级斗争,在一代不甘于中国懦弱的人们的努力下,学习苏联建立了个和世界上主流社会不太一样的国家制度,于是乎这些主流国家就成立了个“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就是我们崇拜得五体投地的美国,在1945年前后,也把到过延安的美国人投入了监狱。  看来,这个“上纲上线”也不是我们国家的专利。  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对待这个“上纲上线”。  美国当时处理到过延安的人,是因为他们在延安经过和毛先生的人的接触后,有了和美国的主流社会的人不一样的思想,为的是美国的国家利益。因此,这些人的个人的自由,就必须受到美国国家法律的制裁,为的是维护美国的国家制度,在美国是合理合法的。  我们为了维护我们当时的社会制度,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影响了我们国家一部分人的自由和权利。于是,毛先生一去见马老先生,我们的邓大人就明白了做一个正常的国家和一个正常的人的极端重要性。当然,少不得也要处理一部分人,我记得叫三种人吧?  有一件事情我觉得是很有意思的。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是我们邓大人值得大书特书的事。电影上说,一些军人进入总统府,把一些地毯之类破坏了,邓大人发了脾气,指示要保护好劳动人民创造出来的东西。坚持的是,旧的制度要打倒,但是,在旧的制度下生产出来的东西,要保存下来。这种思想的最好体现是一句很有名的话:“市场只是个手段,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但是,我们国家在改变了我们的治国理念以后,就把在火红年代由毛先生提倡,周先生努力,和其他人继续努力生产出来的那个“运十”飞机砸了。这一种“上纲上线”的过激行为,害的江先生在1991年第一次伊拉克战争时出了一身冷汗。于是组织几十个科学家,上书中央,要求恢复“大飞机”项目,但是作为总书记的江先生研究了十年,仍然没有批准。不过,2004年的人代会决定用国家意志“启动大飞机”项目。也许,毛先生,周先生,包括邓大人,也许都没有想到会是这个结局。  看来,这个“上纲上线”不仅仅是害死人,恐怕要害死我们这个民族的。  其实,教育部门的这个课改,不过是把几首那个火红年产生的京剧的几个唱段纳入教材,南方的专家以及一些风派人物值得如此“上纲上线”吗?       由中小学音乐课改说开去(6)    我们这个国家,在明朝以前,如果按在世界上的实力,还是说得过去的。一个清王朝,从禁海开始,就夜郎自大,也就衰弱了下去。以至于一个鸦片战争,国家就被弄成了个半殖民地的地位。民国控制国家不久,就被日本人打了进来,国家被人家称之为“东亚病夫”。这个帽子,如果不是我们的军人和美国的军人在朝鲜这块弹丸之地交过手,和印度打了一架,恐怕是要戴到今天的。  有时候,我在想日本这个民族也很可怜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果,使这个横行霸道的国家成了美国的殖民地。不过,这个称呼,美国人没有这么表述过,日本人也不认为如此的。但是,被人家军事占领的国家,不是人家的殖民地,也确实无法解释得通。  我们国家的台湾,从1951年开始,到1971年前后,其实和日本的地位没什么两样。美国人为了世界的和平,需要和我们合作,我们的唯一要求,就是撤走在台湾的一切美国军队。美国人到了和台湾不远的地方,大概就是冲绳罢。那意思,也不过是希望在我们有事的时候,插一下手的。日本人认为他们在1937年大举“进入”中国,为的是“建立大东亚共荣圈”,不算是侵略中国的,后来被赶回到他的那个“本土”,不是中国的功劳,是他打美国人没有打赢,不得已而为之退回去的。所以,日本人这个“建立大东亚共荣圈”的愿望始终没有消失过。美国人也觉得中国有事,会提供给他建立“世界经济新秩序”的绝好机会,也是想“进入”中国的。这个“东亚病夫”的帽子人家可是希望急于给我们再戴上的。国家如果没有这个忧患意识,做为国家的领导人可能就不那么合格。  但是,我们偏偏就有这样的领导人。蒋介石先生统治国家的时期,国家没有真正统一过,加之战乱频繁,无法集中精力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能过于责备。在我们有了一定的实力的情况下,解除自己的武装,那就不是小事了。为了使人民过上好于前一个历史时期的生活,似乎是不错的。我们采取缩小积累,增加消费的办法,使人民理解我们的政策的优越性。我们终结了前一个历史时期所已经投入大半精力的项目,比如“大飞机”、探月等,有人说有上百种。并且是在召开“科技大会”的同时进行的。以至于在第一次伊拉克战争发生时的1991年前后,我们的领导人吓了一身冷汗。不过,这段历史总算过去了,2004年我们人代会决定用“国家意志”启动“大飞机项目”。探月工程在这几年也有了成效。  不过,我们总会看到一些不理解的现象。  在我们决定用“国家意志”启动“大飞机项目”的时候,“空客”落户天津。我们的领导人下决心砸了“运十”的理由不就是我们的没有美国人的先进,我们的民航总局为了我们国民的生命安全不进我们的飞机嘛。我们为了提高我们的飞机水平,1978年我们到美国和人家协作生产美国飞机,据说是“三步走”提升我们的实力。遗憾的是,美国人需要的不是提升我们的实力,需要的是我们自己放弃我们的项目。于是,在我们不仅停止财政支持,而且必须拆掉我们的设备,厂房,解散我们的研究机构各种要求满足之后,美国人和我们合作的公司,就被美国的另一家公司收购,那就合理合法的终止了,和我们的合作。我们的梦最终化为了泡影。这个“空客”落户天津,意味着什么?难道我们没有记性吗?  我们承认德国的制造技术是很高超的,我们很难达到人家那个水平。这几年我们的“D字头”列车为我们的铁路交通增大了不少运力。这个“D字头”列车我们称之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遗憾的是,我们又有了这个“D字头”列车在什么地方有了故障后请的是德国的专家维修新闻。难道,我们自己研究自己生产的“D字头”列车,自己解决不了自己问题吗?我们同时知道,这个“D字头”列车我们的西安大学是做出来了的,大概叫“中华之星”罢。这个“中华之星”的“D字头”列车被搁置在那里,我是不知道的,不过,有新闻说,是运行“中华之星”的铁轨,一夜之间不知道消失到哪里去了。难道,放到那里也有碍观瞻吗?  这些都不是《南方都市报》及其支持者们所关注的。那是小问题,大问题是教育部搞了课改,竟然把样板戏的八首段字纳入了中小学音乐教材,在新学期开始时,10个省市区各选20所中小学进行试点。他们“看到了尚未过去的那个时代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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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猜人沙发~
  松际露微月,沙发犹为君
  由中小学音乐课改说开去(7)    其实,过去那个时代,已经过去30多年了。从1949年毛老头宣布建立“过去那个时代”的国家的成立到1976年毛老头子去世,不过28年。毛老头子去世,我们的老一代革命家立刻发现我们的国家的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于是砸烂了毛老头子创立的“过去那个时代”的国家机器,用“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博大胸怀,确立了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国家战略。这个政治上表述,就叫做“改革开放”。  这个激动人心的号召,给人们以全新的感觉。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在1982年前后,废除了“宪法”上关于人民有“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权利,我们有了“不争论”的自由。于是,我们首先实行价格“双轨制”,一些有门路的人通过“批条子”获取了计划物资的价格差价,实现了这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治目标。为了巩固这一改革成果,我们废除了“投机倒霸罪”,让人民的生活更加宽松。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砸烂了国家的流通体制,用市场这个手段,采取制假,造假这个措施,使国有企业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陷于困难,造成了“冰棍理论”。这个时候,国有企业就只有卖这一条路了。卖给谁呢?谁富卖给谁呀。于是,我们用“市场”配置资源的理论就产生了。为什么呢?国家配置资源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又容易产生腐败。在这个“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我们的一部分富起来的人,就合理合法的获取了占有国家资源的权利,获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但是,这还不够,必须用法律这个有力武器保护这个成果。于是,去年,我们国家在一些专家学者还有一些平头百姓的质疑下顺利的通过了“物权法”。  这一种脉络,南方的学者们是高兴的。这个时候他们不会找出1949年以前“过去那个时代”的任何影子。道理很简单,他们需要的是1949年以前“过去那个时代”。我们国家也正在恢复1949年以前“过去那个时代”。  如果评价我们这个30多年,也许这个评价是合适的。  为什么呢?    
  由中小学音乐课改说开去(8)    这恐怕还要从1840年说起。面对英国人从东印度公司贩运的大量鸦片对于国民和国家核心实力的巨大损害,清政府总算有了点清醒。就像美国第一次在伊拉克打架,我们的江老板惊了一身冷汗,我们的邻国印度也清醒了一样。我们的江老板的反应是组织几十名科学家向他这个中央写申请,建议恢复大飞机项目;印度的反应是启动核武器项目。结果是我们的江老板自己研究了十多年,没有结果,搁置了下来;印度的核爆炸震惊了世界。  1840年清政府的清醒的反应是“禁烟”。总要从源头上禁起才可能有效。于是就有了个林则徐的“虎门销烟”的历史记忆。这件事情,在南方的学者们看到的“过去那个时代”的影子的那个“过去那个时代”里,这个林则徐成了我们的民族英雄。在我们的治国理念发生变化后的今天,我们的一些专家学者就又看出了林则徐的“虎门销烟”的不够理智的一面。至少,他“得罪了全世界的资本家”,断了人家发家致富的财路,就像我们在1971年前后毛先生和周先生生产那个“运十”飞机会“得罪了全世界的资本家”一样,才出现了我们这个民族的百年屈辱。为什么呢?理论是有的,就是“思想不够解放”,不知道“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好处是巨大的。不过,这些专家学者的发现似乎还没有成为我们这个民族的共识,他们在努力让国人达成这个共识。  话有些扯得远了的遗憾,可是,我觉得是必要的。    由中小学音乐课改说开去(9)    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个林则徐的“虎门销烟”确实导致了鸦片战争的爆发。我们这个民族就开始了百年屈辱的历史。现在的专家学者们说的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和教育部门的课改一样,国家似乎关注民生了,关注贫富差距了,税务部门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税率,提高了征税起点,大概年是收入低于1500元的人群,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对于高收入人群大概税率比较高。因此,引得高收入的富翁政协委员提出议案,要求降低这个阶层的纳税比例。你能说这个委员的议案没有一点道理吗?国家不是要公平吗?税率就不一致,如何体现公平?你看看,多么义正词严!  最近,南方的学者比较关注的是河南有个南街村。那里有个王宏斌。还在搞集体经济体制。他们拿出这个村的股份公司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注册资本的比例,证明南街村一班人是个骗子,骗了南街村人民,骗了全国人民。我不知道这些南方的专家学者是如何得到这个结论的,也不知道他们的逻辑为什么不按照一个专家学者应有的严格来判断事物,总之,一看到南街村的这个证据,如获至宝,连篇累牍,大加讨伐。人民网有个叫思文的就借此断定“红色亿元村的终结”,有个叫疯疯癫癫僧的就跳起脚来高兴。似乎南街村不灭,他们会睡不着觉的。  我们国家对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似乎在法律上并不禁止,但是,我们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办企业,这个“股份公司”必须有股份的“资本构成”,没有办法,南街村就做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条件,似乎应该是南方的专家学者们高兴的事。问题在于,这个南街村并没有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原则运作企业,比如分配制度,按照“资本比例”瓜分资本收益。不按照“资本比例”瓜分资本收益是毛先生的学生应该做的事,南街村一班人觉得很正常,但是,不符合“南方讲话”精神,不是邓大人的学生。恐怕这才是攻击南街村的症结所在。  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究竟应该做一个“高尚的人”还是应该做一个“正常的人”,是提倡我们的官员做一个“高尚的人”还是做一个“正常的人”,是划分国家政策好坏的唯一标准。  朋友们,特别是千千万万的普通劳动者,我们有取舍吗?  我们应该如何取舍呢?
  我是小学音乐教师 我不会唱京剧怎末办?
  楼上的,凉拌吧! 天也快热起来了!
  由中小学音乐课改说开去(10)    应该说,1840年以后我们的国家和一些人是有不同的取舍的。我们的老祖宗有个愿望,就是历朝历代有明君,有清官。其实,按照现在的一些人的看法是很不科学的。道理很简单,他们也是人。做为君王,整个国家是他的,它应该做个明君,只有这样,才会对他有利,就没有必要去讨论了。但是,清官就不同了。千里去做官,为的吃和穿,目标一定,官应该怎么做,也是一清二楚的。既然如此,除去“君”之外,官的品行道德,就没有必要去刻意追求了。因此,1840年以后我们国家的一些官,想明白了和西方国家过平安日子,还可以换取对于自己的好处道理,就很符合现在精神的。我们应该尊重这些能够做正常人的先行者。当然了,国家是“君”的事,与草民百姓何干?因此,我们的一些人为吴三桂翻案,为秦桧叫屈,为汪精卫叫好,也是情有可原的。他们才是“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先行者。他们才是“和世界接轨”的启蒙者。他们才是正常不过的人。难道,官员做个“正常的人”,做个“有血有肉的人”,做个“有情有意的人”。做个“有人的欲望的人”,做个“有自己的自由的人”,不是我们目前的唯一目标吗?  但是,我们国家也确实有些“思想不够解放”,守着祖宗的愿望不放弃的人存在。应该说,那个“虎门销烟”的林则徐算一个,比较有名的比如,孙中山先生。官员们的“思想不够解放”的问题解决了,他们很快就会有钱,有枪,有实力。不需要教育他们,他们也比普通民众懂得“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道理。这样,国家的“君”也必须服从这些有钱,有枪,有实力的人的意志,去丢失国家的尊严。于是,孙中山先生感受到了西方世界给我们带的“大东亚病夫”这个帽子的不舒服,于是,鼓动几个人,成立了个“同盟会”,搞起了个“革命”。有种说法,叫做“孙中山闹革命十三年不成”。在这个孙中山之前,似乎有个什么“义和团”的,也是闹得满城风雨。前不久,人民网有位学者麽样的人,写了一篇文章,叫做《庚子百年祭》的,对于这个义和团的产生,以及对于中国的影响作过什么的分析。他认为这个义和团就不那么理智,习惯于搞群众运动,他特别遗憾的在于,我们国家从1921年前后,就有一些人通过搞群众运动成立了个国家后,仍然热衷于搞群众运动,搞得我们的官员不能够安心治理国家,“事事看群众脸色办事”,影响了国家的发展和进步。那道理好听得很的。  这些取舍,就形成了我们今天局面。
  这对我很有用
  由中小学音乐课改说开去(11)     取舍的结果,是我们实现了目标的转移,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的治国方法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从人治到法制。现在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多少法律,我是无法说清楚地,我所知道的是“我们建立了适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体系的框架”,我们可以“依法治国”了,因此,按照邓大人的说法,就是“事事看群众脸色办事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其实,这句“事事看群众脸色办事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的话似乎是在1980年前后讲的,那个时候,仍然需要“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旗帜”。严格的说,这句话能够真正落到实处,还是经过了几届中央委员会的不懈努力。今天,邓大人的这句话才真正具有全国的意义。不过,那个时候,邓大人的话还不是虚的,他毕竟从那个时候起,控制了国家。  由于“事事看群众脸色办事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的这句话,还没有具备全国的意义,因此就出现了自由化的不和谐的音符,就有了那个分裂党的总书记,就有了6月4日的血雨腥风。也许,扶植起来的委员会,看到了自由化对于国家危害,这五个常委决定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似乎是1990年的事情。普通的老百姓认为红军,八路军又回来了,可是,我们清出了不少的最基层的腐败分子,也就违背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精神,于是,只需带了个军委领导站到身后,就可以让不听话的中央委员会下台,当然了,当时的中央委员会很听话的,立即通电支持,这件事似乎发生在南方。  上海有位叫皇甫平的,据说当过“人民日报”的总编辑,就是那位为中国的“卖淫”事业纳入科学管理奔波的老先生,按照这位老先生事后的回忆,它秉承了人家的意思,率先在上海的报纸上连篇累牍发表了若干文章,鼓吹比“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解放得多的思想,据说响应不多,才有了南方讲话的严厉。这个严厉的话似乎是,十三大报告一个字也不准改,谁影响了经济发展,谁就必须下台。也就在这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才算真正决定下来。  这个人虽然死了,但是这个讲话精神在,因此,按照2006年4月份国务院下属的经济研究机构在西山召开的研究会的说法,我们的高层挑动了反思过去28年的浪潮,而且这个人从一当政到现在很少题什么什么,必须要他出来讲话。晚上,这个总书记就遵命讲话了,但是,这个人加了两个字,就是“方向”。  我总觉得,国家对于国家的治理方法会有不同意见的,人民有反映,就会到最高决策机构中来,当然了,我们依法治国,不是以人治国,是很进步的。老百姓的话算个屁,一盘散沙,人大不会表决的。而且和我们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体系不太一致,那么结论是什么,就不需要多说了。  我们正在向着“市场经济体制”稳步推进。
  由中小学音乐课改说开去(12)    转贴新华网一篇,调节一下吧:    打工经济:值得中国骄傲吗? 参与讨论 推荐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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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短消息      打工经济:值得中国骄傲吗?    或许,对于目前的经济成就,中国完全可以欢呼雀跃。    11.5%,中国周四公布的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幅,似乎足以傲视全球;而166043亿元的经济总量,也完全可以踏进全球前四大经济体的行列。    但是,如果剔除国外的要素收入,中国或许就是一个彻底的“打工经济”,完全可以肯定,中国前三季度的GDP数据,将会远远高于国民生产总值GNP数据,也就是说,中国GDP的创造者很大部分来自在中国的外资企业,而中国企业在国外的投资收益却寥寥无几。    根据2006年的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国企业在国外的投资收益顺差仅为97.7亿美元,不到去年中国GDP总量的千分之四, 也不到经常项目顺差的4%,就是与中国去年的贸易顺差相比,也仅为后者的4.4%左右。而且,自2002年来,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的投资收益突飞猛进,很大部分拜热钱“豪赌”人民币升值所赐。事实上,就在2005年以前,这个数字还是逆差。    相比较而言,日本则正在堂而皇之地成为一个“老板经济”,根据日本2006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去年它的投资收益占其经常项目顺差69%左右,而与贸易顺差相比,则是其1.45倍,这与中国形成天壤之别。    确实,仅从数字看,目前中国经济正在“高增长、低通胀”的良性通道,虽然有时受到食品价格的干扰,但是核心CPI却一直波澜不惊。实际上,中国经济能取得这样的成果,当然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中国市场化改革、全球化渗透,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却是透支目前的人口红利、环境红利、农村红利、政策红利等。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近年来中国的物价在低处徘徊,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所为,从而压制了劳动力价格的上涨。而现在,这种弹性已经越来越小,这从沿海各地的“民工荒”就可以看出,而自2004年以来经常“抬头”的食品价格上涨更是一个警告。    而且,中国目前以出口和投资拉动的粗放型经济增长,也使中国的资源和环境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根据本报报道,据世界银行(World Bank)估计,中国每年有75万人因污染(主要是大城市的空气污染)而早亡。中国近60%的城市人口居住城市的空气污染水平至少是美国平均水平的两倍,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水平的5倍。    更为重要的是,即使到目前,中国为了给市场化改革顺利进行,一直管制着资源价格、资金价格,以及劳动力价格,而正是这些政策给中国经济增长带来了长足的动力。    一个讽剌的结果是,即使中国这种透支各种“红利”的结果,换来的经济成长最后都反过来又补贴给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目前,中国外汇储备已经攀至全球首位,但多数都以收益率在4%左右的美国国债持有,而且这些资金还得每年损失人民币升值的贴水。    或许,在目前中国还处于年富国强的青壮年期,中国还可以以各种红利为全球经济“打工”,但是一旦中国年老色衰,这些红利也将消失,到时谁又来赡养中国呢?        人民网这篇也值得看看:    [感动]老人眼含泪花:毛主席的部队又回来了!
  [ 嘿哟嘿哟拨萝卜 ] 于 20:14:32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感动]老人眼含泪花:毛主席的部队又回来了![移动到网上谈兵] [编辑] [删除]作者:遥山 发表于: 12:30:11    级别:上尉 积分:8199     -  -      5月24日下午3点,汶川大地震重灾区之一的绵阳市新市镇下东林村的大片水田里,一大群战士在弯腰插秧。一位 当地老人立在田边,眼含泪花,口中呢喃:“毛主席的部队又回来了!”          这支300人的军队是四川雅安预备役兵团炮兵营的官兵,他们今天下午的任务是插满眼前这100亩水田。          目前正是灾区群众抢收小麦、油菜,翻耕插秧的季节,但不少家庭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缺乏劳动力和生产工具,无力抢收抢种,一筹莫展。奉命在这里抗震救灾的炮兵营官兵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决定在抢险的余 时,帮助群众抢收抢种,恢复生产。这已是他们连续第三天干农活了。官兵中有不少来自城市,这是他们第一次做农活,边学边干,很快一个个都有模有样。          当地一农民问战士们能干多久,炮兵营的高教导员大声回答:“只要乡亲们有需要,我们就一直干下去,随时都可以。”     (摘自2008年《三湘都市报》A6版 作者 周志颖 陈亚静)       
  由中小学音乐课改说开去(13)     “市场经济体制”是个什么东西呢?  有了网络,学习就很方便,查一下不就知道了?  还是使用“百度搜索”中的“最佳答案”吧,可是,百度搜索中没有这个词汇,只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就看看这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怎么说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创新,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它具有自身质的规定性与基本特征。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传统的计划经济。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在经济建设上逐步采取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计划经济模式有其自身的特征与弊端。主要是:所有制形式日趋单一化,排斥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经济管理的决策权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只是严重依赖于上级政府的经济实体,或者说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经济管理的基本方法是行政手段,经济计划主要通过行政指令和实物调拨来实现,市场调节的作用非常微小,甚至于没有市场调节;分配上实行统收统支,国家统负盈亏,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等等。随着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日益巩固和发展,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越来越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它已不再是传统的计划经济,而是市场经济了,具有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    1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平等性。指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平等的、独立的经济实体,他们具有自主地作出经济决策的权力,独立地承担决策所带来的风险。这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部门作出经济决策并承担责任的经济模式根本不同。     2市场对资源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起了各种市场,形成了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由市场形成价格,保证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各种经济资源由市场来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这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来进行资源配置根本不同。    3间接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要是通过各种非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间接的宏观调控。这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直接的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根本不同。    4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各种活动主要由各种法规进行规范。    5在国际交往中,要遵循国际通行的惯例和准则。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经济形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它本身没有姓“社”姓“资”之分。但是,市场经济又总是与各国特有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因而又具有自身固有的特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紧密相联系的,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态有根本的不同。    第一,从经济上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包括私人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条件下运行的市场经济。现在,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市场经济,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一些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多是和私有化同时进行的。我国则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实行市场经济的。既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又要实行市场经济,这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完善多种多样的公有制经济形式,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和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这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结构,特别是国有及由国家控股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将会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保证国民经济的合理布局,节约资源和市场有序运行。    第二,从政治上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由政府有力地进行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现代化建设,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都要依靠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条战线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经途径,是一项艰难的开创性事业,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可能取得成功。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必须有政府的强有力的宏观调控,通过经济社会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稳定、安全、有序、公正的社会经济环境。    第三,从奋斗目标上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原则。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财产的私人占有必然导致私人资本的无限扩张和社会的两极分化。而我国实行市场经济,虽然允许合理的收入差距,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最终是要达到共同富裕,不致于导致两极分化,“富的越富,贫的越贫”。这是因为:1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会使私人资本的膨胀受到制度的限制,凭借私人资本参与分配会被限制在一定范围,避免私人资本的扩张。2经济技术的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有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减少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非劳动因素造成的个人收入差距。3政府为了确保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性质,会通过各种宏观调控手段,来防止和纠正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保证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这段文字很明确:  其一,我们现在执行的是“市场经济”。虽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创新,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它具有自身质的规定性与基本特征。”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它已不再是传统的计划经济,而是市场经济了”。而且“是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什么叫“根本性变革”呢?  其二,“具有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包括“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平等性”,“市场对资源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间接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法制经济”,“遵循国际通行的惯例”等。  其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经济形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是与各国特有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因而又具有自身固有的特点”,我们的“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紧密相联系的”。    
  由中小学音乐课改说开去(14)  哎呀,这些有些繁杂,愈看与糊涂。还是来点现实的东西,也许会很快明白他的真意。  中央电视台日《今日说法》节目主持撒贝宁开头说了这样的一段话“9月10日是教师节,每年到了这个时候啊,学生也好,家长也好,全社会都会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来表达对人民教师这样一个职业的尊敬。但是今年就在教师节过后不久,在吉林省吉林市的一所小学里面,一位老师却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被人给打了。”  怎么回事呢?节目告诉我们,打人的人说是因为“王冬妹):我说姑娘怎么了?跟妈妈讲讲?然后她就跟我讲妈妈,我们班级没有啊今年没被评上那“三好班”,我们老师啊说是由于我成绩差,“拖后腿”了造成的。她一题说完之后啊我没有意识到,然后就问她,我说老师怎么说的呀?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的。我说说完呢?嗯所有的同学都敲桌子起哄啊,前后桌的男生还把我给打了。她说完之后她在哭,我也在哭。”。这位“(王冬妹):我当时是吉林市那个百名优秀女企业家之一,我是一个很有涵养的人。我觉得很多事情都不是说无缘无故的,肯定有前因才有后果的。”对于孩子在学校遇到事情的反应。节目告诉我们,“秦老师的丈夫):【打人的家长】公开的在外面说,我能开得起宝马,我就能打得起老师。”  确实是打得起的。按照节目的说法是“(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新地号派出所所长曲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2款之规定,对那个打人者予以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  我们是法制国家,这些处理都是合法的,但是,让人觉得我们的法对于资本所有者,恐怕还没有一张资本所有者的差屁股纸值钱。
  由中小学音乐课改说开去(14)  哎呀,这些有些繁杂,愈看与糊涂。还是来点现实的东西,也许会很快明白他的真意。  中央电视台日《今日说法》节目主持撒贝宁开头说了这样的一段话“9月10日是教师节,每年到了这个时候啊,学生也好,家长也好,全社会都会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来表达对人民教师这样一个职业的尊敬。但是今年就在教师节过后不久,在吉林省吉林市的一所小学里面,一位老师却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被人给打了。”  怎么回事呢?节目告诉我们,打人的人说是因为“王冬妹):我说姑娘怎么了?跟妈妈讲讲?然后她就跟我讲妈妈,我们班级没有啊今年没被评上那“三好班”,我们老师啊说是由于我成绩差,“拖后腿”了造成的。她一题说完之后啊我没有意识到,然后就问她,我说老师怎么说的呀?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的。我说说完呢?嗯所有的同学都敲桌子起哄啊,前后桌的男生还把我给打了。她说完之后她在哭,我也在哭。”。这位“(王冬妹):我当时是吉林市那个百名优秀女企业家之一,我是一个很有涵养的人。我觉得很多事情都不是说无缘无故的,肯定有前因才有后果的。”对于孩子在学校遇到事情的反应。节目告诉我们,“秦老师的丈夫):【打人的家长】公开的在外面说,我能开得起宝马,我就能打得起老师。”  确实是打得起的。按照节目的说法是“(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新地号派出所所长曲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2款之规定,对那个打人者予以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  我们是法制国家,这些处理都是合法的,但是,让人觉得我们的法对于资本所有者,恐怕还没有一张资本所有者的差屁股纸值钱。  其实,精致的地方不在这里。  按照《今日说法》图片上显示的信息,公安机关接触这件案子的时间是:询问时间:日9时10分开始至日9时50分(调查笔录记载),对打人者采取措施的时间是:日。是因为“(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新地号派出所民警郝萌):学生家长啊打完人之后那个就跑了,没在家,也不知道去哪儿了。”,由于“鉴于事情的严重性警方加大了调查的力度。日,打人家长王冬妹终于从外地来到了辖区派出所”。这显然是一种速度,也是一种办事效率,其实更是一种对于嫌疑人的一种尊重。  可是“日中午中央1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的《401天特殊的生活》说的那个“三元村的村民滕彩荣”,”就没有享受到这个尊重。  说是“2008年11月...修文县公安局的两位警察在例行检查时来到了滕彩荣的家,他们发现滕彩荣的家里有几百个尚未卖出去的高尔夫球。”,“滕彩荣如实告知这些球是从墙那面贵阳高尔夫度假中心捡来的,滕彩荣还告诉警方此前他还卖过600多个,也就是说他前后捡了1200多个高尔夫球并且还卖了钱”。“滕彩荣:当天晚上送我到修文县/记者:当天晚上就送到修文县了/滕彩荣:嗯,看守所”,这一种办事效率,真可谓是“兵贵神速”啊。这一送不打紧,就关了401天,而且成了“涉嫌盗窃的案件”的了。  盗窃谁的呢?“贵阳高尔夫度假中心”的,为什么捡球变成“涉嫌盗窃的案件”呢。因为“,“记者发回的调查:由此带来的结果是进入度假中心捡球的村民趋之若鹜。对此,度假中心一度束手无策,总经理林子刚担心对于滕彩荣的无罪判决会给他们的管理带来更大的麻烦。”。  依据的是什么法律依据呢?“记者发回的调查: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担心,修文县人民检察院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提起了抗诉,要求对滕彩荣三人作出有罪判决。在抗诉书中,公诉方表示根据高尔夫运动的国际惯例,高尔夫球归高尔夫球场所有是一种规则无需证明””。  国际惯例!好伟大啊,成了世界警察了,只可惜是对于他管辖的国民。对于自己管辖的国民,不按照自己国家的法律行事,按照国际惯例,作为老百姓,有这个知道的机会吗?  真是值得国家民族品品。
  由中小学音乐课改说开去(15)  这几个月我们看了两场法律大戏。之所以说大,是因为一个涉及的地位高,说是彰显反腐决心;一个关注者多,半大个娃娃嫖娼嫖得满国皆知。  反腐大戏,要在止住腐败,不在于处理一两个人,可是这位在重庆“唱红打黑”,本来就引起反感,法律专家说是“黑打”了,总理说是“我在这里想讲一段话。建国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我们也走过弯路,有过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中央作出关于正确处理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来,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党的基本路线,并且做出了改革开放这一决定中国命运和前途的重大抉择。//历史告诉我们,一切符合人民利益的实践,都要认真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并且经受住历史和实践的考验。这个道理全国人民懂得。因此,我们对未来抱有信心。”就会给人无限遐想。不过,这场大戏做得很完美,给了嫌疑人,律师讲话的机会,虽然上诉,估计不会有奇怪的结果。国人也累了,不看了,不凑这个热闹了。  随便翻翻人民网深水区,“李xx案”一次判决以来,似乎更热闹了。赞成判决结论的说李家雇了大量水军。对判决持异议态度的说是李家没雇的李家水军。想想也是,人民网这个国家级大网的凑热闹的人,那么多,谁雇得起啊。感觉到说人家雇水军的人,恐怕正是被人雇的水军,可能是最合理的解释。这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件事有意思之处。判的最重的是李xx,可是他在这件事中始终让人匪夷所思。在海南岛玩,北京一个电话,就搭飞机回来了,就由他安排到“GLOBAL”酒吧。就有人送陪酒女士,就有人送酒。喝完酒回家,就有人将陪酒的女士往车上塞,塞不上去,就做别人的车跟上。那个“湖北大酒店”就为五个娃娃和一位女士提供房间,造成了轮奸。据说这个“李xx”和其中的几位属于“未成年人”,女士是成年人。出事了,女士最先告诉的是“GLOBAL”酒吧的xxx,据说到现在女士的父母还不知道这事。可是,一审法院就认定“李某某”罪大恶极,判了10年。认定根据竟然没有一点实际证据,充斥判决书的是别人认罪了,指认了,就是弄不出“dna”。细读判决书,法院用了“未见..杨..”的无罪推定词语,可是对于没有证据的有罪推定确是如此的心安理得。  一些人质疑,一些人说你们不懂法律。  难道法律的无罪推定是只指定“一部分”人的?难道那另“一部分”人必须享受有罪推定?  这就是我们的依法治国吗?
  海淀法院判决书全文:  一、审理查明的事实  日零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及李某等人,到本市海淀区成府路北京夜半酒吧的”天蝎座”包间内饮酒消费,酒吧张姓服务员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及徐某某在该包间内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凌晨3时30分许,杨某某被张姓服务员架扶着与李某某等人走出包间。  此时,杨某某已不能正常行走,呈醉酒状态。杨某某在张姓服务员陪同下坐上魏某某(兄)驾驶的黑色奥迪07越野车,到达海淀区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金鼎轩餐厅。落座不久,李某某等人因琐事与其他顾客发生争执,被人劝开后离开餐厅。杨某某跟随离开餐厅,与张姓服务员坐上魏某某(兄)所驾奥迪越野车。李某某、魏某某(兄)、李某分别驾车到达海淀区人济山庄地下车库会合。后李某与张姓服务员因故先行离开,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奥迪越野车离开入济山庄。  车上,魏某某(弟)坐副驾驶座,后排由左至右依次是张某某、李某某、杨某某、王某。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遂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呼喊、踢踹、挣扎。李某某、王某、张某某等人遂对杨某某强行摁压、控制。李某某多次扇打杨某某脸部,王某亦对杨某某实施殴打。  凌晨5时50分许。五名被告人带着杨某某到达海淀区湖北大厦。魏某某(兄)、张某某先行下车到酒店前台,由魏某某(兄)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入住登记,并与张某某先行进入酒店房间。李某某遂与王某、魏某某(弟)带着杨某某穿过酒店大堂进入电梯。期间,李左手紧抓着杨右手臂,夹拉着杨前行,王在杨左侧协助控制。电梯里,李有击拍杨头面部动作。出电梯后,杨被李拉拽进入酒店房间。李某某等人要求杨脱衣服,杨不从,李、王等人遂扇打、踢踹杨,强行脱光杨的衣服。随后,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期间,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后李某某、魏某某(兄)拿出人民币2000元给杨某某。7时30分许,五名被告人将杨某某带离湖北大厦,途中将杨放下。  2月17、18日间,杨某某先后到北京京华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头面部外伤、脑震荡等。2月19日,杨某某在他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司法鉴定部门依法鉴定,杨某某左眼上睑见片状皮下出血  (吸收期)、鼻背部见片状皮下出血(吸收期,大小为2厘米x2厘米)、左颞部及左颧部见片状皮下出血(吸收期,大小为6厘米x3厘米),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月21日1附许,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魏某某(弟)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日2时许,在魏某某(兄)协助下,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抓获。  二、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  强奸罪的客观表现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其所侵犯的是妇女按照自己意志决定性行为的权利。因而被害人的意愿,是判断强奸罪成立与否的关键要素。纵观本案,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接触,开始于2月17日零时许的夜半酒吧,截止于当日7时30分左右离开湖北大厦,经历了酒吧饮酒、寻找宾馆和实施强奸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中,被害人与被告人饮酒、唱歌、玩游戏,至3时30分许离开酒吧时,被害人已处于醉酒状态,需他人搀扶行走,没有证据表明其间有人询问过被害人是否同意”出台”,故不能认定被害人跟随众人离开酒吧外出吃饭就是同意”出台”:从被告人在金鼎轩与他人发生争执,到酒吧张姓服务员离开入济山庄,被害人已能自主行走,但该过程中,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中有人向被害人表明发生性关系的意图。第二阶段中,五名被告人带被害人寻找宾馆,途中被害人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即要求下车,遭到拒绝后遂呼喊、挣扎,但被李某某、王某等人摁控并殴打,处于”不能反抗”状态。第三阶段中,被害人被挟持到湖北大厦,下车前受到李某某等人的威胁,下车后被李某某、王某夹拉前行,穿过大堂,进入电梯,直到酒店房间。  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受到拉拽、击拍,其姿态特征没有任何”自愿”的表现:在酒店房间内,被害人因不肯脱衣,再次受到殴打,处于“不敢反抗”状态,后被轮奸。本案事实表明,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五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惩处。
  三、结合证据评判辩方意见  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在本案事实认定、罪与非罪、罪行轻重方面的辩解及辩护意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1、是否存在非法证据:2、五名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发生了性关系:3、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实施过暴力:4、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针对辩方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我院经审查认为,五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均有同步录像证明,且未成年被告人供述时均有法定代理人或成年亲属在场并签字确认,侦查机关取证程序合法,不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况。至于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引述法条、讲解政策、概括陈述、澄清事实等语句,不属于逼供、诱供。本案不存在非法证据排除事由,故对于辩方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不予支持。关于辩方申请观看法庭上未出示的被告人供述的同步录像资料,我院认为该申请内容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审查范围,没有必要提取审查。  本案证据足以证明五名被告人均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1)被害人杨某某多次陈述均明确指证五名被告人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2)物证鉴定报告证实被害人的内裤上多处检测出魏某某(弟)、王某的混合精斑。(3)李某证言证实事后李某某在电话中向其描述五名被告人将被害人轮奸的事实,该情节亦得到魏某某(兄)当庭供述的印证。(4)五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均曾供认看到其他同案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公诉机关出示的五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内容明确、具体,不仅相互印证,而且与其他证据吻合,足以认定。关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当庭提出李某某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意见,我院认为,虽然侦查机关从被害人内裤上提取到的精斑中没有检测到李某某的精斑,但综合其他被告人供述及当庭指证,被害人陈述以及事后证人李某从李某某口中听到的事实描述等证据,明确且稳定地证明李某某第一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与其本人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李某某关于其”进入房间不久后就睡着了,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辩解,与在案证据不符,我院不予采信。  本案证据足以证明多名被告人共同对被害人杨某某实施了暴力。(1)被害人陈述在车上被李某某、王某等人摁压和殴打,在去酒店房间过程中被李某某拉扯,在房间内被多名被告人殴打。其中,李某某多次抽打其头面部,王某踢踹其头部,其被几名被告人强行脱光衣服。(2)湖北大厦监控录像显示,在穿过大堂时,被害人不是挽扶着李某某,而是一边被李某某抓着右手臂,夹拉着前行,另一边被王某把持着左臂,符合被强制的状态特征:电梯内,李某某向被害人头面部击拍的过程中,先抬手并停顿,再行击拍,属于暴力行为:走向房间的过程中,李某某在被害人后倾不愿前行时有明显拉拽动作。(3)宋某、岳某等证人证实事后见到被害人脸上有伤: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生证言和诊断证明证实,被害人就诊时脸上有淤斑等,从后果上印证了被害人陈述的被殴打及强暴的事实。(4)结合被害人伤情照片、公安法医检查及鉴定报告分析,能够排除是事后他人或自行击打所致,可以认定被害人伤情系本案被告人所为。(5)证人李某证明事后李某某告知其对被害人有过殴打行为。(6)找宾馆途中,李某某及王某坐在被害人两侧,当时被害人挣扎动作激烈,有踢踹司机的强烈反应,二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力控制。大部分被告人均曾供称李某某、王某对被害人实施过扇打、踢踹等暴力行为。张某某、魏某某(弟)曾供认看到被害人在被殴打后脸部有红肿。上述供述不仅相互印证,而且与被害人陈述基本吻合,有客观证据佐证,足以认定。  本案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违背了被害人的真实意愿。(1)被害人多次明确陈述其不愿意跟五名被告人去开房,在寻找宾馆的路上、下车进入房间过程中、宾馆房间内均请求对方让其离开,不愿意与五名被告人发生性关系。(2)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系被拉拽进入酒店大堂、电梯并走向房间,在楼道里有不愿向前走的后倾举动,印证了被害人陈述。(3)五名被告人供述、证人张姓服务员、李某证言及酒吧监控录像表明,被害人走出酒吧包间时已呈醉态,其发现张姓服务员离开后行为反差巨大,印证了其不愿意单独与五名被告人出行的心理。(4)被告人均曾供认,在宾馆房间内,被害人不愿脱衣服,躲到夹缝角落后被强行脱衣的事实。(5)被害人用头撞电视柜或墙壁的动作,符合被强行发生性关系后的反应特征。(6)李某证言证明,其事后询问被害人是否愿意发生性关系时,李某某说”不让就打呗”,还说王某等人打了被害人。综合上述事实,足以证明被害人是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意志状态。  关于辩方提出被害人系自主、自愿跟随几名被告人,并有勾引未成年被告人、主动”出台”、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主观心态等辩护意见,我院认为缺乏证据支持。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被害人有过同意与五名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至于被害人及酒吧人员是否与李某某家属联系,属于事后行为,不影响对事发时被害入主观意愿的认定。”陪酒”与卖淫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陪酒行为与卖淫故意之间缺乏必然联系。女性具有平等的性权利,在其不情愿的情况下,任何使用强行手段,强迫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属于违背其意愿的强奸行为。身份或个人生活习惯不足以推定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因此,辩方以被害人的身份及生活经历来推定其主观心态,缺乏客观性。  四、量刑意见  本案中,五名被告人均积极、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行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在共同犯罪中并非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故对该三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我院不予采纳。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有区别,我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各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时酌予区分。  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系五名被告人中唯一的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仅次于李某某,属于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且暴力行为对被害人伤害较大,主观恶性较深。鉴于其在庭审结束前,表示尊重辩护人的有罪辩护意见,有一定悔过认识,量刑时可酌予考虑。  被告人魏某某(兄)在共同犯罪中驾车、开房,属于积极实施者,但作用相对于被告人李某某、王某较小。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到案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能够当庭对被害人道歉并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矢,被害人亦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故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对其依法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主要是跟随其他被告人行事,曾对被害人有过怜悯表现,作用相对小于前三名被告人。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到案后及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认自己及同案犯的主要罪行,认罪态度好:率先交纳赔偿款,于庭前主动向被害人书写致歉信,当庭对被害人道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悔罪表现明显,被害人亦建议对其从轻处罚:且其平时表现良好,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小,故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魏某某(弟)在共同犯罪中主要是跟随其他被告人行事,未对被害人直接实施过暴力,曾对被害人有过怜悯表现,作用小于其他被告人: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系本案中年龄最小的未成年在校学生:到案后及在庭审中能基本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能当庭对被害人道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具有悔罪表现,被害人亦建议对其从轻处罚:且其此前表现较好,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小,故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对其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合上述意见。我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分别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魏某某(兄)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被告人魏某某(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请允许我做一名尽责的律师  ——对《京律纪处(2014第2号)》文件的公开申辩  &!--[if !supportLists]--&1、&!--[endif]--&我的委托人王  某被所谓被害人诬告陷害,作为他的律师,我有责任对恶意谣  言予以澄清。公众有权知道真相,公众需要了解实情判别是非  ,我应该努力去还原真相、揭露虚假。  &!--[if !supportLists]--&2、&!--[endif]--&我是在谣言恶  语绑架审判的恶浪中站出来为被告的辩护权说话的,担任承办  律师后,我没有在审理期间发布任何信息,我做到了保守秘密  ,让法庭充分独立的审判案件,可结果是法庭枉法裁判。当法  庭终结审理,已公开宣判后,对判决的错误,作为司法工作的  一份子,作为委托人的辩护人,我不能隐身,不能哑语,我应  该依事实和证据为委托人说话,为蒙受冤屈的委托人呐喊。  &!--[if !supportLists]--&3、&!--[endif]--&所谓“受害人  ”用伪证欺骗公检法办案机关,误导了广大观众和听众,她是  “施害人”。难道“施害人”不愿揭穿真相,不愿意暴露她不  是处女不是幼女、是卖淫不是强奸,是手淫不是强奸的隐私,  我就应该保护她的谎言吗?我是被诬陷冤民王某的辩护人,王  某的父母没有多少文化,他们委托了我,我不为他喊冤,谁来  为他喊冤?我不为他澄清,谁来为他澄清?  &!--[if !supportLists]--&4、&!--[endif]--&“决定”凭空  假想了法庭规劝的情节。在宣判时,我依法得到批准发言,在  发言中被审判长粗暴打断并被逐出法庭却美其名曰“请出法庭  ”,是法庭违法粗暴剥夺辩护人的发言权,违法的是法庭。关  于法庭规劝的情景描述,请律协拿出证据来。请律协做律师的  律协,不要做法官的律协!因为调取证据未被批准。律师调查  取证得不到配合,自行录音录像等证据被视同非法,被告及其  辩护人在刑事审判中处于劣势地位,不能有效行使辩护权,容  易出现冤假错案。请律师的律协采取得力措施保障律师的取证  权利!  &!--[if !supportLists]--&5、&!--[endif]--&在法院专辟的  采访区,我一直听从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指引,在媒体专区向  记者反映情况。民警在听我说了不短时间后说了一句话,“说  得差不多了,回家吧”,我立刻听劝离开,如果曾有规劝,规  劝我的是民警而不是法官。被指刑讯逼供是个别人,个别人代  表不了一个国家机关!  &!--[if !supportLists]--&6、&!--[endif]--&我没有在审理  期间公开发布笔录,向各有关部门反映刑讯逼供没有回复,地  宣判后,我才向公众公开冤情。我没有发现一审中侦查人员到  庭质证。侦查人员未到庭质证,如何能排除刑讯逼供?二审期  间,我庭前庭上多次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但均没有  获得批准。我将王某的笔录当成证据提交,并申请侦查人员到  庭质证,申请调录走道等监控、申请调取侦查人员提审提票…  …等等均没有被批准,连法庭调查都不允许提问有关刑讯逼供  的问题,没有启动非法证据排查程序,刑讯逼供是如何被排除  的呢?“狗链”的证据是怎么排除的?请律协拿出证据来!  &!--[if !supportLists]--&7、&!--[endif]--&警方检测手机  内无淫秽视频,可被告称现场看了;床上被单无污损,可被告  称射精到床上了;电梯内视频王某没有打人,可王某称打人了  ;小孩不懂什么叫性关系,可称发生性关系了,后排座称听见  4人同排的邻座打人了;说杨某一进门就躲到床缝,可地形不  支持;说边强奸边手淫,可地形无法实现……是什么原因让小  孩们说混话?这些问题谁来解答?  &!--[if !supportLists]--&8、&!--[endif]--&杨某控告的是  五人体内射精,检查报告没有发现杨某体内有任何一人的精斑  ,连DNA都没有,杨某辩解被清选过,但所谓清洗的证据——  病历及检查单,上面均不是杨某的名字。没有身份辨识记录,  谁来证明这是杨某的?这样一份没有真实具名、没有身份辨识  记录的所谓清洗的“证据”,能作为呈堂证供吗?何况病历是  没有输液的患者的,控方称杨某有输液,请大家说说,清洗的  病历是杨某的吗?据称五人轮流先后体内射精,内裤上内外层  多处包括外层上方却发现了据称排序第二和第五的两被告DNA  的混合物,没有发现有女方体液。两男性的DNA是怎么多次混  合的呢?这种混合不是和手淫是什么?杨某控告的是五人没有  用套体内射精(不仅仅是插入),其他人的精液哪去了?  &!--[if !supportLists]--&9、&!--[endif]--&不公开审理制  度要保护的是合法权利,不能盲目扩大保护范围。不公开审理  制度不能变成作伪证的保护伞,建议立法及有权释法的各部门  ,尽早出台相应法规,保证司法公正公开不留死角。  &!--[if !supportLists]--&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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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允许我做一名尽责的律师  ——对《京律纪处(2014第2号)》文件的公开申辩  我的委托人王某被所谓被害人诬告陷害,作为他的律师,我有责任对恶意谣言予以澄清。公众有权知道真相,公众需要了解实情判别是非,我应该努力去还原真相、揭露虚假。  我是在谣言恶语绑架审判的恶浪中站出来为被告的辩护权说话的,担任承办律师后,我没有在审理期间发布任何信息,我做到了保守秘密,让法庭充分独立的审判案件,可结果是法庭枉法裁判。当法庭终结审理,已公开宣判后,对判决的错误,作为司法工作的一份子,作为委托人的辩护人,我不能隐身,不能哑语,我应该依事实和证据为委托人说话,为蒙受冤屈的委托人呐喊。  所谓“受害人”用伪证欺骗公检法办案机关,误导了广大观众和听众,她是“施害人”。难道“施害人”不愿揭穿真相,不愿意暴露她不是处女不是幼女、是卖淫不是强奸,是手淫不是强奸的隐私,我就应该保护她的谎言吗?我是被诬陷冤民王某的辩护人,王某的父母没有多少文化,他们委托了我,我不为他喊冤,谁来为他喊冤?我不为他澄清,谁来为他澄清?  决定”凭空假想了法庭规劝的情节。在宣判时,我依法得到批准发言,在发言中被审判长粗暴打断并被逐出法庭却美其名曰“请出法庭”,是法庭违法粗暴剥夺辩护人的发言权,违法的是法庭。关于法庭规劝的情景描述,请律协拿出证据来。请律协做律师的律协,不要做法官的律协!因为调取证据未被批准。律师调查取证得不到配合,自行录音录像等证据被视同非法,被告及其辩护人在刑事审判中处于劣势地位,不能有效行使辩护权,容易出现冤假错案。请律师的律协采取得力措施保障律师的取证权利!  在法院专辟的采访区,我一直听从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指引,在媒体专区向记者反映情况。民警在听我说了不短时间后说了一句话,“说得差不多了,回家吧”,我立刻听劝离开,如果曾有规劝,规劝我的是民警而不是法官。被指刑讯逼供是个别人,个别人代表不了一个国家机关!  我没有在审理期间公开发布笔录,向各有关部门反映刑讯逼供没有回复,地宣判后,我才向公众公开冤情。我没有发现一审中侦查人员到庭质证。侦查人员未到庭质证,如何能排除刑讯逼供?二审期间,我庭前庭上多次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但均没有获得批准。我将王某的笔录当成证据提交,并申请侦查人员到庭质证,申请调录走道等监控、申请调取侦查人员提审提票……等等均没有被批准,连法庭调查都不允许提问有关刑讯逼供的问题,没有启动非法证据排查程序,刑讯逼供是如何被排除的呢?“狗链”的证据是怎么排除的?请律协拿出证据来!  警方检测手机内无淫秽视频,可被告称现场看了;床上被单无污损,可被告称射精到床上了;电梯内视频王某没有打人,可王某称打人了;小孩不懂什么叫性关系,可称发生性关系了,后排座称听见4人同排的邻座打人了;说杨某一进门就躲到床缝,可地形不支持;说边强奸边手淫,可地形无法实现……是什么原因让小孩们说混话?这些问题谁来解答?  杨某控告的是五人体内射精,检查报告没有发现杨某体内有任何一人的精斑,连DNA都没有,杨某辩解被清选过,但所谓清洗的证据——病历及检查单,上面均不是杨某的名字。没有身份辨识记录,谁来证明这是杨某的?这样一份没有真实具名、没有身份辨识记录的所谓清洗的“证据”,能作为呈堂证供吗?何况病历是没有输液的患者的,控方称杨某有输液,请大家说说,清洗的病历是杨某的吗?据称五人轮流先后体内射精,内裤上内外层多处包括外层上方却发现了据称排序第二和第五的两被告DNA的混合物,没有发现有女方体液。两男性的DNA是怎么多次混合的呢?这种混合不是和手淫是什么?杨某控告的是五人没有用套体内射精(不仅仅是插入),其他人的精液哪去了?  不公开审理制度要保护的是合法权利,不能盲目扩大保护范围。不公开审理制度不能变成作伪证的保护伞,建议立法及有权释法的各部门,尽早出台相应法规,保证司法公正公开不留死角。  我的委托人受到不公正对待,受到不公正处理,作为律师,我做得不够,应该道歉。我必须加倍努力揭露真相,以澄清强加在委托人身上的不实罪名,请允许我做一名尽责的律师。  .cn/post/2/1/2/.html  申辩人:周翠丽  
  粮 食 无 罪  跨海临风   全部 楼主直播 分享 阅读(233) 回复(2)
08:31:36 赞(4) 快速回复   前段时间,在网上浏览新闻时,见识了一件令人发指的事情:安徽省霍邱县马冲农场近百亩即将成熟的水稻因项目开工,被推土机夷为平地,农场职工怨声载道。  据报道,该行动是经县政府批准,由县城投公司、公安、农委等部门的联合行动,也就是说该行动是“合法”的。  看罢新闻,笔者不得不“佩服”做出这一决定的领导干部的“魄力”。为项目开工,就可以让近百亩“再有一个星期就可以收割了”的稻子顷刻间翻入烂泥!是什么样的项目啊,连一个星期都等不了啦?那可是几万斤或十几万斤白花花的大米呀!不论是否征用,不论有何争议,粮食是无罪的,怎么能心不疼、手不抖地做出这样的决策?  “佩服”之余笔者又想得多了些:这些官员一定不是农民的后代,不然,土坷垃里滚爬过的农家子弟怎么会毫不心痛地糟蹋即将成熟的稻子呢?可是想来想去这些吃“皇粮”的官员,上推三代有几个不是农民?即使不是农民的后代,又有几个是不用吃粮食就能活着的“仙人”或“鬼魅”?  看这则新闻之前,笔者读过一篇题为《麦子》的散文,作者是位农民的儿子,通篇写得都是父亲对麦子的感情。父亲把麦子当成自己的孩子,辛勤地劳作在麦田里,慈爱地为麦子浇水、施肥,以至于没事时也喜欢蹲在麦田里倾听麦子生长的声音……文章写得好让人感动。如若文中的老父亲知道竟有如此糟蹋粮食的事儿会怎样?会气病?会骂娘?抑或是找那些官员们理论?……真让人心疼地想象不得。  毛泽东主席曾经告诫我们:“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原以为老人家言重了,贪污和浪费怎么能相提并论呢?看了这则新闻后,倍感老人家所言极是,这种浪费不就是一种犯罪吗?  官员手中的权力是群众赋予的,应在群众的信任和监督下行使,而行使权力本身便是为群众谋取利益、维护利益的过程。这些官员们做出这么“英明”的决策,是怎样为民谋福利的?抗战时期,群众把最后一块布做军装、最后一粒米做军粮、最后一个儿子送战场,看看这些官员们的所作所为,怎么能让群众心甘情愿的把最后一粒米做军粮啊?当下,如火如荼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切实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依据,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判断是非、衡量得失的标准,才能真正解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  连接:.cn/post/2/1/2/.html
  法官的忽悠  糊飞   全部 楼主直播 分享 阅读(47) 回复(0)
14:30:19 赞 快速回复   记得小的时候村里有一群以行骗为生的人,专门与外地来的投资者接触,提供虚假的项目,说得天花乱坠,使人自愿把钱拿出来,然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他们从不欺骗当地人,甚至对当地人很大方,因此很受当地人的尊敬。当地人以艳羡的目光看他们,调侃地称他们为“杀猪的”。你想啊,在没有获得正式授权的人那里,有人当猪给他们杀,这是何等的尊荣!  “忽悠”这个词因为赵本山的两个小品已经街知巷闻了。小品以夸张的方式展示了他的忽悠本事,使人油然而生敬佩之情。不要掩饰,你真的认为对这种行为需要进行强烈的道德谴责吗?被忽悠的人全身飘忽,如腾云驾雾,着实享受了一番。这种享受是以一种尊重你的方式提供给你的,能够让你在认为自己已经控制全局的情况下失去全局。以此为业者常常要注意自己这方面的修炼,他们以此为乐,在工作的时候能够以此获得很高的收入,在生活中能够获得很大的快乐,有时候也可以给身边的人快乐,还能使人受教。总而言之,这些人进可攻,退可守,忽悠是它们生存的本领,也确确实实是他们生命的一部分。一件事情一旦抓住了一个人的心,成为他们的兴趣所向,雕琢它、修饰它都不成其为压力,如果你愿意花时间去向他们讨教,你会发觉它所达到的精致程度绝不亚于那些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艺术品。所以它是一种艺术,而且是一种很高超的艺术,因为它涉及到人与人的关系,显示了操此艺术的人的高人一等,以此为业者很可以炫耀一番。  “法官”,从它的起源和性质上来说,都是一种很受尊敬的职业,它代表的是渊博的知识,值得炫耀的矛盾处理技术,强大的公共事务处理权力,突出的人格魅力……法官操持正式层面上的矛盾处理权,承担着把共同体所承认的规则适用到具体的事情当中,我们称他们的活动为司法,称他们的权力为司法权。而司法活动和司法权直接指向的目标是公正,他们的所有活动都必须是公开的、合规则的、与道理相连的。如果说我们对生活世界中的人的所有活动都要求合乎道理是苛求的话,对法官正式发表的所有意见要求合乎道理却是不为过的。于是我们要求法官必须在法律文书中注重论证,每一个事实确认、每一个处理决定都必须做到看起来必定如此,舍此无他。我们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也是让每一个法律人做到根据法律阐释道理。到此为止,我们根本想不到怎么能把法官的工作与忽悠相连,或者说它们根本是排斥的。 然而,事实真是这样的吗?在没有阻力的时候,法官在向当事人解释问题,宣布裁决的过程中,他会使出浑身解数,使得说出来的都是有根据的。遇到阻力的时候,他同样使出浑身解数,甚至更为努力,使说出来的看起来都是有根据的。既然同样是有根据的,怎么就会有不同?我们看到,在针对不同的案件和不同的当事人,处在不同情境下的法官时而强调真实发生过的事情,时而强调法律所确认的事实;时而强调当事人说出来的事实,时而强调证据证明的事实;时而强调要不打折扣地适用正式的法律规则,时而说要顺应当地的风俗适用所谓的习惯;时而强调法律的明确规定,时而搬出所谓的司法解释…… 如果我们亲身感受一下法官的工作并且认真地考虑法律规则怎样存在,仅仅是上面的做法也很容易被我们所原谅,毕竟矛盾是复杂的,规则是固定的。法律以系统的方式存在,它有它的层次性,必须有一套严格的思维方式才能使体系性的法律活动起来,所以专业化的法律活动体现在一整套法律思维方式当中。想一想其他的专业化的活动,我们大概可以接受它的不易为普通人所掌握。理论的工作和工程的工作一般不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具体生活和具体利益,它们的存在意义为其结果所确定,没有正确的结果,再复杂精致的理论和做法都是徒劳,人们只要向它们投以鄙视的眼神就足够了。作为法律实施者的法官的论证活动却对当事人和社会能够产生直接的影响,因为裁决一旦做出就必须有效力,这个结果是好是坏最初并不由法官承受,而是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承受。利益相关者对决定必定置喙,也应当能置喙。他们只看结果,凭直觉去判断是否公正,而且这种直觉是摒除法官的所有现实考虑和理论考虑的。一旦法官的忽悠结果让利益相关者的诉求落空,让社会大众的公正想象落空,他们的论证要么被忽视,要么更加激怒这些人,而且愈是天花乱坠,愈有激怒效果。难怪社会对法官的印象并不好,在他们的眼里,法官就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弄权者。  法官的现实考虑和理论考虑都有些什么?如果我们去亲身体验一下法官现实的工作处境就会发现,法官并不是纯粹的规则适用机器,或者说,法官想做机器而不得,在一些“影响大”的案件当中,法官很容易退化成既有外在决定的“论证”者,也就是雕琢粉饰工匠。他们不做决定,他们不做判断,他们成为法律规则选择者,他们成为事实编辑者:他们成为忽悠者!他们俨然一副专业人士的嘴脸,一忽儿站在当事人一边,一忽儿站在法律一边,一忽儿又站在社会利益一边。 可是法官又注定不能成为高超的忽悠人士。他们内心并不甘心成为工具,因此永远不能成为忽悠技术的专心修炼者。他们也不能成为内心法律信仰的行动追随者,因为他们本质上是无权者。他们是可怜虫,被挤压得看不见他们的人格,连抱怨的话说出来都是畏畏缩缩的,因为他们找不到同情者。声称站在所有人的立场的人不属于任何一群人,法官们就是法官,他们又不是法官,我的意思是说他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官。  连接:.cn/post/2/1/2/.html
  法官的忽悠  糊飞   全部 楼主直播 分享 阅读(47) 回复(0)
14:30:19 赞 快速回复   记得小的时候村里有一群以行骗为生的人,专门与外地来的投资者接触,提供虚假的项目,说得天花乱坠,使人自愿把钱拿出来,然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他们从不欺骗当地人,甚至对当地人很大方,因此很受当地人的尊敬。当地人以艳羡的目光看他们,调侃地称他们为“杀猪的”。你想啊,在没有获得正式授权的人那里,有人当猪给他们杀,这是何等的尊荣!  “忽悠”这个词因为赵本山的两个小品已经街知巷闻了。小品以夸张的方式展示了他的忽悠本事,使人油然而生敬佩之情。不要掩饰,你真的认为对这种行为需要进行强烈的道德谴责吗?被忽悠的人全身飘忽,如腾云驾雾,着实享受了一番。这种享受是以一种尊重你的方式提供给你的,能够让你在认为自己已经控制全局的情况下失去全局。以此为业者常常要注意自己这方面的修炼,他们以此为乐,在工作的时候能够以此获得很高的收入,在生活中能够获得很大的快乐,有时候也可以给身边的人快乐,还能使人受教。总而言之,这些人进可攻,退可守,忽悠是它们生存的本领,也确确实实是他们生命的一部分。一件事情一旦抓住了一个人的心,成为他们的兴趣所向,雕琢它、修饰它都不成其为压力,如果你愿意花时间去向他们讨教,你会发觉它所达到的精致程度绝不亚于那些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艺术品。所以它是一种艺术,而且是一种很高超的艺术,因为它涉及到人与人的关系,显示了操此艺术的人的高人一等,以此为业者很可以炫耀一番。  “法官”,从它的起源和性质上来说,都是一种很受尊敬的职业,它代表的是渊博的知识,值得炫耀的矛盾处理技术,强大的公共事务处理权力,突出的人格魅力……法官操持正式层面上的矛盾处理权,承担着把共同体所承认的规则适用到具体的事情当中,我们称他们的活动为司法,称他们的权力为司法权。而司法活动和司法权直接指向的目标是公正,他们的所有活动都必须是公开的、合规则的、与道理相连的。如果说我们对生活世界中的人的所有活动都要求合乎道理是苛求的话,对法官正式发表的所有意见要求合乎道理却是不为过的。于是我们要求法官必须在法律文书中注重论证,每一个事实确认、每一个处理决定都必须做到看起来必定如此,舍此无他。我们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也是让每一个法律人做到根据法律阐释道理。到此为止,我们根本想不到怎么能把法官的工作与忽悠相连,或者说它们根本是排斥的。 然而,事实真是这样的吗?在没有阻力的时候,法官在向当事人解释问题,宣布裁决的过程中,他会使出浑身解数,使得说出来的都是有根据的。遇到阻力的时候,他同样使出浑身解数,甚至更为努力,使说出来的看起来都是有根据的。既然同样是有根据的,怎么就会有不同?我们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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