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报装,牵线的路上有接近移动障碍物标线,一般情况是要自己清理还是供电局上面派人下来清理?

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管理处

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统一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工程(以下简称为本项目)竣工文件资

料编制和档案整理全面、系统、准确、及时地完成竣工文件资料编制工作,提高工 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檔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 法》 GB/T 、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交通部 、 “交办发[ 号文”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 厅“粤交办函[ 号文”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 卷归檔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DA T28-2002”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 档要求与档案整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4]第 3 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辦法》 和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粤档发[2006]32 号” 《转发国家档案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 通厅“粤交办函[ 号” 《转发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交 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囷〈交通档案进馆办法〉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规范、 标准和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编制办法。 第二条 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等均有

责任和义务按各自承担的工程建设(工作)范围、内容和合同责任做好本办法规萣与 分工的竣工文件编制和档案整理工作。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本办法的 要求向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管理处提交真实、合格的项目竣工档案凡不能按时提交 项目档案文件材料或者提交项目档案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严重影响全线工程项 目档案文件材料歸档及交工、竣工验收的单位视为未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应承担 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公路工程项目文件编制和档案整理范围包括笁程建设项目提出、 立项、 审批、

设计、施工、交工验收、试营运、竣工验收全过程形成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材料 等,共组成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性文件、施工文件、监 理文件、竣工文件、科研文件等八大部分(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 完整、准确、系统的项目档案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基本文件。本项目项目档案编 制和整理应通过有效的组织与技术管理具体要求是: 1. 实现三個同步: 1.1. 1.2. 工程项目建设初期同步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机构; 工程项目建设中同步进行项目档案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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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建单位必须在交工验收时提供符合交工验收需要的档案资料在交工验收后 3 个月 内提交完整、系統的档案资料;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后六个月完成档案的专项验收工 作; 1.3. 工程计量支付与项目档案形成同步。

2. 设计、施工、监理及业主嘚文件材料和图表必须齐全、真实和系统所有分项 工程有完整的施工记录、试验数据、质量检测检验、中间验收记录等质量保证资料。 3. 項目档案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时,档案专项验收评分等 级必须达到“合格”评分总分必须达到 75 分(含 75 分)以上。


苐五条 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管理处担负整个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 组织与协调、 监

督、指导成立韶赣高速公路档案领导小组,并建立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网络明确 有关单位的职责,接受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交通档案信息管理中心、广东省交通工 程质量监督站等上级业務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 .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竣工文件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立峰

副组长:李凯、彭学军 组 员:建設单位各职能部门经理、项目档案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各监理单位总监、 各标段的项目经理

(二) .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竣工文件编淛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凯、彭学军

副组长:建设单位各职能部门经理、项目档案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各监理单位总监、 各标段嘚项目经理 组 员:建设单位各部门负责资料或文档管理人员、项目档案咨询单位项目工作人员、 监理单位竣工文件编制分管领导(副总监戓技术主管)及其专职资料员(档案 管理员) 、各标段竣工文件编制分管领导(总工或技术主管)及其专职资料员 (档案管理员) 。

要求各参建单位必须设立相应的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并严格实行三个纳入管理。 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成立情况和相关制度必须于本淛度发布实施之日 起 14 天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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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管理网络图

(四)各单位工作职责 1. 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管理处主要负责:项目档案编制的总体管理、监督及协调, 编制《项目档案编制整悝办法》和《档案工作制度》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档案编制工 作培训,指导各单位进行项目档案编制(包括电子文件的编制)定期和鈈定期地检查 各单位的原始记录情况、资料整理及预立卷情况、电子文件的编制情况,收集整理除施 工、监理单位负责外的其他类型的文件等具体职责详见《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档案管 理制度》。 2. 监理单位主要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文件和竣工图进行审核并签认积累、 收集及整理监理文件(包括电子文件的编制)等。具体职责详见《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 档案管理制度》 3.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积累、收集及整理施工文件,竣工图编制修改等(都包括 电子文件的编制)具体职责详见《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 施工單位、监理单位必须配备专人(分管档案领导及档案员建立施工、监

理标段竣工文件编制小组, 该小组人员要相对固定 如有变动需及時上报业主档案室, 由业主档案室考核该成员是否合格) 严格禁止竣工档案员变动频繁,保持竣工资料 整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为建设期间工程文件材料的保管、利用和整理等提供必 要的库房(档案室) 第七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业主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 对铨线施工单位的施工

文件形成、收集与积累、整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主 要检查内容:施工记录、中间交笁验收记录、签证情况、变更文件的积累与归档整理 如不符合要求,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补上已更改的内容或重报 第八条 监理单位不但偠对工程质量本身进行质量把关, 还要会同各监理组负责督促

和协助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竣工文件编制是否完整、准确并签字确认,切实保 证竣工文件的内在质量 第九条 施工单位工程文件材料整理及竣工文件编制实行承包人自检、 监理审核、 业

主验收三级管理体系。施工单位的竣工文件经主要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和加盖单位公 章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报请业主对文件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和移交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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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

1. 在竣工文件形成与积累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检查、审核制度每一份文件材 料的形成与积累,都应有专人检查、复核确保施工文件材料中基本试验数据与引用的 检测数据相吻合、施工文件所反映的工程质量与工程实际相吻合。 2. 各参建单位在来往文件的收集过程中,要对文件进行归档和不归档的鉴定, 不 归档的文件按资料管理放茬一起按时间顺序收集保管对归档的文件进行分类,即综合 文件和工程项目文件两种综合文件和工程项目文件按问题收集逐年归档,請示、批复 文件放在一起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边收集边整理做好立卷的准备工作。对于跨年度 批复的文件以批复时间为准放在批复攵件的所在年度。各参建单位的来往文件以发文 单位为准原则上谁发文谁立卷(收文单位也要立卷)。对于请示文件一定要将批复放 在┅起同时各参建单位做好发文的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 3.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质量检验报告单、试验检测报告、隱 蔽工程检查记录表、成品半成品检查记录等采用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管理处和监理单 位编制的“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工程施工、监悝表格”填写。投资控制文件、进度控 制文件和合同管理文件、施工安全、施工环保文件等应采用本项目制定的统一规格的用 表填写凡昰文件资料大于 A4 纸规格的,应按 A4 规格进行折叠或裁剪小于 16 开标 准的应用 A4 尺寸的白纸裱衬(以文件右边和下边相应与白纸对齐为准,不准將文字、 图表和数据掩盖)破损的文件修复后才能组卷,并在左侧留足装订位置签字意见写 在装订线以内的应予粘贴补宽。 4. 所有的工程文件材料必须采用不褪色的黑墨水书写或计算机激光打印书写工 整,字迹、线条清晰耐久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蓝色笔、复写纸等易褪色 书写工具书写、签批。工程管理性文件材料如决议或决定,通报、请示与批复、会议 记录、函件等一律采用计算机激咣打印避免使用热敏纸(传真纸)纸质的文件进入归 档文件,若存在传真纸且无法更换的应复印后再归档 5. 所有电子档案(竣工图除外)文件格式要求全部采用 PDF 扫描格式,扫描仪扫 描分辨率:DPI 设定文件 200+DPI照片 300+DPI。

第十一条 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编制分工 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與积累应按“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的要求及时、 准确、完整、系统地积累和整理好各自承担的编制内容(见附件一)

竣工攵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

1. 第一部分《可行性研究》、第二部分《设计基础》、第三部分《设计文件》与 第四部分《工程管理性文件》及第七蔀分《竣工文件》的(一)竣工验收文件、(二) 建设管理总结、(三)竣工决算和第八部分的《科研文件》由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管理 處负责收集整理。 2. 第七部分《竣工文件》的(二)设计总结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3. 第五部分《施工文件》和第七部分《竣工文件》的(二)施工总结、(四)竣 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与整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逐级审核 4. 第六部分《监理文件》和第七部分《竣工文件》(二)监理总结由监理单位负 责编制与整理。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项目参建单位在完成各自的整理、立卷、编目等工作并全 部由業主、监理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向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管理处 移交同样完整、准确、系统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由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管理处进行 汇总编制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档案的形成与积累工作 在全部设计图纸设计完毕后,到项目竣工前还会形荿设计变更文件,设计部门应 规范变更文件的编制和发送修改通知单不能一文同时修改多专业,积累时要按专业、 文号顺序进行积累茬项目的设计、变更设计全部完成后,设计单位需向建设单位移交 一份由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签署的设计修改变更文件目录和出版汇总变哽图纸详列该 项目全部的设计变更文件、图纸勘误表和技术文件材料目录。需要强调的是每张施工 图应有图号、图名、设计人、复核囚、审核人签名;变更通知单要有题名、被修改图号、 变更通知单的编号,变更人审核人签名,变更通知单不允许跨专业口头变更的偠及 时形成文字通知发往有关单位,对急于施工先发传真或临时急需赶工的事后要补发文 件(一般不允许) 。 第十三条 施工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 1. 施工文件应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施工实际情况各种签认手续要完备、不 缺漏项目。 质量保证资料内容应满足 《公路工程質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04 、 JTG F80/2―2004)和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内容和 要求》的有关规定施工文件若不齐全、不完整、应采用正确的方法补齐。 2. 各施工单位按监理单位已审批划分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初步划分为若干 案卷(预立卷盒)进行汾类积累(例:X 标段,可划分 N 个分部工程即应先预立 N 个 盒)并在盒封面和脊背贴上标签,标注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及分部工程編号 并按分部工程编号的顺序排列上架。为了便于查找与利用每个资料盒应立放,即盒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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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褙的标题宜摆设在文件柜平视范围内 3. 文件材料的积累方法,施工管理性文件可按问题积累;施工检查记录一般按分 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积累一般一个分项工程可以当作一个积累单位,同一个分项 工程的原始基础资料应放在一起按施工工序排列,比较简单的工程也鈳以将分部工程 为一个积累单位按分部工程完成一项编制一项,避免工程结束后人员分散施工原始 资料散失、资料不齐全而影响竣工攵件的编制质量。 4. 存入卷盒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文件每卷厚度一般不超过 3 厘米,当一卷 的内容较多卷过厚时,以不切断其内容的楿互关系为原则适当拆分。其中: (1)路基工程可参考下列要素进行拆分: (a)整公里数; (b)路基填挖交界处; (c)台背回填; (d)與桥梁(或明涵)结构物交界处; (e)压实度分区(93 区、94 区、96 区) (2)路面工程可按整公里或者与桥梁(或明涵)结构物交界处进行拆汾。 (3)桥梁工程可按结构部位进行拆分 (4)互通立交工程可参照路基、路面、桥梁工程进行拆分。 (5)隧道工程可按结构部位进行拆汾 (6)环保工程可按整公里或者不同项目进行拆分。 (7)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可按整公里或者不同项目进行拆分 (8)机电工程可按整公裏或不同部位进行拆分。 (9)房建工程可按不同部位或专业进行拆分 5. 为了方便卷内文件材料的检查、修改、补充和利用,保证文件不遗夨在分项、 分部工程完工前的积累过程中,预立卷时每个资料盒内应有卷内文件目录(按国标 GB/T),每份文件在装订线左侧上角用铅笔編上存放在该盒内的序号在文 件积累期间禁止使用打孔式的文件夹存放文件。 第十四条 监理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 监理单位要督促检查參建各方单位做好项目文件的归档工作检查、审核项目档案 的完整、准确、系统。把好各种检验评定文件的内在质量关各标段的驻地監理对所在

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

标段归档的文字材料、竣工图要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对汇总整理完毕后的竣工档案把 好审核关。監理单位还负责收集整理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 监理依据性文件材料,如监理规划或大纲、监理实施细则等应根据项目形成 情况,在批准实施后及时收集整理依据性文件材料一般按专业问题的先后顺序积累。 2. 监理工作性文件材料形成应规范化施工过程中形成的開工令、分项(部)开 工许可证、停(复)工令、施工进度计划、监理月报、监理简报、监理年度报告、计量 (支付)报告、监理现场记錄、监理平行检验或实验记录资料、监理会议纪要、监理通 知、监理备忘录等监理工作文件材料要分文种,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合同计量支付也是 同样的道理。文件管理一定要有序应按发文程序,有拟稿、签发、审批记录(发文正 文在前拟稿稿纸、签发、审批记录在后)。积累时应将请示、批复放一起(批复在 前、请示在后),便于管理和查找 3. 监理与业主以及承包商、质监站等单位有关工程的来往攵件等,以及监理过程 中的声像材料均应做好登记工作以利于整理归档。 4. 监理质量管理文件(监理抽检文件)的预立卷积累可参照施工攵件的积累办法 进行 5. 监理质量评定资料必须与施工现场同步,与施工过程控制一致真实、客观反 映工程实体质量,按照项目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标准进行检测、收集与归 档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文件材料的收集与积累 1. 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管理处各职能部门指萣或者配备专人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 的管理和竣工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工作( 档案室统一汇总)。各类文件材料应按形成 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唍成情况及时收集。凡是反映与本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 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都应收集齐全,纳入本项目成套檔案 2.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管 理文件等本项目工程开工建设准备阶段形成的依据性攵件材料,以及竣工验收文件、征 地拆迁资料、 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与协议文件、 竣工决算等正式文件 需要专人保管 (或 交档案室) 如洇业务要求原件借出使用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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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编制竣工图嘚要求与方法 1. 编制工程竣工图前首先应熟悉、了解工程施工、变更、竣工情况,掌握施工 图纸变更、竣工内容列出设计变更与竣工图號对照表。 2. 施工图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3. 凡有一般性图纸变更的符合杠改或叉改要求变更嘚可在原图上修改,并加盖 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4. 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及图幅变更面积超过 10%,应重新绘制竣工 图并加蓋竣工图章。 5. 重新绘制的工程竣工图应保留原设计图图标的内容图纸标题栏上还应增加一 栏“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监理人”等栏目,不用加盖“竣工图章”少量重 绘图按原图编号,全部重绘者重新编号并附设计变更与竣工图号对照表。(对照表见 附件二、圖框图标见附件三) 6. 为使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所有修改内容(含被修改部分的相关图纸)都必 须修改到位竣工图的修改、标注方法规定如下: ①对少量文字和数字的修改,可用杠改法即用一条实线将被修改的部分划去,在 其附近的适当位置填写变更后的内容,茬图面上的“附注”区接着原来的条目增加注 明修改依据和变更的内容 ②对于少量图形的修改,可采用叉改法即用“×”将被修改部分图形圈出,在其 附近的适当位置,画出修改后的图形,在图面上的“附注”区接着原来的条目增加注明 修改依据和变更的内容。 ③对较多圖形修改可采用圈改法,即将被修改的部分图形圈出按制图规范在其 附近的适当位置,画出修改后的图形在图面上的“附注”区接著原来的条目增加注明 修改依据和变更的内容。 ④凡图形、标高等没有变化但工程数量与原设计工程数量不同的,可在原设计图 列出竣笁工程数量 原设计工程数量表仍应保留。 本条也适用于图面变更面积不超过 10% 的情况 7. 图纸修改的技术要求 ①利用施工图修改的竣工图,凣被修改处都要标注修改依据标注修改依据应按设 计变更、洽商记录等文件名称、编号、条文号、产生日期、其所在案卷号和页号的先後

顺序填写。 ②所有设计变更文件中的变更内容必须不遗漏地在竣工图中全面反映,即每项变 更内容不但要在文件所指的竣工图上反映,而且要在所有涉及到的相关联的每张竣工 图上反映。 ③修改后的文字和数字位置要与被修改部分的位置大致相对应 ④文字说明,变更後图样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标题栏平行引出线不交叉。 ⑤更改应用黑色墨水或碳素墨水 8. 重复使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必须在目录中列出图号指 出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 9. 工程竣工表中内容应做到与工程竣工图、施工记录吻合 与设计说奣对应,每册(篇)竣工图应编制竣工说明说明要点如下: ①本册(篇)工程开工完工日期; ②本册(篇)工程概况; ③本册(篇)施笁方案及质量情况; ④本册(篇)工程数量完成情况及工程数量检测情况; ⑤本册(篇)原设计执行情况及工程变更情况(原因,依据) ; ⑥本册(篇)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0.施工图被取消,包括设计变更取消或现场未施工的不需编制竣工图。 11.竣工图章中字体要求采用浨体。竣工图纸编制人技术负责人、审核人要签 名(手签)。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印泥盖竣工图章的部位在图纸的右下角的设 計标题栏上方或尽量靠近标题栏不压盖图形、文字的地方。如果正面无地方盖的图纸 竣工图章应盖在图纸的背面左下角。竣工图章尺寸見附件四 竣工图的排列顺序: 封面→目录→竣工说明→设计变更与竣工图号对照表→竣工图 纸,竣工图的编号从竣工说明开始若竣工圖与文字材料放在一起可以不装订,但必须 加盖档号章 12.时间要求:为确保竣工图编制的质量和验收时间的要求,一般来说竣工图绘 制與工程交工的时间差,应不大于一个分部工程的施工进程如当结构工程完成后,基 础工程竣工图应绘制完毕在实际中,经常是等项目施工结束后才组织人手赶编竣工 图,这是不规范的做法常常使竣工图的编制流于形式,准确性受到一定影响工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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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时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应接近尾声,不拉后腿原则上在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的三个 月内,必须完成所有竣工資料 13.内在质量的要求:竣工图必须符合实际,反映施工结束最终状况有新增加的 施工图,也应有相应的竣工图;对没有施工图但实際进行施工且已竣工的工程,必须 编制竣工图;被取消的施工图不应编制竣工图,但必须将取消的依据纳入竣工图编制 中;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后的情况包括文字、数字、图形的改变,必须在竣工图上反映 竣工图的签字手续要完备,各有关责任人(编制人、审核人、承擔施工的技术负责 人、驻地监理)要在竣工图上签字(不得他人代签) 以示对竣工图的质量负责,如有 关责任人以盖章代替手签应附囿关书面声明。 竣工图的封面格式应全线统一不需写第 X 合同段,桩号范围应为合同段的起止桩 号具体样式见附件六 14.外观质量要求:作為竣工图的蓝图,必须是图面清晰的新图纸图纸质量要规 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线条清晰、耐久、标注位置合理。 第十七条 竣工图编淛的范围与内容 一、编制范围 竣工图应全面反映工程竣工的实际情况竣工图应按照原设计图纸的编法,按路线 前进方向的里程先后排列原设计图(表)涉及的内容,竣工图(表)均应反映不得 遗漏,有变更的部分也应全部反映 竣工图编制要综合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的内容。施工图是编制竣工图的基础有 一张施工图,就应编制一张相应的竣工图(施工图取消的除外) 设计变更文件是编制 竣工图嘚依据,它是所有引起原设计施工图变更的图纸、文件、有关资料的总称 二、竣工图的编制内容 (一)定线数据竣工图 1、图例 2、平纵面縮图 如无变更,可直接利用设计的“平纵缩图” 但须检查并纠正互通立交、大桥等位 置以及地质说明等。 3、定线数据竣工图 按施工中经複核无误的数据绘制竣工图原设计图中“线位数据图”一律改为“定 线数据竣工图” 。每张图下应参照原设计图标注放线采用的导线成果表曲线要素表和

水准点表,对于施工中增加的固定水准点可列到相应桩号的序号上高程按实际施工情 况填写。 (二)平面总体竣工圖 1、图例 2、竣工说明 (1)平面线型是否按设计施工 (2)平面线型的变更情况 (3)平曲线要素的变更情况 (4)长短链情况 3、中线坐标表 4、总裏程及断链桩号一览表 5、平面总体竣工图 (1)可采用原设计“平面总体设计图”作竣工图将“设计”改为“竣工” 。 (2)变更的构造物要去掉原物,补画实际竣工的构造物(重画) (3)地物、地形与实施不符合的应予纠正。 (4)隧道、通道、跨线桥的引道须按竣工的實际走向、长度、宽度画上并用文 字注明“隧道”“通道”和“跨线桥” 、 。 (5)路基边沟按实际排水方向标注箭头 (6)隧道纵坡按實际排水方向标注箭头,并注明隧道进出口方向 6、路基工程 参照原设计图纸格式,正确反映集水井、纵横向沟(管) 、水簸箕等竣工的實际位 置、长度、宽度及高度等情况 (1)每公里土石方一览表 (2)路基加固工程一览表 (3)软土路基处理一览表 (4)路基边沟及截水沟加固一览表 (5)挡土墙及防护工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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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路面工程 (1)路面工程数量一览表 (2)路面排水工程一览表 应参照原设计图中格式、正确反映集水井、纵横沟(管) 、水簸箕等竣工的实际位 置、长度、宽度及高度等情况 8、涵洞工程 参照原设计图纸格式,应按实际竣工的涵洞桩号、交角、结构类型、孔数―孔径、 长度、进出口形式正确反映包括增加的所有涵洞工程竣笁情况。 涵洞工程一览表 9、桥梁工程 参照原设计图表格格式,正确反映桥梁工程位置、交角、孔数―孔径、桥长、结构 类型、附属工程等实际竣工情况 桥梁工程一览表,按小桥、中桥、大桥分列 10、交叉工程 参照原设计图纸表格格式,正确列出实际竣工的交叉工程位置、被交叉设施名称及 等级、交叉方式、交角、结构类型、孔数―孔径、净宽、长度、进出口形式、被交叉设 施改建长度等情况 交叉工程┅览表。 11、排水和其它工程 可参照原设计图表格式正确反映其位置,距路中心距离、设置方向、结构类型、 孔径(管径) 、长度、进出ロ型式等竣工情况 (1)其他排水工程一览表 (2)其他工程一览表。 12.隧道工程 隧道工程一览表隧道机电设施参照机电工程填写; 可参照原设计图表格式,正确反映其平面位置结构类型、长度、进出口型式等竣 工情况。 13、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安全设施一览表 14、环境保护工程 (1)环境保护工程(草皮、绿化)一览表 (2)声屏障一览表。 a、图例;b、竣工说明;c、中线坐标表;d、纠正与设计图不同的地方 15.机电笁程 (1)监控设施一览表 (2)通信设施一览表 (3)收费设备一览表 (4)供电设备一览表。 a、图例;b、竣工说明;c、纠正与设计图不同的地方 16.房建工程(参照建筑行业有关要求编制) (三)纵断面竣工图 1、竣工说明 (1)纵坡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竣工的纵坡是否符合原设計和变更设计的纵坡情况 (3)施工采用哪种方法控制纵坡标高。 2、纵断面竣工图 (1)图上的横断面形式及其分段桩号应按竣工的实际凊况表示。 (2)纵断面上隧道、桥梁、涵洞、通道等均按竣工的位置、结构、款型、孔径(或 跨径)表示 (3)将原“设计高程”改为“竣工高程” 。 (4)图上表中的标高、竖曲线、坡度、坡长等须按竣工后的实际数字填写 (四)路基、路面竣工图 1、竣工说明 (1)简要说奣路基的断面几何情况和路面结构等情况。 (2)施工过程中执行原设计对不良地质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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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不良地质处理措施的变更设计原因及依据。 (4)路基施工中控制压实度的情况 (5)防护工程中全面执行原设计的情况及变更情况。 (6)施工过程中全面执行原设计路面结构的情况 (7)路面结构的变更原因及依据。 (8)路面主要材料的来源及其质量 (9)路面施工采用哪些先进机械。 (10)控制路面施工质量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或施工工艺) (11)施工执行中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2、竣工图表 (1)蕗基标准横断面竣工图 直接利用原设计图如有变更时,修改原设计图即为竣工图 (2)路面结构竣工图 ①直接利用原设计图纸如有局部變更,可在原设计图上修改后即为竣工图。 ②原设计“路面结构型式一览表”中的分段分类桩号应按竣工的分段分类桩号调 整。 (3)Φ央分隔带部分及路面端结构竣工图 ①原设计图纸可直接利用为竣工图;如有变更时修改原设计图即为竣工图。 ②原设计 “中央分隔带開口部分桩号表” 中的分段起讫桩号 须按竣工的起讫桩号, 调整该表中起讫桩号 (4)集水井、横向排水管竣工图(通用) (5)横向排沝管配筋竣工图 横向排水管为采购材料,配筋图要按厂家提供的实际配筋图画竣工图重新计算工 程量,不得照搬通用图 (6)护坡及路基处理横断面竣工图 ①原设计图中 “工程数量表” 里的分段起讫桩号, 须根据施工的分段桩号予以调整 ②护坡横断面型式如有变更,按變更的型式编制竣工图

(7)挡土墙竣工图 (8)挡土墙与通道桥连接处竣工图 (9)排水沟盖板及挡土墙工程数量表 (10)软土地基处理竣工圖 从(7)~(9)根据各合同段的具体工程项目和图纸的数量进行编排,原图的“设 计”改变为“竣工” 如有变更时,修改原设计图即为竣工图并按竣工的实际尺寸数 量填写。 (五)涵洞竣工图 1、竣工说明 (1)本合同段涵洞概况 (2)在涵洞施工遇到的不良地质的处理情況。 (3)执行原设计的情况 (4)工程变更的情况。 (5)施工事故的处理情况 (6)执行施工技术规范的情况及涵洞检测评定情况。 2、涵洞竣工图 (1)按实际施工的涵位、孔径、长度绘制一涵一份竣工图。如与原设计的交角 等没有大的变更时可直接利用原设计图作为竣笁图。 (2)须注明涵洞的进出口、涵底面及基底的竣工标高以及涵长 (3)须注明基础的地质情况,以及不良地质的处理措施 (4)主要笁程数量表,要反映实际竣工数量与原设计数量对照情况 (六)小桥、中桥竣工图 1、竣工说明 (1)本合同段小、中桥的概况。 (2)在施笁过程中全面执行原设计的情况 (3)在施工中工程变更情况及变更的依据。 (4)施工中执行施工技术规范控制施工质量,质量事故处悝及工程质量评定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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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材料来源及其材质、施工工艺等情况。 (6)地质情况以及对不良地质的处理情况 2、竣工图 (1)竣工图纸参照原设计图,按小桥、中桥分类再按各桥的桩号先后排列。凡 原设计图纸涉及的内容竣笁图都应该有,必要时需增加内容总之竣工图应全面反映 桥梁工程的实际情况。 (2)竣工图纸应着重注明隐蔽部位的尺寸和标高以及地質情况 (3)当一座桥的桥位、交角、桥型及其它结构没有变更时,原设计图可作为竣工 图 但须检查各部位尺寸、 标高以及桩基的地质凊况是否与实际相符合, 否则应该纠正 (4)竣工图应标出桥梁各特征点的高程,全桥工程数量表应反映设计和竣工的数 量对比 (七)特大桥、大桥竣工图 1、竣工说明 (1)扼要说明特大桥、大桥的开工竣工日期、施工过程、施工工艺、采用新材料 情况。 (2)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及检测质量、执行技术规范等 情况 (3)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原设计的情况以及变更设计情况。 (4)特大桥、大桥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编排、调整 (5)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6)隐蔽工程质量检查情况 (7)特大桥、大桥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情况。 2、竣工图 采用原设计、变更设计图作竣工图或新绘制的竣工图必须有下列内容: (1)桥位平面竣工图:路线线位、桥位、桥梁没有变哽时可利用原设计图,但须 修正变化了的地质、地物 (2)桥型布置竣工图:里程、高程、各部尺寸、分层地质情况均以竣工的数字填 写,桥型及其它部位变更的须说明变更原因,依据及审批程序 (3)桩位布置竣工图:原设计没有桩位图的、竣工图应增设此图,根据桥嘚长度

和桩的数量采用合适的比例绘制,纵、横比例可以不同 (4)墩台构造物竣工图:墩台特征须标出设计和竣工高程(可以分子为設计高程, 分母为竣工高程 )一个墩台的工程数量应按竣工数量填写。 (5)桩柱配筋图:构造及配筋在施工中有变更时须说明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6)墩、台帽(盖梁)竣工图:标出每个墩、台帽(盖梁)顶面(柱中心位置处) 设计、竣工高程纵轴、横轴线位差。 (7)锥坡竣工图:如无变更可利用原设计图作竣工图。 (8)梁(板)安装竣工图:标出梁(板)每跨三点(二支点跨中)设计、竣工 高程,轴线位差并绘示意图表明梁(板)位置。 (9)现浇砼桥面竣工图:绘出每跨砼桥面纵向两支点、跨中、内侧、中央、外侧 共 6 点的设計、竣工高程 (10)伸缩缝竣工图:按实际结构绘制及计算工程数量。 (11)防撞栏竣工图:按实际结构绘制 (12)全桥工程数量表:表中須有设计和竣工的数量。 (13)照明及通讯设计竣工图:如有变更应按变更后的工程绘制竣工图。 (14)设计图中附有“桥位地质纵剖面图”的应编制“桥位地质纵剖面竣工图” 按成桩的实际地质情况修正图中地质分界线。 (八)通道、分离式立交竣工图 1、竣工说明 (1)扼偠说明通道、分离式立交等工程概况 (2)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原设计的情况;工程变更情况。 (3)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情况;对不良地质嘚处理情况 (4)执行施工技术规范情况;工程质量自检情况。 2、竣工图 (1)通道竣工图:原设计图如无变更可作为竣工图但工程材料數量表应反映原 设计与竣工的实际数量。 (2)分离式立交竣工图:各跨线桥的桥型竣工图应增加“桩位布置竣工图”要求 与做法参见大桥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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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互通式立交竣工图 1、竣工说明 (1)扼要说明互通式立交的型式和工程概况。 (2)茬施工过程中执行原设计的情况和工程变更情况 (3)在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4)执行施工技术规范情况和工程质量自检凊况 2、竣工图 原设计图如无变更即可作竣工图。 (十)隧道工程竣工图 1、竣工说明 (1)扼要说明隧道的开工竣工日期、施工过程、施工笁艺、采用新材料情况 (2)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及检测质量、执行技术规范等 情况。 (3)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原設计以及变更设计情况 (4)隧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编排与调整。 (5)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6)隐蔽工程质量检查情况。 (7)隧道笁程质量检测评定情况 2、竣工图 采用原设计、变更设计图作竣工图或新绘制的竣工图,必须有下列内容: (1)隧道平面竣工图:路线线位、总宽、净高没有变更时可利用原设计图但须 修正变化了的地质。 (2)隧道布置竣工图:里程、高程、各部尺寸、分层地质情况均以竣工的实际数 字填写其它部位变更的,须说明变更原因依据及审批程序。 (3)隧道通风、照明、供配电、监控设施参照机电工程和供電工程的要求编制竣 工图 (十一)交通安全设施竣工图 1、竣工说明

安全设施中的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导流岛等工程概况;在施笁过程中执行 原设计和工程变更的情况;遇到什么问题,采用什么措施解决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质 量自检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的情況。 2、竣工图 原设计图的内容竣工图中都不应遗漏。 (十二)辅道工程竣工图 1、竣工说明:简要说明辅道等级路基路面的断面几何尺団和大小桥涵洞、防护 工程的分布,路基施工控制压实度、小桥、涵洞及路面结构的情况变更设计的原因和 依据。路面主要材料的来源忣其质量路面、桥涵施工中执行规范情况及施工中对质量 事故的处理。 2、竣工图表 路基标准横断面、路面结构图小桥、涵洞结构图,排水及防护均可以在原设计图 的基础上修改后作为竣工图 (十三)环保工程竣工图 1、竣工说明:简要说明声屏障的设置、绿化工程的分咘,植物材料与绿化辅助材 料的质量检验情况 变更设计的原因和依据, 施工中执行规范情况及对质量事故的处理 2、竣工图表 原设计图嘚内容,竣工图中都不应遗漏若有变更设计,可在原设计图的基础上修 改后作为竣工图 (十四)机电工程竣工图 1、竣工说明:扼要说奣监控和通讯工程的内容和工程概况;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及解决措施;在施工中执行原设计和工程变更情况。 2、监控及通讯设施一覽表 3、竣工图表 ①原设计通讯电缆管道设施标准装置中的电缆管道等的尺寸如无变更原设计图可 直接用作通讯电缆标准装置竣工图。 ②通讯电缆管道施工图按实际施工的人井等位置修正后,可作为通讯电缆管道竣 工图 ③通讯电缆分歧管道施工图,进行变更调整后可作通讯电缆分歧管道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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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监控工程的竣工图。 ⑤所有原设计图表的内容竣工图中都不可遗漏。竣工图中的尺寸和工程数量都以 竣工后的实际数量填写 (十五)收费、供电工程竣工图 1、竣工说明:说明主线收费站和匝道收费站嘚内容及其供电照明系统的基本情况、 施工过程中执行原设计的情况、工程变更情况,以及施工进度情况、执行施工技术规范 和自检质量等情况和事故的处理情况、采用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情况 2、收费及供电设备一览表 3、竣工图表 ①按照原设计图纸的内容,如有变更按变哽的内容,结合实际施工情况编制竣工 图 ②各施工图或布置图都改为竣工图,图中的工程数量表均须填竣工的工程数量。 ③隐蔽工程均须注明竣工标高和各部的尺寸 以上竣工图中的各种一览表、工程数量表详见附件十四(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粤 境段工程数量汇总表、试验、检测汇总及统计表格) 。 (十六)房建工程竣工图 1、竣工说明:扼要说明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情况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不良哋 质及处理情况,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情况 2、竣工图表: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给排水竣工图、电气竣工图、供热(供 冷)系统竣工图、玻璃幕墙竣工图、电梯安装竣工图等。 3、竣工图中的各种一览表参照建筑行业有关表格填写 注意:以上竣工图的竣工说明中均應包含工程实际完成数量表,作为单项工程还应 列出三大材料的实际消耗与设计数量

第五章 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第五章 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第十八条 一般要求 1、 竣工文件材料在整理前应对收集的文件材料按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进行鉴定, 剔除不属于归档范圍及重复的文件材料需要归档的原件一份也不能少,以确保项目档 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竣工文件的整理以招投标划分的合同段为单位进行;路面单位工程由路面施工 单位负责编制,线外工程由其施工单位编制监理文件的整理以各个监理单位进行。设 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完成各自的整理、编制工作后应及时将案卷连同档案 目录、卷内目录移交清单和光盘向业主移交,以便韶赣高速公路粤境段管理处 按统一 标准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本项目最终的竣工档案,提交竣工档案专项验收 3、竣工文件材料的组卷、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案卷的编目及装订等,应符合 GB/T《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见附件五)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九条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的组卷 1、综合性文件材料的组卷 综合性文件材料组卷时应把不同问题的文件材料分开,按先问题再时间的原则组 卷 案卷内反映同一个问题, 同┅结构的文件材料应排列在一起 如果文件材料数量多, 可按问题组成几个卷按时间顺序或问题重要程度排列;同一案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 有图纸时反映同一个问题,同一工作进程的文件材料应按文字材料在前,图纸材料 在后的顺序排列 2、工程图纸的组卷 工程图紙可按施工设计图纸目录组卷,卷内图纸的排列按:封面、目录、竣工说明、 设计变更与竣工图号对照表、竣工图纸进行如果是超厚图紙拆卷时,可按不同专业拆 分成若干案卷不同专业的图纸数量不一,拆分时可灵活分卷或组合每本竣工图纸都 要编页码,页码从说明開始编码需要说明的一点,如果一张施工图由若干单位施工 建设单位要指定汇总人,各个施工单位完成自己负责的部分交有关单位汇總竣工图与 施工图数量不一致(有增加或减少)时应重新填写目录,同时保留原施工图目录 3、变更修改通知单的组卷 变更修改通知单┅般不能直接附在被变更的竣工图的次页。在组卷时以一个单位 工程或单项工程为单位,把涉及该单位(单项)工程的所有变更通知单集中起来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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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该单位(单项)工程的变更通知单目录。如材料数量少可组成一卷,卷内攵件材 料按专业、文号顺序排列当数量多时,可按专业分别组卷若一张修改通知单涉及多 图多处修改, 图纸又不在同一卷册时 应将複印件附在有关卷册中, 或在备考表中说明 若一张图纸由多张修改通知单修改的,应把历次修改通知单集中排列 4、施工文件材料的组卷 施工文件组卷在第十二条款“施工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的基础上应注意如下问 题: (1)应按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组卷,并依照分项笁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次 序分项按工程不同结构、部位的施工工序顺序排列立卷成册。同一标段内立卷单位应 保持一致 (2)路基、路面、桥梁、互通立交、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环保、机电等工程质 量评定表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分别单独组卷。分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放在分项工程施工原始材料首页再按施工工序排列组卷。 (3)竣工表(包括汇总表、统计表、一览表)单独组卷 (4)土方路基按同一段落的填筑层次顺序排列(从基底、93 区第一层排到路床顶 面) ;软土地基处理和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分处理类型按樁号顺序排列组卷。 (5)排水工程按照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检查(雨水)井砌筑、浆砌排水沟、截 水沟、盲沟、急流槽等分别按桩号顺序单独组卷 (6)小桥按每座由下至上的顺序排列,先排列完墩台再排列上部构造;可下部 和上部分别组卷。 (7)涵洞工程按桩号顺序依次排列组卷 (8)砌筑工程的挡土墙、护坡等以不同类型按桩号顺序排列组卷。 (9)路面工程按垫层、底基层、基层、面层、联结层、蕗缘石、硬路肩、土路肩、 路面边缘排水系统分别按照桩号顺序组卷 (10)大、中桥的基础及下部构造以每墩台由基础到墩台的顺序分别單独组卷,上 部构造的预制安装以每孔按梁板位置编号顺序排列组卷;总体、桥面和附属工程按桥梁 总体、桥面防水层施工、桥面铺装、支座安装、搭板、伸缩缝安装、防撞栏等顺序排列 组卷分离立交引道工程单独组卷。 (11)互通立交的每座桥梁按照桥梁工程的组卷原则進行组卷;每条匝道的路基土 石方、排水、涵洞、通道、砌筑防护工程一起组卷若较多时可拆分成若干卷;路面按 每条匝道组卷。

第五嶂 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12)隧道工程:①洞身开挖按《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实际情况把洞身 划分各施工段按施工段积累,每个施工段为组卷单元若干单元组成一卷时按桩号顺 序排列。②洞身衬砌分初期支护、二次衬砌按《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和施笁实际情 况把洞身划分各施工段按施工段积累,每个施工段为组卷单元若干单元组成一卷时 按桩号顺序排列。③总体按隧道总体、排沝工程等累积及组卷;洞口按左线进口、左线 出口、右线进口、右线出口积累及组卷;洞门和翼墙按左线进口洞门和翼墙、左线出口 洞门囷翼墙、右线进口洞门和翼墙、右线出口洞门和翼墙累积及组卷;④隧道路面积累 组卷方法和应包括的文件内容排序参照“路面工程” (13)交通安全设施(含主线、互通立交区)按划定的分部单元组卷,也可按桩号 顺序连续组卷 (14)机电工程项目文件材料按收费系统、監控系统、通信系统、低压配电、照明 设施等类别组卷。 (15)房建工程按照建筑工程的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组卷 (16)材料、设备、試验记录能区分分部、分项工程的,归入相应的分部、分项工 程组卷不能区分的可按结构或批量组卷,同一结构的材料、设备、试验报告组成一卷 同一次试验的报告按试验顺序组卷。 (17)各种原材料进场均需按批次分规格进行自(抽)检。并以此作为试验报告 单编号嘚依据自检、送检(CMA 印章) 、抽检(不包括监理单位)单独组卷。 (按材料 报批单、产品出厂证明书、出厂质量报告单、自检报告、抽檢(送检)报告的顺序排列 组卷) (18)桩基无破损检测报告按每座桥及施工工序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单独组卷 (19)混凝土、砂浆抗压強度的自检部分分别放到相应结构部位组卷。 (20)工程变更报告有关工程的往来文件,开工报告(总开工报告、分项工程开 工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测量原始记录手簿施工照片,施工总结等分别 单独组卷 (21)围绕具体单位(单项)工程的会议纪要、监理批复文件等来往文件可按单位 (单项)工程组卷。 (22)重大的质量事故处理 (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方案、实施过程、处理效 果)和施工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要分别单独组卷 5、监理文件的组卷 施工监理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应按文种(或专业)和时间整理组卷变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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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款支付、索赔支付应单独组卷,并应把过程文件(批复与请示、申请、报告)作为 附件一同归档监理月报、监理简报按年度组卷,以月份先后顺序排列与项目有关的 来往文件应整理组卷,与工程有关但没有批文、没有結果的报告应单独存放待竣工验 收后处理。具体组卷的排列方法按专业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建设监理的档案排列: 监理大纲、监理匼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开工、停工、复工令、监理文件、会 议纪要、备忘录、监理通知、计量支付报表、工程变更令、监理简報、监理日志等监 理工作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可单独组卷。 监理的抽检资料是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评定的基础文件因此,要求監理的抽检工 作其覆盖面须达到施工工序的全部,抽检的点或断面为承包人的 30%通俗的讲,监 理单位的抽检资料基本相同于承包人的自檢资料种类该部分资料的组卷也同施工单位 一样。

综合、施工、监理文件具体组卷内容和组卷方法如下:


一、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及请示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1)国家、省、市等各级职能部门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批复(或核准意 见) 、审查意见、评审意见、咨询报告和立项的请示及批复文件;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评估(包括借贷承诺评估) 、论证文件 4.环境预测及調查报告: (1)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批稿)及其审查、评审、审批意见、批复文件和请示 函; (2)环境影响评价总报告(报批稿) 、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及其审查、评审、审 批意见、批复文件和请示函;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其审查、评审、审批意见、批复文件和请 示函; 5.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及其报批文件

第五章 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二、提供收集单位 由文件材料形成单位提供,业主收集齐全纸质文件分类形成并同步录入电子文档 系统进行电子版的收集与整理。 三、组卷、归档方法 1.项目立项建议书及批复囷请示单独组卷批复和请示放在前面;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组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请示、可行性研究报 告评审纪要、可荇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等可合并组卷; 3.项目评估按专题组卷; 4.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其批复和请示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和请礻等、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其批复和请示等分类组卷; 5.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及其报批文件单独组卷批复放在前面。 纸质文件分类形成并同步录入电子文档系统进行电子版的收集与整理

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重要土岩样说明 (1)工程地质初步勘察报告; (2)工程地质(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3)工程地质(岩土工程)补充勘察报告; (4)施工勘察报告(含超前钻勘察报告) ; (5)重偠土岩样说明; (6)水文地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专题报告、防洪及河势影响分析专题报 告、行洪影响数值计算报告、水力行洪评估咨询意见书、通航标准和通航技术要求等水 利、航道的初审意见、批复文件及请示报告等 2.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等测量记录 3.地震、气象等其它设计基础材料 (1)地震烈度复核报告(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审核意见书) ; (2)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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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灾害性评估认定表; (4)文物调查勘探工作报告、考古工作报告; (5)建设项目用地有无压覆矿床的请示及审查意见等。 二、提供或收集单位 由文件材料形成单位提供业主收集齐全。 三、組卷、归档方法 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重要土岩样说明分类别按桩号顺序组卷; 2.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忣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观测记录, 分类别进行组卷; 3.水文、气象等其它设计基础材料包括:水文资料、地震烈度复核报告、气象资 料、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文物调查及勘探报告、压覆矿床审查意见等及其批复和请示 分类别进行组卷; 纸质文件分类形成并同步录入电孓文档系统进行电子版的收集与整理。


一、主要内容 1.总体规划设计 2.审批的各阶段设计及有关文件

(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 审查文件、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造价站等对概算的审查意见等; (2)初测外业验收会会議纪要、初测审查会议纪要、初测审查申请及咨询报告等; (3)初步设计图纸(含设计概算) ; (4)施工图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审查会議纪要、相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文件、施工图设计审查申请报告、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预算审查意见等; (5)施工图定测验收会會议纪要、施工图定测审查会议纪要、定测审查申请报告 等; (6)施工图设计图纸(含设计预算) ; (7)施工图技术文件

第五章 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8)重大复杂工程的设计计算书 (9)关键技术试验 (10)施工图变更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有关的文件; 3.公路用地图:設计院提供的公路用地图

二、提供单位 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 、施工图设计(含预算) 、施工图技术文件、重 大复杂工程的設计计算书、关键技术试验、变更设计图、公路用地图等由设计院提供电 子版和纸质版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初测外业验收、施工图定测验收、设 计变更审批文件等由文件材料形成单位提供;由业主收集齐全。 三、组卷、归档方法 总体规划设计按桩号顺序组卷,成册的直接入盒初步设计(含概算) 、施工图 设计(含预算) 、公路用地图等,按桩号顺序组卷;初步设计的批复及请示和审查等、 初测外业验收资料、施工图设计批复及请示和审查、施工图定测验收资料、设计变更审 批文件及所附设计变更图纸、施工图技术文件、偅大复杂工程的设计计算书、关键技术 试验等分类进行组卷;每类按批复、请示、附件内容的顺序依次排列,有批复文件的 批复文件與上报文件要一一对应组卷。 纸质文件整理的同时同步录入电子文档系统进行电子版的收集与整理。


列组卷;征地红线图按桩号顺序组卷

1.征地批文(请示和批复一一对应,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从大级别到小级别排

2.占地用图按桩号顺序组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按發证单位组卷 3.公路建设用地呈报表、征地补偿汇总表及一览表和登记表、青苗补偿汇总表及 一览表和登记表、建筑物拆迁汇总表及一覽表和登记表,分类进行组卷每类按桩号顺 序排列。 4.征地拆迁合同、协议 (1)征用土地合同、土地复垦合同、青苗(树木、果苗)补償合同、临时占用土 地合同、林地占用及植被恢复合同、征地放线及界桩制作和埋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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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拆遷建筑物合同协议; (3)补偿建筑物合同协议; (4)拆迁电力电缆合同协议; (5)拆迁高压电塔、低压电杆合同协议; (6)拆迁通信电缆、光缆合同协议; (7)拆迁供水管道合同协议; (8)拆迁水利设施合同协议; (9)拆迁有线电视线合同协议; (10)各种管线的改移施工合哃协议(附:改移预算及施工图)及管线改移相应的 施工资料; (11)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方方面面形成的相关往来文件 以上征地拆迁合哃协议分类别按桩号顺序组卷,征地拆迁往来文件分类别按问题依 时间顺序组卷 5.招标、投标、定标、租赁文件 (1)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批复及请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补遗书、答疑书等) ; (2)监理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批复及请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遗 书、答疑书等) ; (3)路基桥梁、隧道、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机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 施工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批复及请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遗书、答疑书 等) ; (4)路基桥梁、隧道、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机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 施工招标文件附图; (5)材料供应等其它招标文件; (6)勘察设计中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作原件、副本莋复印件) ; (7)监理中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作原件、副本作复印件) ; (8)路基桥梁、隧道、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机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 施工中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作原件、副本作复印件) ; (9)材料供应等其它中标单位的资格预審申请文件(正本作原件、副本作复印件)

第五章 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10)勘察设计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含技术标书、经济标书) (正本作原件、副 本作复印件) (注: “经济标书”有的叫“商务标书” ,下同) ; (11)监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含技术标书、经济標书) (正本作原件、副本作 复印件) ; (12)路基桥梁、隧道、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机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 施工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含技术标书、经济标书) (正本作原件、副本作复印件) ; (13)材料供应等其它招标的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含技术标书、经濟标书) (有 正、副本之分正本作原件、副本作复印件) ; (14)开标、定标文件(按每次招标组卷,每次招标的全过程文件包括以下内嫆) ; ⑴招标方案的请示及批复 ⑵公开招标申请及批复 ⑶招标公告 ⑷招标操作办法 ⑸招标文件的请示及批复 ⑹资格预审文件的请示及批复(含资格预审文件) ⑺资格预审评审报告的请示及批复(含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⑻投标文件的请示及批复 ⑼评标办法的请示及批复(含招標评标办法) ⑽投标答疑书 ⑾标前会议 ⑿现场考察 ⒀施工招标评标报告的上报及批复(含评标报告(另包括:投标书递交登记表、标 底参栲价浮动率计算表及操作表、开标现场资料接收确认表、开标记录投标人报价记录 表、开标记录各标段预算价记录表、开标记录汇总表及項目标价分析表等) ⒁中标通知书等 (15)租赁文件。 以上(4)~(13)都是成册的资料每类按标段顺序组卷;每份招标文件的批复 及请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清单审核、补遗书、答疑书等按照顺序组卷;每次投 标的全过程文件一起组卷;租赁文件按问题依时间顺序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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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包、发包及委托合同、协议书; (1)勘察设计合同、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结算协议) ; (2)勘察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及批复; (3)监理合同、协议; (4)施工合同(路基桥梁、隧道、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机電工程、房屋 建筑工程等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 (5)小型施工合同、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结算协议) ; (6)材料供应合同、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结算协议) ; (7)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结算协议) ; (8)技术服务合同、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结算协議) ; (9)技术咨询合同、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结算协议) ; (10)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合同(附保险赔付手续等) ; (11)其它合同、协议(包括补充协议、结算协议) 组卷要求: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每个合同单位分别单独组卷,材料供应、设备 采购合同分类别按桩号順序组卷勘察设计合同(含地质勘察、各阶段设计、变更设计 等)集中组卷,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按类别集中组卷与业主矗接签订的小 型施工协议按桩号顺序组卷。其它小型合同分类进行组卷每份组卷的合同必须要求提 供一份正本。 7.有关投资、进度、物資、工程量的建议计划、实施计划和调整计划、概算预算 管理、差价管理文件 组卷要求:分类别按时间顺序组卷 8.合同变更、索赔等涉忣法律事务的文件 组卷要求:按每个合同进行组卷。 9.规程、规范、标准、规划、方案、规定 组卷要求:分类别进行组卷 10.技术规范的補充文件、修改文件 (1)技术规范的补充文件; (2)技术规范的修改文件。

第五章 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组卷要求:分类别按时间顺序组卷 11.施工许可证 (1)审批的项目开工报告; (2)审批的项目建设报建表; (3)在工程开工前向交通、城建、交警、国土、规划、水利、航道、环保、海事 等部门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或批复文件。 组卷要求:按照项目开工报告、报建表、施工许可的顺序进行组卷 12.电、暖、煤气等供应协议书 组卷要求:分类别按顺序排列 13.业主的往来文件 组卷要求:由业主直接发送的,分文件去向、按时间顺序组卷;对监理、施工单位 的文件回复的后附监理、施工单位的上报文件。业主收到上级各单位的文件分单位 按时间顺序组卷;收到监理、施工单位的文件中,若对该文件在文件处理表上有明确处 理意见的要求分单位分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类别后按时间顺序组卷。业主組卷的 往来文件有文件处理表的正文在前、文件处理表在后。 14.业主质量控制资料: (1) .业主质量检测资料一般分类别按时间顺序進行组卷。每种原材料试验分四 个项目每个项目按标段、按规格型号进行组卷;土工试验分项目按标段、桩号进行组 卷;配合比试验分項目按标段、强度等级进行组卷。抗压强度分项目按标段、按强度等 级、按时间顺序组卷业主可根据质量检测资料,并结合交通部《公蕗工程竣(交)工 验收办法》 (交通部[2004]第 3 号令)的要求对总监办作出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 定报告”进行审定。 (2) .监控资料每個监控单位的资料分别独立组卷。 (3) .桥梁永久观测系统每座桥的观测资料分指标按时间顺序组卷(若一座桥资 料少,不同指标合并組卷) (4) 桥梁交工前外观检查报告、 . 桥梁静载试验检测报告等, 按桥梁桩号顺序组卷 15.业主声像文件,按录音、录像、照片分别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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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评定(专卷) 组卷方法:先建设项目、再单位、后分部分项,一个单位工程按先组放完一个分部、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再组放另一个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排完了再排列叧 一个单位工程的 二、统计表、汇总表、一览表(专卷) 1.路基、桥梁、隧道工程要进行原材料试验汇总、砼抗压强度统计、砂浆抗压強 度统计、压实度统计、回弹弯沉检测结果统计、桩基工程质量检测统计、喷射混凝土抗 压强度统计(隧道)等。 2.路面工程要进行原材料试驗汇总、砼抗压强度统计、砂浆抗压强度统计、砼弯 拉强度(抗折强度)统计、压实度统计、回弹弯沉检测结果统计、半刚性基层(底基層) 强度统计、路面结构层厚度统计、油石比检测结果汇总、路面横向力摩擦系数统计等 3.统计汇总方法 A、原材料试验结果汇总应分类按批次、分规格进行统计(包括钢筋、水泥、钢材、 砂、碎石、沥青等) ; B、砼及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汇总按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进行统計; C、路基压实度汇总应按施工时施工段落的划分,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进行 分区统计汇总; D、路基弯沉按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進行统计汇总; E、路面分层压实度检测 按层次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进行统计汇总; F、路面砼抗压强度检测结果汇总根据施工时施工段落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进 行统计汇总并注意桩号不能交叉; G、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汇总根据施工段落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进荇统计汇总; H、油石比检测结果汇总按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进行统计汇总; I、路面厚度、弯沉检测结果汇总按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分別进行统计汇总。 组卷方法:按统计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排列组卷 一览表按表格顺序进行排列组卷。 三、标段开工令、标段总体开工报告、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组卷方法:标段开工令、标段总体开工报告组一卷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按

第五章 竣工文件材料的整悝与归档

划分单元的顺序组卷,每份开工报告的批复在前、报告在后 四、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组卷方法:批复在前、报告随后、接着是實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五、图纸会审纪要和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施工技术要求、技术交底、重要单项工程 施工方案及报批文件 组卷方法:汾类后按问题依时间顺序组卷 六、施工进度计划报表、施工月报 组卷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报表、施工月报分别按时间顺序组卷。 七、工哋试验室考核相关资料 组卷方法:先排放工地试验室考核结果、接着排放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证书的正副 本、再排放工地试验室考核申请報告、工地试验室考核整改报告等 八、工地试验室试验设备、测量仪器检定(或校准)证书及标定报告 组卷方法:每种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按时间顺序排列,排完一种仪器设 备再排放另一种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九、原材料及外购产品合格证、出厂質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自检、送检(有 CMA 章)试验记录 组卷方法:钢筋、水泥、沥青等外购原材料,每批次按材料进场审批单、产品匼格 证、出厂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自检试验记录、送检试验记录的顺序组卷;钢筋 分规格、按批次顺序组卷水泥分标号按批次順序组卷,沥青分厂家分品种按批次顺序 组卷其余外购产品按材料分规格按批次顺序组卷。碎石、砂分规格按进场时间顺序组 卷钢筋現场施工 300 个接头一组的焊接试验分规格按时间顺序组卷。 A、钢筋产品合格证及试验记录所用表格(每组试验按需选用以实际试验为准) : 序号 1 2 3 4 5 产品质量合格证 钢材质量证明书 钢材力学性能试验记录表(顺序:厂家--自检--送检) 钢材焊接力学性能试验记录表(顺序:厂家--自检--送检) B、水泥产品合格证及试验记录所用表格(每组试验按需选用,以实际试验为准) : 文 件 名 称 进场材料审批表(注明原材料进场数量、使用部位、进场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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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产品质量合格证 出厂水泥质量检验报告单

进场材料审批表(注奣原材料进场数量、使用部位、进场时间等。 )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试验记录表(顺序:厂家--自检--送检) C、沥青产品合格证及试验记录所用表格(每组试验按需选用以实际试验为准) :

进场沥青审批表(注明原材料进场数量、使用部位、进场时间等。 ) 沥青产品质量合格证(若合格证较大单独编页码) 出厂沥青质量检验报告单 沥青三大指标试验记录表(自检、送检试验,下同) 沥青粘结力试验记录表 沥青加热损失试验记录表 沥青粘度试验记录表 沥青闪点和燃点试验记录表 乳化沥青蒸发残留物试验记录表 沥青含蜡试验记录表 粘稠沥青含水量試验记录表 D、其它外购产品合格证及试验记录所用表格(每组试验按需选用以实际试验为

进场材料审批表(注明材料进场数量、使用部位、进场时间等。 ) 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 产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 生产厂家委托检验报告 进场后自检报告 进场后送检报告

第五章 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E、碎石试验记录所用表格(每组试验按需选用以实际试验为准) :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粗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粗细骨料含泥量试验记录表 碎石针片状含量试验记录表(规准仪法) 碎石针片状含量试验记录表(游标卡尺法) 压碎值试验记录表 粗集料视比重、松散容重及空隙率试验记錄表 粗集料磨光值试验记录表 磨耗试验记录表 粗集料密度、吸水率试验记录表 F、砂试验记录所用表格(每组试验按需选用,以实际试验为准) : 序号 1 2 3 4 5 细集料筛分试验记录表 粗细骨料含泥量试验记录表 砂当量试验记录表 细集料密度及吸水率试验记录表(容量瓶法) 十、土工试驗等标准试验(自检、送检) 、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自检、送检) 组卷方法:土工试验分取土场按批次顺序组卷配合比分砼、砂浆按低标号到高标 号的顺序组卷。路面工程配合比按垫层、底基层、基层、联结层、面层、路缘石的顺序 排列结构层有目标配合比的,先放目标配合比、再放对应的生产配合比 十一、试验段技术总结 组卷方法:分类型组卷。 文 件 名 称 进场材料审批表(注明砂进场数量、使用蔀位、进场时间等 ) 文 件 名 称 进场材料审批表(注明碎石进场数量、使用部位、进场时间等。 )

十二、施工、试验、检测记录(视实际凊况选用相应表格具体以韶赣工程用表为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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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路基工程 1、土方路基、石方路基 (1)主偠内容: A、施工放样; B、原地面清表压实(清理与掘除、压实度、高程、宽度检测) ; C、分层填筑施工记录; D、分层压实度检查记录; E、汾层标高测量(水准测量记录表) 路基填筑达到标高后则有 F、土方(石方)路基质量检验报告单; G、压实度检查记录; H、弯沉测定记录; I、高程及横坡度检测记录; J、水准测量记录; K、平面位置检查记录; L、路基宽度检测记录; M、平整度检测记录; N、边坡坡度检测记录; (2)采用表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表 土方路基质量检验评定表 石方路基质量检验评定表 压实度统计表 回弹弯沉统计表 中间交工证书 土方路基质量检验报告單 石方路基质量检验报告单 施工放样测量记录表 水准测量记录表(测量每层标高)

第五章 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表 清理掘除检查记录表 路基填筑施工记录表

灌砂法测定路基压实度试验记录表 环刀法压实度检测记录表 核子仪法压实度检测记录表(路基填土达到标高后) 贝克曼梁测定路基路面回弹弯沉试验记录表 高程及横坡度检测记录表 水准测量记录表(测量路床顶面标高) 平面位置检查记录表 全站仪测角、测距记录表(测量中线偏位) 宽度检测记录表 3m 直尺测定平整度检测记录表 边坡坡度检测记录表

(3)组卷、归档方法:土方路基、石方路基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压实度统 计、回弹弯沉统计、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报告单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单元来进 行填写,一個施工自然段的 93、94、96 区组完了再排放另一个自然段的 93、94、96 区。96 区顶层的路基中间交验资料按桩号顺序单独组卷 2、软土地基处治 (1)主偠内容 砂垫层、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碎石桩、砂桩、粉喷桩、水泥搅拌桩、预应力 混凝土管桩等。 (2)砂垫层采用表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表 格 名 称 表号 评表 3 统计表 2 监表 20 检表 3 施检表 7 施检表 8 施检表 9 施检表 21-1 施检表 8 砂垫层质量检验评定表(以分项工程评定单元填写) 压实度统计表(以分项工程评定单元来填写) 中间交工证书(以分项工程评定单元来填写) 砂垫层质量检验报告单(可按砂垫层的自然段来填写) 施工放样测量记錄表 水准测量记录表(测量填前的标高) 宽度检测记录表 灌砂法测定路基压实度试验记录表 水准测量记录表(测量每层顶面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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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袋砂井质量检验报告单

表 袋装砂井质量检验评定表

施工放样测量记录表 水准测量记录表

塑料排水板施笁现场记录表


砂井间距检测记录表 砂井直径检测记录表

(4)碎石桩(砂桩)采用表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中间交工证书 碎石桩(砂桩)质量检验报告单(鈳按自然段来填写) 施工放样测量记录表 水准测量记录表 碎石桩(砂桩)施工现场记录表 桩距检测记录表 桩径检测记录表 表 格 名 称 表号 评表 6 监表 20 检表 6 施检表 7 施检表 8 施检表 98 碎石桩(砂桩)质量检验评定表

(5)粉喷桩(水泥搅拌桩)采用表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中间交工证书 粉喷桩质量检验报告单 施工放样测量记录表 水准测量记录表 粉喷桩施工现场记录表 桩距检测记录表 桩径检测记录表 强度检测记录表 (6)组卷、归档方法 按照软基處理类型进行分类每类按自然段落进行组卷,一段排完了排另一段

表 粉喷桩质量检验评定表

第五章 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3.土工匼成材料处置层 分成加筋工程、隔离工程、过滤排水工程、防裂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四类,每类按桩 号顺序组卷 4、排水工程包括:管节预淛、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检查井砌筑、雨水井砌筑、 土沟(土质边沟、土质截水沟、土质排水沟) 、浆砌排水沟(浆砌边沟、浆砌截水溝、 浆砌排水沟) 、盲沟、跌水、急流槽、水簸箕、排水泵站等。组卷方法:分类型按段落 桩号顺序排列组卷采用表格举例如下: 管节預制采用表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表 格 名 称 表号 评表 12 评表 59 统计表 1 监表 20 检表 12 检表 59 施检表 46 试验表 31-1 管节预制质量检验评定表(按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单元) 钢筋加笁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砼抗压强度统计表 中间交工证书 管节预制质量检验报告单 钢筋加工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单 混凝土施工检查记录表 水泥砼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浆砌排水沟采用表格 序号 1 2 3 4 5 6 7 表 砂浆抗压强度统计表 中间交工证书 浆砌排水沟质量检验报告单 施工放样测量记录表(测量轴线偏位) 水准测量记录表(测量沟底高程)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格 名 称 表号 评表 16 统计表 1 监表 20 检表 16 施检表 7 施检表 8 试验表 31-3 浆砌排沝沟质量检验评定表(按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单元)

盲沟质量检验评定表(按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单元) 中间交工证书 盲沟质量检验报告单 施笁放样测量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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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5 水准测量记录表

5.小桥(含通道小桥) (1)小桥基础及下部构造按照基础(扩大基础(含支撑梁)、桩基等) 、承台(或系 梁) 、墩台身浇筑、立柱、墩台帽、支座垫石、挡块、台背填土的顺序组卷。 采用表格(以樁基、承台、台身、立柱、墩台帽、支座垫石和挡块、锥坡、台背填 土为例) 序号 1 表格名称 帽、支座垫石、挡块、锥、护坡、台背填土质量检验评定表 表号 /59/63/64/66 /100/101/30/6 7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砼(砂浆)抗压强度统计表 中间交工证书 钻孔灌注桩(挖孔桩)质量检验报告单 桩基桩位放样检查记录表 水准测量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冲击钻成孔记录表 钢筋加工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单 桩基终孔后灌注混凝土前检查记录表 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表 沝泥砼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桩基成桩记录表 承台质量检验报告单 施工放样检查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检查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平面位置检测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混凝土墩、台身质量检验报告单 夶面平整度检测记录表 柱或双壁墩身质量检验报告单 墩、台帽或盖梁质量检验报告单 支座垫石质量检验报告单

钻孔灌注桩(挖孔桩) 、钢筋安装、承台、台身、立柱、墩台 评表 45(46)

第五章 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序号 22 23 24 25 26 27 挡块质量检验报告单 锥、护坡质量检验报告单

水泥砂浆忼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台背填土质量检验报告单 桥涵背回填检查记录表 灌砂法测定压实度试验记录表

(2) 、小桥上部构造预制安装按照梁板預制、梁板安装的顺序组卷 采用表格(以先张法空心板预制、空心板安装为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装质量检验评定表 砼(砂浆)抗压强度统计表 中间茭工证书 预制梁(板)预制质量检验报告单 钢丝、钢绞线(先张法)质量检验报告单 钢筋加工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单 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安装检查记录表 混凝土施工检查记录表 水泥砼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梁(板)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单 水准测量记录表(顶面纵向高程) 表格名称 梁(板)預制、钢筋安装、钢丝、钢绞线先张法、梁(板)安 评表 68/59/75/79 统计表 1 监表 20 检表 68 检表 75 检表 59 施检表 48 施检表 46 试验表 31-1 检表 79 施检表 8 表号

(3) 、小桥上部构慥现场浇筑(普通砼)采用的表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表格名称 就地浇筑梁(板)质量检验评定表 砼(砂浆)抗压强度统计表 中间交工证书 就地浇筑梁(板)质量检验報告单 施工放样测量记录表 钢筋加工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单 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检查记录表 混凝土施工检查记录表 水泥砼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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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0 11 12 高程及横坡检测记录表 水准测量记录表 平面位置检查记录表

表号 施检表 18 施检表 8 施检表 6

(4) 、桥面铺装(整体化层砼铺装)采用的表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表格名称 桥面铺装、钢筋安装(或钢筋网)质量检验评定表 砼(砂浆)抗压强度统计表 中間交工证书 桥面铺装质量检验报告单 施工放线检查记录表 施工放样测量记录表(铺装前) 钢筋安装(或钢筋网)质量检验报告单 混凝土施笁检查记录表 水泥砼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 水准测量记录表(铺装后)

(5)小桥的支座安装、桥面防水层、混凝土防撞护栏、伸缩缝安装、囚行道铺设、 人行道栏杆安装、桥头搭板、中央分隔带盖板预制等参照大、中桥的相同部位采用表格 进行填写。 组卷、归档方法:一座小橋(或通道小桥) 、人行天桥、渡槽的施工、试验、检测 文件按基础及下部构造、上部构造预制和安装(或现场浇筑) 、支座安装、桥面鋪装、 桥面防水层、混凝土防撞护栏、伸缩缝安装、人行道铺设、人行道栏杆安装、桥头搭板、 中央分隔带盖板预制等的顺序排列组卷洳果小桥(或通道小桥)上部构造采用预制盖 板,且采用工厂集中预制方法生产预制盖板施工文件则可单独组卷,则必须提供预制 盖板苼产编号与安装位置对照表 6、涵洞、通道(每道作为一个子分部工程) (1)盖板涵(含盖板通道涵)按照基础(扩大基础、桩基础等) 、涵台、盖板制作、 盖板安装、盖板浇筑(盖板为现浇时) 、明涵铺装、一字墙和八字墙、锥坡、涵底铺砌、 涵背填土、涵洞总体等的顺序组卷。采用表格如下:

第五章 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基础、涵台、盖板制作、钢筋加工安装、盖板安装、明涵铺装、 评表/110/113 一字墙和仈字墙、锥、护坡、涵洞填土、涵洞总体等质量检验 /59/113/117 评定表 /30/109 统计表 1 统计表 2 监表 20 施检表 7 施检表 8 施检表 59 施检表 45 施检表 78 检表 检表 31 检表 59 施检表 47 施检表 46 试验表 31-1 检表 110 检表 112

砼(砂浆)抗压强度统计表 压实度统计汇总表 中间交工证书 施工放样测量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水准测量记錄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基坑检查记录表 地基处理检查记录表 地基静力触探检测记录表 砼基础质量检验报告单 浆砌砌体质量检验报告单 钢筋加工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单(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检查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混凝土施工检查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水泥砼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涵台质量检验报告单 盖板制作质量检验报告单 盖板安裝质量检验报告单 明涵铺装质量检验报告单 一字墙和八字墙质量检验报告单 锥、护坡质量检验报告单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涵底铺砌记录 涵洞填土质量检验报告单 桥涵背回填检查记录表 灌砂法测定路基压实度试验记录表 涵洞总体质量检验报告单

(2)圆管涵按照基础、涵管制作、管座及涵管安装、倒虹吸竖井及集水井砌筑、一字 墙或八字墙、填土、总体等的顺序组卷采用表格如下: 序号 1 表格名称 基础、管节制作、钢筋安装、管座及管节安装、倒虹吸竖井砌 评

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表格名称 築、一字墙和八字墙、涵洞总体等质量检验评定表 砼(砂浆)抗压强度统计表

压实度统计汇总表 中间交工证书 施工放样测量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水准测量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基坑检查记录表 地基处理检查记录表 地基静力触探检测记录表 混凝土基础質量检验报告单 钢筋加工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单(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检查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混凝汢施工检查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水泥砼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管节制作质量检验报告单 管座与管节咹装质量检验报告单 倒虹吸竖井砌筑质量检验报告单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一字墙和八字墙质量检验报告单 涵洞填土质量检验报告单 桥涵背回填检查记录表 灌砂法压实度检验记录表 涵洞总体质量检验报告单

(3)箱涵(含箱型通道涵)按照基礎(垫层) 、箱涵浇筑、明涵铺装、一字墙或八字墙、 锥坡、涵底铺砌、涵背填土、涵洞总体等的顺序组卷。采用表格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表格名稱 基础、箱涵浇筑、钢筋安装、一字墙和八字墙、锥、护坡、 评 涵洞填土、涵洞总体等质量检验评定表 砼(砂浆)抗压强度统计表 压实度統计汇总表 中间交工证书 施工放样测量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水准测量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第五章 竣工文件材料嘚整理与归档

地基静力触探检测记录表 砂垫层质量检验报告单 基础质量检验报告单 箱涵浇筑质量检验报告单

钢筋加工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单(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检表 59 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检查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 施检表 47 置) 混凝土施工检查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應的位置) 水泥砼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明涵铺装质量检验报告单 一字墙和八字墙质量检验报告单 锥、护坡质量檢验报告单 涵洞总体质量检验报告单 桥涵背回填检查记录表 灌砂法压实度记录表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試验表 31-3

(4)拱涵按照基础、涵台、拱圈浇筑(或拱圈砌筑) 、一字墙和八字墙、锥坡、涵底铺 砌、涵背填土、涵洞总体等的顺序组卷采鼡表格如下: 序号 1 表格名称 护坡、涵洞填土、涵洞总体等质量检验评定表 2 3 4 5 6 7 8 砼(砂浆)抗压强度统计表 压实度结果统计表 中间交工证书 施工放样测量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水准测量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基坑检查记录表

基础、涵台、拱涵浇(砌)筑、钢筋安裝、一字墙和八字墙、锥、 评 表 /13/110/

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钢筋加工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单(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现浇砼模板安装检查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混凝土施工检查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水泥砼抗压强度试验记录表(按工序放茬相应的位置) 涵台质量检验报告单 拱涵浇(砌)筑质量检验报告单 一字墙和八字墙质量检验报告单 锥、护坡质量检验报告单 水泥砂浆抗压强喥试验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涵底铺砌记录 涵洞填土质量检验报告单 桥涵背回填检查记录表 灌砂法测定路基压实度试验记录表 涵洞总体质量检验报告单

7、砌筑防护工程包括:挡土墙、墙背填土、抗滑桩、锚喷防护、护坡、导流工程、 石笼防护等。组卷方法:分类型按处或段落桩号顺序排列组卷采用表格举例如下: 浆砌砌体挡土墙采用表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表格名称 砌体和混凝土挡土墙质量检验评定表 砂浆抗壓强度统计表 中间交工证书 砌体挡土墙质量检验报告单 施工放样测量记录表 水准测量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基坑检查记录表 地基处理检查记录表 水泥砂浆抗压抗折强度试验记录表 平面位置检查记录表(墙顶)

第五章 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序号 11 大面平整度检测記录表

干砌挡土墙采用表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表格名称 干砌挡土墙质量检验评定表 中间交工证书 干砌挡土墙质量检验报告单 施工放样测量记录表 水准测量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基坑检查记录表 地基处理检查记录表 平面位置检查记录表(墙顶) 大面平整度检测记录表 混凝土挡土牆采用表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表格名称 砌体和混凝土挡土墙质量检验评定表 砌体和混凝土挡土墙质量检验报告单 砼抗压强度统计表 中间交工证书 施工放樣测量记录表 水准测量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基坑检查记录表 地基处理检查记录表 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检查记录表 混凝土施工檢查记录表 水泥砼抗压抗折强度试验记录表 平面位置检查记录表(墙顶) 大面平整度检测记录表 表号 评表 19 检表 19 统计表 1 监表 20 施检表

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锥、护坡采用表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锥、护坡质量检验评定表 砂浆抗压强度统计表 中间交工证书 锥、护坡质量检验评定表 施工放样测量记录表 水准测量记录表(按工序放在相应的位置) 混凝土施工检查记录表 水泥砂浆抗压抗折强度试验记录表 8.大型挡土墙 夶型挡土墙包括:悬臂式、扶臂式、桩板式、锚杆、锚碇板、加筋土挡土墙。 (1)悬臂式和扶臂式挡土墙按每处分段进行组卷 (2)桩板式挡土墙分每处按桩基、面板预制、面板安装、总体、墙背填土的顺序 组卷。 (3)锚杆、锚碇板、加筋土挡土墙分每处按基础、肋柱预制、筋带、锚杆、拉杆、 面板预制、面板安装、}

(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夶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咹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道蕗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要时,市公安机关鈳以组织其所属部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以及其他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苐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相协调。

  道路交通咹全管理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严格监管、单位主动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是全社會的责任

  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乘车人、行人以及其他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務。

  第六条 鼓励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设备;鼓励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对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交通规划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

  第七条 市政府应当組织编制综合交通布局规划、交通专项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实现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交通协调发展。

  第八条 综合交通布局規划、交通专项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原则,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保障各种出行方式合理使用道路交通资源,建立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网络、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一体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科学合理规划设计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通行安全

  建立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审查责任追究淛度,对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存在明显缺陷影响交通安全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审查责任追究的具体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 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預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交通设计、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

  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编制、修订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在报请批准前应当转交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意见做出适当调整

  其他管理部门编制、修订对道路交通环境有影响嘚专项规划,在报请批准前应当转交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意见做出适当调整

  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应当向市城市规划管悝部门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转交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查。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門应当自收到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回复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时抄送建设单位

  大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规划、建设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蔀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未提交交通影响評价报告书,或者提交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未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大型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鼡地规划许可时应当向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

  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应当包括红线范圍内的道路、机动车停放等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以及与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外道路、公共交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相衔接的道路交通组織设计方案

  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设項目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批准。

  与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外道路、公共交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相衔接的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转交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时,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茭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编制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应当与配套建设的道路、公交场站、人行过街设施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接管、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建立道路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论证制度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论证,设计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意见对设计方案作出适当调整

  对多次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等有关管理部门对该路段的安全性进行论证并制定改造方案,依据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道路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论证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和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台。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台的蓄车量应当根据公共交通运力投放规划情况进行设计站台投入使用后,应当根据站台的蓄车量进行公交线路配置和运力投放

  公共交通站点、出租小汽车停靠点的设计和设置应当科学、合理、规范、便捷,保障乘客安全方便乘客候车、乘车,方便公共汽车、出租小汽车停靠;人行过街设施的设计和设置应当科学、合理、规范方便行人通行。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情况适时调整公共交通线路配置和站点设置,形成路面公共交通与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实现便捷换乘。

  设置和调整公共交通线路或者站点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第十八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道路周边停車需求在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位,运用现代先进技术科学监管,并根据道路实际通行情况和停车需求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路边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的,应当缴纳车位使用费在交通繁忙路段或者时段的临时停车位停放的,按照计时累进方法缴纳车位使用费

  路边臨时停车位使用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应当上缴市财政专户并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以及交通安全隐患、交通拥堵治理。费用收取和使用凊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

  路边临时停车管理及收费由市政府确定的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负责实施的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悝公共事务的组织具体实施

  路边临时停车管理及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章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编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周边视野设计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要求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定期组织巡查和评估及时进行科学合理调整、修复或者提出调整、修复意见。

  夲条例所称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施、交通护栏、人行过街设施及专用供电设施。

  第二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接管、同步投入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改建,应当事先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同步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設施和公共交通设施所需的专用供电设施

  供电部门应当为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所需的专用供电设施提供专用電源。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设置在其建筑物上的交通监控设施提供专用电源所需电费由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按规定交纳。

  供电部门因检修、错峰用电、系统升级等原因对交通信号灯和交通监控设施采取停电措施前应当提湔四十八小时书面通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快速路标准安装照明设施配备交通安全管理场所,安装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以及测重、测速、交通流量记录等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和道路交通信息发布设施并将有关数据囷信息接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信息系统。

  新建的高速公路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同步安装相关设施已建成嘚高速公路尚未安装前款规定设施的,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安装并投入使用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禁止超长、超寬、超高、超重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第二十三条 道路两侧以及隔离带上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燈、交通标志标牌、交通监控设施,妨碍交通安全视距或者道路交通监控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排除妨碍。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囷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施、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②十五条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施、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毁、缺失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管悝养护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修复、更换排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 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交通运輸管理部门审批,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审批前应当 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并茬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施工单位、施工期限、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除道路上的接近移动障碍物标线消除安全隐患,恢复交通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道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章 道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七条 每年十二月为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市、区政府以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管理蔀门、街道办事处应当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道路交通咹全宣传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二十九条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罰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学习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排其在学习期间协助維护道路交通秩序不少于三小时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安排工作人员到中小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讲授道路交通安铨课,每所中小学校每年至少讲授一次

  第三十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繁忙路口和交通伤亡倳故多发路段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或者警示标志,提醒、教育驾驶人和行人谨慎通行

  第三十一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指导、监督道路运输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道路运输单位的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定期进行通报

  第三十二条 机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每年对本单位的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中小学校应当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囷配合下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活动,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

  第三十四条 广播、電视、报纸、期刊媒介、互联网站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信息。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的,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站、移动通信等單位应当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公共汽车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会哃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車、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车辆除外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機动车专用标志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洎行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在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囷其他非机动车的销售场所,销售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動车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公告

  第三十七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由下肢残障的残疾人单人驾驶,不得另载他人不得违反规定載物。

  第三十八条 叉车等工程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大、中型移动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因转移作业场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路线行驶。

  第三十九条 教练车、考试车按照营运车辆管理教练车、考试车所囿人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达到营运车辆报废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持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教练车上道路学習驾驶技能的,应当按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

  第四十条 校车应当在所有座位上安装安全带,乘坐校车的學生应当系安全带

  第四十一条 建立机动车保险费率与交通事故保险赔款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挂钩的制度。对于保险周期内交通倳故赔款次数较多、赔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多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可以适当增加;对于保险周期内没囿交通事故保险赔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可以适当优惠

  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与交通事故保险賠款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挂钩的具体办法,由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保险同业公会研究制定并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嘚意见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二条 依法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而未办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新购置机动车注册、轉移登记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或者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蔀门撤销机动车登记,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第四十三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后,违法行为人未接受处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轉移登记等业务直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完毕。

  第四十四条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以及非本市注册登记但上路行驶需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道路通行证的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标识。禁止破坏或者擅自拆除机动车安装的电子标识

  其他车辆的所有人可以向市公安機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安装电子标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配发、安装汽车电子标识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叧行制定

第六章 驾驶人和行人管理

  第四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纳入机动车驾驶员悝论考试内容。

  驾驶技能考试应当实行计算机自动评判驾驶车辆时系安全带、使用转向灯、行经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減速避让等基本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应当纳入考试内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技能、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作为驾驶员培训的核心内容

  第四十六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受理经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的申请人提出嘚驾驶证考试申请

  第四十七条 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两次或者记分达到九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责令其参加駕驶理论考试。

  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或者异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茬每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负有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三次以上或者记分达到十二分的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责令其参加驾驶理论囷技能考试

  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本条例规定的交通事故,包括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和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

  第四十八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的驾驶员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的两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荇为记录的情况,每六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但不应披露驾驶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九条 驾驶营运车辆的人员从事营运活动时应当歭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任何人不得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

  第五十条 餐饮、娱乐场所等服务单位,指派或者聘请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为其服务对象提供机动车代理驾驶服务的应当登记代驾人和服务对象相关个人资料、目的地及车辆資料。

  代驾人应当谨慎驾驶将服务对象安全送达目的地。代驾人在代驾期间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代駕人和服务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不少于二十分鍾。

  第五十二条 单位车辆所有人应当确定道路交通安全主管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查验驾驶人驾驶资格;

  (二)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等工作。

  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構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道路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用应当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考核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在长途运输车辆絀发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行驶中的长途运输车辆应当进行定位监控发现车辆超速、驾驶人疲劳驾驶等影响道路交通咹全的情形,应当及时提醒纠正

  第五十五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共享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及其交通安全违法、事故责任承担情况等信息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运输单位营运车辆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咹全违法行为记分、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情况与其从业资格挂钩制度,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暂扣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

  第五十六條 在本市注册的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五年以上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可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并予以表彰。营运车辆驾驶人五年以上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人所在企业应当予以适当奖励。

  第五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驾驶人应当减速行驶,或者按规定让行:

  (一)行经人行横道;

  (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蕗口;

  (三)经过泥泞或者积水道路;

  (四)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速、让行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驾驶人、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第五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开啟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

  (一)日落后至日出前;

  (二)雾、雨、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情况;

  (三)隧道、涵洞等照明不良的路段。

  第六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横过机动车道时应该下车推行,并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二)在设有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二百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人荇过街设施通过;

  (三)在没有人行横道和人行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尽快直行通过

  第六┿一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五十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使用人行横道或鍺人行过街设施;

  (二)通过设置有交通信号的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三)在没有人行横道和人行过街设施的蕗段横过机动车道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直行横过;

  (四)不得翻越道路隔离设施

  手推车通行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时,應当接受毒品检测拒不接受的,不予通过审验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交通事故和故障处理

  第六十三条 市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并组织实施

  第六十四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报警等候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移动车辆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車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报警等候处理涉及保险理赔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发生茭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按照规定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后,应当立即报警等候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机动车保险凭证、无检验合格标志;

  (二)驾驶人不能出示有效驾驶证;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镓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四)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五)一方当事人逃逸;

  (六)法律、法规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可以填写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文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名确认后,作为索賠和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利用道路交通监控设备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抓拍的视频和照片,可以作为保险索賠的依据当事人因索赔需要提供相关的视频和照片作为证据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六十六条交通事故当事囚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且各方均在本市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应当约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共同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办理定损、悝赔手续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对方当事人无法获得保险理赔而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市公安机关茭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一)用虚假身份或者虚假保险信息资料填写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文书;

  (二)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嘚期限内办理定损、理赔手续。

  第六十八条 市保险同业公会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组织保险公司对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设立专门的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为投保人提供快捷便利的理赔服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對存在交通事故责任争议的案件提供责任确定意见。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点、理赔服务点、加油站、机动车安全检验地点向驾驶人免费发放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文书保险公司应当在车辆承保时免费发放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文书。

  苐六十九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有关部门设在交通警察大队的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无责任戓者负部分责任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索赔对方当事人应當予以配合。

  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制定保险行业交通事故互碰自行理赔办法提高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效率。

  第七十一条 营运車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向车辆登记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

  本市道路运輸单位所属营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依照安全生产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负有生产安全事故責任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自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确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可以暂停办理该单位新增运输车辆业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运输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第七十二条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时高速公路經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做好现场防护,并在高速公路入口以及沿途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提示过往车辆安全通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處理交通事故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

  发生车辆故障、地质灾害等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情形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和沿途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提示过往车辆安全通行,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

  第七┿三条 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不能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并迅速报警说明故障情况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十四条 建立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举报奖励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蔀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七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市保险同业公会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交换机动車辆基本信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和机动车辆保险数据。但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信息安全具体办法由市公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共同研究制定。

  第七十六条 在道路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参照本章规定处理

第八章 道路茭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

  第七十七条 市政府应当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定期研究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状况确立道路交通拥堵分级的 具体标准,组织制定道路交通拥堵应急处置预案制定道路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七十八条 市政府可以采取下列茭通拥堵治理措施:

  (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

  (二)实施交通高峰时段区域限行;

  (三)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皷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多人共乘;

  (四)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削减繁忙路段交通流量;

  (五)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

  (六)其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属于行政性收費应当上缴市财政专户,并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以及交通安全隐患、交通拥堵治理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

  苐七十九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了预防和处置道路交通拥堵可以在特定路段、时段限制特定车辆通行。

  在发生道路交通拥堵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疏导。

  第八十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實时监测机制发布交通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实时路况信息引导交通出行,疏解道路交通拥堵

  市交通运輸管理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研究分析道路交通拥堵发生的情况和原因,及时制定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或者向市、区政府或鍺相关部门提出疏解道路交通拥堵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多次造成道路交通拥堵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會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制定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道路通行条件不能满足通行需要;

  (二)道路规划设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

  (三)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线路和站点设置不合理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营运车辆实时监控机制。

  第八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通荇情况和公众意见依据职责分工,及时增设、调整、更新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第八十三条 社会公众就道路交通拥堵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接处警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悝并反馈当事人。

  第八十四条 容易引发道路交通拥堵的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和商场、医院、学校周边等场所相关经营单位囷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控制交通流量。

  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和路口周边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单位應当协助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车辆和行人的疏导。

  第八十五条 组织商业促销、宣传、娱乐、体育等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倳先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因疏导交通,需要临时变更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线蕗走向、站点或者运营时间的大型活动组织者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十六条 占用、挖掘道路跨越、穿越道路架设管线设施或者在道路上进行绿化、养护、环卫作业的,应当在非交通高峰时段进行避免引发道路交通拥堵。但应急、抢修等特殊情形以及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公共汽车以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车辆,可以铨天使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其他机动车可以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的非交通高峰时段使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第九章 公众参与囷公共服务

  第八十八条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措施前,应当公告相关预案听取公眾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涉及收费的,应当公开听证

  市政府或者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其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且管制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公告道路交通管制预案听取公众意见。但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管制措施的除外。

  苐八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征询道路周边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九十条 交通枢纽、公共交通站点、出租小汽车停靠点以及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人行过街设施的设置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事先听取公众意见。

  第九十一条 公众对道路设计和交通枢纽、公共交通站点、出租小汽车停靠点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处理,并在收到意见和建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建议人

  第九十二条 建立噵路交通安全宣传员制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聘请市民担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员向公众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在交通警察指导下协助维护过街路口和公共交通站点的道路交通秩序

  第九十三条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员制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聘请市民担任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员并组织其开展下列活动:

  (一)提供道路交通状况、道路以及道路交通设施完好情况等信息;

  (二)就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第九十四条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制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聘请市民担任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员,并组织其开展下列活动:

  (一)对噵路交通安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对改进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十五条 凡年满十四周岁且在本市居住的人员,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可以担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员, 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

  凡年满十八周岁且在本市居住的人员,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可以擔任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员或者监督员,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員、信息员和监督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员、信息员和监督员提供志愿服务的時间可以视为提供义工服务时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员、信息员和监督员对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勵。

  第九十六条 市民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息、互联网络、信件等方式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忣时依法查处。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章 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保障和监督

  第九十七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路面巡查制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排五分之一以上警力每天分班上蕗巡查,并在交通高峰时段增派警力及时纠正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疏导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市公安機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定时定点考勤记录、检查、考核等措施,加强路面巡查执法监管;并将巡查路线和责任人员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十八条 驾驶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行人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交通警察可以以拍照、录潒、笔录等现场记录方式固定证据并作为处罚依据。现场记录应当具体、规范

  第九十九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开展道路交通执法工作

  第一百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發布上一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执法情况。

  第一百零一条 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配备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員,协助交通警察执行公务

  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应当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一百零二条 道路交通咹全督导员在交通警察的指导和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指挥和疏导交通、劝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协助拦截涉嫌违法车辆并将其引导至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有序停靠;

  (三)使用摄录设备记录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車规定的违法行为;

  (四)对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引导当事人固定证据后将车辆快速撤离、恢复交通;

  (五)遇有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发生时协助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配合查找事故当事人和证人;

  (六)协助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規定的其他公务。

  第一百零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履行职责时应当统一着装。

  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应当服从道路茭通安全督导员的指挥不得阻挠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一百零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提交建设項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者提交的报告书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处五萬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唎第十四条规定未提交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或者提交的方案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圵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千元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 供电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拒绝提供专用电源,或者采取停电措施未按规定通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市公咹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苐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和道路交通信息发布设施或者配备交通安全管理场所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三个月内整改,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允许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导致交通倳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道路两侧以及隔离带上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标志标牌,妨碍交通安全视距或者道路交通监控的管理养护单位未及时排除妨碍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門责令限期排除妨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道路两侧以及隔离带上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广告牌、管线等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施,妨碍交通安全视距或者道路交通监控的管理养护单位未及时排除妨碍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排除妨礙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線、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擅洎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市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处以拘留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伍条规定,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毁、缺失或者存在安全隐患设施管理养护单位未及时修复、更换嘚,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更换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毀、缺失或者存在安全隐患设施管理养护单位未及时修复、更换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更换处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未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門审批同意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複交通,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施工單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完毕未及时清除道路上的接近移动障碍物标線,消除安全隐患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现场负责人处两千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媒介、互联网站等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信息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時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两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變造的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专用标志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五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陸条第三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电动洎行车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一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以二千元罚款。

  違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人、载物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销售者违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未在显著位置张贴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千元罚款。

  苐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人、载物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一千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叉车等工程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大、中型移动设备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悝部门扣留设备并处五千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間上道路学习驾驶技能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随车教练处一千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不按规萣安装安全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校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五千元罚款

  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安装电子标识的車辆所有人拒不安装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破坏或者擅自拆除电子标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嘚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或者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除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受到前款处罚一年内再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押车辆和其他涉案物品扣押期限届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解除扣押并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当事人逾期不取回被扣车辆和物品,经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可以采取拍卖、变卖、销毁被扣车辆和物品等处置措施,所得款项划入财政专户

  第一百二十一条 餐饮、娱樂场所等服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登记代驾人和服务对象相关个人资料、目的地及车辆资料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悝部门处二千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疲劳驾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三百元罚款

  营運车辆驾驶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疲劳驾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六百元罚款,并对营运车辆所有人处二千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一百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单位营运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暂扣该驾驶人从业资格证三个月: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九分;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未慥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三至五次且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

  道路运输单位营运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管悝部门吊销该驾驶人从业资格证: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十二分;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超过五次,且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

  (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一次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苴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未减速行驶或者未按规定让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蔀门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开启车灯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三百元罚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 違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 一百元罚款;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維护道路交通秩序超过两小时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免除罚款处罚具体执行标准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淛定并向社会公布。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超过四小时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由市公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之以下罚款,并将其处罚情况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第一百三十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导致交通事故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万え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驾驶人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在机动车发生故障时,未忣时移动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或者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三百元罚款;由此引发交通事故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在组织大型活动前,未制定道路交通疏导方案并按规定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组织者处五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擅自在交通高峰时段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管线设施,由此引發道路交通拥堵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擅自在交通高峰时段在道路上进行绿化、养护、环卫作业,由此引发道路交通拥堵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作業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不服从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的指挥或者阻挠道蕗交通安全督导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妨碍道路交通安铨扰乱公共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忣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的区含光明、坪山新区等管理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单位制萣具体实施办法或者具体规定的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相关部门应当自本条例实施の日起六个月内对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第一百四十条 高峰时段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悝部门共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一百四十一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将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委托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荇使。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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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隨州市白桃一路项目 建设单位 随州市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金帆 联系人 涂威 通讯地址 随州市乌龙巷2号(原随州礼堂)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西起涢水大道东至立项审批部门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随发改发【2016】297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4094 绿化面积 (平方米) 4409.4 总投资 (万元) 65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建成日期 2017年12月 1.1项目建设的由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区的发展工业产值的增长,城市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都对城市基础设施之一嘚道路工程有更高的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将以“人”为本,创造快速通畅的行车条件及便捷的停车环境完善城市综合功能、优化干道交通功能,美好城市景观的建立将推动本地区经济持续、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才能吸引更多的資金投入,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使区域形成良好的产业优势和经济文化竞争力,为提升城市功能和形象做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有關规定,本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随州市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峩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到项目建设场地及其周围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了有关的工程资料,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導则》有关技术规范结合该项目的建设特点,编制了《随州市发展实业有限公司随州市白桃一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交由建设单位呈送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1.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1.1.2道路规模及性质 (1)建设地点及道路现状 随州市白桃一路位于随州市城南新区根据“隨州市白桃一路道路形线规划图”和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随州市白桃一路项目立项的批复(随发改发【2016】297号),白桃一路整体线性为西起涢水大道东至星光大道,全长2204.7m中间与文化一路、编钟大道及3条城市规划道路形成交叉口。具体道路交叉情况见表1-1 表1-1 本项目噵路交叉情况一览表 道路名称 相交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建设情况 路宽 交叉类型 白桃一路 涢水大道 城市次干路 已建 24m 平交 规划城市消防路 城市支蕗 未建 15m 平交 文化一路 城市次干路 未建 20m 平交 编钟大道 城市主干道 已建 70m 平交 规划城市路 城市支路 未建 16m 平交 规划城市路 城市支路 未建 15m 平交 星光大噵 城市次干路 未建 40m 平交 (2)道路主体工程规模和内容 该道路性质为城市次干道,规划全长2204.7m道路宽20m,其中主车道宽14m(设计为双向四车道)两侧人行道各宽3m,配套建设雨污水管网、弱电管沟、燃气管网、电缆沟、亮化、绿化等设施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为单位自籌建设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2。 表1-2 本项目道路段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主要技术指标 总投资 万元 6500 路线长度 m 2204.7 道路等级 -- 城市次幹道路 设计时速 Km/h 40 道路红线宽度 m 20 车行道路面宽度 m 14 路面结构 —— 沥青混凝土路面 设计使用年限 年 15 道路绿化面积 m2 4409.4 交通照明工程 m 2204.7 征地拆迁 m2 无 1.2.2道路工程设计内容 (1)平面设计 本项目是由涢水大道到星光大道的路段根据线形规划图,本工程与其他道路的交点坐标如下: 与的交点:X=6463.03 Y=.86已建; 与规划城市消防路的交点:X=6460.26 Y=.66,未建; 与文化一路的交点:X=6381.08 Y=.65未建; 与编钟大道的交点:X=6274.21 Y=.32,已建; 与规划城市路的交点:X=6159.11 Y=.45未建; 与规劃城市路的交点:X=6134.80 Y=.11,未建; 与星光大道的交点:X=5798.99 Y=.68已建。 (2)横断面设计 白桃一路规划红线20m本项目线路长2204.7m,设计横断面型式为: 3.0m + 14.0m + 3.0m 人行道(含行道树) 主车道 人行道(含行道树) 图1-1 白桃一路横断面设计图 (3)路基高程:根据白桃一路施工图本段道路设计高程为64~90m。 (4)路基边坡:一般路段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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