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学为什么要一个月后患者复查后再出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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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司法鉴定所鉴定后,为何要由公安局法医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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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77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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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04 &&
&&&&司法鉴定机构【释义】: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证明委托鉴定的可以是个人(当事人),并不是必须由办案单位委托。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不违反法律。&&“该鉴定是由理争律师事务所委托的,而不是由办案部门委托的”,不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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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6:06 &&
《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公安、检察要求对陈月娥的伤情重新鉴定,应当告知陈月娥根据哪一条款可以重新鉴定;对陈月娥的伤情重新鉴定,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即使重新鉴定,公安局的法医不是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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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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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3:05 &&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该规定不是只要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就可以重新鉴定,而是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才能启动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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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6:52 &&
任意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就是寻找借口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予追究!纪委检查部门应当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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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9:12 &&
闽清县检察院对陈月娥《司法鉴定所鉴定后,为何要由公安局法医重新鉴定?》的回复:&&&&在一个表格里,区县领导批示、回复意见一栏:&&&&犯罪嫌疑人刘碧英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刘碧英对你的伤情鉴定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规定,需要进行重新鉴定。现公安机关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你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请你积极的予以配合。(闽清县检察院于日16:45回复。根据陈月娥发来的传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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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23 &&
&&&&司法鉴定所的鉴定内容远远超过公安局法医检验,具有广泛性。公安局法医检验则具有局限性。一方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做了鉴定结果的鉴定书提出异议,但要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不是只要提出异议就要重新鉴定。即使重新鉴定,也不能再由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本案办案单位在行健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之后,又要举报人到县公安局作法医鉴定,是违法的。当事人不予配合是合法的。&&&检察院的回复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规定,需要进行重新鉴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的哪些具体条款的什么样的规定,证明“现公安机关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陈月娥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拿不出具体的法律条款,就只是用“法律”的大棒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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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8:01 &&
众人群起响应顶之又顶,就是民意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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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9:54 &&
对陈月娥《司法鉴定所鉴定后,为何要由公安局法医重新鉴定?》的投诉,福州市公安局日15:13分回复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233条规定,伤情鉴定必须由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核实您的伤情鉴定系您自己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符合上述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公民法学家刘治成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233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上述法律和解释中没有“伤情鉴定必须由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释义】: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证明委托鉴定的可以是个人(当事人),并不是必须由公安机关委托。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陈月娥《司法鉴定所鉴定后,为何要由公安局法医重新鉴定?》的投诉,福州市检察院日15:03分回复道:“该案犯罪嫌疑人刘碧英对被害人陈月娥的伤情鉴定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和《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规定,需要进行重新鉴定。现公安机关正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你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与闽清县检察院日16:45回复基本一样)――――――――――――――公民法学家刘治成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规定,都不能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冲突。一方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做了鉴定结果的鉴定书提出异议,但要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不是只要提出异议就要重新鉴定。即使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本案办案单位在行健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之后,又要举报人到县公安局作法医鉴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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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回复:[原创]司法鉴定所鉴定后,为何要由公安局法医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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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如果是轻伤的鉴定,一般要多久能出结果,第一次做鉴定时法医说是5个工作日能出结果,但是第二周又让去做了复查,现在过去快一个月了,结果还没出来,这正常吗?
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一下相关部门问问情况
这要看鉴定的内容。
对于笔迹鉴定、痕迹鉴定,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为一个月;
对于身体鉴定,伤势鉴定、尸体鉴定等时间就要长很多了,有的会有6个月的时间。...
1,这件事是什莫性质的案件,她们犯了哪条法律,该判什麽样的罪。
:如果是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害了,这属于故意伤害,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可判三年以下徒...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只对肇事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没有“法医鉴定”。
法医鉴定应该是对在事故中受伤者的伤残情况进行的鉴定,即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应该是在受伤者出院...
仅仅构成轻微伤,不会被判刑,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只会按照受伤话费赔偿,其他一般不会的。最多也就是治安拘留。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
你的提问似乎过了很久了
这种情况下 首先报警
到就近的医院
或者公安部门指定的医院体检
有医生提供检查结果
你可以持检查治疗书等...
#北京京伦饭店#请问经理,在携程预订时写了特殊要求,如要求一定双床房,是否一定会满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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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59 来源:法律信息网 浏览次数:0
拷问法医鉴定体制:脏器丢失的真相
& 法医,一个神秘而又崇高的职业,犯罪密码的破解者,重现凶案现场的关键人物。他们的鉴定结果可以决定真相的昭雪还是掩埋。可是这样一份在司法程序中&举足轻重&的工作,却因为没有严格谨密的鉴定体制和法律规定而变得备受争议。几乎每起司法腐败的案件背后都站在一个与权贵勾结的法医。丢失的脏器,鉴定的低级失误,不可告人的鉴定过程,混乱的复合程序&&真相在哭泣,理所应当的&阳光鉴定&竟变得可遇不可求&&
被害人脏器为何总是不翼而飞?
法官猝死狱中之谜:满身瘀伤,鉴定猝死!
&&黎朝阳死于青壮年猝死综合征。&2007年4月29日12时20分,桂林法官黎朝阳死亡事件领导小组与法医在桂林桃江宾馆向家属宣布了调查结果。  据家属现场拍摄的录像,调查组组长、桂林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石绍森在会上介绍,黎朝阳因涉嫌受贿羁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后,情绪激动,经常大声喊叫,睡眠及饮食很不规律,放风后拒绝回到监舍,曾几次趁看守有员提审同监舍人员时想趁机跑出监舍,为此,看守所给他加戴了戒具。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法医韦华生在随后宣读尸检报告时称,黎朝阳的这些表现为&猝死的诱因&。
  根据调查组的报告,3月28日,黎朝阳趁民警带出同监舍关押人员时冲出监舍,由于地滑摔倒在地,上嘴唇磕在铁门的角铁上,掉了一颗门牙,流血不止。值班民警随即将黎朝阳送往兴安县人民医院,医生诊断其上唇全层裂伤,裂口与嘴唇等宽,医生为他缝合了5公分长的伤口。送回看守所后,黎朝阳拒绝接受治疗。
  2007年4月2日8点50分,黎朝阳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排除黎朝阳中毒、受刑讯逼供的可能。&法医韦华生对黎朝阳身上的伤痕一一做了解释。尸体除唇鼻之间的缝合口外,表体无遭受暴力的痕迹,体内亦无异物。胸部两个对称圆环形暗红色皮肤色素改变,胸前肌肉未见出血,这是抢救时直流电留下的伤痕。腹部(系腰带处)两侧、左右大腿对称地留有圆形表皮色素改变,可能系关押期间很少洗澡及身体摩擦。两个手腕有皮下出血层,下肢的两个踝部也有表皮剥脱,为黎朝阳生前曾带手铐脚镣,行动不便碰撞摩擦所致。&黎朝阳的猝死有诱发因素,原因不明确。&韦华生说。
  在医学界,青壮年猝死综合征的病理至今原因不明,多发生于平素健康、20-49岁的男子身上。八成20-40岁的男性猝死者死于潜藏的心血管疾病,压力过大、好胜心强等心理状态往往是诱发潜藏疾病&瞬间爆发致命&的主因。
  黎朝阳的家属不能接受亲人就这样&原因不明&地死去。
  黎妻周燕乐当场痛哭失声。周燕乐的家属当即提出几点疑问:姐夫生前无心脏病与心血管疾病史,又怎会有潜在疾病导致猝死?他在羁押期间的人身与健康权利有没有受到保护?究竟是什么原因给他造成如此大的精神压力?他在绊倒时怎么能磕出那么大的伤口?嘴唇磕到牙齿的话,上唇应该是不规则创口,但我们看到的是一条很整齐的伤口。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常林教授告诉本报记者,青壮年猝死综合征是一种排除性的诊断,只能排除病质、中毒等意外死亡原因,不能证明是否遭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不仅仅是肉体上的伤害,也包括精神上的折磨。
  石绍森没有正面回答上述质疑,在解释了黎朝阳跌倒的经过后,他表示,这些都是根据监控录像得来的,&向领导和家属负责&。会上,石绍森仍然拒绝向家属提供录像带、尸检与调查报告。石绍森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家属和媒体无权要求他们提供报告,只有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律师方可提取。
  黎妻周燕乐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们曾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尸检,遭拒,后才在指定的两家市级医院中选择了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现在连尸检报告都不能给我们&。
  &调查组必须将尸检报告交给家属,&常林教授指出,黎朝阳系桂林市检察院在执法活动中死亡,没有禁止的法律条文,他们就必须给家属一个交代。常林就该案分析,公安局指定的鉴定机构为当地,从法律上讲合理。桂林市医学院附属医院独立于桂林市公检法以外,且当地发生的事情一般在当地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如果家属都要求省级甚至去国家级机构鉴定,会极大增加司法鉴定的成本。
  黎朝阳的妹妹黎秀清对调查组的公信力亦提出质疑,&调查组成员全部来自桂林市检察院和法院,自己怎么能调查自己?&
  石绍森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桂林市检察院和公安局组成调查组,是因为他们对该案比较熟悉,有利于案情水落石出。他强调,事故调查组并非单纯由桂林市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组成,自治区党委和政法委也已派法医和调查人员到桂林指导工作,&他们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报记者追问&重要指导&的具体所指时,石绍森没有作答。
  &我们没有在会上看到任何一个区一级的领导来&指导工作&!&黎秀清肯定地说。会议结束时,她一一记下每名调查组成员与法医的名字。她向本报记者表示,肯定会请律师打官司,还有太多的疑问至今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解释:兄长死亡的确切时间仍然不知,背后的两处瘀伤来历不明;兄长死时身上一丝不挂,衣物现仍不知去向&&
  &我们一定会查到底,那11天里,在我哥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黎秀清坚定地说。
&裸死女教师黄静主要证据&&身体器官被毁&
  &湘潭裸死女教师黄静案&原定于今天开庭,但因黄静尸体解剖后提取、保存的器官标本失踪,主审此案的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刑庭范庭长于昨晚7时许告诉记者,应死者家属的要求,此案已延期审理。昨天下午,黄静的母亲黄淑华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
  黄淑华说,她做此决定缘于手头由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做出的一份材料。该材料称:&(黄静)尸体解剖后提取、保存的器官标本已不复存在&。
  四次尸检相互矛盾
  日,湘潭市临丰小学音乐教师黄静裸死在学校宿舍,其男友成为重要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但随后由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公安部和中山大学先后作出的四次尸检结论,存在相互矛盾之处。
  日,雨湖区法院派人前往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委托其对黄静的死亡原因进行再次鉴定。因主要鉴定资料保存在湘潭,经过合同评审后双方草签了法医委托受理合同。
  司法部终止鉴定
  今年3月22日,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专家赶到湘潭。但4月2日,该中心副主任法医秦志强、研究员陈亿九在一份《终止鉴定合同情况说明》中写道:&当日(日)下午查阅了本案侦查卷宗有关内容。次日在工作中发现原尸体解剖后提取、保存的器官标本已不复存在。死者黄静尸体已经保存一年余,现尸体浸泡在福尔马林液体中;据最近一次尸体检验(日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尸检)记载,尸体呈高度腐败状,全身皮肤可见腐败性表皮剥脱及腐败气泡,霉菌斑形成;胸、腹腔存留的部分器官已高度腐败。由于缺乏死因鉴定的主要材料(心脏等器官),且保存的尸体已经腐败。在此种情况下,与委托机关协商决定终止鉴定合同。&
  器官被医生烧掉
  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队长卢任武介绍,他也是在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要求检查黄静器官标本时,才得知不见了。据他介绍,受专业人才、设备等条件限制,湘潭市公安局保管器官标本等物证的保存大都委托湘潭市二医院完成,公安局向其支付一定的保存费用。
  负责保管黄静器官标本的是湘潭市二医院病理科。其负责人肖圣华证实,黄静的器官标本确实被该科的谭国其医生烧掉了。
  按他的说法,黄静器官标本已先后多次取材进行法医鉴定。去年8月,中山大学做完法医鉴定后,医院将黄静器官标本用小红塑料桶装着,保存在病理科制片室里。年底因医院开启暖气,因浸泡液体挥发导致标本干了,&已无多大继续保存下去的必要&,所以在春节前后的一次卫生清理中,被放到锅炉中烧掉了。
  记者就此提出采访谭国其医生,但一直未能谋面。
  家属了解详情被拒
  湘潭市政法委对此高度重视。据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知情人士回忆,早在3月24日,也就是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到湘潭的第二天,湘潭方面召开紧急公安工作会议,湘潭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颜向阳亲自过问此事,并责令湘潭市公安局速查此事。
  此后,由湘潭市公安局纪委一名副书记带头组成的调查组对此展开调查。但黄静家属分别于4月17日、19日、21日向调查组了解详情,均遭到拒绝。&案情正由市公安局侦查,可能很快有结果。&昨晚,颜向阳如是告诉记者。
  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昌续明确表态:&一定要实事求事,督察市公安局秉公办理此案。&
  法院延期开庭
  来自湘潭市检察院的消息显示,今年3月中旬,黄静的生前男友姜俊武已被取保候审。早在去年12月22日,雨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中止)罪&为由,对姜俊武提起公诉,雨湖区法院原定于本月22日开庭审理此案。
  但4月16日黄静父母黄国华、黄淑华在获知主要证据被毁后,向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延期开庭。
  &湘潭裸死女教师黄静案&原定于今天开庭,但因黄静尸体解剖后提取、保存的器官标本失踪,主审此案的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刑庭范庭长于昨晚7时许告诉记者,应死者家属的要求,此案已延期审理。昨天下午,黄静的母亲黄淑华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
  黄淑华说,她做此决定缘于手头由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做出的一份材料。该材料称:&(黄静)尸体解剖后提取、保存的器官标本已不复存在&。
  四次尸检相互矛盾
  日,湘潭市临丰小学音乐教师黄静裸死在学校宿舍,其男友成为重要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但随后由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公安部和中山大学先后作出的四次尸检结论,存在相互矛盾之处。
  日,雨湖区法院派人前往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委托其对黄静的死亡原因进行再次鉴定。因主要鉴定资料保存在湘潭,经过合同评审后双方草签了法医委托受理合同。
  司法部终止鉴定
  今年3月22日,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专家赶到湘潭。但4月2日,该中心副主任法医秦志强、研究员陈亿九在一份《终止鉴定合同情况说明》中写道:&当日(日)下午查阅了本案侦查卷宗有关内容。次日在工作中发现原尸体解剖后提取、保存的器官标本已不复存在。死者黄静尸体已经保存一年余,现尸体浸泡在福尔马林液体中;据最近一次尸体检验(日由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尸检)记载,尸体呈高度腐败状,全身皮肤可见腐败性表皮剥脱及腐败气泡,霉菌斑形成;胸、腹腔存留的部分器官已高度腐败。由于缺乏死因鉴定的主要材料(心脏等器官),且保存的尸体已经腐败。在此种情况下,与委托机关协商决定终止鉴定合同。&
  器官被医生烧掉
  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队长卢任武介绍,他也是在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要求检查黄静器官标本时,才得知不见了。据他介绍,受专业人才、设备等条件限制,湘潭市公安局保管器官标本等物证的保存大都委托湘潭市二医院完成,公安局向其支付一定的保存费用。
  负责保管黄静器官标本的是湘潭市二医院病理科。其负责人肖圣华证实,黄静的器官标本确实被该科的谭国其医生烧掉了。
  按他的说法,黄静器官标本已先后多次取材进行法医鉴定。去年8月,中山大学做完法医鉴定后,医院将黄静器官标本用小红塑料桶装着,保存在病理科制片室里。年底因医院开启暖气,因浸泡液体挥发导致标本干了,&已无多大继续保存下去的必要&,所以在春节前后的一次卫生清理中,被放到锅炉中烧掉了。
  记者就此提出采访谭国其医生,但一直未能谋面。
  家属了解详情被拒
  湘潭市政法委对此高度重视。据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知情人士回忆,早在3月24日,也就是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到湘潭的第二天,湘潭方面召开紧急公安工作会议,湘潭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颜向阳亲自过问此事,并责令湘潭市公安局速查此事。
  此后,由湘潭市公安局纪委一名副书记带头组成的调查组对此展开调查。但黄静家属分别于4月17日、19日、21日向调查组了解详情,均遭到拒绝。&案情正由市公安局侦查,可能很快有结果。&昨晚,颜向阳如是告诉记者。
  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昌续明确表态:&一定要实事求事,督察市公安局秉公办理此案。&
  法院延期开庭
  来自湘潭市检察院的消息显示,今年3月中旬,黄静的生前男友姜俊武已被取保候审。早在去年12月22日,雨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中止)罪&为由,对姜俊武提起公诉,雨湖区法院原定于本月22日开庭审理此案。
  但4月16日黄静父母黄国华、黄淑华在获知主要证据被毁后,向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延期开庭。
&警察强奸,法医鉴定竟为胰腺炎猝死?&
&&& 2000年,辽宁省鞍山市年仅22岁的女孩连丽丽全身赤裸地猝死于鞍山田园大酒店,当时与她在一起的是鞍山市交通局公安处的警察尚尔琦,他当晚与连丽丽发生了两性关系。案发后,法医鉴定连丽丽死于&急性胰腺炎&,此后,尚尔琦被无罪释放并娶妻生子。
  在三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一致、涉案警察三抓三放的情况下,连丽丽的母亲王书踏上坎坷艰难的上访之路。六年后,一个母亲的不懈苦诉终于将强奸并杀害女儿的真凶推上了审判台。
  日,尚尔琦因强奸罪被鞍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这起轰动一时的&辽宁黄静案&终于尘埃落定。但它留给人们的思索却远不止于此&&
  衣衫不整地躺在床上 她已是气息全无
  连丽丽出生于1978年,她天生丽质,身材窈窕,单纯开朗,是个人见人爱的女孩。她的母亲王书是鞍山市市直机关服务处的员工,父亲连家荣是鞍山市市工委纪委处长。1997年,连丽丽高中毕业后在鞍山市科委物业发展中心当了一名出纳员。  日晚,正在和同学陈黛诺等人一起吃饭的连丽丽接到了尚尔琦的电话,说是有急事,让她马上赶到鞍山市田园大酒店1303房间。时年21岁的尚尔琦刚从大连警校毕业后回到鞍山,家境富裕的他骄奢淫逸,还在鞍山豪华的田园酒店包了一间房。
  连丽丽跟同学们打了个招呼,去了田园大酒店。连丽丽走了以后,陈黛诺好几次打她的电话,让她回来一起去蹦迪,但连丽丽好像有难言之苦,一再说让他们再等等。后来,陈黛诺再打连丽丽的电话竟然关机了,她知道连丽丽跟尚尔琦在一起,就拨打了他的电话。尚尔琦惊慌地说:&连丽丽不行了,你快过来。&
  陈黛诺等人闻讯赶到,见连丽丽衣衫不整地躺在床上,已是气息全无。120急救车赶到,但连丽丽已经死亡。鞍山市铁东区刑警赶到后,开展现场勘查。民警在床头柜的地上发现了一张沾有白色粉末的酒店便笺纸,又从床头柜上提取了饮料瓶、水杯等物证。
  连丽丽的父母得知消息赶到医院时,已经是第二天凌晨1时30分。母亲王书悲痛欲绝。只见女儿脸面青紫,嘴唇和手指甲都是黑色的,左眼半睁半闭,眼球布满红血丝,胳膊和上身还有一块块黑斑。
  初步尸检查明,连丽丽死前曾与人发生过两性关系。
  然而,被带到公安局的尚尔琦却是一问三不知,什么都不肯说。接着,他被送到其父亲的单位关了一天禁闭。7月1日,尚尔琦被刑拘,但7月7日就被取保候审。
  刑警调查时,陈黛诺和尚尔琦的朋友金铤都作证说,连丽丽与尚尔琦以前就发生过性关系,他们是在谈恋爱。他们甚至还作证说,曾经看过连丽丽吸食大麻等毒品。这一切,王书和丈夫并不知情。
  没查出来你女儿的死因 公安局法医就这个水平了
  在撕心裂肺的痛苦和焦虑的等待中,7月13日,省公安厅检验结果出来了:所送死者胃内容物及血液中含微量安定成分。  15日,连家荣打电话向铁东公安分局了解鉴定结果,刑警队长说:&没查出来你女儿的死因,公安局法医就这个水平了,为了慎重起见,你最好另请高明。&然而,7月19日,铁东区公安分局却通知他们说鉴定结果出来了:连丽丽患急性出血性胰腺炎死亡。
  这个结果令连丽丽的父母十分震惊,他们无论如何也不相信,身体一向健康的女儿会因病猝死。为了查清女儿的真正死因,他们查阅了大量有关胰腺炎的资料,又买了很多专业书籍,王书还拿着法医鉴定书找了省市大医院的很多专家教授进行咨询。专家们都说,胰腺炎的患者有极明显的病兆反映,主要是暴痛、呕吐等,使病人无法忍受。从这份鉴定结果看,连丽丽胰腺没有炎症和坏死灶,不能断定因其死亡。
  女儿的尸体被悄悄解剖 部分脏器失踪
  在此期间,王书又惊骇地发现,女儿的尸体在未经亲属同意的情况下被解剖了,还被取走了部分脏器。而解剖尸体的医生竟是尚尔琦母亲所在医院和没有法医资格的一名医生。同时,涉案警察尚尔琦也被取消了监视居住。
  王书拿着专家意见和自己了解的情况对公安机关的鉴定结果提出质疑,并强烈要求重新鉴定。在王书的坚持下,8月29日,公安部派了两名法医到鞍山进行复检。然而,令王书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复检结果竟然是:符合胰腺炎死亡。
  伤心欲绝的王书来到存放女儿尸体的地方。为了保存证据,王书拒绝火化女儿的尸体,她自己花钱买了一个大冰柜,将女儿放在里面。打开冰柜,她发现女儿腹腔里的脏器几乎全部被掏空了,从前那个如花似玉的女儿如今已是面目全非。王书不忍心女儿如此模样,就买来纱布和棉花,亲手填到女儿的腹腔里。她抚摸着女儿冰冷的尸体,嚎啕失声。她对着女儿尸体发誓:丽丽,就是拼了性命,妈妈也要替冤死的你查明真相,讨回公道!
  公安局一位领导劝死者母亲6万元补偿了结
  为了告状,猝死的连丽丽的母亲王书   专门买了各种有关法律的书,并几次去辽宁省沈阳市,聘请了沈阳盛典律师事务所的董方伟律师做诉讼代理人。
  2001年2月,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接到了上级转来的尚尔琦案件的督办文件。公安局的一位领导特意找王书和她的老伴谈话,告诉他们,决定让尚家拿6万元作为补偿以了结此案。然而,就是在这位领导的办公桌上,王书偶然看到了公安部门关于连丽丽一案的情况报告,发现上面竟然写着:案发时连丽丽和尚尔琦是恋爱关系,两人曾多次发生性关系,尚尔琦还给连丽丽买过价值不菲的礼物等。看到这些无中生有的内容,她这才明白,原来是有人在故意混淆是非,企图掩盖真相,蒙蔽上级部门。
  王书断然拒绝了所谓的补偿:&我不要钱,多少钱也买不来我女儿的命。我只是想查清楚女儿死亡的真相,还我女儿清白,让杀害我女儿的人受到法律的制裁。&她又买了《法医鉴定与侦查诉讼务实》、《法医学》、《高级法医学》等大量司法鉴定及刑事案件侦查方面的法律书籍,还到法庭实地旁听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学习和积累法律知识。
  日,王书得知尚尔琦的案子正由鞍山市政法委协调办理。
  逍遥犯罪嫌疑人却在举行豪华婚礼
  正在这时,逍遥法外的尚尔琦刚刚举办了一个豪华的婚礼。王书的心被刺痛了。本来,自己的儿子原定2001年春节结婚的,但因为女儿猝死,遭此横祸的一家人就把这件事放下了。如今,女儿尸骨未寒,害死女儿的凶手却大办喜事当了新郎。再次擦干了眼泪,王书和丈夫商量,决定立刻为儿子举行婚礼。
  她坚定地说:&咱不能活不起,咱要好好活,才能有精神为女儿报仇伸冤。&2001年&五一&,连家给儿子举办了婚礼。婚礼的第二天,王书就又踏上了上访的旅程。
  司法部法医和7名著名专家否定死者是病死
  2001年6月,连丽丽一案转由鞍山市检察院技术处复查。为了彻底查清连丽丽的死因,检察院决定将连丽丽的病理组织切片和标本送交司法部检验中心做检验,并让连家出这笔检查费用。王书同意了。为了确保女儿的病理组织切片和标本在鉴定途中不出问题,王书自费和法医一起先后三次护送女儿的器官组织切片乘飞机送到上海的检验中心。每一次,王书都把装有女儿病理组织切片和标本的容器紧紧地抱在怀里,仿佛抱着刚刚出生的女儿,满脸的慈爱与悲哀。那情景让与她同行的法医都不忍看下去。
  9月18日,司法部检验法医郑重地告诉他们,检验的结果是:胰腺实质未见出血和炎细胞浸润,连丽丽不是患胰腺炎死亡。
  日,由全国七位著名法医学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在沈阳召开。专家认真研究了连丽丽的病理切片、解剖记录及相关资料,一致认定:一、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的诊断不能成立。二、不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建议由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确认。
  检察院两次不批捕尚尔琦再次无罪释放
  由于此案前后已经有过6次鉴定,七位著名专家的鉴定结论完全推翻了公安部及以前的所有鉴定结论。7月,在市政法委和检察院的要求下,鞍山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市局刑警支队和铁东分局原办案人员参加的专案组,于8月11日再次将尚尔琦刑事拘留,并先后两次以故意杀人罪向铁东区检察院申请批捕。但由于证据不足,区检察院两次都不予批捕。在这种情况下,8月25日,尚尔琦再次被无罪释放。
  公安部刑侦专家发现疑点鞍山公安局重新收押嫌犯
  日,公安部在沈阳主持召开了由全国知名的五位刑侦专家参加的案情研讨会。与会专家听取了有关案情汇报后,发现了许多重大疑点,认为应该重新立案侦查。会后,鞍山市公安局根据上级要求,重新组成了专案组。日,尚尔琦第三次被刑事拘留,并被送到盘锦异地关押。
   专案组动了真格的作假证证人说了实话
  为了打破尚尔琦的心理防线,专案组在抽调具有丰富经验的民警参加审讯的同时,重新调整了侦破思路,决定采取外围突破的办法。
  专案组将调查的重点放在了连丽丽的朋友陈黛诺的身上。他们飞越千里,在海南找到了陈黛诺,反复做她的思想工作。陈黛诺最初默然不语,后来却失声痛哭,她终于说出了一条极为重要的线索。她告诉办案人员,日,即案发第二天的晚上,尚尔琦和另一个朋友一起找过她,让她在公安机关按照尚尔琦的意思作了假证。事实上,连丽丽虽然认识尚尔琦,但与他并不熟悉,更没有与他谈恋爱。陈黛诺哭着说:&这么多年了,我的良心不安,因为我的朋友死得太冤了呀!现在把这些都说出来了,我的心总算可以平静了。&
  与此同时,专案组从尚尔琦的朋友金铤那里也取得了重要突破,金铤供述,尚尔琦与连丽丽见过两次面,他早就垂涎连丽丽的美色,却一直没有找到下手的机会。案发当晚,连丽丽离去后,尚尔琦就跟金铤商量怎么把连丽丽弄到手。金铤说:&趁今天的机会你带她到客房去,干了她,不行的话就事先给她弄点药。&
  之后,金铤还又两次给尚尔琦打电话,问他进行得怎么样。这些证人证言清楚地说明,尚尔琦具有强奸连丽丽的动机和预谋。
  以往被关尚尔琦总能和外界沟通此次异地封闭关押他的防线崩溃
  办案民警收集了外围证据,将案情向上级领导作了汇报。有关领导亲自听取了汇报,经过认真研究,详细部署了突破尚尔琦心理防线的侦查方案。尚尔琦刚被刑拘的时候,本以为这一次还会像以前一样,只要自己咬紧牙关,那些经过串供的假证和那张精心编织起来的保护网会使他再次化险为夷。
  以前每次刑拘,尚尔琦总有办法与外面沟通信息,从而对办案人员的动态了如指掌。但这次却被关在了盘锦,与外界彻底隔绝了联系。随着时间的推移,尚尔琦嗅出了异样的味道,他感觉这一次与以前不同了。正在他惊恐不安还没想好对策的时候,专案组向他施加了强大的审讯攻势。当铁的证据一一摆到他的面前时,气焰嚣张的尚尔琦终于低下了头,供认了5年前强奸并杀害连丽丽的犯罪事实。
  兽性一幕终于大白天下施暴不从枕头窒息花样女
  当晚20时,尚尔琦在田园酒店门口买了一瓶饮料,又从车里取了一瓶安眠片,回到他包住的1303房间,将五六片安定包在纸里碾碎,放入了饮料瓶内。之后,尚尔琦给连丽丽打了电话。21时,连丽丽来到田园酒店1303房间。尚尔琦看到清纯靓丽的连丽丽,激动不已。他假装随意的样子拿出了早已准备好的饮料,还殷勤地给她倒了一杯请她喝。毫无戒备的连丽丽接过饮料便大口地喝了下去。
  随后,连丽丽接了几个朋友催她回去吃饭的电话,但尚尔琦却推说有事要谈,不让她离开。大约40多分钟后,连丽丽觉得头重脚轻,浑身无力。尚尔琦见药力发作,嘻笑着将连丽丽抱到床上,欲施强暴。这时,连丽丽的意识仍然清醒,她拼命反抗,大声呼救,兽性大发的尚尔琦怕惊动了人,抄起枕头用力压在连丽丽的头上,然后疯狂施暴&&当尚尔琦起身拿起枕头时,他惊恐地发现,连丽丽已经没有了呼吸。
  至此,这起长达数年历尽曲折的案子终于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强奸致人死亡只判无期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
  日,鞍山市检察院以尚尔琦犯有强奸罪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连家以要求被告赔偿因其行为致被害人死亡而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日,经过长达9个月的审理,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起诉尚尔琦犯强奸罪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法庭作出判决,被告尚尔琦犯强奸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元。
  虽然这起长达6年的伸冤终于有了一个结果,但王书认为,尚尔琦强奸并谋杀了连丽丽,手段恶劣而残忍,应予重判,她上诉请求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判决量刑畸轻&为由,依法就此案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日、10月26日、11月7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尚尔琦强奸案。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日17时许,被告人尚尔琦为了达到与连丽丽发生性关系的目的,约连到其租住的某市田园酒店。当晚21时许,连来到田园酒店1303房间,尚将事先准备好的数片安定片碾碎倒入一果汁饮料盒内,并让连喝了溶有安定药片的饮料。22时30分许,当被害人连丽丽的神志呈现迷糊状态时,尚尔琦乘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连丽丽反抗并喊叫,尚尔琦遂用房间内的枕头捂住其口鼻,并压住连的身体,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尔后,被害人连丽丽死亡。检方认为被告人尚尔琦构成强奸罪,请求依法惩处。
  日,鞍山中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尚尔琦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连家荣、王书经济损失人民币元。&
女子以身试药拷问法医鉴定
&  黑龙江省嫩江县女子代力,在胞妹代义离奇死亡之后,面对司法机关&药物中毒死亡&的鉴定结论,不惜&以身试药&,并最终换得一次&阳光&鉴定,推翻了先前的鉴定结论。
  代义死因的法医鉴定并非孤立存在,它集中体现出该领域的种种痼疾,从黄静案到连丽丽案,从谢佩银案到代义案,因为法医鉴定引发的司法公正争议一直存在。
  最近石首事件的发生则提示人们,如果法医鉴定失去民众信任,不仅案件本身的公正性会受到怀疑,甚至还可能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这是一起在中国法医界引起广泛关注的命案。
  由于该案三次法医鉴定疑点重重,代力多次以极端方式表示抗议,使得当地政府、公安部门下属鉴定机构、民办鉴定机构,还有多位知名司法鉴定专家,由此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鉴定风波中,至今仍未平息。
  这到底是一起什么样的案子。
  日,时年38岁的妇女代义死亡,警方鉴定认为是自杀&&服用了过量氨基比林咖啡因。而代家认为,代义死于他杀,由此,引发了旷日持久的鉴定风波。  
  代义之死
  日,早晨七点四十分左右,代力的妹妹代义死在了家中。当时在场的只有她的丈夫徐志明和一个智力残疾的女儿。
  警方调查证实,徐代两人事发当晚曾发生争吵,而就在代义死亡半小时前,来劝架的一位姐姐还曾陪她聊天。
  徐志明与闻讯而来的妻兄代平将代义送往附近的县中医院,院方后来证实,代义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
  按照徐志明的说法,代义在家中&喝药&了。而警方也确在其家中发现一个过期的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瓶。
  但是,代义死亡时身上却有多处伤痕,嘴角在流血。按哥哥代平的说法,当他进屋时,徐志明正拿毛巾擦地上的血迹。
  代家深信,代义并非死于警方后来认定的&服药自杀&,而是为其夫徐志明所害。而徐志明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坚称,事发前的当晚他虽与代义有过争吵,但并没有打代义,更不可能去杀人。
  代义死亡当天下午,嫩江县公安局对其尸检,不过,代义死亡真相并没有因此明了,相反却因法医鉴定而陷于迷局。
  为了检验出代义是否服用药物,以及所服药量的大小,嫩江县公安局法医、技术科科长刘军一人带检材赴北京解放军307医院检测。由307医院毒检室主任孙成文出具的毒化检测报告表明,代义的送检血液中检出每毫升2100微克的氨基比林、每毫升160微克的咖啡因,胃液中量则更大,分别为每毫升 15000微克和每毫升1300微克。
  事件后期的发展证实,这个报告是警方认定代义死于&药物中毒&的主要证据。
  不过孙成文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称,该报告只是一个客观的分析报告,并没有对代义下&药物中毒死亡&结论。&人我都没有看见,不可能下结论。&孙成文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后来有专家测算认为,根据307医院出具的检验结果,代义得至少吃一瓶(每瓶100片)过期的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片。但是,警方在其家中却只发现了一个药瓶。
  然而,即使代义真的服用如此剂量的药片,是否可能在半小时内死亡?这在法医学界也引起争议。因为氨基比林咖啡因片只是一种常用药,而非烈性毒药,因服用该药过量而导致急性死亡的案例极为罕见。
  胃弄丢了
  日,刘军在县公安局向代力口头通报,代义系服用氨基比林咖啡因片中毒死亡,这位法医特别提到,代义服用了40片药。
  代力不服,当即要求复检。两天后,黑龙江省公安厅两名法医赴嫩江对代义二次解剖,尸检当天,即以嫩江县公安局名义出具鉴定书,结论与先期所通报一致,认为系&药物致中毒死亡&。
  代力仍不服,再度申请对尸体复检,并自己联系好复检单位。然而,在清点代义的器官时,代力发现妹妹的胃不见了。
  代力当即打电话问刘军&胃哪去了&,对方告知其&没了&。
  代力急得大哭,她不懂医学,但知道吃的东西先到胃里,胃如果没了,复检就有麻烦。
  代力连夜赶回嫩江,开始天天去县公安局找刘军要胃。最多一天三次,气急了,甚至打其耳光,扒其警服。
  后嫩江县公安局调查认为,刘军丢失检材确属工作失职,于2007年下半年停止其工作。
  一年之后,嫩江县对刘军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调离公安队伍的处分。
  然而代力却认为,刘军丢失胃并非失职一般简单,于是到县检察院控告其故意销毁证据,检察院答复称经审查刘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嫩江县公安局后来亦曾就丢胃事件进行调查,查出是刘军将胃送到307医院毒检室。孙成文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称,他当时确曾收到胃,并曾问刘军检验完后是否需保留,刘考虑后表示不再保留。
  公安部刑事技术鉴定规则规定,鉴定人必须妥善保管送检物品和材料,不得挪用、丢失、损坏。
  在代家强烈要求之下,警方同意为代义作第三次尸检。
  2007年10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著名法医专家闵建雄赴嫩江为代义作第三次尸检。不过随后出具的鉴定报告仍认为,代义&氨基比林、咖啡因中毒死亡&。值得一提的是,该报告认定代义药物中毒死亡的重要依据,仍是首次毒物检验时307医院出具的化验报告。
  至此,三次解剖,两个鉴定报告,均认为代义死于药物中毒。
  以身试药
  日上午,代力接到县公安局电话,通知其下午三点钟到公安局开会。
  中午,代力买了一斤白酒,来到县城一个久未见面的同学处吃饭,其间,代力沉默不语,只一味喝酒。
  离开同学家后,代力来到附近的&太华&药店,买了一瓶氨基比林咖啡因片。
  下午刚过三点,代力来到县公安局四楼会议室,发现县人大、公安、检察、信访等部门领导均已到位。
  警方再次向代家宣布代义死于氨基比林咖啡因中毒,并向其下达火化通知书。
  代家则再度抗议,双方争吵之际,代力突然将兜中药瓶取出,拧开瓶盖,将一整瓶药片倒入口中,由于药片太多,无法下咽,遂嚼碎用水冲下。
  会议室刹那间鸦雀无声,所有人都已呆住。
  代力扭头对同在会场的兄长代平说:我如果死了,就算给妹妹陪葬,官司不打了;如果我今天死不了,就要把官司打到底。
  代是在拿自己的身体做一个药物活体试验,中午之所以喝酒,是因为代义的血液化验报告中除了检出氨基比林、咖啡因外,还曾检验出酒精成分。
  后经清点,除药瓶中剩下的三粒和掉在地上的一粒外,代力吃下满满一整瓶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片,共计96片。
  约半小时后,代力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医生要为其洗胃,代力用牙咬住钳子坚决不让;之后改用&激光排毒&,代力则拔掉针头。家人看其难过,便劝其接受治疗,但又担心如此一来,人家会说是医院给治好的,药就&白吃&了。
  事后母亲得知代力的举动后,一边掉泪一边骂她傻:他们说你妹妹吃了40片药,你吃50片就够了,为啥非得吃100片?真要死了可咋整?
  代力并没有死,在拒绝一切有效治疗手段后,她在住院第三天出了院。全家人为此颇受鼓舞,越发坚信代义并非死于药物中毒。
  不过在专业法医看来,代力&以身试药&的做法其实颇为不值,因为法医用一个词就可以排除这种试验的科学性:个体差异。&以身试药&使得代力成为嫩江县名人。在其尚在住院之际,就有几位认为因法医鉴定蒙受冤屈的事主找上门来。
  其中有一例竟与代义死亡案极为相似,但结果却完全相反:日,嫩江县城一名叫刘娜的女子在服用氨基比林咖啡因片后死亡,然而最终被鉴定为&被捂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刘的男友朱柏旭因此被判无期徒刑。南方周末记者在这份鉴定报告中发现,药物检验结果尚未出来,就已经排除药物中毒死亡可能,得出机械性窒息死亡结论。而主持鉴定的同样是嫩江县公安局技术科科长刘军。
  代力出院后,在朋友指点下,开始多方搜集证据,以图推翻先前的鉴定结论。她最先找到县中医院。因为在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中有这样一段话,&&&结合病理检验及其死前的临床表现,代义符合氨基比林、咖啡因中毒死亡。&
  代力奇怪,妹妹死在家中,怎可能在医院有&临床表现&?
  原来代义的内科住院病历中有&抽搐&、&药物中毒&等相关记录,找医生一问,回答是根据代义丈夫徐志明的叙述写的。
  嫩江县中医院院长经详细了解后,向代力出具证明称:代义来医院时已经死亡。
  之后,在代力带领下,代家开始举家上访,两年下来,如今已花费四十余万元,代力为此卖掉两套房子。
  阳光办案?
  代力的努力终于得到回报,2008年9月,嫩江县所属的黑河市政法委作出《关于代力就其妹妹代义死亡一事提出几点诉求的答复》,决定由黑河市检察院聘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中心副主任王雪梅赴嫩江县主持尸检。
  此前,代力从电视上得知王雪梅,认为这位女法医是揭开妹妹死亡真相的最好人选。然而,黑河市方面最终给代力的答复是:最高人民检察技术中心领导认为,王雪梅不适合做此次尸检。
  就在代力一筹莫展之际,忽然接到王雪梅本人的电话。原来王看到代力在自己博客上的留言,受其精神感动,遂答应以个人身份义务为其提供法医技术援助。
  在看了代力寄来的全部鉴定报告后,王雪梅以&药物中毒还是外力致死&为题,在博客上连发多篇文章分析代义死亡案,否定药物中毒死亡说,得出扼颈抑制死结论。此结论与后来的第四次法医鉴定结论基本一致。
  在分析代义死因的过程中,王雪梅着重于代义胃内没有药物残渣这一重要细节。她认为,根据药物代谢动力学规律,代义死前半小时如果真的服用40片或更多的氨基比林咖啡因片,首次解剖时胃内必定应有药物残渣。
  然而事实情况是,首次尸检并没有发现胃内有药物残渣,王由此高度怀疑,嫩江县公安局所送检材受到污染,307医院就污染检材所出具的化验报告对代义的死亡没有证明力。
  代力继续寻找主持代义第四次尸检的法医专家,又经一番周折,最后选定北京华夏物质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华夏&)。
  黑河市对此次尸检非常慎重,罕有地成立了代义尸检协调推进组,由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主管领导共同组成。并专门由市政法委出台文件,要求尸检过程严格做到&阳光办案&,坚持公开化,保证透明度。
  今年2月25日,华夏的法医抵达嫩江,准备着手对代义进行尸检。
  然而意外再次发生。
  按计划,2月26日华夏法医专家在嫩江县公安局会议室观看前三次尸检录像。由于本次尸检已经是第四次,尸体经过三次解剖之后,已经面目全非,故前期尸检录像显得非常重要。然而代力发现,最重要的首次尸检录像,仅仅放出短短五分钟,关键的解剖录像则一点也没有。代家当即提出抗议,首次尸检全过程约一个半小时,嫩江县公安局不可能只录无关紧要的五分钟。
  华夏法医也提出需观看录像全部内容,黑河市方面休会予以研究,最后答复是,没有更多的录像可以提供。
  王雪梅认为,尸检录像是证明代义胃内是否有药物残渣的最有力证据,如果无法提供,亦无法证明代义真的服用过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片。
  尸检进程陷入僵局,代力决定使用&非常手段&。
  下午,代家全家出动,手持花圈,打着横幅,由老母亲带队,到县公安局门口游行,抗议不公开尸检录像。值得一提的是,代家的举动并未受到警方阻止,抗议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
  然而首次尸检的全部录像最终未能公开。华夏法医向代力承诺,即使不看录像,尸检亦可进行,劝代力珍惜此次机会。代力只能同意。
  业界争议
  一再延期之后,今年5月下旬,华夏终于以&鉴定意见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代力鉴定结论:可以排除被鉴定人代义系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物中毒死亡;不能排除他人扼颈并捂压口腔致死。
  该结论一出,顿时震动法医学界。因为这不仅意味着一家社会鉴定机构推翻了公安部知名法医专家的鉴定,更在于&药物中毒&结论一旦否定,即意味着前三次鉴定中有作假可能。
  由于华夏的鉴定报告尚未公开,其如何排除&药物中毒&可能,至今仍然成谜。不过,代力在这份鉴定报告上看到,代义肝脏中检出了氨基比林,但没有检出氨替比林(氨基比林的代谢产物)。这是一个让专业法医心惊肉跳的结果,因为它意味着代义肝脏内的药物成分有可能是人为&污染&所致,而公安部鉴定专家亦有可能依此作出代义&药物中毒死亡&结论。
  华夏鉴定结论出来后,代义死亡案并没如代家所愿顺利进展。据代力称,黑河市检察院一位领导在鉴定之前曾经跟她说:鉴定一旦排除药物中毒死亡,就意味着是他杀,立即立案抓人。
  代力于是再次赴京上访,最终以&特殊方式&引起黑龙省主要领导的重视,并作出批示。不过,然而直至目前,此案仍未被黑河警方正式立案。
  黑河市政法纪工委书记吴全刚日前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新的鉴定结果出来以后,黑河市高度重视,由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重新调查,目前仍在调查中。对于结论相反的几份鉴定报告,他表示无法判断谁对谁错。
  代义死亡案由此陷入僵局之际,在法医学界,对于代义之死的不同鉴定结论再度引发一番争论。其中一方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中心副主任王雪梅为代表,认定代义&扼颈抑制死&,而另一方则以知名法医专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张益鹄为代表,支持&药物中毒致死&说。争议双方以博客为阵地,展开激烈辩论。
  由此,一起原本并不复杂的死亡案,继黄静案等著名案例之后,又在法医界掀起一轮喧嚣&&
  谁来监督法医专家?
  在著名法医、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中心副主任王雪梅看来,法医的天职是替死人说话,是利用法医学知识还原死亡真相,告慰死者亡灵。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使命。
  然而,当前的法医实践现实远非如此,很多时候,法医鉴定会成为一种工具。一个原本清晰的案件,经过这种工具的加工,往往会变的复杂起来,真相反而变得扑朔迷离。
  2000年6月,辽宁鞍山的连丽丽被民警尚尔琦强奸掐死,然而,在某些人的&活动&下,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结果却是急性胰腺炎死亡。而公安部的鉴定专家同样认定了这一鉴定结论。后在公安部刑侦专家的介入下,此案才得以告破,凶手在案发6年之后方才落网。此案后来成为中国法医学界的一个污点,然而制造错误鉴定的法医们却毫发无损。
  无独有偶,2004年,河南省周口市发生一起警察杀人案,一个叫李胜利的小贩,在派出所被殴打重伤后,行凶者将其从楼上抛下,制造自杀死亡假象。此案经中央领导批示后最终告破,然而在此之前,该案曾经过三次法医鉴定,结果均认定李系高坠死亡,对于其身上被殴伤痕以及被人为抛下迹象,则予以回避。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专业法医,认定一个人身上的伤是高坠形成还是殴打形成并不困难,认定是自行跳下还是被人抛下,更不需要多高深的知识。但是,在某些力量的支配下,参与鉴定的法医专家成为错误鉴定的维护者。据报道,李的家人曾跪倒在鉴定法医专家脚下,乞求他们公正鉴定,但并没有起到作用。而此案真相大白之后,亦未闻当初鉴定的法医是否受到追究。
  而代义案,公安部门三级鉴定结论均为&药物中毒&。如果不是姐姐代力苦苦上访,甚至冒死&以身试药&以换得一次&阳光鉴定&的话,此案恐怕早已尘埃落定。
  但人们要问的是,原本是作为一门科学的法医学,原本应对真相负责的法医鉴定,何以将一个弱女子逼到&以身试药&的地步?
  本文无意指责整个法医群体。事实上,在连丽丽案中,亦幸亏多位敢于坚持真理的法医专家推翻前番鉴定结论,此案最终得以告破。但问题在于,那些作为错误制造者(或其庇护者)的法医专家很少受到惩处,相反那些敢于坚持真理、说出真相的法医专家,却往往成为不受欢迎的人。
  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任法医师,王雪梅曾经凭借自己的学识和信念,洗清不少冤案,并将个别执法犯法者送上法庭。然而鲜有人知道,这位被媒体誉为 &中国首席法医&的专家,从2001年开始就已经无法正常履职。不仅如此,她还遭到各种形式的攻击和诬蔑,甚至还有人故意散布说她得了精神病。
  司法鉴定为社会诟病由来已久,近年来由于司法鉴定引发争议的案件层出不穷。如轰动一时的湖南黄静案,历经六次鉴定,出现多个结论。
  层出不穷的的争议使得中国法医鉴定界的公信力受到严峻考验,并引发了中国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主要目的是保证鉴定的独立性、中立性,排除有关部门和个人对鉴定业务的非法干预。然而此次改革被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并不到位,由于缺乏监督机制,一方面,执法机关备受诟病的&暗箱操作&、&监督缺位&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一些民营鉴定机构纷纷诞生,个别司法鉴定人从&为权力服务&过渡为&为金钱服务&,完全背离了改革的初衷。
  事实证明,缺乏监督和透明的法医鉴定,不仅不会有利于执法机关破案,相反会成为冤假错案的帮凶。
  期待代义案早日真相大白。
自侦自鉴,法医鉴定制度亟待革新
当前法医鉴定体制若干问题探讨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司法改革的深化,传统的司法鉴定体制所存在的弊端日益显现,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和司法体制改革中令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司法界和法学界的聚焦下,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正在摩擦与碰撞中前行,在探索与思考中深入。本文试图从较为常见的人体损伤法医鉴定入手,探讨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我国现行法医鉴定体制的现状
  司法鉴定是指专业技术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依法对诉讼、仲裁活动中所存在的某些待定事实,进行鉴别和判定,并出具相关意见的科学实证活动。根据检验和鉴定内容的不同,分为不同的门类,其中对有关人体损伤的法医临床鉴定,是司法鉴定实践中的一个主要类别。据我市统计,法医鉴定的数量约占整个司法鉴定业务量的80%.我国的现行法医鉴定机构共有四类,即公检法在其自身设置的鉴定机构和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管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其中公检法系统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四级鉴定组织,形成了多系统多层次相对独立的法医鉴定格局。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医鉴定机构,由于种种原因,其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部门利益驱动下,法医门诊遍地开花。这种多系统体制的产生虽有历史和社会的原因,但最重要的还是受&权力至上&、&部门利益至上&的观念影响,各系统各部门建立自己的法医机构就像设立一个职能科室一样,认为顺理成章,既便于部门领导和使用,又能为部门创收。这是我国法医鉴定体制改革的最大障碍。  二、现行法医鉴定体制的弊端
  我国广大的法医工作者,在配合刑事侦查、民事审判方面做了大量的鉴定工作,对于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司法鉴定体制的缺陷,造成法医鉴定无序,法制约束不严,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这种体制缺陷引发的弊端也日益突出。 
  (一)法医鉴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损害。既然司法鉴定是科学实证活动,那么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中立的社会角色。公检法三机关在各自的诉讼阶段,独立地指派法医进行鉴定,容易导致司法鉴定的暗箱操作,出现&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等现象。特别是法院,集司法鉴定的鉴定权、对结论的采信权于一身,无形中便担负了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这从根本上违反了法院居中裁判的原则,容易造成司法不公。老百姓往往认为法医同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同属一个单位,缺乏回避,影响法医鉴定的社会效果,群众信任度下降,公正性受到怀疑。
  (二)法医鉴定机构重复,资源浪费。多系统相对独立的法医鉴定机构,由于分别隶属于各自部门,因而容易造成人员分散,资金不足,力量薄弱。面对复杂的、业务面很宽的法医鉴定工作无法做到专业化分工,造成很多法医什么都会,但什么都不精,从而影响鉴定质量,也严重浪费了司法鉴定资源,使有限的人力和财力资源不能集中使用,鉴定设备重复而简陋,无法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鉴定效力不明确,增加诉讼成本。由于鉴定机构林立,在鉴定职能上也没有明确的区分,公检法各个机构的鉴定结论证明力没有效力等级的区别,经常导致不同鉴定机构对同一客观事实得出的鉴定结论大相径庭,使得公检法在办理案件时,无所适从,损害了法医鉴定的严肃性,降低了诉讼效率。同时,法医鉴定机构的重复设立,各自为鉴,容易导致互不信任、互相扯皮的现象发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前不久,笔者在接触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就遇到此情形。该案在交警调解处理阶段,公安机关的法医对伤者的伤残程度鉴定为十级伤残,当事人双方对此鉴定结论均无异议,公 安机关的法医鉴定机构收取鉴定费400元。后因在赔偿数额上没有达成协议,交警部门调解终结,该案又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中,以案件起诉到法院就必须要由法院的法医鉴定机构鉴定为由,不采信当事人双方均无异议的公安机关鉴定结论。无奈之下,当事人只好又交了500元鉴定费给法院的法医鉴定机构。尽管后来的鉴定结论也是十级伤残,与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一致,但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四)鉴定人的主体资格不统一,鉴定程序不规范。目前,对在诉讼活动中担负重要角色的法医鉴定人,没有统一的考试、考核制度,更没有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客观上造成法医鉴定人的素质良莠不齐,引发鉴定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甚至导致幕后交易,让人质疑法医鉴定的公正性。另外,由于在鉴定程序方面没有统一的规范,鉴定人的随意性较大,致使鉴定结论经常和事实有所出入甚至冲突,这也是造成公检法各部门之间不能互相配合,在鉴定结论上互不信任的客观原因。在鉴定文书方面,也没有统一的格式和用语。这些情形使得鉴定结论无法显示其证明案件事实的完全功效。
  三、改革我国现行法医鉴定体制的建议
  我国现阶段无序混乱的法医鉴定体制,极大损害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客观性、公正性,与我国的法制化建设格格不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现行法医鉴定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建立统一的法医鉴定机构。鉴定机构的中立性决定了法医鉴定机构不应与公检法存在隶属关系,而是以委托关系的形式为司法活动服务。鉴于法医鉴定在司法鉴定中所占比例及其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将分散在公检法系统的鉴定人员和设备剥离出原单位,合并组建统一的法医鉴定机构。同时,根据学科不同,将法医鉴定再实行专业化分工。这样,可以避免发生自侦自鉴、自检自监、自审自鉴,保证鉴定结果的质量和可信性。同时还可充分整合人才资源和设备潜力,避免相互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
  (二)对法医鉴定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明确鉴定效力。将法医鉴定机构按照资金、技术、设备、人员资格、条件等标准划分为初、中、高级三个层次,上一级别鉴定结论的证明力高于下一级,并明确各级鉴定机构的管辖范围。同时,为限制无限次鉴定权的行使,应参照我国诉讼法&两审终审&制,规定对同一事实只可进行两次鉴定。
  (三)严格法医鉴定人的主体资格,建立相应监管机制。作为重要证据的法医鉴定,在刑事案件中关系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问题。因此,必须对法医鉴定人建立职业标准和资格考试制度。通过考试者,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合格,颁发执业证书。同时,由主管部门对法医机构的日常鉴定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建立错鉴追究制,监督法医鉴定人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以保证法医鉴定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侦鉴分离,法治的呼唤
&  前不久发生的湘潭女教师黄静裸尸案再一次暴露了我国司法机关&自侦自鉴&体制的弊端。面对女儿身上的累累伤痕,黄母把伸冤的目光投向了当地的司法机关,而公安检察机关多份因心脏病死亡的鉴定结论却使一个简单的案子变得扑朔迷离、日趋复杂。为了替女儿伸冤,黄母重新鉴定的请求在千般的阻挠、万般的压力面前显得十分单薄与无奈!笔者认为,为了给当事人一个权利救济的渠道,为了更充分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实行侦鉴分离的制度。
  侦鉴分离就是使侦查与鉴定职能由不同的机关行使,避免侦查机关徇私舞弊,从而保证鉴定公正的一项制度。在现行的体制下,公检法都有自己的鉴定机构,当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后做出自己的鉴定结论,然后检察机关以此鉴定作为提起公诉的依据,而后法院则以此鉴定作为判决依据。如果当事人对侦查机关做出的鉴定有怀疑,只能申请司法机关重新鉴定,而不能自行鉴定。司法鉴定权由司法机关独家行使,这似乎是很正常,很合乎法律程序的。按照现行的规则与习惯,当事人必须对司法机关做出的鉴定结论做出&公正推定&,而不论这份鉴定的真正公正与否。司法机关做出的鉴定结论贯穿于整个诉讼阶段,如果其是真实可靠的,则不愧为&证据之王&,而如果不是呢?在传统理念的影响下,国家机关在制定制度之初常把落实制度的机构和人员看作是公正无私的,而当这些机构和人员出现了问题后,制度却茫然无措。
  司法鉴定是鉴定人员运用专门性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定从而做出鉴定结论的一项活动。由于司法鉴定立足于客观事实,运用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因此在人们的心目中他总是披着&公正&的外衣,从而替代口供成为&证据之王&。在自侦自鉴体制下,公安检察机关既是侦查主体,又是鉴定主体,由于是&暗箱操作&,其鉴定结论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侦查人员先入为主思维的影响,而且当侦查人员徇私舞弊时,鉴定结论必将成为&为虎作伥&的工具。当事人即使对鉴定结论不服,在现实中或者是根本没有另行鉴定的可能,或者是将受到垄断鉴定资源的侦查机关的百般阻挠,黄静案就向我们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实现侦鉴分离需要:1设立中立性的鉴定机构。这种鉴定机构不但拥有专门的鉴定资源,而且与侦查机关无任何隶属关系。2 侦查机关不得垄断鉴定权。侦查机关进行勘验鉴定时,当事人也有权委托中立性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且侦查机关不得拒绝。3鉴定结论以中立性机构做出的为主,侦查机关认为有误的可以向第三者中立性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通过这样的分权制约机制,实现侦鉴分离,会使司法鉴定实现&阳光作业&,从而真正实现司法公正。
自侦自鉴为何受质疑&
 &自侦自鉴&弊端有多大?
  死者家属对&自侦自鉴&的怀疑已经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这不禁让人疑问:&自侦自鉴&到底有多少弊端?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自侦自鉴&最大的弊端是导致司法腐败,危害司法公正。
  日前,一起国内罕见的公安局领导&做假&案终于浮出水面,令人震惊的是,所谓的&张仁琼卖淫案&牵扯出四川省南江县公安局集体造假大案。
  据报道,巴中市南江县城东派出所4名警察,今年3月23日晚上在前往一&疲劳恢复中心&抓卖淫嫖娼人员未果的情况下,将该中心一名叫张仁琼的没带身份证的女子带回派出所审问,结果该女&缢死&在派出所留置室。
  张仁琼死在留置室的事很快上报到南江县公安局。当晚,县公安局局长薛举元召集副局长柳昆等连夜开会。据知情人透露,会上,局长们不是认真反省事情发生的原因,而是一起商量如何将这件事&抹平&。
  会上,一名副局长提出建议:就说事发当晚城东派出所连续接了几起报警,所有值班人员都出警去了,而张仁琼在这期间脱下长裤袜后上吊自杀。大家都为这个&点子&叫好,在&群策群力&下,两起报警很快被制造出来:一起是城南劳动局对面有人打群架;另一起是断渠镇有人闹事。这样,根据&接警后5分钟内必须出警&的规定,值班的民警都出警去了。据了解,会上,局长薛举元严令各参会的局领导&别把这事说出去,谁砸我牌子,我就要砸谁的饭碗&。
  根据警方&设计的事件经过&,3月26日,南江县公安局来人通知家属张仁琼死了,他们听后非常吃惊,连夜包车赶到南江。据张仁琼的父亲张永华介绍,来到南江县后,公安局安排他们住进宾馆,在他们的再三要求下,公安局终于在3月27日中午让他们见了张仁琼的尸体。
  &我当时揭开一看,(张仁琼)左脸颊至耳根部乌黑肿胀。靠下巴处有一道乌黑的痕迹。整个尸体的肩部、背部、耳部均有乌黑的淤血肿块。&张永华说,他们当时就叫公安局的人解释清楚,这些伤到底是怎么回事?但公安局拒绝张家人对尸体拍照和查看死亡现场,而要求直接进行赔偿协商。
  &我们不是来要钱的,我们要知道死因。&张的家人表明自己的观点。但南江县公安局在法医结论尚未出来的情况下,就告诉他们,张仁琼系&自缢身亡&。在3月28日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中,该公安局赔偿张仁琼家人5万元。但是,南江县公安局拒绝了张家人要其在协议上盖公章的要求,而只由局长薛举元签字。局长们的设计看来是天衣无缝,但事情很快败露。
  张仁琼的家属认为,由于公安机关对张仁琼死亡前后经过的说明漏洞百出,且她身上的许多伤不能用&缢死&解释,因此,他们怀疑公安机关在张仁琼生前曾对其进行过刑讯逼供。就此,张家人已向南江县检察院提出了刑事控告,要求查清张仁琼死亡的真正原因,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介绍,当天晚上南江县公安局领导开会商议造假期间,被人偷偷地录了音。后来,这段录音被送至纪检部门。&这段录音后来成为攻破此案的一个有力证据。&这名人士说。今年5月,巴中市、南江县两级纪委抽调了大量的人员进驻南江县,终于将造假的盖子揭开了。
  从张仁琼的案例不难看出,&自侦自鉴&很可能会危害司法的公正性。而如何解决&自侦自鉴&的弊端,成了法学界广大学者目前所共同关心的问题。
  &鉴定机构山头并立,各自为政,司法鉴定混乱无序。&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卞建林撰文介绍说,目前在我国,具有鉴定权的机构大约有五类,而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检、法机关各设有一套鉴定机构。公检法机关&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鉴定机构缺乏中立性,鉴定结论的公正性难免受到质疑。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没有必要设立鉴定机构。卞建林认为,法院作为采信证据的中立者,有权决定、指定鉴定人。法院可以决定重新鉴定,但不能指定自己的机构来做。对于检察院的鉴定机构要限制。对于检察院负责的自侦案件,为保密起见,对字迹鉴定、票据鉴定等与侦查职能相关的鉴定,应保留;其余的,应取消。由于需鉴定的东西通常要在现场提取,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保留。
  卞教授还表示,各种鉴定机构重复设立,不仅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而且经常出现鉴定结论互相矛盾的现象,有些部门甚至互相扯皮,诉讼久拖不决。
  此外,还有专家认为,要想解决我国目前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建立不隶属于公、检、法部门的、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制定全国统一适用的司法鉴定法。只有这样,司法鉴定才能真正走向公正和权威,才能真正成为&证据之王&。
谁该对心脏被毁负责
&  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去年2月24日裸体死于学校宿舍,随后湘潭市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厅三次尸检认定其系正常死亡,家属对此持异议拒绝火化尸体。去年8月14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认为黄静属正常死亡缺乏证据。
  一个月前,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专家赶到湘潭欲进行第五次尸检,不料发现黄静心脏等因主要证据失踪,因此终止鉴定。负责保管黄静器官标本的湘潭市二医院病理科证实,黄静的器官标本确实被该科的技术员谭国其烧掉了,本报记者对此事展开调查。
  4月22日下午,由湘潭市公安局纪委提供的一份《关于对黄静尸体残留生物检材&丢失&情况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认定:&在整个事情过程中,没有发现民警有过错和失职行为。&
  此调查报告虽详细描述了湘潭市二医院医生谭国其烧毁黄静心脏等器官标本的经过,但对其相关责任只字未提。
  耐人寻味的是,由湘潭市公安局纪委完成的《调查报告》成文于日,也就是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专家赶赴湘潭后的第7天,但直到4月22日下午,记者才与黄静家属一道拿到此《调查报告》。
  1、医院否认与公安局有委托保存合同
  &去年3月,跟黄静死亡有关的器官都送到了我院的病理科,不过我们从未与湘潭市公安局签订过任何委托保存的合同,所以在我们看来这只是一般标本。&2月22日上午11时许,湘潭市二医院办公室主任王劲松说。
  关于这一点,《调查报告》的叙述是:日,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法医吴建群会同其他法医对黄静尸体进行解剖,提取心脏、一个肾、部分肝、脾、胰、胸腺、肾上腺、大脑、小脑、子宫、游离输卵管、卵巢等尸体组织。
  《调查报告》称:&因我局目前尚无病理检验的专业人员、技术及相关设备,将提取的尸体组织送至市二医院病理科做病理检验,病理切片及残留检材用固定液固定存放于二医院病理科。吴建群嘱托病理科妥善保管送检标本。&
  在此前的采访中,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某负责人表示,&湘潭市公安局保管器官标本等检物大都委托湘潭市二医院完成,公安局向其支付一定的保存费用。&
  但王劲松则告诉记者:&类似这样委托保存的合作二医院与市公安局并不多,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2、医院烧毁大体器官的&理由&
  王劲松向记者阐述的第二个核心问题,就是&医院有权每一个月处理一次大体器官样本&。
  《调查报告》称:&由于提取的生物检材经过多次切取和检验,已变成肉泥,中山医科大学检验后,没有放回原处,加之所放残留检材的塑料桶不密封,固定液挥发,冬天医院送暖气,加速了固定液的蒸发,几乎干涸,科主任肖圣华因其父患肺癌回家探亲,春节搞卫生,病理科一位因脑部外伤做过3次手术的技术员谭国其同志看见标本干涸,严重变形,已无检验价值,加之最后一次中山医科大学法医检验已近半年,未经请示,将黄静尸体的送检标本送该院锅炉房烧毁。&
  4月22日,记者见到了烧毁标本的谭国其,当记者问及烧毁黄静大件器官的依据时,谭国其手捧一本《诊断病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版),向记者提供该书第一章的内容&&&&大体标本应尽量照相存档。这样经过一段时间后,大体标本就可处理掉。除已制成示教或陈列的标本外,大体标本不宜长久保留(包括尸检标本)。&
  该章节在接下来阐述:&文字资料(包括各种报告的存档部分)、玻片及蜡块均应永远保存。这些材料犹如病人的病例一样,随时可用于复查。&
  谭国其承认,他清楚自己所烧毁的是黄静尸体的器官检材,而且烧毁前未向市公安局和医院相关领导请示。
  3、医院的行为&是一种过错&?
  《调查报告》最后认定:&经调查组和纪委全体同志的认真讨论认为:在整个事情过程中,没有发现民警有过错和失职行为。&
  至于湘潭市二医院私自烧毁黄静器官大件标本的行为,《调查报告》并未就其责任做相应说明。
  据王劲松介绍,医院对黄静器官所切取的部分蜡块和病理切片仍保存了。
  《调查报告》也引述科主任肖圣华的话说:&已提取的蜡块和病理切片完全可以进行多次分析诊断。&
  但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在《终止鉴定合同情况说明》提出:&发现原尸体解剖后提取、保存的器官标本已不复存在&,故终止鉴定合同。
  &湘潭市二医院的行为肯定存在过错。医学是医学,法律证物是法律证物,这是两码事。就算黄静的器官标本不具有医学价值,但它的法律价值却仍然存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说。
  4、母亲希望为女儿做第五次鉴定
  4月23日上午,在黄静生前的临丰学校宿舍&&&也就是案发现场,黄静母亲黄淑华再次向记者表示,希望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再次为女儿做一次司法鉴定。
  记者就此咨询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刑庭范正阳庭长。他表示,法院目前尚未确定由谁来完成第五次司法鉴定。
  黄淑华非常担心第五次司法鉴定能否顺利进行。
  但按湘潭市公安局纪委的《调查报告》和市二医院王劲松的说法,目前仍有可供多次鉴定的样本。
  而今年3月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前来鉴定时,因&缺乏死因鉴定的主要材料(心脏等器官),且保存的尸体已经腐败&,故无法进行鉴定。
  对于终止此次鉴定是否存在其他原因,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曾参与此次调查的几位专家均婉拒采访。
  链接 遗体曾遭强行火化未果
  4月22日下午4时许,记者获悉,去年有关部门欲强行将黄静尸体火化未果,随后黄静尸体遭到了破坏。
  记者获得的材料是一份由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警大队发给湘潭市殡仪馆的《通知》,这份由湘潭市殡仪馆负责人出示的材料,其落款时间是日,内容是:&日,黄静被运往市殡仪馆冷藏。因家属上访,尸体一直未予处理。我队对黄静的死亡事件的调查、侦查工作已基本终结,尸体没有必要保存,根据7月10日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市公安局会议研究决定,请贵馆将黄静遗体进行火化处理。&
  对于黄静尸体曾被要求火化一事,当时黄静的家属并不知情。其他媒体曾报道,此后当地政府部门通知黄静家属要强行火化黄静尸体,不但遭到家属强烈反对,而且遭到教育界人士反对。据黄静的母亲回忆,去年夏天,湘潭市雨湖区政法委某负责人打电话指示湘潭县教育局,要该教育局通知黄淑华在这两天火化黄静尸体,如果家属反对,政法委将采取强行措施对尸体进行火化。
  尽管强制火化并未进行下去,但黄静的遗体却发生戏剧性的变化。日,以陈玉川教授为领队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受委托,对黄静进行尸检。据陈玉川解剖尸体检查,黄静尸体已经&面目全非,高度腐败&,因而无法从尸体上确定其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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