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小在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上学,现在升高中想在石家庄上学,学籍落在山东这样好落吗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冠县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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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 14:34
来源:本站 鲁教基发〔2014〕2号各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招生工作,提高教育保障能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中长期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精神,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地要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小学的招生范围。初中学校实行对口划片招生,对口划片可根据小学生源情况采用单校划片“一对一”“一对多”或多校划片“多对多”等方式。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对于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划片入学对象,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各地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二)科学确定招生方式。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不得擅自附加招生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企事业单位主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仍有空余学位的,须面向社会招生,招生范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指导和监管。(三)规范招生入学程序。新学年开始前,学校要及时通知招生片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学生入学后,各学校应及时利用山东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四)做好随迁子女就学。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创造条件积极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流入地要及时摸清随迁子女的基本情况,合理确定随迁子女的入学范围和条件。流出地要为随迁子女入学给予积极配合。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努力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五)推行学区化办学模式。各县(市、区)要全面建立义务教育学区制度,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与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学区内各学校的教育资源,推行九年一贯、多校协同、资源整合等学区管理模式。推动学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均衡配置,促进教育管理模式、设施设备、运动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共享,全面提升学区内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六)完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规定的所有科目列入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核的范围,创新考试考核方式,探索给学生多次考试考核机会,考试科目成绩应采取等级呈现方式,考查科目的成绩一般分为“合格”、“不合格”。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坚持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评价结果要客观、具体、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学习历程和成长经历。(七)深化高中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考试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普通高中新生,将初中学业考试各科目的成绩等级或合格情况、写实性评价材料、标志性成果等作为学校录取标准的核心内容。各地要根据学校定位、培养目标、办学特色,指导学校研究制定具体多样的招生录取方案。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逐步实现由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八)提高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比例。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引领初中学校均衡发展的作用。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向各初中分配招生指标政策,确保今年秋季入学指标分配比例达到6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提高指标生录取的比例,逐步取消指标生录取的限制性条件。各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比例、总量和分配给各初中的招收名额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九)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义务教育划片范围、学校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等,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十)规范招生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违规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禁止任何中小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分流学生。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生源。严格执行教育部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政策。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中小学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义务教育学区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实施中小学大额班监测和公示制度,将消除大班额作为地方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中小学招生政策,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深化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周边每所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倡导“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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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中小学招生指导意见:一律免试入学A-A+日08:02齐鲁网评论  原标题:山东出台中小学招生指导意见 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齐鲁网济南5月22日讯(记者 殷明姝)日前,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各地要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入学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山东各地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不得擅自附加招生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对于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划片入学对象,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各地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   扩大随迁子女集中地公办学校容量   据了解,山东将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创造条件积极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融入城市生活。   流入地要及时摸清随迁子女的基本情况,合理确定随迁子女的入学范围和条件。流出地要为随迁子女入学给予积极配合。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要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加大对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支持力度,努力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高中指标生招生比例达60%以上   《意见》还指出,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向各初中分配招生指标政策,确保今年秋季入学指标分配比例达到6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提高指标生录取的比例,逐步取消指标生录取的限制性条件。各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比例、总量和分配给各初中的招收名额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不仅如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义务教育划片范围、学校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等,实行阳光招生。   严查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各地还要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违规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禁止任何中小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要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分流学生。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生源。严格执行教育部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政策。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中小学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聊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社发局(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各学校: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我市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和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公办初中可以依据户籍划定招生范围,也可以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二)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的招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为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同级政府管辖的范围。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由市教育局管理,面向全市招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由所属县教育局管理,面向所属县招生。每个学生只能选取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市教育局审批的具有义务教育段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有:文轩中学、东昌中学、外国语完全中学、世纪园完全中学和育才完全中学。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一)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能搞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禁止任何中小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英语班”等。(二)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要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就学。对于要求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划片入学对象,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单位主办或城市居民小区配套的义务教育学校,在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或本小区居民子女就读后,仍有空余学位需面向社会招生的,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实行划片招生。要解决好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其他需要就读的,根据学位的空余情况,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随迁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城区的房权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和户籍所在地户口本。小学升初中的学生还须持以上两项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籍证明。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要主动配合,给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办理学籍证明手续。(三)截止到日满6周岁的儿童,都可以由家长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片内公办小学申请就读。小学招生按户籍所在地划片,与就读的幼儿园无关。(四)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五)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所审批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的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经学校审批教育部门核准后,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执行。
(六)严格控制择校。小学择校生,没有升入民办初中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初中入学;初中择校生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科学制定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招生计划和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学校的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由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公证部门、学校、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新闻媒体组成招生工作小组共同参与的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并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各有关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工作方案,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按照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健全招生工作机构,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程序,提高招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控制班额、程序时间、办学条件、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信息在局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招生报名期间,各学校也要将本校招生计划、范围、条件等在学校网站和校门口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学校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辖区招生总体要求。各民办学校,要在5月30日前,将本校的办学地址、批准机关、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招生规模、班额等相关信息和招生方案报学校审批教育部门审核,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同意。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后,将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及招生计划上报市教育局,审查无异议,分别在市、县(市、区)教育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示。招生报名期间,各民办小学、初中要将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在校门口的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四、规范招生时间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为7月4日- 20日,8月20日前将学籍报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审核。全市初中民办学校的报名录取时间为7月4日-15日,7月20日前将学籍报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审核;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4-30日,8月10日前将学籍报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审核。8月20日前,上报新生学籍到市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凡是已经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能再为其办理新生学籍。
五、严格规范招生秩序,认真遵守招生纪律。(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段的招生秩序,各学校校长为落实招生秩序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及时制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等违规行为。如被发现,除追究教师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抢揽生源;严禁不报计划乱招生;严禁擅自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严禁抢注学籍,重复建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在接收学生报名时,要在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上按照学生的身份证号、小学学籍号和姓名等信息严格验证学生身份。(三)民办学校严禁在规定时间以外、在起始年级以外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否则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严肃处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的通知》(鲁教职字〔2008〕4号),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向公办中小学租用校舍、场地,不得利用公办学校资源举办各种辅导班或进行联合办学。公办学校严禁借用民办学校资质招生。
(四)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主动邀请纪检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提前组织报名录取、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收费乱收费等行为。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的要求,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分,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全市中小学招生期间,市教育局和市委第四纪检组将对我市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并接受群众举报(基础教育科:5525;职成科:8245558;纪检组:8241445),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建立招生制度,制订实施方案,完善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要强化责任意识,县(市、区)教育局要与学校签订责任书,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规范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存在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学校要精心组织,服从安排,设立招生工作开放日,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将招生政策规定宣传至每一名学生及家长。要围绕政策制订切实可行的办法,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帮助和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学校,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附件: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致全市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在您的孩子即将入学一年级或初一之际,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和招生要求向您做以介绍,希望能为您安排孩子入学提供方便。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执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就是说,您的孩子,要根据户口所属的行政区划,在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小学或初中上学。如果您选择民办学校,一定要检查其办学许可证是否属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如果您属于进城务工人员,您的孩子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到暂住地片内学校就读时须同时向学校提供: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城区的房权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及户籍所在地户口本,小升初的学生还须持以上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籍证明。如果片内学校不具备接收能力,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条件是:截止到当年8月31日,凡满6周岁的儿童,都可以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材料,到片内公办小学申请就读,与所就读的幼儿园无关。选择民办小学,一旦被录取,则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交费入学。初中一年级的入学条件是:必须为当年毕业的小学六年级学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学籍证明、户口本等手续。如果选择公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任何测试、不交任何报名费用,直接到片内初中办理入学手续;选择民办初中,也不允许组织考试,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通过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一旦被录取,则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交费入学。我市严格控制学生择校,小学择校生,没有升入民办初中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初中入学;初中择校生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市教育局高中招生意见的规定:从2012级初一学生开始(即2015年高中招生),将把优质高中计划内指标的70%,根据初中学校的毕业人数和综合办学水平评估成绩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学籍在初中学校不足三年或不在片内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指标生,可以在统招分数线下70分内录取)。现在,我市使用的学籍管理系统是全国联网、统一的管理平台,小学一年级建立学籍后,升入初、高中时,直接采用小学信息,因此小学新生入学必须向学校提供真实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遗留问题只能由当事人负责。您为孩子选择哪所学校,是您的权利,但也需要我们大家共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希望您不要盲从,应根据自己孩子的实际,选择既符合规定要求,又适合孩子健康成长的学校。相信,每一所学校的老师,都会象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爱护自己的学生,关注他们的成长。
聊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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