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完毕什么时候报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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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淮北中小学教师考编考试报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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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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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教〔2017〕58号
濉溪县、市辖三区教育局、市直及有关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新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不断增强教育发展活力,努力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和共享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为加快实施“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发展战略供智力支撑。
二、工作要求
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按有关规定在批准其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
3.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不得以任何借口选拔新生。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4.学校不得拒绝所服务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跨服务区域招生。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6.凡举办有小学、初中的企事业单位,其职工子女必须在本单位学校就读。
7.所有城市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学前班。
8.公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9.各初中(含民办初中)起始年级的规范招生工作与省级示范高中的定向生指标挂钩。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经教育主管部门查实,将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予以处罚,并酌情减少其次年的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指标,直至取消所有定向生计划。
10.实施招生信息公开,各学校招生前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及时在学校公示栏公告。
三、招生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
2.因特殊情况造成本市市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尚未安置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房地产权证、房产信息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在原房产所在地入学;已经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入学。
⑵出生申报随父母落户在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⑶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按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地产管理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材料。
⑷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房产所在地入学。
⑸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地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
3.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即就学者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能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固定住所证明,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4.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地产权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就学,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5.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6.根据《安徽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市、县城区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额5%以内”的原则,以下群体择校的条件和程序为:
(1)在淮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市招商局出具证明材料,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就近入读学校,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和烈士子女,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3)其他符合上级政策条件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7.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并按要求按时上报学籍。
8.为确保学籍号作为学生学籍管理的终身识别号,每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把毕业班学生的学籍表打印、盖章,分发给每个毕业生,每个毕业生须把学籍表交给新的就读学校。
四、报名办法
1.小学招生
(1)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7月6日-10日。报名时需提交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经原接种单位查验后的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有效材料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7月11日-25日,市教育局小学入学资格复查小组对市直各小学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并把复核确认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2)原则上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日前出生),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确保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3)各小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入学的报名程序,认真依法落实该项工作,切实做好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4)市直各小学于8月25日前持经市教育局复查小组签字的《登记表》到市教育局基教科登录学籍。县区所属学校登录学籍时间是8月25日-31日。各校要将所有学生的入学材料复印件存档,作为学生的纸质档案材料。
(5)8月26日-27日,各小学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30日-31日新生报到入学,9月1日正式上课。
2.初中招生
(1)初中七年级招生报名时间:7月15日-19日。
(2)户籍为相山城区城镇户口的小学毕业升入初中的学生,根据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按照“两个一致”的条件在规定的学区内就近入学。
(3)各小学要据实填写《淮北市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简明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小学存一份,另一份于7月8日前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小学直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小学毕业生于7月15日-19日持《学籍表》、《小学生素质报告册》、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初中报名登记;各初中于7月5日前成立本校的招生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审核学生的入学资格,填写《简明登记表》。8月1日-14日,市教育局初中入学资格复查小组对市直各初中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并把复核确认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5)市直各初中于8月20日前持经市教育局复查小组签字的《简明登记表》到市教育局基教科登录学籍。县区所属学校登录学籍时间是8月20日-25日。各校要将所有学生的入学材料复印件存档,作为学生的纸质档案材料。
(6)8月25日前各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30日-31日新生报到入学,9月1日正式上课。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市低保家庭子女的入学
(1)凡在本市购买住房且已入住的进城务工人员享受市民待遇,适龄随迁子女按照住房所在学区入学。
(2)在本市没有购买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以及儿童、少年身份证明和经原接种单位查验后的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有效材料。按照《相山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学区划分》第三项中规定,向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若登记报名学生数少于本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本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证机关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方式确认接收对象并予以公示。未被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在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3)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的低保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无房产证明,报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核。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4.民办学校招生
(1)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否则不得招生。
(2)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其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等必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宣传发布。
(3)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证机关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采用电脑摇号等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录取新生名单。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公示入学学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并上报学籍。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1.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组织,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顺利完成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任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2.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禁止接收任何形式借读生,严格禁止跨学区借读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将实行责任追究。
3.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每班原则上控制在46人以内。
4.公立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另行收费;民办学校必须按物价局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享受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民办学校,在学费中应按照义保资金数额减免学费。
5.为进一步方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我市公办初中学校的布局和生源状况,2017年秋季,西园中学在满足学区内学生入学需求的前提下,可以继续接收淮北市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如果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超出空余学位数,则通过摇号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摇号未中签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文件划定区域的相关学校申请入学,如果相关学校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
6.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校中校”或以公办学校的无形资产参与民办学校办学。
7.扶持、规范民办学校办学。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积极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同时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和管理行为,禁止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组织考试、测试招收学生,禁止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依据,禁止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超出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和班额招生。一经发现违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纠正,对拒不执行改正的,可以削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违规招收的学生予以分流,年检确认为不合格。对于严重违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要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六、组织领导
1.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使我市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稳妥、有序、顺利进行,成立淮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服从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等媒体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宣传免试入学的意义、做法和工作安排,争取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积极稳妥地做好2017年秋季新生入学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此《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学区划分和招生办法,并于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电话:0,邮箱:。
附件1、淮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相山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学区划分
淮北市教育局
附件1:淮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新华 &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石 &琳 &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渠晓峰 &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邓 &鹏 &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总督学
霍士启 &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王鲜果 & &市教育局监察室纪检监察员
李冬青 &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单春晓 & &濉溪县教育局局长
张建设 & &相山区教育局局长
聂泽学 & &杜集区教育局局长
王振红 & &烈山区教育局局长
唐善忠 & &淮北市第二中学校长
邵 &昊 & 淮北市第五中学校长
高 &峰 & &淮北市西园中学校长
朱成云 & &淮北市海宫中学校长
倪居宝 & &淮北市梅苑学校校长
石晓伟 & &淮北市人民路学校校长
邱广东 & &淮北市实验学校校长
邢景桂 & &淮北市实验小学校长
李 &伟 & &淮北市黎苑小学校长
赵志舟 & &淮北市濉溪路小学校长
祁 &争 & &淮北市第三实验小学校长
周雪峰 & &淮北市首府实验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霍士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相山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学区划分
一、小学学区划分
1.市实验小学学区:淮海路以北、相山以南、孟山路-环孟东路以西、凤凰山隧道以东。
2.市二实小学区:淮海路以北、相山以南、孟山路-环孟东路以东、长山路-康复巷、长山公园以西。
3.淮海路小学学区:①淮海路以南片区: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相山路以东、东到立交桥;②淮海路以北片区:淮海路以北、长山路-康复巷-长山公园以东、东山路以西。
4.市三实小学区:①铁路以北片区: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相山路以西、建安路-古城路-洪山路以东;②铁路以南片区:铁路以南、惠苑路以北、相山路以西、孟山路以东。
5.古城路小学学区: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建安路-古城路-洪山路以西、西到电厂。
6.长山南路小学学区:铁路线以南、相山路以东、惠苑路以北、泉山路以西。
7.黎苑小学学区:惠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相山路以东、泉山路以西。
8.翠峰路小学学区:铁路线以南、人民路以北、濉溪路以东、孟山路-惠苑路-相山路以西。
9.梅苑学校(小学部)学区:①人民路以南、桂苑路以北、符夹铁路线以东、南湖路以西;②孟山路以西、符夹铁路以东、桂苑路以南、老濉河以北的相山片区。
10.首府实验小学学区: ①桂苑路以南,南黎路以北,南湖路以西,长山路以东;②桂苑路以南,跃进河以北,长山路以西,相山路以东。
11.淮北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学区:①跃进河以南,瑞骑路以北,南湖路以西,相山路以东;②桂苑路以南、瑞骑路以北、相山路以西、孟山路以东。
12.濉溪路小学教育集团学区:人民路以南、符夹铁路以西、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不含濉河花园小区)。
13.人民路学校(小学部)学区:①人民路以南、龙山路以西、梅苑路以北、南湖路以东;②温哥华城小区; ③南湖路以东、梅苑路以南的南湖社区。
14.濉河花园学校学区:人民路以北、濉溪路以西、铁路线以南、新濉河以东;濉河花园小区。
15.第二实验小学凤凰分校:凤凰城、滨河花园一期、滨河花园二期。
16.淮纺路小学学区:南黎路以北、老濉河以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线以西。
17. 三堤口学校(小学部):南黎路以南,新濉河以东,孟山中路以西的相山辖区。
18.九一〇厂学校(小学部)学区:二机厂家属区、相山区祥和社区。
19.市十一中(小学部)学区:东山路以东、铁路线以北的建国社区、新村社区、东山社区、博山社区。
20.朝阳小学学区:相山区方顶社区、周庄社区。
21.桓谭小学学区:人民路以北、泉山路以东、龙山路以西、铁路以南。
22.相山路学校(小学部)学区:孟山中路以东、长山中路以西、瑞骑路以南的相山区片区。
二、初中学区划分
1.西园中学学区:①淮海路以北、孟山路-环孟东路以西,凤凰山隧道以东;②淮海路以南、惠黎路以北、洪山路以西、西到濉溪路。
2.市二中学区:①淮海路以南、铁路以北、洪山路(垂直向南至铁路线)以东、孟山路以西;②孟山路-环孟东路以东、铁路线以北、长山路-康复巷-长山公园以西。③铁路以南,孟山路以东、相山路以西、惠苑路以北。
3.海宫学校学区:①惠黎路以南、铁路线以北、洪山路以西、西到电厂;②铁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符夹铁路线以东、孟山路以西。
4.市四中(初中部)学区:长山路-康复巷-长山公园以东、东山路以西、铁路线以北以及方顶社区、周庄社区。
5.市五中(初中部)学区:①电厂铁路以南、符夹铁路线以西、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②滨河花园小区。
6.梅苑学校(初中部)学区:①人民路以南、孟山路以东、桂苑路以北、南湖路以西;②桂苑路以南、长山路以东、南黎路以北、南湖路以西;③人民路以北、惠苑路以南、孟山路以东、相山路以西。④铁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相山路以东、泉山路以西。
7.淮北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学区:①人民路以南,孟山路以西,符夹铁路线-老濉河以东的相山片区②桂苑路以南、瑞骑路以北、长山路以西、孟山路以东。
8.人民路学校(初中部)学区: ①人民路以南、龙山路以西、梅苑路以北、南湖路以东;②温哥华城小区; ③南湖路以东、梅苑路以南的南湖社区、红星社区。
9.相山路学校(初中部)学区:孟山中路以东、长山中路以西、瑞骑路以南的相山区片区。
10.市十一中(初中部)学区:东山路以东、铁路线以北的建国社区、新村社区、东山社区、博山社区。
11.淮纺路中学学区:老濉河以南、濉刘铁路以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线以西的相山片区。
12.三堤口学校(初中部):濉刘铁路线以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线—孟山中路以西的相山片区。
13.桓谭中学学区:人民路以北、泉山路以东、龙山路以西、铁路线以南。
14.九一〇厂学校(初中部)学区:二机厂家属区、相山区祥和社区。
三、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安排
1.铁路以北、东山路以东片区,小学属相山区为朝阳小学,初中属市十一中。
2.铁路以北、孟山路以东、东山路以西片区,小学属淮海路小学,初中属市四中。
3.铁路以北、孟山路以西、西到电厂,小学属翠峰路小学,初中属海宫学校。
4.电厂铁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新濉河以东、濉溪路以西片区,小学属濉河花园小学,初中属市五中。
5.电厂铁路以南、濉溪路以东、人民路以北、符夹铁路以西片区,小学属翠峰路小学,初中属市五中。
6.人民路以南、老濉河以北、新濉河以东、符夹铁路以西片区,小学属濉溪路小学,初中属市五中。
7.铁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符夹铁路以东、孟山路以西片区,小学属翠峰路小学,初中属海宫学校。
8.铁路以南、惠苑路以北、孟山路以东、相山路以西片区,小学属翠峰路小学,初中属海宫学校。
9.惠苑路以北、铁路以南、泉山路以西、相山路以东片区小学属桓谭小学,初中属桓谭初中。
10.惠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相山路以东、泉山路以西片区,小学属黎苑小学,初中属梅苑学校。
11.惠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孟山路以东、相山路以西片区,小学属翠峰路小学,初中属梅苑学校。
12.人民路以南、瑞骑路以北、孟山路以西、符夹铁路线以东片区,小学、初中属实验学校。
13.人民路以南、桂苑路以北、孟山路以东、南湖路以西片区,小学、初中属梅苑学校。
14.桂苑路以南、瑞骑路以北、长山路以西、孟山路以东片区,小学属首府小学,初中属实验学校。
15.泉山路以东、铁路线以南、人民路以北、东到龙山路片区,小学属桓谭小学,初中属桓谭初中。
16.人民路以南、南黎路以北、南湖路以东、龙山路以西片区,小学、初中均属人民路学校。
17.瑞骑路以南、老濉河以东、长山路以西的相山区片区初中、小学属于相山路学校。
18. 濉刘铁路以北、老濉河以南、新濉河以东、孟山中路以西片区小学、初中属三堤口学校。
四、凡本意见未涉及到的区域,由各县、区教育局划定。
主办:淮北市教育局 承办:淮北市教育信息中心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洪山路52号
电话/传真: E-mail: 公安机关备案号: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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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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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淮北市教育局 承办:淮北市教育信息中心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洪山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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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使用分辨率 IE8.0版本浏览器)2016年秋季招生简章
日 09:08&&点击:[]
淮安市淮北路小学
2016年秋季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根据区教育局招生精神与学校的实际情况,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200人。
二、报名条件:
施教区内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经过3年或3年以上正规学前教育,具备跟班学习能力的健康、适龄儿童。(详见:淮阴区教育局2016年6月10日《通知》)
三、施教区范围:
1.南至长江路、北至淮河路、西至孙大泓、东至承德路;
2.南至盐河、北至长江东路、西至淮海路、东至承德路。
四、招生时间及地点:&
1.招生时间:2016年7月5日—7月6日&&& 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本校幼儿园毕业:淮北路小学幼儿园
非本校幼儿园毕业:淮北路小学
五、证件审核:
1.报名时请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无房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出生证、儿童预防疾病接种卡、幼儿园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验证后返还,其中房产证、户口簿、出生证需要交复印件1份,留学校存档)。
2.工作人员验证、登记,并对适龄儿童学习能力和健康状况进行目测。
六、录取办法:
施教区内已报名登记的儿童,经审查确定符合条件者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于8月8日-10日发放义务教育派位证书。8月31日学生报到注册。
七、其他说明:
1.本招生简章发布于学校网站,张贴于施教区范围内主要道口和小区公示栏。
2.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无产权,需在报名时提供清河区、清浦区、市开发区、淮阴区等四区无房证明。
3.施教区内适龄儿童不按规定时间来校报名,视作自动放弃施教区内入学权利,学校不再安排补报名工作。
4.不接受施教区外的学龄儿童报名。
5.咨询电话:&& 99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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