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初中学生能报考杭锦旗酒店预订普通高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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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杭锦旗至鄂托克旗天然气管道联络线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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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杭锦旗至鄂托克旗天然气管道联络
官方公共微信【2013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招聘85人公告】-智联事业单位招聘
智联事业单位招聘
各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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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招聘85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旗&战略,加快鄂托克旗县域经济发展,优化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结构,经旗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5名。
㈠医疗卫生专业52名,具体岗位有临床医学16名,护士14名,检验5名,影像4名,公卫4名,蒙医2名,医学信息管理2名,药剂3名,麻醉2名。
报考条件:
⒈报考临床医学的考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本旗考生(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现户籍仍在鄂托克旗或因结婚迁入我旗且户籍满一年及以上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非本旗考生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者(执业类别临床),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具有全科医师证书或中级职称者,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⒉报考护士的考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护理专业毕业,并具备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包括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历),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现户籍仍在鄂托克旗或因结婚迁入我旗且户籍满一年及以上者。
⒊报考检验医学的考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检验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学检验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以放宽到3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⒋报考医学影像的考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医学影像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者(执业类别医学影像),年龄可以放宽到3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⒌报考公共卫生的考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公共卫生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年龄可以放宽到3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⒍报考蒙医的考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蒙医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者(执业类别为蒙医),年龄可以放宽到3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现户籍仍在鄂托克旗或因结婚迁入我旗且户籍满一年及以上者。
⒎报考医学信息的考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医学信息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⒏报考药剂的考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药剂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药剂师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以放宽到3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⒐报考麻醉学的考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麻醉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执业及以上资格证书者,年龄可以放宽到3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⒑原鄂托克旗卫生系统下岗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时年龄不限,其余条件按照上述医疗卫生相关专业报考条件执行。(由旗人社局和卫生局共同核实原我旗卫生系统下岗人员身份)。
㈡蒙汉双语20名。
报考条件:应聘对象为截止报名之日已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高中学历须蒙语授课毕业),专业不限,日以后出生,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现户籍仍在鄂托克旗或因结婚迁入我旗且户籍满一年及以上者。
㈢其它专业技术7名,其中食品相关专业3名,计算机1名,图书馆学1名,法律或行政管理专业1名、招投标相关专业1名。
报考条件:应聘对象为截止报名之日已毕业的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日以后出生,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现户籍仍在鄂托克旗或因结婚迁入我旗且户籍满一年及以上者。其中,现图书馆临时聘用人员截止报名开始之日满一年以上者在报考计算机和图书馆学岗位时可不受户口限制(由图书馆和文化局出具相关证明)。
㈣&自治区六项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储备人员中聘用专业技术6名。
报考条件:应聘对象为在我旗服务且服务期满二年的内蒙古自治区六项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储备人才(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户籍不限,日以后出生(报名时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招募储备文件)。
㈤其它条件
⒈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⒉在鄂托克旗的随军家属报考可不受户口限制(由军人所在单位开具证明)。父母有一方为鄂旗公职人员,其子女报考可不受户口限制(由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其他事宜按照上述各类专业报考要求执行。
3.在我旗各医疗机构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医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时可不受户籍限制(由旗卫生局出具相关证明)。其他事宜按照上述各类专业报考要求执行。
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或辞职的;
③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⒌每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参与竞聘。
⒍鄂托克旗户籍1996年及以前入学的统招统配未分配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997年及以前入学的统招统配未分配普通中专毕业生参加本次考试不限年龄,其他事宜按照上述各类专业报考要求执行。
三、优惠政策
⒈内蒙古自治区四大主体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考试成绩上加2.5分(蒙汉双语岗位和蒙医岗位除外)。
⒉对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籍的单亲家庭高校毕业生(&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者)、孤儿大学生在考试成绩上加2分(由嘎查村、社区和苏木镇出具证明),&自治区六项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储备人员中聘用专业技术人才不适用此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四、招聘程序、步骤和方法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㈠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2013年鄂托克旗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招聘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金 武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
常务副组长:山 丹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田生华旗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武占宽旗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马二喜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巴雅尔图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凤光旗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乔 斌旗委组织部副部长、旗编办主任
杨丽霞旗卫生局局长
冯润冰旗财政局局长
宝图雅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邢拥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斯庆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巴雅尔图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朝克图同志任。
㈡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报考条件,在电视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⒈报名时间:从日至9月11日。
⒉报名地点: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5室,咨询电话:。卫生局电话:。
⒊报名办法:报名时,报考者须按要求填写《鄂托克旗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
报名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和其它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学历认证书(打印件)、相关资格证(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生提供,执业资格证必须提供原件方为有效,2013年已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还未颁发证书的,通过网络下载成绩单)、蒙授高中毕业证(蒙汉双语岗位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5寸彩照三张;《鄂托克旗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件等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外地考生可将上述证件的扫描件及电子版照片以压缩文件形式发至电子邮箱:,考试前验证。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和其它证件)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⒋费用:报名费、考试费共120元。其中,2013年毕业的大学生免收报名费、考试费,2012年毕业的减半收取。
㈣资格审查
由我旗卫生局对卫生系统报考人员进行专业、执业资格审查和对我旗卫生系统下岗人员进行身份认证并出具证明,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户籍、学历、学位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予以报名。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经报名确认的考生,参加全旗统一组织的考试。本次考试只设笔试,不设面试。
考试时间:日。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试内容为相应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医学法律法规;蒙汉双语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及蒙汉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食品岗位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其它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
蒙汉双语岗位试卷统一蒙语文制卷,考生按照试卷要求,用蒙古语文或汉语文答卷。其它岗位试卷统一汉语文制卷,考生可用汉语文或蒙古语文答卷,但同一份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考试结束后,对符合加分条件者进行加分计算后公布考生成绩。
报考与聘用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方可开考,部分紧缺专业可放宽。
如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重新组织考试。
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录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聘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自治区六项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储备人员中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转正定级,服务期计入工龄。
报考医疗卫生专业岗位考生受聘后,未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者,必须在4年内取得执业资格证,否则自动解除其聘用合同。
所有受聘人员5年内不准调离原工作单位(卫生系统受聘人员3年内不准调离原工作单位,5年内不准调离卫生系统),否则自动解除其聘用合同。
五、有关要求
㈠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招聘政策、聘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招聘工作的监督。
㈡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㈢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有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㈡本实施方案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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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按照《乌兰察布市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我市重点抓好“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十项重点工程”,使脱贫攻坚切实聚焦精准、扭住精准,向精准发力,举全市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一、乌兰察布市贫困现状
(一)贫困现状
乌兰察布市属老少边穷地区,立地条件差,自然条件恶劣,资源禀赋差,经济基础底子薄,贫困面广,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所辖的11个旗县市区中有8个国贫县,2个区贫旗县,9个革命老区旗县,其中商都县、化德县、兴和县被列入国家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仍然是新时期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扶贫地区之一。截止2016年,全市有国家标准贫困人口4.7万户、10.6万人,占自治区贫困人口的19%。
(二)主要致贫原因
乌兰察布市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丘陵山区,阴山风蚀沙化区,黄土高原台地贫困区及革命老区和边境牧区,生态环境脆弱、老少边穷贫困区大。2015年全市贫困户数为61086户,其中因病户数18689户,占比例30.59%;因灾户数9403户,占比例15.39%;因缺资金12049户,占比例19.72%;因残户数2735户,占比例4.48%;因学致贫户数4438户,占比例7.27%;缺劳力户数3390户,占比例5.55%;因缺水户数3349户,占比例5.48%;因自身发展不足户数2621户,占比例4.29%;因缺少技术2610户,占比例4.27%;因缺土地1269户,占比例2.08%;因交通条件落后533户,占比例0.87%。
(三)主要制约因素
一是立地条件差、自然条件恶劣。乌兰察布市地处全国重点贫困带之一的阴山重度风蚀沙化带上,属半干旱农牧交错、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是受荒漠化威胁最严重地区之一,也是京津唐地区沙尘暴的主要沙源地。全市十年九旱,年年春旱,全年平均水量仅为300毫米左右,且集中在七、八、九三个月。年平均气温4oC,无霜期95天-131天。8级以上大风日数42天,平均沙尘暴在15天左右,旱、洪、雪、风雹、虫害、沙尘暴自然灾害频发,农牧业生产极其脆弱,农牧民收入低而不稳。
二是经济基础差、底子薄。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历史欠账较多,我市经济总量较小,质量不高,工业反哺农业和城镇支持农村的能力低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高,地方财力紧张,支农投入有限,一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
三是致贫因素增多。一方面由于自然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发,因灾致贫现象明显增多;另一方面受经济下行和市场物价的双重影响,就业困难,务工人员收入增长幅度远低于物价上涨幅度;第三是贫困村地处偏僻,远离城镇,冬季寒冷,吃、穿、住、就医、上学等基本生活支出都高于其他地区;第四是因疾病或子女教育等大额支出也造成了大量农牧民致贫或返贫。
四是贫困地区农牧民文化素质普遍低。人口老龄化严重,自我发展能力差,扶持难度很大,成本较高。
二、“十二五”扶贫开发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市按照“三三制”扶贫战略,着力构建“政府投、行业扶、银行贷、群众筹、社会帮”的多元投入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大规模减少。贫困人口由2011年底的55.85万人减少到2015年底国家标准13.7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1年的23.5 %下降到了2015年的6.88%。二是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年,全市完成GDP从690.04亿元增加到921亿元,增加了230.9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5328元增加到8427元,平均每年增加774.8元,平均增长12.1%。三是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扶贫攻坚工程与十个全覆盖、互助幸福院、整村推进、三到村三到户、移民搬迁等工程紧密结合,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牧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产条件极大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三、“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及任务
1、发展目标:“十三五”时期,到2016年丰镇市摘帽;到2017年凉城县、察右后旗摘帽;到2018年全市7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摘帽,2019年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全面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今年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减贫任务是28294人。
2、具体任务:“十三五”时期,我市将按照“一人一策、一人多策”的扶持措施,形成脱贫攻坚“1+N”的配套政策,打政策组合拳。确保全市现有13.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在政策叠加之后,通过“五个一批”共计划扶持贫困人口205744人次,其中,通过发展生产扶持59932人次,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扶持55600人次,通过生态扶贫扶持15323人次,通过教育扶贫扶持16762人次,通过政策兜底扶持58127人次。
四、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
(一)全面完成档立卡识别工作
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我市采取“三法六步骤”(三法是指:排除法、测算收入判定法、“六看”感性认定法;六步骤是指:入户调查收入、确定贫困户初选名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比对确认、汇总分析制定方案、整改落实录入系统)认定识别办法,对农村牧区常驻户进行摸底排查。通过认真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全市13.7万贫困人口已全部录入建档立卡系统,“回头看”工作已经全部结束。
(二)全面落实干部包扶贫困户工作
目前全市共组建了161个扶贫工作团,1321个驻村工作队,8名自治区级领导包扶8个国贫旗县,40位厅级领导包联44个乡镇,51个嘎查村,直接帮扶贫困户312户。全市派出25862名科级以上干部包扶6.1万户贫困户,保证每个行政村有一个驻村扶贫工作队,每户贫困户至少有一名包扶责任人,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三)“十项重点工程”有序开展落实各项帮扶措施
1、实施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十三五”期间,继续深入实施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确保在自治区成立70周年时,分类实施好全市7914个村庄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是4000个左右30户以上的村庄,2016年全面完工,并做好验收上报;二是基础条件较好的2000个左右30户以下村庄,鼓励实施小村整合搬迁,确需保留的,继续推进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逐步优化布局、完善功能;三是基础条件较差的近2300个30户以下村庄,全部进行整村搬迁销号。同时每年向每嘎查村投入10万元用于环卫保洁,为贫困人口提供保洁员公益性就业岗位,截至9月末,全市已安排保洁员公益性岗位3318人。
2、实施产业化扶贫工程
对于立地条件和生产条件较好、有开发潜力的贫困地区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施农牧业产业化、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产业化扶贫工程。按照《乌兰察布市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指导意见》,我市将继续把“三到村三到户”扶贫工程作为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以贫困嘎查村为单元,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实行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同时按照“龙头带动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改善生产条件,从发展优势种养业入手,集中各类生产要素,统筹协调各类涉农涉牧资金项目,发展特色农牧业,增加收入。
在种植业方面。依托重点企业,构建农户和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甜菜、燕麦、蔬菜、马铃薯等特色种植业。
在养殖业方面。重点发展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肉鸡养殖,鼓励农民投资参与养殖,或者为企业打工增加收入。
“十三五”时期,我市将通过产业化扶贫工程扶持贫困人口59932人次。截止9月末,我市“三到村三到户”项目总投资40720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245万元,整合资金15475万元,项目覆盖人口46794人,其中贫困人口34812人。已参与扶贫开发的龙头企业数量达到105家。
3、实施金融扶贫工程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密切协作,进一步扩大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的重要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探索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办法,鼓励和支持各旗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采取财政资金担保、贴息、风险补偿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放大扶贫资金的投放规模,调动金融资金参与脱贫攻坚,为贫困户提供担保和贴息,解决农牧民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从2013年底启动以来,全市已累计投放贷款332399万元,贷款总户数54936户。其中月已发放贷款108149万元。2016年我市计划投放13.5亿元。
4、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脱贫55600人。同时妥善解决搬迁群众教育、医疗、住房、生产、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十三五”时期,乌兰察布市计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人,其中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人,同步搬迁人口人。2016年全市计划建设安置点285个,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同步搬迁人口人。截止9月末已开工建设安置点591个,开工率207%,可安置搬迁户2人,占自治区下达安置任务的244%,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占自治区下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任务的159%.建设住房20904套,90万平米,其它附属设施146万平米,基础设施建设1280公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4.1万平米。
5、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着力构建覆盖全市发展教育脱贫工作机制,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校生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通过“减、免、补、助、奖、贷”等资助政策,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目前我市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工作实施办法》,在继续实施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一是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参照低保户大学生给予扶持,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平等接受优质教育。二是对贫困家庭汉语授课在校寄宿生在原有生活费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生活补助费,小学生每天7元,初中生每天8元,高中阶段学生每天15元,全年按270天计算,没有寄宿的学生通过其他渠道给予资助。三是对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寄宿生每人每年补助住宿费500元。四是对正在实施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家庭学生倾斜。五是对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到(县市区)所在地学校上学的寄宿生,每人每年补助交通费300元。“十三五”时期,全市计划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6762人。截至9月末,我市已实施教育资助贫困学生8620人,其中资助贫困大学生1932人。
6、实施生态扶贫工程
将扶贫工作与加快生态建设、培育富民产业、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美丽乡村有机结合起来,综合采取各种生态扶贫措施。以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以生态治理、造林绿化、发展林下经济、草原生态保护、农村能源建设为重点,改变生态环境面貌,增强贫困地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努力使贫困地区生态得到保护、产业得到发展、贫困户得到实惠、民生得到改善。“十三五”期间,全市计划扶持贫困人口15323人次。截至9月末,在将3185名贫困人口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同时,我市还安置2966名贫困人口为护林员。
7、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十三五”时期,将对全市已建档立卡的13.7万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健康体检、疾病筛查、健康评估、健康干预、健康教育等活动,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点人群实施分类管理,降低因重大疾病所导致的经济、健康和生命损失,减少和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数量,实现精准脱贫。加大对长期患病或突患重病贫困户的救助力度,一是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二是贫困人口在苏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三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四是慢性病补偿比例,自治区内门诊就医补偿比例由60%提高到65%;五是旗县财政与市财政按照7:3的比例,为每名大病患者拿出10万元救助基金,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专款专用等模式,解决好大病家庭因治病形成的债务问题。截至9月末,提高比例报销医疗费贫困人口2979人,完成大病救助的贫困人口2401人。
8、实施劳务输出扶贫工程
充分利用京蒙对口区域合作及乌兰察布驻呼包就业服务中心两大平台,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实施精准对接、精准扶持、精准就业,提高贫困户就业培训率,努力使有就业能力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就业培训范围。积极开展劳务信息服务,疏通就地打工渠道,力争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有1人能外出务工,有1人就地季节性打工,持续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同时出台了《关于对我市籍在呼市包头贫困农牧民工帮扶的实施方案》对贫困人口及其家庭进行帮扶,同时将致富党员“一帮二”和协理员“一帮一”工作落到实处,并开展“千名师傅带徒弟”和“推荐千人再就业”活动。截至9月末,全市已完成劳务输出扶持贫困人口6479人。
9、实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程
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和完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进行保障救助式扶贫,政策兜底脱贫,“十三五”期间,通过政策兜底扶持贫困人口58127人次。一是在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方面。2016年,我市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合理确定我市农村牧区最低保障标准,平均达到3600元/年,今后每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标准提标,到2019年实现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二是在现金直补方面。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属于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贫困户给予现金直补,2016年每人每年补贴2600元,以后两年每年增加200元,至2018年达到每人每年3000元,到2018年贫困户家庭总收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截至9月末,全市已新纳入低保贫困人口14480人,新增现金直补贫困人口6499人。
10、实施社会扶贫工程
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动员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实施社会扶贫工程。截至6月末,7个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定点帮扶8个国家扶贫重点旗县,直接投入882余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产业开发及文化教育领域。省级领导联系贫困旗县积极协调争取各类项目资金,加快脱贫步伐。2016年第一批京蒙对口帮扶资7231.5万元(北京帮扶资金5377.5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1854万元),京蒙合作医疗健康精准扶贫项目4700万元,其他项目2531.5万元,第二批京蒙对口帮扶资金2500万元,已全部到位。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活动,目前,全市达成结对帮扶并已开展工作的企业共50家,共计帮扶合作的苏木乡镇22个,村(嘎查)29个。同时利用好“1017全国扶贫日”这一平台,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特别是民营企业、爱心人士广泛参与扶贫济困。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开展爱心助学、义务支教、自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活动。
五、减贫责任书落实情况
在责任落实上,我市实行分级负责制,市级承担主要责任,旗县承担主体责任,乡村两级干部承担直接责任,驻村工作队及包扶队员承担帮扶责任,并逐级签订《脱贫责任状》。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紧紧把握“六个精准”、“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2016年我市扶贫标准为3146元。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为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住房教育医疗有保障;贫困嘎查村退出标准为贫困发生率降到3%以下,“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有主导产业,有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旗县脱贫退出标准为贫困发生率降到3%以下,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以上,贫困嘎查村“十个全覆盖”建设全面完成。同时我市各地将参照国务院扶贫办第三方评估对察右中旗的评估方式,对脱贫工作进行自查、核查,做到让群众满意。
六、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按照《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号)文件精神,近期我市下发了《关于上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目前各地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实施方案已制定完成,全市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做好涉农涉牧资金,在资金使用上紧紧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排项目资金,切实把各涉农涉牧项目资金和其他民生资金向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倾斜。
七、主要工作创新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将扶贫开发工作当做头号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立足当地实际和人口状况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三三制”扶贫开发战略。2007年乌兰察布市根据全市大量青壮劳动力外流,农村“空壳化”、人口“老龄化”、家庭“空巢化”现象十分严重的市情实际,确定了“三三制”的扶贫开发思路。把三分之一农牧业生产条件较好地区的有劳动能力和种养积极性的农牧民留下来,通过实施农牧业产业化项目,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行产业开发式扶贫;把三分之一失去生产条件,但又具备劳动能力的农牧民转移出来,通过专业技能培训、移民扩镇、创造就业岗位等形式,由从事农牧业生产转向从事二、三产业,实行转移就业式扶贫;对三分之一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通过逐步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救助制度和集中居住,实行保障救助式扶贫。其核心是:妥善解决了农村牧区贫困人口“走”与“留”的问题,既统筹了城乡发展,合理分流和减少农牧业人口,同时又兼顾了未转移出去留守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把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新农村新牧区及城镇化建设相结合,“扶”“转”“保”“救”并举,体现了大扶贫工作思路。
二是加大保障救助式扶贫力度,确保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青壮年人口大量外流,农村牧区常住人口老龄化十分严重,但由于低保条件限制,大量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难以纳入正常保障范围,我市从2011年起对未纳低保范围的4万低保边缘人口由市县两级共同筹资实行自保,保障标准与正常低保同等对待,近年通过低保清理整顿和自然减员将一部分人员逐步纳入了低保范围,但到2015年年底全市仍有2万人通过自保解决。从2012起全市对11.2万低收入贫困人口进行现金直补,补贴标准逐年递增500元,2015年提高到每人2000元。从2016年起全市进一步加大了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作力度,对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实行应保尽保,未达到低保条件但已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给予现金直补,2016年每人每年保障标准为2600元,2017年为2800元,2018年达到3000元,切实保障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是加大对贫困家庭在校生支助力度,积极开展教育扶贫工程。从2013年开始我市对当年入学的3000名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农村牧区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年救助1500元;2014年又对当年入学的1000名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2015年对当年入学的3000名贫困家庭高职、中职、中专学生每人一次性补贴1500元;从2016年起,贫困家庭在校生救助范围从原来的大学生扩大到了从小学到大学的全覆盖,救助额度也有了大幅度提高,即在原来普惠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贫困家庭在校生再予以一定的补贴,具体为小学生每人每年补贴生活费189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补贴生活费2160元,高中生每人每年补贴生活费405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补贴生活费1万元,普通高中寄宿生每年补贴住宿费500元,在县城寄宿的中小学生每人每年补贴交通费300元。保证贫困家庭的子女都能平等接受有质量的素质能力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四是全面推广互助幸福院模式,切实解决贫困偏远地区留守老人的集中养老问题。对“空心村”、“老龄村”以及30户以下已失去生存条件的自然村,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对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子女照料的老人,按照“政府扶持、统一管理、集中养老、分户生活”的保障模式,就近搬迁到已通电、通水、生活设施相对完善的互助幸福院,原来享受的国家补贴政策仍然享受,互助幸福院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解决,入院老人的生活来源通过政府补贴、社会保障和个人筹集的办法解决。目前全市已建成互助幸福院431处,基本解决了全市农村牧区常住人口中4.3万户8万多60岁以上老龄人口的集中养老问题。
五是全面推进小村整合与易地搬迁扶贫。今年市委、政府专门召开党政联席会,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小村整合与易地扶贫搬迁指导意见》确定搬迁2000个自然村,并流转土地200万亩,这是我市易地搬迁扶贫的一个重大举措,将有效解决“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问题。
乌兰察布市脱贫攻坚主要政策&&
&&& 一、危房改造工程
1.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新建标准为每户18732元。
2.每个行政村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十个全覆盖”村庄垃圾清运、环卫清理,环卫人员优先选聘贫困户。
二、产业扶贫工程
3.“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实行规划、项目、干部到村到户,全市561重点贫困嘎查村每村50万元的扶贫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产业发展,也可优先用于危房改造。
4.贫困户与龙头企业构建利益链接机制,对能够直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扶贫龙头企业,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金融扶贫贷款,贷款1000万元以内,予以年利率3%的利息补贴。
三、金融扶贫工程
5.对有劳动能力和贷款意愿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的扶贫贷款,并给予年利率5%的利息补贴。
四、劳务输出扶贫工程
6.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努力提高贫困户的就业能力。
五、易地搬迁扶贫工程
7.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原则上建筑面积2口人家庭控制在50平方米,3口人家庭控制在60平方米,3口人以上家庭控制在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不超350平方米。
8.易地搬迁规划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建房补助资金2万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资金人均匡算4万元。同步搬迁户人均建房补助资金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同步搬迁人口比例2:1。
9.迁出区土地流转补贴价格年均每亩不低于100元,并按照物价上涨指数建立增长机制,发放至2027年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
六、生态建设扶贫工程
10.聘用贫困人口护林员,人均年护林收入达到3000元。
七、教育扶贫工程
11.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参照低保户大学生给予扶持,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
12.对贫困家庭在校寄宿生在原有生活费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生活补助费,小学生每天7元,初中生每天8元,高中阶段学生每天15元,全年按270天计算。
13.对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寄宿生每人每年补助住宿费500元。
14.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到(县市区)所在地学校上学的寄宿生,每人每年补助交通费300元。
八、健康扶贫工程
15.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筛查相关重大疾病,建立健康档案。
16.对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年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取消起付线。贫困人口在苏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贫困人口因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在上述报销基础上,对个人承担部分由民政部门再给予10%的救助。
17.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降低60元,降低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2017年开始实施)。
18.全市安排900万元,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和大病救助。
九、贫困残疾人政策
19.已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900元/人·年。对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年。
20.对已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持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代缴或补助保险费政策,养老保险按最低档100元代缴,医疗保险补助50元。
十、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程
21.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2016年平均标准达到3600元/年,到2019年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22.现金直补。2016年人均补贴2600元,今后两年每年增长200元,到2018年贫困户家庭总收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
十一、社会扶贫工程
23.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定点帮扶、京蒙扶贫协作、定点驻村帮扶工作。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带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
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是相对于粗放扶贫而言的。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牧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区域、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
贫困标准:指我国政府颁布的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界定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对象的贫困标准,也称农村牧区贫困线。2014年,根据物价指数、生活指数等动态调整,贫困标准上调整至2800元。2015年,我国执行新的扶贫标准,贫困标准上调整至2968元。到2020年,贫困标准将上调至4000元。
扶贫对象:是指扶贫项目、资金、政策实施的对象,包括贫困人口、贫困户、贫困嘎查村、贫困旗县、连片特困地区。
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即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五个一批”脱贫工程:一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二是易地搬迁脱贫一批;三是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四是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五是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内蒙古十大精准脱贫工程:
“十个全覆盖”工程、“三到村三到户”工程、产业扶贫工程、金融扶贫工程、劳务输出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生态建设扶贫工程、教育扶贫工程、健康扶贫工程、社会保障兜低扶贫工程。
易地扶贫搬迁:指将居住在自然条件恶、灾害频发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按照自愿原则,搬迁到宜居地,从根本改变其贫困状况的一项扶贫措施。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安置方式有:集中安置(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分散安置(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资金来源为: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一是逐年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鼓励和引导农户自筹部分建房资金;二是通过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由省级政府向有关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项目资本金;三是通过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项目资本金。四是由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
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指利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在贫困地区开展扶贫项目。目前主要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村实施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解决行业部门和其它专项扶贫资金难以覆盖的贫困村内生产生活道路、小型水利设施、村庄环境治理等最薄弱环节和突出困难,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增收。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是内蒙古自治区探索出的一条“政府主导、银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该模式撬动了更多的金融资金参与扶贫,变无偿资金为有偿贷款,将扶贫资金的使用权和项目决定权真正交给市场、交给群众,使扶贫资金真正到村到户,从根本上解决资金投入不足、农牧民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自治区决定从2013年起到2017年连续5年,从本级财政每年安排4.75亿元作为风险补偿金,与农业银行合作,按照1:10的比例撬动50亿元信贷资金,按照38个重点旗县每年不低于1亿元、19个其它贫困旗县不低于5000万元贷款投放,重点支持贫困旗县贫困村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健康扶贫:帮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通过免费体检,提高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卫生院、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提高慢性病补偿比例,降低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加大大病医疗救助力度,补贴贫困农牧民参合入保,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
教育扶贫:指对农村贫困家庭在校学生给予补贴支助,支持其完成学业,提高素质,掌握劳动技能,实现脱贫。
旅游扶贫:是利用贫困村周边的旅游资源或开发自身的乡村旅游资源,通过扶持帮助贫困村解决接待设施和接待能力,使乡村旅游在贫困村形成区域支柱产业。
电商扶贫:电商扶贫是扶持贫困村开展电子商务,利用电子商务打破时空局限、直接沟通供需,将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售到终端市场,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带动贫困农户增收。
光伏扶贫:利用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农户分布式光伏电站式的建设,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帮助扶贫对象增加资产性收益,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产业扶贫:指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发展为依托,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农牧户收入的有效途径,是开发式扶贫的主要方式,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 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工程:将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农村牧区低保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家庭成员患重病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于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致使家庭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建档立卡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总体目标:
国家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内蒙古目标:到2017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自治区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国家重点贫困旗县全部摘帽。
内蒙古贫困旗县
57个贫困旗县,其中31个国贫旗县,26个区贫旗县。
内蒙古革命老区旗县
49个革命老区旗县,其中国家备案的革命老区旗县26个。
国家集中连片特困旗县
全国共有680个集中连片特困县,我区有8个。兴安盟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阿尔山市、突泉县列入大兴安岭南麓片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化德县、兴和县列入燕山——太行山片区。
内蒙古贫困嘎查村
共2834个。分布在81个旗县市区。2718个集中在57个贫困旗县。
内蒙古贫困人口
到2015年末,有29.6万户、80.3万贫困人口。分布在92个旗县市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20.4万人,占贫困人口的25.4%。
主要致贫原因
因病致贫、因缺资金致贫、因缺劳动力致贫、因学致贫、因残致贫等。
贫困人口识贫办法和步骤:
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
程序:自愿申请-民主评议-初选公示无异议-乡镇审核-二次公示无异议-旗县扶贫部门复审-公告无异议-确认
“453”村级挂图作战内容:
“4”是做到四个清,即底数清、责任清、办法清、工作要求清。
“5”是五张图,即全村贫困现状图、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分析图、“五个一批”分类扶持措施图、嘎查村脱贫目标任务图、贫困户脱贫任务图。
“3”是记好三本账,即脱贫计划、帮扶措施、工作台账。
国家扶贫日: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明确,从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扶持的十大扶贫主导产业:着眼于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重点发展乳、肉(肉牛、肉羊、生猪、禽)、绒、薯、菜(食用菌)、粮油、饲草、瓜果、药材、旅游、民族用品等十大扶贫主导产业。
内蒙古自治区整合涉农涉牧财政资金项目集中进行扶贫攻坚的原则: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坚持旗县整合、盟市指导、自治区有关部门支持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
三到村、三到户:规划到村到户、项目到村到户、干部到村到户。
驻嘎查村扶贫工作团、工作队的职责:驻嘎查村干部要围绕所驻嘎查村规划确定的基础建设、公共事业、产业发展、村容村貌、生态环境和基层组织建设六项任务,深入到本嘎查村所有自然村和农牧户帮助规划确定的增收产业、危房改造、劳动力素质提高三项重点工作和“十个全覆盖”工程,落实帮扶措施,具体发挥好六项职能:一是组织协调职能。组织和配合乡村干部认真开展所在贫困村的贫困状况调查摸底,核实贫困嘎查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了解致贫原因、发展条件、发展意愿、资金项目需求,在调查核实贫困嘎查村、贫困户真实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扶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扶持户,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录入电脑,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自治区、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电脑动态管理和实时联网监测,收集整理扶贫工作和项目建设档案,总结扶贫工作典型,推广扶贫工作经验,解决贫困群众在脱贫致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二是协助工作职能。帮助贫困村找出致贫原因,理清发展思路,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到户扶持计划,确定帮扶措施,设计扶贫项目,落实资金来源,明确脱贫时限和帮扶责任人。并做好村级发展规划与“十个全覆盖”项目的有效对接。三是监督管理职能。要认真监督和指导各类扶贫项目的实施,规范操作程序,严把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度,特别是要加强专项财政扶贫资金和其它帮扶资金管理,防止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四是沟通联系职能。与涉农涉牧部门、派出单位经常沟通,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贫困村发展。同时也要经常与市、县两级扶贫办和市扶贫攻坚“三到村三到户”工作驻村干部联络协调办公室沟通,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五是村级组织建设职能。帮助驻点嘎查村抓班子、带队伍、建制度,培育致富带头人,打造一支群众信得过、“双带”能力强的嘎查村干部队伍,建好党员活动阵地和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建立完善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六是科技推广和信息服务职能。积极引导群众调整产业结构,推广先进技术和新材料的使用,建立专业合作组织,走规模化、科学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
包扶干部的主要任务:一是掌握贫困户基本情况,指导制定贫困人口脱贫计划。广大包户干部要进村入户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贫困人口的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生活状况,认真分析致贫原因,了解贫困户的发展意愿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帮助贫困户理清发展思路,因户制宜、因人制宜制定分类扶持计划,落实脱贫和包扶措施,建立贫困人口基本情况台帐,填写贫困户精准扶贫手册。二是贯彻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和扶贫政策。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和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及扶贫政策,尤其是要讲清楚和贫困户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分类扶持项目。三是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自强不息的精神支柱,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弘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中华民族互帮互助、尊老爱幼老的传统美德,帮助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通过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坚定信心。同时要结合妇联“十美庭院行动”,引导贫困户养成人畜分离、室内外干净整洁、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的文明健康生活习惯,珍惜爱护“十个全覆盖”成果。四是帮助贫困户发展增收项目。对有劳动力的贫困人口开展生产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主动为贫困户提供脱贫致富信息,因地制宜帮助贫困户发展适合自己的增收产业,力所能及地解决贫困户在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资金、技术、市场、生产资料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五是解决贫困户实际困难。广泛联系动员社会力量,对所包贫困户在就医、养老、子女上学、劳务输出、农畜产品销售等方面予以资助和帮助。
内蒙古国贫旗县(31个)
呼和浩特市1个:武川县
呼伦贝尔市2个:莫力达瓦达翰尔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
兴安盟5个:科右前旗、突泉县、扎赉特旗、科右中旗、阿尔山市
通辽市4个:奈曼旗、库伦旗、科左中旗、科左后旗
赤峰市8个:喀喇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翁牛特旗、宁城县、阿鲁科尔沁旗、林西县、敖汉旗
锡林郭勒盟3个:太仆寺旗、正镶白旗、苏尼特右旗
乌兰察布市8个: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卓资县、兴和县、四子王旗、商都县、化德县
内蒙古区贫旗县名单(26个)
呼和浩特市1个:清水河
包头市1个:固阳县
呼伦贝尔市4个:鄂温克自治旗、扎兰屯市、阿荣旗、新巴尔虎左旗
兴安盟1个:乌兰浩特市
赤峰市2个:克什克腾旗、松山区
通辽市2个:开鲁县、扎鲁特旗
锡林郭勒盟5个:多伦县、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正蓝旗、镶黄旗
乌兰察布市2个:凉城县、丰镇市
鄂尔多斯市1个:杭锦旗
巴彦淖尔市5个:乌兰特前旗、乌拉特中旗、磴口县、五原县、杭锦后旗
阿拉善盟2个: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
内蒙古革命老区旗县名单(49个)
呼和浩特市7个:土默特左旗、新城区、赛罕区、武川县、和林县、清水河县、回民区
包头市3个: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茂旗
呼伦贝尔市5个:扎兰屯市、阿荣旗、满洲里市、莫力达瓦达翰尔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
兴安盟6个: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
通辽市4个: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开鲁县、库伦旗
赤峰市5个:喀喇沁旗、宁城县、松山区、克什克腾旗、敖汉旗
锡林郭勒盟3个:正蓝旗、多伦县、太仆寺旗
乌兰察布市9个:集宁区、卓资县、兴和县、丰镇市、凉城县、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
鄂尔多斯市6个: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
巴彦淖尔市1个:乌拉特前旗
说明:划横线为国家备案的革命老区旗县。
内蒙古边境旗市名单(19个)
达茂旗、陈巴尔虎旗、满洲里市、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额尔古纳市、科右前旗、阿尔山市、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二连浩特市、苏尼特右旗、四子王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内蒙古牧区旗市名单(33个)
达茂旗、鄂温克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科右中旗、科左中旗、科左后旗、扎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乌审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主办单位: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乌兰察布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技术支持:内蒙古汇联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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