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完后其余举报老师补课能留学生在那么。(最好有法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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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老师,您有学生权利观念吗”系列――天涯济
“老师,您有学生权利观念吗”系列     目 录    第一篇 教师应先于社会来理解“人权”入宪  第二篇 师德应建立在尊重和保障学生权利基础上  第三篇 从罚站看学生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第四篇 老师与学生是朋友关系吗  第五篇 老师撕毁学生本子,侵犯学生财产权  第六篇 老师强占课间时间,侵犯学生休息权  第七篇 学生隐私权与教师相关行为界限  第八篇 超量布置作业,侵犯学生休息权  第九篇 民主制定班级规章制度  第十篇 “站到外面去!”  第十一篇 不经老师允许,学生能否下位  第十二篇 学生打架,有是非吗  第十三篇 刻意让学生哭着回去  第十四篇 体罚学生  第十五篇 变了味的《保证书》教育  第十六篇 作业家长签字  第十七篇 按考试成绩布置作业  第十八篇 用“连坐”提高考试成绩  第十九篇 不敢给学生好脸  第二十篇 上课“窗外窥望”  第二十一篇 “罢课”  第二十二篇 厌烦学生  第二十三篇 安插“坐探”  第二十四篇 如此操作田运会排字演练值得反思  第二十五篇 班主任权限  第二十六篇 纪律约束并非越紧越好  第二十七篇 说说德育处人员构成中的“高大威猛”现象  第二十八篇 公布学生成绩名次是公然的侵权行为  第二十九篇 《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细则》的制度性缺陷   第三十篇 班会制度改革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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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教师应先于社会来理解“人权”入宪      [案例]   还没到初二(2)班教室,班主任陈老师就听到里面乱成一团。一进教室,眼前不是往常所看到的一张张学生的脸,而是学生站着的脊背,有的还站到了凳子上。他们都看着教室后面,那里传来殴斗和桌子被撞倒的声音,还有劝解和“加油”的声音。   “上课啦!没听见打上课铃吗?”陈老师大吼一声,学生纷纷跑回自己的座位坐下。这时,两个打架的学生才“浮出水面”。学生王某一见陈老师,连忙停住手。马某却仍抓着他,还要继续打。陈老师几步跨过去,一把将马某推了个趔趄:“又是你!还有完没有!前面去!”   王某在陈老师印象中是个听话的学生,学习在班里是中上水平,平时表现挺好。马某就不行了,学习较差。昨天刚刚处理了他和初二(1)班一个男生打架的事,今天又打上了。  马某一边往前走,一边小声嘟嘟囔囔:“又不是我的错,凭什么不熊他?”   “怎么?你还不服气?”陈老师最恨这种自己错了可偏不认错的学生,火又上来了,让马某站住。不想马某竟接了一句:“我当然不服气。”   近一个时期,报刊杂志常刊登一些老师打学生导致严重后果的消息。陈老师以为马某是仗着舆论撑腰,对自己推他而不服气,心想,我才不怕呢!“你不得了啦!”陈老师拉下脸来,又猛地推了他一把,“你打架对不对!对不对!说!对不对!”马某又一个趔趄,不敢说话了。   “打架还有理,真是欠修理!站着吧!”陈老师见马某低下了头,不再反嘴,才走上讲台,开始给学生上课。     一、教师应先于社会来理解“人权”入宪     以前,作为一名担任初中班主任的男教师,我不止一次地重复过案例中所描绘的一幕。对于胆敢对我的批评教育公开表示不满或进行顶撞的学生,我都声色俱厉地将其“气焰”打压下去,让他俯首帖耳。案例中所描绘的一幕在我们初中与小学“教育”中并不鲜见。有相当数量的老师在处理类似“事件”中都是靠“凶”将学生压服。在接受“人权”价值观之前,我从没意识到这种处理有何不妥。   在读师范当老师前,我作为“知识青年”曾在地处黄河三角洲的黄河农场下乡插队,多次见过人们驯服不听话的“烈马”。  有一次,早上出车的时候,有匹栗色儿马就是不进辕套。车把式恨得直咬牙,腮边的肌肉不断滚动。他耐着性子把儿马哄进露天圈里,顺好鞭梢,开始“惩罚这小子”。他高扬起鞭子,抡圆,然后抖着手腕重重落下。马昂着头嘶叫着高高跃起,去迎接即将落下的皮鞭“啪”的一声脆响,牛皮鞭梢无情地在马脖子上留下一道血痕。   每抽一下,儿马都嘶鸣着顽强地跳起来一次,脖子或耳朵上留下一道血痕。车把式告诉我,这些地方最嫩,马最疼,也最怕,看它还能硬多久。渐渐地,儿马不叫了,跳不起来了,头也不再扬起,任凭皮鞭呼啸着抽打。后来,令我惊愕的是,它像病了一样,头耷拉下来,腿开始发软,似乎要站不住了,一只前蹄半跪下去,又努力地直起来,再一次跪下去……最后被打得瘫在地上。   “这下它服了。”车把式高兴地说着,把外衣脱下来,擦了一把脸,搭在肩上。果然,他再使唤那匹栗色儿马,儿马乖乖地倒进了辕套。   还有一次,我印象也很深刻。那是在出车途中,辕马不听使唤,让它停车,它照跑不误。可把那个知青车把式惹恼了,停下车来,把马头向左,用缰绳死死固定在车辕上。不管辕马怎样挣扎,头始终动弹不得。看上去,马的那只右眼好像有一半凸在眼眶外,甚是吓人。车把式抖掉棉袄,就是一阵狂抽,直到打得它和那匹栗色儿马一样腿发软,几乎站不住,“没了脾气”,才罢手。   看老鬼的长篇小说《血色黄昏》,其中驯服烈马的手段也是狠打:“大鞭、鞭、自制的皮鞭、棍子、皮条,乒乒乓乓,暴风雨般倾泻在它身上。隆冬腊月,打得我满头大汗,只穿一件衬衣也不冷。大黑马嘶嘶鸣叫,乱挣乱撞……最后一直把它打得脑袋钻到大车底下尿一滩尿(当地俗语拉拉尿儿),不动弹为止。”   由此可见,我们驯烈马靠的是打。   我没去过某国,不知那边驯烈马是不是也靠打,但从影视作品和一些纪录片来看,牛仔们驯烈马不是靠打,而是靠自己高超的驾驭本领,是不借助武力的一对一的较量。牛仔被烈马甩下马背,一次、两次……如果不能最终“粘”在马背上,那么牛仔认输,给烈马自由。相反,烈马会从此服服帖帖听从牛仔的调遣使唤。   驯烈马的方式,是不是也反映着一种潜在的价值观呢?我们驯烈马靠打。在我们的潜意识里,马是畜牲,与我们不在一个等次,谈不上什么尊重。只要它不听话,抄家伙往死里猛打就是了。牛仔驯烈马靠自己的驾驭本领。在他们的潜意识里,马与自己的平等的,应当尊重它,不能靠手持“凶器”伤害它的身体与尊严来取胜,那样取胜是很可耻的。尽管马不是人,但对待马的态度是不是“人权”价值观的延伸呢?   当年在黄河农场,有一次坐马车给大田里干活的知青们送饭,路上遇到几辆附近农村的马车。那些马,个头小,眼无神,拉车时几乎不抬头。令人想起臧克家笔下《老马》中的诗句“它横竖不说一句话,/它有泪只往心里咽,/背上的压力往肉里扣,/眼里飘来一道鞭影,/它把头沉重的垂下!”   我忽然发现,附近农村的马都是这个样子。而我们农场的马,个头大,拉车时昂首扬鬃,两眼放光,似有用不完的力量。我很纳闷,怎么会有这样的差别,就问车把式。他笑着说:“吃的不一样。咱们的马吃的料是黄豆,老乡的马连黄豆榨油后剩下的干巴豆饼都不管饱。咱们的马从小是在荒草野坡里放出来的,老乡是圈养。咱们的马成了年才干活,老乡的不成年就开始使唤。咱们的马调教晚,老乡的从小就揍,不听话就往死里揍,早就揍服了气啦!”   我想,用暴力驯服的烈马,虽然服从主人,但被打掉了尊严,是很可悲的,令人惋惜。而被对手永不言败的精神和令人叹服的驾驭本领驯服的马,它不仅服从主人,还会对主人充满由衷的敬佩。它活得有尊严,会一如既往地高昂着头,生活和劳作在这个平等而有尊严的世界上。当然,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人与马的关系,但上述事情与道理对我们当老师的应当有一定启发。   2004年,我国第四次修宪,“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了庄严的宪法,成为国家价值观。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作为对祖国的下一代产生巨大影响的人,应当先于社会来深刻理解“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实质和重大意义,并在自己的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体现尊重学生权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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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凶”,说明教师的学生权利意识缺失     抛开家庭教育,我们追溯一下“凶”的教育的起始阶段,大概是孩子最初的幼儿集体教育时期,说得奢侈一点,就是从“托儿所”或者“幼儿园”开始的。我儿子三岁时被“寄放”在一家单位办的规模很小的“幼儿园”。有一次,我去给他送衣服,看到七八个孩子坐在靠墙的一排小凳上。“阿姨”是位从街道上临时聘请的老大娘,她坐在孩子们面前,倒拿一根扫把,使劲敲着身边一个小凳,说:“听好啦!谁也不能乱动!谁也不能乱动!”   孩子们坐在小凳上一动不动,只有一个偏着头不知在看什么,似乎对眼前的敲打和叫喊已经习惯了。   我无意谴责这个“幼儿园”,在当时能有这样一个“幼儿园”收留并将我的孩子照看起来,我已经很满足了。还有很多孩子,连这样的条件还没有呢。我也无意谴责那位“阿姨”,她没有受过正规教育,能将孩子拢在一起不出事,已经很不容易。她已经无保留地尽了自己的一份力量。我想说的是,那时以及以后的很多孩子所接受的教育,不管条件好还是不好,在某种程度上都缺乏一个人所应当享有的尊重。   如果教师不懂得尊重孩子,那么在幼儿园里,再瘦弱不堪的老师和阿姨都可轻而易举地将一个最强壮的孩子推倒。这时候的孩子表面上“最听话”,老师什么都能管,而且都能管得住。   如果教师不懂得尊重学生,那么在小学里,几乎任何一个老师如果想推搡学生,不必担心自己的安全。这时的孩子表面上也“听话”,老师管得多,而且也管得住。   如果教师不懂得尊重学生,那么在初中二年级,尤其是三年级,个别男生可能会与个别“欺人太甚”(学生语)的老师“支架子”动手。这时的学生已经不是都“听话”,老师是努力去管,却怎么也不如小学老师那么得心应手。   如果老师不懂得尊重学生,在高中,某些学生对“欺人太甚”(学生语)的老师动手的可能性加大。这时的某些高中生很难管教,老师也就干脆不去管他,“反正他也大了”。   这是多么悲惨多么无奈的事情啊!某些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在某种程度上,竟然依靠身体与力量上的优势。尊重孩子的教育应当从家庭从幼儿园开始,从孩子是最不堪一“推”的弱小者的时候开始。否则,当孩子的身体与力量与老师相当或优于老师的时候,老师会“束手无策”,孩子也会“无法无天”。从这种意义上说,教育者靠身体上的优势所维持的教育是一种“短期教育”,“教育”的有效时空是“有限”的。   《案例》中班主任陈老师“威慑”住学生马某,令马某低头不再反嘴,并不能让马某心服,只不过不敢在老师面前表现出自己的不满罢了。“教育”的有效时空实在是有限得很。要说真正对马某和其他学生产生长远“教育”影响的,还是陈老师的以“凶”制服学生的身教。陈老师用自己的行为方式是学生学会了如何来处理这类问题,如何来对待稍示不满的被教育者或其他弱者。   在这件事的处理上,陈老师的不妥之处大致有四点:   第一是急躁不冷静,这样最容易把事情办糟。   第二是动手推搡,已构成体罚。   第三是主观判断是非。   第四是不准学生辩白。   尽管罗列了四条不妥之处,但都是从方法、道德等方面来看的。从思想观念深处来看,陈老师则是缺乏学生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缺乏对学生权利应有的尊重。这种对学生权利的漠视,是很多老师的无意识行为,就象我在前面所说的“从没意识到这种处理有何不妥”,完全是没有负罪感的。现在,这些老师该补一补学生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这一课,该明确树立师生权利平等的观念了。     三、处理突发打架事件的新理念新方法     假如陈老师接受了学生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思想,认识到“凶”是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是野蛮的扭曲学生人格的行为。在班里形成这种不平等的师生关系,是自己的耻辱,也使学生遭殃。在这种新理念支配下,我们让陈老师再来处理一次,相信他会有崭新的解决方式。     “同学们,上课啦!”陈老师用板擦拍着讲台,学生纷纷跑回自己的座位,两位斗殴者显现出来。学生王某一见陈老师,立刻停下手来。马某却仍抓着他,还要继续打。陈老师过去拍拍马某的肩膀“好了,到此为止吧。先去上课,其他的事下了课再说,怎么样?”   马某仍不松手,挑衅地盯着王某。陈老师去松马某的手:“现在已经上课了,咱已经影响了大家上课。快松开手,先回自己座吧。”   在通常情况下,学生会松开手回到自己的座位。如果马某仍不松手,陈老师应当说:“这样吧,你要么回位上课,要么去德育处。我们不能再耽搁了。”   相信陈老师把选择权交给马某,他会权衡利弊,做出正确的选择――回自己座位上课。因为选择去德育处,就意味着他自愿放弃了上课学习文化知识的机会,同时也意味着他承认自己不听从老师的善意劝解。实际上,事情也远远没有严重到这种地步,王某和马某不就是为了一点小事而大动干戈吗?     也许还有另外一种情况。   陈老师虽然接受了师生权利平等的思想,但毕竟年轻,经验不足,所以开始的时候不冷静,认为是马某的错,将他推了一个趔趄,让他站到教室的前面去。马某嘟嘟囔囔:“又不是我的错,凭什么不熊他?”   陈老师压他一句:“怎么?你还不服气?”   马某接话道:“当然不服气。”   至此,马某已经多次表现得不服气,起码他认为自己在道义上是能站的住脚的。另外,这也说明平时陈老师能平等对待学生,学生在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敢于在他面前“反嘴”。也许马某确实有站得住脚的理由,也许他的理由站不住脚,但不管他的理由能站得住脚还是站不住,都应当视为能站得住。这是教师处理学生殴斗问题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化解矛盾走出的第一步。   这时陈老师继续抬高嗓门并动手来压“烈马”马某就范,会把马某的尊严剥夺得干干净净,是老师错上加错。老师在广大学生面前表现得这样急躁野蛮,也会让学生觉得这个老师缺乏教师应有的修养,威信将大打折扣。   可喜的是,陈老师在马某一再表示不服气的情况下开始警醒,意识到自己刚才的处理可能有问题,必须立刻进行补救。陈老师立即用缓和的语气说:“那好吧,也许刚才有错怪你的地方。如果错怪了你,我一定向你道歉。这样吧,你先回位上课,怎么样?”   马某一看老师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也就不再说什么。   “下课后,咱们再仔细地谈一谈。请你相信,我会公正处理这件事。”陈老师说着,排排马某的脊背,催他快回位。马某不好意思地说了声“谢谢老师”,就跑回了自己的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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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师德应建立在尊重和保障学生权利基础上    [案例]   记得2001年春天,我们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在阶梯教室观看有关全国优秀教师师德报告会的录像,其中有已故辽宁省凤城东方红小学校长包全杰的事迹。   该校一位年轻班主任老师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她说,自己班上有个学生老是考30分左右,怎么帮他补课也无济于事,自己就想放弃他,甩掉这个包袱。于是她去找到包校长,提出不要这个学生了。   包校长没有批评她,而是语重心长地对她说:人家家长把孩子交给我们,我们要对得起人家,应该关心爱护人家的孩子。你应该尽心尽力去帮助这个学生。将来,他哪怕比以前有一点点进步,能多考1分,也是你的巨大成绩。   这位年轻的班主任老师听了深受感动,就放弃了原先的想法。     一、 传统师德认识的局限     既然是师德报告会,报告重点自然是放在教师的职业道德上。上述事迹歌颂包校长师德高尚,与报告主题完全吻合,毫无不妥。在这篇短文中,我只想从另一个角度来认识一下这件事,毫无贬损包校长之意,在此郑重声明。   案例所叙之事缘起于“分数”,这是经历过上世纪九十年代应试教育的教师再熟悉不过的事情。年轻女教师想赶走那个老考30分左右的学生,毫无疑问是因为学校要用学生的考试分数明里暗里给老师们排队。如果“不要这个学生了”,班里的考试平均分也好,及格率也好,优秀率也好,都会提高。如此“一本万利”的事,谁不想做?   有关流失生的情况,城市学校与贫困农村学校有很大不同。贫困农村学校,学生流失是因为没钱,上不起学,自己主动离开学校。城市学校,学生流失主要是因为学习困难或调皮捣蛋,其中被动性流失居多.   从我了解的情况看,城市学校的老师赶走学习困难或调皮捣蛋学生的办法很多。   有的是直接逼学习困难学生转学。平时不给学习困难学生好脸子看,经常敲打他,说:“你学习这么差,我是没本事教会你。快换个学校吧!去找个好老师!”或者说:“你学习这么差,还不如去早找个工作,给家里挣两个钱呢,在这里多受罪。”   有的是直接逼学生家长。在学习困难的学生当中,有一些经常违犯校纪班规,班主任老师就一次次地请学生家长到学校来,来了也不给他好脸子,目的就是让他不高兴,让他心里烦。话也直接说到他脸上,“给你孩子找个好学校吧!他在这里是改不了啦,换个地方兴许能好一些。”或者说:“给你孩子找个工作吧!在这里坐着,他也是听不懂,听不懂就想捣乱,你孩子没指望了,找个工作还能给家里挣几个钱。”   还有的班主任老师把违纪的学习困难学生往德育处送。只要学生一犯错误,就把他送到德育处去,说自己教育不了,请德育处全权处理。时间长了,弄得德育处也十分怵头。最后德育处只好和班主任老师共同想办法劝学生转学,最差也得让这学生搞个“病休”,降到下一个年级去。   凤城东方红小学那位女班主任老师找到包校长,提出不要那个经常考30分左右的学生,也是一种赶走学习困难学生的办法。这位年轻女教师既不直接逼撵学生,又不去逼学生家长,也不给德育处施加压力,而是直接去找校领导提出自己的要求。这是几种赶走差生的办法中最不容易成功的一种,也是几种办法中手段最文明的一种,因而相比之下也是最值得称道的一种。再声明一下,我说“最值得称道”并不是赞成赶走学习困难学生。有很多有良知的教师顶着分数的压力,努力改进自己的教学,而不走歪门邪道,哪怕自己吃亏也不做有损师德的事,那才是真正值得称道的。   在师德报告中,只提到年轻女教师“提出不要这个学生了”,而具体怎样“不要这个学生”,只字未提。根据当时学校普遍存在的情况,转班是不可能的,没有哪个班的班主任老师会同意收下这个差生。学校领导也不会蠢到压其他班主任老师收下。那么,学校领导能否以学校的名义将这个学生退回其监护人呢?更不可能。   实际上,包校长只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是采取简单的处理方式,批评年轻女教师,回绝她的无理要求。一是给年轻女教师做思想开导工作,让她心悦诚服地自觉收回自己的无理要求。包校长选择了给年轻女教师做思想开导工作,他成功了。   整个事情中的两个教育工作者,一个师德欠佳,一个师德高尚。我们似乎存在着一种思维定势,那就是喜欢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教育和教师问题。为什么我们不能从学生权利的角度来想一想呢?年轻女教师在不想要“这个学生”的时候,想没想到过“这个学生”也有受教育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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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德的基础应当是尊重和保障学生权利     人是生而平等的,拥有与生俱来的诸多权利,其中就包括受教育权。人一生下来就有与他人的差异。且不说种族、肤色,就是眼睛、鼻子的形状和位置也没有哪两个是完全相同的,即使他们是双胞胎。先天的脑遗传和后天的脑发育,也没有哪两个人完全相同。人的智力存在着差异,就如同人的体力存在着差异一样,毋庸置疑。   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因他们的智力存在差异而有所不同,因为这种权利是平等的!智力水平高的孩子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智力水平低的孩子同样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一个穷人的孩子因贫穷在学校遭老师歧视,我们会愤怒。穷人的孩子因交不起学费而被赶走,我们会愤怒。而一个智力水平低的孩子因成绩不佳在学校遭老师歧视,我们会愤怒吗?智力水平低的孩子因考试成绩差而被赶走,我们会愤怒吗?   现在,学生因家境贫寒而遭老师歧视的事并不多见,而学生因学习困难考试成绩差而遭老师歧视的情况却普遍存在。在教师办公室里,议论起学习困难学生时是一种怎样的情景,恐怕很多人无法想象。这是很令人痛心的!   那位年轻女教师不知道,一个小学生经老师多次补课仍考30分左右,说明他的智力水平确实不尽如人意,让人同情。班里考80分的学生与考100分的学生相比,学习能力存在的差异,老师认为是正常d的。那么,考30分左右与考100分的差异,为什么就不正常了呢?学习差,他也是一个鲜活的生命,有着与学习优异学生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说句老实话,一、二十年前我当班主任时也曾将个别较难教育且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赶走。那时候,我没有人权意识,不懂得受教育权是学生不可剥夺的权利。尽管赶走的个别学生无一辍学,只是转到其他学校,现在我仍然认为赶走他们就是一种剥夺他们受教育权利的可耻行为。每当想到这些,我就感到痛心羞愧。当我逐渐接受了人权价值观后,再也没有出现这种可耻行为。我想,假如那位年轻女教师也有人权意识,绝不会试图将那个学习困难学生赶走。   包校长是个师德高尚的人。年轻女教师向他提出“不要这个学生了”。他说:人家家长把孩子交给我们,我们要对得起人家,应该关心爱护人家的孩子。他这样说,很容易使得年轻女教师进行道德上的将心比心。如果我把自己的孩子交给人家老师,人家老师不理智地对待我的孩子,我会有什么感受?将心比心,现在人家家长把孩子交给我,我就应该关心爱护人家的孩子。   从道德的角度将心比心,能激发人们内心的道德力量。但仅有道德的力量而没有对人权的深刻认识,师德是浅层次的,而且容易掩盖错误的本质。   包校长用高尚的师德感染年轻女教师,但掩盖了她试图侵害“这个学生”受教育权的本质。侵权是违法的,我国早在1986年就由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师德的本质属性是爱学生,但对“爱”的理解因人而异。离开人权意识的爱,可能是野蛮的爱。我们有些家长确实爱自己的孩子,好吃好喝伺候得唯恐不周,但孩子不听话的时候却连打带骂。这种“民族传统”延伸到教育领域的表现就是,有些老师确实也爱学生,讲课唯恐学生听不明白,耐心又细心,全面又周到,但学生学不好、尤其是违纪不听话的时候,却连讽刺带挖苦,有时还递上大巴掌。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有一年济南市中考作文的题目是《老师,你辛苦了》。那年,我参加了语文中考阅卷,发现不少学生作文的内容和表现主题的手法大同小异。他们写自己某次上课的时候捣乱,老师气愤不过,狠狠扇了自己一耳光或打了自己一拳,打得自己眼前直冒金星,当时恨不能扑上去也扇他个耳光。但事后一想,老师打我不是为了我好吗?不是为了我能改正错误吗?老师一天到晚辛辛苦苦备课上课,不都是为了我们有一个美好的前途吗?于是,他们在作文的最后写道:自己当时恨老师太不对了,现在应该说一句:“对不起,老师,你辛苦了。”   不独有偶,有一次在路上偶然听到两个学生的对话,很有代表性。   甲:哈哈,你小子今天又挨揍了。啪啪,两个电光,扇得二十里外都能听见。   乙:哼,你呀,你跪在地上求老师,老师也不揍你。   甲:去你妈的吧。   乙:老师揍我是管我,是见我还有救,还有改好的希望。你呢,老师都不屑揍你,早就不管你了,自己还看不出来。呸!  这就是某些学生所理解的老师对他们的爱,竟不知蒙受了被侵权的耻辱,还心怀感激。不知这些学生长大成人后,会怎样对待自己的下一代。   至今仍有不少老师把训斥打骂学生视为一种“爱”。尤其是在我国北方某些地区,他们直言不讳地说,这就是自己爱学生的一种表现,是没把学生当外人(言外之意是当成一家人)的表现。令人啼笑皆非。更可怕的是这种愚昧的认识在老师中竟颇有市场。   日的《上海法治报》有篇短文说,我国在渥太华大学读博士后的留学生李枫,在一超市购物时与老婆发生口角,盛怒之下打了老婆一记耳光,被当地人报警,加拿大警察立马赶到将李枫铐住。李枫向警察解释说,她是我老婆。警察说:“这有什么区别吗?”言外之意是你打老婆和打别人是一样的。确实,打老婆与打外人同样都是侵犯人权的行为,但我们有些人却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打骂外人不对,打骂自己的家人是可以的,不知道外人和自己的家人都是人,都享有人的尊严和权利。   上述老师就是把这种看法延伸到了教育领域,认为训斥打骂学生是没把学生当外人,是爱他们的表现。既然是自家人,自然应该是打他骂他没商量。在这些老师的头脑中,压根就没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他们认为除了打骂可表示亲近之外,就只有冷漠,爱不存在其他的表现形式,尤其是不存在尊重对方的表现形式。他们认为尊重他人是客套,是虚伪,是“知识分子穷酸”。可悲!可叹!     包校长在开导年轻女班主任时最后说:将来,他哪怕比以前有一点点进步,能多考1分,也是你的巨大成绩。多考1分就是巨大成绩,确实可激励年轻女教师为之去奋斗,但包校长关注的目光仍然是放在学生的考试分数上,不能不令人感到悲哀。   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也包含着尊重学生全面发展的权利和充分发挥自身潜能的权利。学生的兴趣爱好各不相同,有些不擅长语言表达的学生,可能抽象思维能力超强;有的学生学习文化课知识有困难,动手能力却很强。抑制学生丰富多样的兴趣爱好,将学生强按在文化课的学习上面,一味向他们索要优异的考试分数,是对学生的极大不尊重。不管出发点多么冠冕堂皇,什么“为了学生的前途”呀,什么“快出人才”呀等等,这样做都是侵犯学生基本权利,都是极不道德的!   以人权为价值基础的师德是骨子里文明的师德,无人权意识的师德是含有野蛮成分的师德。无人权意识的师德往往使人产生虚幻的优越感,以人权为价值基础的师德使人产生高尚的平等感。但愿我们的老师在传统的师德理解中融入尊重学生基本权利的现代意识,这样无论是对我们自己、对学生,还是对子孙万代、对整个中华民族,都是功德无量的大好事。   (第二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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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从罚站看学生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案例一]   下午课外活动时间,学校要在大操场召开全体学生参加的期末复习动员大会。事前,初二(1)班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了会前教育: “这次大会,我们班要表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谁也不准讲话!我把丑话说在前面,谁在队伍里讲话,别怪我不客气!上次开校会,周围几个班都挺好,就咱班有几个同学不自觉,让校长点咱班的名,让全班同学跟着他丢人。……”   大会开始后,班主任站在本班队伍后面,两眼紧盯着本班队伍。学生两人坐一条长凳,一动不动,听校长作动员。过了一会,坐在队伍前排的学生甲偷偷用手碰了一下同位的膝盖,两人的头开始靠拢。班主任在后面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个不起眼的动作。开始,两个人还比较谨慎,后来胆子越来越大,干脆互相侧着头说起来。   班主任站在后面,看得眼里直冒火,最后忍无可忍,径直走到前排,将他俩揪起来,压低声音喝道:“站着吧!”两个学生低头站在队伍前面,成为全校注目的焦点。直到大会结束,操场上的学生都走光了,他俩还站在那里。又过了十几分钟,才被班主任派来的学生叫回教室挨训去了。    [案例二]   历史老师一走上讲台,立即有学生迅速打开课本,重温她近几堂课讲过的内容。历史老师有个特点,喜欢一上课就提问。回答不上她的问题来,可不是闹着玩的,起码要罚站。对于自尊心强的学生来说,罚站可是丢人丢大了。   “日我国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问题刚出口,她立即点将,“马明起来回答。”   马明“腾”地站起来,脑子里一片空白。他抓一抓头皮,也无济于事。教室里静悄悄,没有一个同学敢小声提示他。历史老师脸一沉:“站到后面去!”   马明乖乖离开座位,站到教室最后一排。他被罚站一节课。    [案例三]   上课后,班里老有一个“嗡嗡”的声音,也就是那种男学生变声后低沉厚重的声音。数学老师一边讲课,一边仔细辨听声音的来源。它似乎是从后面传来的,后面几排坐着一些个头较高的男生。终于,数学老师发现了“肇事者”――刘华,提醒道:“刘华,请不要讲了。”   刘华被点名后不自然地动了一下身子,打开了数学课本。  没过几分钟,“嗡嗡”声又起。尽管这次刘华讲话时尽量嘴不动,还是被数学老师发现了,因为刘华的同位因听不清他说的什么而将耳朵更靠近了他。   “刘华,请站一下吧。”   刘华站了起来。数学老师继续讲课,大概过了一、二分钟,数学老师见刘华不再讲话,就挥了挥手,让刘华坐下了。直到下课,刘华没再讲一句不该讲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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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罚站”具体辨析学生权利     先说一下案例一。   造成学生在全校大会上私下讲话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大会发言者不尊重学生,不顾及与会学生的接受能力与年龄特点,说些官话、套话、假话、废话,让学生兴味索然,形成一种互不尊重的局面:你在台上讲你的,我在台下说我的。另一个原因是学生自制能力差。在这里,我们不讨论造成学生随便讲话的原因,只探讨对学生随意讲话的处理。   案例中,班主任老师让两个学生站在队伍前面,与一般罚站不同,这是一种明显的羞辱性罚站,等于公开向全校师生说:看看这两个不遵守大会纪律的家伙,看看他们的可耻嘴脸吧。羞辱性罚站就是要生生撕破学生的脸面,是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也许有人说,犯了错误,他自己就不要“脸”,还给他讲什么尊严?这种认识大错而特措。他犯了错误,可以按规定处理甚至惩罚,但必须让他在整个处理或惩罚过程中始终保持自己的尊严。他犯了错误,我们不能再犯错误。我们羞辱他,是我们犯错误。   早在明清时期,剥皮实草、砍头凌迟,都是要“示众”的,要的就是让你死也死得没面子。多少年来,人犯了错误或犯了罪,要戴高帽子或站在车上“游街示众”,将人的尊严撕扯得干干净净。让人活得没面子没尊严,是我们一个不好的传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权状况不断改善不断进步。别的不说,单说这几年兴起的执行“注射死刑”,实质就是让死刑犯也死得有尊严。这就是了不起的进步。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犯罪人的人格尊严。即使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人,也‘可杀而不可辱’。”   人格尊严是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一个人犯了罪,经法院审理可判决剥夺他的生命权,却不能判决剥夺他的人格尊严。犯罪人(注意:肖扬说的是“犯罪人”,而不是我们过去所习惯称作的“犯罪分子”)尚且如此,犯了错误的学生就该被老师侵犯人格尊严吗?   在案例中,那两个说笑的学生违犯了大会纪律,按理说学校应当有这方面的统一的处理规范。遗憾的是该学校没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我们又没有尊重学生权利的传统,就只能由班主任“随心所欲”的来“犯错误”了。   学生说话,是召开全校大会时常见的情况,完全可以用“当众罚站”以外的方式处理。比如,班主任可考虑提醒他们,制止他们的违纪行为,保证大家把大会开好。可以让学生由后往前小声传话告诫他俩或者将他俩中的一个叫到队伍后面来提醒他一下。如果考虑得更细致更周全一些,班主任可写一张纸条提醒他俩不要讲话,然后将纸条折起,在外面写上“请往前传,交给某某同学”,班主任署上自己的名字,让学生传到前面去。待大会结束后,班主任再批评教育那两个违纪同学也不迟。   结论:羞辱性罚站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应当禁止。     再说说案例二。   因学生答不上老师的提问而让学生罚站一节课,属于无理罚站。学生回答不上老师的提问,不属于违犯校纪班规,因为没有侵害他人权益。历史老师仅仅因为学生达不到自己设定的学习高度就处以“罚站一节课”,从道理上是讲不通的。这样做,有滥用处罚之嫌。历史老师应当知道,我国古代专制社会曾有专制帝王“口出法随”的野蛮现象,恐怕对这种现象历史老师也是深恶痛绝。像这种回答不上老师的问题就责令学生“罚站”的“法律”,是不是历史老师一时气愤而临时口头“规定”的呢?这算不算“口出法随”呢?   也许历史老师会说,学生的任务是学习,像“日我国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这种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常识他都不会,罚站还不应该吗?“日我国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作为历史专业毕业的历史老师来说,它确实是小菜一碟,甚至可以说不足挂齿。但作为刚刚接触这种历史知识的学生,尤其是学习困难学生来说,可能就不那么简单了。   再说,如果老师认为应该掌握的知识学生没有掌握就可施以惩罚,惩罚的范围是不是也太大了?如果历史老师认为某学生应当考90分却只考了80分,是不是也可判他重打五十大板?   施加处罚的原则是违纪,“罚站”也不例外,学生无违纪行为而老师处以“罚站”,没有任何说得过去的依据,属于“胡作非为”。  结论:无理罚站罚得无理,侵犯了学生的正当权利,也应当禁止。     最后说说案例三。   我认为数学老师让讲话的学生刘华罚站并无不妥,是必要的。   首先,刘华“嗡嗡”讲话影响了老师的讲课和同学们的听讲。尽管他是无完全民事能力的未成年人,但从侵权的角度看,他已经侵害了教师正常工作的权利和学生正常学习的权利。这是一节数学课,数学老师负有保证这节课正常进行的职责。如果他对刘华的“嗡嗡”讲话不闻不问,是失职,是对全体学生学习权利的漠视。可喜的是,他及时提醒刘华“请不要讲了”。刘华并不理会老师的提醒教育,用更隐蔽的方式继续违纪,属于明知故犯。   在提醒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数学老师请刘华站起来――罚站,实际是被迫用一种更为严厉的方式警示刘华要中止违纪行为。刘华站起来后中止了违纪,不再讲话。不到二分钟,数学老师示意他坐下。整个处理过程和风细雨,不露声色。数学老师把握处罚极有分寸,做到了既使刘华认识并改正了错误,又不伤及他的身体与自尊。当然,站起来对他来说是有些不自在,但这是他侵害了老师和同学的正当权益而应该付出的代价。   结论:这种处罚是必要而且合理的,应当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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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证看待学生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从上述三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罚站”不可一概而论。   在国家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编写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一书中,“罚站”被归入“体罚”,是被严格禁止的教师行为。  2001年12月,《南京日报》刊登文章《让违纪学生停课?有关专家说,你可能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权》,内容如下: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近日强调,未成年人在学校应该享有21种权利。  据介绍,这21种权利是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民法》等相关法规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在这些权利面前,一些看似合理,或者已经被教育机构实施了多年的规章和制度都面临着挑战。   例如,有的学校在处理违纪学生时采用停课处罚,实际上就是侵犯未成年人的教育权;老师罚站、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强行向学生征订读物,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一名初二学生因为考试成绩过低,被老师嘲笑为蠢猪,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名誉权;老师私拆信件,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列名次,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学生因为违纪,被老师没收了课外书和游戏机等物品,他们的独立财产权因此被侵害;寄宿学校老师没有及时救助患病学生,学校则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生活获得照顾权;有的学校罚后进生干学校里的脏活累活,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拒绝不合理劳动权;一些高校因为学生相貌丑陋而将其拒之门外,则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平等对待权┄┄     文中认为“老师罚站”是侵权行为,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一书中的看法是相同的。   我天天给初中学生上语文课,是工作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我曾试图将“罚站”在我的违纪学生处理办法中去除,我发现那是不可能的。那样的话,我将无法保证教学每天都能顺畅地进行。我一度非常困惑,为什么我离开“罚站”这种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就不能正常教学?我感觉自己对学生已经是非常的温和,难道教师不能处罚学生吗?后来,我才发现问题出在我片面理解了“学生的权利”。   与在社会领域我们过多强调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样,过去在教育领域,我们同样过多强调学生应尽的义务,如强调学生应遵守纪律,应完成作业,应卫生值日等等,却忽视了他们应享有的权利,如人格尊严,隐私,休息等权利。   现在,与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开始注意公民的权利一样,在教育领域,我们也开始强调学生的权利。《南京日报》的那篇文章就是其中一例。由过去的忽视学生权利到现在的强调学生权利,大声疾呼以引起人们的重视,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必须的。但我们在大声疾呼的同时,要尽量避免犯片面性的错误。如果只强调宣传学生应享有的权利,忽视学生应尽的义务,很容易造成某种思想上的混乱,对于顺利实现学生权利是很不利的。   权利与义务不可分割,享有权利就要尽相应的义务,不尽义务就要失掉权利。比如说,学生甲享有教育权,但他接受教育是在学校,他是在班级中学习,而班级中有几十个同学,这些同学每人都享有与学生甲相同的受教育权,为了确保实现每个班级成员的受教育权,每个班级成员都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那就是不得影响、妨碍其他班级成员的正常学习。   在这里,学生应尽的义务具体化,就是每个班级成员都必须遵守大家共同制定的课堂纪律。哪一个班级成员不尽义务,破坏课堂纪律,妨碍其他班级成员正常上课,他就将失掉自己的某些正当权利。如果哪一个班级成员搅得全班无法上课,他将失去自己的受教育权。因为如果他不失去受教育权,其他班级成员的受教育权就无法实现。权利是平等的,意义就在这里。   每个人实现自己享有的权利,条件就是不能妨碍、侵害他人的正当权利。   某甲抢劫某乙的财物,不遵守社会中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也就是不尽自己对社会的义务,那么某甲必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失掉自己的身体自由权等多种宝贵权利。这是体现社会领域中公民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则铁律。   在教育领域,学生虽然是未成年人,他的权利与义务也是一致的,妨碍、侵害其他同学的正当权利,他也将失掉自己某些宝贵的权利。不过是处罚的程度远不及成人社会,但处罚是必须有的。“罚站”确实会使某个学生失掉身体自由权,但如果他违反课堂纪律,又无视老师的提醒,那么老师处罚他暂时失去身体自由权,让他明白自己要为自己的违纪付出代价,是完全正当的,也是完全必要的。这就是我认为案例三当中的“罚站”应当肯定的原因和理由。   至此已经非常清楚,将“罚站”不加区分地全部归入侵权行为而加以否定,是片面的。   在《南京日报》中佟丽华列举的侵权行为中,有些确实是没有讨论余地的板上钉钉的侵权行为,比如强行向学生征订读物,学生被老师嘲笑为蠢猪,老师私拆信件,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列名次等等。但也有一些是值得商榷、不能一概而论的侵权行为,比如有的学校在处理违纪学生时采用停课处罚,老师罚站、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学生因为违纪而被老师没收了课外书和游戏机等物品……具体原因就不在这里一一分析了。     学生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应落实在制度上。我们还是以“罚站”为例来说明一下。“罚站”应当规范,不能有随意性,学校应该就此进行“立法”。如果某个学校至今未就“罚站”问题建立规章制度,不妨试着操作一下。   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大致确定一下有关“罚站”制度内容的几个方面:   第一,是在什么情况下可实施罚站,罚站的时间与地点,罚站由谁实施。   第二,是罚站的极限时间,即罚站的最长时间。   第三,是罚站中出现的争议,如何处理。   将这些交由各班学生和各处室教职工讨论,让他们提出各自的意见、方案。校长办公会议将所有方案汇总评价,整理并通过至少三套方案。将这三套方案公示,由学生代表(数目应当和学校干部、教职工数目相同)、学校干部、教职工投票,将获选票最多的方案作为学校“罚站”的规章制度。   “罚站”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不合理不完善之处,由学校办公会议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由学生代表、学校干部、教职工逐条投票。获多数票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未获多数票的条款,维持原规定。在确定了“罚站”细则之后,那些在条款规定之外的“罚站”即为“非法”,而实施“非法”“罚站”的教师或其他人员应接受学校的处理。学校在教职工管理制度中应当有相应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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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老师与学生是朋友关系吗    [案例]   某学校的青年教师工作汇报会结束后,去年刚参加工作的小李老师回到教研组,办公室的几个老师问她,学校有什么新精神。   “刘校长说,过去老师和学生的关系是以老师为中心,老师讲什么,学生就听什么。现在进行新的一轮课程改革,实行新的课程标准,新课改要求老师和学生是平等的,是一种朋友关系。”   小李老师话音未落,牛老师就评论上了:“别听他的,他也未必就信这一套。我可是吃了大亏的,我不信这一套。”   小李老师赶紧去把办公室的门关上。牛老师说:“怕什么?刘校长来了,我也这么说。我刚参加工作那一年当班主任,就是太相信尊重学生啊,爱心教育啊,最后才搞得压不住学生。”   办公室的两个老教师都没说话。他们都知道,牛老师带班带到初二,就不好收拾了。因为班太乱,考试成绩差,让学校把她的班主任给换了,让她耿耿于怀。去年,她又接新班当班主任,这回是又拍桌子又瞪眼,学生都老老实实,校领导对她班的纪律和学习都很满意。  “对学生该发火就发火,学生没吃好粮食的。他们要是看你老实,准欺负你。”牛老师用过来人的姿态瞟了小李老师一眼,“我这可是经验之谈。”    一、强调师生是朋友关系,易导致教育失败     “文化大革命”前期,我们的师生关系空前颠倒,学生是大爷,老师是孙子。到了“文化大革命”后期,老师境遇好了一些,但没摘“知识分子”帽子,仍属于“团结改造”的对象,腰直不起来。   我是1973年从山东生产建设兵团农垦某团被“推荐”上淄博师范学校的。当兵团的大卡车经过长途跋涉来到张店,载着我们驶进学校大门的时候,写着“欢迎工农兵学员占领上层建筑领域”和“欢迎工农兵学员参加学校斗、批、改”的巨大红色横幅映入眼帘。   啊,我们是“工农兵学员”,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依靠力量,终于不再是需要“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知识青年了!一种自豪感油然而生。   可是过了不到一年,学校召开大会,要求我们积极改造自己的“非无产阶级思想”,克服自身存在的“小资产阶级不良倾向”。这时我们才明白,我们这些未来的“准老师”已经又不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依靠力量,变成“团结改造”的对象了。这事听起来挺荒唐可笑,可在那个年代就那样儿。不过,那时老师的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文化大革命”后,师生关系翻了个个儿,老师成了大爷,学生成了孙子。话这么说有些尖刻,但很形象。事实也确实如此,尽管我们不愿相信不愿承认。   八十年代初,我所在学校有位女班主任很看不惯一些老师动辄训斥学生,甚至打骂学生,认为老师应该有一颗爱心,这不应仅是一种美丽的理论,而应是每个老师的教育实践。我们都教语文,都在语文教研组办公,经常交流思想。她主张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应当靠说服而不是压服,老师与学生应当是一种朋友关系。我那时对人权、平等毫无所知,但也不相信空泛的说教,因此在心里暗暗称她为“教育理想主义者”,我认为她注定要失败。   根据我的观察,她平时把一些违纪学生叫到办公室做“思想工作”,尽管态度和蔼,不急不躁,但并未脱离传统教育的窠臼,不外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启发诱导。   第一, 学生心里要装着国家民族,为振兴中华而刻苦读书。   第二, 学生要爱学校爱班级,努力为学校为班级增光添彩。   第三, 让学生明白现在是“知识爆炸”的时代,不努力学习将会被淘汰。   第四, 让学生明白违纪是可耻的,破坏了集体荣誉,自己也没得到什么,损人不利己。   有一次,我从她班教室外面走过,班里好像是在上数学。上数学课,学生纪律一般都较好,可里面乱哄哄的。听其他老师说,她班学生“没形”,意思是没规矩。学校里搞全校性集体活动,她班的队伍总让人感觉松松垮垮。   后来,她在办公室里常发感慨,说:“学生就是欠治,你把他当人对待,他反而不知自己姓什么了。”最后,她的“坚持正面教育”终于坚持不下去了。无奈,她又恢复了“横眉竖眼”。当然,她的“横眉竖眼”只是相对过去的“慈眉善目”而言,她是“凶”不起来的。为此,她很为学生感到悲哀。这位怀着美好愿望要“与学生建立朋友关系”的班主任老师不幸失败了,原因何在?是因为“学生不吃好粮食”,还是因为班主任对“师生朋友关系”有不准确理解?这确实是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   说“学生不吃好粮食”,是老师在自身之外寻找失败原因而得出的结论。要说她班里的学生过去在家庭中或小学阶段接受过较多“大嗓门讲话”的教育,较为习惯某种简单化、命令式的东西,是可以理解的。但要说他们喜欢别人抬高嗓门讲话,喜欢被训斥,那就大错特错了。   人没有不渴望受到尊重的,学生也是如此。将失败的原因归咎于学生,没有道理。这位老师失败的真正原因是没有将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准确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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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师与学生应是特殊意义上的“良师益友”     老师与学生关系的正确定位,通俗地说就是“良师益友”。我这里说的“良师益友”,是被我赋予了崭新含义的“良师益友”,而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那个“良师益友”。一方面,老师是教育者、管理者,是为“良师”;另一方面,老师是学生的朋友,是为“益友”。教育者、管理者,是从老师职责的角度来定位,而朋友,是从人权平等与关系亲密的角度来定位。这两个方面不可分割。“良师益友”是二者的有机统一。   过去,有些老师只注重自己教育者管理者的角色,不懂得或者是忽视了学生与自己同样享有人格尊严等公民权利,居高临下,仿佛学生低自己一等。批评学生时离不开训斥、讽刺乃至谩骂,处理学生时离不开体罚与变相体罚。似乎教育管理与高人一等是天然相生、不可分割的。似乎只有这样,学生才听话,才好管理,才不违反纪律,才能好好学习。     举个例子来说吧。   某学习困难学生上学忘记带数学课本。班主任老师发现了,立刻沉下脸来,说:“你不傻不呆,怎么净干这不长脑子的事?明天还能忘吗?明天还能忘吗?说话呀!下课没比你闹得欢的,怎么这会儿变哑巴了?告诉你,明天再忘带,罚你下楼做200个蛙跳,听见了吗!”   学生忘记带课本,他自己就很着急,因为毕竟学习不方便。老师不说他,他以后也会记着这事。再说学生忘记带课本,不属于违纪行为,只需提醒,无须处罚。老师连讽带刺,毫不顾及他的脸面尊严,还威胁要给他“做200个蛙跳”的处罚,实在是太过分。懂得学生心理,懂得尊重学生的老师遇到这种事,只需温和地说一句“这次先和同位看一本吧,以后别再忘了”,问题就解决了。当然他再忘记的话,老师就要给他一个说法了。   前面提到的“做学生朋友”而导致失败的老师,只是强化了师生平等、关系密切这个方面,而忽略了老师是教育者管理者这个方面。这样说,她可能会感到冤枉,因为她不会认为自己没有尽教育者管理者的责任。这类老师往往把“教育者管理者的责任”简单地理解成自己认真教学和找学生促膝谈心之类。其实,这种理解是比较偏狭的。  像这种“学生朋友型”的老师,我还见过几个。他们有的和学生一起侃足球、谈歌星,有的和学生一起打篮球、甩扑克,平等讨论相互关心的各种问题。学生在他们面前无拘无束,令人赞羡。他们与学生确实平等亲密,是朋友关系,但他们对学生很放纵。学生违纪,甚至是严重违纪,他们也只是轻描淡写地批评一下,并不进行实质性严格处理。他们的要求、甚至命令,学生可听可不听。根据我的观察和了解,他们和那位女班主任有一个通病,就是都没有准确认识什么是教师的教育管理职责。   老师教育管理职责的核心是“严格执法”。“严格”不同于“严厉”。“严厉”中包含着不尊重学生,包含着处理失当、处理过重。“学生朋友型”老师将严格与严厉混为一谈,在抛弃严厉的同时,将严格也一并抛弃了。   教育学生管理学生离不开规章制度――学生必须学会在一定的规范下学习和生活。学生中每天都有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发生,需要老师处理。处理有一个“度”,这个“度”就是严格,过“度”就是严厉,不及就等于放纵。     还是再举个例子来说吧。   写作业,是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是学生在享有受教育权利的同时必须尽的义务之一。   班主任作为教育者管理者,对学生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要有一个“说法”。“严厉”的班主任可能会撕学生的本子,可能会让学生罚站罚蹲罚写,可能将作业本甩在学生脸上……这些“严厉的说法”都明白无误地告诉学生,作业是不能不完成的。这些“严厉的说法”很野蛮,对学生心灵造成的伤害非常巨大,但可以使学生以后不敢在完成作业问题上有丝毫的疏忽。在考试倾向于侧重检查记忆性内容的情况下,“严厉”的班主任往往容易出成绩,原因就在于此。   “学生朋友型”班主任厌恶这种野蛮的作业处理方式,遇到学生不完成作业了,就给他讲完成作业的重要性,讲完成作业在巩固所学知识方面的重要意义,讲……期望学生在明白这些道理的同时,又被老师的诚心所感动,从而克服自身的惰性,认真完成作业。   可是学生第二天又未完成作业,老师就更耐心地开导他,和他谈心交心……不料,第三天这个学生还是没有完成作业。老师没有办法了,只好让他“好好想想,作为一个学生应该怎样做”,实际上是放弃了教育管理的努力。班里那一部分学习自觉性较差的学生,一看老师这么“好脾气”,也渐渐少写或不写作业了。于是乎,学生中不完成作业的人员“面积”和不完成的作业“面积”,都越来越大,以致不好收拾。这就是所谓“学生不吃好粮食”。   正确处理学生作业问题,是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学生不完成作业要有相应的合理处罚。   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违反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理。不这样做,就是“忽略了自己教育者管理者的职责”,也就是老师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违规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理”,是教师不可忽视、更不可放弃的教育学生管理学生的重要原则。     (第四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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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老师撕毁学生本子,侵犯学生财产权    [案例]   初一(1)班教室里静悄悄,只有学生写字的沙沙声。这是一节自习课。班主任孙老师坐在讲桌后面,批阅语文作业。忽然,她的脸色变得十分难看,用圆珠笔使劲地戳了几下本子,然后在上面画了一个大大的叉号。   “马立民!过来!”他怒气冲冲地一喊,把正在写作业的学生吓了一跳。马立民从座位上站起来,脸色登时煞白。孙老师对走到跟前的马立民展开他的作业本:“你看看,你都是乱写的什么?这字还有法看吗!和一堆乱草一样!”   马立民瞟了本子一眼,低下头没说话。   “你说,我说过你几回了?你就不能认真写一次作业?你看你写的这些字谁认识!你懂不懂尊重老师!都像你这样写作业,老师还不得累死!”孙老师气得站起来,把本子撕成两半,又撕了几下,将撕烂的本子重重甩在讲桌上:“回去重写!再乱写乱画,我还撕!”  马立民回到座位上,哭了起来。     一、老师无权随意处置学生财物     案例中孙老师这样处理学生作业字迹潦草的问题,说句不好听的,太野蛮。在学生面前,老师也太失态。这种毫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做法,等于公开向全班学生展示自己身上最丑陋的东西。还好,孙老师还只是将撕碎的本子掷到讲桌上,而没有像某些老师那样为显示对乱写乱画的无法容忍而掷到学生脸上。面对弱小的学生,撕碎他的本子,又撕破他的脸面,那是何等的威严畅快,但又是何等的粗野丑陋!   马立民同学的本子是他的私人物品,说得奢侈一点,是他的“个人财产”。尽管本子不值几个钱,但它被孙老师愤怒撕掉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却是不容忽视的:学生的物品,老师究竟有没有处置权?   根据我的所见和耳闻,这类现象在小学和初级中学中并不少见,甚至可以说相当普遍。大概是受老师行为潜移默化的影响吧,我发现有些学生“借用”他人的学习用品,根本就是“拿你没商量”。昨天我还看到有个男生要用同桌的修正液,一声不吭伸手就抓,幸好同桌那个老实女生及时用双手将修正液盖住,才免遭对方“强行使用”的命运。由此可见,尊重他人财物所有权是个很重要的教育问题。   前面所说的本子既然是马立民的个人财产,那他就拥有无可置辩的处置权,别人在没有得到他允许的情况下,没有权利来处置。孙老师在没有得到马立民授权可以任意处置语文作业本的情况下,擅自撕掉自己无权处置的马立民的本子,是粗暴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   在学校里常见的属于学生财产的物品很多,有课本文具等学习用品,有面包饮料等食品,有弹弓仿真手枪等“玩具”,有卡通连环画等书报杂志,还有手机等用来通讯或炫耀的“奢侈品”,如此等等。老师对学生的这些个人物品究竟有多大的处置权限?对学生的这些个人物品,老师如何处理为好?下面就具体谈谈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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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财物的处置权限     (一)课本文具等学习用品   这类物品,没有征得学生允许,换句话说就是学生没有授权老师处理,老师无权处置。在这方面,老师“侵权”有这样几种情况。   1、学生“违纪”  “学生要认真听讲,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是我们一条重要的课堂纪律。尽管我们不断强调这一点,但总有学生上课惦记着“玩”,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比如说在某数学课上,有个学生眼睛不是盯着老师盯着黑板专心致志听讲,而是低头在下面玩圆规。老师发现后,快步到他跟前,一把将圆规抓到手,怒视该生片刻,然后转身回到讲台。下课后,这个学生跟着老师要圆规。老师生气地说:“先想想你自己的错误,想好了再来找我。”   这个学生挺害怕数学老师,怕找老师再碰钉子挨训,就放弃了。数学老师也没再提圆规的事。其实,数学老师并不稀罕那个圆规,回办公室后随手放在了自己专盛杂物的抽屉里。如果以后学生不再来要,他也就忘记了。   没收一个小小的圆规,说老师“侵犯学生财产权”好像有点小题大做。但仔细想一想,学生的世界里还能有什么?学生手里能有多么贵重的东西?学生的东西老师可以据为己有,学生是否也可以如法炮制,在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下,将其他同学或弱小者的东西据为己有?   凡是任课教师,在自己上课的课堂上都有一条不成文的课堂纪律,就是“上我的课,不准写其他学科的作业”。如果是上数学课,学生写其他学科的作业,比如写历史作业,就是违反课堂纪律。让数学老师发现了,抓到手里,学生幸运的话,下课后向老师认错要求归还本子,老师能归还他。如果不幸运,也就是说老师是那种“严厉型”老师,或近期上课写其他学科作业的学生较多,老师“善心”归还作业本没有得到好报,学生并不因此而有所收敛,那么,作业本是八成要不回来了。   学生上课写其他学科的作业,首要的原因是“其他学科的作业”数量失控。学生有个特点,就是惧怕凶狠的老师。如果某老师要求学生过于严格,动辄打骂学生,学生都怕他,那么他布置的作业无疑是必须完成,而且是必须放在各科作业之首来优先完成。而这样的老师又往往有布置的作业数量异常“凶狠”这一特点。同样,哪个老师没收了学生作业本坚决不归还,甚至当面撕掉掷到学生的脸上,那么在他的课上准保没有学生敢写其他学科的作业。   话又扯远了,还是回到圆规和作业本上来吧。圆规也好,其他学科的作业本也好,毕竟是学生的个人学习用品。尽管学生“违纪”,但远远达不到必须付出这些东西才能“赎罪”的程度。老师没收这些东西,出发点主要是让学生感到心疼,从而不敢再重复类似的错误。实际上,老师不用这种侵权的办法也能达到这种目的。就说圆规吧,老师点一下这个学生的名字,请他注意听讲就可以了。我还没有发现被老师点名后的学生仍然坚持玩手中的东西。   我在上课的时候偶尔也发现有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在他抬头看我的时候向他示意不要玩了,有时也不动声色地走过去,轻轻从学生手里拿过他玩的东西,放到他课桌的醒目位置,然后对他微微一笑。学生马上就理解了我的意思,立刻挺胸坐正,开始注意听讲。也有学生不在意老师的善意提醒,继续“玩耍”,我发现后会“暂时替他保管”――暂时没收,但过后还会还给他。   再说写其他学科作业,在作业失控的大环境没有改变之前,杜绝学生上课写其他学科作业是不现实的,关键是老师的处理要人性化,不能用野蛮来治“违纪”。用没收或撕掉作业本的办法,既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又得不到学生内心的认可,得不偿失。   2、老师认为学生未达到自己的要求   案例中的班主任孙老师,认为马立民字迹潦草未达到自己的要求而撕掉其作业本,就是其中一种表现。还有一种是老师对全班多数学生不满而进行群体性没收学习用品的惩罚。   某校一担任班主任的数学老师上课拖堂,等挂在教室墙上的扩音器响起眼保健操的音乐时才开始布置作业。结果因眼操音乐声压过了布置作业的声音,学生大多没听清作业的内容。这时,德育处主任来抽查做眼操的情况,数学老师见状,匆匆收起了自己的教材教具赶忙离开。眼操刚刚做完,英语老师又来布置英语竞赛的事。下面紧接着的两节课,学校搞团体操排练,放学时天已经快黑了。数学作业的事,学生没来得及再打听。   第二天,数学课代表收作业,只收上来十几本。这位班主任老师大怒,令没交作业的学生把数学课本放到讲桌上来:“作业都不做,你们要课本有什么用?放在我这里吧!”   就这样,把学生的数学课本给没收了。第二天,这位班主任老师去参加省里的数学评优课比赛,一去就是几天,被没收了课本的学生就上起了没有教材的数学课。有个学生家长忍气吞声跑了多家书店没有买到教材,一怒之下将此事告到当地报社。此事被媒体曝光后,校方才找出学生课本一一归还。   只因为较多学生未完成作业,未达到老师的要求,老师就随心所欲地没收那么多学生私人学习用品,可见这位老师头脑中“学生财产权”是一个空白。毫无疑问,他认为学生的个人学习用品,老师拥有完全的支配权。拥有这种认识的“权盲”,真该好好补习一下“公民权利”课,树立学生权利不可侵犯的观念。   3、学生对老师的批评不服气或老师太生气   有时候,学生违反课堂纪律受到班主任的批评,学生因班主任的言辞激烈难听,一时接受不了,跟班主任顶撞起来。班主任让学生立刻回家请家长到学校来,学生不动。   “我没有你这个学生,你也没有我这个老师!”班主任去推学生,“走!我不要你了!”   学生还是不动。班主任就拿过他的书包,一下子从窗户上扔出去。书包越过窗户,落到楼下,重重摔在地上――文具盒变了形,美术用具严重损坏。   过去,我在学校教学楼一层的教室上课,有时就有本子、课本或文具盒“飞下来”。还有一次,“咚”的一声巨响把我吓了一跳,原来是一个书包飞落在楼后用铁皮制作的巨大的自行车车棚上。   也有一些时候,学生并未顶撞老师,只是因为老师太生气,就把学生的学习用品扔出窗外或者从走廊的栏杆上扔下楼去。这些老师自认可以随意处置学生的物品,粗暴侵犯学生财产权,给学生做出了极坏的“榜样”,对学生思想行为潜移默化的负面影响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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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包饮料等食品   当前在城市里,有这样一种现象:小学生的课业负担较轻。这是因为期中期末考试的文化课科目少,再说升初中不必经过文化课考试,就近录取。可是,他们一旦升入初中,文化课考试科目骤增,同时面临着三年后的中考,压力巨大,课业负担十分繁重。   有些刚刚踏入初中门槛的小小儿郎,面对眼前沉重的课业负担缺少足够的思想准备,困惑多了,睡眠少了。有时早上起不来,匆匆往学校赶,耽误了吃早饭。上课时间又不允许吃东西。他们就趁班主任不注意的时候,偷偷拿出在路上慌忙买来的“中式汉堡”,低头咬上一口。有的班主任发现学生上课吃“肉烧饼”,就过去强行拿过来随手扔到垃圾桶里。这样既缺乏同情心,又显得十分粗野,还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这与借维持课堂纪律而撕掉学生本子是同样粗暴的侵权行为。   班主任的正确做法是:或者让学生停止“吃饭”,向学生讲明白,他吃饭产生的气味和声音会影响周围同学的正常学习,他自己也不可能精力集中。如果不是太饥饿,可以等到下课再解决自己的肚子问题。或者是让学生到教室外面吃完之后再回来上课,前提是这个学生确实太饥饿,需要马上填饱肚子。当然,这需要征求学生自己的意见。   学生上课喝水或喝饮料,目前老师们的处理各不相同,有的允许,有的不允许。我是允许的,向学生作过声明。从上课情况看,没有什么不良后果,但上课吃糖果嚼泡泡糖是不允许的。     (三)、仿真手枪等玩具或烟酒、爆竹   有些小学生和初中生喜欢把自己家的玩具拿到学校来,被老师发现后没收,只有少数老师是在事后给学生讲清道理,让学生保证以后不再带来,然后把它们归还学生。   学校不同于家庭,学校应当禁止学生把玩具拿到学校来。因为这涉及到“家庭财产”,而小学生、初中生没有完全民事能力,所以学校应当在学生入学的第一天,将学校的规定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带弹弓、仿真手枪等玩具和爆竹等危险品到学校来,将面临着严重的后果,那就是这些东西要被没收。   在学生监护人和学生均已被告知的情况下,学生拿这些玩具到学校来,被老师没收。学生有责任,监护人也有责任。因此,不论学生还是其监护人,尽管心疼玩具,也不能不承认学校的处理是正确的。  烟酒和玩具一样,应当不允许学生带到学校来。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学习知识的特殊场所。弹弓、仿真手枪等玩具和烟酒、爆竹等只能给学校正常秩序带来冲击,给学生造成伤害或不良影响,学校有充分的理由禁止学生将这些“个人物品”带到学校来。     (四)卡通、连环画等书报杂志   曾有过这样的事情:有位班主任在学生去做课间操的时候,到教室里挨个搜查学生的抽屉洞和书包,看看有没有学生把课外读物带到学校来,结果搜出了两本武侠小说。等学生回班后,班主任当众宣布没收这两个学生擅自带来的武侠小说,并责令这两个学生分别写出五百字检讨书一份。   且不说这位班主任擅自搜查学生书包是违法行为,他擅自宣布没收学生的武侠小说也没有正当理由。要说有理由的话,也是他自己定下的规矩:学生不准带课外读物到学校来,否则一律没收。   一般说来,如同学生家长怕孩子读闲书误了学业一样,很多老师也怕学生读闲书影响了学习成绩,因此不准学生带书报杂志到学校来,更不准在上课时阅读。不仅如此,还有的老师连课间也不准学生阅读。   其实,除了成人书刊等少儿不宜的出版物之外,应当允许学生在校阅读各种书报杂志,当然,上课时除外。即使学生上课“偷看课外书刊”,也不必没收,只须提醒学生将书刊收起注意听讲或由老师暂时代为保管。如果学生不听从老师的规劝,执意要看,那么老师就有权予以没收。只是有关的规定一定要事先让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晓。     (五)手机等用来通讯或炫耀的物品   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有高科技产品迅速普及。当前,初中生中已经有怀揣手机到学校来的现象,而且有扩展之势。班主任老师“暂时没收”学生手机的现象已经出现,有的竟“暂时没收”几个星期几个月之久,原因是看到学生拿着它在班里进行炫耀,“令人气愤”。这种“暂时没收”是没有道理的。   对于每一种新出现在校园里且有蔓延之势的高科技产品,都是学校以往的规章制度中不可能涉及的“制度盲区”。因此,首要任务是制定与之相关的规定,来规范教师和学生的行为,避免侵权事件发生。   像手机,就可以做如下规定:   学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到校。   如家庭情况特殊,可由学生监护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该生可在校(课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但必须保证在上课或集会等场合处于关机状态,保证不发出声响。如果忘记关机,影响了上课或集体活动,应向全班同学及老师公开表示歉意。班长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三次违反有关规定,班主任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禁止该生在校持有手机等通讯工具。   发现学生违规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到学校,班主任应立即暂时没收,并通知该生监护人到校领回。     教师对学生的物品如何处置,当前在很多学校是一项制度空白。这样,对教师行为缺乏规范,使教师的“侵权”行为有较大的驰骋空间,对学生正当权益的保护十分不利,对学生思想行为习惯的养成有较大负面影响。抓紧制定完善学校和班级有关学生个人物品处置权限的制度,已经是刻不容缓!   (第五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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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老师强占课间时间,侵犯学生休息权    [案例]   2004年初,某市城区的初中二年级期末要考九门功课:语文、数学、英语、地理、历史、生物、政治、物理和微机。考试要求单人单桌,学校教室有限,考场排不开,就上午考初二,下午考初一。三个半天考完九门功课,每个半天考三门,考间休息最长只有十五钟。   今天上午第一场是考语文。大致计算一下,从考试结束的铃声响起,老师们忙着收卷子,到教务处交卷子,再去一趟卫生间,完成这些“动作”再回到办公室休息,起码也得需要三到五分钟。   在数学办公室里,几个老师正在谈论各自考场的情况。忽然,站在窗前的班主任小赵老师脸色骤变,用力推开窗户,对着楼下大喊起来:“马文才!讨厌,上来!到办公室来,你听见了吗!”   原来,她看见本班学生马文才和一个外班男生在楼下打闹。这两个学生,我笑嘻嘻地模你头一下,你不甘吃亏,再笑嘻嘻地摸我头一下。外班那个男生趁摸马文才头的空,起脚踢了他的腿一下,算是占了便宜,马上笑着跑开。马文才赶紧去追,要找回被踢的那一脚来。  很快,那个叫马文才的男生一脸疑惑地跑上楼来。小赵老师已经把办公室的门打开等候他了,见他上来劈头质问道:“你闹什么闹!讨厌,和你闹的是谁?”   “我小学同学,现在二班。”马文才不知自己犯了什么错误。   小赵老师气还没下去,冲着他嚷:“现在是什么时候!你还有心打闹!怎么不在教室复习历史!你都复习好了!讨厌。”   马文才这才低下了头。   “这样吧,你把办公室的垃圾去倒了。反正你打闹也是闲着,还不如去干点好事,快去!”   马文才赶忙拿起办公室的纸篓和铁簸箕往楼下跑。刚才他是在去厕所的路上和同学打闹,上来挨了这一顿训斥,他估计剩下的时间已经不多,所以跑得猴快。万幸的是,他完成了老师交待的任务和自己去厕所的需要之后气喘吁吁地赶到教室,历史卷子刚刚发下来。     一、先说说学生的课间休息权     考试完了,老师们需要收起卷子送交教务处密封装订,需要放松一下监考时紧张的神经,休息一下疲劳的眼睛。而学生经过长时间紧张答题,体力精力消耗更大,更需要放松休息,来迎接下一场考试。这是设立考间休息的目的,其中让学生恢复消耗严重的体力精力是设立考间休息的主要考虑因素。其实,这与课间休息一样,是事关学生休息权的“大事”。   当前,学生课间休息时间被老师强行用来“补课”并不少见。强行占用课间时间让学生背英语单词、背文言文或“补物理”等等,往往是“责任心强”、“好胜心强”的老师的“专利”。我就多次遇到过这种情况:上课铃已经打过一会了,才见学生气喘吁吁地往教室里跑,一问,原来是被老师叫到办公室背题去了。还有些老师打了下课铃迟迟不下课,非要“再给学生多讲一点”不可。我也多次遇到这种情况:打了上课铃,我来到教室门口,教室门紧闭,里面很安静。我还挺纳闷,学生今天怎么这样安静?伸头往里面一看,原来老师还没下课。   这些老师确实辛苦,牺牲了自己的休息时间来给学生“补课”。他们也确实是想让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提高自己班的学习成绩。这些老师往往得到学校的表扬,使他们的“补课”行为延伸到了不该延伸的地方,登峰造极。   在这些老师的头脑中,“学生休息权”是一个空白。他们不明白,国家规定课间休息时间,是为了保证学生能够健康成长,是保障学生的神圣权利。学生是未成年人,学习一节课后,身心疲惫,需要活动活动休息一下,该去卫生间的去一趟卫生间,以利于下一节课的学习。课间休息,是学生不容剥夺的休息权利。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下课时间下课,就是侵犯学生休息权。不征得学生同意,强行让学生在课间背诵学习自己一科的知识,也是侵犯学生休息权,是置学生身心健康于不顾的自私的侵权行为。为什么说这种行为是“自私”的呢?学生在校学习的并非一门学科。以初中三年级为例,学生要学习十几门功课,这位老师拖堂,下课晚了,势必影响下一堂课的教学。这位老师强行让学生在课间时间到自己办公室“补课”,势必影响这个学生下一堂课的学习。没有大局观念,只顾自己一科教学,不顾学生健康,不是自私又是什么呢?   很多学校对这些乐于抢课补课的老师大加赞扬,除了学生休息权意识的缺失,还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学生的承受能力,如果每个老师都这样不择手段地向学生“要成绩”,学生如何承受得了?学生厌学、自杀,难道没有我们一点责任?   另外,这些学校还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即这样很容易使学校的“教学竞争”处于“无序”状态,:谁能抢到时间算谁工作热情高,大家抢得昏天黑地。这种“无序”状态,往往是低层次教学管理或者说是教学管理反科学而导致的一种教学竞争的混乱状态,对于提高学生学习质量有害而无益,对于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水平也没有科学意义上的好处。把提高学习成绩的着眼点紧紧盯在学生的休息时间上,靠“扩大学生劳动时间”来提高成绩,必然忽视对教学内在规律的研究,忽视对学生学习规律的研究,最终决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学习水平提高。   上课铃响按时上课和下课铃响按时下课,都是老师必须遵守的作息制度,也是老师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不按时上课是不守纪律,不按时下课也是不守纪律,是侵犯学生的休息权。利用课间时间“强行补课”,不管出发点多么好,都是不允许的。真需要解决有关问题,也应当征得学生的同意,不能强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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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间休息,老师不得任意侵占     考间休息,也事关学生休息权。案例中的班主任显然侵犯了学生的休息权。   没听说哪个学校(其中也包括案例中班主任所在学校)对学生考间休息的行为方式作过限制性规定。学校没有规定限制学生考间休息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学生的正当休息行为“悉听尊便”,任何人包括老师都不得干涉。学生不愿休息可以吗?可以。他可以在教室里或校园里复习下一场考试的内容,只要不做拿砖头打碎玻璃之类的事,不会有人干涉。   有的老师认为这时复习已经没有多少积极意义,相反会使学生大脑疲劳钝化,因而对学生做些忠告,希望学生不要再利用考间休息时间复习功课,要走出教室尽量活动一下,以便有更充沛的精力迎接下一场考试。   这种忠告不带强制性,只是建议,学生可采纳也可不采纳。   考间休息的方式有哪些呢?坐在教室里闭目养神;趴在课桌上睡一会;在教室外走一走,跑一跑;几个同学说说笑笑;我打你一下,你捅我一指头;如此等等,都属于正常休息。几个同学到教室外面打打闹闹,你追我赶,也算休息。男孩子嘛,打闹追赶是很正常的活动方式。   小赵老师看到马文才和另一男生打闹追赶,生气上火,让人感到很不理解。但明白了她生气是因为下一场考历史,马文才不在教室里复习历史,却在外面打闹追赶,就让人不感到意外了。尽最大努力去追求最高的考试分数,是不少班主任看得最重的事情。   小赵老师的心理意识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看不得人家闲着”。就某些老师的愿望讲,学生就应当时时刻刻在学习在钻研。在他们眼里,学生不停地学习是正常的,休息休息是不正常的,好像学生是不知疲倦的“永动机”。   平时跟一些老师谈家庭、谈社会、谈学校工作,他们很有理智,可偏偏在这些事情上犯迷糊。仔细想想,是考试分数使他们失去理智,把他们给搅糊涂了。有个成语叫“利令智昏”,活用在这些老师身上,就是“分令智昏”。想让学生都考出优异成绩,自己也“风光”。这种愿望太强烈的话,很容易失去正常人的判断能力和行为特点。   我曾经观察过,在完全自由的情况下,有的学生刚交上卷子,接着就从书包里掏出了课本呀复习材料呀一大堆,马上就开始背下一场考试科目的内容,脸上不见有一丁点难色和倦色。有的学生交上卷子就趴在桌子上,半晌不起来,好像“累趴下了”。有的学生一交卷就迫不及待地和其他同学“对答案”。有的学生交卷后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做眼保健操。有的学生跑出去一跳老高。也有的学生打闹说笑。  这些都是学生根据自身状况自然作出的最适合自己的考间休息方式。老师不应当将休息统一为一种方式,更不应当认为学生只能复习功课,不应该休息,因为考间休息也是学生享有的权利,是学生应享有的神圣的休息权。   “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亦应考之道。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他们需要在紧张之后放松一下,下一步才能更好的紧张。如果强迫他们交卷后继续复习功课,他们下一场考试会考得无精打采,水平会发挥得更差。   对马文才来说,他与同学打闹追逐,是他最好的休息方式,也是最好的应考准备。这个道理是很浅显的。在这个问题上,热切希望学生考出好成绩的老师应当有一个科学清醒的认识。     再说小赵老师罚马文才倒垃圾,处理得确实有些不讲道理。如前所述,马文才在楼下与外班学生打闹,并未违反任何章程,只是违反了小赵老师认为学生此时应在教室里复习历史的“错误理念”而被“处理”。   按说,如果“不在教室复习历史”是错误的,那么纠正的办法应当是“回到教室复习历史”。这是纠正错误的逻辑结果。小赵老师不让他回教室,相反让他去倒垃圾,他更没有机会弥补失去的复习时间。这就不是逻辑结果了。没有逻辑结果的处罚,是乱处罚。再说,办公室的垃圾理应由老师自己处理,就算学生犯了错误,罚学生倒办公室的垃圾也是不合适的。这就如同一个行人在路口闯红灯,被交警发现了,处罚这个行人给自己去买菜一样。   当然,行人不会买这位交警的帐。学生就不同了,学生年龄小,是未成年人,判断是非的能力差,又在老师的“领导”下,就算感觉不对头,也不敢违抗老师,只能委屈自己。这种委屈不利于健康健全人格的形成,对学生未来的行为方式也有较大负面影响。   恐怕哪个学校都不会有“罚学生给老师办公室到垃圾”的规定。小赵老师对马文才的处罚没有任何管理制度上的依据,是典型的“罚从口出”。如果碰巧这时办公室没有垃圾,怎么办?会不会罚马文才擦办公室的窗玻璃?碰巧这时办公室的窗玻璃也很干净,那会不会罚马文才做俯卧撑,拿倒立?这不是开玩笑,不按规矩办事,什么可笑却让人笑不出来的事情都会发生。   说到底,强行将学生正常的考间休息中断,并处罚学生干应当是老师自己干的活,是老师头脑中缺乏学生权利意识、缺乏制度意识所致。如果老师明白考间学生享有不可剥夺的休息权,享有休息方式的选择权,还享有拒绝不合理劳动权,那么,就是再怎么渴望学生考高分,也不会有强行终止学生休息的不理智举动及其衍生的侵权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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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学生隐私权与教师相关行为界限     改革开放以后的十几年时间,大约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学生权利状况不断进步。“学生隐私权”这几个字,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几乎无人知晓,在人们头脑中是一个概念空白。而现在人们耳熟能详,就是一个显著的进步。单就处理学生信件而言,这些年,我就经历了从校方可以任意拆阅到不加干涉这样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   八十年代初,我在一所收纳低分学生的三类(为最低类)初级中学任教。那时候,学生的来信就放在学校传达室窗外的信栏里,进出校门一目了然。一般来说,那时候老实本分的学生不会交结社会上的朋友,所以来信极少或根本没有,有的话也是亲戚从外地寄来。大凡本市的来信,多是寄给一些在老师眼里有些另类的学生。   班主任们都怕自己班的学生与“坏孩子”交结而走上邪路,一看信栏里有自己班学生的信,就拿过来看看是寄给谁的。如果是个好学生,可能会给他捎个口信来取或直接捎给他。如果是行为不端的另类学生,那就不客气了,立马拆开,看看有没有不轨的内容。   如果班主任拆信后发现是想和自己班学生“交朋友”的,马上就去追问当事学生:这个人是谁,在哪个学校上学,你们是怎么认识的,有过什么交往,家里知道这件事吗,等等。当事学生往往一口咬定只和他见过一面,没想到他会来信。如果班主任拆的是一封“情书”,那么这封信的内容会很快成为老师们的谈资。班主任则会找有关学生谈话,一定要追问个水落石出,而信是不会让学生看的,因为老师“有权没收”。   后来我调到另外一所学校工作。当时,报刊上已经刊有批评拦截学生信件的文章。那时候不提“隐私权”,只说学生也有通信自由,拦截学生信件是非法行为。这所堂堂省会城市中的学校,自然会较早感受到来自媒体舆论的冲击。班主任私拆学生信件的事渐渐销声匿迹,但学生的信件仍然不能直接送达学生手中。   校方规定,学生信件一律由传达室交给校方,然后由校方通知学生来领。校方发现“可疑信件”,就当着学生的面拆开,看看有无不轨之处,然后再交到学生手中。和过去班主任任意私拆丢弃学生信件相比,总算是有了进步。   现在,学校的外来信件都放在传达室。校方已不再插手,学生可自由领取。也许有人说,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寄信的越来越少,学生都是互寄电子邮件。这只是一方面原因,主要原因还是老师们尊重学生隐私权的意识加强了,知道公民有通信自由,拦截私拆学生信件是违法的。   这样说来,好像学校中侵犯学生隐私权的现象应该绝迹了,其实不然。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文明程度参差不齐,有些地方不仅没有绝迹,甚至问题还很严重,所以很有必要谈谈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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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看待上课没收本子、纸条     天涯社区的“关天茶舍”在2005年改版前,曾是我国网络思想界的重量级论坛。2003年底,某网友曾在“关天茶舍”上贴出一篇文章《一个初二女生的“笔记本”》,是一位教育工作者写的。原文较长,现将有关部分摘录如下:     放学了,路过初中部历史教研组办公室,一位女教师向我招手:“给点好东西你看。”   我笑了笑:“该不会是情书吧?”   “就是情书!哈哈!”历史老师从抽屉里拿出了一本笔记本,递给了我,“看看你这个专门学教育理论的老师有什么高见。这是我今天上课的时候没收学生的。这个学生在上课的时候拿这个笔记本跟同桌在传来传去,我刚开始还以为是在看历史的笔记,后来传得太频繁了,我就怀疑了。所以教她拿来给我看,想不到居然会是这个东西!”历史老师脸上似乎仍然荡漾着像“发现新大陆”般的兴奋!    “哈哈,这个学生可真是聪明!可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女教师哼了一声,说:“什么聪明啊!更聪明的东西还在后面呢!你自己看看吧,保准让你大跌眼镜!”    这的确不是一本课堂笔记本,里面写的东西都跟课堂教学无关。里面记录了这位女学生从初一的时候与同学、朋友、男朋友、干哥哥通信的所有内容,也包括了这位女学生上课的时候跟同桌以及其他同学谈论的内容。    这个学生确实很聪明!用笔记本来代替,的确是种创意!    学校对于现在学生的书信来往一直盯得很紧,校长每天都会亲自到学校的收发室了解情况,特别是那些没有邮戳的信件更成为重点的“看管对象”。    由于年龄的关系,里面谈论的话题最多的是爱情!然而让我感到吃惊的是,从初二开始,他们开始谈论的话题更多的是婚姻、性!    她从初一开始就已经谈恋爱了,并且这不是她的初恋。初恋是什么时候?我想可能连她自己也忘了吧?初中不到两年的时间,已经换了几个男朋友了。或许这已经足够让我惊讶了,但是更让我惊讶的是,她甚至不用隐瞒她的“历史”,所有原来跟前任男朋友通信的内容全部完好的保存在笔记本里。     上课学生不按老师要求听课,在下面传递本子或在本子上写东西。有的老师采用制止的办法,有的老师采用没收的办法。没收,很容易侵犯学生隐私权。   学生本子上所写内容,不外两类:一类是这一学科或其他学科的作业等不怕老师看到的东西,另一类是不愿意让老师看到的东西。这部分不愿让老师看到的东西就是隐私,不管它是“健康的”还是“不健康的”。   上面的帖子被作者发出来,目的是让广大网友了解当前中学生的思想状况,关心当前中学生的教育问题。不料遭到了不少网友的批评,认为老师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网友“不锈钢条顿骑士”评论这件事说:     一、假如只是为了维持课堂纪律,那么拿走笔记本,下课还给学生。    二、假如翻看笔记本只是为了证实是否属于“历史的笔记”,那么在发现这是私人物品后应该马上合上。    三、学生要把自己的私人笔记与谁共享是她的自由,可以给同学看的不一定代表她就愿意给老师看。    很简单的事:这本笔记本记录的是不是学生的私人隐私?假如是,那么你在翻看并传阅别人的私人隐私时有没有得到她的同意?     后来他又补充强调了一下自己的意思:     一、该笔记本是不是该学生个人所有,记载着自己私人的事?    二、该学生是不是不希望让她的老师看到这本笔记?    假如以上两条都是[是],那么毫无疑问,这本笔记是该学生的隐私。    三、在教师翻看并传阅这本笔记之前是不是未征得该学生之同意?    假如是,那么你在偷看。就这么简单。     我认为网友不锈钢条顿骑士说得非常好,说出了如何界定这方面的个人隐私、怎样算是侵犯学生隐私权以及拿到学生笔记本后怎样处理才不致侵权。     说起没收学生的本子和纸条,我并不陌生。   1982年,我担任初二某个班的任课教师,有一天上课时,发现一个女学生不听讲,老在抄写什么东西。她坐在第四排。我没打招呼就走过去,发现她在抄一个硬皮的日记本,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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