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驾驶安徽公职人员继续教育从业职格证继续信息报道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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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方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合理流动,促进道路运输业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严格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核发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法定证件,是实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有效载体,是保证从业人员业务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的重要手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评价发[号)以及《》(厅评价字[号)的要求,从严审查申请人条件和申请材料,规范考试工作程序,严格考核标准,依法维护证件的严肃性。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从业资格证件的,应依法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档案的管理
&&&&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的原始凭证,是实现高效有序监管的基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规范的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并加强从业资格证件及其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实行从业资格电子证件的,应当同时保存其纸质档案。从业资格证件被注销或吊销的,其从业资格管理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年。
&&&&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和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含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下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等类别的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标准见附件1。
&&&&三、统一从业资格证件备案和档案转籍程序
&&&&(一)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备案。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备案表》(式样见附件2),由持证人本人或其所在服务单位,到服务地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凡经备案的从业人员,纳入服务地管理部门属地管理。服务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与发证机关通报从业人员备案及动态管理信息。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从业人员因户籍所在地、暂住(居住)地变更或者服务地管理部门要求,且自初次取得从业资格证件满一年的,可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
&&&&&申请人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持其从业资格证件向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受理其转籍申请后,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办理,并将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在转籍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至档案转入地管理部门。档案转入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标准对档案予以审核。档案审核合格的,在10日内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收回转出地管理部门原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存入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档案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将档案退回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补充材料直至合格。
&&&&同时具备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等多种从业资格类别的,在申请转籍时应当一并转出。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办理相应的转籍手续。申请人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列入黑名单的,一律不予办理转籍手续。
&&&&&四、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的动态管理
&&& 为加强从业人员动态管理,完善从业资格制度体系,逐步实现对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行为动态登记制度,部印发了《》(交公路发[号)和《》(交运发[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做好诚信考核和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从业人员按时参加诚信考核,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并将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与继续教育等情况及时记录在其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 道路运输驾驶员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在其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满申请换证时,应补充完成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后,方可办理从业资格证件换证手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以及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等其他从业资格类别的诚信考核与继续教育工作,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 附件:1.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标准
2.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备案表
3.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申请表
&&&&&&&&&&&&&&&&&&&&&&&&&&&&&&&&&&&&&&&&&&&&&&&&&&&&&&&&&&&&
&&&&&&&&&&&&&&&&&&&&&&&&&&&&&&&&&&&&&&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标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
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诚信考核记录;
继续教育记录;
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从业资格培训证明;
道路旅客运输或者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诚信考核记录;
继续教育记录;
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省级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
学历证明复印件;
从业资格培训证明;
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诚信考核记录;
继续教育记录;
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省级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机动车维修
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
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后者适用于技术负责人员);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适用于质量检验人员);
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适用于质量检验人员);
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诚信考核记录;
继续教育记录;
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省级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机动车驾驶
培训教练员
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
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相应教学经历证明(适用于客货运输驾驶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诚信考核记录;
继续教育记录;
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省级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自《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新申请参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后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建立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必备材料中规定的档案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辅助材料。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备案表
从业资格证号
从业资格类别
初次发证时间
本人承诺对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有下列档案材料的,由备案机关函请发证机关在□内打“√”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 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 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 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诚信考核完成情况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服务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意见
年  月  日
服务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发证机关及服务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2.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备案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
3.无单位的持证人员,不需要服务单位盖章。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申请表
从业资格证号
原服务单位
&&&& 省&&&& 市&&&& 县(区)
转入服务单位
&&&& 省&&&& 市&&&& 县(区)
转籍事由:
&&&&&&&&&&&&&&&&&&&&&&&&&&&&&&&&&&&&&&&&&&&&&&&&&&&&&&&&&&&&&&&&&
年&&&& 月&&&&
档案转籍材料情况(注:有下列档案材料的在 □ 内打“√”)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
□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
□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诚信考核记录;
□继续教育记录;
□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从业资格培训证明;
□道路旅客运输或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诚信考核记录;
□继续教育记录;
□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
□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
□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后者适用于技术负责人员);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适用于质量检验人员);
□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适用于质量检验人员);
□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诚信考核记录;
□继续教育记录;
□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
□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相应教学经历证明(适用于客货运输驾驶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诚信考核记录;
□继续教育记录;
□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档案转入地管理部门意见:
□ 档案审核合格&&&&&&&&&& □
档案审核不合格
(签&& 章)
年&&&& 月&&&&
档案转入地管理部门通讯地址:
联系人:&&&&&&&&&&&&&&&&&&&&
&&&&&&&&&&&&&&&&&&&&&&传真:
新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信息:
从业资格类别:&&&&&&&&&&&&&
从业资格证件号:&&&&&&&&&&&&&&&&&&&&
证件有效期至:
经办人:&&&&&&&&&&&&&&&&&&&
发证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转籍申请表供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使用,可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场所免费领取,或从交通运输部网站(www.)下载后用A4纸打印。
2.从业人员因户籍所在地、暂住(居住)地变更或者服务地管理部门要求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的,应当填写本转籍申请表后,持本人从业资格证件到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籍手续。
3.尚未开展诚信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的省市,在办理转籍手续时,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转籍档案中予以标注。
4.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应当在转籍手续办结后30日内,将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密封后连同本转籍申请表移交至档案转入地管理部门。档案转入地管理部门接收档案后应当予以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及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收回原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连同转籍申请表一并存入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印章后抄送至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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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征集和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节能中心,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19号)的要求以及《G20能效引领计划》,为加快重点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的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发展,我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征集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纳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 节能部分),面向全社会宣传推广,并将评选国内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以下简称“双十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关于重点节能技术征集
& & (一)技术范围。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工业行业,农业、建筑、交通、通信、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全行业普及率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 & (二)技术要求。推荐技术应符合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经济适用、有成功实施案例等条件;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可以在全行业或多领域广泛应用,推广潜力较大,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 & (三)报送内容。请你们作为组织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要求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应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具体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各申报单位报送技术原则上不超过10项。
& & 二、关于技术推广目录中原有重点节能技术更新
& & 请各申报单位上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6年本 节能部分)中已有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进展、相关指标等情况,增加新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提供单位,对能效指标明显提高的技术更新其相关指标。各申报单位对全行业普及率较高的技术;技术提供单位没有积极推广,推广比例没有明显提高的技术;在同一领域,已被更先进、更可行的节能技术替代的技术提出是否调出目录的建议。对需要更新的技术,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附件4)。
& & 三、关于最佳节能实践征集
& & 拟推荐的最佳节能实践,其节能管理、节能技术和水平达到同行业的领先水平,节能降碳效果显著,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原创性,同时示范性强,可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请你们作为组织申报单位,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工业、建筑领域中的最佳节能实践,并按要求填写最佳节能实践推荐表(附件5),各申报单位报送节能实践原则上不超过3项。
& & 请你们于日前,将相关材料文字版(2套)和电子版(需刻制光盘,1套)报送至我委(环资司)。
& &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联系人:刘 &勇 & &
& & 电 话:(010)
& & 传 真:(010)
& & 国家节能中心联系人:马楠松 &辛 &升
& & 电 话:(010)9/6025
& & 传 真:(010)0
& & 邮 箱: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联系人:胡楠 &姜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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