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继续教育官网可以转学吗

作者:卢晓东 来源: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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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政策放松了!
8月28日,北京市教委发出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高校师生征求意见。这份文件中特别宣布,将废止北京市教委日颁布的[2016]2号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这份可怜的旧文件今年1月1日才在高校试行。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北京市教委不得不被动地朝令夕改、废止了刚刚开始执行的文件呢?
高等学校转学政策的核心文件,之前是2005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份文件的转学政策相对而言很宽松。可能由于湖南大学局部在转学工作中出现了问题,日,教育部的两个下属部门&&学生司和办公厅忽然下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对转学作出了严苛的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8)跨学科门类的;(9)应予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转学的负面清单突然由5条变为10条,其中新增5个条款。
对此,笔者与同事董南燕一起立即提出了理性的分析和建议。日,我们在《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高校转学新政利弊辨析》,对转学政策中新增的几个负面条款予以分析,指出不允许同城转学、不允许跨学科转学、不允许濒临退学学生转学等,不符合学生发展和教育的基本原理。文章中还特别列举了转学促进学生成才的多个具体案例。之后,笔者日在《中国科学报》发表文章《转学新政的法律追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类似上位法,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只是具体落实的法律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因此,教育部的这份《通知》很可能违反了《行政许可法》。
值得赞扬的是,有关部门的纠正非常及时。日,教育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也就是再次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中,转学政策恢复到了2005年部令21号的基本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况不能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5)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6)无正当转学理由的。转学政策再次放松了!这才是北京市教委出台《意见》的根本原因。
新的转学政策放松体现在哪里呢?第一,允许同城转学,北京大学的学生可以转往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联合大学等高校。第二,跨学科门类允许转学,这意味着北大医学部、协和医科大学可以招收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一年级、二年级的生命科学专业学生转学去学习临床医学、药学专业,将通识教育和基础学科的优秀生源范围进一步扩展到多所高校;也意味着一旦清华、北师大的理科学生想学医,他们有了新的机会。医学教育建基于基础学科,这一规定如果被医学院校充分使用,将对医学教育的发展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第三,山东一名在清华学习的学生一旦感觉不适应清华学习,或者面临退学危险,他可以提出回到家乡求学,申请转学到山东大学、聊城大学或者青岛滨海学院完成学业。这一政策与华中科大&本科转专科&政策相配合,将使高校&试读&不再必要,也给予所有高校提高学术要求、建设一流本科教育以新的学生流动渠道。
准确理解和贯彻以上新的转学政策是目前各省市教委、各高校的重要任务。以此审视北京市的《意见》,会发现两个重大问题。第一,北京市教委计划只在每年6月和12月受理跨省转学的确认工作,这个时间与大学学期安排并不吻合,应该改为每年8月和2月。第二,北京市教委在不允许转学的条款中额外增加了一条:不符合北京市人口疏解政策的学生不得转学。这一条款意味着一名与北大成绩相近的北京户籍学生可以申请从复旦大学转学北大,但一名与北大成绩相近的山东户籍学生就不可以。学生在大学求学期间可以申请不转户籍。此外,学生在大学短期求学,并不确定未来一定在北京工作和定居。人口疏解政策不是北京市教委承担的责任,这个新增条款显然超出了教育部41号令的范围和要求,于法无据,需要及时删除以避免引发与地域教育公平相联系的新诉讼。
《中国科学报》 (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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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中小企业资产管理与商业模式转型创新研修班 招生简章
时间:&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审批编号:北继培字【号
办班单位:继续教育学院
办班状态:正招生
招生范围:社会招生
上课地点:北京大学
计划办班时间:&&
培训费用:人民币7600元/人(含教学相关费用,食堂标准餐费;交通住宿费用自理); 学员在提交报名表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学费汇入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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