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理论pdf的前提条件为什么说是非常重要的

公共选择理论-35政府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35政府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
一 : 35政府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生活中的政府经济学现象公共选择理论是一种以现代经济学分析民主立宪制政府的各种问题的学科,传统上是属于政治学的范畴。公共选择理论研究选民、政治人物、以及政府官员们的行为,假设他们都是出于私利而采取行动的个人,以此研究他们在民主体制或其他类似的社会体制下进行的互动。公共选择理论也采用许多不同的研究工具进行研究,包括了研究对效用最大化的局限、博弈论、或决策论。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方式很大一部分是根基于实证分析的方法上,但却是将此作为研究规范的工具,以探索问题的所在点并研究如何在宪政体制内改善这些问题。公共选择理论提出的主要基础之一是理性选择理论,假设人们的行为都是出自从有限的可用手段里挑选达成目标的途径。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和厂商,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和政治家、官员。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政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前一类行为是经济决策,后一类行为是政治决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是做出这两类决策。该理论进一步认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会根据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动机进行活动,即在经济市场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场上则是利他主义的,自觉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同一个人在两种场合受不同的动机支配并追求不同的目标,是不可理解的,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这种政治经济截然对立的“善恶二元论”是不能成立的。公共选择理论试图把人的行为的两个方面重新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或理论模式,用经济学的方法和基本假设来统一分析人的行为的这两个方面,从而拆除传统的西方经济学在经济学和政治学这两个学科之间竖起的隔墙,创立使二者融为一体的新政治经济学体系。公共选择理论的突出特点是以经济学分析方法研究政治问题,运用标准经济学研究方法即新古典的微观经济分析方法——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根据交易范例来观察政治和政治过程”,解释个人偏好与政府公共选择的关系,研究作为投票人的消费者如何对公共产品的供给决定表达意愿。个人主义、理性原理、交换政治和政治过程是公共选择理论基本研究方法的四个构成要素。2007年1月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宣布,为缓解环境污染问题 , 将花巨资在六里屯新建一个现代化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是海淀区“十一五”期间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耗资7.5亿元 , 全部由政府出资。该项目可望在2008年建成并投入运行,预计发电厂年处理生活垃圾40万吨,年发电约1.3亿千瓦时。海淀区市政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水资源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意见书等已经得到有关部门批准。 但是这个方案自从公布以来争议不断,当地居民强烈反对,他们担心焚烧垃圾产生的二垩英会让他们的生活环境更加的恶化。国内的一些环保专家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示了质疑。环保专家们认为就目前的技术水平,根本无法实现二垩英的在线检测,更难做到超标后的及时治理。同时,专家们也对报告中的民意调查表示质疑。日 , 周边居民172人联合向北京市环保局提交《行政复议书》,要求撤销对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晋峰提交提案,建议停建六里屯垃圾焚烧厂项目 , 另选位置。鉴于相关方面的强烈反对,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6月份建议该项目在进一步环评论证前应予缓建。在公共选择理论中,利益集团通常被定义为“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自然人和法人)以某种方式组织起来,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利益的团体”。即在各行各业中,对某些问题具有共同的利益和主张的人,为使政府维护其利益或采纳其主张而组织起来,采取共同行动的集团,就称之为利益集团。在欧美等国,各种利益集团会在各自的势力基础上展开分利竞争,通过各种正常的渠道或“院外活动”影响政府官员决策,为本集团争取最大的利益。利益集团的成员不仅可以是普通的公民、非赢利性组织、公共部门组织,也可以是政府部门。奥尔森认为,由于以下三个因素,大集团提供的集体物品离最优水平更远;集团越大,就越不可能去增进它的共同利益。第一,集团越大,增进集团利益的个人在集团总收益中占有的利益份额就越小,所获得的报酬就越少,这样既使集团能够获得一定量的集体物品,其数量也会大大低于其最优水平。第二,由于集团越大,任何一个成员在集团总收益中占有的利益份额就越小,他们从集体物品获得的利益就越不足以补偿他们为集体物品所付出的成本。第三,集团成员数量越大,组织成本越高,因而为获得集体物品所需要跨越的障碍就越大。正如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写道的,“大集团或潜在利益集团不会受到激励为获取集体物品而行动,因为不管集体物品对集团整体来说多么珍贵,它不能给个体成员任何激励,使他们承担实现潜在集团利益所需的成本,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承担必要的集体行动的成本。”在这个案例中有两个利益截然相反的利益集团:一个是以环保局为代表的主建方,另一个是以当地居民为代表的反对方。按照奥尔森的理论,主建方拥有更强的势力,他们作为行政机关,地位特殊,拥有行政资源,拥有信息技术和专业的人员等方面的优势,而且能够很好的聚合本集团的利益诉求,对公共政策的选择则有较大的影响力。但是反对方虽然在人数上处于优势低位,但实际上却是“人多力量小”。在整个博弈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主建方在相当程度上控制着项目的决策。西方实行的是代议民主制,与直接民主不同的是,在代议制中,选民不直接投票决定具体的公共决策,而是先通过投票选出自己信任的代言人,再由当选的代言人来进行公共决策。与直接民主制相比,代议民主制可以降低公共决策的成本,提高公共决策的效率,更能适应较大范围内进行公共选择的需要。现代政治理论认为,政治家和选民是委托——代理关系,政府的行政权力来源于选民的授权。在委托一一代理关系中,信息的不对称使得理性的代理人有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谋取自身利益,发生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代理人在达成有效合约、自身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不采取措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而且无视甚至纵容损害委托人利益行为的发生。在这个案例中,环保局作为政府部门,扮演着市民的环境保护代理人的角色。作为代理人的环保局,他们比居民拥有更多的信息技术和专业人员等方面的优势 , 而居民相对地处于一种“无知”的状况,不能了解或不能真实地了解实际情况。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环保局有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的动机,而对于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则进行夸大甚至弄虚作假,操纵和影响着评估工作。正因为如此,一些专家对环评结果表示质疑。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基本思路,一是通过某种利益分享机制协调双方的利益,二是尽力减少信息不对称,还有契约设计、监管和制度制约等具体措施。在公共选择的政治过程中,立法决策过程确定的是公共产品的需求,至于公共产品的供给,则是由各级政府行政机构来具体组织的。公共选择理论将政府行政机构及其内部的公务人员统称为官僚。官僚理论的代表人物尼斯坎南认为作为,政府机构中官员的效用函数包括薪金、机构或职员的规模、社会名望、额外所得、权力和地位。官僚的目标不是公共利益,也不是效率,而是个人效用最大化。由于官员效用函数中的许多项目都直接与预算规模相关,因此,官僚的效用最大化往往表现为预算扩大化。兴建六里屯焚化厂是为了首都的垃圾处理问题,海淀区政府在建完一个垃圾填埋场之后又急于斥巨资建设一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为民办实事的切切之心令人感动。感动之余,人们也不免揣测他们的私心。官僚总是希望扩大预算规模。因为这样做能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占有预算资源,保证自己可以占用一系列特权。同时也可用预算资源来保证下属的工资和特权,得到下属的支持和尊敬,甚至还可以通过扩大其负责的公共部门雇佣人数来建立自己的王国。官僚部门运行的低效率和浪费是个官僚理论都承认的不争事实。针对官僚部门存在的低效率问题,公共选择理论从不同的角度提供了改革思路。第一,公共选择理论和组织理论、公共管理理论等其他理论一样指出,改进官僚部门的最基本方法是强化官僚部门的解说责任与外在控制。第二,尼斯坎南提出要引进竞争,改进官僚部门的运行方式与组织形式。上述各种理论说明,如果一个公共投资项目的决策主要是由政府部门来做出的,那么部门将难免会过多地追求自身的利益,决策程序会缺乏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导致决策“公共性”缺失。公共选择的最基本要求是凡是受到项目影响的相关主体均应有权参与项目的决策,这也是民主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问题恰恰是忽略了当地居民和普通市民的参与权利。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在公共投资项目决策机制上,传统决策机制与市场经济背景存在着各种矛盾与冲突。政府和部门的决策依然是我行我素的“自我为中心的”和“父爱型”的。但随着市场经济观念的深入,民众的民主参与意识与维权意识已经大大提高,民众在相当程度上认识到了政府的“理性人”本质,也逐步破除了计划经济时代对“父爱型”政府的迷信。这是一种进步。解决类似这样的问题,需要从两个层面着手。一是实现公共投资项目决策的民主化,二是要打破公共利益的部门化。(一)、引入公共决策机制,实现公共投资项目决策的民主化。没有决策的程序化和制度化,就没有决策的民主化。我们现在强调的民主决策很多只体现在非程序和非透明条件下的决策,或者说虽有程序和相应的制度,但在执行中片面具体化和特殊化,缺乏有效的监督主体,使民主决策流于形式。造成参与决策的范围过度集中,给“长官决策”留下了生存的空间。当前,对非市场的公共项目投资决策,要建立透明的投票、听证制度。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引入专家论证,也就是“可行性报告”。在比较充分的论证之后,尽可能形成集体决策,不能由少数人专断。另外,决策科学化还需要有一个更长效、更根本的机制来支撑它,这就是民主化、法制化的规范公共选择机制。公共选择至少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规范的”公众选择,另一类是“非规范”的公众选择。“规范的”公共选择,就是“应该的”选择,也就是社会代价比较小的,痛苦程度比较低的,决策出来正确性可能比较高的选择。所谓非规范化的公共选择,就是代价很大的、痛苦程度很高的、对社会成员 伤害更深的选择。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以暴力冲突的方式形成的公共选择,这是应该坚决避免的。公共决策往往涉及千百万人的利益,为了反映广大公众的意愿,避免决策者暗箱操作,防止少数利益集团控制决策,公共决策应有广泛的公众参与。更主要是指决策前和决策中,作为决策启动因素和决策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的信息的全面公开。同时也应该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保持专家咨询的独立性,建立公共决策专家咨询办法和责任制度,规定凡涉及公共事项的决策或动用公共资金的决策必须要经过专家决策这一环节。但对于决策出现重大失误,参与论证的专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约束部门利益。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事件是典型的政府部门利益膨胀的结果。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机构中的部门利益问题日益突出。在决策或履行职能过程中,有些部门过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影响了决策的公共性,损害了社会公正与大众利益,增添了国家经济及政治风险。部门利益膨胀最根本的原因是现行的政治权力结构难以形成有效制约行政权力的内在机制,它使行政权力的内部分配出现某种程度的脱轨与失序。与其他社会利益群体相比,政府部门最容易将权利和职业方便转化为利益资源。这是因为,首先,中国当前各级政府的机构改革还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改革,部门职责界定尚未达到管理科学化的要求,有的“利益觉醒”部门趁机不断强化、扩展职权,巩固、谋取部门利益。其次,对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和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监督力度不够。“部门立法”与“法出多门”情形突出。第三,财政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制度。第四,决策与执行不分的行政运行机制,使部门利益实现的链条依然难以中断。政府部门这种利益追求的方式,在本质上是对公共行政权力的一种侵蚀,政府部门利益与其他社会利益群体的竞争,是一种永远无法实现公平的竞争。作为公众利益主体的政府部门,在进行相关决策及公务执行过程中,必须必须确立从公共利益出发的原则。1.完善立法体制与程序。全国及省级人大相关委员会成员应该专业化、专家化,立法过程应民主公开,以避免立法为部门操纵。最为关键的是要实行“公共立法”,立法机构应超然于利害相关人、专业意见、一般民意之上,畅通与社会各利益集团间的双向互动渠道,倾听各类群体的诉求。2.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建 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是要建设一个公共财政体制。政府应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投资,财政收人主要用于行政管理和政权建设等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3.引导与约束利益集团。目前我国利益集团发育是很不均衡的,市场博弈几乎是一边倒的情形。政府应该鼓励弱势利益集团的发展,使利益集团显形化,鼓励中资、竞争性行业商会和同业公会、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益团体的发展,形成对强势集团的制衡。 必须注意到,部门利益膨胀以及相关利益集团行为是行政决策过程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因此相关问题的内在复杂性,一时间也难以一一理清。由于职能部门位高权重,舆论的力量远不足以撼动盘根错节的部门利益。因此,根深蒂固的部门利益的问题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二 :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第五章 公共选择理论三 :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基本内容,公共选择理论-理论起源公共选择理论(TheoryofPublicChoice)是当代经济学领域中一个相对较新的理论分支与学说;它帮助人们理解和加深对公共产品、公共权力、公共选择等核心概念的认识公共选择理论_公共选择理论 -基本内容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theory)是1种以现代经济学分析民主立宪制政府的各种问题的学科,传统上是属于政治学的范畴(对此更为普遍的称呼则是政治经济学,但应该注意这不可和马克思主义对这词的定义混为一谈)。公共选择理论研究选民、政治人物、以及政府官员们的行为,假设他们都是出于私利而采取行动的个人,以此研究他们在民主体制或其它类似的社会体制下进行的互动。公共选择理论也采用许多不同的研究工具进行研究,包括了研究对效用最大化的局限、博弈论、或决策论。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方式很大一部分是根基于实证分析的方法上(这是什么);但却是将此作为研究规范(这应该是什么)的工具,以探索问题的所在点、并研究如何在宪政体制内改善这些问题。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提出的主要公式之一是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choice),假设人们的行为都是出自从有限的可用手段里挑选达成目标的途径。另1个研究目标不同、但却有相同研究公式的学科则是实证政治理论(Positivepoliticaltheory)。而社会选择理论(Socialchoicetheory)也是1个相关联的研究领域。公共选择理论是一门介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之间的新兴交叉学科,它是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政治决策机制如何运作的理论。丹尼斯·缪勒将公共选择理论概括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学研究”,或者简单说,是将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法学、行政管理、公共政策等其他社会科学与政策研究领域,所以公共选择理论也被认为是最为名符其实的“政治经济学”。公共选择经济学的角度看问题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说:“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以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丹尼斯·缪勒的定义常被西方学者引用:“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简单地定义为把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与政治科学的主题是一样的: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学,官员政治等等。”保罗·萨缪尔森和威廉·诺德豪斯在他们合著的流行教科书《经济学》中的定义是:“这一理论是1种研究政府决策方式的经济学和政治学。公共选择理论考察了不同选举机制运作的方式,指出了没有1种理想的机制能够将所有的个人偏好综合为社会选择;研究了当国家干预不能提高经济效率或改善收入分配不公平时所产生的政府失灵;还研究了国会议员的短视,缺乏严格预算,为竞选提供资金所导致的政府失灵等问题。”通过这些定义,我们不难对公共选择理论及其研究的主题有1个概要的了解。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由2个市场组成,1个是经济市场,另1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需求者)和政治家、官员(供给者)。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政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前1类行为是经济决策,后1类行为是政治决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是做出这2类决策。该理论进1步认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1个人,没有理由认为同1个人在2个不同的市场上会根据2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动机进行活动,即在经济市场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场上则是利他主义的,自觉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同1个人在2种场合受不同的动机支配并追求不同的目标,是不可理解的,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这种政治经济截然对立的“善恶二元论”是不能成立的。公共选择理论试图把人的行为的2个方面重新纳入1个统一的分析框架或理论模式,用经济学的方法和基本假设来统一分析人的行为的这2个方面,从而拆除传统的西方经济学在经济学和政治学这2个学科之间竖起的隔墙,创立使二者融为一体的新政治经济学体系。公共选择理论_公共选择理论 -理论起源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并于五六十年代形成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原理和理论框架,60年代末以来,其学术影响迅速扩大。英国经济学家邓肯·布莱克被尊为“公共选择理论之父”,他于1948年发表的《论集体决策原理》一文(载《政治经济学杂志》1948年2月号),为公共选择理论奠定了基础。他在1958年出版的《委员会和选举理论》被认为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作。公共选择理论的领袖人物当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布坎南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从事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他发表的第一篇专门研究公共选择的文章是《社会选择、民主政治与自由市场》(载《政治经济学杂志》第62期,1954年4月号)。布坎南与戈登·塔洛克二人合著的《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被认为是公共选择理论的经典著作。布坎南因在公共选择理论方面的建树,尤其是提出并论证了经济学和政治决策理论的契约和宪法基础,而获得198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此外,著名经济学家阿罗和唐斯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建立和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现代的公共选择理论开始于政治学家邓肯·布莱克(DuncanBlack),他在1948年提出了一套后来会成为中位选民理论(medianvotertheory)的概念,他也写下TheTheoryofCommitteesandElections(1958)一书。经济学家戈登·图洛克(GordonTullock)将他称为是公共选择理论之父(1987,p.1040)。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以及戈登·图洛克在1962年共同发表了《赞同的计算》(TheCalculusofConsent)一书,这本书被视为是创立公共选择学派的里程碑。尤其因为本书探讨了1个自由社会下的政治结构,然而两人所使用的研究方式和概念,在本质上却是源自于研究1个社会的经济架构的学科。这本书专注于以实证经济学的分析方式解读现代立宪民主制政府的运作,但研究的主轴则是聚焦于政府在政策实践上与社会选择间产生的冲突、与原先理想中的资源分配最佳状态的落差。肯尼斯·约瑟夫·阿罗在1951年所发表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SocialChoiceandIndividualValues)一书也影响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发展。其它重要的作品还包括了公共行政学家AnthonyDowns所著的《民主的经济理论》(AnEconomicTheoryofDemocracy,1957)以及MancurOlson所著的TheLogicofCollectiveAction(1965)。公共选择理论通常与维吉尼亚州的大学相连结,尤其是乔治梅森大学、维吉尼亚大学、和维吉尼亚理工大学。乔治梅森大学的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与戈登·图洛克一同发展了这个理论,他们也因此被称为政治经济学的维吉尼亚学派。随着公共选择社会(PublicChoiceSociety)组织在1965年于美国成立,公共选择理论的发展也随之加快。组织的所在地开始发行一份名为公共选择的学术期刊,并且定期举行学术讨论会。参与期刊和讨论会的主要是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经济学家们引入他们以选择为基础、架构研究模型的技巧,政治学家们则引入他们对不同政治体制的知识、以及对于政府体制和政治互动之间的研究。其它许多领域的学者,包括了哲学、公共行政学、以及社会学家们也都参与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发展。公共选择理论发展的结果则是产生了一批专精于研究集体决策的学者,在研究上这些学者假设所有的经济人都是出于私利而采取行动的。公共选择理论_公共选择理论 -理论议题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经常探讨的议题是:为何个别的政治决策最后会导致违背公众民意的结果。举例而言,许多利益集团和政治分肥推动的政策都会造成与民主政治理念相反的结果。然而,各种政客们却有可能出于自己的私利而支持这些政策。首先这些政策可以在心理上带来满足感,让他们觉得自己掌握权力、而且有重要性。这些政策也可以在财务上给他们带来游说或贿赂所得的大笔收入。这些政策可能是政客替自己选区或家乡争取的利益,企图以此争取地方选票或竞选的募款。由于这些政策都是由中央或联邦政府的公共税款支出的,在享受这些政策带来的利益的同时,政客们并不需要对此付出任何代价。专门游说的利益团体都是理性的采取行动,透过简单的游说途径,他们可以从政府手上获得价值数百万甚至数十亿的补助或优惠。而他们若是不继续进行游说,将会面临被商场上的竞争者淘汰的下场。纳税人们也是理性的采取行动,要废除任何由政府施予政客的利益都是难上加难,而同时个别的纳税人们则很少从这些政治分肥里受益。每项政府施予的政治分肥案都只会花费每个公民几便士、或是几块钱的税款,然而为了终结这些分肥而必须付出的成本却要高出好几倍。每个在赛局里的个人都有动机依照他们现有的模式采取行动,虽然他们对于民主政治的最初期望却完全不是这样。要开始一项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简单方式便是去探索政府体制的本身。依据这种程序,最根本的研究来源是政府的起源。虽然一些作品也讨论到无政府状态、独裁政治、革命、甚至战争,但主要的研究则是聚焦于研究在现代民主立宪体制里,集体决策所产生的基本问题。这种研究先假设有一群个人创建了1个政府,接着开始研究这些个人所选出的民意代表或官僚(政府媒介)在政策实践上会与原先的理想产生怎样的冲突。主要的问题在于:(1)要如何雇用有才干而又值得信赖的人来进行每天的政治决策、以及(2)要如何建立起1个有效的系统以监督并管理这些人。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必须要衡量到如何在政府里建立不同的机构和决策权力、如何建立投票制度以及各种判定选举候选人获胜的方式,也必须衡量到既定法规对于民选或指派的官员的影响,并且衡量宪法的架构、以及为了保护公民而设立的法律权利,尤其是那些与公民监督政府有关的权利,同时还必须避免政府人员对实行监督权利的公民施加迫害。公共选择理论这些都是相当复杂而困难的议题。在实践上,大多数公共选择领域的著作都只是研究一些特定的议题。例如已经有大量的研究探讨不同的投票制度,以及更具体的,要如何将选民们的期望转换为1个完整的集体偏好。一些研究则发现即使是在看似简单的状况下,也不可能出现完整的集体偏好,这个理论又称为阿罗不可能定理。阿罗不可能定理是对于投票制度悖论的经济学归纳,主张选民们根本没有理由去期望民主政治会使每个人拥有相同的选择权利,即使是在进行集体决策的最好方式下也必定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误差。许多研究便是聚焦于探索集体决策在实践上的问题。在人们想象中民主政治的决策彷佛是由全体选民集体做出、而不需付出任何集体决策代价,然而这与实际上由各选区选出立法代表进行表决时的情况却可能有天壤之别。重要的问题之一在于立法代表们在实行立法权力时可能采取各种拉拢支持、谈判斡旋的情况,同时政党和利益集团也会影响立法代表们的决策。公共选择理论也因此广泛的研究了这些领域,研究立法代表们在决策上会产生的问题、以及如何以宪法体制约束立法决策便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子领域。另1个主要的子领域研究是对于官僚的研究。一般的研究模型假设高层的官僚是由政府首脑或立法委员所挑选的,这取决于民主制度是采用总统制还是议会制。研究模型通常假设高层官僚有着固定薪水、必须持续讨好指派他的人(总统或国会)以保住职位,指派他的人则有权力决定继续雇用他或开除他。然而,数量占绝大多数的中低层官僚都是一些被政府制度所雇用并保护的小公务员,每当新上任的高层官僚人员要进行重大改革时必然会面临这些小公务员的反弹和排斥。这样的尴尬情况与在私人企业里,商人必须替自己公司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成败负起完全责任(同时也会享受到完全的利润)产生鲜明对比,而且老板还可以弹性的雇用或开除任何员工。还有1个接近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领域是竞租,这个领域结合了对于市场经济和对政府的研究,这也因此可以被视为1种新的政治经济学。这个领域的基本假设是要研究当市场经济与政府共存时,政府人员本身便是许多政治分肥和市场特权的来源。由于政府人员和市场的参与者都是出于私利而采取行动的,市场参与者会争相抢夺要租下(透过游说等手段)由政府颁布的垄断特权。当这样的垄断特权被颁布时,市场经济的效率便会被大幅削减甚至毁灭。除此之外,许多本来可以被消费者所享用到的生产资源也被那些竞租者所浪费掉了。竞租理论的范畴事实上大过了公共选择理论,因为它可以同时套用在独裁制度或民主制度上,也因此它并不完全是针对集体决策的研究。不过,这些竞租者对于立法代表、政府首脑、官僚人员、甚至法官所施加的各种影响,都是公共选择理论在研究集体决策制度时所必须考虑的。而且,那些最初设计了1个政府的集体成员也必须被视为竞租者看待,评估他们在设计体制时与自身利益产生的冲突。公共选择理论_公共选择理论 -理论启示公共选择理论尽管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同,财政决策和运行的政治环境不同,但从公共决策体制来看,也有相似之处,即都属于代议制民主决策体制。因此,以西方代议制民主决策体制为研究对象的公共选择理论是可以并能够为我国财政决策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的,它的一些分析思路和结论也为我们研究财政制度和决策管理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1、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为我们的财政决策机制设计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思路。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假设在西方学者中也是有争议的。但从应用角度看,这一假设也许是最接近实际的假设,便于人们以此为依据制定出有效率的制度和政策。这一假设的引伸含义是,若要政治决策能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要求,就必须建立起一套能约束和监督决策者的有效机制,否则,决策就可能偏离公共利益的轨道。中国的社会实践也证明,仅靠当事人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约束,是难以形成理想的财政决策和有效的财政运行的。2、公共选择理论揭示了“偏好显示机制”在公共决策中的重要性,这对我们完善这一机制,实现有效的财政决策具有 一定的借鉴意义。我们的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的,财政决策应当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要做到这一点,仅凭决策者的良好愿望和优良素质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套把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由下而上及时传达的机制,即公民的偏好显示机制。只有充分了解人民的偏好,重大决策让群众知情,让群众讨论和参与,我们的决策才会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当前,亟待解决的是财政信息的透明度问题,要尽快建立规范、及时、准确的财政信息发布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有保障的、通畅的公民财政偏好显示机制,以保证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3、公共选择理论对政治决策程序和规则的研究,对我国完善财政决策程序和规则有重要借鉴价值。决策的结果取决于决策程序和规则。从一定意义上说,在决策中,程序和规则更重要。我国以往的财政决策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结果,轻程序;重人的素质,忽视规则的作用问题。在财政立法中则表现为,重实体法,轻程序法。举例来说,我国的国家预算决策程序和运作程序都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到最后的决算,人为的、主观的因素都还太多,制约了预算绩效的提高。这种现象若要改观,就必须加强对科学的财政决策程序和规则的研究。4、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特殊利益集团”理论,对于我们分析我国一些经济和财政现象,并制定相应的财政对策提供了1个有益的视角。市场经济是1个利益和决策分散化的经济,因此在我国也是存在利益集团的。如行业利益集团、地区利益集团、生产者利益集团、消费者利益集团等。在一些地方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就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地区利益集团行动的结果。又如我国的农民利益集团问题,该集团由于人数众多,组织松散,难以形成有力的“特殊利益集团”,从而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力较小,其利益常受到侵害,各种负担沉重。再如我国的垄断行业价格(注意:是公共定价)过高问题迟迟难以解决,等等。公共选择理论都可给出一些令人信服的解释,这对我们提出和制定有关对策无疑是有助益的。公共选择理论_公共选择理论 -理论观点公共选择理论在公共选择理论出现前,许多经济学家都以为政府是在经济学研究范围之外的体制,并且认为政府的活动是与那些经济体制里的活动不同的(不过的确有一些经济学家如帕累托在这之前已将国家和其体制列入研究考虑)。公共选择理论试着从研究官僚和政客的角度上探索政府带来的影响,并且假设这些人都是根据于自己的私利采取行动,他们的一举一动都是为了增进自己的经济利益(如他们的个人福利)。公共选择理论利用经济学的分析方式(通常是博弈论和决策论)探索政治上的决策进行过程,以此揭露在政府体制下必然出现的效率低落现象。许多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经济学家也进行了类似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包括米塞斯、哈耶克等人),这样的研究模型先假设政客们是真心要造福人民的、然而却无法取得足够的经济信息(这个问题又称为经济计算问题),由于他们在进行决策的过程中无法得知充分的经济信息,这些政策往往就会造成和一般公共选择理论所假设的理性私利行为下相等的悲惨后果。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焦点也有积极的与基准的之别,基准的公共选择理论通常是研究实行怎么样的政策「可以」产生理想的结果,而积极的公共选择研究则是研究政府所实行的某些政策在实践上「可能」造成怎样的后果。公共选择的重要主题之一是政治科学的主题,即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等。然而,公共选择的方法论主要来源于经济学和数学。在现代宏观经济分析中,政府作为经济体中的1个部门,主要提供公共产品,私人产品由私人部门提供。不过,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还有1种产品,称作准公共产品或混合产品,多数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私人联合提供。准公共产品类似于俱乐部提供的产品,研究准公共产品的供给、需求与均衡数量的理论,也叫“俱乐部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相关作品皮考克(AlanPeacock)把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分为3个大的政治市场:即初级政治市场、政策供给市场和政策执行市场。在初级政治市场上,政治家把政策“卖”给选民,选民则为政治家支付选票;在政策供给市场上,官员为了实现当选政府的政策目标而提供不同的行政手段;在政策执行市场上,主要分析政策的执行结果及其影响。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市场经济下私人选择活动中适用的理性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政治领域的公共选择活动。也就是说,政府以及政府官员在社会活动和市场交易过程中同样也反映出“经济人”理性的特征。政府及其公务人员也具有自身的利益目标,或者说政府自身利益本身也是1个复杂的目标函数,其中不但包括政府本身应当追求的公共利益,也包括政府内部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此外还有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代表的小集团利益等等。可见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并不一定只代表公共利益。从另1个角度来说,即使政府基本上代表着公共利益,但由于公共利益本身有不同的范围和层次划分。因此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除了自身利益诉求之外,在公共利益的总体目标方面也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偏好程度上的差异。公共选择理论认为,经济学是一门交易科学,经济学研究的特定主题就是人们在市场关系中的行为。把经济学的这一方法运用于政治学研究,它所展现的政治是个人、集团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公共选择理论相关作品公共选择理论的结论是:政治市场上的基本活动也是交易。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在公共选择的运用,可以说,经济学家把政治学研究向前推进了1大步。熊彼特认为,“一切行为都是人的行为,当个体成员的行为被排除以后,就不会有社会团体的存在和现实性”。所以,经济学中的“经济人”理性、生产者、消费者概念,都是把个人的偏好、个人的目的性作为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公共选择把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运用于自身的理论体系,它表明,“人是1个自利的、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人”,而政府只是在个人相互作用基础上的1种制度安排,所以,政府也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1个抽象实体,政府也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总是一心一意地追求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目标。在公共选择理论体系中,所谓的“公益”、“社会正义”等这些难以界定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如同布坎南所说:“人是自利的、效用的最大化,在市场中如此,在公共领域中也是如此。当个人由市场中的买者或卖者转变为政治过程中的投票者、政治家、纳税人或官员时,他们的品性不会发生变化”。可以说,公共选择把个人的目的性放在首位,用个人的行为目的来解释政治过程,它展现的是政治过程的个人主义理论。公共选择学派中阿罗(Arrow)的社会选择理论被看作是1种宪政理论,因为他所关心的是政治制度的设计,注重的是集体决策之规则的后果,他提出的不可能性定理表明,有关集体决策的各种基本规则之间存在冲突。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印度经济学家A·森(AmartyaSen)指出,如果坚持个人效用之间不可比,就有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如果个人效用是可比较的,就会涉及社会公正问题,对决策的社会影响即可评价和比较。公共选择理论_公共选择理论 -理论结果《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结论之一,便是主张在1个民主政体里,由于选民间有着理性的无知(rationalignorance)现象,政府所能提供的公共利益最终无法满足民众的需求。每个选民都面临到1个残酷的现实:他所投下的一票对于选举的结果影响微乎其微,然而若要更充分了解选举的候选人和议题便需要花费更多他自己的时间及资源。也因此,选民会理性的选择在政治上保持无知,甚至不参与投票。理性选择理论的研究者们主张这能解释为何在现代民主政治下大多数的公民都对政治议题保持无知状态,也能解释为何投票率会如此低下。虽然政府的存在纯粹是为了提供公共利益给广大民众,但却有可能有许多利益团体出于私利而进行游说活动,推动政府实行一些会带给他们利益、但却牺牲了广大民众的错误政策。举例而言,制糖产业的游说者可能会游说政府补助他们的糖产品,或是施加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结果都会导致效率低落的经济生产。而这些效率低落的政策所带来的后果则必须由所有民众一同承担,也因此个人并不会特别注意到自己正蒙受其害。在另一方面,这些效率低落的政策所造福的只是一小群分享共同利益的团体,而这些团体也因此会继续进行游说以维持自己的利益。绝大多数的选民则由于理性的无知而忽略了这些政策的后果。也因此,研究者们假设各种特殊利益团体都会企图进行游说以推行各种效率低落的政策。而在公共选择理论里,由于这种问恼实吐湓虮怀莆?窍url]政府失灵」—这一词是为了对比早期福利经济学所提出的市场失灵一词。也是因为这种结论,公共选择理论经常被视为是反政府管制的理论,例如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本身即为知名的自由意志主义者。不过进行公共选择理论的学者也不一定就会抱持这样的意识形态,例如MancurOlson便是支持大政府的经济学家。更整体来说,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曾将公共选择理论定义为1种缺乏浪漫的政治研究,以驳斥早期为了证明市场失灵而提出的过度理想化的政治研究。公共选择理论_公共选择理论 -主要应用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应用:公共选择理论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有着极为广泛的应用意义,在中国目前的转型经济社会中,涉及到收入分配之间的差距、反腐败的制度设计、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公共政策设计和改革,都需要从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思维出发,进行深入考察、分析和再设计,以力图追求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公共选择理论_公共选择理论 -知名影响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家最早将公共选择理论套用至研究政府管制上的经济学家包括了乔治·斯蒂格勒(1971)和SamPeltzman(1976)。WilliamNiskanen则通常被视为是公共选择理论在研究官僚上的创始人。一些知名的公共选择理论学家还曾获颁诺贝尔经济学奖,包括了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1986)、乔治·斯蒂格勒(1982)、盖瑞·贝克(1992)。除此之外,VernonSmith(2002)也曾在1988年至1990年间担任公共选择社会的主席。福利经济学家阿马蒂亚·库马尔·森曾以1个故事讽刺公共选择理论:有1个外地人问请问到火车站怎么走?当然,本地人一边说一边指向相反的方向,邮局正好在那里。您能顺路帮我发封信吗?当然,外地人一边回答,一边想着打开信封,看看里面有没有值得偷的东西。(不过实际上库马尔·森也参与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发展,例如他的CollectiveChoiceandSocialWelfare一书。)公共选择理论_公共选择理论 -相关词条品牌联合阿罗悖论品牌生命周期企业财务文化福特主义BT模式现代经济学财务控制实体经济会计政策银行承兑汇票混合经济体制补偿贸易品牌理论货币资本化外汇汇率国际租赁财务分析消费者行为布雷顿森林体系商品流通规模效应炫耀性消费溢出效应货币替代破窗理论金融发展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项目融资市场预测消费者剩余外汇机会成本服务蓝图消费者行为学规模经济理论绿色会计企业边界货币数量论品牌效应公共选择理论_公共选择理论 -参考资料(1)/isbn/7-301-09781-6/(2)/Shop/dProduct.aspx?Pid=474785(3)(4)(5)刘军宁著《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12月版)(6)丹尼斯·缪勒著《公共选择理论》中文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4月版)(7)布坎南著《自由、市场与国家:80年代的政治经济学》(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8)方福前著《公共选择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四 :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题保持无知状态,也能解释为何投票率会如此低下。(www.)虽然政府的存在纯粹是为了提供公共利益给广大民众,但却有可能有许多利益团体出于私利而进行游说活动,推动政府实行一些会带给他们利益、但却牺牲了广大民众的错误政策。举例而言,制糖产业的游说者可能会游说政府补助他们的糖产品,或是施加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结果都会导致效率低落的经济生产。而这些效率低落的政策所带来的后果则必须由所有民众一同承担,也因此个人并不会特别注意到自己正蒙受其害。在另一方面,这些效率低落的政策所造福的只是一小群分享共同利益的团体,而这些团体也因此会继续进行游说以维持自己的利益。绝大多数的选民则由于理性的无知而忽略了这些政策的后果。也因此,研究者们假设各种特殊利益团体都会企图进行游说以推行各种效率低落的政策。而在公共选择理论里,由于这种问题而产生的政府效率低落则被称为“政府失灵”—这一词是为了对比早期福利经济学所提出的“市场失灵”一词。也是因为这种结论,公共选择理论经常被视为是反政府管制的理论,例如詹姆斯·M·布坎南本身即为知名的自由意志主义者。不过进行公共选择理论的学者也不一定就会抱持这样的意识形态,例如Mancur Olson便是支持大政府的经济学家。更整体来说,詹姆斯·M·布坎南曾将公共选择理论定义为一种“缺乏浪漫的政治研究”,以驳斥早期为了证明市场失灵而提出的过度理想化的政治研究。公共选择学派针对“政府失灵”的对策针对“政府失灵”,公共选择学派提出经济和政治两方面的对策。其一,在经济方面,公共选择学派主张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尽可能缩减公共部门的规模和范围,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因为“市场的缺陷并不是把问题转交给政府去处理的充分条件”[11]。因此,“公共选择理论的结论是,只要有可能,决策就应转交私营部门”[12]。政府干预永远只能是第二位的选择。进行市场化改革,扩大市场的规模和范围,缩减政府干预是治理“政府失灵”的重要途径。其二,在政治方面,公共选择学派主张的改革包括宪政和政府管理两个层面。在宪政层面上,“公共选择理论告诫我们,当我们发现某一体制存在问题时,不应当寄希望于选举出某些道德高尚的领导人,或者通过提高参与‘游戏’者的政治觉悟来解决问题??唯一的决定因素是规定——产生领导人与约束领导人的规则”[13]。为此,公共选择学派主张进行宪政层面的改革。如布坎南主张对正当选举产生的政府的权力进行两种约束,一种约束形式是影响为进行集体决策而确立的规则(本质上是程序限制),如为解决投票悖论问题,布坎南和塔洛克主张以超多数裁定规则代替多数裁定规则[14];另一种约束形式是影响一系列准许的结果或解决方法,这些结果或方法,按照任何一种同意的程序都可能被准许(本质上是范围限制),这是利用宪法从结果的角度对公共选择的结果进行约束[15]。因此,从根本上进行宪政改革,设计出一套合理的政治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来制约政府,是公共选择学派针对“政府失灵”的基本主张之一。在政府管理层面上,针对官僚机构效率低下的状况,公共选择学派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诸如在各官僚机构之间引进竞争机制,打破某一官僚机构对某些公共物品的垄断性供给,通过官僚机构之间的竞争来提高公共产品的生产效率;对政府开支项目进行损益分析,杜绝政府项目不计成本的习惯做法;将一些公共物品的供给交给私人企业来承担;引进利润分享机制,允许官僚机构对省下来的成本形成的财政节余拥有一定的自主处理权;加强对官僚机构的监督机构等等[16]。政府管理层面的改革构成了公共选择学派治理“政府失灵”的重要方面。 浅谈公共选择理论及其现实借鉴意义【论文关键词】公共选择理论 方法论 现实意义【论文摘要】20世纪80年代,公共选择理论成为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主要流派,同时,也被列为当代十大经济学派之一,是西方新公共管理学的理论支撑。其之所以迅速成为经济学的一大派别,是因为它开创了用经济学的观点来研究政治(行政)过程,并运用个人主义方法论、经济人假说和经济学的交换范式对西方的经济困境做了深刻的揭示:是由于政治制度的失败而并非市场的失灵,这给我们提供了有意的启发。尽管公共选择理论为世人知道的时间并不久,但是它当今已经成为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主要流派;同时,它也被列为当代十大经济学派之一。其独特之处在于它把经济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应用于研究西方政治过程。这样,它既为人们拓宽了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也为政治科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论。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他认为:20世纪80年代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不应该再继续采用凯恩斯的研究思路。他将政治决策的分析同经济理论结合起来,将经济分析进行扩大并应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用到社会—政治法规的选择过程。[www.)同时,他通过研究美国的政治制度,最终找到了其经济处于困境的原因:是由于政治制度的失败而并非市场制度的失灵。一、公共选择理论评述公共选择理论既是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同时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涉及现代政治学和行政学的研究领域。从经济学理论角度来看,它运用的是经济学的逻辑和方法;而从政治学、行政学的角度来看,它分析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同我们密切相关的政治个体(包括选民和政治家)的具体行为特征,同时包括由此引起的政治团体(尤其是政府)的行为特征。因此,学术界常常把公共选择理论称为“新政治经济学”、“政治的经济学”;因为公共选择理论在分析政治市场中官僚的行为动机时,引入了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并以此为基础,对官僚的经济人性质及其危害和治理进行了系统的剖析,从而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官僚经济理论,这一理论撕开了传统政治理论覆盖在政府官员身上的理想化面纱,触及了官僚关注自身利益的本质动机,有助于理性地认识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此有时候又叫“官僚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对象是公共选择问题,而公共选择就是指人们通过民主决策的政治过程来决定公共物品的需求、供给和产量,是把私人的个人选择转化为集体选择的一种过程(也可以说是一种机制),是利用非市场决策的方式对资源进行配置。所以说,公共选择在本质上,实际上就是一种政治过程。公共选择作为一种政治过程,它又有着不同的方面:即要经过立宪、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过程。在第一阶段即立宪阶段,所进行选择是制定根本性的法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第二阶段即立法阶段,主要是在现行的规则和法律范围内展开集体活动;而第三阶段即行政和司法阶段则是个执行阶段,它将立法机构通过的法案具体付诸实施,并且执行各项决策。在这三个阶段中,问题最多的是行政和司法阶段,这个阶段的操作难度也是最大的,因此,通常认为这个阶段是公共选择理论最为重要的阶段。二、公共选择理论的理论来源:维克塞尔的公共财政学公共选择理论来源于维克塞尔的公共财政学。公共财政学的奠基人是维克塞尔,他同时也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奠基人。在公共选择理论中,其绝大部分理论是研究财政方面的,而着重又是研究凯恩斯主义财政政策实施以来政府所产生的巨额财政赤字。公共选择理论在经济理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正如瑞典皇家科学院在为布坎南颁发诺贝尔奖的公告中所指出的那样:公共选择理论弥补了传统经济理论缺乏独立的政治决策分析的缺陷,这将有助于解释政府预算赤字为何难以消除的原因。 布坎南从维克塞尔的论文《财政理论研究》中得到了大量的启发。后来,他的许多观点都来源于维克塞尔的财政学观点:财政学应该始终以政治过程的研究为前提条件;公共财政学与政治学有密切的联系,如果研究财政脱离了政治过程,那它还是传统的财政学,这并不能彻底地解决财政问题;经济学不应该只是被动地提供政策建议,而应该关心经济运行中进行政治决策的结构。布坎南等人继承和发展维克塞尔的观点,提出了政治决策的多种模型假设。他们认为政府的集体活动是盈利的,能够有利可图,而古典经济学不应该主张政府只是从事保护性的或非盈利性行业的业务。同时他们也认为凯恩斯主义主张政府能够弥补市场失灵的观点是错误的,认为并不是把问题交给政府去处理就能弥补市场的缺陷,而经济学应该研究政治的过程才对。因此,与其说西方国家经济困境是由于经济制度的失败,那还不如说是政治制度的失败。公共选择理论在政治决策过程中应用经济人假设及个人主义分析方法,其基本思想也来源于维克塞尔的观点。维克塞尔认为,社会的总效用是由各个成员的效用加总起来的,而政府官员又总是从增加他们自身的效用出发来制定政策的.,也就是说总是站在他们自己的利益角度考虑问题的,他们不会完全地从只是增加公共福利的愿望出发去制定对全体人员都有好处的福利政策;政府官员们能从政府的经济活动中得到好处,所以不存在所谓的仁慈君主。布坎南认为,政治官员同样是理性的、自私的,还有,他们也追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在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实行以后,财政支出急剧增加,财政赤字有增无减,财政支出的很大部分都落入了政府官员的私人口袋。公共选择理论还把交换关系运用于政治决策的过程中,这一观点同样源于维克塞尔。维克塞尔认为,在政治决策过程中,个人是按成本——收益原则来进行决策的。布坎南把选票比喻成货币,认为选民用选票“购买”到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官员们正是利用对多数人都有利的政策来换取更多的选票,选票是连接选民与官员关系的纽带。这就好比消费者和厂商之间是用货币联系起来的一样。不过,经济交换和政治交换之间也有明显的区别。经济交换只是一种简单的交换结构,而政治交换的结构则更为复杂。在经济交换市场上,个人在转让一种私人商品的所有权来直接得到另一种私人商品的所有权后,马上就会得到满足。而在政治交换市场,不能保证个人在投出选票后就能获得效用,而只有当个人与其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他选民一起集体一致行动才能获得某种公共物品。[www.]同时,只有当选票达到一定的数量后,选民才能得到相应的等价物,这一点与市场交换却完全不同。三、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基础公共选择理论之所以突然成为经济学的一大派别,是因为“它开创了用经济学的观点来研究政治(即行政)过程,也就是说采用经济学的思维方式来研究政治生活的内容,包括国家理论、党派政治、官僚体制、选举规则、选民行为等等”。布坎南在分析公共选择理论中所使用的经济学方法,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方法论个人主义。所谓方法论个人主义,就是指把作为微观经济分析出发点的个人视为集体行为的出发点,把个人的选择作为公共(或集体)选择的基础。传统的政治学认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完全独立于个人利益的,国家和政府是代表整个社会利益的唯一决策单位;而布坎南认为,“集体行动被看成是个人在选择通过集体而不是经由个人来实现目的时的个人活动,政治被视为不过是一系列过程,或一种允许上述活动产生的机构”,所以,人类的所有行为,不论是政治行为还是经济行为,都应从个人角度去寻找原因,因为个体是群体的构成细胞,是决策的基本单位,个体行为的集合构成集体行为。其实,市场过程与政治过程有相似的地方,在市场中,个人行为通常是经过市场发生相互交换、相互使用行为的,也正是这样产生宏观经济结果的;而在政治过程中也同样是许多个人行动产生了一系列政治结果。因此,政治决策过程与经济运行过程一样,同样可以采用个人主义的分析方法。其次,经济人假说。所说的经济人假说,就是指把个人看作理性的自私的个人主义行为,同时认为个人天生就是追求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的,一直要持续到这种追求受到制约为止。在公共选择理论诞生以前,经济学与政治学对人类行为的分析是采取两种完全相反的标准,认为市场活动的主体是经济人,只受狭隘的个人利益驱使;而政治活动的主体由于是集体利益的代表人,所以只遵循公共利益行事。公共选择理论对这种观念提出了挑战:同样的人可能因为从经济市场转入政治市场就由自私自利的利己者而转变成大公无私的利他者吗?如果在经济决策的分析当中,认为他是利己主义者,但是在政治决策分析中,同样的人却又变成了利他主义者,这样,对人的分析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基于这种认识,公共选择理论沿用“经济人”假设,将人的自利行为从市场领域扩展到政治领域,体现出对人类行为分析的一致性。并以此为基点,把政治舞台模拟为一个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分析个人在政治市场上对不同的决策规则和集体制度的反应,以期阐明并构造一种真正能把个人的自利行为导向公共利益的政治秩序。 最后,经济学的交换范式。用经济学交换范式来对政治活动进行研究,自然就会导致将政治活动归因于复杂的交换、契约或者协议。公共选择理论把政治过程看成一种与市场交换过程相类似的活动,并且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政治市场”的概念。所谓的政治市场,就是指人们在参与政治活动的时候,同其他政治个体和组织发生相互关系的场所。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相类似,它也是由供求双方决定的。需求的一方是选民和纳税人,供给的一方却是政治家和政府官员们。不管是选民还是政府官员,在进行选择的时候首先要对个人的成本与收益进行衡量。如果一项集体活动的决策给他个人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他投赞成票时所需负担的实际成本,那么他就会投赞成票支持这项决策,否则他就要么弃权,要么投反对票。政治市场交易结构与经济市场的相似性,最终由人的自利本性来决定。四、公共选择理论的现实借鉴意义公共选择理论用经济学的思维方法对政府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这不但在经济学界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而且也为研究政府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新研究途径。同时,它也深刻揭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之间存在的一些共同特征,指出了政府干预经济的限度和政府干预失败的根本原因。因此,在我国当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可以从公共选择理论中得到一些启发。第一,政府必须把握好在干预经济活动中的适度原则,在政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架构起一套激励共容机制。由于市场存在着一定的自发性,注定了会在有的时候失灵,所以政府就有必要对市场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但是,政府在干预经济的过程中,并不一定就能弥补市场的不足之处,因为政府本身也有职能上的缺点,它也会失败。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发挥好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又要把握好政府干预经济行为的限度,使政府能够有效地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而不是取代它;但我们也不能完全照搬公共选择理论的结论,因为对于市场经济已经非常成熟而且官僚体制已达到极致的西方发达国家是适用的而且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理论,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后发外生型”的国家,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没有政府的大量干预和推动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在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建立起一整套激励共容机制,这样政府利益不仅不会损害公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共利益,反而更能促进公共利益。[www.)第二,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要进行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逐步转变政府职能。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具有相似性,经济过程和政治过程也有密切的联系。政治过程的缺点会对经济过程产生不良的影响。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虽然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已初见成效,但政治体制改革却相对滞后,特别是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与效率改革等方面还存在许多理论上与实践上的障碍。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观,为我们对政府、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所以,为了早日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进行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并依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第三,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将政府的决策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布坎南认为,由于决策者会被自身“经济人”的动机所左右,导致其对公共利益的理解难于切合实际;另一方面,由于决策者自利动机的刺激作用,使得他们的决策行为往往不是倾向于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而是依据自己获得的信息和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来决策,所以,政府的决策并不能确保资源的最佳配置;而产生这一政府行为的原因是缺乏一种约束机制来制约政府的决策行为,所以必须为政府制定政策建立某种规则和程序,以使政策方案趋于合理,避免决策失误。所以说,在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公共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逐步优化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的系统,完善公共决策体制和相关规则,逐步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质量。第四,要正确看待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人”特征,并且适当考虑政府行为的经济效益。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政府无疑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始终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但是,政府部门和其相关的工作人员对于他们自身利益的追求,我们不但要加以重视,而且要真确地进行引导,并进一步加以规范。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调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还有,我国政府机关工作效率低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减少成本的激励机制,缺乏对经济效益的监控。依据公共选择理论,我们可以利用经济学的方法对政府的经济行为特别是公共开支项目进行损益分析,以此评价项目的净收益及政府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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