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捐赠如何在个人所得税税前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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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有(
)。A.用于科研机构研究经费的捐赠B.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C.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革命老区的捐赠D.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E.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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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投资者的每月2000元生计费B.雇员的每月1000元的工资C.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规定比例为2%、14%和2.5%D.投资者家庭雇用服务员的支出E.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为15%2A.发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B.发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C.发生不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D.发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商品的非货币性交易E.发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材料的非货币性交易3A.投资者的工资B.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C.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D.企业从业人员计税标准内的工资支出E.投资者的生计费4A.出租包装物B.出借包装物C.按规定没收的包装物押金D.出售包装物的收入E.损毁包装物的罚金5A.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B.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C.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口的当月月末D.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E.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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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额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所得额中扣除。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额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所得额中扣除。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部分经过批准的基金会,如农村义务教育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个人向其捐赠的所得,按照规定可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时全额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2款 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 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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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行有个理财产品,月存.每年利息好几百。连存10年有分红,我算了一下很划算,比基金和单纯的存款都好,你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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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生捐赠行为后,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具体计算方法: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应纳税所得额的×30%。&&& 个人工资、薪金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例1:王某2008年5月份工资、薪金应纳税收入为5000元,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扣除标准为3500元,当月向慈善总会捐赠100元,并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 允许扣除的捐赠=1500×30%=450元&&& 个人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42元&&& 因王某捐赠的100元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所以允许金额据实扣除;如果捐赠金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则只能按30%进行税前扣除,超出部份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2:张某购买彩票,中奖1000万元,按国家相关规定应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税率为20%。&&& 即他应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为:1000万×20%=200万,扣税后个人实际偶然所得1000万-200万=800万。&&& 若捐赠人向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机构进行捐赠,按上述规定在不超过应纳所得额30%的部份,可享受扣除优惠。&&& 若上述个人向公益机构捐赠,在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予以扣除,即1000万×30%=300万元。&&& 捐赠金额超过限额,也只能按限额抵扣所得税,超过部分不予以抵扣。&& (1)不超过限额的扣除计算方式:&&& 如果捐赠人捐赠300万元,应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为:(1000万-300万)×20%=140万;&&& 其最终所得为: 1000万元-(1000万-300万)×20%-300万=560万;&&& 捐赠人实现捐赠300万元,实际承担的资金支出为240万,60万元为税务部门少征收的税款。&& (2)超过限额的扣除计算方式&&& 如果捐赠人捐赠400万元,应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为:(1000万-300万)×20%=140万;&&& 其最终所得为:1000万-[(1000万-300万)×20%]-400万=4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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