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单位申报缴费单位应该是使用单位还是管理单位

国无管表格1-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范本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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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管表格1-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范本
信息来源: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200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通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络等。
2.“F____-____-_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F”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F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3.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
4.“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5.“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6.“通信地址”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的单位通信地址。
7.“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8.“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9.“无线电系统/网络 名称”栏,系指拟建的、由用户命名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
10.“卫星/星座名称”栏,只适用于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填写。申请使用单颗卫星时,填写卫星名称;申请使用星座时,填写星座名称。
11.“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表示东经、填写“W”表示西经。此栏仅当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并且使用对地静止卫星时填写。
12.“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13.“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14.“业务性质”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所属的无线电业务性质,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专用”系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公众”系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其他”系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
15.“技术体制”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技术体制,例如GSM、WCDMA等等。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则不用填写。
16.“使用范围”栏,系指拟建无线电通信网或卫星通信网(系统)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国际/跨边境(界)”系指拟建系统或网络可提供国际漫游;“全国”系指覆盖全国的通信系统或网络,“跨省”系指仅用于两省或两省以上的通信系统,其他类推。
17.“网络用途”栏,根据网络的实际用途进行填写。例如,防洪救灾、应急抢险、保障重大事件等,公众业务则不必填写。
18.“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当用户按信(波)道申请少数频率时填写此项,按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的左侧填写较低频率,“/”的右侧填写较高频率。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19.“申请频率范围”栏,当用户申请某一频率范围时填写此项,填写规则为申请频段的起始频率和终止频率,如申请多个频段,则分别填写。
20.“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和“申请频率范围”栏,填写其一即可,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21.“申请频率使用期限”栏,按实际需要填写,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
22.“缴费单位名称”栏,系指交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3.“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栏,系指缴费单位需要办理托收时填写。
24.“申请人承诺”栏,系指用户申请频率时需要申明和承诺的条款,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5.“附件名称列表”栏,如有附件(如技术方案等)则将名称填上,并将附件与申请表一同提交受理单位;没有则不填。
26.如需填写续表,其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表的总数。例如,2/4表示此申请表号下共有4张申请表,此表为第2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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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9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2014年核验《无线电台执照》的通知_新浪新闻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2014年核验《无线电台执照》的通知
   各无线电频率、台(站)使用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家、省、市无线电管理法规的规定,我局将从日起至7月31日止对在我市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无线电台执照》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凡在我市使用各频段频率,设置了微波、雷达、卫星地球站、广播电台、集群、数传、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以及手持、车载对讲机等各类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无线电台执照》核验。
   二、核验内容:是否依法使用无线电台频率或使用期满;是否增减无线电台(站)或变更核定的内容;是否按《无线电台执照》核定的内容工作;收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三、核验流程: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4、35号窗口提交申请-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银行缴费-窗口领取电台执照。
   四、申请材料:
   (一)2013年已领执照,并且台站数据无变化的,提交申请单位书面申请、《无线电台执照》原件。
   (二)2013年已经领执照,台站数量增加、减少或有其他变化的,务必仔细梳理所使用的电台数量及工作参数,在书面申请中注明所增减的无线电台(站)的数量、型号,注明需要撤销或需要变更的执照的编号,并在2013年提交的台站数据电子文件中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台站数据电子文件至我局业务处邮箱ywc@,获得邮件回复后,向市民中心窗口提交邮件回复件、书面申请报告、《无线电台执照》原件。
   (三)对频率使用期限在本年度到期的,另需提交频率延期申请。
   五、有关要求: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无线电台执照》核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按照非法设置无线电台进行查处。
   六、办理地点、咨询电话及无线电管理QQ群:
   地点: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4、35号窗口
   电话:886216
   无线电管理QQ群:
   特此通知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
   日  (原标题: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2014年核验《无线电台执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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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网)应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带文号的书面申请,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及相对应的《技术资料表》。申请内容:1、单位概况、设台目的。2、拟设台站的名称、数量、台址、发射功率、设备型号、设备出厂号、天线参数。3、申请的频率、数量(频段)、占用带宽、工作方式、近期规划。4、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及技术资料。5、无线电台网需提供电磁环境测试和干扰分析报告、及网络路由图。重要台网须提供技术设计报告,小型台网报简要技术方案。申请设置有特殊要求的固定台站(网)应先报其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二、初审& 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三、审批& 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收到技术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确定频率与其它台站参数,并完成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四、缴费& 设台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领取无线电管理机构下达的设台批复文件及电台执照。五、验收& 设备安装开通后试运行一个月(大型台网三个月),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原批复文件,收回电台执照。六、变更& 原有台站增加或改变频率、台址迁移、升高天线、增加台站等均须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七、撤销& 停用或报废台站设备,要写出书面申请,交回电台执照,按批复规定处理设备,停止缴纳频率占用费。八、申诉& 设台单位要严格遵守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合法电台受到无线电干扰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诉。欢迎设台单位监督批评。承德无线电管理分局网址(cd./index.jsp)提供相关表格下载、申请受理、办结查询等。&承德无线电管理分局地址:承德市帝景园大厦33层 &&& 邮编:067000综合科& 205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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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_37694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_37694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_37694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
11.“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申请设置空间电
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
台或地球站时,不用填写。 国无管表3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H 12.“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国无管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LM 13.“业务性质”栏,系指拟设的无线电台(站)所属的国无管表5
地面固定业务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无线电业务性质,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1. 本表供申请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
2. 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十四种: 国无管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E 国无管表7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B 国无管表8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S 国无管表9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A 国无管表10
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R 国无管表11
蜂窝无线电通信基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C 国无管表12
直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D 国无管表13
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V 国无管表14
移动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ME 国无管表15
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G 国无管表16
非静止轨道空间电台(星座)资料申报表
NG 3. “T____-____-____” 栏,系指申请设台时的申请表
编号,“T”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
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
“T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台
(站)设置申请表。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
写此栏。当设台单位信息、缴费单位信息变更或变更己建台站(网)的技术参数时,由用户填写已设台(站)的申请表编号。每次可申请修改同一通信网的多个台站的多项内容。
4. “设台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当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时,填写卫星
操作者名称。
5. “系统代码”栏,系指设台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
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6. “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
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
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产业活动单位
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
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所有单
位均应填报本项。 7. “通信地址”栏,系指设台单位的通信地址。 8. “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9. “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
10.“无线电系统/网络 名称”栏,系指由用户命名的、
拟设无线电台(站)所属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
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时,不用填写。
号。其中“专用”系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公众”系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其他”系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 14.“技术体制”栏,系指拟设的无线电台(站)所属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技术体制,例如GSM、WCDMA等。 15. “使用范围”栏,系指拟建无线电通信网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其中“国际/跨边境(界)”系指拟建系统或网络可提供国际漫游;“全国”系指覆盖全国的通信系统或网络,“跨省”系指仅用于两省或两省以上的通信系统,其他类推。 16.“网络用途”栏,根据网络的实际用途进行填写。例
如,防洪救灾、应急抢险、保障重大事件等,公众业务则不必填写。 17.“频率使用许可证号或批准文号”栏,系指无线电管
理机构批准使用频率的使用证号或批准文号。当设台单位
已取得“频率使用许可证”后,填写“频率使用许可证号”,
否则填写批准文号。
18.“批准频率使用期限”栏,按频率使用许可证或批文中批准的频率使用期限填写。 19.“使用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当用户按信(波)
道设置无线电台(站)时填写此项,按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的左侧填写较低频率,“/”的右侧填写较高频率。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可不填此栏。 20.“使用频率范围”栏,当设置的无线电台(站)使用
某一频率范围或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时填写使用频段的起
始频率和终止频率,并按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填写规则
与第19条相同。当设置地球站时,‘/’的左侧填写地球站的接收频率,‘/’的右侧填写地球站的发射频率。对于单发射站,其发射频率填写在‘/’的右侧;对于单接收
站,其接收频率填写在‘/’的左侧。如申请多个频段,则分别填写。 21.“使用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和“使用频率范围”栏,填写其一即可,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22.“缴费单位名称”栏,系指交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或
个人的全称。
23.“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栏,系指当缴费单位需要办理托收时填写。 24.“申请人承诺”栏,系指用户设台时需要申明和承诺
的条款,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5. 如需填写续表,其资料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表的总数。例如,2/4表示此资料表号下共有4
张申请表,此表为第2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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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章) : 日期: 年月日 备 注 表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2006 年版 无线电台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设置各类无线...无线电台 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填表说明 1. 本表供申请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 使用。 2. 与本表配套使用的...4. “设台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当申请设置空间电台时,填写卫星操作者名称。 5. “系统代码”栏,系指设台单位所属...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_IT/计算机_专业资料。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业余无线电台( 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国无管表 17 PA___ ① 申请人信息...本表供申请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或变更已设台(站)站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时使用。 2. 与本表配套使用的技术资料申报表有以下十四种: 表号 技术资料申报表...无线电台(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流程图 各类无线电业务技术材料要求 (一)微波站 1、申请书(原件 1 份、打印盖章); 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申报表号 月日 签字 年月日 签字 年月日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cn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设置各类无线电台(站) ...此表右上角的“PA___”栏,系指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编号。 “PA”后由 8 位数字组成,其中前 4 位表示年份,后 4 位表示申请表序号。新设台(站)...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_表格类模板_表格/模板_应用文书。附录 1 国无...电台使用过程中, 如对其他无线电台(站)或者系统造成有害干扰,本单位(或者本人...资料表号 台站地址(车载台车牌照号) 操作证书编号 呼号 ③ 申请人承诺 1、 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2、 无线电台(站)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本申报表按天线填写,即一幅天线填写一张技术资料申报表。 “申请表编号”栏,系指申请设台时“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的编号。新设台(站)时由无线电管理...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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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详细信息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
&行使主体:(责任主体)
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六条:“(二)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收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按期缴纳频率占用费。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的频率占用费,应当及时上缴省级财政,不得截留、挪用。收取的频率占用费主要用于发展无线电事业”。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告知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的依据,收费标准、征收方式、免缴及减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填写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申报表,内容包括:无线电系统技术体制、中心频率或频点、使用带宽、台站使用数量等)、联系电话等其它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照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2.审核阶段责任:审核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申报表及相关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台站设置材料,结合无线电监测结果,核查频率使用者的无线电系统技术体制、使用频率或频点、使用带宽、台站使用数量、无线电业务类型等情况,确定频率占用费的征收金额,审查免缴、减缴频率占用费的理由和减缴幅度及金额等;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填写频率占用费计征表,确定频率使用者频率占用费缴费通知书,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发票;4.事后监管责任:督促频率使用者按照时限和规定的数额及时缴纳频率占用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该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依法应当征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而未征收,造成国家频率占用费损失的;2.未按规定实行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缴分离的;3.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4.擅自提高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5.未及时上缴国库、截留、私分或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6.在频率占用费征收过程中发生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等违法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
其他共性责任详见公告部分。
监督方式:
1.窗口咨询或投诉:临沧市政务服务中心28号窗口,电话号码:0,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临沧市工信委办公室,电话号码:(4,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公园路62号;2.纪检监察投诉:临沧市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电话号码:3;3.信函投诉:临沧市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讯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538号,邮政编码:677000;4.网站:临沧市工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电子邮箱: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沧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应当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省政府办公厅等50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政职权运行制约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5〕13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等50个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机构编制网和各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范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以及救济途径等。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共性责任是指公职人员均须承担的保密、廉洁等党纪政纪责任,如不履行职责、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法、保密责任、廉洁责任等具体责任。共性责任追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等。
&&&&&&&&二、严格执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省级部门不得擅自变更行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行政职权,原行使的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职权未列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不得继续实施。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职权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本次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不含对行政相对人不产生直接影响的抽象行政行为和政府内部管理行为,如宏观政策的制定、各类规划的制定、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工作指导等,该类职权由各部门按“三定”规定执行。本次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当中,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政府研究室、省法制办、省金融办、省扶贫办、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总局、省有色地质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省国际博览事务局、省社会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省文史研究馆等17个部门无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
&&&&&&&&三、加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行政职权行使单位提出,经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权力运行。要以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要及时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行政职权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五、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运行和落实进行监督。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联系电话:61、;监督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昆明市国防路2号,邮编:65003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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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主办单位: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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