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浸出毒性修复要一直修复到浸出浓度超标的那一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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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超标≠土壤污染 土壤修复难题难解!
近年,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大量旧有工业企业用地开始作为房地产开发,这使得土壤污染所导致的人体健康、居住安全问题重新得到公众重视。不过要证明土壤受到污染并不容易。
  OFweek网讯 土壤污染问题在国内和国际上都引起高度关注。我国早在1970年代末就开始研究土壤污染问题,甚至比大气研究还要早。但由于对土壤污染状况一直未作调查,也缺乏相应的修复手段,加之水、大气污染等问题看得见,老百姓可以直接辨识,关注度高,因而土壤污染问题就慢慢被忽略了。  近年,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大量旧有工业企业用地开始作为房地产开发,这使得土壤污染所导致的人体健康、居住安全问题重新得到公众重视。不过要证明土壤受到污染并不容易。  首先,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遮蔽性。为了找到土壤被污染的直接证据,有时候为了拍到一张污染现场的照片,我们可能要花几千元;为了证明一个地方有污染,可能得投入上百万元进行研究,而且要用高精度的分析设备和技术进行检测。其次,土壤污染还存在滞后的特点,不容易被发现,隐患不断地扩大。再者,土壤污染还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不像水或大气污染,一排放出来就可以检测出是否超标。  另外,土壤污染还与水污染、大气污染息息相关,具有普遍性。比如,除非污染物本身在环境中能够降解,否则一场大雨或其他原因,空气中的污染物就会回到土壤中。  值得注意的是,从严谨的科学角度分析,&土壤污染&和&土壤污染物超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以重金属为例,土壤即便没有受到污染,也或多或少地含一定浓度的重金属。但是,只有人类活动使土壤中重金属浓度增加才能称为&污染&。由于地质背景原因的影响,没有受到人类活动导致重金属浓度增加的土壤,也可能会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但不属于人类活动所导致的&污染&。另一方面,如果人类活动导致土壤中重金属浓度明显增加,即便是其浓度并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但从科学角度依然可以认定为该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在环境管理中,往往没有严格区分&污染&与&超标&的差别,常常将土壤重金属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作为判定土壤是否受到污染的标准。  土壤是生态系统中一种非常重要的介质。如果不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总体环境质量就不可能得到根本的改善。污染的水和大气,会把污染物传输到土壤中。此时,土壤会聚集污染物,表现为积累污染物的&汇&。但土壤受到污染后,即便原来的人类污染源已不复存在,土壤中原来积累的污染物会不断释放到环境中,污染水和空气,影响环境质量。此时,受污染的土壤可能会成为产生污染的源头。  修复土壤非常困难,成本昂贵,治理艰巨,历时长。  目前,国内土壤修复不仅仅缺钱,也面临修复技术不成熟的问题。客观地判断,从全国的总体情况来看,现阶段我国的技术储备和技术人才都不很充足,即便是投入大量资金,也会因为技术不完善而导致受污染的土地难以修复。我国某个省投资二十几个亿元,媒体跟踪时发现,钱没花出去或者没有取得相应的效果。问题的症结在于,当前的修复技术并不能够满足土壤修复工程和产业发展的要求。
责任编辑:Ela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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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成功研发一项铬重污染土壤修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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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省科技厅在湘乡组织召开了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铬渣堆场重污染土壤微生物生化回灌原位修复技术研究”现场验收会。参加验收的有省环境保护厅、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有色金属研究院、湖南大学、湖南农大等单位环境领域的专家。项目负责人中南大学杨志辉教授详细汇报了项目突破的关键技术、取得的成效等情况。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技术的研究成功为我国重金属污染治理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
由中南大学冶金学院承担实施的“铬渣堆场重污染土壤微生物生化回灌原位修复技术研究”被列为2008年度省社发科技重点项目。项目突破了铬重污染土壤修复关键技术,研发出一套完整的铬污染土壤修复设备,建立了铬重污染土壤微生物浸出修复新工艺。该技术工艺简单、修复高效、快速、有利于规模化处理、投资成本及运行费用低;可应用于不同程度铬污染土壤的修复处理;修复后土壤浸出液中Cr(VI)浓度为0.41
mg/L(HJ/T299-2007),
达到《铬渣污染治理环境技术规范》(HJ/T301-2007)中用作路基材料和混凝土骨料的标准限值。技术成果已成功应用于五矿(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铬渣重污染土壤(25吨/批)的修复,解决了公司迫在眉睫的铬渣污染土壤治理的技术难题,系我国首次进行的铬重污染土壤的工程化处理,具备产业化条件,可望为其他重金属重污染土壤修复提供技术支撑。该项技术同时通过了省环境保护厅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该技术填补了我国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的空白,居国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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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箭在弦上 农化行业大有可为
发布时间:
来源:《农药市场信息》传媒
作者:汪建沃
5月31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备受关注的环保“土十条”正式出台。此次发布的“土十条”中,从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建立问责机制等十个方面,形成从土壤环境调查到预防、污染、修复,再到监管体系的行动计划。“土十条”提出的防治目标包括,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土壤修复前景诱人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土地整治蓝皮书:中国土地整治发展研究报告No.2》指出,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严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刚刚起步,发展较慢,还远未形成规模和产业化,与先行国家和地区比总体差距很大,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需海量资金作为支撑。土壤污染这一公众话题再一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随着耕地土壤问题的逐渐显现,土壤酸化、有机质短缺和重金属污染等都在阻碍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全国共18亿亩的农田,约19.4%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即3.492亿亩。预计每年土壤修复消费将达千亿元,总体市场超过万亿元,与土壤修复相关产业及延伸产业市场更是高达数十万亿元。据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透漏,2006年,我国启动土地污染立法工作,目前“土十条”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审核。近日,有参与编制“土十条”的专家指出,已经提交国务院审核的“土十条”,包括划定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区域、投入治理资金的数量、治理的具体措施等多项内容。预计在今年下半年便会下发。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指出,我国目前耕地土壤质量正逐步下降,工矿业废弃地的土壤问题也逐渐凸显,土壤恶化速度加快,土壤修复迫在眉睫。“土十条”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土十条”的出台为土壤修复行业带来多重利好,未来我国的土壤修复潜在市场将高达数万亿元,其中利润空间比较大的城市污染场地修复和耕地修复将成为投资者的首选,土壤修复业将成为炙手可热的富矿。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副书记王怀根表示,长期以来,我国由于粗放式经济发展,不少地区矿区、农田因经济活动而遭受巨大污染。但土壤污染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使其并未有受到应有的关注。实际上,人们赖以生存的土壤,到了必须治理的地步。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无法根本解决我国的环保问题,必须实施大气、水、土综合治理的措施。“大气十条”和“水十条”出台后均带动了相关企业的迅速成长,“土十条”的出台也将引发土壤修复领域的投资热潮。去年,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和《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用“三大、三低、三多”描述了目前我国耕地存在的质量问题与污染现状。具体来讲,“三大”是指,中低产田比例大、耕地质量退化面积大、污染耕地面积大;“三低”指耕地有机质含量低、补充耕地等级低、基础地力低;“三多”是指,重金属累积多、农药残留多、污染来源多。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黄道友指出,我国耕地面积不足全世界一成,却使用了全世界近四成的化肥;我国单位面积农药使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此外,尽管近年我国淘汰、禁用了剧毒高残农药品种,新品种农药不断推出上市,使人畜中毒事件大幅下降,粮菜农残合格率上升,但目前我国农药用量仍是世界平均水平2倍。除了化肥和农药滥用留下的污染,重金属污染也不容易轻视。2011年,农业部对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点污染区的88个县237.2万亩水稻田调查,超标面积160.8万亩,超标率67.8%。根据国家缓控释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数据,全国仅中重度污染耕地大体面积就在5000万亩。全国耕地土壤面积10%以上受重金属污染,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不断出现的土壤环境污染问题,不仅影响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更已开始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阻力点。提到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副院长、农业部华南耕地保育重点实验室主任李永涛教授透露,首先是工矿业生产经营活动。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是造成周边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农业生产活动造成的面源污染对土壤污染更大。包括污水灌溉和化肥、农药、农膜等不合理使用和养殖污水不经处理随意排放等等。尤其是养殖污水对土壤的破坏性很强,污水中的COD含量可能有上万个,超出一般工业废水中COD含量的几十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专业专委会秘书长、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刘阳生教授表示,目前并不担心城市工业场地修复,因为标准日趋规范,技术较为成熟,在土地再开发价值驱动下,工业场地修复市场已经形成。相比之下,他更加关注的是农田土壤的修复问题。黄道友表示:“农田土壤的污染与工业三废的排放,农药、化肥、农地膜等农用化学品的过量投入有直接的关系。一方面,要减少工业三废的排放和农用化学品的投入,科学普及农药、化肥使用常识;另一方面,必须举全社会之力,加快农田土壤的修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会长李寿生表示,石油化工行业是麻烦的制造者,也应该成为麻烦的解决者。很多污染、排放、土壤修复的解决,化工行业有独特的办法和优势,所以石油化工企业在这方面应该能发挥作用,应该主动担当起我们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到农田土壤的治理修复之中。&土壤修复面临三座大山黄道友指出,虽然巨大的土壤修复市场令人艳羡,但面对这个毫无经验的全新市场,尚未解决的重重问题,令多数机构感觉束手无策。其中资金、法律法规和技术,无疑是最难跨越的门槛。目前,我国土壤修复业面临“屋里的人想出去,屋外的人想进来”的窘境。黄道友强调,土壤修复的重点在于将土壤污染物转化为毒性较低或无毒的物质,并阻断其在土壤地下水系统中的转移性。按修复位置分,可将土壤修复分为原位修复和异位修复。原位修复指对污染物就地处置,使之得以降解和减毒。异位修复需将受污染的土壤全部挖出处理,远程运输的过程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但异位修复的结果可预测性要高于原位修复。从国外的情况看,随着处理技术的可靠性的不断提升,由于异位修复的工程造价相对较高,原位修复技术所占的比例明显上升,占到一半以上。目前,我国还缺乏技术成熟、性价比高、可广泛推广的解决方案。其次,我国在土壤修复领域还存在一定缺陷,立法技术方面我国法律侧重点不明确,法律内容方面我国目前多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责任主体;土壤修复责任主体确定仍存在一定纠纷;盈利模式尚待进一步完善。最后,土壤修复的资金由谁买单,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美国的土壤修复项目的出资方主要来自于责任主体,而在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者无力承担治理费用时,超级基金可被用来支付治理费用。湖南大乘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伯适指出:“我们与高校、科研院所紧密合作,通过几年的技术攻关,研发出一种植物源土壤消毒剂,经广西蕉农试用,效果显著,用这种消毒剂处理香蕉田,香蕉癌症可控可治。但是,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这种产品应该办什么证才能进入市场,归哪个部门管理等,企业不得而知。再领先的技术,再好的产品,无法转化为生产力。”据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主任聂思桥透露,新的土壤调理剂行业标准或将于今年末或明年初出台,现在还在进行论证。他表示,污染土壤的修复、相关产品修复效果评估、调理剂的相关含量等都将会有一系列标准出台。截至2015年4月,土壤调理剂登记产品数量共有75个,其中境内69个,境外6个。此外,土壤调理剂产业发展迅速,矿物源、有机源和化学源三种土壤调理剂,在2013年产能只有101万吨,而目前已达274万吨,不到两年时间内增长近两倍。聂思桥建议,国家应该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土壤修复剂、土壤消毒剂等应该办什么证,并明确谁主管、谁审批等。专家指点土壤修复路线图黄道友指出,与换土、翻耕等工程大、耗资多的物理方法相比,在受到污染的耕地中添加化学药剂,有效稳定重金属,并通过化学反应使其转变为不易被植物吸收的形态,以减少重金属积累。通过运用种植水稻、蓖麻、玉米等一般植物和东南景天、麻疯树、籽粒苋等超富集植物的方式,广东省清远市龙塘镇已完成共计60亩重金属污染农田的修复示范工程,使土壤中镉、铜含量下降了10%以上。此外,用生石灰调理土壤、海泡石吸附等办法,虽然有一定效果、成本低,但不能常年使用,关键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更有效的办法是化学修复和生物修复相结合。黄道友表示,在运作上采用PPP模式,可以推进土壤修复,这是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方法。2014年9月,湘潭市岳塘区政府与永清环保公司按照PPP模式,合资组建了湘潭竹埠港生态治理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投资和实施平台。污染较严重的金环颜料及周边30多亩土地作为土壤修复示范项目,已通过招投标确定永清环保为治理单位,6月已进场施工,年底要完成治理任务。易家坪片区、竹埠片区、双埠片区均已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场地调查、风险评估等报告。其中,易家坪片区的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近日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现场评审。黄道友强调,对不同区域、土壤受到污染的不同程度,应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修复方法。20世纪我国科学家在湖南石门县发现蜈蚣草,这种植物对砷、镉等重金属具有极强的吸收能力,尤其对砷而言,其吸收能力是普通植物的20万倍。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柴塘村蚕桑基地是国家农业部产业结构调整示范片,是由湖南省桑蚕科研所、湖南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湘潭市农业局、湖南富农蚕桑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依靠种植桑树吸附、转移土壤里重金属的试验基地。近几年来,他们一直在筛选重金属吸纳低的作物和吸附能力强的作物。经过研究发现,每棵桑树每年大约可从轻度污染土壤中吸附0.8毫克左右的重金属。湖南土壤修复领军者、湖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柏连阳教授指出,虽然“十二五”期间我国在土壤修复技术上下了很大力量,目前中国的土壤修复技术,总体上正逐渐趋于成熟,但农田修复尽管攻关多年,业内却未形成公认的成熟技术,许多试点处于探索阶段,修复费用高,有效性也待考察。目前,中国土壤修复的最大瓶颈,就在于技术。柏连阳说:“虽然换土、换耕等方法简单,但这种看似简单实施困难的方法并不适合作为主流技术在全国大范围推广应用。目前,亟待开发和推广低成本的依托综合集成和先进设备的原位修复技术、环境友好的植物修复技术、快捷的化学修复技术等。”柏连阳建议,农化企业要勇于创新,积极研发生产土壤化学修复剂,特别是要积极与科研院所合作,承接科技成果的转化。湖南微生物研究院院长张德元也指出,微生物修复技术是一项值得重点关注的新技术,利用土著菌、外来菌、基因工程菌等,通过对污染物的代谢作用而转化、降解污染物,主要用于土壤中有机污染物的降解以达到治理目的。张德元强调,微生物修复技术主要利用原土壤中的土著微生物,或向污染环境补充经过驯化的高效微生物,在优化的操作条件下,加速分解污染物,修复被污染土壤。微生物修复是治理污染土壤较为有效的方法。其成本低于热修复及化学修复;不破坏植物生长所需的土壤环境;污染物降解比较完全,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低分子量的污染物去除率可达99%以上;可原地处理,操作简单。土壤修复给农化行业带来机遇位于竹埠港的湖南湘大比德化工有限公司已进入验收程序,厂内生产设备基本拆除,残余危险废渣在上周已全部处理干净,现在只剩几间实验室还在清理中。据总经理黄良芥教授介绍,这些被污染土壤先要经过浓度检测,确定重金属成分和污染程度;再将离子矿化稳定剂,以最合适的配比加入土中。土壤中重金属成分与化学药剂发生反应,固化成矿物晶体,遇到水不会被浸出,也就不会对水体造成污染。待多次试验数据保持稳定,开始进行规模化治理。修复完成后的土壤,根据不同环保标准,可作为该区域道路路基用料填埋,也可用于绿化用地、居住用地等。黄良芥指出,常用的土壤修复剂主要为氧化剂和还原剂,但这些物质在土壤中的渗透速度和分散速度比较缓慢。如果采用微爆炸法土壤修复方法,就可大大提高化学品在土壤中分散的充分性和分散速度,使化学品能够快速充分分散到污染土壤中、分散程度高。这种修复方法尤其适用于有条件的原位土壤修复工程。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熊素勤表示,土壤修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投资门槛高、技术难度大等特点,必须产学研联合。公司通过收购美国IST,进一步巩固了技术优势。2015年,公司在湖南开展了总计6000亩的晚稻季农田修复示范,试验区稻米降镉率63.9%,管控区稻米降镉率最高达68.5%,积累了成功的修复经验。目前,公司在土壤修复领域全产业链布局也已经基本完成,从前期的场地调研检测,到设计修复药剂专用配方、再到药剂生产和修复治理的实施,均可全链条依靠自主核心技术独立完成。公司可以根据土壤和场地的特性,配备专用的修复药剂配方,能有效的控制修复成本和确保修复效果,具备显著的比较优势,在业内拥有技术领先优势。据了解,永清环保是国内少数具有土壤修复成功案例经验的公司,能够采用药剂固定稳定化、蒸汽浸提等技术修复重金属、有机物污染。早在几年前,公司就成立了土壤修复药剂研发团队,经过数百次的配方筛选和上千次的田间试验,终于掌握了土壤修复药剂的核心配方技术和生产技术。目前,公司已投资建成年产8万吨产能土壤修复药剂生产线,该药剂不仅能够用于土壤修复,在对配方进行微调之后还能用于垃圾焚烧厂飞灰固化,每吨飞灰固化添加比例2%~3%,即可满足固化效果。经试验表明,这种药剂处理飞灰成本优势明显,飞灰螯合剂的市场价格在1.3~1.6万元/吨,日处理1000吨垃圾发电厂每年药剂成本在257~316万元,如果采用永清公司生产的药剂,固化成本可下降30%以上。柏连阳建议,土壤修复箭在弦上,农化行业要快速分享土壤修复大蛋糕,必须勇于创新,积极研发生产土壤化学修复剂,特别是要积极与科研院所合作,承接科技成果的转化。
编辑人员:顾倩倩,刘琴联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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