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用地优惠政策分类管理实施,民办幼儿园政策会有哪些实质改变

关于民办教育的系列政策出台
教育部副部长李晓红这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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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18日,一组关于民办教育的重大政策正式发布,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多部委也随之出台了分类登记和监管的两个配套细则,这标志着对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差异化扶持的重大改革开始实施。
  这一系列新政策涵盖了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制度、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六大方面要求。核心举措包括:
  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现有民办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分类管理。
  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在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
  放宽办学准入条件: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各级政府不得限制。
  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
  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
  健全学校退出机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依法细化民办学校平稳有序退出的各项要求,保护举办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的统计,到2016年底全国已有民办学校17.1万所,比上年增加8253所,民办学校在校生4825.5万人,比上年增加了254万人。民办教育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但也存在着一些制度性障碍和薄弱环节,特别是类型界定、利益分配、管理规范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明确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去年11月,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审议通过,为深化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教育部副部长 李晓红:所以这一次实际上想破解这个难题,就把它分成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一步地清晰民办学校的一些关于他办学的一些思路、理念和办学的方向,也是更加地促进国家的政策,对民办教育进行分类的支持。你分了以后,对于非营利性的国家的政策、税收、财务上的支持。你分了以后对于非营利性的,国家的政策、税收、财务上的支持和营利性的那是不一样的,这个其实也更加地促进了民办教育。
  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学校如何界定
  在这一系列新政策当中,首次明确了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这项改革其实酝酿已久,也备受各界关注。
  长期以来,我国的民办学校一直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既无法享受与公办学校一样的支持政策,又不能像企业那样名正言顺地营利。虽然过去的相关法规也规定,出资人可以在本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何为合理,也缺乏细化的规定。
  教育部副部长 李晓红:所以就导致一些民办学校,当然大部分是好的了,但是一部分民办学校可能就把营利看得很重,而把办学质量看得不是很重,那么这一次进行分类以后,我们首先是以办好学,提高它的质量,为目标来进行管理,就不要造成过去那种模糊的,好像有营利又有非营利。
  新规定的出台,可以让非营利的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同等的扶持政策,也可以让自愿登记为营利性的学校堂堂正正去赚钱。不过,到底怎么划定这其中的界限呢,并不是说民办学校一分钱不赚才算非营利性,是不是收费高的学校都是营利性的呢。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 钟秉林:实际上所谓营利非营利区别就在于,你在办学的过程当中,扣除了办学的成本,留住了发展基金之后,节余部分是不是拿回报了,如果都用于学校的发展,那就是非营利性的,如果你这里在节余当中,我们投资人要拿取一定回报的话,那就属于营利性的,从这个角度讲,不是以学费高低作为标准。
  新政策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其符合的不同条件,可以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则依据法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不管登记为哪一种类型的学校,在办学质量、教职工权益等方面都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规定。与此同时,现行政策特别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不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教育部副部长 李晓红: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国策,是必须保证的,不是让你营利的,这一条是非常刚性的要求,学前也好,高中也好,以及民办的大学也好,都可以分类,但是义务教育必须是,非营利性,公益性的。
  两类民办学校享受差异化扶持政策
  新政策出台后,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同时会根据两类民办学校的具体情况,予以差异化的政策扶持。
  在国务院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扶持举措,其中: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资金要纳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创新财政扶持方式: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政府补贴的标准、程序及具体政策措施,完善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制度,鼓励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这两项措施体现的是政府责任,第三项是落实同等资助政策,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这将惠及所有类型的民办学校。
  还有三类措施则体现的是差异化的政策扶持导向,其中包括:
  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
  实行分类收费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民办教育者 眼光应该更长远
  我国现有17万多所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新的改革政策逐步落实后,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将面临新的重大选择,而民办教育的格局也将更加规范和清晰。
  作为国务院政策的配套措施,日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要求,日之后新设立的民办学校要按新规定直接申请登记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学校,而之前现有的民办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原则重新选择。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学校的,在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权属确认、缴纳相关税费等程序后,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的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 钟秉林:应该注意到,也没有规定一个时间表,你才有一个充分的酝酿思考啊,做决策的时间,而且地方政府也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体的相关的政策,我想这还是比较这个实事求是的这样做法,因为我们要考虑到在我们民办教育发展的初期,民办学校的创办者和投资人,他们在早期做出这样的一种历史性贡献,所以在现在,政府反而充分考虑这一点。
  据专家介绍,目前民办教育在不同教育阶段的贡献率各有不同。例如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在很多地区至少占据半壁江山,高等教育领域,民办高校也占到了20%以上。随着国家改革导向的明晰,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学校的界定,以及各种扶持和监管政策的完善,不同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举办者也需要从长远考虑自己的定位目标。不论作何选择,教育都不应是急功近利。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像高等教育,这是一个投入非常大的,你想短期的回报,不太可能有的,我觉得这个我觉得需要我们的这个民营企业家一般要举办的啊,投资人啊,我觉得一个确确实必须得有实力。第二代有远见,第三,还真的有教育情结。最终我们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民办学校的内涵发展,放在民办学校,如何能够提高质量,满足老百姓的需求上去。
编辑:戴萌萌
责任编辑:王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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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点击排行民办幼儿园普惠性转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社会科学网
民办幼儿园普惠性转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日 10:02 来源:《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作者:杨兴涓 李延芳
内容摘要:在公益性较强的公办幼儿园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学前教育迫切需要的情况下,通过政府扶持,促使一些合乎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尽快向普惠性转型,是切实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升民众满意度、更好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要、解决“入园贵、入园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民办幼儿园;普惠性;转型;衡量标准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杨兴涓,李延芳,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自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以下简称“《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2013年,全国幼儿在园总数为3895万人,比2009年增加了1237万人,毛入园率也从2009年的50.9%增加到67.5%,政策实施带来的效果十分明显,但困扰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些问题依然存在,如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仍然不足、城市公办幼儿园仍然一席难求、小规模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低等等,这些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仍然短缺,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3》相关数据表明:2013年,全国拥有幼儿园19.86万所,其中民办园10.289万所,占总数的51.51%;在园教职工总数283万人,其中民办园教师163.38万人,占57.73%;在园幼儿3895万人,其中民办园1852.34万人,占47.56%。这些数据表明,虽然随着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公办幼儿园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民办幼儿园占半壁江山的格局仍未改变。在公益性较强的公办幼儿园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学前教育迫切需要的情况下,通过政府扶持,促使一些合乎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尽快向普惠性转型,是切实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升民众满意度、更好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要、解决“入园贵、入园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涵义和衡量标准  “普惠”是一个源自经济学的概念,普惠性最本质的特征是公益、公平、普遍和共享。《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围绕“普惠性”概念,学界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内涵和衡量标准进行了探讨,如秦旭芳、王默认为:“普惠具有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三个基本特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具备“面向大众,幼儿入园机会均等”、“价格公道,教育质量有保证”、“优质资源,幼儿园良性发展”三个条件。丁秀棠则把便利性、有质量、低价位、多样性、公平性作为普惠性幼儿园的基本标准。在已制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策的省市中,认定和衡量标准也有一定的差别,如《黑龙江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符合幼儿园发展布局规划,除公办幼儿园、高收费民办幼儿园外,面向大众、收费较低、办园规范、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将幼儿园是否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办园条件达标等13个条件作为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标准。通过对学者论述和各地政府相关规定的梳理,我们可以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界定为:政府发动民间资本共同参与投资,面向社会大众,能满足普通民众对优质平价学前教育的需求,具有公益性的民办幼儿园。  要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益性与公平性,使之成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较具体的衡量标准:一是布局合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设置应符合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与目前或规划建设的公办幼儿园形成互补,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要,避免目前很多地方农村幼儿“村里往镇里赶、镇里往县里赶”、城市幼儿远距离接送等入园问题。二是面向大众,能为所有适龄幼儿提供均等的入园机会,并能为处于经济、文化或区域不利条件下的幼儿优先提供服务,避免家长因幼儿入园而比拼社会关系、缴纳高价赞助费等现象出现。三是价格公道,对于普通中低收入家庭来说,“入园贵”问题的实质是公益性公办幼儿园进不去、优质民办幼儿园上不起造成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是普通民众上得起的幼儿园,应该根据办园成本、政府投入、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四是质量合格,只追求普及率而忽视质量是没有意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既要收费合理,让普通民众上得起,也要质量过关,让老百姓上得放心。因此,除园舍条件、设施设备等必须达标外,其园长资历、师资水平及保育教育质量也应符合要求。  二、民办幼儿园普惠性转型中存在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中“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扶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发展,在各地已制定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也纷纷把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其中。如广东省规定:“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资助、减免租金(含国有资产占有费、物业管理费)和部分行政性事业收费、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四川省要求:“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多种优惠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地采取提供奖补资金、支持园舍建设或租用、减免税收等方式加大了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在民办幼儿园向普惠性转型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使得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大大增加,有效缓解了“入园贵、入园难”问题。但是,目前,民办幼儿园向普惠性转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值得我们重视:  1.缺乏长远规划  《纲要》颁布实施后,地方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探索多为经验性探索,很多地方政府都只是出台一些文件,笼统地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设作出说明,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提供较实惠学前教育学位的权宜之计,缺少长远规划和系统性设计。如对政策目标、扶持措施及效果、实施过程、监督机制等缺少论证,随意性较大,由于缺乏科学、系统的方案和有力宣传,大部分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还不太了解政府扶持及监管的具体措施,看不清被转型为普惠性民办园后的发展前景,有些甚至对转型后能否保证一定的收益等表示怀疑;而幼儿家长也普遍担心“发展普惠性民办园会不会使政府的钱全部落入私人老板的腰包里,而老百姓却没有得到实惠?”  2.质量标准模糊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出发点是在公益性公办幼儿园不足的情况下,让老百姓少花钱就能接受跟公办幼儿园质量相当的学前教育。但由于目前各地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其初衷是快速普及学前教育、提高入园率,质量问题常常被放在第二位,因此,认定条件大多基于硬件方面的考虑:一是要求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用民办幼儿园补充公办幼儿园布点的不足;二是收费限制,实行政府限价,要求与当地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相当;三是硬件设施达标,要求办园条件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班级数量、班额符合规定,但较少对保教质量、管理水平、教师学历结构等事关教育质量的核心要素进行限定。据袁飞飞、方兴武的调查,安徽省Z市15所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中,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仅为73.5%,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比例仅为55.5%,同时,还存在班额大、活动场地不足、小学化教学方式仍有留存、多数幼儿园没有配备保育员、生均玩教具和图书不达标、安全管理不够等问题。  3.政府财政投入数量少、比例低  由于缺乏相关数据,要准确测量全国范围内政府公共财政对不同类型幼儿园的投入数量和比例有相当的难度,但从一些学者对部分地区的调查结果来看,尽管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对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投入,但投入资金的数量和比例都偏低。北京大学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对河北、安徽、浙江三省25县591所幼儿园的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绝大多数民办园没有获得政府财政支持,在218所民办园中,只有8所(仅占3.7%)获得政府财政拨款。”据袁飞飞、方兴武的调查,安徽省Z市2012年下达学前教育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0万元,其中10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仅为29万元,其额度不到总额的1/5,每所平均仅为0.28万元。  4.缺乏竞争机制和示范效应  目前,在地方政府的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践中,大多根据区域分布、收费情况、办园标准等进行认定和奖补,认定标准模糊、操作性不强,审查时重点关注幼儿园办学的硬件条件,较少关注其保教质量。很多地方政府只是将资金投到公办幼儿园资源不足地区的民办幼儿园,却没有通过激励措施引导民办幼儿园通过竞争获得资助。往往容易出现“民办园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政府补贴,且补贴的数量与其教育质量、规范管理、师资结构关联度不大”的情况。很多质量较优但收费稍高的幼儿园,认为政府的购买只是降低家长教育负担,没有增加自己的利润,主观上缺乏成为普惠性幼儿园的动力。愿意转型成为普惠性幼儿园的往往是那些保教质量较差、但收费符合要求的民办幼儿园,他们将获得政府补贴作为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利润的重要手段,导致部分幼儿园认定时往往“临时抱佛脚”,甚至存在检查时借用专业教师、保育员和教玩具以蒙混过关等现象。同时,在补贴方式上,由于目前大多公用经费补贴、建设项目支持、租金减免等方式有助于降低幼儿园办园成本,但较少考虑为教师提供福利、购买社会保险以及提供教学研讨经费等更有助于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的方式,这也从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民办幼儿园通过提高质量、通过竞争获得政府扶持的动力,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整个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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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 all rights reserved民办教育酝酿“分类管理”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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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办教育酝酿“分类管理”新体制
  俞敏洪
  今年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部分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2月,教育部发布2015年工作要点,提出了研究制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配套政策。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成为近期教育行业的热点话题。在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也有部分代表委员就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提出更加细致和深入的建议,希望推动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
  政协委员提议民办教育“分类管理”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没有好坏、高低之分,只是类型不同、管理办法不同。”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教科院副院长胡卫在提到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时如是说。
  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等于是确定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合法地位,这是国际惯例,也是大势所趋,解开了民办教育管理中的关键问题。”胡卫认为。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秦和今年也带来了“关于着力制度创新、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提案。去年,她也提交了有关民办教育的相关提案。
  在今年的提案中,秦和从五个方面阐述了民办教育亟须解决的问题。其中,在民办教育的分类管理问题上,秦和表示,必须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民办教育的发展需求和面临的实际问题,分别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支持。
  “我国有14.8万所民办教育机构、4000多万民办学校在校生,覆盖从学前到研究生各学段。”秦和说,民办教育是一个庞大体系,其多样性、复杂性必然导致诉求多元化,只有分类管理,才能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探索分类管理政策实施方案
  早在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就指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据媒体报道,2013年,教育部开始牵头拟定关于民办教育政策的文件。该文件暂定为《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已近定稿。
  《意见》分六个部分,共计三十条具体内容,涵盖了民办教育的诸多领域,包括分类管理、办学准入领域、办学筹资渠道、财政投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学生助学贷款、差别化用地、教师社保待遇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向记者表示,国家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相关内容已经经过了两三年的论证、起草和修改,因为这些内容涉及民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人社部等十几个部委,协调起来比较花费时间,最终稿已经报国务院。“我个人希望相关内容近期可以出台。”
  “分类管理问题是民办教育的核心,牵一发而动全身”。有研究者这样表示。
  分管民办教育的教育部副部长鲁昕也曾表示,“分类管理是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世界各国私立教育发展规范的普遍做法”。
  行业从业者期待办学环境改善
  对于这一管理政策,民办教育行业的从业者都非常关心。
  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俞敏洪表示,这些年来,民办教育的发展一直面临诸多瓶颈,包括像教育市场规则不统一,社会歧视、隐形壁垒依然存在等等。
  俞敏洪举例说,在公立大学,学生有基础补贴、医疗补贴、饭补等等,民办大学不仅没有而且学费更高。民办大学基本都会为老师缴纳五险一金,但是他们退休后拿到的退休金却比公立大学老师少很多。
  “民办教师和公立教师在社保和待遇上的区别对待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长久以来未能解决的问题。”北京市新英才学校校长蓝春说,特别希望能够真正解决民办教育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私立教育的兴起能够减轻国家的教育负担。”俞敏洪说,民办教育要发展,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问题,让民营资本放心地进入教育领域。“我问过很多中国的著名企业家,他们都说,只要有一个合适的体制,他们都愿意把自己变成大学的捐献者。”
  关键问题仍存争议与困难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马学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分类管理”的提出已经有多年了,讨论很多,大家也有不同的看法。分类之后政策、待遇的落实,也有很多细节上的问题。
  同时,历史上一直把教育看作是公益事业,要让大家改变这种认识有一定困难。此外,与国外不同的是,中国民间捐资助学的制度和风气有很大欠缺,政府也需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资助。
  北京王府学校董事长、校长王广发则表示,国家对教育财政投入的重点是公立学校、教育公平,应当让更多的非国有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比如和公办校同样的“人头费”、贴息政策等。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归为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学校,作为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应该纳入国家财政支持体系,在教师编制、评职称、福利待遇,学生求学、升学、就业中应该享有和公办学校一样的政策和权利;归为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则实行工商注册、工商监管,按照公司法规范公司经营,完全可以上市,不再受现在的身份之困。
  钟秉林也赞同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他表示,虽然全国范围内的政策还没有出台,有些省市已经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
  ■ 委员访谈
  总理报告蕴含民办教育重大举措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全国政协第十一、十二届委员。掌门着中国民办本科院校中唯一一所外国语院校,正在主导全国非营利民办高校改革试点。
  新京报:近期政府连续出台的文件都提到了民办教育发展,是否意味着民办教育将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秦和:今年两会上总理的报告中提到,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这实际上蕴含着今年对于民办教育这块会有一些重大的举措。比如,正在起草中的“促进民办教育若干意见”有可能会出台,另外也有可能会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新京报:去年你参加了教育部举办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工作座谈会”,讨论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民办教育发展起到什么作用?
  秦和:这个意见的出台有望解决一些常年积累的制度障碍,解决一些长期不能解决的问题,比如说民办学校的法人地位、民办教师的同等待遇、民办学校学生政策等等。
  新京报:在民办教师同等待遇这块,目前的现状是怎样的?
  秦和:当前,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待遇明显不如公办教师,有的地区在落户、职称评聘等方面对民办学校教师有诸多限制,超过300多万民办学校教职工对未来缺乏稳定预期,同等条件下倾向于在公办学校从教,无形中加大民办学校选聘教师成本。
  新京报:目前民办教育最亟须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秦和:首先是出台“促进民办教育若干意见”,以及一些配套的落实措施。我在今年的提案中也提到,全面落实对非营利性、普惠性民办学校的财政支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不仅可以缓解民办学校经费压力,还可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总体上扩大教育资源,最终惠及全社会。通过财政手段,还可以更好地实施宏观管理和调控,引导民办学校按照政府政策意图和方向发展。财政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现阶段要体现针对性、差异性、导向性,重点支持非营利性、普惠性民办学校,加强绩效考核评价,提高经费效益。
  无论是之前出台的政策,还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给我们强有力的鼓舞,我非常看好民办教育的将来。
  ――秦和,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
  产权不明 投资者放弃教育行业
  俞敏洪
  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
  新京报:民办学校非企业法人的定位,使民办教育政策不完整、不配套,也导致民办学校的机构属性处于“非驴非马”的境地。作为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者,对此有哪些切身体会?
  俞敏洪:这些年来,民办教育的发展一直面临诸多瓶颈,包括像教育市场规则不统一,社会歧视、隐形壁垒依然存在。而且在社会舆论中一直处于劣势,民办高校给人的感觉是不正规,民办教育机构则是混乱办学的形象。此外,民办学校、教师、学生处于弱势,无法享受到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生源减少及公办学校扩招使得民办学校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受到挤压。我接触过不少想投资教育的人,最终都因为产权不明、定位不清而放弃。
  新京报:要实现民办教育的分类管理,现阶段需要理清并解决的现实问题有哪些?
  俞敏洪:首先,要解决分类标准的问题。目前,关于营利与非营利的标准,不同主管部门及利益主体都有自己的标准,各群体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也一直在不断博弈。
  其次,分类管理如何保护出资者的积极性问题。尤其不能给营利性学校贴上唯利是图、质量低下的标签,不能有歧视政策。
  第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完善问题。包括法人属性、教师身份和待遇、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关键问题,完善配套政策。
  第四,政府的角色转换问题。目前,政府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存在越位、缺位问题,对一些微观办学行为管得过细、干预过多,而对一些违法违纪办学行为缺乏有力监管。
  ■ 试点案例
  温州3年6亿元扶持民办教育
  作为民办教育改革的试点,温州在分类管理上做了很多尝试。据温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戚德忠介绍,温州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企业,在财政扶持、购买服务、贷款融资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建立起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退休待遇保障等制度。
  戚德忠表示,教师是民办学校的“生死穴”,没有优秀的师资队伍,就没有优质的民办学校。温州把教师队伍建设列为最优先解决的问题,建立了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教师社会保障政策:凡取得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参加人事代理,并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的民办学校教师,均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困难救助等待遇,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民办学校承担。此外,还在培训培养、学历进修、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落实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待遇,并建立了公、民办学校结对扶持、教师支教挂职的优惠政策。
  在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登记管理时,最艰难的是“怎么分”的问题。戚德忠表示,《民办教育促进法》基本上是把民办学校细分为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等三类。在市场经济下,既然是投资办学,举办者取得一定的“合理回报”作为奖励也是自然的,是一个最朴素、最具有普适性的原则。合理回报的存在,只是中国现阶段社会发展实情决定的。“今后,我们会根据国家新政策的出台,不断调整和完善这项工作。”
  据悉,温州改革试点以来,三年来全市财政扶持政策得到落实,其中政府专项奖补资金到位1.79亿元,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金额达4.24亿元,两项共计6.03亿元。政府购买服务部分的资金主要用于教师参加事业社保的经费,如果补助的经费还有结余,再用于提供教师的工资等方面。
  ■ 大事记
  民办教育管理发展
  2010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指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2013年9月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删除了关于“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加入了“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的条款。
  2013年11月
  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2014年12月
  《温州市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通过评审,415所民办学校参加了营利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成为我国首个专门针对民办教育制定的区域发展规划。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部分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些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5年年初
  上海市政府在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启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注册地为工商部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注册地为民政部门。
  教育部发布2015年工作要点,其中提出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文件,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制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配套政策,推进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等。(记者 杜丁 孔悦 缪晨霞 王佳琳 许晓静)
(责编:房泽红俊(实习生)、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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