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专项审计结束后,财政厅何时给反馈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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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 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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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苏财资〔〕号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省各部、委、办、厅、局各市、县财政局: 为摸清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 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16 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
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
保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 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 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 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 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 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 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 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 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 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 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资产清查 本次资产清查以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
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 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 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 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省财政厅组织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 核实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 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市县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 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境外
机构的资产清查工作按财务隶属关系由派出部门(单位)组织开
展。 省直各部门应于日之前将资产清查结按要求报送省财政厅。各市县财政部门于日前将本地区资 产清查汇总资料报送省财政厅。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按照《2016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件 1) 和省财政厅有关要求进行。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
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从政府采购审计服务定点中标单位中选 择。市县财政部门自行确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的方式。资产 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 承担。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行政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 法》(财资〔2016〕1号) 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 以核实认定,并进行批复。
三、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组织领导 这次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
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 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 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协调机构;要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资产清 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抓紧进行资产清查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推
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尽快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
件,及时解答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
问题;要跟踪了解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情况,督
促单位按规定时间节点做好资产清查工作;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
和有关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保障资产清查所需工作经 费,相关费用从部门、单位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资产清查,全省统一使用由我厅和江苏省共创软
件有限公司开发的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同时为减轻各单位工作 量,保证原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资产基础数据顺利导入资 产清查系统,用友软件公司也开发了相应的导入软件,各地、各
部门可提前联系用友公司进行软件设置导入,教育版资产管理信 息系统数据由共创负责导入。资产清查和信息系统使用培训通知 另发。
(二)为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财政厅会同省 机关管理局成立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各
地和省直各部门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向 省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反馈,电话:025-633771;用 友软件技术问题可咨询:(张学烨) ,共创软件技 术问题可咨询:(易刚)。
江苏省财政厅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日印发
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65号
| 联系电话:
淮安市财政局 主办 技术支持:淮安市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苏ICP备号迭部县财政局迭部县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日
文章基本信息
采购类别:
招标编号:
&&迭部县财政局
代理机构:
采购预算:(万元)
迭部县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迭部县财政局拟对迭部县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迭部县财政局
(二)项目名称:迭部县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项目
(三)采购预算:50万元
(四)采购内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服务的实施意见》,拟确定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迭部县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进行专项审计。鉴于本次审计服务项目工作量大、时间紧、质量要求高,为了保证审计服务工作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六)拟定供应商名称:甘肃亨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七)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1论证意见:
甘肃亨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具备甘肃省财政厅核准的审计执业资格,具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丰富经验,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执业判断能力和服务协调能力,该事务所对迭部县各单位财务工作相对较为了解,且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安排紧、任务重,建议对该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何玉彤&&&&&&&&&&&&工作单位:甘肃三金会计师事务所
职&&&称:注册会计师&&&&&&&&&电&&话:&
专家2论证意见
甘肃亨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具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丰富经验,熟悉资产清查的相关政策法规,从业人员能力强,对迭部县情况较为熟悉,该项目采购人对时间要求紧。鉴于此原因,同意该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罗竹章&&&&&&&&&&&&&&工作单位:甘肃同仁会计师事务所
职&&称:注册会计师师&&&&&&&&&&&&&&电&&&话:
专家3论证意见:
甘肃亨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具备本项目所需要的审计执业资格,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熟悉,审计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本项目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李永清&&&&&&&&&&&&&&&&&&工作单位:迭部县财政局
电&&&&话:
(八)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方:迭部县财政局
联系人:李永清
(十)监督部门:迭部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十一)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
&&&&&&&&&&&&&&&&&&&&&&&&&&&&&&&&&&&&&&&&&&&&&&&&&&&&&&& 迭部县财政局
&&&&&&&&&&&&&&&&&&&&&&&&&&&&&&&&&&&&&&&&&&&&&&&&&&&&&&&&&&&&&&&&&&&&&&&&&&&&&&&&&&&&&&&&&&&&&&&&&&&&&&&&&&&&&&&&&2017年1月5日
版权所有:甘肃政府采购网 Copyright (C) 2015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陇ICP备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江永:“五到位”扎实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字体: 大 中 小】
  江永县在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立足于早部署、优服务、严要求,认真落实“五到位”,确保了资产清查工作有序、高效推进。截至8月8日,全县已有110个单位按要求上报了资产清查结果,基本完成了清查任务。&    一、业务培训到位。6月24日,县财政局主持召开了全县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培训会,学习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文件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讲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要点。同时,向120余位参会人员发放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培训手册》,做到人手一册。  &二、技术指导到位。由县财政局聘请软件公司专业人员,实行八小时坐班制,通过网络、电话解答、电脑远程协助及现场答复等方式,专门对各单位在操作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进行即时解答。  &三、填报要求到位。各单位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列的资产负债等数据必须与本单位2015年度总账、明细账数据一致,资产负债盘点情况则由各单位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据实填列。  &四、审核把关到位。各单位填报的资产清查报表,在系统自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再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审核后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五、报送资料到位。要求各单位报送清查结果时必须正式行文,同时附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等资料。对报送资料不全的,县财政局一律不予接收。
主办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  邮政编码:410015
备案号:湘ICP备号-1  技术支持: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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